不保护复利绝对不能挽救社会信用

不保护复利绝对不能挽救社会信用
不保护复利绝对不能挽救社会信用

不保护复利绝对不能挽救社会信用

陈深红

一、[概述]

法官为何不能吐旧纳新,解放思想?支持计算复利的法规已分颁发16年了,是什么原因让法官不依法支持复利?我实在是百思不解。

《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1993]8号“各级人民法院,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革经济审判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吃透,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搞好审判工作。”

1995年听徐闻县党校的老师讲《政治经济学》课时说“资本主义国家对复利是保护,我国解放前对复利是保护,现今我国对复利不保护是国情不同。”从那时起,给我留下了悬疑:国情不同,资金占用的计息方法就不同?理由何在?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目前法官审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都不支持债权人对于逾期付息计算复利的请求,使违约成本低于诚信的成本,这是非法干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破坏了社会信用、经济有序运行及社会和谐。

君子忧道不忧贫,我虽不是君子,也是忧道,而不忧贫。如果国民都行之有道,法官都判之有理,社会和谐,虽贫也乐在其中。

现在社会信用非常之差主要是因为“逾期付利息法官判决不支持复利”造成。

从杜甫的茅屋被秋风所破歌“安得广厦千万间,吾户独破受冻死亦足!”联想到法官若能理智地认识了“逾期付息,法律是支持计算复利的”对提高社会信用有很大的促进,“吾债权独被侵害而受穷亦乐唉!”。

社会信用差使我打官司有30多桩,得知有90%以上的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是因为违约能占便宜。一开始的几个案我就觉得判决不合理,但法官都说法律不支持复利。那时我说:“是法律荒唐使法官判决也荒唐”。我曾对一位副院长谈及社会信用问题,他说“有钱千万不要借出去,钱一到别人的手就是别人的,收不回来”很多人也是这么说。我想:这还是社会?对此,我忧心如焚,是谁造成的?谁都有缺钱的时候,诚实信用,互相借贷,才能促进资金流通,经济得到发展。另一位庭长也像副院长那样对我说,后来他反而请我帮他朋友向别人贷些高利息的钱投资,短时间他的朋友能获利润4万元。我曾多次听人说过“前几年农村还有人借贷,现在几乎不敢了。”神圣的法官们,你不觉得可悲吗?,

打官司后,我总觉得法律不支持复利是不合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油然而生。1999年写了《为什么赖债人这么多》一文,分析了不计复利会导致社会信用差,想建议立法机关补充支持复利的法规。那位副院长鼓励我寄给中央法工委。经过不懈地学习法律,我才发现支持复利的法律早已颁发,但很多法官还是认为法律不支持复利,造成错误判决,引导了赖帐的人越来越多。

法官必需认清,各经济主体只有在平等地位和公平地进行竞争,优胜劣汰,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正确理解法律是保护逾期付息计算复利,经济有序运行必需依赖于法律。

为什么支持复利法规已颁发16年法官未接受呢?本人反复推敲:应是受马克思名言“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肮脏的血”及《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误导。一提复利(利滚利),人们更厌恶借贷资本家对这一剩余价值的追求。也就是资本中的复利是“罪恶” 已经深深扎根在人们头脑中成为信仰了,所以,在立法的开始就不敢承认复利。

在社会实践中发现了问题,所以,后来司法解释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规则都支持复利了。但又被2001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主编吕伯涛的书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

利(第125条、第7条)。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这个错误观点阻碍了借款合同正确实施。

二、[利息与利率]

(一)利息与利率的含义

当个人或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都要支付利息。即使用自有资金,不需向别人支付利息,但失去了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而将来获得的利息。所以,占用资金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代价就是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就是因占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而利率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支付的利息和本金之比。此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或更短些。

资金利息的大小取决于利率的高低和资金占用的时间。在同等的利率情况下,占用的时间越长,则利息越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资金具有时间价值。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主要是因为资金转变为生产资料所在劳动的作用下,会产生超过投入资金的收入,此超过部分就是利润。正因为如此,有时将利息的含义扩展为利润,而利率就要相当于利润率。从广义上讲,把资金借给别人使用也是一种投资。

(二)单利和复利

1.单利

当支付的利息和占用资金的时间、本金及利率成正时,此利息就是单利。

单利的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期限。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限)。公式中利率与期限可以年为单位,也可以月或日为单位。单利的利息为算术级数增加。

如果用I表示利息,则单利可以表示为: I=Pin ;如以F代表本利和,则:F=P+I=P+Pin =P(1+in)。式中P——本金;n——利息期数(如年数),即占用资金的时间;I——单位利息期的利率(如年利率)。

[例1]某人以6%的年利率借款1000元,借期5年。按单利计算。求5年后应归还的利息多少?

[解]P=1000; n=5;i=6%; I=Pin=1000×0.06×5=300元

单利计算的一个特点就是只有本金才计利息,计息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即在贷款期末一次计算利息,而不管贷款期限多长。

2复利

计算单利时,利息是在贷款期末一次计算的,而在复利计算中,是在贷款期内每一计息期(一般为一年或更短些)计算一次利息,并把这次的本息和作为下一期计算利息的本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

[例2]某人以6%的年利率借款1000元,借期5年。按复利计算。求5年后应归还的利息。

根据复利的定义,其计算过程如下表。

表2—1

年年初欠金额年末利息额年末欠本利和

1 1000.00 1000×0.06=60.00 1000.00+60.00=1060.00

2 1060.00 1060.0×0.06=63.60 1060.00+63.60=1123.60

3 1123.60 1123.60×0.06=67.42 1123.00+67.42=1191.02

4 1191.02 1191.02×0.06=71.46 1191.02+71.46=1262.48

5 1262.48 1262.48×0.06=75.75 1262.48+75.75=1338.23

故所求的利息为1.338.23—1000=338.23元.

复利的计算公式为:本利和=本金×(1+利率)n;利息=本金×[(1+利率 )n-1];公式n中表示期限单位数;利率和期限可以年为单位,以月或日为单位。复利的利息是几何级数增加。

从(例1)和(例2)中可以看到,当单利计算和复利计算的利率相等时,资金的复利息值大于单利息值,且时间越长,差别越大,由于利息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体现,而时间是连续不断的,所以利息也可不断地发生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复利计算方法比单利计算更能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也就是采用复利计算更合理。

[例3]欠款本金是P,月利率是I,借期限 4年(即48个月)还本利和F是多少?

没有约定付息时间,可视为48个月后才还清本息,按单利计算:F=P(1+i×n)=P(1+i×48) 这就是单利计算法,单利是复利的一种特殊,其指数只是一次方。

但是,由于《合同法》有第205条:“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之规定,所以每届满一年时均应依法支付利息。本例虽没有约定付息时间,依法也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所以计息公式应改为按复利计算:F= P (1+i×12) ^(N÷12)=P(1+i×12) ^(48÷12)=P(1+i×12)^4。

特别要注意:金钱给付纠纷案件,都可计算复息,但要明确计息周期。具体有几种情形。其一、有约定付利息时间的,计复息周期按约定付息的时间(适用合同法207条、112条);其二、没有约定付息计时间的,以一年为计复息的周期(适用合同法205条);其三、裁决文书确定“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可适用银行借贷相关规定,6个月

内的银行贷款是每月付息,6个月外的银行贷款是每3个月付息。如以3个月为付息期限,上例的复利公式改为F= P (1+i×3)^ (N÷3)=P(1+i×3) ^(48÷3)=P(1+i×3)^16。

三、[不保护复利的社会危害性]

举例可知造成社会信用差的主要原因是不支持计算复息。

案例1: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月率25‰(每月利息是2500元),每年付清利息, 4年还本。

第1年底,应付利息3万元未付,乙占用资金不是10万元,已是100000+30000=130000元。第2年底应付利息130000×25‰×12=39000元未付,乙占用资金已是130000+39000=169000元。第3年底应付利息

169000×25‰×12=50700元未付,乙占用资金169000+50700=219700元。第4年底应付利息219700×25‰×12=65910元未付,乙占用资金219700+65910=285610元。

案例1,①若约定每月付息,第4年底复利本息:F2= P (1+i)^ N=100000(1+25‰)^ 48=327149元;②若约定每3个月付息,第4年底复利本息F2= P (1+i×3) ^(N÷3)=100000(1+25‰×3) ^(48÷3)=100000(1+25‰×3)^16=318079元;③若约定每年付息,第4年底复利本息F2= P (1+i×12)^(N÷12)=100000(1+25‰×12)

^(48÷12)=100000(1+25‰×12)^4=285610元;④若约定第4年底付息,成为单利本息F2= P (1+i×n)^ (N÷N)

=100000(1+25‰×48)^1=220000元。约定每月付息,第4年底占用复利本息是327149元。不计复利每月的利息还是2500元,随时间占用资金计算每月付息的月利率已降低为:2500÷327149=7.64‰。可以看出:如果不保护复息,约定的付息时间都是无效。逾期付息不计算复利,是只承认占用本金有时间价值,而不承认占用利息有时间价值,所以债务人只愿意还本金,不愿意还利息,赖账时间长了,本金也不想还了,因为还需要资金用。每月不付应付的利息,4年后的月利率从开始25‰降低到7.64‰,占用资金更久,利率变得更低,越赖账,越出效益,傻瓜才不赖账啊!何乐而不为?债务人还能理直气壮地说:“法官说计算复利法律不保护”。君子唯于义,小人唯于利,本人认为是法官引导人们为了利,甘当赖账的唯利小人,不当信用的正义傻瓜。神圣的法官们,你的感觉如何?不支持复利会让违约成本

大大降低,这正是现今社会信用差的主要原因。不保护复息是不能挽救社会信用。到期的本金未还,等于按贷款期内约定的利率又贷给债务人,到期的利息未还,为什么不也等于按贷款期内约定的利率又贷给债务人呢?这么显浅的道理小学生能听懂,难道法官是想让社会信用差,使法院生意兴隆?

说句心里话,打官司后,总觉得是为提高社会信用而生,但是,我是大海中一滴水,有能耐澄清混浊的大海吗?法官只有依法支持计算复息才是提高社会信用最重要的第一步。

四、[保护复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逾期付息支持计复利,不但能减少社会矛盾,而且能提高办事效率、能提高社会信用,能使民间借贷的利率降低,也促进社会和谐,能促进经济有序运行,是一种科学的计算方法。

1、支持计复利,不会出现还本或还息的争议,等于债权人把每次收到的利息又贷给债务人,没有蒙受到复利与单利之差的损失,矛盾必然减少。

2、支持复利,债务人免于每月借新债还旧债费工费时的麻烦,债权人也免于每月把收到利息又贷出去,这就是提高了办事效率。

3、支持计复利,债务人同意负责计付复利的义务,债权人觉得公平,对债务人有信任感,会继续支持债务人的事业,否则,会对债务人失去信任。所以说支持计复利能提高社会信用。

4、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社会信用差,谁人都不敢把钱借出,物希为贵,民间借贷的利率必定升高。支持复利,债权人的权益损害减少,债务人得到信任的增多,社会信用提高,愿意把钱贷出去的人必然增加,利率相对降低是必然性,这就是资金运动的规律。

5、支持复利能减少社会矛盾,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社会信用,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贷款投资风险也会相对的降低,能促进经济有序运行及社会和谐。

6、有经济数学基础的人会知道计算复利比计算单利简易,也公平合理,并且减少认定是还本或是还息的疑难,大大地提高审判效率及质量,是一种科学的计算方法。

五、[保护复利的法律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立法的不断日臻完善,我国的法律日益向外国靠拢和接轨,相关法律实际上已明确地规定了“逾期付息可计算复利”,且已为人们所理解和认识。

如《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又如何落实这个“国家有关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银发〔1999〕77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的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此规定是唯一对逾付息应如何计算利息的。这正说明只要逾期付息即可计算复利。

如《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借款的逾期付息,就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笔者认为这个其他损失也正是复利与单利之差的损失。

再如《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就上述规定看来,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如果每届满一年时未付息,都属逾期付息,债权人如果无权主张每届满一年时计复利,债务人就是不按年付息,债权人又有何能耐?这条规定岂不成了空话?所以

本条法规的宗旨是每届满一年未付利息,债务人可以请求每年计复利。当事人对借款以外有利息的欠款也可请求每年计复利。

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中,可看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规定与计算复利的规范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将利息计入本金不是谋取高利,而是符合法律规定范畴的利息,是允许的。同时,从“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句话又可看出两个问题,其一;该解释是针对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而言的,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其二;复利不同于高利,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只有当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才是高利,也就是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内不是高利。“只要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经核算,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其利率不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则应保护。

其实《借贷意见》第七条规定改为“逾期付息应支持计算复利”才是简明完备,是因为这条法规的制定者思维处于模糊状态,所以制定出《借贷意见》第七条规定让人会产生2种误解。第1种:“认为把利息加入本金不断地计复利,时间长了,利率促渐达到银行贷款利率4倍时,就不再保护后面计算复利”。这种说法是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复利得到每月的利息除以原来本金所得当月的利率达到4倍时,后面就改为以4倍利率及原本金计单利至还清之日止。也就是把前段计复利,后段按同期同类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单利。如果借款时约定利率已达到银行贷款利率4倍,那么一开始的逾期付息就不允许计算复利,显然与合同法第112条规定相悖,也就是不允许追加违约责任,约定付息期限就没有意义了,这不是很荒唐?

下例进行3步分析,更能可看出第1种说法是不成立

案例1:甲借给乙100000元,约定月利率10‰,每月付清利息,否则按复利计算,借款期限139个月(设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是20‰)。到期前,乙未曾还款,借款后139个月时应还本息是多少?

1、第一意见认为按合同,本金100000元,利率10‰计算139个月复利的本息是100000×(1+10‰)^139=398723(元)。但是,按月利率10‰计算复利至第69个月本息是:100000×(1+10‰)^69=198698(元);至第70个月本息是:

100000×(1+10‰)^70=200676(元);至第71个月本息是:100000×(1+10‰)^71=202683(元)。第70个月的利息是200676-198698=1987(元),利率是:1987/100000=19.87‰。第71个月的利息是202683-200676=2007(元),利率是:2007/100000=20.07‰>2.0%就不被《借贷意见》第七条法律保护。所以从第71个月至第139个月只能按100000元为本金,利率2.0%计算利息:100000×20.‰×(139-70)=100000×20.‰×69=138000(元)。139个月的本息是:100000×(1+10‰)^70+100000×20‰×(139-70)=200676+138000=338676(元)才受法律保护。若139个月都是计算复利息,利息多出:398723-338676=60046(元)就不被《借贷意见》第七条法律保护(见后面例1附表)。

例2、我提出一个问题:若在第70个月,乙还回了100000元, 那么第139个月欠本息又是多少?

按合同约定计算复利至第139个月尚欠复利的本息是:

(100000×(1+10‰)^70-100000)×(1+10‰)^(139-70)=(200676-100000)×(1+10‰)^69=100676×(1+10‰)^69=20003 3 (元)。若按第一种意见70个月前按复利计算,往后的69个月按100000元为本金,利率20‰计算单利,第139个月时欠本息是:

(100000×(1+0.01)^70-100000)+100000×20‰×(139-70)=(200676-100000)+100000×20‰×69=100676+138000=238 676(元)。这样单利被法律保护的利息反而比合同约定的多238676-200033=38643元。如果再过69个月,即是第208个月,复利又比4倍的单利多了20769元(见后面例2附表)。从而可看出第1种意见在实践中矛盾重重。

例3、又假设甲在第70个月以乙还回的100000元贷给丙,同样约定月利率10‰,不每月付息按复利计算,乙与丙在第139个月还回的本息共是多少?

丙借款69个月后的本息是100000×(1+10‰)^70=198690(元)加上乙又还回的本息200033 元正好等甲贷给乙100000元139个月的本息398723元(见后面例3附表)。只有按复利计算利息才是公平合理,又是无懈可击的,请参看下面3个例的附表。

例1附表、第70个月时月利率趋向4倍时转为单利计算,后面69个月继续计复利本息398723元比转为单利计本息338676元多60046元。

序月数复利月率单利月率欠复利本息还款递增月利率欠单利本金差额

0 0.010 100000

1 0.010 101000 0.01000

69 0.010 198689 0.01967

70 0.010 0.020 200676 0.01987 200676

71 0.010 0.020 202683 0.02007 202676 -7

139 0.010 0.020 398723 0.03948 338676 60046

例2附表、若第70个月乙还了100000元,后面69个月转为单利本息238676元反而比复利本息200033元多38643元。再过69个月,即第208个月,复利又比单利多了20769元。

月数复利月率单利月率欠复利本息还款递增月利率欠单利本金差额

70 200676 100000 200676

0.010 0.020 100676 100676 0

69 0.010 0.020 200033 238676 -38643

138 0.010 0.020 397445 376676 20769

例3附表、若第70个月乙还回100000元又贷给丙69个月的复利本息198690元加上乙又还回本息200033元的和是398723元与例1的139个月复利本息398223元相等。

月数复利月率单利月率借出本金还款

续 100000 100000

69 0.010 0.020 198690 200033

合计两笔同一笔终值相等 398723 请问各位看出问题的矛盾吗?

第2种:“认为约定计复利才支持,不约定计复利的逾期付息不支持复利”有《合同法》第205条、第207条、第112条及其他法规证明这一说法不成立。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没有约定逾期付息的违约金,也是约定的违约金低到了零,所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以此看来,当事人请求的复利计息方法是合理的,人民法院应给以支持。实际上法官是说不出不支持的理由。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和“逾期贷款”都是迟付款,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就按银行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付违约金。因为逾期付息也是逾期付款,也是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实质也是支持计算逾期付利息的利息,即是计复息。可看出,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不按期支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复息,约定其它利率的利息不按期支付应按其它利率计复利与合同法第207条、第112条宗旨是一至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与违约金的宗旨也是一至的。因为《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没有排除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与“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宗旨是一至的,也就是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是同类贷款利率的一个类别。“约定工程欠款的息利,但不约定付息时间”也应支持计复息的请求,按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息的应按银行计复息方式计算,利率大于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应按每年为周期计息符合《合同法》第205条规定的宗旨。因为有息借款不约付息时间的,应每届满一年付息;其它有息欠款不约付息时间的,也应每届满一年付息才公平。因为两者是等价关系,性质是相同的,只有逻辑思维强的理性法官才认可这种请求。

综上所述,资金在运动中,复利是无处无存在,单利是复利的一种特殊性。也就是利息被债务人占有必需计算占有的时间价值,这就是资金占用的经济规律。保护复利才不至于降低债务人的违约成本,有利于社会信用的提高及促进社会和谐,并且现在法律是支持逾期付息计算复利,谁能驳倒这一观点,本人愿意付给奖金10万元,也可以说愿意交学费10万元。

“下棋寻高手,弄斧到班门。”只有在能者面前暴露自己的缺点,才有改进的机会。易得千人诺诺,难得一人谔谔,本人对上面法律的理解是否正确,敬请各位法律人士批评指正。

浅谈数字货币

浅谈数字货币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数字货币的出现带动了支付的创新,比特币、Ripple 等在支付功能上显示出的独特优势,对完善现有支付体系、促进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数字货币本身的属性特征也使得其在实现支付功能时面临一些阻碍。本文从数字货币的概念特征入手,分析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网络支付的差异性,最后总结数字货币的利与弊以及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数字货币传统支付网络支付利与弊挑战 一、引言 当我们用支付宝为一顿丰盛的早餐付费,当我们用微信钱包给亲朋好友发去代表节日祝福的红包,我们不禁想到:终于某一天,纸币将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失,那沉甸甸的手感、清脆的点钞声也将离我们而去,同时一种风靡一时的炫富方式——晒现金也将成为记忆;代替纸币的将是无影无形的数字货币。尽管是那样的不舍,但正如金银代替了实物,纸币代替了金银,货币进化的脚步从不停歇,让我们顺应自然规律的更迭,看看未来的数字货币。 二、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征 1、数字货币的概念 (1)理论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数字货币尚未形成专门的学术定义,但对数字货币基本形成三种认识:一是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二是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一种;三是数字货币是一种独立的支付工具。不同的认识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数字货币是新兴事物,且主要是依托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纱”;二是数字货币早期的理念创立者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术的长期价值让数字货币展现于世人面前,显现出其蕴藏的巨大能量。 2.实践概念 从最早的 Bit Gold、B- money 等数字货币实验,到将数字货币概念首次大规模引入公众视野的比特币,显现出数字货币发展的速度之快。基于此,数字货币可以定义为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 对策 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16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二要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

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1.引言 数字货币是一种由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型货币形式,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性,在交易过程中能够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因此受到了人们的追捧。数字货币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货币的认识,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支付方式,同时也克服了传统货币的诸多缺陷,比如高交易成本、国际流通受限制、不能匿名支付、支付效率低、不可追溯、易造伪、易篡改等。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数字货币交易备受广大投资者关注,其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根据区块链公司链塔智库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末数字货币的种类有1200余种,其市场单日交易额约1600亿元。截至2019年4月9日,数字货币种类达到2100多种,单日交易额超过3500多亿元。可见,数字货币市场整体发展迅猛,数字货币仍然受到诸多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不完善、广大民众对其认识不够清晰和全面,随着数字货币快速发展,其蕴含的诸多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数字货币被盗、敲诈、洗钱、偷税漏税、非法交易等。这些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增添了诸多不稳定性因素。为了克服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挑战,促使数字货币市场更规范和健康发展,减少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因素,各国政府实施了各种手段来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比如美国将数字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英国则使用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主体进行监管;日本和韩国对交易机构通过数字货币获得的资本收益进行征税;俄罗斯禁止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中国则出台规范文件来对数字货币风险进行监管;等等。

但各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无先例可循,这些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措施仍然处于初级和探索阶段,其是否能取得既定的效果仍然不确定。 因此,本研究拟在界定数字货币的概念和特点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分析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各国政府针对数字货币的风险已实施的监管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再根据这些缺陷提出相应的改善举措。本研究在一个整合的框架内对数字货币现状、风险问题、监管举措等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希冀研究结论能够帮助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减少不确定性,促进其更健康和稳健地发展,进而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后续类似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相关研究提供借鉴,以及为监管政策制定的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参考。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点 目前,学术界关于数字货币的定义尚未统一。盛松成和张璇从货币的来源视角出发,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虚拟数据表示的非真实的货币,是互联网技术不断开发和发展的衍生物。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从货币的职能视角指出数字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比如交易、流通、记账以及储存等;同样欧洲银行管理局也从该视角将数字货币定义为是价值的数字化,可以进行支付、转移、储存或交易,但是不同于法定货币。麻世珺从货币形态的角度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认为数字货币是不同于实物货币,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货币形式。简而言之,本文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发行和流通,经过信息交换来发挥货币的基本功能,如媒介作用、账本记录和贮藏等。数字货币发展至今,其种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要求,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残疾人等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在原有保障标准基础上可按月加发保障金。(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各市、县) 2.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各地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状况,将疫情期间陷入困境的先行予以临时救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责任部门:

省民政厅,各市、县) 3.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责任部门:省民政厅、扶贫办,各市、县)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予以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病亡或患病导致劳动力丧失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返岗复工,暂时出现生活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短期(原则不低于3个月)无法改变生活现状的可纳入C类低保管理;已外出务工或返岗复工但仍提出救助申请的,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等因素适当扣减在家隔离期间生活支出和就业支出成本。(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各市、县) 5.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低保、特困供养、下岗失业、优抚对象、困难大学生等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统一提高补贴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

脱贫攻坚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年度总结

脱贫攻坚民政局兜底保障工作年度总结 x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x—x月发放农村低保生活补助金x.x万元;特困人员x人,x—x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x.x万元;x—x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x人次x.x万元,其中“救急难”x人次x.x万元;x—x月医疗救助累计救助x人次x.x万元;上半年度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x人x.x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x人x.x万元;上半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x人x.x万元。 一、抓整改,全面梳理社会保障兜底问题整改工作。 x年扶贫成效考核中省反馈通报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兜底方面共x项。其中共性问题x项,一是个别地方农村低保贫困人口较上年度降幅过大,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二是村务公开方式无法满足群众要求,导致扶贫效果打了折扣。个性问题x项,一是城固县未及时发放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二是洛南县个别村未按规定落实“分类施保”政策问题。 (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高整改质量。结合我县自查情况,分中、省市、县三个层次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台账。共x项。其中中央反馈x项问题;省市反馈x项;县上自查x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通过定期召开研判工作会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迅速安排部署,制定问题自查整改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会议精神,召开问题整改专题安排部署会议,研究制定了《x年度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存在问题自查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对县级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确保整改效果最大化、整改效率最优化,并将整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按时限完成整改。一是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坚持“脱贫不脱保”的大原则,对x年脱贫后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贫困户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延长x个月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再延长x个月即x年半。二是加强信息比对。加强与扶贫等部门的衔接,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本次对中张和桥底镇上报的拟取消对象在信息比对中发现,有x户疑似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迅速反馈两镇核实,及时进行了解释说明。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调工作人员x名,成立x个检查组,对全县x个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帮助各镇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检查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村级资料建立和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全力做好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党建、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

2016年4月《中国金融》数字货币专题6篇

王永红:数字货币技术实现框架构想 作者|王永红「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在风险投资驱动下,互联网机构收获支付技术创新红利之后,开始探索下一个“互联网级别”的颠覆性创新技术。支撑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具有点对点交易、全网记账防伪防重、规则驱动等“去中心化”的特点,迥异于“中心化控制”的传统技术实现机制,成为国内外机构研究与投资的重点。 本文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参照,研究其作为数字货币支撑技术的可行性,并尝试建立数字货币的一种技术实现框架。 数字货币的定义 传统上,我们默认货币就是法币,确定其职能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并根据使用方式将其划分为现金、票据、卡基支付、移动支付等不同的支付手段。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逐渐成形并与物理空间并存,社会大众对货币的认识变得宽泛,认为“货币就是法律规定或世俗约定能够用于支付的手段”。本文首先明确三个相近概念的定义:数字货币是“法定电子现金”,即由货币当局发行、存储于电子设备、具有现金特性的价值载体;电子货币是与银行账户相关联的记账式货币,如卡基支付、移动支付;虚拟货币则不属于法币,包括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和商业货币(如Q币、积分)两种类型,其价值完全由市场决定。 数字货币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部分替代现金,降低现金印制、发行、清分、销毁的巨大成本。据统计,2014年末,我国流通中的现金(M0)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的现金库存达到6.7万亿元,其中百元纸币为582.5亿张、50元纸币为64.6亿张、1元纸币为581.6亿张。另据报道,2015年欧元区的现金货币价值超过了1万亿欧元。 要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手段,数字货币须具备区别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显著特点,包括安全性、可控匿名性、周期性、不可重复性、系统无关性,并且要在开放互联环境中达到很高的交易性能(高并发交易量和海量数据处理效率)。 数字货币体系建设需求 尝试建立数字货币的技术实现框架,首先要深入研究数字货币的主要特性和边界约束条件,逐渐形成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成为社会共识的数字货币需求,然后才能确定区块链技术如何改进和“为我所用”。 安全性 为了应对有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攻击,数字货币体系可采取无中心或多个分中心模式。为了保障数字货币的正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应采取足够安全可控的密码算法以及密钥分发保存机制,《科学》杂志在2016年3月4日的一则报道指出,量子计算将挑战目前广泛使用的非对称算法

数字货币_关于货币未来形式的大胆设想

Value Engineering 0引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货币最初源自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物物交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扩大,扩大的价值形式逐步形成。当商品世界分离出一种专门充当一切商品等价物的商品时,一般价值形式形成。然而,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商品价换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一般等价物固定在一种特别的商品上,于是货币开始出现[1]。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价值形式,商品的价值必 须表现在另一种实实在在的商品上。 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在21世纪第二个和第三个10年,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人类 素质的极大提升,会不会产生一种无形的货币———数字货币,来担当任何商品的表现形式呢? 1数字货币及其特点 1.1数字货币的定义自从货币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开始以拥有大量金银或者各种纸质货币作为拥有财富的象征。然而这种货币在生产、运输、流通、存储等各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实物的局限性,还不能达到货币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条件下的自由的全通道式的流通。实物的局限性从大的层面来说表现在,如在货币印制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次品和废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武装押运,在存储时需要占用大量仓储空间等。从小的层面来说,如纸币的流—————————————————————— —基金项目:地理科学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TS11171)。 作者简介:张城铭(1989-),男,河北邯郸人,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 2009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数字货币 ———关于货币未来形式的大胆设想 Digital Currency :The Bold Imagination about the Future Form of Currency 张城铭Zhang Chengming (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西安710062) (College of Tourism and Environment Science ,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China )摘要:数字货币将作为一种无形货币为全球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因为数字货币具备一套完整的终端系统,所以,数字货币一旦产生和 应用,将会以其诸多优点给人类社会带来可观效益,同时也会给社会的各个层面带来深度的冲击和影响。 Abstract:As a kind of invisible currency,digital currency will pour new energy into the market oriented-economy in the world.Digital currency possesses a set of complete terminal system,therefore,once the digital currency emerges and is applied,it will bring considerable benefit to human society by it's so many advantages,meanwhile it will bring drastic shock and influence to all the aspects of our society. 关键词:数字货币;终端系统;意义;影响Key words:digital currency ;terminal system ;significance ;influence 中图分类号:[F0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15-03 济基础和经济环境,就有什么样的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而金融又反作用于经济。现代经济中,由于经济的巨大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趋向,金融业已日益成为经济运行的核心,成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至关重要的渠道,对经济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杠杆作用。毫无疑问,如果金融机构发挥好这个强大的特有功能,就能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是降低不良资产的积极行动和根本出路;如果资源配置不当,惧怕不良资产而不作为,或者决策不当乱作为,或者拔高贷款条件集中作为,那么,不但会使银行自身经营陷于绝境,造成更大的信贷风险,导致大量企业破产,社会经济衰退,银行自身金融运行和资产质量全面崩溃,失去最根本的基础和条件,而且会造成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使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形成广泛的社会危机,造成国家的灾难。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乃至全球经济危机。2010年,美国共有157家银行破产,高于2009年的140家,创下自1992年以来的历史最高纪录。我国因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产生了10.7万亿元地方 政府性债务。两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都使地方政府性债务急剧增加,仅1998年和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8.20%和61.92%,国内企业的危机转嫁给银行,银行的危机几乎全部转嫁给了国家,其深层原因都与系统的封闭性直接关联。 4层次性视角是研究实现信贷风险利益合理化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处在系统之中,某个问题自身是一个系统,这一系统又置身于一个较大的系统之中,而这个较大的系统又置身于一个更大的系统之中。一国经济基础可以说是一个最大的系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当政治体制变革时,经济体制会随之变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国有企业几乎彻底破灭,四大国有银行形成大量呆账,国家不得不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各行的不良资产打包划出,银行把包袱甩给了国家,但实质上形成的“创伤”却依然在国家身上存在。20年前下岗的国企工人,至今仍有大量人员因无法生活而四处上访。所以,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大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一个层次。经济系统对信贷风险问题发挥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 的作用。1993年前后大跃进式的房地产热、开发区热以及热浪之后经济泡沫的破灭,1995年后乡镇企业的迅速消亡,1997年后国有企 业的不规范改制,导致了不良资产急剧飙升。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改制上市之前,可以说都应破产了,只是没有以破产的名义操作,而是进行了财务重组,直至现在,遗留的问题仍然存在。而金融系统可以说是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从银行自身层次来看,信贷风险直观地表现为金融业自身的问题,主要是管 理问题,包括技术原因、 体制原因、人文原因等,构成了银行内部产生信贷风险问题的系统性因素。金融业是经济系统的一员, 经济系统又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由于社会信用环境不健康、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不当干预、金融监管机制不规范等等社会因素的交织影响,信贷风险似乎变得无可避免。但归根到底,所有这些因素中,问题的实质仍然是一个经济利益驱使的问题。而形成的后果却是,在整个系统中,或者说是系统的末梢———人民群众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成批的下岗工人家庭陷入困境,血气方刚的大中专毕业生无法就业与日俱增,这部分人的利益无法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显失公平。实践证明,用马克思主义系统的层次性观点来看待信贷风险利益问题,把不同层次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 对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国家利益、 银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公平合理具有决定性意义。 参考文献: [1]JI ·H ·苏沃洛夫.唯物主义辩证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 [2]谢庆健.不良资产问题的辩证思考[N].中国金融,2001-10. [3]赵倩等.从两种典型模式看金融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N].金融时报,2007-01-25. [4]周忠明.地方融资模式的现状、问题和改革[N].金融时报,2007-04-23.[5]戴维巴尔博扎.中国地方政府债台高筑酿风险[N].参考消息,2011-07-08. [6]高雄伟,李建中.我国农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R].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03. [7]王曙光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115· DOI:10.14018/https://www.360docs.net/doc/5c17056251.html,13-1085/n.2012.03.252

“无现金社会带给人们的好处”非连续性文本阅读训练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10分) 材料一 便捷是货币发展变化的主线,支付在形态上的无形和时间上的无感,就是支付货币的最高境界。纸币并非终极的空间占用最小者;作为仅有支付功能的观念性的东西,数字货币连纸张都不需要,显然更为方便。和方便一样,支付的快捷有种内在的力量,促使支付的时间耗费由多变少,而且越来越少,最后走向无感,几乎完全不耗时间。如果说纸币支付可在数秒中完成那么数字货币的支付速度就是“瞬间”的概念,敢说实时到账又能够真正到账的,非它不可。支付速度的超级加快,必定实现市场交易量的急剧增加,而单位时间内支付手段的周转次数恰恰能反映这个增加过程。一张纸币一天周转可以达到五次或以上,理论上讲,数字货币因其无有形形态,在一个单位时间里可以有无以数计的周转次数。 由此可见,纸币的消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可以肯定,在不远的将来,数字货币将承载全部支付手段的功能,开创人类支付货币崭新的历史。 (摘编自陈彩虹《常识中走来的货币》)材料二 数字货币加速无现金社会到来。非现金支付取代现金支付,在吃喝玩乐行、政务金融医疗方面,人们不再受现金的约束,只要拿着手机,不带现金也能畅通无阻。也少了丢钱包、收假币的担忧,人们在货币交易中的细菌传播机会也大大减少。并且,无现金社会之“惠”比现金社会更普遍更普及:每一次消费支付不仅可以瞬间完成,而且都能为人们积累更多信用,且社会信用体系将更完善。但另一方面,没了实物货币,很多人逐渐失去“钱”的概念。发工资、奖金只是卡上或数字账户上数字的变化,失去了以往数钱的满足感;婚庆礼金不需用红纸包了,也少了一份仪式感。从消费心理学角度,现金支付会促使消费者更加理性和谨慎,有助于消费者控制成本预算与消费冲动。非现金支付则增加消费的冲动,催生更多“月光族”。无现金社会也会夺走个人隐私,你所有金钱收支信息都有电子痕迹,鼠标一点,账户就可能被冻结。 (摘编自《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加速无现金社会到来的利与弊》)材料三 一个支付手段从现金朝无现金过渡的时代,表面的泥沌与无序不可避免。固然在确认支付安全的前提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最便捷的支付方式,并且无现金支付积累的信用将等于财富,良好的信用可以让人们都获得公平金融和公共服务;但认知水平不一的客户,有权利选择合法的支付手段。无论使用何种合法的支付手段,都需要被平等对待,都需要被提供相应的最起码的服务。这非但属于技术范畴,也属于社会道德范畴。除了央行的强力纠错,公共服务机构也要提供备选的救济手段,在用技术给用户带来便利和价值的同时,关照特殊群体的需求,帮助k个社会平稳过渡到无现金社会,而不是自筑藩篱,自毁来之不易的行业生态。无现金不是拒绝现金,扫码也不是不要钱,大可不必在出门用不用带钱包上纠结。扫码支付并不是社会的天然产物,而只是现阶段智慧生活外延的一种,是智慧生活降临过程中的一瞬。生活场景的智慧化反过来加速金融等行业的重构,这才是无现金社会有趣的前景。 (摘编自蒋光祥《无现金社会绝不是拒绝现金的社会》) 7.下列对材料中“数字货币”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数字货币作为观念性的东西,没有物质实体形态,又具备支付功能,达到支付货币的最高境界。 B.数字货币支付快捷,几乎不耗时间,真正做到了瞬间支付、实时到账,急剧增加了市场交易量 C.数字货币因不存在周转次数的限制,必将取代纸币,承载起社会对支付手段功能的所有需求。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简称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 点督查,发现各地评定低保标准不一、错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和市委市 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规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保“应保尽保、应 退尽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城乡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年检,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简称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 重要举措。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更好的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整“回头看”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实、工作实施和管理服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肃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普查有关低保对象认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抽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 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纠正和杜绝分配低保指标、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 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 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外)的问题。三是纠正不入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但被调查未签字)、不公示、不民主评议、不开展定期复核、不计算收入、不按标施保、错保、漏 保、死亡保、不应保尽保等问题。四是清理低保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真实,病残证明 是否办理,授权书上近三代内直系亲属是否签字、是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上内容是否都如实填写;“全国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 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等问题。五是纠正低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全面普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 有纳入农村低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情况,以及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贫困户档案资料复印、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或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办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低保经办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领、克扣低保金等行为。 (四)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要以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依据, 认真核查在执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时,是否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问题。

央行17篇数字货币报告汇总要点

央行17篇数字货币报告汇总要点 数字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建立在21世纪互联网和数字加密技术基础上的数字货币,通过分布式记账方法建立信任体系,但它依然存在着与历史上私人货币一样的根本性缺陷: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容易产生较大负外部性。因此,由中央银行推动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势在必然。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技术关键和竞争优势 私人部门推出的各种类数字货币主要运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通过竞争性记账、公私钥签名验证的方法来保证体系运行的安全性。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后者去中心化;而前者必须中心化或部分中心化,以保证效率和安全。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定数字货币必须在借鉴吸收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技术基础上进行持续创新和改造。 法定数字货币赖以运行的另一大技术支柱是密码算法。既要通过密码学算法保证数字货币用户安全,又要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可控匿名机制(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因其匿名性因私钥泄露导致货币资产被盗的情况无独有偶),实现一定条件下的可追溯,以进一步增强法定数字货币安全性。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还可能带来一个重要变化,即更易引发金融脱媒,影响货币创造。未来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进行制度安排和宏观调控,以保证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的正面影响最大化、负面冲击最小化。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原型构想 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一种币、两个库、三个中心。

设计要点 第一,遵循传统货币的管理思路,发行和回笼基于现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 第二,币本身的设计,运用密码学理论知识,安全性强; 第三,货币的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可参考区块链技术,建立集中/分布相对均衡的簿记登记中心; 第四,充分运用可信计算技术和安全芯片技术来保证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端到端的安全; 第五,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不仅可以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还可以满足反洗钱等业务需求; 第六,数字货币的用户身份认证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既保证用户隐私,又规避非法交易的风险; 第七,数字货币本身的设计应力求简明高效,数字货币之上的商业应用尽可能交给市场来做,同时把技术标准与应用规范做好; 第八,构建由央行、商业银行、第三方机构、消费者参与的完整的数字货币生态体系, 保证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收全生命周期闭环可控。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26号)、《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总结》(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窂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水平提高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以上。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x年x定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贫困3266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为确保整体脱贫,根据x要求,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缩小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将所有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

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不断完善《x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试行)》(x〔x〕7号),加强信息核对中心建设。建立民政牵头,发改委、物价、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完善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从x年1月1日起,x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支出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继续为特困人员购买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购买了综合责任险;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购买了“银龄安康”保险等。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x年,我市申报二星级

研究论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必然、与当前支付清算体系对接的设计和会计核算

128091 银行管理论文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必然、与当前支付清算体系对接的设计和 会计核算 一、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第一,从中央银行层面将法定数字货币确定为主权货币,由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做信用背书,有利于中央银行从整体上统筹纸质货币、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确保人民币计量单位和价值的唯一与币值稳定。 第二,整合?Y源、大幅节约成本。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法定数字货币代替纸质货币流通后,可实现永久循环,将大幅减少人民银行纸币生产、存储、发行、流通、回收及销毁环节和反假人民币的成本,商业银行纸币流转的相关成本也将大幅减少;二是法定数字货币与纸币、电子货币同为主权货币,相互之间的转换通过中央银行的系统实现,将节约纸币、电子货币、法定数字货币转换的交易成本。

第三,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货币政策的统筹范围。将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总量、发行总量纳入一国货币发行总量进行统筹规划,对于保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及传导机制的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监管当局能够获取巨大的数据,对于监测洗钱、恐怖活动提供监管便利,为金融稳定提供预警参考。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当前中国支付清算体系对接的框架设计 (一)实现对接需要确定几个基本条件 “发行人民币管理流通人民币、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能之一,并通过人民银行内设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将数字货币纳入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体系后,在中央银行层面实现与纸币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的对接,需要确定以下几个基本事项: 第一,数字货币的计量单位和价值与纸人民币相同。 第二,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纸币的性质一样,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属于发行基金,即属于国

年金现值终值复利现值终值系数表

附表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 计算公式:复利终值系数=1 i n ,S=P 1 i n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 注:*〉99 999 计算公式:复利终值系数=1 i n ,S=P 1 i n P —现值或初始值 i —报酬率或利率 n —计息期数 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二 注: 计算公式:复利现值系数=1 i -n , P=— =S 1 i -n 1 i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二 复 利现值系数表 注:*<0.0001 计算公式:复利现值系数=1 i -n ,P =—^==51 i -n 1 i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三 年金终值系数表 复利现值系数表 续表 续表

注: 1 ' j , S=A1 1 计算公式:年金终值系数= i i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 —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S—年金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三年金终值系数表续表

注:*>999 999.99 1 ' j , S=A1 1 计算公式:年金终值系数= i i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 —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S—年金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四年金现值系数表

A —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 i —报酬率或利 率;n —计息期数; —年金现值或本利和 附表四 年金现值系数表 续表 注: 1 1 i 1 1 i 计算公式:年金现值系数=一」一,P=A —」 i -n -n 1 1 i 1 1 i 计算公式:年金现值系数=一」一,P=A —」 i

实用类文本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阅读练习及答案

二、现代文阅读(共30分)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10分) 材料一 便捷是货币发展变化的主线,支付在形态上的无形和时间上的无感,就是支付货币的最高境界。纸币并非终极的空间占用最小者;作为仅有支付功能的观念性的东西,数字货币连纸张都不需要,显然更为方便。和方便一样,支付的快捷有种内在的力量,促使支付的时间耗费由多变少,而且越来越少,最后走向无感,几乎完全不耗时间。如果说纸币支付可在数秒中完成那么数字货币的支付速度就是“瞬间”的概念,敢说实时到账又能够真正到账的,非它不可。支付速度的超级加快,必定实现市场交易量的急剧增加,而单位时间内支付手段的周转次数恰恰能反映这个增加过程。一张纸币一天周转可以达到五次或以上,理论上讲,数字货币因其无有形形态,在一个单位时间里可以有无以数计的周转次数。 由此可见,纸币的消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可以肯定,在不远的将来,数字货币将承载全部支付手段的功能,开创人类支付货币崭新的历史。 (摘编自陈彩虹《常识中走来的货币》)材料二 数字货币加速无现金社会到来。非现金支付取代现金支付,在吃喝玩乐行、政务金融医疗方面,人们不再受现金的约束,只要拿着手机,不带现金也能畅通无阻。也少了丢钱包、收假币的担忧,人们在货币交易中的细菌传播机会也大大减少。并且,无现金社会之“惠”比现金社会更普遍更普及:每一次消费支付不仅可以瞬间完成,而且都能为人们积累更多信用,且社会信用体系将更完善。但另一方面,没了实物货币,很多人逐渐失去“钱”的概念。发工资、奖金只是卡上或数字账户上数字的变化,失去了以往数钱的满足感;婚庆礼金不需用红纸包了,也少了一份仪式感。从消费心理学角度,现金支付会促使消费者更加理性和谨慎,有助于消费者控制成本预算与消费冲动。非现金支付则增加消费的冲动,催生更多“月光族”。无现金社会也会夺走个人隐私,你所有金钱收支信息都有电子痕迹,鼠标一点,账户就可能被冻结。 (摘编自《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加速无现金社会到来的利与弊》)材料三 一个支付手段从现金朝无现金过渡的时代,表面的泥沌与无序不可避免。固然在确认支付安全的前提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最便捷的支付方式,并且无现金支付积累的信用将等于财富,良好的信用可以让人们都获得公平金融和公共服务;但认知水平不一的客户,有权利选择合法的支付手段。无论使用何种合法的支付手段,都需要被平等对待,都需要被提供相应的最起码的服务。这非但属于技术范畴,也属于社会道德范畴。除了央行的强力纠错,公共服务机构也要提供备选的救济手段,在用技术给用户带来便利和价值的同时,关照特殊群体的需求,帮助k个社会平稳过渡到无现金社会,而不是自筑藩篱,自毁来之不易的行业生态。无现金不是拒绝现金,扫码也不是不要钱,大可不必在出门用不用带钱包上纠结。扫码支付并不是社会的天然产物,而只是现阶段智慧生活外延的一种,是智慧生活降临过程中的一瞬。生活场景的智慧化反过来加速金融等行业的重构,这才是无现金社会有趣的前景。 (摘编自蒋光祥《无现金社会绝不是拒绝现金的社会》) 7.下列对材料中“数字货币”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承担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任务,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兜底保障为目标,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二、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要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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