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镇总体供水规划设计编制招标文件

长丰县城镇总体供水规划设计编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09GCXZZ196

招标代理: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编制时间:二○○九年十一月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

1、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

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

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废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标人报价应慎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依据《长丰县投标企业资信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限制在长丰县招投标市场的投标行为,记入黑名单。

3、政府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4、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当日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人参加开标。

5、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视同默认本招标文件的个程序时间安排。

6、投标人可前往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我中心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文件如出现纸质版本与网上下载版本不一致,则以

纸质版本为准。

7、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内关于本项目的控制价、补遗、答疑等内容。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36)

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3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丰县城镇总体供水规划设计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咨询、报名,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2009GCXZZ196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工程名称:长丰县城镇总体供水规划设计编制

4、建设内容:15个乡镇的供水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总规划面积约98平方公里,规划区人口数到2020年约90万

5、工程地点:长丰县各乡镇

6、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0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报名条件:

1、资质要求(企业):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介绍信上要一致)、报名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干部亲属规避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可在本中心网站资源下载栏下载)及相关业绩资料复印件前来报名。

3、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

4、招标文件费:4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09年11月4日开始(8:0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不休息),标书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可来长丰县招投标中心四楼综合部领取或登录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文件”栏目下

载)。

2、地点: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

3、联系人:胡美玲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2.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周期要求

2.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本项目的计划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近五年的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因设计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踏勘现场

2.9.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2.9.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9.4 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0 投标预备会

2.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给予澄清。

2.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10、3.2、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

4.1.1商务标:

1、投标函(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报价表(见附件三);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1.2技术标: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

4、过去三年来所承建同类工程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除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均需带原件备查(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5、方案设计的人员配备(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结构图)

①项目负责人的年龄、性别、学历、毕业院校与时间、专业、职称、个人资质证书及主要设计业绩(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年龄、性别、学历、毕业院校与时间、专业、职称、个人资质证书及主要设计业绩(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

6、服务承诺;

7、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有关资料。

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类似业绩和投标人认为能够反应或证明其典型代表作品的各类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提交时,应列表注明种类和数量,以便现场接收时核对及评审后退还。原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2投标文件格式

4.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4.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2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定执行。

4.2.3设计方案中标后,中标单位承担方案整合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及工程建设要求,设计单位按业主要求提供方案报批及最终成果所需的文本和图件。

4.3 城镇总体供水规划设计编制费用报价及付款方式

1、投标人应报出完成城镇总体规划设计编制成果并通过县规委会批准

会的一切综合报价,此费用即为商务标报价。设计费结算:以投标报价总价承包。

2、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设计费用自行报价。

3、本项目控制价为90万元。

4、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20%,规划方案评审合格并通过县规委会批准付至合同价的65%,提交全部规划编制成果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一年后付清。

4.4投标货币

4.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5投标有效期

4.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6 投标保证金

4.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6.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6.3未中标的投标人(预中标候选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凭中标通知书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4)干扰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的。

4.7资格审查资料

4.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7.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6.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9投标文件的编制

4.9.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9.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9.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书、报价表及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签。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应分别用纸袋密封,密封袋开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中心将不予接收:

5.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4.8.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5.1条、第5.3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

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6.2.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

6.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标,并宣读投标价格(以商务标正本投标函大写数字为准)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并记录在案,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6.2.7主持人宣读控制价;

6.2.8密封商务标报价;

6.2.9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2.10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6.2.11资格后审材料退还:投标人资格后审原件材料(一般项目在开标后40分钟内,特除情况另行说明)退还。

6.2.12退场与询标:参会人员在领回资格后审原件材料后可退出会场,委托代理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联系,需要询标时,代理机构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在接电话30分钟内到达询标区,否则视同认可询标结果。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由招标人确定最终方案后,招标人将在长丰县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和弄虚作假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电话方式)。中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 10 %向长丰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通知业主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至中心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 286 001 040 008 008

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变更交易方式

9.2.1小型项目或特殊项目流标后,经招管办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发包。

9.2.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投标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9.2.3本项目如转竞争性谈判,先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谈判会结束前未能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补偿。

1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下列帐号支付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和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一、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 286 001 040 008 008

二、交易服务费

开户名称: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2865

注:中标价格在伍拾万元及以下的,代理服务费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取。中标价格在壹佰万元及以上的,交易服务费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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