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

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和提供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这里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监事会人员;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按照《企业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内容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该内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

企业职工薪酬应按货币性职工薪酬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区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分别予以确认。(1)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应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对国家未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3)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以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用企业自产产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外购商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

职工薪酬;用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规定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租赁资产(如租赁的房屋)无偿提

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确认为职工薪酬。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

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方法有一般计量方法和特殊计量方法两种。(1)一般计量方法。一般计量方法是指职工薪酬按应付金额或实付金额进行计量的方法,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按职工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劳动工时和工资标准计算的应付金额;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应按职工工资和一定比例计算的应付金额;非货币性福利,按提供商品或资产的成本加相关税费计量,或按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计量。(2)特殊计量方法。即对特殊的职工薪酬采用例外的计量方法,如辞退福利的计量。对于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福利,应根据辞退计划的辞退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的辞退补偿额计算确定;对于职工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按预计接受裁减建议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辞退补偿金额计算确定;部分款项推迟到1年以后支付的辞退福利,应按辞退福利的现值计量。

三、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一)应设置的会计科目首先应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非货币性福利,外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本科目借方记录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贷方记录应支付给职工的薪酬,期末金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应付未付给职工各种薪酬的累计实际余额。其次应设置明细科目。应在“应付职工薪酬”总账科目下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二)主要账务处理第一,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及福利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各种代扣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支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缴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支付职工非货币性福利

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产品公允价值+增值税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产品公允价值,即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制造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将外购材料或商品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材料公允价值+增值税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转让售收入(材料公允价值,即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成本

贷:原材料

将租赁资产无偿供职工使用的,在支付租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金——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将自有固定资产无偿供给职工使用的,在期末计提折旧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4)在行权日,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支付职工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第二,企业职工薪酬分配的账务处理。企业职工薪酬分配应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对象和用途进行:

(1)生产、管理和销售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分别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期末分配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有关明细账户

(2)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在期末分配时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有关明细账户

(3)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职工薪酬,包括以自产产品、外购材料、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等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按规定计算的价值。期末分配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期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5)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分配

在等待期内的各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在行权日之后,按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6)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职工奖励的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薪酬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薪酬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财务部工资核算会计员的基本职责及权限, 工作内容要求, 以及与其它相关岗位的协作关系等事项。 1.2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工资核算会计员岗位。 2职责 2.1 基本职责 2.1.1 负责工资、奖金、保健费的计算、审批、发放工作。 2.1.2 办理工资的明细核算和帐务处理。 2.1.3 正确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2.1.4 办理往来帐户的帐务处理工作。 2.1.5 编制工资分配明细表、单项工程计算。 2.2 权限 2.2.1 有权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2.2 有权拒付手续不完备的各种费用支出。 2.2.3 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考核。 2.3 协作关系 接受主管领导,业务受总厂财务处指导,协助部门其它人员搞好本部门工作。 3 工作内容要求 3.1 正确发放工资、奖金、保健费, 每月20日前收回工资、奖金、保健费发放表, 30日装订完毕。 3.2 每月28日开始分配工资, 28日分配完毕。 3.3 每月20日完成上交总厂各项保险, 每季度上交总厂工会经费。 3.4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 要求更正、补充。 3.5 工作程序

根据审核无误的工资表制单→到总厂人事教培处薪酬管理科、人事科审批→回本厂开具工资支票→到龚分处领款→正确发放→收回发放表→分配→计提→登记台帐→编制报表→送主管。 3.7 完成领导交办临时任务。 工资核算岗位职责 2017-06-30 8:27 | #2楼 1. 监督工资总额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工资政策及不按规定擅自更改工资的现象,要予以制止,同时要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2. 严格审核工资计算的有关凭证,对各部门上报的当月计件产量、工资情况表及各种加、扣款项的通知单,都要严格的审核,确认无误后,输入电脑,正确地编制出当月人员工资发放表。 3. 根据工资汇总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制好工资支付审批表,备份好工资盘,每月底按时发放工资。工资发放后,及时收回各部门由领款人签字或盖章的工资表,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 负责工资明细核算并进行帐务处理,按照工资支付的对象和帐务处理要求,对工资汇总表中各项栏要按科目进行帐务处理,对工资栏中其他各款项,要进行明细分类,正确编制会计分类,进行帐务处理。 5. 负责工资的查询解释。 6.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完整版)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统计、核算及管理,准确反映人工成本,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员工 第三条员工类型 (一)合同化员工:指与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包括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 1、在岗职工:指合同化用工中,在岗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各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不在岗职工:指内退内养职工、停薪留职员工等。 (二)市场化员工:指除合同化员工外,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市场配置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用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和放弃人事代理人员。 (三)借聘员工:指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互相借聘,或从其它单位借聘到各单位工作,但劳动合同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员工。 (四)劳务派遣用工:指未与各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各单位直接管理并组织生产的人员。 (五)外籍雇员:聘用的非中国籍雇员。 (六)非全日制用工: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人员。 根据集团公司人事部规定,聘请原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只能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通过劳务公司聘请的原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也应当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七)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后返聘到各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退休返聘人员:分为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和公司外退休返聘人员。 1、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原为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返聘人员。

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讲义: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大中小 主讲老师:佟志强 一、新修订亮点 (一)明确了职工范围 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 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四)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400人,其中生产工人340人,行政管理人员6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1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15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59 670 管理费用10 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五)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后(新旧对比)

修订前(财会[2006]3号) 修订后 (财会[2014]8号) 比较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 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相同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 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 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 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 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 工配偶、子女、受赡养 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 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 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 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 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 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 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 具体包括: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 职工薪酬的 范围进一步 延伸到离职 后福利,对于 给受益人的 福利,也明确 包括在内。更 明确了全职、 兼职与临时 工,劳务派遣 工包括在内。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

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1.职工薪酬的概念: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全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其中: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1)、(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 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上述(1)的办法处理。 (2)非货币性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以其资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3.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 职工薪酬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 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 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

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 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和提供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这里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监事会人员;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按照《企业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内容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该内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 企业职工薪酬应按货币性职工薪酬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区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分别予以确认。(1)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应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对国家未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3)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以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用企业自产产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外购商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

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一’确认 1货币性 1.1 生产部门 1. 2 管理部门 1.3销售部门 1.4 在建工程\研发 借:生产成本借:管理费用借:销售费用借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付职工新仇研发支出 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 非货币性(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 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二发放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关于职工薪酬新准则的探讨

关于职工薪酬新准则的探讨-经济 关于职工薪酬新准则的探讨 石玉杰 (辽宁职业学院,辽宁铁岭112099)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同时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需要对原有的即2007年1月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重新修订。修改后的新准则使得企业确认职工福利成为常态化机制,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会有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修订;变化;影响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5c18575795.html,ki.zgsc.2015.13.11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准则的主要变化有: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充实了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修订前准则存在的问题 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这样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就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须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 二是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2新旧准则的变化 修订后的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种职工薪酬。修订后准则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关于职工薪酬会计处理(2018)

关于职工薪酬会计账务处理 某公司5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 48300.00元,其中单位部分35364.00元,个人部分12936.00元;应缴住房公积金7200.00元,其中单位部分3600.00元,个人部分3600.00元;工资表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1580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464.00元。 1、计提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反映: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3896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35364.00 —住房公积金3600.00 2、计提员工个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6536.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款项—社会保险费12936.00 —住房公积金3600.00 3、支付本月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冲减计提的企业部分及代收代缴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35364.00 —住房公积金3600.00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款项—社会保险费12936.00 —住房公积金3600.00 贷:银行存款55500.00 3、月底按上月工资表暂提应付职工薪酬及对应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下个月按正确工资表补提暂提应付职工薪酬及对应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在次月初结账出报表前根据人力资源提供的工资表: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15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58000.00 5、在次月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58000-16536)141464.00 贷:银行存款140000.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1464.00 特殊情况:存在生育津贴,收到社保局汇来13600.00元,其中属于个人报销的3600元(不属于生育津贴) 借:银行存款13600 贷:其他应付款13600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会计处理 最近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的课程学习,结合我目前的工作,将部分学习资料摘录分享如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比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

企业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黄德祥易慧芳 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2期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及范围 企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和提供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这里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监事会人员;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未被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按照《企业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内容从时间范围上看,包括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产生的所有义务;从项目内容上看,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等。企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该内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一)企业职工薪酬的确认企业职工薪酬应按货币性职工薪酬与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区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和国家无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分别予以确认。(1)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职工薪酬,应按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按期计提,如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向总工会缴付的工会经费;另外还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对国家未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历史资料,考虑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金额对预计金额进行调整。(3)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以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用企业自产产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外购商品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外购商品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确认为职工薪酬;用企业租赁资产(如租赁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确认为职工薪酬。 (二)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职工薪酬的计量方法有一般计量方法和特殊计量方法两种。(1)一般计量方法。一般计量方法是指职工薪酬按应付金额或实付金额进行计量的方法,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按职工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劳动工时和工资标准计算的应付金额;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应按职工工资和一定比例计算的应付金额;非货币性福利,按提供商品或资产的成本加相关税费计量,或按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计量。(2)特殊计量方法。即对特殊的职工薪酬采用例外的计量方法,如辞退福利的计量。对于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福利,应根据辞退计划的辞退职工人数和每个职位的辞退

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 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二发放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4、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解读

全部讲义 第一节准则概述 一、修订背景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同时,修订前准则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关于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尚不完整,导致会计实务中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的内容等都有所不一致,这客观上亟需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完善职工薪酬准则; (2)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的区分、长期辞退计划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估计和折现、企业内退职工的工资薪金调整等,需要对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充说明,以提高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的正文过于原则化,只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基本原则,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与计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准则的应用指南和讲解中,需要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充实和完善准则。 此外,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发布后,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难点阐释与例解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难点阐释与例解 【摘要】文章以解决职工薪酬准则具体应用中的难点为目的,以职工薪酬具体准则规定为基础,重点阐释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中相关难点的核算方法及其经济实质,并通过具体会计核算实例说明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加深会计人员对职工薪酬准则的理解和把握。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短期带薪缺勤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7)11-0107-03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具体准则对单位职工的界定及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确认、计量等方面均作了调整。其中工资、五险一金等的结算与分配、非货币性福利、短期带薪缺勤等是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难点[1]。 一、“职工”的界定及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难点 研究应付职工薪酬相关问题,首先要明确此处所称“职工”的具体范围。现行职工薪酬具体准则对“职工”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使其范围更加清晰明确[2]。该准则所称“职工”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工资、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的计提与核算,主要问题在于工资中扣除的金额、企业交纳的金额、企业成本费用金额的计算和分配等方面;二是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主要问题在于自产产品发放职工、外购商品先入库再发放职工、外购商品直接发放职工等情况的区分及会计处理方面;三是短期带薪缺勤的核算,主要问题在于短期带薪缺勤中的累积带薪缺勤当期未享受而结转下期时,当期和下期的会计处理。

二、工资、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目前,五险一金的计提和缴纳比例要依据每个地区的政策,计提比例每个地区会有差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则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确定,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应付工资由企业承担,应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五险一金中职工承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要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由企业代扣代缴;五险一金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则应在工资外由企业缴纳,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3]。工资、五险一金及个税的承担主体情况如表2所示。 基于以上分析,工资、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即工资的发放、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资及五险一金相关费用的分配。 (一)工资的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工资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付工资金额)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从工资中代扣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从工资中代扣的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从工资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二)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代缴的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的“五险”)――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金额) (三)工资及五险一金相关费用的分配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五)非货币性福利:以本企业的产品提供给职工或者向职工提供住房等 六)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原则是:贷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借方根据职工提供劳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收益对象,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4、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70人,行政管理人员3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2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30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 59670 ?管理费用 10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计量与会计核算解析

一、职工薪酬的计量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在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时,企业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对于“五金一险”,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对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按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按照职IT_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对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二是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如新准则取消了按14%的比

例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以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产品成本(外购商品按公允价值)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其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视同正常销售处理。 企业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或租赁资产等,应计的折旧或支付租金,应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各项资产成本,少数无法分清受益对象的项目计入当期费用。 (三)辞退福利的计量企业辞退计划或建议应按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数量,根据相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后对比

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 薪酬。 带薪缺勤, 是指企业支付工资 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 包括 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 假、产假、丧假、探 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 是指因职工提 供服务而和职工 达成的基于 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 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 是指企业为获得 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 退 休或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和福 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 外。 辞退福利, 是指企业在职工劳 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和职 工 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 工的 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 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 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 包括 长期带薪缺勤、长 期残疾福 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 是指 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 有 人员,含全职、 兼职和临时职 工,也包括虽未和企业 订立劳 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 人员。 未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 (八)其他和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 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 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 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 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 付。 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 新增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 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 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 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 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 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 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 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 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 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 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 方式。 3.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 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 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 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 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

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

财务知识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例」某企业2007年2月提取现金85 640元用于发放工资,企业为职工垫付的扣款项目为:储蓄存款、托儿费、饭票、房租水电等合计为9 560元,实发工资为76 080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库存现金76 080 贷:银行存款76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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