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代写硕士论文安全成为金融信息系统的

生命。本文详细阐述了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计算机泄密的途径,并提出防范金融犯罪的措施,以更好地防止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信息化;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加速,金融信息系统的规模逐步扩大,金融信息资产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如何对大量的信息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不同程度的信息资产都能得到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将是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面临的大挑战同时,金融信息化的加速,必然会使金融信息系统与国内外公共互联网进行互联,那么,来自公共互联网的各类攻击将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侵害: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及表现形式

计算机网络具有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泛性、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等特征,这使得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病毒等的攻击

(一)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

1.信息泄露:指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它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弛、物理侵入、病毒、术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等:

2.完整性破坏。可以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等方式

3.网络滥用:合法刚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二)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

1.窃听。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的手段获得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网络信息的泄密。

2.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

3.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信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的破坏作用最大。

4.拒绝服务攻击: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

5.电子欺骗。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6.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

7.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

二、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和手段

由于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存存,不法分子通过其进行金融犯罪。

(一)银行系统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涉案人多为内部人员。由于金融业务都是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完成的,所以了解金融业务流程、熟悉计算机系统运行原理、对金融内部控制链上存在的漏洞和计算机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比较清楚的内部职员,往往比其他人员更容易了解软件的“硬伤”,更容易掌握犯罪的“窍门”以达到犯罪的目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金融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九成以上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的。

2.手段隐蔽,痕迹不明显:计算机犯罪智能化程度高,大多数犯罪分子熟悉计算机技术,

可运用正常的操作规程,利用合法的账户进入金融计算机网络,篡改计算机源程序或数据。这种犯罪短时期内不易被发觉。同时,犯罪分子作案迅速,所留痕迹甚少,隐蔽时间较长,一时不易暴露。

3.社会危害严重。由于金融的特殊地位和其在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所起的审要作用,一旦发生计算机犯罪,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引起储户的不满,再加上舆论导向的渲染,有可能造成堪设想的后果。

(二)银行系统计箅机犯罪的手段

1.终端机记账员作案。记账员利用其直接在终端操作计算机,熟悉记账过程及账务处理过程的作方便,进行犯罪。

2.终端复核员(包括出纳员)作案。终端复核员利用与记账员一同办理终端业务的机会,进行犯罪。

3.系统管理员(包括主任、主机管理员)作案。系统管理员借助管理系统的特殊权限,利用系统正常命令、程序反向错误操作作案;自编程序进行作案;修改账务及数据资料作案;利用系统终端私自记账、复核作案;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

4.软件人员作案:软件人员利用T作之便伪造干旱序及熟悉操作程序,进行作案

5.硬件人员作案硬件人员利用T作之便,进行犯罪作案。

6.行内其他人员作案。分理处、储蓄所的其他人员利用接近计算机业务柜的机会,伺机作案:

7.行外人员作案:利用银行管理中的某些漏洞作案;与行内人员相互勾结作案:

三、金融计算机信息泄密途径

金融行业是具备特有的高保密性的行业,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窃密手段更加隐蔽,泄密的隐患增多,泄密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加大,保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而言,金融汁箅机信息泄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密

计算机设备工作时辐射出的电磁波,可以借助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收到,尤其是利用高灵敏度的仪器可以稳定、清晰地看到计算机正在处理的信息。因此,不法分子只要具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可以将电磁波接收,从中窃取秘密信息。

(二)计算机剩磁效应泄密

计算机的存储器分为内存储器和外存储器两种。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删除后有时仍会留下可读信息的痕迹,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被重新使用时,很可能被犯罪分子非法利用磁盘剩磁效应提取原记录的信息。比如,计算机出故障时,存有秘密信息的硬盘不经处理或无人监督就带修殚,就会造成泄密。此外,在有些信息系统中,删除文件仅仅只删掉文件名,原文还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存储介质中,一旦被利用,就会造成泄密。

(三)计算机联网泄密

计算机网络化使我们可以充分地享受网上的信息资源,然而联网后,计算机泄密的渠道和范围大大增加,主机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通过线路联络,使其存在许多泄密漏洞。窃密者只要在网络中任意一条分支信道上或某一个节点、终端进行截取,就可以获得整个网络输送的信息。如果在计算机操作中,入网口令不注意保密和及时更换,入网权限不严密,超级用户无人舱管,信息传输不进行加密处理,局域网和互联网没有做到完全的物理隔离,等等,都有可能使计算机遭到黑客、病毒等的攻击,导致严重的泄密事件发生。

四、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因

(一)防范意识和能力差

不少计算机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低,堵截能力差,同时,计算机安全组织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彤成强有力的安全抵御防线。

这些是导致计算机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现代管理手段滞后

金融电子化项目从立项、开发,到验收、运行等各环节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安全防范体系,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会利用计算机进行作案。

(三)密级不分,人人都是“千手观音”

通过案发后,案件侦破时,案发单位员工都是怀疑对象这点,更反映出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的薄弱环节。只要是工作人员,都能轻车熟路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而且使用的密码和程序简单易猜,造成人人都能使用,致使现问题后不能锁定固定知情人。

五、金融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制度保障

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所采用的技术条件,参照有关的法规、条例和其他单位的版本,制定出切实可行又比较全面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场地与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软件安全管理制度、密钥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

制度的建立切忌流于形式,重要的是落实和监督。尤其是在一些细小的环节上更要注意,如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及时审查系统日志和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调离时,应进行注销,并更换业务系统的口令和密钥,移交全部技术资料,但不少人往往忽视执行这一措施的及时性;又如防病毒制度规定,要使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正版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杀毒,而不少人仍使用盗版杀毒软件,使计算机查杀病毒时又染上了其他病毒。

(二)技术保障

1.减少辐射:为了防止电磁波辐射泄密,在选购计算机产品时,要使用低辐射计算机设备。根据辐射量的大小和客观环境,对计算机机房或主机内部件加以屏蔽,在专用的计算机上安装微机视频保护机等设施,并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对计算机的辐射信号进行十扰,增加接收还原解读的难度,保护计算机辐射的秘密信息。

2.物理隔离: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围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与外部网相连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内部信息,在互联网上提取的信息也必须经杀毒处理后再接入局域网内供内部使用。

3.加强存储介质管理。对涉密信息进行清除处理时所采用的信息清除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使用U盘时应注意修改计算机系统中的注册表,将系统各个磁盘的自动运行功能禁止;使用U盘进行数据文件存储和拷贝时,打开计算机系统巾防病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功能,避免病毒文件入侵感染,同时打开“文件夹”选项中“隐藏受保护的操作系统文件”选项,并选择“显示所有文件和文件夹”选项,以便U盘被感染后能及时发现病毒;外来U盘接人计算机系统时,切勿双击打开,一定要先经过杀毒处理,或是采用具有U盘病毒免疫功能的杀毒软件查杀后,再接入计算机系统,同时关闭“自动播放”功能。

4.数据加密。在软件方面,应加大在开发过程中加密软件的开发投入,对重点涉密的应用软件,加密设计要达到网络级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全与保密。对涉密信息要做到加密保存,对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等。

5.设置权限。将内部计算机维护权限与操作权限、数据权限分开,对不同的操作人员设置等级不同的权限,根据实际权限来分配查阅、修改文件内容等业务范围。

(三)管理保障

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一是要加强对“物”的管理。对录有秘密文件的硬盘、软盘,要明确标示密级标志和编号,执行统一的登记和销毁制度;对涉密较多的场所如打字室、机要室要设立相应的保密控制区,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与保障;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查与审核。二是要加强对人的管理。要抓好涉密人员的选配和

日常的考察,做到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用;对有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处理,严明纪律。

2.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金融系统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犯罪对金融信誉和资金的危害,认真部署计算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系统、网络的管理能力;强化系统开发、管理、操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教育,严格要害岗位人员的审查和管理。

六、结束语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已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虽然现在出台了各种安全措施,但是罪犯们仍然有机可乘,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其根本原因是网络自身的安全隐患无法根除,金融人员防范意识不强。随着网络安全技术日趋完善,减少黑客人侵的可能性增加,但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如何提高人们的安全保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增强各部门单位间的合作,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降至最低,这将是金融系统员工的目标。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论文

郭华凯

地理科学学院222010318210047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辨析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辨析 作者:李刚李涛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1年第07期 摘要:对刑法第286条第2款字面化的理解,导致在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经具有沦为新型口袋罪名的趋势。通过引入“短缩的二行为犯”概念,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罪目的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之间的关系作为核心判断要素,有助于准确区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合理限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适用范围,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关键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短缩的二行为犯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刑法285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名的适用往往存在争议。本文以笔者办理的“恶意挖矿”案为例: 2018年6月4日,某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工作中发现公司用于日常业务的服务器运行异常,疑似被他人恶意部署挖矿程序,占用公司服务器运算资源。经内部调查,发现行为人使用公司内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编译挖矿程序,并利用工作便利在2018年1月26日到5月30日期间多次登录并批量在内部服务器上部署挖矿程序,获取虚拟货币。 经公安机关侦办,查明2018年1月至7月期间,行为人安某利用其在该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内部服务器的便利,通过技术手段部署应用程序,超越授权使用企业内部服务器获取比特币、门罗币等虚拟货币,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1]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主要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安某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安某未经公司的允许,在企业服务器上私自增加挖矿类应用程序,后果特别严重,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 案例分析 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是指明确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已被相关法律明确界定为犯罪行为。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则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一些不当、不道德或违反个人隐私的行为,虽然可能没有直接违反法律,但依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下面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进行案例分析。 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 1. 黑客攻击:2024年,20世纪福克斯遭到黑客攻击,导致电视剧《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的剧本和部分未播放的剧集在被攻击者泄露。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黑客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再次被突出。 2. 网络钓鱼:2024年,美国主要供应商家得宝(Home Depot)遭到网络钓鱼攻击,导致用户数据遭到泄露,涉及约5600万张信用卡和5000万个电子邮件地址。这个事件揭示了网络钓鱼攻击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直接威胁。 3.网络病毒:2000年的“爱川茜”病毒是迄今为止在日本造成的规模最大的网络病毒攻击事件,可以导致用户数据损坏和操作系统崩溃。这个事件对日本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造成了重大影响。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 1.骚扰和滥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被滥用用于广告或个人骚扰的行为,可能没有违反法律,但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偷窥和侵入:通过黑客或恶意软件窥探他人计算机或网络活动,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密码、银行信息等。这种行为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潜在威胁。 3.分发非法内容: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分发色情、虚假或其他非法的内容,可能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既包括纯正的犯罪行为,如黑客攻击和网络钓鱼,也包括非纯正的行为,如滥用个人信息和分发非法内容。无论是纯正还是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都对社会的信息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以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例

关于计算机犯罪案例 计算机犯罪指的是在计算机网络或个人计算机上进行的违法行为。随着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下面将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并进行分析。 1.网络钓鱼案例 网络钓鱼是一种通过假冒合法机构的网站或电子邮件来获取个人敏感信息的犯罪行为。以2003年的"Spear Phishing"事件为例,黑客使用电子邮件冒充美国政府部门的信息发送给数百万的用户,诱导用户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并输入个人资料。分析发现,黑客利用了用户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和对电子邮件的依赖心理。 这一案例揭示了网络钓鱼的突出问题,即社交工程技术的利用,通过技巧性手段欺骗用户。为了防止网络钓鱼,人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输入个人敏感信息。 2.数据泄露案例 数据泄露是指非法获得并公开或传播个人或组织的敏感信息。2024年的"贝链事件"是一次重大的数据泄露案例,据称黑客通过攻击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获取了1600万名信用卡账户的信息。这导致了大量信用卡和身份信息的泄露。 这个案例揭示了数据泄露对个人和企业的直接威胁。数据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窃、财务损失等问题。为了降低个人和组织的风险,在个人和企业层面上,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措施都很关键。 3.DDoS攻击案例

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攻击是指利用多个计算机协同攻击一些网络资源,导致目标服务器无法正常运行。2024年的"Mirai恶意软件"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DDoS攻击案例。Mirai恶意软件感染了大量智能设备并将其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僵尸网络,用于发动DDoS攻击。 这个案例揭示了DDoS攻击对网络基础设施的影响,可能导致网络服务中断和大规模的经济损失。为了应对DDoS攻击,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企业需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利用流量分析和流量清洗技术来检测和抵御攻击。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案例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给个人和组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和损失。为了更好地应对计算机犯罪,个人和组织都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敏感信息和网络资源。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摘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随着21世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随之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它已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这一严峻势态,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作,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范、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及广大社会公民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调查制度和体系等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及其对社会的冲击 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计算机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通常建立在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社会实际基础之上,其目标在于明确责任,制裁计

信息法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例分析

信息法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例分析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与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引 人关注。为了保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 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本文通过对美国《信息法案》中的几个典 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法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信息法案》概述 二、案例分析 1.建立僵尸网络 2024年,美国一名名叫朗扎(Michael Lynes)的黑客使用计算机病毒 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僵尸网络,控制了大量计算机,用于进行网络攻 击和恶意活动。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被感染计算机的控制权,并将其集 中控制。朗扎在美国《信息法案》的相关规定下,被判处了数年的监禁和 巨额罚款。 分析:朗扎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法案》关于未授权访问计算机的规定,他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计算机并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此案例表明, 僵尸网络对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相关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 给予了明确的惩罚。 2.窃取个人信息 2024年,美国《信息法案》正式指控了一名名叫阿尔伯特·冯·弗 卢恩贝利(Aaron van Curenbergh)的黑客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弗卢 恩贝利通过网络攻击的方式,入侵了多个网站和计算机系统,窃取了大量

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了非法交易和盗取资金等犯罪行为。被指控后,弗卢恩贝利被判处了长期监禁和巨额罚款。 分析:弗卢恩贝利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法案》中关于盗窃计算机系统信息的规定,他以非法方式获取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进行了一系列经济犯罪活动。此案例表明,个人信息安全是当前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重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给予了重视和明确制裁。 三、总结 以上两个案例分析表明,《信息法案》对计算机与网络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该法案的制定使得计算机犯罪行为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计算机与网络安全问题依然存在诸多挑战。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是保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重要措施。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代写硕士论文安全成为金融信息系统的 生命。本文详细阐述了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计算机泄密的途径,并提出防范金融犯罪的措施,以更好地防止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信息化;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加速,金融信息系统的规模逐步扩大,金融信息资产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如何对大量的信息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不同程度的信息资产都能得到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将是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面临的大挑战同时,金融信息化的加速,必然会使金融信息系统与国内外公共互联网进行互联,那么,来自公共互联网的各类攻击将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侵害: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及表现形式 计算机网络具有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泛性、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等特征,这使得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病毒等的攻击 (一)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 1.信息泄露:指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它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弛、物理侵入、病毒、术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等: 2.完整性破坏。可以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等方式 3.网络滥用:合法刚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二)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 1.窃听。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的手段获得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网络信息的泄密。 2.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 3.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信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的破坏作用最大。 4.拒绝服务攻击: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 5.电子欺骗。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6.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 7.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 二、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和手段 由于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存存,不法分子通过其进行金融犯罪。 (一)银行系统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涉案人多为内部人员。由于金融业务都是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完成的,所以了解金融业务流程、熟悉计算机系统运行原理、对金融内部控制链上存在的漏洞和计算机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比较清楚的内部职员,往往比其他人员更容易了解软件的“硬伤”,更容易掌握犯罪的“窍门”以达到犯罪的目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金融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九成以上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的。 2.手段隐蔽,痕迹不明显:计算机犯罪智能化程度高,大多数犯罪分子熟悉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犯罪案例

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计算机犯罪案例于1958年发生于美国的硅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1中国第一例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利用计算机贪污)发生于1986年,而被破获的第一例纯粹的计算机犯罪(该案为制造计算机病毒案)则是发生在1996年11月2。从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无论从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来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方法和类型成倍增加,逐渐开始由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向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发展,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后者无论是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都远远大于前者。正如国外有的犯罪学家所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犯罪,”同时,计算机犯罪“也将是未来国际恐怖活动的一种主要手段” 2000年5月9日,被怀疑为“爱虫”计算机病毒始作俑者的27岁银行雇员拉莫内斯在马尼拉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阅读一份菲律宾国家调查局指控他制造该病毒的报告。最后拉莫内斯因为证据不足而获释放,5月19日,他将再次出席为该事件举行的听证会。 2000年5月11日,24岁的菲律宾大学生德古兹曼在奎松举行的记者会上以手掩面。由于与肆虐全球的“爱虫”计算机病毒有牵连而受到调查的德古兹曼说,他也许是在无意中发送了病毒,但并非出于恶意。有证据表明,“爱虫”计算机病毒和他今年在大学中一份被校方否决的。 2000年5月16日,菲律宾全国调查局一名官员在马尼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展示“爱虫”计算机病毒始作俑者使用过的磁盘。调查局官员称,这套磁盘是在马尼拉的一处民宅内查获的,里面的一套程序与肆虐全球的“爱虫”计算机病毒有许多共同特征,大约有40人参与了这套。

网络盗窃案例分析

网络盗窃案例分析 网络盗窃案例分析:MySQL黑客攻击事件 事件时间:2009年 事件概述: 2009年,一起重大的网络盗窃案震惊了整个互联网界。这起案件涉及到一名名为"Max"的黑客利用MySQL数据库系统中的安全漏洞,窃取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一事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担忧,成为网络犯罪案例中的经典之一。 事件经过: 2009年3月15日,一名叫做Max的黑客发现了MySQL数据库系统中的一个安全漏洞,该漏洞使他能够绕过登录验证,并以管理员权限访问数据库。Max迅速利用这个漏洞进入MySQL数据库,获取到了大量的敏感信息。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Max持续进行数据库侵入和信息窃取。他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包括串联攻击、社交工程等方式,逐步获取了更

多的权限和数据。Max专门瞄准了一些重要的机构和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并获得了他们的客户数据库。他窃取了数以百万计的个人 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社会保险号码、银行账号等。 Max并没有停止窃取个人信息的行动。他将这些窃取的数据出售给黑市上的其他犯罪分子,或者直接使用这些信息进行金融欺诈。这导 致了大量的个人财产损失和身份信息泄露。 2009年12月,一名网络安全专家意识到了数据库的异常活动情况,并追踪到了Max的IP地址。专家迅速向警方报案,随即展开了一次全 面搜捕行动。几周后,Max被成功抓获。在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警方在Max的计算机上找到了大量的窃取信息和黑客工具。 法律追责: Max被检方指控了多项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犯罪、窃取个人信息、非法访问数据库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 法律法规,涉及刑法、信息安全法等多个领域。

上海检察机关发布2021年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附典型案例)

上海检察机关发布2021年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附典 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 •【分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上海检察机关发布2021年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附典型案 例) 2022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上海网络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本市网络犯罪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发布《上海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2021)》(下称“《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通报2021年上海网络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利用或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层出不穷,同时出现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兴犯罪。2021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网络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共计11643件22881人,办案量为2017年以来之最。 诈骗增速趋缓

数据显示,2021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网络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938件11806人,同比分别上升126.6%、106.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705件11075人,同比分别上升122.7%、86.3%。 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案数量增幅明显,成为网络犯罪占比最高的罪名,共受理审查起诉2972件3847人,件数人数分别占比52.1%和34.7%。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占比次之,分别为16.9%和27.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与人数增加,结伙作案趋势明显,平均每件审查起诉案件参与人数从2019年的2.4人增长至3.2人,而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打击不断深入,整体受案数量的增速已趋于缓和。 同时,网络犯罪整体呈年轻化趋势,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90后”占比52.0%,是网络犯罪最高发人群。此外,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增幅明显,2021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共计48件91人,件数同比上升约1倍。 出现与网络经济、虚拟货币等伴生的新兴犯罪 据《白皮书》显示,网络犯罪的特性日益凸显,不仅有传统犯罪转移至线上后产生的新发展,也出现了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兴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在不断翻新。如诱导被害人下载不法APP,以小额费用诱使其付款,通过后台修改支付金额实施诈骗;又如搭建生成仿冒二手交易平台的“钓鱼链接”并发布物品出售信息,诱使被害人通过其发送的仿冒平台支付链接骗取钱财;又如投资类犯罪中,被告人利用邮币卡、区块链等投资概念设置虚假投资理财平台实施诈骗。

计算机犯罪案例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被告人林某为练习自己的炒股技能,于2005年6月初在其住所内通过“股神通”可视电话,利用某证券公司同一营业部资金帐号前四位数相同及初始密码为123456的特征,采用连续试验性登录的手法,掌握了该公司某营业部电子交易中心电话委托系统内77名客户的帐号及密码。期间对10名客户帐户内的股票进行擅自买卖,委托下单二百余笔,成交近百笔,成交金额总计一千五百万余元,造成客户亏损共计人民币十三万余元。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李胖胖,1992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贵州遵义人。2009年,李胖胖开始接触互联网,出于自己的兴趣,他通过在QQ群和网上论坛学习和掌握了网络攻击、网络漏洞扫描等黑客软件的使用方法。2011年2月开始,李通过在论坛或百度搜索到的IP地址段,在互联网上用漏洞扫描软件随机扫描。在网上扫描发现服务器漏洞后,软件根据李的设置自动建立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轻而易举地获取服务器的控制权。 2011年2月5日,李胖胖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台州市网上公安局”网站计算机服务器并控制该计算机服务器。不久,台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工作人员在维护服务器时,发现服务器上有黑客侵入的痕迹和非法木马文件,立即通过技术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胖胖。9月22日李胖胖在遵义家中被警方抓获。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王某平时无业在家,偶然的情况下在网上的百度贴吧中发现网上有出售webshell的帖子,同时有大量的买家发帖收购,该认为自己可以廉价购入webshell后卖出,赚取差价。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通过互联网贩卖大量webshell,非法获利7142元。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陈尚龙原为云南新鹏工贸公司的法人代表,李营原为北海市智能三金机器有限公司员工。2002年初,这两名只有初中文化的被告人共同商谋,邀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懂计算机知识的被告人毛文铭改装“三金”牌税控加油机程序,然后出卖改装芯板谋利。

数据泄露案

数据泄露案 数据泄露案例详述 事件背景 2010年,某大型医疗保险公司A在其网络系统遭到黑客攻击,导致客户个人敏感数据泄露。此次数据泄露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成为了一起备受争议的法律案件。 事件经过 2010年3月1日,医疗保险公司A的网络系统遭到黑客入侵,黑客成功突破了公司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入侵者利用网络钓鱼和恶意软件等手段,获取了公司内部数据库中存储的大量客户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医疗记录、保险单详情以及银行帐户等敏感信息。 黑客获得敏感信息后,并未直接将其公开,而是通过黑市渠道出售给了第三方组织B。组织B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了一系列非法活动,包

括身份盗窃、信用卡欺诈和其他类似的违法行为。这些非法活动导致许多客户遭受了财务损失,并损害了他们的信用记录。 一段时间后,医疗保险公司A发现了他们的系统遭到黑客入侵,迅速采取了应对措施,包括修复漏洞、加强系统安全性和通知受影响的客户等。然而,由于泄露的数据规模巨大,公司面临巨大的赔偿和声誉损失。 法律诉讼 鉴于事件的严重性,医疗保险公司A决定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B 组织和黑客承担相关责任。此案引起了广泛的媒体关注和公众关注,成为了一次备受瞩目的法庭辩论。 医疗保险公司A通过雇佣专业的计算机取证公司,找到了黑客入侵的证据链并追踪到第三方组织B。法庭通过调查发现,组织B事先已经知道这些数据是非法获得的,但仍然选择购买并利用这些数据进行非法活动。 在法庭上,医疗保险公司A主张黑客入侵和第三方组织B的非法行为造成了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声誉受损,要求B组织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责任。同时,医疗保险公司A还声称,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对客户造成了严重的财务和精神损失,要求B组织也对客户进行赔偿。 B组织辩称他们只是数据的买方,对数据来源并不知情,并且也无法预测数据会被用于非法活动。他们主张应该将责任归咎于黑客入侵者,因为他们才是最初的非法行为的发起者。 法院裁决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和证据调查后,法院作出了裁决。法院认为,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造成了医疗保险公司A和其客户的巨大损失,违背了公司和个人的隐私权。法院指出,黑客入侵者和第三方组织B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黑客入侵者被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被判处长期监禁和巨额罚款。他们的非法行为被认定为计算机犯罪和盗窃行为。 第三方组织B被判处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购买的数据。法院认为,B组织在购买数据时,并没有履行应有的尽职调查义务,并且在知晓数据非法来源后仍然选择使用这些数据,因此

计算机犯罪

浅议计算机犯罪 --简单剖析一种新的犯罪行为 姓名:李继岭 【内容提要】 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阶级,产生了国家,便有了犯罪行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犯罪行为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有着不同的内涵。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已的惩罚力度。当我们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步入绚丽多彩的虚拟世界的时候,一种新的犯罪行为便悄然而至,它就是计算机犯罪。其技术更新迅速,作案手段多样。本文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特点、原因、分类、现状、发展趋势、犯罪方式及技术手段、预防措施等多方面对计算机犯罪进行分析.以求能够深入了解计算机犯罪,从而更好地防范计算机犯罪。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特点计算机犯罪分类 计算机犯罪预防措施 一、计算机犯罪概述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计算机犯罪是指对正在使用中的计算机系统,通过计算机操作或其它手段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或利用正在使用中的计算机系统通过(只能通过)非法计算机操纵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全新的犯罪类型与大多数传统犯罪相比是有明显的不同。其特征包括: (1)犯罪的专业性和业务性 很多学者都认为计算机犯罪最大的特点是智能性,笔者更倾向于计算机犯罪最大的特点是专业性和业务性,即使是具有很大的智能性也是以犯罪人具有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依托的。所以,很多人更愿意相信计算机犯罪是一种专业犯罪,换言之,计算机犯罪大多与行为人之专业相关。 (2)犯罪的高智能性 如果说计算机犯罪是典型的智能犯罪,相信人们都不会否认。与传统刑事犯罪相比较,计算机犯罪更需要的是知识和技术或者说是脑力,而不仅仅是需要暴力和凶残。犯罪主体智能化高智力因素的智能化活动,绝非传统犯罪的一般体力和智力活动能相提并论的;犯罪方法技术化,行为人只需要通过计算机非法操作,无需直接接触到所要侵犯的财物,犯罪的直接表现只是一些数字的变化,犯罪即告结束;犯罪过程的虚拟化,原子的世界是有形的,比特的世界是无形的。计算机犯罪一般事先经过周密的准备,没有明显、具体的犯罪形态,其犯罪过程主要通过对计算机的操作,通过电子和脉冲信号的交换和对光、电、磁记录的增加、删除、修改来进行的,且作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相分离,而且其部分行为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中有比

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例

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例 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轻松破解数道密码,进入邮政储蓄网络,盗走83.5万元。这起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盗窃犯罪的案件不久前被甘肃省定西地区公安机关破获——— 2003年11月14日,甘肃省破获首例利用邮政储蓄专用网络,进行远程金融盗窃的案件。这起发生在定西一个乡镇的黑客案件,值得我们多方面关注。 他将犯罪的目光瞄准了邮政储蓄,利用网络窃取了83万余元,最终难逃法网……10月5日13时12分,定西地区临洮县太石镇邮政储蓄所的营业电脑一阵黑屏,随即死机。营业员不知何故,急忙将刚刚下班尚未走远的所长叫了回来。所长以为电脑出现了故障,向上级报告之后,没太放在心上。17日,电脑经过修复重新安装之后,工作人员发现打印出的报表储蓄余额与实际不符。经过对账发现,5日13时发生了11笔交易、总计金额达83.5万元的异地账户系虚存(有交易记录但无实际现金。当储蓄所几天之后进一步与开户行联系时,发现存款已经分别于6日、11日被人从兰州、西安两地取走37.81万元,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10月28日向临洮县公安局报了案。 县公安局经过初步调查,基本认定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金融盗窃案,随即向定西公安处汇报。公安处十分重视,立即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并上报省公安厅。面对特殊的侦破任务,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在省、市邮政局业务领导和计算机专家的协助下,从技术的角度分析黑客作案的手段以及入侵的路径;另一方面,使用传统的刑侦方法,大范围调查取证。专案组首先对有异常情况的8个活期账户进行了调查,发现都属假身份证储户。此时,技术分析的结果也出来了,经过大量网络数据资料的分析,发现作案人首先 是以会宁邮政局的身份登录到了永登邮政局,然后再以永登邮政局的名义登入了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专案组对会宁邮政局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局系统维护人员张少强最近活动异常。暗查发现,其办公桌上有一条电缆线连接在了不远处的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上。专案组基本确认,张少强正是这起金融盗窃案的主谋。11月14日22时,张少强在其住所被专案组抓获。

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案例设计

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案例设计 一、计算机犯罪定义 广义说:计算机犯罪——通常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 狭义说:计算机犯罪——通常是对计算机资产本身进行侵犯的犯罪。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2.1犯罪形式的隐蔽性 2.1.1计算机犯罪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大幅度跨地域远程实现,其罪源可来自全球的任何一个终端,随机性很强。 2.1.2计算机犯罪黑数高。 2.1.3犯罪主体和手段的智能性 2.1.4计算机犯罪的各种手段中,无论是“特洛依木马术”,还是“逻辑炸弹”,无一不是凭借高科技手段实施的,而熟练运用这些手段并实现犯罪目的的则是具有相当丰富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 2.2复杂性 2.2.1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2.2.2犯罪对象的复杂性。 2.3、跨国性 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这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 2.4匿名性 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控制。罪犯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最后直奔犯罪目标,而作为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标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2.5损失大,对象广泛,发展迅速,涉及面广 2.5.1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 2.5.2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2.6持获利和探秘动机居多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简介: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犯罪不断增加,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的 计算机犯罪案例,探讨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影响和对策,帮助人们 更好地了解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 案例一:银行电子系统被黑客攻击 案例描述: 某银行的电子系统遭受了一次黑客攻击,黑客通过网络入侵, 获取了大量账户和个人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诈骗和非法转账。 该银行损失严重,客户的资金和个人隐私也受到了威胁。 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案例,黑客利用漏洞入侵银行电子 系统并盗取信息。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还损害了 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银行需要加强 网络安全措施,修补系统漏洞,并实施多层次的身份验证机制。

案例二:公司机密泄露事件 案例描述: 某公司的机密信息被内部员工泄露,导致竞争对手获取了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毁。调查显示,泄密行为是通过员工利用公司内部计算机系统实施的。 分析: 这种内部泄密案件在企业中非常常见,员工熟悉公司的内部系统和操作流程,利用这些知识进行犯罪活动。为了防止内部泄密,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权限控制,限制员工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并加强员工教育和监督。 案例三:个人计算机被勒索软件感染 案例描述: 个人计算机用户在下载一个看似正常的软件后,却发现自己的计算机被勒索软件感染。勒索软件限制用户对文件的访问,并要求支付一定金额才能解锁。这种勒索软件使用户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损失。

分析: 个人计算机用户常常因为安全意识不高而成为计算机犯罪的目标。为了防止勒索软件的感染,用户应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并保持备份重要文件。同时,政府和相 关机构也应加大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对计算机犯罪的 法律惩罚力度。 结论: 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不仅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提高自 己的计算机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计算机和个人信息。同时,政 府和企业也应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建立起完善的法规 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社会的数字经济环境和公共利益。

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问题初探

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问题初探 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和便捷,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犯罪问题。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已经成为了其中的一种常见方式,例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恶意软件传播等等。这些犯罪活动的实施,对社会和个人的利益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一、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类型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类型较为多样化,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类型: 1.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包括虚假销售、虚假招聘、虚假彩票等各种欺诈手段。 2.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进行入侵攻击或者破坏操作,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手段。 3. 恶意软件传播。恶意软件指的是一种特殊程序,具有破坏性、盗窃性和窃取敏感信息的性质,它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存储设备传播,严重危及个人和国家安全。 二、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1. 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行为,以及相关的定罪和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刑法中的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活动,侵入数码存储空间或者包括计算机数据在内的信息系统的其他部分,并读取、复制、改变或者删除存储在其中的数据、增加、修改、降低、阻断信息网络功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非法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第二百零五-A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活动,即远程控制、非法运行程序、未经授权的数据修改,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以及为实施上述活动而制作、销售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器材、工具、程序等软硬件工具,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判决案例 为更好地了解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与处罚问题,下面列举几个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利用黑客手段攻击某银行财务系统,窃取数亿资金。最终,张某因为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计算机犯罪案例解析

【裁判摘要】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前对于制作、传播木马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修正案公布后,增加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两款规定,对制作、传播木马程序行为产生不同法律认定。因此,对于该刑法修正案公布前实施而在公布后审理的通过制作、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以及利用传播木马程序获取他人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分别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公诉机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轶众,男,ICQ昵称:game vi,QQ昵称:NULL,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财政局宿舍6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曾毅夫,男,ICQ昵称:game ti,QQ昵称:timeout,197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广东省惠州市联通公司职员,住广东省深圳市太白路太白新城5栋7D室,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口岸宿舍1栋704室。因本案于2008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严仁海,男,QQ昵称:蜡笔小牛牛、牛总,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仙游县盖尾镇后山村院上16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慧婷,女,QQ昵称:温柔,1984年8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2号大街5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丁钊,男,QQ昵称:温柔客服1号,198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成教学院学生,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建设路上段511号,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0号楼附1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蓉,男,QQ昵称:温柔客服4号,1983年3月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金口岭东村5-303室,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夏新村南泥山路1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荫,女,QQ昵称:温柔客服2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南巷31号3栋1单元9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帆,男,QQ昵称:kevin,198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热电小区40门201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因本案于2008年9月28日被逮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刑法认定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表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难题是破坏行为认定。 《刑法》第286条三款规定的破坏行为按本质特征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行为与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行为。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评估要求,对破坏行为应以可用性和完整性作为判断标准。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行为分别损害可用性与完整性,第3款行为则因破坏性程序设计不同而分别或同时对可用性与完整性造成损害。与其他破坏型犯罪中的破坏行为不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益为集体法益,即承载着具体用户合法权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法益保护更为前置。 关键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行为可用性完整性破坏型犯罪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以下简称104号案例)中,行为人多次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国控长安子站点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子站内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造成监测数据异常,多个时间段内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行为对象,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认定是争议焦点之一,不过实行行为的认定更具有争议性及代表性。因为破坏行为是刑法中重要的实行行为类型,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典型的纯正网络犯罪。行为人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行为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理由是什么?破

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本质特征如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破坏行为与其他破坏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否具有差异性?对前述问题有必要进行刑法教义学阐释。 104号案例中破坏行为的认定是争议核心。104号案例指出,采样器是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行为人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思考,行为人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并未造成监测系统损坏,甚至棉纱所起到的过滤作用,间接保护了采样系统,其“破坏性”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86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采取概括式列举立法体例,列举了三款破坏行为,但司法实践中对三款破坏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仍缺乏统一认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适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规范依据,但并未界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方式,而且司法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方式多样,因而何为破坏行为仍需进一步研究。 而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与其他破坏型犯罪中破坏行为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研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于《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其他破坏型犯罪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财产罪两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破坏型犯罪主要包括针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信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实施破坏行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破坏型犯罪主要规制的是故意毁坏财物和破坏生产经营行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拓展与延伸,公共设施、财物及生产经营对象与网络连接,已经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其他破坏型犯罪的关联呈现密切化趋势。因此,有必要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与其他破坏型犯罪中的破坏行为进行比较分析,以准确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