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与对策(一)

【摘要】贫困生的认定要以把有限的资助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为指导原则,学校自身认定为主,生源地证明材料为补充,发动学生的民主积极性,完善监督、举报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为创建和谐的校园、和谐的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

1999年高校扩招后,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迅速攀升。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1387万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270万人左右;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5%到10%,人数在70万到140万之间。另据中国扶贫基金会2002年对全国高校贫困生的调查统计显示,中国目前有些高校贫困生比例高达25%,特别是农、林、师范类高校的贫困生比例已高达30%。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国务院在2007年五月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明确提高了扩大贫困生的资助对象和比例,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贫困生都列入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加大了资助力度,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教育部多次会同财政部就贫困生资助的资金落实、政策实施等出台文件,并多次举行全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新闻发布会。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多元化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同时国家也逐年提高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与范围,在这种形势下,贫困生的认定问题尤其显得重要,是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的科学、完善、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教育平等,关系到能否保持大学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

一、当前贫困生认定现状

国家从199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专院校试行招生并轨、学生缴费上学以来,高校贫困生比例增大,贫困生问题逐渐显得突出起来,然后许多高校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缓”等一系列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帮扶措施,努力实现不让一个高校贫困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宣布:中央财政安排的贫困生资助金将由2006年的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2008年将安排200亿元。随着国家及地方资助贫困生力度的加大,发现、资助真正贫困生,把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日趋关键。贫困生的认定成为解决贫困生问题的一个主要方面。目前,贫困生的认定较多采取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两种办法。生源地认定办法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根据证明判定学生的贫困情况,大多数高校将此作为参考评价。高校自身认定,一般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院系、学校层层审核,列出贫困生名单,根据贫困程度进行分类资助。从目前情况看,高校采用的认贫困生的参考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孤儿家庭,同时又无其他亲属给予正常的经济支持。

2.单亲家庭,父母一方去世或失去生产或生活能力。

3.需重大经济支出家庭,家中有患重病的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

4.学生或学生家庭成员突发变故,短期内形成大量债务。

5.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

6.学生月生活费在学校所属地的居民最低伙食费标准水平线以下,一般月均为80-110元。许多学校,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高校,主要用这一条来认定。

7.学生家庭纯收入在家庭所在地属较低水平,一般年户均3000元以下。

二、贫困生认定中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一直没有科学、详细、操作性强的规定:贫困生认定方面,全国各地区、各高校之间尚无科学的、统一的标准,贫困生认定存在诸多问题。部分高校通行

的认定标准是以学校所在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按学生最低生活费的支出划分。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由辅导员(班主任)大致地了解困难学生每月的消费情况,缺乏定量的实际标准。同时,由于学生本人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可信度较低,有的高校根据各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村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认定贫困生。但生源地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浮于表面、把关不严,这使贫困生认定不准确,直接导致资助金无法实现最优化配置,按照“边际效应递减”的原理,这种情况下,有限的资助金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助学金没有使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学生上,还有可能引发同学之间甚至校园的不和谐。

制定一个认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但科学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最可操作和最易操作的标准,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认定贫困生难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贫困生的认定是需要成本。由于大学生的生源地一般分布比较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资助范围,即现在许多高校实行的“均衡化”资助方式;再者就是将贫困生认定的成本转移,即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交给大学生父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很明显,前一种资助方式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分割成众多小块,由于那样会使资助金额降低,在达不到资助贫困生的目的的同时,还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到了非贫困生或者相对不太贫困的大学生手中,这有悖于助学金政策实施的真正目的。而这种“均衡化”资助方式对贫困生来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达不到资助的理想效果,直接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这种分配方式还很有可能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了非贫困生或不太贫困的大学生,由于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得到相应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他们的不满情绪,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建设,影响高校学生高尚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后一种方式将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工作交给贫困生父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这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文件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大学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确定。这很容易造成资助工作上的误差。正是由于上面的原因,部分高校为了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就要求贫困生携带更多的证明材料,将贫困生认定的成本转移。拥有较少经济资源的贫困生由于拥有的组织资源较少而较难获得这些贫困生认定必备的种种证明文件。而有的非贫困生拥有较多的经济资源的同时也拥有较多的组织资源,他们有更多的渠道来获得种种证明文件。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所谓的“贫困生”,你需要什么材料他就能很快拿来什么材料,但从其消费水平和学生反馈的情况来看,他应该不是一个贫困生。相反,对于一个真正的贫困生来说,一方面,他们可能没有很好的渠道得到贫困证明,甚至根本不知道去开具贫困证明,因而没有贫困的相关证明;高校据此分配助学资源是很危险的,也是违背贫困生资助原则的,极易造成贫困生资助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贫困小学学生教育资助现状分析

贫困小学学生教育资助现状分析 龙山县洛塔乡中心小学 [提要]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是当下教育资助的一条手段,对贫困学生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帮助。贫困学生教育资助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但同时也面对着诸多的问题。面对现行的资助政策本文从政策实施,实行程度,实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后期政策发展方向进行探讨,适当对现行的学生教育资助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教育资助现状分析合理化的建议 政策意义:国家越来越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在教育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关注最底层人民生活的重要表现。 现状分析:虽然在国家出台了新的资助政策之后,各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建立了自己相对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但是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准确认定有困难。,首先必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从表面看,这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顺理成章,但实现中仍然有很多漏洞。比如,学校认定的依据之一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一个是由学生生源所长在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后面一张表由学生本人填写。这些认定,在表面看来很能证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不少地方开的证明随意性很强,可信度较低。重视物质帮困,忽视精神帮困。长期以来,人们都只关注到贫困生在经济上的困难,事实上,贫困生很大一部分属于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贫困,所以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压力,还有学习上的压力和心理上的压力。我们现有的帮困助学措施大部分是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角度来考虑,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等,而缺乏对贫困生在思想、人格、心理等方面的关注、教育和帮助。与种类繁多的物质帮困措施相比,在精神帮困方面确实缺乏有力的措施。而且摆脱精神上的贫困远比摆脱经济上的贫困要来得困难、来得复杂。没有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部分学生和家长到校之前就备齐了各种贫困材料等着学校减免学费和给予困难补助,促成了学生的等、要、靠思想,不利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由于贫困生群体具有隐蔽特征.贫困生认定工作向来是一个难题。从学校层面来看,因缺乏判断的标准,采取简单的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学校分解到班,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而造成了家长与班主任,与学校之间的误会,甚至出现严重的争吵现象,导致班主任的工作很难开展。就拿我校的贫困寄宿生来说:每人每学期有500元的救助,班上的名额只有那么几个,怎么办?五十多个面孔,手心手背都是肉,还要照顾到家长的情绪,在不违背救助政策的前提下,争取做到尽善尽美。按照孤儿、单亲、特别贫困(包括父母有残疾的,遭受重大疾病的、自然灾害的)这种程序,绞尽脑汁,生怕家长来闹,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让家长无话可说,上学期做得还算圆满。可这学期开学没多久,有位小孩的婆婆因其帮助其他组打扫教室,专程在教室外面骂其小孩,看着小孩无助的脸,我心里也不是滋味,然后又和我吵。本来小孩子能积极打扫卫生,是件好事,就不知这位家长有那么大的火,我左思右想:一定是在这次省现代投资公司为我校资助的事。资助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学校、

关于强化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的探究

关于强化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的探究 [摘要]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日益普及和完善的同时,贫困大学生思想现状却不容乐观,很多高校存在忽略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问题或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问题亟待加强。文章探讨了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应遵循的原则、教育内容以及其他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日益普及,大学收费制度也进行了改革,高等教育的费用由改革开放前全部由国家承担改为全部由个人、家庭负担,教育费用和生活成本的逐年升高,导致了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超过了20%,特困生比例也超过了10%,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贫困生和特困生的比例更高。党和国家以及社会都高度重视高等学校贫困生的教育问题,大力推进各级政府、各高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类型相结合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近年来,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众多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帮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有待提高,勤工助学岗位太少,助学与能力培养结合度欠缺,物质性资助和精神性帮扶结合不够,贫困学生的思想教育缺乏或不到位等。本文主要就强化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展开探讨。 一、高校贫困生的思想现状 国家、学校和社会通过很多助学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但学生在这一过程所呈现出来的一些思想状况令人忧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无偿资助的依赖心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无偿资助产生依赖思想,认为开具贫困证明就可以申请到贫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帮助,可以不劳而获,非常轻松,认为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而且不用归还,于是把“贫困”作为资本,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主动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而是对无偿资助消极地“等、靠、要”,形成消极依赖思想。 2.对于接受资助缺乏感恩之心。部分贫困学生认为国家、学校和社会的资助是理所当然的,是自身本应该享有的,缺乏感恩之心。甚至有的学生将贫困资助用于吃喝玩乐、高档消费、请客吃饭、讲排场、摆阔气。还有的贫困学生对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挑肥拣瘦”,工作热情不高,做事不认真,缺乏责任感,抱怨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补助费用低、时间不自由等,总希望不劳而获或者轻轻松松得到资助,这些思想令老师们非常失望。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我国贫困大学生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贫困大学生现状及原因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比例逐年增加,贫困大学生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本文结合我校贫困生工作实践,分析了贫困大学生的基本状况,总结了贫困大学生的主要特点及其成因。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现状 贫困大学生主要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的最低标准,且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的大学生[1]。高校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就业以及心理健康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了贫困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业的完成,而且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学生个体、家庭和社会问题。因此,调查分析贫困大学生的现状以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于开展贫困大学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贫困大学生现状 1.1 经济贫困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家庭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为特困生,年收入3000元以下为贫困大学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特别是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改革,从1997年全部实行招生收费并轨后,高校学生上学不给钱或少给钱的时代随之而去,高等教育部分费用由个人、家庭负担,大量的高校贫困学生也随之涌现出来。通常一个普通家庭支持孩子读完大学所需要的费用约为5-6万元,而一个困难家庭最少支出大概4万元才能帮助其孩子完成学业,而贫困大学生家庭的年收入仅为3000元左右,4年大学的学费相当于这个家庭11年的收入。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来自经济欠发达偏远地区、灾区的农村家庭;有的来自城市父母双下岗职工家庭;有的是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有的是家庭突遭意外或不幸,面临经济困难的学生;有的是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学的学生。据调查[2],当前高校贫困生的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勤工俭学、社会助学基金等,部分优秀贫困生还可以获得奖学金。但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基本上用于缴纳学费,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政府助学金又不能够同时享受,再加上勤工俭学、社会助学基金资助人数和金额的有限性,贫困生每月从外界获得的经济资助不足250元,经济来源少直接导致生活费用低,造成经济贫困。 1.2 心理贫困 一般地说,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趋激烈以及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因素变化、冲突的影响,人们的心理问题普遍地增多。走出农村进入大学学习的贫困学生,他们的心理负担较其他人要重很多,他们的学费来自于全村乡亲的资助,来自父母常年省吃俭用的劳作,他们希望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家庭贫困落后的现状。对贫困家庭学生而言,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环境和生活条件,使得他们的心理问题更加突出,这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1.2.1 自卑心理 家庭生活上比较困难,经济上比较拮据的自卑;现代高科技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工具或更时尚的文化消费差异产生的自卑;人际交往、社会活动、业余特长、就业“资本”等方面都不如其他同学而产生自卑;个别同学的言行使他们产生的自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后入库备查。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规范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宣传、组织、实施、审核工作,班级(专

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第八条各学院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家庭人均年收入、财产、债务、家庭消费支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等情况,参照校区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金额、结构等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时还应参考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3.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4.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高校贫困生就业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高校贫困生就业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高等教育学论文 高校贫困生就业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高校贫困生就业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张宁杨楠黄海洋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洛阳471022)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贫困生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界定贫困生在基础上分析了高校贫困生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为进一步解决贫困生就业问题提供了必要支撑,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就业问题原因分析; 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科技和社会文化的连续进步促进社会文明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是世界上还有许多人没有摆脱贫困,得不到必要的教育和医疗服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贫困的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进入到20世界90年代以后,高等教育由免费开始向缴费过度,贫困生现象越来越普遍,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贫困生问题已经成为事关社会民生的社会问题。关注贫困生问题,尤其是贫困生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1贫困大学生的界定 当前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有人认为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有资料指出,根据我国高校的不完全统计,在读大学生中大概有20%属于贫困大学生。因此,在进行贫困生界定的过程中,参照其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教育部文件解释,认为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因为家庭收入少,支付

教育费用困难或者不能支持教育费用的学生。教育费用主要指学杂费和生活费。贫困生的一般分为三个层级:一般贫困、贫困和特殊贫困,其中一般贫困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家庭发生突发事故致使暂时性经济紧张,需要借钱缴费,面临暂时困难;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少,只能缴纳一部分学费,其基本生活费低于基本生活保障;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没有家庭经济来源,靠借债上学的学生,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为研究方便,本文界定“贫困生”“特殊困难学生”为研究对象。 2贫困大学生就业现状以及问题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和就业岗位增加的有限性与日益庞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的矛盾突出,大学生就业遭遇着激烈的挑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成为家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贫困生承载着家庭的期望和自我人生价值实现的强烈愿望,作为高校弱势群体,就业越发困难,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目前,贫困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呈现相对弱势,主要表现如下:2.1选择相对单一,贫困生整体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毛入率增加,高校毕业生连年增长,就业市场供求关系紧张,大学生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在此背景下,贫困生作为高校“弱势群体”,没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和广范的社会资源,在就业选择上既保守又相对单一,贫困毕业生考研的比例低于非贫困生考研的比例,他们更愿意直接就业。贫困毕业生选择倾向于比较稳定的机关和单位,希望通过毕业择业求得一份相对固定或者所谓的“好工作”。在求职途径选择上,贫困毕业生更倾向于通过网络、学校推荐来获得机会,而对于参加地人才市场和依靠朋友介绍的择业途径很少。所以,高校贫困大学生在就业时面临更多实际困难,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当前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加强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既是贫困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现实中,高校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经济扶贫与精神扶贫的割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高校心理咨询体系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缺乏综合运用。面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对策有:打造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辅导员队伍;开展健全贫困生人格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贫困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贫困生的“造血”能力。 关键词: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对策 二十一世纪就是强调人才的世纪。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而高校贫困生作为高校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容忽视的环节,他们能否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成长、成才、成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校园都至关重要。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完善和资助力度的加大,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现实中,高校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经济扶贫与精神扶贫的割裂。很多高校对贫困生注重物质的资助而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把经济扶贫与精神扶贫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是对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措施众多,资助力度较大,资助覆盖面广,资助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学生工作内容。与之相对应的是对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则相对弱化,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不够。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与众不同的,每个人的个性也不一样。同时,贫困生是高校里的特定群体,无论是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对贫困生的教育有所侧重,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不能千篇一律,采取“大众化”的教育方式。 2.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辅导员是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但是,绝大多数高校辅导员的配备达不到这个要求,甚至远高于这个比例。这将导致辅导员的工作量增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被挤占和压缩。 3.高校心理咨询体系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实践表明,相对普通学生,高校贫困生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对贫困生就显得更为重要。他们不仅有解决贫困生心理问题的责任,而且要承担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和心理问题的预防工作。但是,当前的高校心理咨询体系已经不能适应贫困生群体对其的实际需要。一是专职心理教师太少。连续十余年的高校扩招,高校学生人数成倍增加,而专职心理教师的数量增加不多。大量贫困生的心理咨询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咨询的任务量太大,心理咨询的效果也得不到保证。二是心理教育的内容僵化,方法缺少针对性。贫困生是高校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具有与普通同学不一样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和心理特点,心理教师应该深入了解贫困生,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贫困生需要的心理教育。高校的心理教师还应该针对贫困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如,问卷调查,成立贫困生爱心社团,自强社等。三是贫困生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财字[200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大专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引导学生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定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系成立以系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以建制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建制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建制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指导巡查小组进行指导督查。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2.申请条件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文件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寄宿生。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向就读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 (4)县级教育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期开始,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 持学生本 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 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5、残疾或重病学生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 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6、个人学习不努力。

贫困生资助细则

贫困生资助细则

为保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高等教 育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工作及评审 1、建立贫困生流动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代表(未参评)和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原则上一学期的考查科目不能出现挂科情况。 3、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4、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Ⅰ、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Ⅱ、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Ⅲ、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初次申请需要填写《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乡镇一级(包括乡镇一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的详细地址及办事处的座机电话。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并由学生、班主任及学院书记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A4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写的《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由学院办公室按学校顺序装订,学校通过程序打印一份《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汇总表》,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依据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完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机制,提高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帮助贫困生健康成长。abstract: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oor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roposes to improve the working methods, establish an effective mechanism,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oor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help the healthy growth of the poor students. 关键词: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策 key words: poor students;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229-02 ———————————— 作者简介:刘利奎(1984-),男,天津人,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1 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 有学者认为,“高校贫困生群体”概念始于1998年中国高校招生收费全面并轨之时,免费上大学从这一时期成为历史,随着中国高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高校贫困生工作现状与对策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 NO.1,201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116 高校贫困生工作现状与对策 彭 容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德阳 618000) 摘 要:高校贫困生工作对于贫困生健康成长、实现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此项工作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共同努力来完成。只有把资助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工作;对策 作者简介:彭容(1968- ),四川眉山,硕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3)01-0116-2 贫困生问题是高校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当前高校贫困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尽管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程度资助,但他们的贫困状况,因贫困而引发的思想及心理问题并没有根本缓解。如何帮助贫困生健康成长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容忽视的课题。切实做好贫困生工作,对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一、贫困生的思想现状 目前,贫困生思想主流是健康向上的,具有独立性强、学习勤奋、生活简朴、吃苦耐劳等优点。贫困生进入大学后,与同学生活上、能力上的差距冲击着他们的内心世界,原有的学习优势不复存在,思想和心理问题便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1、自卑,自信心不足。与同学诸多的差距,使他们背上自卑包袱,自信心不足,不愿抛头露面。2、自尊心强烈。贫困生多为内倾型气质,不擅言谈,有强烈的自尊。3、性格孤僻、不善交往,遇到问题喜欢独自解决。4、精神压力大,有焦虑、抑郁倾向。经济、就业等压力成为他们沉重的负担,使他们倍感焦虑。5、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的贫困生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待挫折和困难,消极地对待人生。有的贫困生心理失衡、价值观扭曲甚至走向犯罪道路。概括起来,贫困生主要存在经济“贫困”和心理“贫困”,俗称“双困生”。 二、贫困生工作存在的不足 贫困生工作存在重经济帮扶,轻思想政治教育,重思想道德教育,轻心理健康教育的现象。工作缺乏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制约了工作实效。 (一)贫困生工作缺乏机制保障 第一、缺乏对贫困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落实及相关考核。贫困生工作主要涉及学工部、资助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就业处和辅导员等部门,但条块分割,没形成合力,造成有事就处理,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对贫困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主要落在辅导员身上,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二、高校在贫困生的资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贫困生的生活暂时得到改善,但目前对贫困生资助额度不大,资助形式单一,还不能根本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 (二)侧重经济资助,弱化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 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同的贫困生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教育。但是,目前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对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采取与非贫困生同样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对贫困生工作重点主要放在生活上,忽视了他们的思想缺陷和心理问题,对他们的思想困惑和心理需求关注不够,缺少人文关怀。当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不到位,贫困生出现思想和心理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三、加强贫困生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贫困生工作机制 做好贫困生工作,高校责无旁贷。强化贫困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建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领导,学工部、各级党团组织、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资助中心、就业处、思想政治理论课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队伍。让贫困生工作有领导、有职责、有落实、有考核,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规范的贫困生工作流程,流程大致包括建立贫困生档案、定性分析与分类、主要困难、帮扶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情况等步骤。切实为贫困生经济解困、思想解惑、心理解压、就业解难,让所有贫困生能上学、能毕业、能就业。健全贫困生工作机制,旨在实现贫困生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拓宽资助渠道 落实经济帮扶是加强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物质基础。鉴于目前对贫困生的资助来源单一,力度不大,单靠现有的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还不能根本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要切实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需要国家、社会、高校、贫困生本人及家庭共同努力。既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输血”力度,又要不断增强贫困生的“造血”功能,把“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他助和自助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好地解决贫困生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探索新型助学模式。高校应当借助自身的优势和影响,要积极寻求社会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成立助学金。学校对大力捐资助学的单位、热心教育慈善个人要给予荣誉奖励,对其需要毕业生的给予优先选拔和推荐。鼓励定向培养,即通过合同约定,由企业承担贫困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贫困生毕业后为资助企业工作一定年限。高校要积极与企业合作,鼓励贫困生工学结合,引导贫困生利用个人的专业优势和 特长服务社会,让更多的贫困生能拥有智力型勤工助学的机会。高校则要为贫困生做兼职、打短工和有偿实习牵线 搭桥,既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又使贫困生受到锻炼和提高。一句话,多方努力力求最大限度缓解贫困生的经济 困难。 (三)加强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对贫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针对贫困生的思想特征,找准思想政治教育的着力点,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0 14:16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c2230940.html,/kcms/detail/53.1133.D.20130410.1416.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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