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办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办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办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质检部

编范发写:张海悦

围:新烟轴承有限公司放:公司各部

1.目的:

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产品状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从而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序或出厂。

2.

3.4: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原材、辅料、毛坯件、外购、外协件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

术语:

职责

4.1 企管部负责状态标识的设计。

4.2 质检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状况标识使用和管理。

4.3 生产部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区域划分和实施。4.4 财务部负责在仓储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区域划分和实施。5.管理内容:

5.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

A、合格

B、待检

C、返工

D、返修

E、废品

F、待处理

G、让步接受

5.1.1经检验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视为合格,摆放“合格”

标识。

5.1.2因时间关系尚未来得及检验的产品视为待检品,摆放“待检”标识。

5.1.3经检验没有满足某个规定。仍有加工余量的产品视为返工品,摆放“返工”标识。

5.1.4经检验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采取措施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

要求的产品,视为“返修品”,摆放“返修”标识。

5.1.5经检验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视为废品,摆放“废品”标识。5.1.6检验和试验的最终结论因某些因素未做出判定结果的产品,视

为待处理品,摆放“待处理”标识。

5.1.7经检验某项指标不能满足规定,但不影响预期的使用要求经技术部批准办理让步接受手续的产品,视为让步接受品,摆放

“让步”标识。

5.2检验和实验状态的区域标识:

5.2.1 所有与检验和试验有关的生产现场、物料存放场所都必须进行区域的划分,并有明确的标识,设立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

区。

5.2.2 5.3

不合格区视需要可再细分为返工区、返修区、废品区、待处理区、让步接受区。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控制:

5.3.1 原材、辅料、毛坯件、外购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未经检验均应摆放在规定的区域,或摆放上“待检”标识,经检验判定为合格

时,由检验员拿掉“待检”标识,更换上“合格”标识或按判定处

置的结论更换上“让步接受”或“返工”或“返修”或“废品”标识。

判定结果未做出的更换上“待处理”标识。

5.3.2凡进入半成品库的产品,配套库内的外购、外协件的产品,视为合格状态,经判定为让步接受的应摆放“让步”标识。

5.3.3 凡进入成品库的产品,视为合格状态。

5.3.4凡进入废品库的产品,视为废品状态。

6.6.1 6.2 6.3 6.4 7.相关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过程控制程序》

使用表单

标识发放记录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主管部门:质检部

编写:张海悦

范围:新烟轴承有限公司

发放:公司各部

1、目的:

规定工序检验、成品零件终检、成品装配检验和进货检验的程序,预防缺陷的发生,使最终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序间检验、成品零件终检和成品检验及进货检验的活动和人员。

3、术语:无

3.1 首件: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型号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引起工序条件改变后而加工的第

一件产品。

首件的实测值,应达到偏差中限:指首件的实测数值,在偏差

中值±公差×20%的范围内。

4、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本程序的管理和实施。

4.2 检验员对各工序检验、成品零件检验及成品检验具体负责。

5、管理内容

5.1 检验依据和准备工作:

5.1.1 根据本公司轴承产品的特点,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允许例外转序。

5.1.2 检验员按工序控制计划、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相关标准、检验指导书及质量协议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对有温度要求

的质量特性,应在工件、标准件(样品)等温后方可进行检验。

5.1.3 检验员在使用计量器具时,应核查是否有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不符合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5.1.4 终检检验员在检查轴承内径、外径时,对每种产品应同时领用两件标准件(样品),一件做校对标准件(俗称:样根),一件做

工作标准件,经校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检验产品。

5.1.5检验员要正确使用使用计量器具。在检验过程中,应经常校对标准件(样品)、仪表,发现标准件(样品)、仪表有问题时,必

须立即停止检验,进行调整,并对此前检验过的工件重新检

验,以确保合格。

5.2 过程检验

5.2.1工序加工的首件,必须由操作者提交给检验员进行检验,且要求首件的实测值达到中限,后由检验员在上签字,操作

者方可连续生产,首件实测值不在中限的,严禁继续加工,由

操作者查找原因,调整机床以提交合适的首件。对操作者所

提交的未经首件检验的成批量的零件,检验员可以拒检,并

报质检部处理,无检验员的班次首件由操作者自检后,提交

给质检部或生产部指定的人员验证其数据在中限后,方可在

签字认可。

5.2.2工序检验员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通知操作者停止继续加工,且对此段时间内的工件进行100%全检,并按

5.2.4、5.2.5、5.2.6条执行。检验员应记录检查的详细情况。5.2.3对磨加工的内径、外径、滚道、档边的终磨或超精研工序的检查项目,操作者必须进行100%全检。内径、外径由终检站结

合外观目测项目进行二次100%全检,滚道、档边在超精研工

序加工前由该工序操作者进行二次100%全检,成品装配由

装配工序和检验员各自分别进行100%全检。

5.2.4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在工件周转检验卡上签字后方可转序。

5.2.5 对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5.2.6工序间不符合工艺规定的产品需让步接受时,由生产部填写“让步接受审理单”经技术部批准后可转入下工序。

5.2.7 对判定废品的产品,由检验员填写“废品单”或交检工序出现5 件及以上废品,应经不合格评审人员处理确认后,由检验员

填写废品单。该表单一式三联,报质检部和生产部,其废品由

检验员送入废品库内。

5.2.8各工序检验员对检验状态的工件用标识牌标识,详阅《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办法》。

5.2.9 成品轴承的检验不执行让步接受的规定。

5.3进货检验:

5.3.1 5.3.2外购、外协的毛坯件、产品配套件进厂时,采购部应验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供方合格证明、发货单(运单)和购销合同相符后,开列“入库单”报质检部进行检验。质检部对交检的产品按规定的项目,实行抽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GB2828—87 执行。计数数据接收水平均按“AC=0 RC=1”判定,并做好检验记录。

5.3.3 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外购、外协件或理化检验项目,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具有合法性,复印件也可以,由质检

部负责存档保管。

5.3.4 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所供的产品质量存有疑异时,质检部应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确认。

5.3.5 经检验外购、外协件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按《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和《检验、试验状态管理办

法》进行管理。

5.3.6经检验外购、外协件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3.7 外购外协的毛坯件、配套件、未经检验判定的产品不允许投入生产过程。

5.4 5.5

5.6 5.7成品库应将库存期超过1年的产品,每月列表报质检部,由质检部组织抽检成品轴承是否存有锈蚀,并将结果填入“库存轴承抽查记录”一式三联分别报质检部和生产部,由生产部对存在锈蚀的该批成品轴承进行处置。

技术部应编制轴承寿命试验计划,由质检部负责委托同行业企业试验室或行业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以验证产品质量水平,当顾客要求产品进行寿命试验时,要通过合同评审,确认试验计划和委托部门向顾客或有关部门提供寿命试验报告。

质检部按顾客要求的频次对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其结果应供顾客评审。具体操作按《产品审核程序》执行。质检部应每季度对已包装的产品进行评审,以验证其符合符合所有

规定要求(如产品、包装、标签)具体操作按《产品审核控制程序》执行。

6、6.1 6.2 6.3 6.4 6.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产品审核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7、使用表单

7.1 废品单

7.2 工序周转检验卡7.3 返工、返修审理单7.4 检验台账

7.5 酸洗检验记录7.6 库存轴承抽查记录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主管部门:质检部

编写:张海悦

适用范围:烟台新烟轴承有限公司

发放部门:公司各部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不合格品的控制方法和处理方法,确保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

防止不合格品提交给顾客。

2、范围:

用于本公司内产品、外购毛坯件和配套件以及外协加工件的不合格品的管理。

3、术语:

让步接受品:指对不合格品采取放宽技术要求,调整工艺参数,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3.1 返工品:

返工品是指对不合格品所采取的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3.2 返修品:

返修品是指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虽然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4、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对车间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质量记录及对产品返工、返修、报废等进行处置的权利。

4.2 技术部负责对返工/返修产品编制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

4.3 质检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重要不合格进行评审。

4.4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的处置决定。

4.5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按决定进行具体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5、管理内容:

OK

NO

和标识。

填写检验台帐要标识尺寸精度的 数据和目测情况,标识或标签要清 楚。

4.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本公司 一律采用红色塑料周转箱临时存放, 最终全都存放于废品库内或指定区 域。

OK KK

KK KK

NO

当出现下列情况就进行评审: A .当质检部或有关部门对不合

格品控制和处置等重新提出审查时。 评审报告 B .《 》中所描述的 A

类质量信息。

5.下工序发现上工序的不合格品, OK

NO

OK

NO

或影响到下工序加工质量时,由工 序检验员组织上下工序验证并进行 处理。

6.通知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一 般要求在当班处理完毕,对让步接 受的外购、外协件,由质检部协调 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索赔,详阅 《采购管理程序》。

7.对退货产品的处理,由质检部提 出处置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 货事宜,一般情况下 20 天处理完 毕。所有对不合格品的处置都应有 记录。

8.返工、返修的产品应标明返工、 返修工序号。

9.返工、返修的产品在作业现场,

职责部门 管理流程

质检部 生产部

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标识记录

隔离

评审

处置

返工返修

A

B

5.2 质检部应按月对不合格品进行统计,报财务部进行质量成本的核算。

报技术部对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

6、相关文件

6.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3 《检验和试验状况管理办法》

6.4 《采购控制程序》

6.5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7、使用表单

7.1 检验台帐

7.2 让步接受审理单

7.3 入单库

7.4 废品库

产品质量审核控制程序

主管部门:质检部

编写:张海悦

范围:新烟轴承有限公司

发放:公司各部

1、

2、3、

4、4.1 4.2

4.3 5、5.1目的:通过产品质量的审核,评定本公司的质量水平,及时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潜在因素,并加以改进,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范围:适用本公司生产的轴承产品。

术语:产品审核——产品审核是用抽检的方式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验证,以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职责:

技术部负责编制《产品审核作业指导书》

质检部负责按规定时间、频次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并完成审核项

目,完成审核的记录并编写审核报告,评估产品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当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生产副总经理有裁决权。

管理内容

产品审核的管理

6、6.1 6.2 6.3

7、7.1 7.2 7.3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

使用表单

产品审核计划。

产品审核记录表。

产品审核报告。

8 质量水平的计算与分析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1[1].0

试验和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控制,严肃认真地对工程质量负责,坚持准确、可靠、公正的原则,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提供正确的数据。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原材料进场验收、取样试验、工程施工检测、竣工检验。 职责 项目部材料员、技术员、试验员和保管员负责对进货物资材料的验收和取样试验。 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 1、原材料在到达施工现场及入库前都必须对材料的数量、质量、环保证明等文件加以确认。确保材料与材质证明相吻合,检验方法采取以下手段:观察外观质量、检查产品标牌和规格型号、计量或清点产品数量、测量产品的尺寸、审核产品质量环保证明文件的符合性,货物的每次交接都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2、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保管员共同签字。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焊条、焊剂、焊药、防冻剂、防水材料等,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发包方和监理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抽样检测。和在没有接到材料检测报告或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材料时,不得放行。常用机电安装大型材料和设备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行验证。 3、产品质量环保证明书由保管员会同材料员、技术员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质量环保文件由资料员进行管理。

4、验证发现质量环保文件内容有缺陷或不合格项时,对该材料进行复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置。 5、进货检验和试验除必须由现场试验员、技术员负责试验项目外,其他部分可由材料人员组织进行,根据物资性质不同,由相应的各专业人员配合。 6、未经检验或试验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或进入施工过程,材料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特别加强对主要物资及批量较大物资的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取样检测。 7、对有规定要求送法定检测单位复验、试验的物资,由项目部试验员联系并送有关法定单位检验。 8、对供方及试验室提供的各类质量记录及报告均由项目部人员仔细验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验收。 原材料状态标识 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别用颜色标识: 合格绿色 不合格红色 待检黄色 待定兰色 进入施工现场的砖、瓦、灰、沙、石、水泥、木材、钢筋等大宗材料,用插牌标识(300×450);标识内容有:名称、规格、品名、数量、产地、出厂日期、等级、负责人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场所要加警示表示。 9、施工过程检验和验收 送法定检料单位试验项目的试验记录,由施工现场试验员及时索取后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10、评定方法 检验和试验的评定方法均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如合同另有规定,则按合同指定标准执行。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应对产品生产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的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3.职责 本制度要求质检、生产部、技术部、库房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3.1质检 质检负责制订检验标准,并负责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及产品质量统计。首先对零件入库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向负责人出具书面《检验结果通知单》。其次对于生产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进行确认盖章。第三对已完工并完成生产过程检验的机床进行成品总检,出具合格证书。最后对零件及机床的不良原因问题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记录。 如果检验结果证明零件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机床整机性能无法保证,检验员不予盖章放行,可以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并整改。检验员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 质检定期组织开展质量会议,主要内容为质量问题追踪、近期质量问题提报、质量问题责任划分。 3.2生产部 生产部首先负责生产过程自检检查,按照生产计划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内容进行记录负责人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表明该产品待检,若一次检验不合格,负责者进行进一步整改,完成后再次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待检。生产部负责处理检查后不合格的零件及产品,制定不合格返修方案,上报技术部进行审批,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不合格返工记录》表中,并交检验员。 3.3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批准零部件及成品机床的紧急放行。对不合格品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有权不给予审批。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材料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1. 总则1.1 为了规范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对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和管理、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砂浆(混凝土)施工试验控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项目技术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项目总工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的管理,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2. 定义和术语 2.1 物资进场检验:检查验证进场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对照供货合同、产品说明书、材料规范或封样样品等对进场物资外观、牌号、数量进行全部(抽样)验收检查。物资试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主要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2.2 过程产品: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 3. 项目试验员职责 3.1 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少于 1 名试验员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

作,试验员应持有试验员上岗证,项目试验员在项目总工领导下负责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3.2项目试验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过程产品进行取样送检,并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反馈试验检验结果。 322商品混凝土进场的坍落度检测、预拌砂浆的稠度检测,以及制作试块。 323如有自拌混凝土、砂浆,其配合比及其它有配比要求物资的标牌制作和填写;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用骨料含水率测定及混凝土、砂浆和易性的测定,并确定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和每拌原材料用量。 3.2.4负责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325建立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分类按时间先后汇总试验记录。 4. 现场试验工作管理 4.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能满足要求的现场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 4.1.1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 2 于5 m; 4.1.2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 士3C范围; 4.1.3有条件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也可砌水池养护,但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 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 产,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 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 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 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 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 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

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 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 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 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 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 品,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 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4.1.3.2 各生产车间需按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状态进行分开放置。 4.1.4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4.1 各生产车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如警示标线、标示牌、隔离栏等。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管理办法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管理办法 实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检验程序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

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睁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日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五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组长。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1.目的 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到下道工序。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 3.1 从原材料、外购、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的每道工序的 每个产品都必须由检检员做好检验标识,并作相应记录。 3.2 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3 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4.程序 4.1原材料进厂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上作出 标识,不合 格品当场交给经营部作拒收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a.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 b.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 c.合格由检验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合适位置打上检验工号。 d.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 4.3不合格品状态标识 4.3.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 4.3.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3.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主体壳有渗漏的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用“红色”划Δ并通知经营部退给供方。 4.3.4因加工导致废品<工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打“×”,因材料不良导致的废品<料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产品上打“0”,工废品、料废品都必须及时存放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的原因,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商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验收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 一 ) 质量管理部负责验收工作的实施。 ( 二 ) 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概述 ( 一 ) 质量管理部应根据采购商品有关标准及合同规定制定商品验收规程(见附页),其中应包括对采购商品无菌、无热源检测项目的验证(检测报告由供应商提供),进货验收规程作为进货验收的依据应经过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 二 ) 采购的商品到货后, 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数量和名称、规格、型号 后开出《入库单》交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进行验收。 ( 三 ) 质量管理部接到《质验单》后,按照商品的验收规程中规定的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进货质量验收记录表》。记录应完整、规范、真实。 ( 四 ) 在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品,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执行。 ( 五 ) 经检验人员验收合格的商品,由检验人员在《入库单》上签章,方可办理人库手续。 五、相关文件 进货验收规程 ( 见附页 ) 六、记录 ( 一 ) 《入库单》 ( 二 ) 《进货质量验收记录表》

进货验收规程 一、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经营医疗器械商品的进货验收。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批量大小,检验员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当数量少于五件时,应全部检验。 三、检验项目 1 、帐物核对 检验人员应认真核对入库单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批号、消毒批号、有效期等与实物一致。 2 、外包装检查 商品的外包装应一致,完整并无破损。封箱带应牢固。包装上的标识应清晰,正确和完整。 1 、有效期检查 检查商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其它 每批产品应有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至少应有元菌、元热源的检测报告 )。 四、检验在确认以上检查项目均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或盖章。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工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国能电力[2012]306号)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是指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对电力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系统功能和试运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检测验证活动。 第三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是指依据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电力工程检测试验工作,为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供检测验证数据和结果的单位。 第四条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应遵循《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按专业分等级承接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 第五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统一负责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的专业划分和等级确认工作,各中心站负责对工程现场检测试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电力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范围划分 第七条根据电力工程专业划分,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业务分为土建、金属、电气和热控四类。同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程对检测机构在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执行标准和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相应地将承担工程检测试验业务的检测机构划分为A级和B级两个等级。 第八条不同专业类别、不同等级的检测机构所需要的能力标准要求见附件1-1、2-1、3-1、4-1,需具备的检测试验项目范围要求见附件1-2、2-2、3-2、4-2。 第九条承担建设规模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330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机构,必须符合B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要求。不同规模电力工程项目所要求的检测机构业务等级标准见附件5。 第十条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确认的专业类别、业务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电力工程检测试验任务,并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 第三章业务等级确认程序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1982年9月29日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 附: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一、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 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四、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 1. 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 2. 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 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4. 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 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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