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精选(一)

行政法案例精选(一)
行政法案例精选(一)

[案情] 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4)胡某应当以谁为被告?为什么?标准答案[答案] (1)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3)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而不是胡某违法事实的不存在。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4)胡某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市公安局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授予了派出所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也就是说它只对在治安管理领域中的警告、50元以下罚款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其所做出的其他行为,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视为其派出的公安机关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后果。《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本法第33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属于I7条中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3)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本案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虽然是减轻了对胡某的行政处罚,但仍属于变更决定的范围。[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行政处罚法》第31一36条。

行政法案例及答案

案例: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整顿小组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1: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2: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1答:该“整顿小组”属于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书报亭经营权的行政许可工作。《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组织应当是行政机关,而“整顿小组”仅是临时性机构,不是行政机关,无权接受委托。因此“整顿小组”无权实施行政许可,当然也无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 2答:不合法。该市在作出收回书报亭决定时,涉及原书报亭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许多原书报亭经营者以此为生,失去书报亭经营权,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连基本的生活也没有保障,因此书报亭经营权对原经营者而言属于重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该市人民政府应当首先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该市就应当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收回书报亭经营权的决定。 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 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1)不合法。《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合法,但不能收取50元工本费。司法厅为统一和便于管理,应当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3)不需要赔偿。《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0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课后作业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6)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行政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C.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拟的特权 D.行政实体法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投标,应当事先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当本地公司与外地公司均符合中标条件时,本地公司优于外地公司中标,若外地公司中标,须额外缴纳当地管理费。下列关于该文件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B.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C.该规定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D.该规定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合法、合理 3.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列各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 A.《车船税法》 B.《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C.《立法法》 D.《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4.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甲省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5.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B.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D.行政主体的权力或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6.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后习题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第一章测试 1 【单选题】(10分)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监督行政关系 B. 行政法律关系 C.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关系 2 【多选题】(10分)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有() A. 法律文件数量多 B. 内容广泛、易于变动 C. 法律形式多 D.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3 【多选题】(10分) 下列关于行政法功能的表述,正确的有() A. 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 B. 为政府提供行政依据 C. 保障私益与公益的实现 D. 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4 【多选题】(10分) 下列哪些是行政法的渊源?()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B.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C. 某市政府关于征收过桥费的通知 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5 【多选题】(10分) 法律解释主要包括() A. 立法解释 B. 行政解释 C. 司法解释 D. 地方解释 6 【单选题】(10分) 行政法的形式渊源,指的是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国行政法正式渊源的是() A.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经典行政案例 B.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条约 D. 某辖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7 【单选题】(10分) 行政关系是()。 A. 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活动所形成的所有社会关系 B. 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D. 行政法调整某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8 【多选题】(10分) 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决定给与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在8月6日晚,趁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加以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次日公司发觉后遂向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1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裁决。同时责令张某赔偿公司的部分损失。上述案例中属于行政法调整领域的行为有哪些?() A. 市公安机关责令张某赔偿集团公司的部分损失 B. 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对张某拘留15日的处罚 C. 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对张某100元的罚款

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1篇第1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为1分。 部分考点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增若干处举例; 3.删除“理论上有关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4.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中有关行政强制的概述性内容(行政强制在第1篇第4章中专章阐述); 5.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3.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2012年新增); ①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是合理和适当的。 ②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案例1: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例点评: 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 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 管理。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A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 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 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

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案: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二、从合理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原则 (1)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造成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谈不上科学合理,且这项举错导致了部分公民社会公德的沦丧! (2)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似乎实现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法律对于管好交通的最终目的——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3)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行政行为作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到或者影响到的因素。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一措施可能带来社会副面影响。 (4)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证据材料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收集,并使用;制止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其违法行为相关,而不能影响到与该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名誉权(因为违章照片、录像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三、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基本途径。只有把依法行政纳入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原则性的口号,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中,必须落实具体到依法行政实践当中去。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宏伟目标。 案例3: 2004年8月4日,铜梁县旧县广播站报警称,有人在广播站吵闹不休。旧县派出所的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当地居民张某和女婿与广播站的祝某正抓成一团。纠纷是因安装闭路电视线引发的。 当时,张某双手紧紧抓住祝的衣服,不让其离开,并大声叫骂。两民警见状,对双方进行劝解,并叫张某放手。同时,民警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调查解决,被张某拒绝。期间,一民警抓住张的左手,责令他放手。随后两民警离开现场。 后来,张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天下午,张某说他的左手痛得厉害,民警把他带到旧县镇医院检查,诊断表明无骨折特征。当年8月23日,张某到铜梁县中医院作X光片检查诊断,其左手第2、4指末节基底部骨折。在医院治疗11天后,再次诊断为陈旧性骨折,伸肌腱止点陈旧性断裂。

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同名20591)

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同名20591)

案例分析一 1、李老太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在超市购物,老伴到收银处交钱,李老太在收银处货架上拿了一包杏干忘记交钱就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那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和老伴没带那么多钱,将身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超市。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春节也没有过好。 问题: (1)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超市”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2)超市可否行使罚款权?进行罚款处罚行为? (3)李老太对超市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2、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承担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从1994年1月至1996年10月,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劳务市场收入共计57万多元。11月,县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12月又两次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1万元的通知。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之后,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就业局做出以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394元的3倍罚款。就业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平山县劳动就业局是否是行政机关?其收费的性质是什么?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如何? (2)本案中县地税局是否有权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须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3、村民田二与村长因竞选村委会主任职位、计划生育等问题产生矛盾,长期不和,并拖欠提留款。村长请求派出所所长胡某出面教训田二,所长胡某令人将田二的一头水牛扣走,并限其3天内送3000元钱到派出所接受处理。3天过后,田二没有去派出所,胡某在牛市上将牛以低价1200元变卖。田二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 (1)公务员和所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 (2)本案中派出所所长扣押村民财产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公务行为?(3)田二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谁是适格被告?注: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12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

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章节练习 第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基本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B.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C.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公共权力,享有个人权利无法比拟的特权 D.行政实体法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A.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措施 B.处罚应有法定依据,不逾越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C.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D.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幅度,且只能在紧急处置情形下行使行政裁量权 3.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列各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 A.《车船税法》 B.《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C.《立法法》 D.《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4.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同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应由()裁决。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甲省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5.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B.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D.行政主体的权力或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6.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B.即使没有行政权,某些组织也能实施行政行为,成为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 D.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条件 7.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案例题

行政法案例题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采用协调、和解方式结案是我国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是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新方式,值得我们去鼓励,并且在鼓励中思考如何完善这种新方式。 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并行不悖的两大基本原则,“行政要合法合理”早已成为社会公理,并写入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被国家机关所遵行。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合法性。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和解。我国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和解问题,但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均对此予以认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就肯定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那么,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呢?这就涉及到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解。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这是实质行政法治的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公布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协调、和解的方式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首先,这种协调、和解一般是针对因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进行,有可和解的空间和前提,非任意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次,协调、和解也不是说就要协调、和解到底,对于在协调、和解之后原告不撤诉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撤诉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并应及时做出裁判,这样也就有效保持了人民法院在其中充当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角色,并且同时解决了行政争议,最终实现了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最后,不得不承认,诉讼和解制度对迅速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都有积极的作用。 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协调、和解的工作机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通过诉讼判决实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但是,第一线的案件审判和执法者在长期的审判、执法实践中却深感行政争议的解决完全通过判决、执行这样一条硬性的途径很难达到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法院通常为执行行政判决而为难,执行的拖延也导致了公民的权益维护只能维持在一纸判决上,这种拖延也造就了行政违法状态的一直存在,威胁法律尊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需要而且必须多样化,协调、和解的方式即极大地弥补了司法裁判的不足。 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权利行使的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协调、和解的工作机制作为解决争议的新方式,必定有其不成熟、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改进。从合法性上讲, 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朝令夕改;同时,从合理性上说,要提高具体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创造一个足够公开透明、能保证充分公共监督的制度环境,防止其偏离行政诉讼制度的轨道,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评点】经过两年案例分析题的考查,2010年的行政法主观题又回归论述题的轨道之上。诉讼和解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较为常见的。本题总体上难度不大,答题角度较为明确,出现跑题现象的可能性不大。解答本题要注意观点明确,无论对诉讼和解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要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是首要的一步。其次就要运用行政法理论阐述自己的观点,说理要充分、合理,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说理过程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与材料相结合。对本题所给材料最后一段话的分析理解是解答本题的关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这是合法性原则的问题;“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这主要是合理性原则的问题,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 法) 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 务)容的社会关系 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 律关系容) 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和调整的 法律规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容变更) 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容的是(行政行为容应当合情合理) 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 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础性 B. 主观能动性 C. 普遍性 D. 自身特殊性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 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 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 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4) 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概论案例题

2000年1-2月,B市光明药房承包人赵林在该市小河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胃舒”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B市后,由光明药房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胃舒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房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养胃质量欠佳,系假冒产品,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B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示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光明药店的1000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光明药店及其他18家药房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4000元罚款。 问题: 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2500元,因光明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4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B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案有行政执法权;(注:卫生局是主管医院等卫生系统的行政部门,对于这方面的查证可找地方卫生局等官方网站的机构设置、政务公开等栏)。(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市工商局依药品管理法作出该处罚不合法,因为它没有获得药品管理法对其的行政执法权,但是,市工商局可依据商标法对该案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市卫生局也没有从药品管理法获得执法的授权,即市卫生局无权进行处罚。 (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2500元,因光明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4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罚款超过1000元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市工商局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且因行政相对人不断申辩而加重处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的含义和分类 一、行政的概念(Administration) ?词源:执行、管理、实施、处理 ?古代:执掌政务、执掌事务,政务的管理和领导 ?行政可以区分为: 国家行政?a?a公共行政 其他社会组织和私人企业的行政?a?a私行政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 其他社会组织行政 ?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国家行政 发展:非国家行政纳入其中 不涉及私行政问题 一、行政的概念(续) 西方国家在行政的发展过程中,对什么是行 政曾经有过不同的概括: 1.从政治和行政的相互关系的角度解释 2.从三权分立的观点解释行政 称为:扣除说、排除说、蒸馏说 ?a消极意义的定义 3.组织管理论:是广义上行政 4.马克思观点: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教材》的定义: 国家行机关和其他享有公共权力的组织,对国 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的特点(构成视角):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为主及社会公共管理组织 对象:社会公共事务(国家、共同、地方、公民) 手段: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 实现: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新论》的定义: 为实现国家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 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 权力(立法)机关意志的活动。 行政的特点(区别的视角): 是实现国家目的,执行国家法律及立法机关意志的活动是现代国家分工体制的产物 相对于立法,处于从属地位 是不同于司法执法的行政执法

相对于其他行政:法律性和强制性 行政、管理、执法 ?行政与管理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行政的形式—组织与管理 行政的实质—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与执法 管理向执法的转变 行政——行政国(行政法)——法治国 二、行政的分类 目的:认识行政的规律和科学性、行政法学的理论 研究、规范行政活动和总结行政的实践经验 分类标准:根据行政的专业范围 根据行政的地域范围 根据行政的性质不同 根据行政的要求不同 根据行政的方式不同 根据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形式和实质划分 案例1: ●刘某,某机械厂工人,因违反工厂纪律被工厂做了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其工资和奖金大幅减少。刘某产生报复念头。由于设备故障隐瞒不报,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工厂对其进行罚款。 随后刘某采取了进一步报复行动,造成生产事故。工厂报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 ●问题:区分两种不同的行政 案例2: ●王某是某高校的学生。在宿舍里私用电炉煮饭不慎 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由于其行为违反 校规,受到学校的记大过处分,同时对其罚款100 元。王某认为学校不是行政机关,给予其罚款的 处罚没有法律根据,向省教育委员会反映,要求 学校撤销其处理决定,退还罚款。 ●问题:学校的处理决定的性质是什么? 如何区分公行政和私行政? 案例3 : ●郭某是某城建局计划财物处工作人员。利用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代办代购机票等机会,收取回扣。单位给予其记过处分,责令其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问题:市城建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是实质行政还是形式行政? 市承建局对郭某进行处理的行为是内部行政还是外部行政?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全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而被告却作出了要求原告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认为被告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请求判决变更。 被告辩称:1.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2.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问题。3.其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新建“浪漫之都”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49795.95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面积为9639.95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为40156平方米。该公司既没有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没有到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被告方经调查取证后,于2004年7月7日向原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三、多选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四、简答 1、简述行政法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 三、简答题 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 第三章行政主体 一、填空题 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 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 B.精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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