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基础知识

非洲猪瘟基础知识
非洲猪瘟基础知识

非洲猪瘟基础知识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 virus, ASFV)引起猪的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临床上以急性、热性、出血性、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为特征。非洲猪瘟的传入和疫情的出现,对我国养猪生产已构成严重威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的防控对于保障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极其重要。本文内容涉及非洲猪瘟的危害与流行现状、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诊断及防控策略,供体系同行们参考。

一、非洲猪瘟的危害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非洲猪瘟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对养猪业的危害极大,体现在:(1)非洲猪瘟病毒对家猪呈现高致死性,感染猪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造成养猪生产的巨大经济损失;(2)严重影响生猪产业相关的国际贸易。发生和存在非洲猪瘟疫情国家的种猪、公猪精液、猪肉及其制品等的出口贸易受到严格限制和禁止。与生猪产业相关的其他行业也会相继受到影响;(3)非洲猪瘟病毒在组织和环境中的抵抗能力强,且目前尚无防控非洲猪瘟的有效疫苗。扑杀发病猪、感染猪以及与其接触的猪群,并进行无害化处置,这是控制非洲猪瘟最有效的措施。

非洲猪瘟病毒仅感染家猪、野猪以及钝缘蜱,不感染人。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健康无影响。

二、非洲猪瘟的流行现状

1921年非洲猪瘟首次在肯尼亚报道,随后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广泛流行和持续存在。非洲的野猪和钝缘蜱成为非洲猪瘟病毒的自然贮藏宿主。20世纪中叶开始,非洲猪瘟相继传入欧洲的葡萄牙、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以及加勒比海地区的海地和南美洲的巴西等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已分别于1993年和1995年根除了非洲猪瘟,发生于比利时、荷兰、海地和巴西的有限疫情也成功得到根除。

2007年,非洲猪瘟传入格鲁吉亚,进而传入俄罗斯,并快速蔓延。随后相继扩散到与之交界和接壤的多个地区和国家,造成大量家猪和野猪发病死亡,并因疫情扑杀大批猪只,经济损失极其惨重。迄今,俄罗斯的非洲猪瘟疫情依然不断,并持续出现。

目前,非洲猪瘟在非洲地区和意大利的撒丁岛呈地方性流行,俄罗斯的疫情依然严重,罗马尼亚、波兰等东欧国家也有疫情报道。近年来,向OIE报告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包括俄罗斯、罗马尼亚、波兰、匈牙利、捷克、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摩尔多瓦、科特迪瓦、南非、肯尼亚、尼日利亚、赞比亚等。

我国之前将非洲猪瘟列为严加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近期,我国确诊了三起非洲猪瘟疫情,兽医行政部门和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及时采取了有效的疫情扑灭措施。

三、非洲猪瘟的病原学

非洲猪瘟(ASF)的病原是非洲猪瘟病毒(ASFV),病毒主要的靶细胞是单核细胞和肺泡巨噬细胞。软蜱(钝缘蜱)是该病毒主要的传播媒介和贮藏宿主。ASFV主要以家猪/猪、家猪/软蜱/野猪、家猪/软蜱三种方式循环传播。ASFV是非洲猪瘟病毒科(Asfarviridae)、非洲猪瘟病毒属(Asfivirus)的唯一成员。病毒粒子直径约为200 nm,呈正20面体结构,由多层同心圆结构组成,由内到外依次是类核(nucleoid)、核壳(core shell)、内膜(inner envelope)、衣壳(capsid)和外囊膜(external envelope)。ASFV基因组为线性双链DNA分子,约为170~193 kb。基因组的两端通过部分碱基配

对形成发夹环,中间区域较为保守,两端靠近发夹环部位有末端重复序列和可变区。不同的毒株因基因组可变区长度不同而导致其基因组大小存在差异。基因组编码151~167种蛋白质,成熟的病毒粒子包含54种结构蛋白。依据编码主要衣壳蛋白p72 的基因B646L的序列,AFSV至少可以分为24个基因型。我国首次发现的ASV毒株(SY18株)属于基因II型。ASFV虽然只有一个血清型,但具有高度的抗原多样性,俄罗斯学者通过血凝抑制试验已经鉴定出8个血清群。感染后的康复猪很难获得对异源毒株的保护力。

ASFV对环境的抵抗力很强,耐受酸碱(pH值)的范围较广。反复冻融不影响ASFV 的感染性,在室温或4℃冷藏条件下保存数月仍然具有感染力。在猪的尸体、组织中以及在低温的条件下病毒可存活6个月以上乃至数年,腌制的、熏制的猪肉产品中可携带病毒。ASFV对热的抵抗力较弱,含病毒的血液经60℃加热30分钟可灭活病毒;未经加工的猪肉在70℃条件下加热30分钟可将病毒灭活。一般的消毒措施均可以将ASFV 杀灭,去污剂、次氯酸盐、碱类及戊二醛是最有效的消毒剂。

四、非洲猪瘟的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传染源主要包括感染和携带ASFV的软蜱(钝缘蜱)、发病猪和带毒猪(包括家猪、野猪)。受到污染的泔水、饲料、猪肉制品、垫料、设施设备及工具、各种相关车辆、人员及其装备(如衣服、靴子)、器具(如注射器、手术器械)等均可传播ASFV。耐过和康复猪可长时间带毒。

非洲野猪(如疣猪、薮猪、巨林猪等)和钝缘蜱是ASFV的自然贮藏宿主,钝缘蜱是主要的生物传播媒介。感染ASFV的非洲野猪无临床表现,但可形成长期的持续性感染和隐性带毒。欧亚野猪、北美野猪对ASFV比较易感,其症状与家猪相似。

(二)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较为广泛,可通过直接接触、采食、叮咬、注射、近距离的气溶胶等多个途径传播。带毒野猪和钝缘蜱、发病猪和带毒猪是主要的传染来源,其次是污染的猪肉及其制品、泔水、运输工具、饲料、设施设备、物品、人员等。消化道和呼吸道是ASFV的主要感染途径。

非洲猪瘟的流行可在生猪生产养殖系统中传播,也可通过野生动物(野猪)及生物媒介(钝缘蜱)扩散传播。传播的循环方式包括:(1)野外森林循环传播。疣猪和蜱之间通过叮咬循环传播,带毒的蜱之间也可通过雌雄交配以及经卵垂直传播。(2)蜱-家猪之间的循环传播。带毒的蜱经叮咬家猪可直接传播ASFV。(3)家猪之间传播。发病和带毒猪的各种组织器官、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中含有高滴度的病毒,因此ASFV 可经病猪的唾液、泪液、鼻腔分泌物、尿液、粪便、生殖道分泌物以及破溃的皮肤、病猪血液等进行传播。ASFV还可通过各种污染物在家猪之间传播。通过污染的猪产品、泔水、饲料、各种物品或接触污染的粪便、垫料等可间接传播。(4)野猪与家猪间的接触传播。

带毒或隐性感染的种猪可传播ASFV。通过带毒或污染的精液同样是一种传播途径。非洲猪瘟的长距离传播与感染动物(家猪、野猪)的移动、贸易以及污染猪肉制品的流通有关。

(三)易感动物

家猪、野猪是易感动物,不同品种、性别、日龄的猪均可感染。ASFV可感染钝缘蜱。目前未见有ASFV感染禽类、反刍动物、犬、猫等其他动物的报道。ASFV不感染人。

五、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一)临床症状

非洲猪瘟病毒(ASFV)分为强毒力、中等毒力和低毒力等三种类型。强毒株可引起最急性型(感染后1~4天死亡)和急性型(感染后3~8天死亡)临床经过。中等毒力毒株可引起亚急性型,感染20天后死亡,但死亡率低。强毒力和中等毒力毒株引起的症状是以发热和网状内皮组织出血为特征。低毒力毒株可引起慢性型。高毒力和中等毒力毒株均可引起妊娠母猪发生流产。

最急性型和急性型发病猪体温达41~42℃,食欲废绝、精神沉郁、呼吸困难,皮肤充血变红或变蓝色;可发生呕吐、腹泻、甚至血便,偶见便秘。出现症状后1~4天内死亡,也可在未出现症状就死亡。发病仔猪的耳、鼻、唇和腿皮肤发红,可见神经症状,数小时内死亡。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

亚急性型病猪出现中度发热,食欲下降。亚急性ASF中,主要是出血和水肿,比急性型更为强烈。感染猪在感染后7~20天死亡,死亡率为30%~70%。耐过猪约3~4周后康复,但成为带毒猪。

慢性型特征是不出现出血性变化,但皮肤发生坏死、局部红斑或凸起,常见于耳部、腹部和大腿内侧等部位。感染猪也可出现呼吸道症状。感染猪可出现血清学阳性。由于病毒的持续感染,康复猪成为病毒携带者。

(二)病理变化

最急性型发病猪急性死亡,其内脏组织器官的肉眼病变不明显。

急性型主要变化在血管和淋巴器官。脾充血性肿大,体积为正常的3~6倍,边缘为圆型,质地易碎,为黑紫色(图1A);胃、肝和肾等部位的淋巴结出血、肿大,质地变脆(图1B),呈现大理石花斑(图1C);肾脏皮质和肾盂通常出现瘀血点(图1D)。病猪呈现严重的肺水肿(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胃底部淤血,胆囊充盈。其他非典型病

理变化还包括膀胱、心内膜、心外膜和胸膜有出血点。发生腹泻或血便的病猪可见出血性肠炎。

图1 急性型非洲猪瘟的病理变化(引自Sanchez-Vizca?no et al., 2015)

A:脾脏肿大发紫(脾出血性肿大);B:淋巴结出血,髓质中最明显;C:淋巴结呈现大理石

状;D:肾脏皮质出血

亚急性型猪只呈现腹水、心包积液、胆囊和胆管壁的特征性水肿(图2A)以及肾周边水肿(图2B)。脾脏起初表现为出血性肿大(图2C),逐渐转归;出现一些病灶损害,最终消失。淋巴结呈现出血、水肿和易碎,呈现为深红色血肿,主要是胃(图2D)和肾的淋巴结(图2E),以及颌下腺、咽后、纵隔、肠系膜和腹股沟淋巴结。肾脏(皮质、髓质和肾盂)出血(图2F)比急性型更严重和广泛。

慢性型慢性ASF的病变特点表现为肺部局部肉芽肿,形成结节或肺脏肉样实变、纤维素性胸膜炎、干酪样肺炎和淋巴网状组织增生。也常见纤维素性心包炎和坏死性皮肤病变。扁桃体和舌上可见坏死。

图2 亚急性非洲猪瘟的病理变化(引自Sanchez-Vizca?no et al., 2015)

胆囊壁(A)和肾脏周围的显著的水肿(B);C:脾脏肿大;胃(D)和肾脏附近(E)的淋巴结

出血水肿;F:肾脏皮质、髓质和肾盂广泛出血

发生于我国沈阳市沈北新区非洲猪瘟疫情病死猪的主要病理变化为脾脏极度肿大(5~10倍)、严重梗死、质脆易碎;肺脏出血、质硬,有间质性肺炎变化;下颌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出血,切面呈大理石样变;胃浆膜面弥漫性出血;肾脏明显肿胀、色淡,未见出血点;扁桃体有陈旧性出血。

六、非洲猪瘟的诊断

根据非洲猪瘟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脾脏异常肿大可作为非洲猪瘟的特征性肉眼病变。确诊本病必须采用实验室检测方法。

可采集发病死亡猪的脾脏、淋巴结、肺脏、肝脏、肾脏等组织,也可采集发病猪的血液和血清。脏器组织可用于ASFV的检测、分离。血清可用于抗体检测,也可以用于检测病毒。ASFV的检测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

(一)病原学检测

最常用的实验室检测方法有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和实时荧光定量PCR。普通PCR和实时荧光定量PCR是OIE推荐的方法。PCR引物一般都是靶向病毒基因组高度保守区域P72基因设计,具有较高特异性和敏感性,适合各类ASFV毒株的检测。(二)血清学检测

检测抗体可用于ASFV感染猪的诊断。最急性和急性病例死亡率高,通常血清抗体转阳前即会死亡。亚急性病猪耐过或康复后可产生高水平的ASFV特异性抗体。一般病毒感染后4天可产生IgM抗体,感染后6~8天产生IgG抗体。抗体检测方法主要有ELISA,适宜用于大批样品的检测。抗体与ASFV可同时存在于感染猪血液,大约持续6个月,有时病毒可存在数年。

非洲猪瘟引起的急性发病、高热、皮肤出血以及流产等多种临床表现,临床上应与猪瘟、猪丹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败血性猪沙门菌病及猪伪狂犬病等进行区分和鉴别。首先应从流行病学特征进行排除,如是否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猪,是否与野猪接触,是否引入了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是否接触了来自疫区的相关人员和猪肉制品等。

七、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

非洲猪瘟的传入和疫情的出现,对我国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已构建严重威胁。尚无有效疫苗可供防控,控制与根除非洲猪瘟疫情势在必行。应高度关注疫情的流行与传播态势,实施“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的控制策略。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全方位做好防控工作。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加强疫情排查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可有效防范疫情传入、扩散与蔓延。

(一)关注疫情动态,严禁从有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与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50公里范围内,以及国际空、海港和火车站所在城市的机场、港口和火车站周边10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放养,实行严格的防疫消毒措施和生物安全措施。国际机场、港口、火车站中被污染的垃圾是非洲猪瘟病毒重要的传染源,所有飞机、轮船、火车上剩余的食物都应该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输入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进行严格的检疫、登记和消毒,防止运输工具造成ASFV的机械传播。

(二)加强养殖场(户)防疫措施,强制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生猪养殖场(户)应提高场所生物安全水平,避免家养猪群与野猪、生物媒介的接触。杜绝猪群与可能污染的设施、车辆、饲料、衣物、人员等的接触。限制生猪及猪产品移动。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疫区引进生猪和猪产品。非疫区应减少或停止种猪引入,对新引进生猪要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强化猪场的卫生消毒措施,对设施、工具、车辆、衣物、人员等清洗消毒。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出入养殖场。严格执行病死猪及其血液、组织、分泌物、排泄物以及饲料、垫料等的无害化处理。猪场人员不宜参加有生猪养殖人员的相关大型会议,不应走访疫区猪场以及屠宰场。严禁使用来自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疫区和高风险区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要高度重视饲用泔水和餐余垃圾的管理和处置。

(三)加强生猪养殖场(户)及周边疫情的临床监测

积极配合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排查监测,特别是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和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生疫情,按农业农村部颁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提高非洲猪瘟与猪瘟等疫病的临床鉴别诊断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疑似疫情,消除疫情隐患。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机构和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疑似非洲猪瘟病料样品的采集和病毒分离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常规实验室监测或其他实验活动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阳性情况,要立即按程序报告疫情,并将病料样品送指定构机和实验室确诊。

我国第1起非洲猪瘟疫情确诊后,农业农村部及时向社会发布了非洲猪瘟Ⅱ级预警,并制定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措施。我国是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大国,养猪数量占全世界的50%以上,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事关我国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控制和根除非洲猪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生猪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在做好猪场生物安全措施的同时,有责任而且必须及时上报临床疑似疫情,坚决贯彻和落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