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合同法》专项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订立、履行合同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人们共同交流话题重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基本知识,涉及寻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步又是非常重要某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实务操作和操作中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此前订立合同存在问题和某些现实案例来解说。

咱们懂得,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渐完善,公司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规定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公司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此前简朴操作,甚至君子合同之类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增多,和日益复杂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国内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环境下,合同对于公司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公司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不论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公司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工作做好了,公司纠纷就少了,公司运营就顺畅了,公司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公司发展也就实现了。

一方面,咱们进行第一某些内容,关于合同法某些重要基本知识。

1、国内现行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可以说是国内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国内对于合同方面法律共有三个,一种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将此前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此前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一种合同步,居然发当前合同中对一种违约条款是这样商定: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拟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了,尽然还在商定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这是一种基本东西,应当清晰,合同对外代表一种公司形象,不要犯低档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但关系到合同与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目,还关系到咱们行为与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这里我想特别阐明是第五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问题,这是合同无效最普遍形式。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限定,从合同法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合同只有在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法规即国务院颁布。在国内法律体系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尚有各部委规章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也就是说,合同内容违背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诸多时候别人征询我订立合同问题时候,诸多都问到,我签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要成个无效合同就麻烦了。这样意识还是较好,咱们的确应当尽量避免订立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获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到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因而获得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果是由于违背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状况而导致合同无效,那的确麻烦了,有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如果合同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也许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某些潜在风险,有也许你就会承担很大补偿责任。

案例:一公司准备在厂区内修建生产用房,找到一种包工头,请她承建,说又不想办产权证之类,也不用要她挂靠,节约了管理费,因此减少费用承包给她,

双方订立了100万元工程款“施工合同”。施工中包工头偷工减料,房子建了大半时候,垮塌了,并导致一种工人死亡。发包方已耗费了材料款70万元,发包方起诉到法院规定包工头补偿,法院审理以为合同违背《建筑法》和《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但由于双方均有过错,因此判决包工头承担70%责任,发包方自己承担30%责任。而死亡工人补偿诉讼,法院判决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补偿责任,补偿约20万元。

这样一种无效合同,实际双方都是受伤,如果发包方找有资质建筑公司,订立有效合同,她也就不会有这些损失了。提出无效合同话题,是但愿人们在订立合同中,要谨慎,擦亮眼睛,避免订立无效合同,不要订立了无效合同还是我方过错,因而承担大法律责任。

3、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始终是其推广部人员经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日后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变化,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日后却收到法院传票,某报起诉其支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合同,本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经办人和某报签合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理由是,此前你刊登广告都是该人经办,并且这次合同内容和此前也是同样,因而有理由相信她是代表你公司订立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主张。某手机公司承担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订立合同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担了相应责任。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咱们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详细授权范畴和期限;二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解决授权事务过程中千万要注意

不要被对方随意运用了你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也会最后承担责任。

4、几种概念和名词法律含义与区别

(1)订金和定金含义、区别

要进行某种交易,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订立什么“意向合同”、什么“预购合同”交点订金,或直接在合同中商定定金,是常有事。例如咱们打算购买商品房,看房满意后,售楼小姐往往会让你交点定金,说将房子给你留到。这就是普通状况。但两个定金却又很大学问。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合同订立后可直接抵冲货款,合同不能订立时退回。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五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法中规定定金就是这个。它才合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两个定金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分状况使用。在重要需要约束对方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中,最佳就使用定金,可以约束对方,对方不履行将不退回定金。如果重要约束是我方,那么就最佳使用订金,我方如果要变化主意,就返还订金就行,而不会双倍返还。

案例、、、、、、、

(2)罚款、罚金、违约金法律含义和区别

寻常合同中大量可见商定什么罚款,罚金,不懂得她们详细法律含义,乱用罚款不是一种合同法用语,而是行政惩罚一种方式,只有享有行政惩罚权机关,才可行使行政惩罚权,如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队作出罚款惩罚。

罚金是刑事惩罚方式,法院在刑事判决中经惯用,例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1000元等状况。

违约金才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承担一种方式。实际中应较好运用,商定明确违约金。

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照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补偿额计算办法。商定违约金低于导致损失,当事人可以祈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长;商定违约金过度高于导致损失,当事人可以祈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恰当减少。

违约金没有详细原则,当前只有商品房买卖中司法解释对违约金上限做了明确规定,不高于损失30%。其她均没有明确规定。

案例:某公司被判与余款同额违约金,30万元。一顾问单位给一总包公司做一学校塑胶操场,竣工后,对方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尾款30万元,合同商定违约金是工程款150万元30%,对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最后恰当减少,判对方承担与尾款同额违约金。我方实际就损失一点利息。

注意: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步合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取合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二某些,关于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咱们前段时间在对公司此前订立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时发现了不少问题,并且有些还是非常重要问题,例如付款时间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无合同订立时间、无违约责任商定、对方未盖章、未商定管辖机构或管辖地、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歧义等等。这些合同在履行中很容易浮现争议,并且一旦诉讼,对公司就很不利。如何订立规范、对权利义务商定明确合同,如何防范合同订立和履行当中风险,下面就来谈谈。

一、先谈谈在合同订立阶段操作和风险防范。

合同法培训记录.doc模板

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 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 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 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 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 (2)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凡外出签订合同应由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员与办理签约的人一同前往签约。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利用合同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应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由于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人为管理效率低,可能不还会出错,必须借助先进的手段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来管理,才能达到档案化、信息化。计算机信息系统能保证正确分析合同管理情况,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XX-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

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编号:JY-HT-00399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法(2020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二○一一年北京泰拓法律培训系列 主讲: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肖疆律师 课程目标 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对承办合同(包括:谈判、起草、履行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有所了解和掌握。 帮助合同承办人提效减负。 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合同基础法律知识 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注意要点。 第三部分:现场讨论。(时间:约30分钟) 一、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 (一)概述 合同,也叫契约、合同书、协议(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 1.合同主体要求 合法注册的商事主体:公司、分公司、个体户、非企业组织、个人。 注意: (1)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是没有签约资格的。 (2)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章或营业执照一致。

(3)经办人应持代表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与其公司核实身份。 2.合同的内容要求 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 (1)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 (2)质量主要是指: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 (3)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4)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如果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进行预算变动,比如装修合同,要约定发生增项、减项时,应该怎么计算单价和总价,这些都要有个说明。 (5)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最好能用日历上的日期来确定,只要到这个日子,就应发一封函来催,来主张权利。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 3.合同的形式要求 (1)口头形式(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用于可即时履行的合同情形) (2)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鉴证、公证、登记、审批。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肖福禄 《合同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由学者起草的法律,在此以前,法律的起草工作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以前的立法形式称作“部门立法”,自合同法开始的立法称作“专家立法”,如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都属于专家立法的范畴。 《物权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制定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二次调整,但《合同法》调整的是正值交易关系,是财产的正常流转,《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负值交易关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此次《合同法》知识专题讲座,我想给大家讲授二个问题:1、《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讲解中如有错误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章《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合同也称契约。在古代,刻木为契,剖分左右,两人各执一半,以求日后相合符信,所以有时将契约也称作契合。其中持有左契的人为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右契的人为借款人(债务人)。“男左女右”依据的原理是左阳右阴。 一、法院一般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处理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找法的结果不外乎三个方面:①有规定;②无规定;③有规定但概念不确定。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其仅仅起着填补漏洞的作用,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按照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如《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公平?法律没有给出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也没有构成要件,因此法官很难判断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公平。如“丁一(3画)与爱新觉罗?溥仪(中国最后一个末代皇帝,其名字达58画,加中间的分隔号)一案”。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的这些概念-----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几乎是人人都知道,但人人都说不清楚。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由于这些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只有在《合同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时,才能考虑适用基本原则予以处理。近几年法院处理了好几起因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发生的案件,判决后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第一例是“第三者案。” 2002年1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对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张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以该遗嘱虽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其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我个人认为法院可以变换一种方式剥夺“二奶”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适用基本原则处理此案,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因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二○一一年北京泰拓法律培训系列 主讲: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肖疆律师 课程目标 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对承办合同(包括:谈判、起草、履行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有所了解和掌握。 帮助合同承办人提效减负。 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合同基础法律知识 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注意要点。 第三部分:现场讨论。(时间:约30分钟) 一、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 (一)概述 合同,也叫契约、合同书、协议(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 1.合同主体要求 合法注册的商事主体:公司、分公司、个体户、非企业组织、个人。 注意: (1)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是没有签约资格的。 (2)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章或营业执照一致。 (3)经办人应持代表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与其公司核实

身份。 2.合同的内容要求 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 (1)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 (2)质量主要是指: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 (3)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4)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如果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进行预算变动,比如装修合同,要约定发生增项、减项时,应该怎么计算单价和总价,这些都要有个说明。 (5)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最好能用日历上的日期来确定,只要到这个日子,就应发一封函来催,来主张权利。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 3.合同的形式要求 (1)口头形式(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用于可即时履行的合同情形) (2)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鉴证、公证、登记、审批。 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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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项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订立、履行合同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人们共同交流话题重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基本知识,涉及寻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步又是非常重要某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实务操作和操作中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此前订立合同存在问题和某些现实案例来解说。 咱们懂得,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渐完善,公司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规定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公司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此前简朴操作,甚至君子合同之类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增多,和日益复杂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国内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环境下,合同对于公司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公司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不论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公司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工作做好了,公司纠纷就少了,公司运营就顺畅了,公司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公司发展也就实现了。 一方面,咱们进行第一某些内容,关于合同法某些重要基本知识。 1、国内现行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可以说是国内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国内对于合同方面法律共有三个,一种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将此前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此前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一种合同步,居然发当前合同中对一种违约条款是这样商定: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拟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了,尽然还在商定依照“经济合同法”规定。这是一种基本东西,应当清晰,合同对外代表一种公司形象,不要犯低档错误。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讲课教案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2009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相关表格\公司招聘告知书.doc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表格\非标准工时制审批.doc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 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公司合同法讲座(讲稿) 二○一一年北京泰拓法律培训系列主讲: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肖疆律师 课程目标 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对承办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操作技巧有所了解和掌握。 帮助合同承办人提效减负。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合同基础法律知识 主要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注意要点。 第三部分:现场讨论。 一、合同基础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概述 合同,也叫契约、合同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 1.合同主体要求合法注册的商事主体:公司、分公司、个体户、非企业

组织、个人。 注意: 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是没有签约资格的。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章或营业执照一致。 经办人应持代表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与其公司核实 身份。 2.合同的内容要求 内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 合同的标的是指: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要加工某个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有些还需要精确、清楚的图纸来表达。 质量主要是指: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比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 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如果履行合同

合同法培训主持词

合同法培训主持词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那么培训的主持词您准备好了吗?下面请参考小编提供的吧! 篇一:合同法培训主持词同志们: 领导干部学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依法行政工作布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1月份,我省出台了《法治**建设五年规划》,提出XX年要基本完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到XX年,全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了更好的掌握理解当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今天我们有幸请来市法制办副主任——**同志,来给大家作讲座。 **主任,是**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大学和**大学法学院,担任**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年至****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曾经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课题10余项;出版《*****》、《*****》等专著;在《中国法学》、《行政法论丛》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

篇。 **同志****年开始担任市法制办副主任,还担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主任长期从事法学的教学研究和法制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相信他今天的讲课一定能让我们受益匪浅。好,现在我提议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主任给大家授课! …… 同志们,刚才**主任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给我们作了一次精彩的讲课。**主任的讲课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最后,我提议大家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主任的精彩讲课表示感谢! 篇二:合同法培训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创建和美校园,今天,我们隆重集会于此,举行一次法律专题讲座。今天的专题讲座,我们有幸请到了临江市林区检察院高英检察官来到我校。让我们用掌声,对高英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公司合同实务培训讲稿

合同与合同风险防范讲稿 今天这个培训是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的。我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沟通和交流。大家都是资深员工,可能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都很丰富,我只是从法律方面就合同和合同风险防范方面的内容给大家提示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妥之处请指正。 大家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完善,对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可能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整个社会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条件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经营,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风险就会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下面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的基本常识和容易混淆的概念。 1、什么是合同?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

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俗话说“口说无凭”,建议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往来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通过合同交易的双方或多方的意思固定下来,供双方遵循、执行。很多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很可能由于形势发生变化、各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可能发生纠纷或争议。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书面形式并非必须要纸张记载的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微信、QQ等一些即时通讯软件或社交软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

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案例1- 2015年3月,某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腰肌劳损,从此开始断断续续请病假,一直请到2015年8月。期间,该名员工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维权,包括向环保部门举报公司偷排污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反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等,但都没什么效果。2015年4月,该名员工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其腰肌劳损作出经济赔偿、确认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工伤并要求赔偿、要求按2012年考核不合格的结论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共4项诉求。 2015年9月,公司以该名员工长期迟到、旷工、消极怠工、串岗离岗,且经多次教育批评和谈话、警告,仍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名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2015年11月,该名员工又第二次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补缴2007年至2011年四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共6项诉求。 案例1包含的问题: 1、不能胜任工作,能否消极上班、迟到早退? 2、员工考核不合格后,某公司没有作出解聘通知,是否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3、某公司以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4、某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2- 2008年7月,某员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下属门店的核算员,2014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撤销了门店核算员的岗位,将该名员工调整至另一门店担任营业员,并相应调整了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标准。由于营业员是两班倒,工作时间转变了,而且新的门店上班路途更远,该名员工没有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而是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补发2008年至2014年共六年的每周六、节假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5万余元、以及2014年年底双薪等合计9万余元。 案例2包含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续订时的工资标准是按原合同还是按实际? 2、某公司单方调整该员工的岗位是否合法?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某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的,是否还需要另外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2017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 简介: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实战性:实战沙盘演练,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把正确的观点、方法、工具、技能带回去。... 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长期开课;课程时长:2天;详细会务信息请登陆森涛培训网查看 适合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介绍

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A单元与B单元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可以参加完A单元再参加B单元或者先参加B单元再参加A单元均可,A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下面的课程大纲!!! ● 课程背景: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企业培训合同

企业培训合同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培训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的目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二、培训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1、专业技能提升 2、团队建设 3、后备人才培养 4、领导力与执行力水平提升 5、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等方面 三、培训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培训任务;乙方按照培训计划分阶段进行培训,每阶段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表”一式四份;培训计划需要修订时,双方商定,按照修订后培训计划继续实施培训。 四、承办培训人员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训负责人承办该项培训。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培训授课课时,经双方议定,本年培训共计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首付款元整,再于年月日支付剩余尾款元整。 六、乙方的义务 1、培训过程坚持按照向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表”保证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管理好培训班的日常性事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培训交予其他公司办理。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和情况保守秘密。

3、随时或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的进展情况,培训结束时请甲方参与监考等考务工作,以便验收培训结果。 七、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培训方向和要求; 2、委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和规范课堂纪律,确保培训顺利行; 3、配合乙方完成必要的培训前期调查,按时提交乙方要求的资料: 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业务(培训)资料。 八、双方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民办职业教育的规定,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过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书,另一方则有权终止该合同;若一方因培训未尽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退预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已付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2012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纯属个人理解,有不妥之外请多指教,敬请不外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讨论。 我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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