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政策

限价商品房政策
限价商品房政策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八年八月四日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发展规划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

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九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附加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十条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第十一条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购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第四章申请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烈属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二)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

第十四条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二)户籍和身份证明;(三)住房情况证明;(四)收入证明;(五)财产状况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销售。

第十九条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

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第五章房地产登记与交易

第二十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单价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一)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二)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的;(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销售的。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采取欺骗方式申请的,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限价住房△办法令

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

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

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8月4日印发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商品房预售方案 项目概况介绍 项目是由开发,整体规模达到平米,包括。本次预售的是楼栋,共计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坐落: 3、土地用途: 4、项目总规模: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规划户数: 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 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5、物业情况 2)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3)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二、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建设周期为XX年—XX年,共计X年时间。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 (二)本期预售楼栋施工进度 本期申报预售的楼栋为:(规划楼号),具体建设计划为: 开工时间: 基础完成时间:

结构封顶时间: 竣工交付时间: 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 截止到年月日,预售楼栋现场施工进度为: 三、项目预售计划 (二)本期开盘方案 暂定开盘时间: 销售机构名称: 开盘现场负责人员基本情况:(所登记的人员包括:开盘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客户引导、咨询、保卫、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 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 预售方式:【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选】【】。 (三)本期开盘应急预案

两限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2009年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北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 ②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附表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3、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①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②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③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

2020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 同示范文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2020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

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房政策的弊端

限价房政策的弊端 目前,对“限价房”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广义角度来讲,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都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属限价住宅同一范畴。但其正式提出根源于“国六条”。是一个原则性调控政策,其指出,“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之为“限价商品房”(简称“限价房”),其政策核心可以概括为“双限双竞”。 然而如今,限价房并未向管理层希望的那样调节市场,反而屡被市场开玩笑。从广州推出第一幅限价房地块至今整三年,限价房并未在市场上真正发挥其作用。除了使部分人群从中获益之外,无论广州还是北京,其限价房项目的出售时机都在2008年楼市进入下行通道之时,此一尴尬。广州第一个限价房项目在交房时遭遇业主投诉质量问题,因此闹上法庭,包括北京最近出现的限价房出租事件,是为限价房的尴尬之二。以上均是由本身制度上的缺陷暴露出的弊端所致的,这是不容质疑的。 首先.限价房本身属性的模糊定位。限价房既有土地拍卖、商品房的属性,又有价格限制、购买准入限制的计划经济特色,同时还有保障房性质,要很好地权衡上述几个属性并不容易。保利西子湾所面临的退房风波是偶然中的必然,是行政思维和市场规律在限价房这个载体上发生冲突和矛盾的展现。可以预见,如果限价房依然被推行,那么相关政策调整落后市场形势的情况依然会重现,政府工作效率和市场配置效率将双双降低。因此,如果无法给予限价房更为明确的定位,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模式,那么限价房的最终命运只能是“隐退”。模糊的定位只能带来更加模糊的市场作用。对于房地产业而言,住房保障工作要更加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的商品房更加体现市场竞争原则,两者的界限应更加明晰,这样既可以保护市场经济不受行政权力的肆意干涉,也可以确保住房民生不发生大问题。 其次.速成公共资源的多重耗费。在各级政府看来,限价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因此限价房的提供也就理所当然地就被纳入了政府责任的范围。政府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限价房究竟要限多少价,限价的依据是什么?于是政府就要与开发商展开博弈,从有关方面得到的数据是,大多数城市的政府将限价房的价格比照市场价格的70%—80%来定价。但这其中楼层不同、户型不同、朝向不同,要不要有不同的限价,政府显然没有精力和能力与开发商逐一谈判。这是公共资源的第一次耗费。接下来,政府要求开发商按照低于市场 20—30%的价格销售限价房,但开发商是不会甘愿吃亏的,要么与政府讨价还价得到某种弥补,比如“双限”中将地价限得更低一些,要么就在建筑过程中从房屋质量上找回补偿。这是公共资源的第二次耗费。限价房的困难还在于,政府不但要确定限价房购买对象,还必须在庞大的社会人群中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将可以购买限价房的人找出来。于是政府又要与消费者展开博弈,这已经是公共资源的第三次耗费了。到此还并未结束,限价房的退出以及日后的管理都要动用公共资源,如此计算下来,限价房所耗费的资源并不算少,其成本也并不算低。 工程管理0701 宁帅

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

Xx镇限价商品房 买 卖 合 同

Xx镇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xx人民政府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xx委员会、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部分楼房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xxx(2013)102号),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x限价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楼房的属性、位置、户型结构及买受对象 本合同所售楼房为大产权限价商品房,位于xxx肖金村东门组(xxx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属砖混结构,层高共六层(不含地下室)。楼顶为坡屋面,外墙为涂料粉刷,楼内为毛坯房,安装防盗门、铝合金窗,通水、电、暖、讯。单户建筑面积有104.35㎡、122.25㎡、123.64㎡三种(含公摊部分)。买受对象为xxx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和镇属村干部。 二、计价方式及价款 本合同所售楼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一层楼房售价2360元/㎡,二层楼房售价2400元/㎡,三层楼房售价2470元/㎡,四层楼房售价2470元/㎡,五层楼房售价2410元/㎡,六层楼房售价2310元/㎡,地下室售价1000元/㎡。总房

产证由出卖人负责办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单户房产证由买受人负责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所选楼号、房号及面积 买受人购买的楼房为号楼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为㎡;地下室为号室,建筑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2014年1月10日前交付8万元;2014年4月30日前交付10万元;下剩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成后,一次性交清。 五、楼房交付期限 出卖人负责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限价商品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决算和验收,取得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出卖人自楼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限价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按时足额缴纳楼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应交款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填报日期:年月日(地名核准名称)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开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名核准名称: (二)项目坐落:区(县)(土地证坐落) (三)土地出让用途: (四)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规划住宅户数:套。 本期【存在】【无】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项目物业情况(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该项目【属于】【不属于】2010年10月1日后,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行新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项目。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本次预售楼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情况) 备注:(选择【不属于】的项目,应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并注明与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所对应的区域及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 2、物业服务费用评估(选择【属于】的项目,应填写此内容。开发企业应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随机抽取程序》,在北京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368712.html,)上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名称: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书报告摘要: 3、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 5、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六)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该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共处,具体位置及功能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登记号:()商字第()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 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别告知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包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商品房(预)销售 方案 开发企业嘉兴东欣置业责任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樾名庭 申报日期2020年6月

填写说明 1、本方案使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如有涂改应加盖公章。 2、申请商品房销(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情况(包括用途、面积、年限、取得方式等)、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参数,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等。 □商品房项目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企业保留自有的情况; □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计划和进度; □商品房项目销售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 □商品房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包括每期销售的房源、开盘时间、地点,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相关情况; □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定价调价方式、方法),销售合同文本以及签约销售流程,具体的商品房交房方案; □售楼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解决商品房销售纠纷的预案和制度,维护销售制序的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达到预售标准及时申请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时销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 □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事项。 3、本方案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 4、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应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 5、本申请书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与原件比对一致”,注明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必须携带原件由收件人校核。

一、基本情况

二、申请销(预)售商品房情况 (一)申请销(预)售总面积21345.73 ㎡。其中: 1、住宅3 幢200套21345.73㎡㎡。 2、非住宅 办公用房/ 幢/ 套(间)/ ㎡;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贝U》《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1证号: 出生日期:________ 年日,性别: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系电话: 共有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________ 年日,性别: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1证号: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系电话: 买受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________ 年日,性别: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房产月销售计划表格

房产月销售计划表格 The work plan is a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A complete work plan can make the work progress in an orderly manner, orderly, and more efficiently and quickly.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853

房产月销售计划表格 一、计划概要 针对枣阳光彩产业城一期标铺、家居大卖场、小商品城201x年需回款3亿元的销售目标,制定如下市场分析及销售计划。 二、机会与问题分析 项目以百盟集团为背景,拥有充足的商业支持力以及丰富的专业市场运作经验。也得到了市场和枣阳人民的一致认可,这点从第一次开盘能达到1400多组认筹中就足以证明。 1.机会与挑战分析 基于襄阳百盟的影响力,枣阳人民对百盟是抱有很大希望、对于百盟产业城的顺利开业也是充满期待的。但由于几年来,枣阳市先后出现枣阳万象城、汉城等模仿百盟的商业模式先后面世,带走了一批投资户及自营户,但由于他们的不专业、不负责任,也伤害

了一批投资户及自营户。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找回客户的信心,然他们重新回到百盟的怀抱。 2.优势与劣势分析 枣阳百盟光彩产业城从地段、规模、规划、物流、仓储、办公配套以及政府支持力无论是枣阳还是襄阳,甚至武汉都是独一无二的。但目前在项目整体包装、推广上面,并没有将项目本身大气、航母般的气势诠释出来。对于一个近百万方的超大项目,几个板块同时启动,无论是规划、施工、宣传、策划、人员等都是极大的挑战。在3个多月,103天的时间内完成3亿元的回款不是问题,但目前市场的预热、形象的出街、沙盘模型的制作、各媒体资源的确定、蓄客、各种政策的制定及人员等等工作都没有启动,要完成3亿元回款的目标,在目前看来,困难是巨大的。 3.问题分析 截止到今天,总共认筹112组,离10月28日开盘仅有33天时间,按现在平均每天3、4组的来访量,到10月28日可增加105组新客户来访。70%成交率,可增加74组认筹。加上之前的累计认筹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规定。 第一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销售商品房,并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批准的范围,制订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上市销售进度,确定商品房项目中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向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 商品房销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参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共有房地产、商业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等。 2、商品房项目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企业保留自有的情况。商品住房项目中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 3、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计划和进度。 4、商品房项目销售广告、楼书、样板房、沙盘等宣传资料。 5、商品房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包括每期开盘时间、地点,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销售人员等相关情况。 6、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定价调价方式、方法),销售合同文本以及签约销售流程。 7、售楼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解决商品房销售纠纷的预案和制度,维护销售秩序的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8、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事项或房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9、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达到预售标准及时申请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时销售。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

各地区限价房政策规定

各地区限价政策规定 一、北京 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 第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限价政策 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交易限制 第十五条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2018年《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限价政策 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三)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二、天津 2017年《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 供应对象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专业版)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国籍: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国籍: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国籍: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国籍: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国籍: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国籍:________

北京限价房购房合同范本

北京限价房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今天WTT 小雅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北京限价房购房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限价房购房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 路、道、街 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 _________,建筑结 _________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 址在××××街×××号,项目名称为“×××××”经泉政[××××]地×号批准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住宅××套,××××平方米,店面××间,××××平方米,写字间××间,××××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平方米,储藏间××间,××××平方米。 一、工程建设进度,动工、竣工和交付使用时间: 于××××年×月×日破土动工,于××年×月×日完成桩基基础,目前已完成至。××××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商品房预售方案,拟于××年×月×日前,正式推出销售。 二、预售计划: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全体业主共有(未注明者为除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外)(一)总体情况: 1、该项目有几幢楼,每幢楼的编号、层数、面积、层高; 2、办公室、商场的所在楼层、面积、层高; 3、公寓跃层的楼号、面积、层高; 4、车位的个数、面积、层高。 ………… (二)公开销售(详见附页) (三)自留房(写明楼层、单元、面积) (四)经营性用房: (五)全体业主共有(除公开销售、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自留外)

1、物业管理用房: 2、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 3、公共建筑: 三、预售价格: 根据核算,拟定销售价格,分跃式公寓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标准层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商店平均价为××××元/平方米,办公平均价为××××元/平方米。 四、预售地点: 1、拟将售楼部设于××××。 五、商品房代销机构: 六、预售款监管情况 开户名称:××××××× 帐户:×××××××× 开户行名称:××××× 七、前期物业管理情况 该项目前期物业经×××,中标单位为××××××,物业月收费标准住宅××元/m2,商店××元/m2,写字楼××元/m2,车库××元/个。 八、白蚁防治情况:该项目白蚁防治单位为×××××××。 九、抵押权设定情况: 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方式。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制暂行办法(2).doc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沪建城[1988]第276号 发布日期:1988-1-1 执行日期:1988-1-1 生效日期:2004-6-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三章价格管理权限及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商品化,保证住

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公司,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必须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商品房的发展和推进住房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必须在加强商品房价格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竞争型的价格模式。商品住宅价格按规定价格构成因素,确定最高限价,除对一般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职工,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由有关部门定价外允许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在最高限价下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自行浮动。非住宅商品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以搞活房产经营,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六条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商品房开发成本 (1)基地开发费:指商品房基地开发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社员生活补助费、私房补偿费、动迁房屋建设费、临时过渡房屋搭建费、自行过渡补贴费、搬迁障碍费、临时接水、接电、接煤气费、平整场地费等。 (2)勘察设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居住区规划费、建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及施工执照费等。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按本市规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定额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支付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设备工程费以及室外围墙化粪池等费用。 (4)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费:指按本市规定的住宅建设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 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 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 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 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 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 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 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 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 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 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 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 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 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d. 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 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 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免征开发商应应缴纳的印花税。

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标准版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

暂行》等有关,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 房屋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 面积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房屋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

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 篇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1、登录网站: 在IE地址栏内键入:https://www.360docs.net/doc/5d11368712.html,/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retype/zoom/c9950bc1aa00b52acfc7ca64?pn=1&x=0&y=0&raww=100 0&rawh=522&o=png_6_0_0_135_343_622_325_892.979_1262.879&type =pic&aimh=250.55999999999997&md5sum=67194a66f3a5e33099daf4f8 098e152f&sign=b18e9e5169&zoom=&png=0-13391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 2、注册: 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 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 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 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 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 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图6企业用户注册第二步页面 4、个人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个人用户注册时,首先在图3中选择“个人用户注册”选项卡,出现如图7所示的页面: 图7个人用户注册页面 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篇二:北京市政策性住房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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