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规范的《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应注意的事项

出具规范的《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应注意的事项

证书和报告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向顾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产品,也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顾客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自身形象和信誉。

在《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对计量检定证书和报告作了规定。2005年10月31日,为深入贯彻实施《计量法》,进一步加强检定证书的管理,维护检定证书的权威性、法制性和统一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在诸多文件对计量证书报告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计量检定任务的单位,在出具计量证书报告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出具虚假证书、不按检定规程规定出具证书、检定证书必要显示信息不充分等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在工作中的长期实践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仔细研读,要想出具规范合格的《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保证计量证书报告的格式和必要信息的充分性和符合性

检定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要符合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和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及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在证书出具中,证书格式布局大相径庭,但是由于计量器具的多样性和检定规程的不同要求,首页的整体格式具有可统一规范的文本,但是证书内容却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查阅,从中整理出证书中应充分显示的以下信息:

(1)证书编号。

(2)送检单位。

(3)(送检)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

(4)检定依据。

(5)检定结论。

(6)检定员、核验员、批准人签字。

(7)检定日期及有效期限。

(8)检定机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9)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

(10)与检定要求相关的环境条件。

(11)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检定证书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名称、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号)。

(12)根据检定规程的要求,必须向用户提供的技术参数及信息。

(13)限制条款(如“以下空白”或证书相关说明)。

二、规范过程质量管理,保证证书(报告)质量

证书(报告)的质量是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工作质量的体现,只有保证从计量器具或样品的接收、检定的实施、原始记录的制作到证书的出具及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出具的证书(报告)的质量。因此,必须对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

1.严格计量器具的收发及证书(报告)的登记发放

各计量技术机构应设有收发室,设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收发及证书(报告)的登记发放。不能在收发室发放的证书,应单独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证书的发放处于受控状态。收发室接收的计量器具,应按照JJF1069-2007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的标识管理,确保该计量器具

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2.严格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过程的管理

原始记录是出具证书(报告)的依据,是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真实记录,当发现发出的证书(报告)没有按要求留存原始记录的,视为未经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即出证。按照JJF1069-2007的要求,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便于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结果在尽可能与原条件接近的情况下能够复现。原始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要在符合JJF1069-2007要求的同时,满足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检定人员进行检定、检测(检验)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在作原始记录时,要认真、准确地记录相关内容,保证结论准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若因记录错误需要修改,应按要求进行划改,不可随意擦涂,原始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核验人员的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确保发出的每一份证书(报告)都能方便地查到对应的原始记录。对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原则上应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可按客户的要求进行校准。检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的任务分类识别。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为《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结论表述提供了准确的技术数据,保证了证书报告的核心质量状况——结论表述正确与否,因此,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过程对证书报告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严格证书(报告)的出具

出具证书(报告)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保证证书(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的一致性。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格式及填写应按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文件执行,校准证书的格式与填写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1996〕07号文件执行。对其他检测(检验)及考核报告的格式及填写,相应的技术规范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参照上级的模式自行确定,并确保统一。

证书(报告)的内容应符合JJF1069-2007及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应按照《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加盖“强检”章。出具的证书(报告)应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结论明确、正确,有相关责任人员的亲笔签名,不得涂改。检定证书的有效期要严格按检定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出具的证书(报告)要按JJF1069-2007的规定保留副本。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检验)报告的副本,以及证书专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检定证书在发布后要作内容修改时,应按照JJF1069-2007的有关要求进行。

4.严格计量标准及计量标准设备的管理

各计量技术机构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和周期检定计划。用于检定/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定、校准、检测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均应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标准项目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严格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JJF1069-2007的要求,做好对计量标准的日常管理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杜绝违法检定出具证书报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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