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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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试题解析

三、历年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在该类主体中,具有特殊地位、担负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职能的是()。(1999年)

A、各级立法机关

B、各级行政机关

C、各级人民法院

D、各级人民检察院

[答案]:B

〔解析〕应选B。各级立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立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司法。所以只有B是正确的。

2.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我国《会计法》关于“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属于()。(2001年)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答案]:B

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1998年)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财产继承关系

[答案]:D

〔解析〕答案是D。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中的协调关系、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等等,而选项中的财产继承关系则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对象。

4. 下列各项中,不能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是()。(1999年)

A、法律规范

B、法律事实

C、法律行为

D、法律事件

[答案]:A

〔解析〕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又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可见只有A选项不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故选A。

5. 下列法律解释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2001年)

A、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答案]:B

6. 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2002年)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A

7.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2004年)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1998年)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

〔解析〕答案中的前三个都是法的基本特征。至于D[答案]则是不正确的。它不一定要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因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意志,而法律只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例如刑法就不被犯罪分子所认可。

4.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有()。(1997年)

A、经济执法

B、经济守法

C、经济立法

D、经济司法

[答案]:ABD

〔解析〕经济立法属于立法机关的权力。它是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过程,立法在先,实施在后。所以本题中C[答案]是错误的。法的实施只包括守法、执法和司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答案]:AC

[解析]: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管制属于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6. 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4年)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度;

B.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ABCD

[解析]:见审判制度中的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三)判断题

1.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1997年)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有三个,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者缺一不可。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998年)

[答案]√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客观标准。

3.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999年)

[答案]×

〔解析〕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4.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3年)

[答案]√

[解析]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2003年)[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 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2004年)

[答案] ×

[解析]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四)简答题

1、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2002年,5分)

[答案]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绪论讲义

注意事项:

1、正确对待背与理解的关系。(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记忆。)

2、正确把握卷面上主、客观题的分寸。(客观题65分,主观题35分。)

把握客观题,对知识面广度的要求。

(1)单选尽量不要丢分。

(2)多选题难度相对较大: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允许错一半。(心态摆正)

主观题要讲究方法、思路。

(1)简答题采用标题式的回答方式,点到为止、言多必失。(不要做过多无谓的解释)

(2)计算题(税法部分)分步计算;

(3)案例题(综合题)出题方式一般有两种出题方式。

第一种,给出素材,提出几个问题。回答时,采用三段式的回答方法:一、先定性,给出明确的判断;二、写明有关的法律的规定;三、结合本题与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

第二种,给出详细的背景资料,但只有一问。处理时,要对题目进行分析,把握资料的要点,“化整为零”。

题目给出问题时,要先看问题,再看题目。

处理综合题时,首先要找出主体,判断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然后,看题目是否考到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其中有无违法之处;如题目给出的是主体已经设立开始经营,重点把握主体的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是否一致。处理是否违法。

税法部分的综合题,既要求计算,又要求给出这样计算的理由(流转税、所得税)

3、听课与做练习的关系。(在听课的基础上必须做练习,“举一返三”)

4、及格率问题。(无限制)

要求:踏踏实实听课,认认真真看书、仔仔细细作题!

建议:05年教材的变化较大,应该使用新的教材。

新教材大体可以划分为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部分(教材第一章)(客观题)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主题组织法的部分(教材第二、三章)(综合题)

第三部分,市场行为规则法(教材第四章)(案例题)

第四部分,国家宏观调控法(教材第五——十章)(案例题、计算题、简答题)

第一章绪论(3——5分)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的本质特征: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其他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法是凭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法是确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具有普遍遵守性

二、法的形式(渊源)

把握我国法的形式的种类、制定机关、效力范围。

1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是法的重要形式。

例题1、下列各项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5特别行政区法:指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在该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注:在我国“判例”不属于法的基本形式。

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从逻辑上讲,分为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

把握给出的条文中哪些是假定部分、哪些是处理部分、哪些是制裁部分。

例题2、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属于制裁部分。

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按照性质和调整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所谓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怎样做;禁止性规范则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法律规范按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注:分类中应注意采用的分类标准。

例题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属于()规范。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答案:AD

例题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从业证书。属于(义务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例题5、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属于(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例题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为(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四、经济法律关系。(重点)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1.主体(当事人、参加者)

其中,注意(1)国家机关,(具有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

(2)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例如工厂内部的车间就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1)物(重点把握)必须具备4个条件:(1)该物能被人们控制、利用;(2)该物具有经济价值;(3)该物要以物质形态来表现;(4)该物不能是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例题7、下列各项那些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阳光 B空气 C枪支弹药 D机器设备

[答案]D

另: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

(2)行为可以是生产经营的行为,经营管理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3)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商标、专利等)、道德产品(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例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就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内容是指权利、义务

注意:经济权利可以继承,也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却不能放弃。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3个条件:(1)有相应的法律规范;(2)有经济法主体;(3)有法律事实出现。(最重要)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这两重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例题8、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答案]错

事件可以是相对事件(人的主观因素可以决定的。如:战争),也可以是绝对事件(人的主观因素不能决定的。如:地震、洪水)。

例题9、下列各项中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件有哪些()

A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 B企业乙侵犯了丙的专利权

C发生了地震 D爆发了战争

[答案]CD

五、经济法的实施(一般了解)

教材19页,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问题。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意选择题)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

一、仲裁

1.仲裁需要具备的三要素(新增)

(1)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第三方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适用的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重点关注不适用仲裁的范围: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人身有关的财产纠纷(纯粹的财产纠纷适用仲裁)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了解我国仲裁的基本制度(新增),也就是仲裁适用的原则。

(1)我国仲裁采用协议仲裁制度。要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不要求协议一定在事前或事后达成)

(2)或审或裁制度。当事人就发生的同一争议在诉讼和仲裁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3)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4)回避制度。

4.仲裁机构的性质。

(1)我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自律性组织。

(2)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来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和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5、仲裁协议的效力;

①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意思表示无效。

②双方当事人还应就仲裁协议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③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④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申请法院解决另一方申请仲裁解决则应当由法院解决;

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应注意的:

1.我国的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2.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

3.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复议

⑴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

③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集财物;

⑤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等。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范围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⑵行政复议的期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⑶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应注意的是:

①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②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

⑴诉讼的适用范围;(新加)

⑵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新加)

⑶审判制度;

①和议制度,我国的审判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②回避制度;

③公开宣判制度;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④两审终审制;

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①级别管辖;

②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为依据确定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⑷诉讼时效的规定;(新加)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实施其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

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上诉的权利,而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②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保护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③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或4年

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的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名的。

适用4年的诉讼时效的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的

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的有: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⑸判决的有关规定:

①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①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③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最终决定权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5初级经济法第1章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规章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是()

A、法律规范

B、法律行为

C、法律事件

D、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3、下列不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地震

B、重大政策的改变

C、森林火灾

D、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见教材16页,注意区别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

4、下列各项,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标的

正确答案: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5、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和()

A、行政复议

B、私下解决

C、申诉

D、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和诉讼。此外,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6、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作出

B、送达

C、当事人签收

D、公告

正确答案:A

解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A、4年

B、3年

C、2年

D、11年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8、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相关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正确答案:C

解析: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正确答案:BC

解析:区别法的几种形式,宪法不属于法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可包括()

A、国家机关

B、合伙企业

C、经理

D、公民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以及个人。

3、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物

B、商品货物

C、经济行为

D、非物质财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商品货物也属于物。

4、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订立合同

B、缔结婚约

C、录用职工

D、爆发战争

正确答案:ABC

解析:见教材16页,注意区别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爆发战争属于法律事件。

5、违反经济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民事责任

B、经济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解析: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赔礼道歉

D、罚款

正确答案:ABC

解析: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7、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解析: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的规定。

A、级别管辖

B、专属管辖

C、地域管辖

D、普通管辖

正确答案:AB

解析: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判断题

1、企业内部组织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正确答案:×

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以及个人。

2、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货币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货币属于物

4、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社会意志的集中体现,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正确答案:×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5、个人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正确答案:×

解析:个人可以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6、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其中的仲裁条款也当然无效。

正确答案:×

解析: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7、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可以同时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解析: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8、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9、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

解析: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提出申诉。

10、依照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出诉讼的时效期间为4年。

正确答案:×

解析: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出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考点】不作为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

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因果关系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不能阻却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虽然直接导致结果的是丙的行为,但丙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之处,因此,石某死亡的结果不可归责于丙,而应归责于交警的错误指挥。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没有丁的敲诈行为,就不会有陈某的财产损失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至于谁获得了财物,不能改变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事实。 【答案】C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4392737.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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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火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火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火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火证据,但不能认左为帮助毁火证据罪的教唆犯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爼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洒精检测仪测试到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左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火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火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火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火证据,但不能认左为帮助毁火证据罪的教唆犯 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和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5、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6、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和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 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 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 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 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 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 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 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 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 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 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 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部答案】D 【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考点】故意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 【司法部答案】A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题中,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甲存在过失,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也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C选项错误。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虽然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但其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且该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D选项错误。因此甲主观上为过失,乙是故意,A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B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C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D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4392737.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二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3题)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C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多选第54题)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学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4392737.html,] 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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