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复习过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复习过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复习过程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华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九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购买或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提供担保;

十一、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二、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三、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四、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五、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六、签订许可协议;

十七、非货币性交易;

十八、对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奖励、津贴;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信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以下规定执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应的法规、政策规定的价格;

二、一般通行的市场价格;

三、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

四、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宜推定价格的,按照双方协议定价。

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具有下列情形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发生以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发生以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审议、披露,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经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本规则第九条一至四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方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

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本规则的相磁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以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安全与管理 安全规程总则: 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爱岗敬业,人人有责”的安全理念观念。全体员工必须牢记和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以及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安全风险的因素,员工有责任义务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出现危险的情况,员工必须停止实验操作并及时报告负责人处理。 1.1 实验室安全责任 安全员责任内容 (1)组织月度安全检查(时间暂定为每月中旬),重点对实验室用电、用气、用水、蒸汽、危险化学品等安全进行检查,填写月度安全检查表并存档; (2)对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漏洞的排除工作进行监督; (3)对客观原因引起的安全隐患实验室难以排除的,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 (4)对新员工、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 (5)组织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等讲座或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2 仪器及试剂管理 2.1 岗位安排 仪器名称 小型仪器 对外服务区 内部实验室 大型仪器 气相色谱 液相色谱 制备液相 蛋白纯化 倒置荧光显微镜

酶标仪 PCR 全波长分光光度计纯水系统 流式细胞仪 30L发酵罐 5L发酵罐 凝胶成像仪 落地离心机 试剂 常规试剂 色谱试剂 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品 2.2 岗位职责 2.2.1 小型仪器方面 小型仪器包括:超净台、培养箱、摇床、移液枪、离心机、冰箱等价值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工作内容如下: (1)统计区域内小型仪器的型号、数量、使用情况及相关配件耗材情况; (2)协调小型仪器的使用,对使用率较高的仪器如超净台建立预约使用制度、冰箱建立分区域使用制度等; (3)对需要添置的小型设备进行调研和提交采购申请; (4)对区域内设备进行常规维护,整理操作注意事项,对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及时制止和整改; (5)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报修。 2.2.2 大型仪器方面 大型仪器包括:流式细胞仪、气相、液相、蛋白纯化、酶标仪等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负责人要对所负责的仪器有充分的了解,熟悉仪器的使用、保养、维护等内容。 工作内容如下:

工厂实验室管理程序

工厂实验室管理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 POIU-WUUI-8968)

工厂实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使计量组的测量设备得到正确的使用和良好的保养,出具有效的数据。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计量检定组。 3.计量组标识 计量组应在明显处设置标识牌,写明测量设备各具哪一类功能。 4.计量组管理 所有计量组应建有本室测量设备台帐,保管有效的检定(校准)合格证书。 计量检定组还应有量值溯源图 计量组应建立口常工作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以下儿项内容: (1)周期检定制度 (2)计量室岗位责任制 (3)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4)计量事故报告制度 (5)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计量组按其功能的不同,应部分或全部实现(测量设备环境条件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要求和指标。 计量组内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等。 计量组应协调充分数量的防火器材,定位妥善摆放。 不准与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计量组。

5.技术保证

从事实验测试、检定的人员,应使用合格有效的测量设备进行工作。对不合格的测量设备不能继续使用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前来修复确认。 计量组应选用性能良好的测量设备,按选配与购置程序实施。设备到货后,应在一个月内通知相关确认人员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之前不能使用。 对没有规范手段进行确认的设备,由计量组所在单位向工程部经理提出确认的申请,落实确认机构后,由计量负责人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前往办理。 计量组的测量设备的ri常检定、校准、修理,按照计量人员岗位负责实施。 6.出据数据 出据结果性数据时,要填写专用的检定记录。在报告之前,应分别由操作人员(实验、测试、检定人)、审核人签字确认。 出具的数据应具权威性。由于各种原因报出了错误的数据,在生产、结算、质量复议中引起争议或带來损失的,要按规定对出据错误记录的人员给予一定处罚。 各种检定记录、数据资料由专业人员定期妥善保管。 外购产品与外来服务管理程序 1目的 保证对测量的可靠性有重大影响的外购产品或外来服务(包括校准)满足所需要 的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 测量器具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标准物质)O 3职责 供应部、工程部 4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本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行,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如达到披露标准,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七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的。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本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使用及储存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室,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质管部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1. 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检测室 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2.2. 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实验人员不得做与检测和质 量改进实验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摸带电器柜,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2.4. 相互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的项目必须分室进行,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品不准混用。 2.5. 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实验记录,原 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2.6. 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 工作。 2.7. 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物品,从 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2.8. 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要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 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2.9.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 疏通排水沟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前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主要平台。实验室管理是发挥实验室作用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我们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如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注:所有制度中提及的“学院”是指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学校“是指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目录 1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1 2 实验室管理制度3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4 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5 5 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6 6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7 学生实验守则8 8 实验器材赔偿制度9 9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0 10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11 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 12 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13 13 实验室规则15 14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6 15 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17 16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8 17 实验考试评分细则19 1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19 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23 20 课程设计报告规范细则24 21 实验报告规范(暂行)33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非我院计划内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一位院长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4、实验中心建设与撤销,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实验中心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任何人、任何实验室不能私自利用实验中心财产从事非本院教学、科研活动。 5、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其职责依据《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教师工作职责》、《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等履行,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6、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是实验中心的管理责任人。实验中心财产的购置、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低值物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损坏赔偿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1-03-08 14:02:4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规制理论简介 1. 何谓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即交易)。关联交易的核心概念在于对“关联人”及“交易”的定义。对此,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简言之,公司“关联人”是指通过投资、持股、协议或其他关系能对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交易”包括买卖、借贷及投资、担保、租赁、代理、许可、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上述定义及标准,但实践中,关联交易的形式十分多样,因此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及法院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通常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引入“关联关系”的概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

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为关联交易这一长期从属于上市公司的概念奠定了基本法依据。公司法将关联交易规定在总则中,意味着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即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其他公司,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律为何要规制关联交易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对其不利性或危害性的承认。依据公司法理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而公司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 (1)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冲突; (2)公司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冲突。 因此,从公司内部关系分析,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权利侵害: (1)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日常管理地位及职权,操纵公司与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与其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侵害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利 益。 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分析,公司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或不公平地转让资产或义务,致使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国有企业背景下,更可能侵害国家及公共的财产权益。 鉴于此,法律引入了关联交易条款,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采购行为,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行为,是指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额物资、设备及服务的行为(含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选定(建筑主体、分包、配套等),原材料、设备设施采购等,办公用品采购不在此制度约束范围内)。 第三条物品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要求注明采购事由、采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第四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或接受适用且性价优的设备、物资及服务。

第二章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第六条采用非招标采购的说明: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用招标采购的说明: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在第八条无法实施招标的特殊情况外,应采用招标方式。 第八条无法实施招标的情况包括: (一)采购标的具有垄断性的销售及后期维护服务; (二)采购标的由于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不适宜招标采购; (三)应急采购行为;

(四)采购合同的延续签订; (五)经公司认定的无法实施招标的其它采购行为; (六)无法实施招标形式的大额采购行为需在流程中说明原因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同时抄送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采用直接委托采购的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一)相同项目的招标完成时间间隔较短,市场价格变动较小(5%以内)或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二)政府垄断(如:水、电、气、暖、人防等)项目,入围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 (三)技术(专有、专项、专利、专长等)、市场等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入围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 (四)合同额度在5万元及以内的采购项目。

实验室的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实验室内的卫生管理制度,为实验室进行试验提供优良的环境。 范围:公司实验室的卫生管理。 责任:质检员、检测中心主任、质量部经理。 内容: 1. 概述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实验的地方,不但要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而且还要务必使实验室保持清洁,为科学实验创造良好的环境,实验室卫生重在保持而不再打扫,各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以下细则,否则禁止其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 2. 实验室卫生制度细则 2.1: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整洁、文明、肃静。 2.2: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实验室为无烟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吃口香糖,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张 2.3: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实验人员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清理好现场。 2.4: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2.5:实验室主任负责安排日常的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室成员有参加本室清扫及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义务。 2.6: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 2.7:实验室为保持室内地面、实验台、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每年彻底清扫1--2次。 2.8: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各人实验台架、凳和各种设施摆放整齐,并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2.9:卫生责任人应对实验室桌面、地面及时打扫。注意保持室内场地和仪器设

工厂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厂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范文 3、实行分工协作、专管专用,使用后及时清洗提高仪器设备使 用率。 4、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止事故的发生。 8、厂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10、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1、实验室人员要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谁的实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12、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或两名实验员,否则不得进行。 13、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严格领用手续。 14、安全用水、电;水、电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养成实验员的良好品质。 16、有机溶剂、氧化剂、重金属及化合物和有毒,低沸点物质应妥善使用和回收。实验废水,废气和废渣应放入指定地点,统一销毁。严禁倒入下水道。 1、目的 实验室是本公司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使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作用,改善实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公司研发人员均可以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3.1管理规章制度 ⑴本室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实验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器的电源,关闭各室门窗。 ⑷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整洁。 ⑸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 ⑺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材料,原始记录,总结相应和有关档案文件的设施。 ⑻卫生管理: a、实验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 弃废物。 b、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3.2实验室人员 1)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2)不得进行超出公司实验范围的工作。 3)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仪器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 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 5)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

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公司 与关联方零星加工及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生的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结算程序,提高日常运行效率,根据《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联方和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范围 1. 关联方:本办法中的关联方特指。 2.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指关联方提供的费用低于5000元的单次维修、零部件加工、设备仪表的拆装,以及其他低于5000元的小型零星项目。 二、管理职责分工 1.各研究所、事业部为具体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与关联方的签订委托单、确认价格、质量验收、以及按要求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2.公司企管部负责备案、签订合同、结算、履行有关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取费标准 向关联方委托业务的取费标准,应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四、具体工作流程

1. 申请:各部门需要委托关联方加工维修时填写《零星加工及维修审批(验收)单》(格式见附件一),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公司企管部备案、委托对方加工。 (1)事业部的委托业务,可由事业部领导审批后先行委托对方加工维修,每季度末向企管部备案; (2)各研发部门的委托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先行向企管部备案,再委托对方加工维修。 2. 实施:申请审批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联系对方完成业务实施,并按约定进行验收。 3. 结算:企管部根据已委托完成并验收合格业务量的情况,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4. 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或节假日车间设备维修等情况)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相关手续手续。 五、其它说明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零星加工维修项目,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1. 实验室管理制度 2. 检验员岗位职责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5.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6.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7. 实验室卫生制度 8. 化验员更衣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 度等相关要求。 2.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 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 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 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 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 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 . 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 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 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 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 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检验员岗位职责 1. 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 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 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 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实验室人员要经常打扫和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使用的仪器、药品要经常洗涤、擦拭,做到窗明几净,台面整洁,放置有序,标志分明,使用方便。 6.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研 究处理。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和失效药品,实验室统一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拿用。 7. 检验人员要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实验中各类药品的使用量,不得随意浪费,对损坏的仪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摘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延缓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约了重塑诚信市场的努力。要从明确定价规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几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自律性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金使用等方面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定义,上市公司关联方是指在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上市公司或对上市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方控制的法人、自然人和潜在关系人。 关联交易之所以受到投资者重视,是因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内部交易,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他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以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从我国企业改制上市和国家股、法人股的结构来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般均为上市公司原改制前的上级单位或有某种关联关系的单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及形成机制,不仅导致关联交易大量和频繁地发生,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主要原因所在。 因此,沪深交易所在实施自律性监管的过程中,通过《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一系列规章明确界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与完整,就构成了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即是要增强关联交易透明度,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满足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获取需要。 分析两交所网站公开的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可以发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是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重要原因。2001~2004年,两交所共进行公开谴责120批次,涉及上市公司158家,在这之中,因关联交易被谴责的上市公司57家,超过了1/3,且其比例也从01年的15.7%攀升到04年的63.9%,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明显态势。从违规事项分类别的情况来看,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是非常规信息披露违规第一位的原因。这些事实说明,虽然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性并未因此而下降。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的特征分析 分析沪深交易所网站诚信档案的公开谴责资料,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下列特征: 1、较高的违规集中度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界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到15个方面,具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赠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以及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研究期内,上述15个方面计79频次的关联交易违规,高度集中于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和提供担保两个方面。其中,涉及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32家,占40.5%,涉及提供担保的27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实验室是化验分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管理目的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负责,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司技术员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需要在研发中心进行登记并身着实验服,研发中心负责对本次实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3.1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度计、GC-MS气质联用仪、 激光气体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需保持环境清洁、安放安全稳固,并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意, 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完后必须清理干 净设备、仪器残留样品、试剂,并整理归位。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4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 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研发中心保管。 4. 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4.3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 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磨口塞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4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使用完毕后 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并及时归回原位。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5. 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5.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 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 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3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 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5.4 实验设备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离开 实验室前必须检查设备开关断电情况,做好防火防电和防漏等安全事项。6. 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6.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 统一进行计划管理,由各部门报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统一规划安排采购,并在研发中心做好仪器、设备等进出情况记录。 6.2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 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 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7.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1)

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⑵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⑶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⑷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⑸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⑹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⑺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⑻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⑼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⑽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⑾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⑵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⑶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第(一)款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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