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税收区别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税收区别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税收区别

许多企业为了组织专业化生产和产销一体化,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往往会投资设立或纵向并购控股一些上游企业,以获得协同效应。

对这些上下游之间的企业,是采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形式还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分公司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有不同的观点,现从税收角度分析如下。

甲公司为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在某市投资设立了上游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将生产的成品A产品销售给甲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主要材料用于继续深加工;最后加工成B产品销售,B产品的加工周期较长,一般为2年。

已知甲、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按2008年度财务预算分析,当年甲公司计划购入丙公司的A产品600万元,并全部投入用于加工B产品,预计至2009年才加工完成并销售。

假定丙公司产品销售利润率为20%。

甲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丙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方案甲公司投资设立的丙公司,不管是作为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应将甲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丙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两家公司发生的购销往来作为内部往来可以合并抵销,只有对外缴纳的税费支出,才会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出和利润减少。

方案一,母、子公司形式。

甲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丙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企业,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承担民事权利,独立纳税。

丙公司销售A产品600万元给甲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符合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算、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及有

效控制、合同已签订等收入确认条件,以产品销售利润率20%计算,当年实现利润总额600×20%=120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000×25%=3000万元;同时,因销售A产品应缴印花税600×

0.3‰=18万元;同样甲公司购入A产品应缴印花税600×

0.3‰=18万元;购销业务合计应缴印花税18+18=36万元。

甲公司购入丙公司的A产品用于继续加工,加工周期较长,产成品在第二年才销售。

增值税方面,因双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凭票扣税的政策下,发生的购销业务可及时抵扣,不存在时间差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甲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为此可税前扣除800×60%=480万元(低于1000×5‰=500万元);丙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可税前扣除100×60%=60万元(低于600×5‰=300万元);两公司合计发生业务招待费800+100=90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80+60=540万元,招待费可抵税540×25%=135万元。

方案二,总、分公司形式。

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承担民事权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甲公司使用分公司的产品,只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因是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资产不需签订购销合同,不缴印花税。

至于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应视同销售,两家公司设在同一市区,增值税不需视同销售处理。

两公司合计发生业务招待费100+800=90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5‰=500万元(低于900×60%=54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抵税

500×25%=125万元。

分析上述方案中,很显然,方案二中,丙公司所销售的A产品的利润在2008年不计缴企业所得税,而是在2009年随着甲公司销售B产品,确认销售收入和甲公司实现的利润一并计税,相当于可延迟一年缴纳,按年利率6%计算,可节约银行借款利息3000×6%=180万元,可少缴印花税36万元;相对于方案一,两项合计税后多获利(180+36)×(1-25%)=162万元,但方案一比方案二多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而抵税135-125=10万元。

因此方案二较方案一税后多获利162-10=152万元,采取方案二为好。

点评上述分析结果主要是由于采取总、子公司形式,子公司的产品作为总公司用于继续加工的材料,子公司的产品在销售时,其所含的利润就要在当年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且购销双方还要计缴印花税。

而采取总、分公司形式,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生产部门,其加工的产品作为总公司用于继续加工的材料,只是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因是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资产不需签订购销合同,不缴印花税。

不过,因为有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标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对这些费用,如采取母、子公司形式,子公司的产品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可增加这些限额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数。

另外,如果子公司能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也要予以比较。

因此,企业在采取方案选择时,要综合比较,从中选择一种有利的方案。

对以前许多公司采取母、子公司形式,原本可享受到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子公司,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原先筹划的环境已发生变化,为此企业应及时予以调整筹划方案,避免筹划不当造成的损失。

公司形式选择还需关注跨地区涉税问题,总、分公司跨地区经营的要关注所得税的就地预缴及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外,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应视同销售。

企业应根据这些政策合理分析和筹划。

某公司投资1000万元,设立一子公司。

该子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由于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和研究开发费用,该子公司第一年亏损5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100万元,第四年盈利200万元,第五年盈利400万元,第六年盈利600万元。

该公司计划设立第二家子公司,第二家子公司与第一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基本相当,该公司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按照第一家子公司的模式设立第二家子公司;方案二:

先设立分公司,在第四年将该分公司改组为第二家子公司。

从节税角度出发,该公司应当选择哪套方案?方案一:

按照第一家子公司的模式设立第二家子公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准予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该方案下,该子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第一年亏损额:

500第二年累计亏损额:

500+200=700第三年累计亏损额:

700+100=800第四年累计亏损额:

800-200=600第五年累计亏损额:

600-400=200第六年应税所得额:

600-200=400第六年应纳税额:

400*25%*50%=50方案二:

先设立分公司,在第四年将该分公司改组为第二家子公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分公司应当和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在该方案下,该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第一年抵免所得税:

500*25%=125第二年抵免所得税:

200*25%=50第三年抵免所得税:

100*25%=25第四年应税所得额:

200第四年应纳税额:

0第五年应纳税所得额:

400第五年应纳税额:

0第六年应税所得额:

600第六年应纳税额:

0六年累计抵税额:

125+50+25=200六年累计纳税额:

0结论:

比第一方案节税额:

200+50=250我想知道方案二是怎么做的每年的税额是怎么考虑出来的特别是三个0是怎么来的首先分公司变成子公司的意思是重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可注销掉.从以上方案可以看出当然是先设分公司比较合理了,你先设子公司因为一开始是亏损,所以等于没有享受到免税的政策。

如果像方案二一样,先设分公司把亏损先转移到第一家子公司,然后在盈利的情况下设立第二家子公司,第二家子公司可以充分享受免税和半税了。

第二个方案的意思是,头3年以分公司身份成立,形成亏损给第一家子公司做抵扣用,从第三年开始设立子公司享受免税政策,所以第三年以后应纳税额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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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和“事业部制”的区别

“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和“事业部制”的区别 一、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的定义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二、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互之间关系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事业部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事业部制又称M型组织结构,即多单位企业、分权

组织,或部门化结构。 三、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相互之间区别 “母子公司制”和“总分公司制”“事业部制”是实行集团管控的基本组织结构形式。“母子公司制”和“事业部制”这两种结构都比较适用于品种多样化、各有独立的市场且市场环境变化较快的企业集团,较好地解决了集团内部分权和集权的矛盾问题,有利于调动二级公司经理人的积极性。“总分公司制”适合于产品较为单一或集中,风险管理水平、技术操作要求高的行业。 从法律地位上看,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事业部是一个公司按地区或按产品类别分成的若干个经营单位,虽然实行单独核算,但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总部保留对它的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事业部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从控制手段上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事

子母公司关系证明书

兹证明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ccc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此句可不要)。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设立。子 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注册日期:****年**月**日 注册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子公司专业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的生产、研发。是我国较早(说明:如 果子公司成立较晚,此句就不适用)研制和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产品的企业 之一,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 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年**月**日,子公司总资产******万元,净资 产*****万元。(此句可以不要)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26日 1、附上子公司章程备查; 2、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3、子公司的 股本结构表。篇二:公司关系证明(模板) (1) 公司关系证明 兹有本公司与公司关系证明如下: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子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分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集团控股、参股关系 □同一品牌旗下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 关系方(盖章): 日期:篇三:子公司证明 证明 兹证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的子公司。子公司于2015年01月06日在**市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 注册日期:****年**月**日 注册地:**省**市 住所:**省**市 法定代表人:*** 子公司专业从事*****************************。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篇四:隶属关系证明(总分公司)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概念和关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总公司与分公司和母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利弊对比?? 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利弊对比表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和母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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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的区别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利弊对比 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利弊对比表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

公司关系证明(模板)..资料

公司关系证明 兹有本公司 与公司、 关系证明如下: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子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分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集团控股、参股关系 □同一品牌旗下公司 关系方(盖章): 关系方(盖章): 日期:2014年11月3日 双写单词末尾的辅音字母

根据语法规则,重读闭音节词在加以元音字母开头的词尾或后缀时,要双写末尾的辅音字母。初学者在掌握这一语法规则时,很容易混淆,往往出错,不该双写的也双写。为了便于大家掌握这一语法规则,先将其要点简述如下: 一、双写单词末尾辅音字母的前提条件: 1、单音节词。必须是以“辅音字母+一个元音字母+一个辅音字母”组成的重读 闭音节词。 thin-thinner get-getting chat-chatted sun-sunny stop-stopped put-putting 2、重读闭音节词中一个元音字母的读音必须是|I| ,| e|,|?|,|?|,|?|,|u|.中的一 个。 swim-swimming red-redder plan-planned fun-funny rob-robbed fog-foggy fat-fatter wet-wetter big-biggest 3、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如果该词以“辅音字母+一个元音字母+一个辅音字母” 结尾,同时又重读,要双写末尾的辅音字母。 begin-beginning forget-forgetting regret-regretted admit-admitted permit-permitted 4、r音节结尾的单词如果最后的音节重读,又读长元音|3:|,| a:| 等,要双写末 尾的辅音字母。 refer-referring prefer-preferred bar-barring occur-occurred 5、个别双音节动词,重音落在第一音节上,虽仅符合“短音、单元、单辅”三 个前提条件,按理不该双写,但英国英语则习惯双写,而美国英语仍不双写,如: travel-travelled kidnap-kidnapping program-programming querrel-querrelling control-controlled worship-worshipped 6、在重读闭音节中,必须双写的辅音字母有: b,d,g,l,m,n,p,r,t 1、b robbed 2、d redder nodded 3、g biggest foggy 4、l travelled quarrelling controlled 5、m swimming 6、n sunny funny thinnest winner 7、p stopped dropped shopper kidnapped 8、r preferred referring occurred barring 9、t getting knitted fatter quitted wettest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 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1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子母公司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主要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四)税收角度的衡量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

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的关系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的关系 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在公司制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生产和市场的经营管理,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管理。目前人们对前者重视较多,后者往往被人们所忽视。集团化的管理从总体上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公司内部或者集团内部的管理权限配置,都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强调集权,有的则强调分权。不过,大都遵循“有控制的分权”这一基本的管理信条,即所有权的对外延伸和分解要以有效控制为前提,无控制的放权等于弃权或失控。 一般而言,集团总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协调企业内部门之间的活动,互通信息,协调一致; 二是监督成员企业的业绩,聘用、任免成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在监督和对长期供求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向新产品、新产业进行重大投资,是否退出某些领域。 国内外企业集团发展的经验表明,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一个重要监督手段是财务监督,使子公司的会计成为“老板会计”而不是“经理会计”。集团总部必须建立一些有利于企业内部资源统一配置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的计划投资、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及分配。同时要建立有效集团服务功能,根据国内外的经验,主要应建立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等。 正确处理集团内部的管理问题 ,其实质就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于母公司来说 ,既要维护出资者的参与管理、选择经营者、资产收益等合法权益 ,对子公司拥有股权性控制权和契约性支配权 ,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管 ,又要在发挥母公司主导作用的同时 ,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对于子公司来说 ,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享有法律上与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 ,又要承当起集团成员企业的义务 ,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 ,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集团章程规定的监管 ,从而确保企业集团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集团运行机制。 企业集团的运行机制主要由下列三个方面有机构成 : (1)完善企业集团的领导机制。由于企业集团除了母子公司之外 ,还有参股企业 ,因此必须制订集团章程 ,并按章程规定建立协商议事机构 ,协调解决集团发展的重大事宜。机构的负责人由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任免 ,属于控股型的 ,由母公司推荐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依 照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 ;属于全资型的 ,由母公司考察聘任或解聘。 (2)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对于产业混合型控股集团,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目标 ,必须坚持母子公司发展战略一体化、投资方向一体化、项目审定一体化。子公司的发展计划、技改投资、开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优缺点

子公司的优点 (1)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2)有利于发展更多客户; (3)可享有注册地给居民公司同等的优惠待遇; (4)只向母公司报告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企业成果; (5)若当地适用税率低于母公司的税率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可递延纳税,有时子公司的适用税率比分公司低; (6)可以享受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取得增值部分免税的好处; (7)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更易得到税务认可; (8)设立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更为便利; (9)子公司利润转回母公司较灵活,使母公司投资所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选择税负较低时转回,从而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 分公司的优点 (1)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也较简单; (2)分公司经营时,承担的成本费用比子公司节省; (3)总公司拥有分公司的资本,在注册地不必缴纳资本税和印花税;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不需要总公司再次投资设立; (6)经营期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子公司缺点

(1)要有母公司的投资; (2)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较高,要缴纳开业注册税或印花税; (3)财务制度较为严格,财务在注册地需要全部公开,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 (4)向母公司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要缴纳预提税; (5)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6)与母公司的交易常常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计的重点对象 分公司缺点 (1)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2)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需负担连带责任; (3)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不易得到税务认可; (4)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 (5)不能享受注册地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投资优惠; (6)利润一般必须在当年转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不能得到延期纳税优惠; (7)生产经营中的事项要向总公司请示、经总公司认可,不利于对外发展客户。 (8)作为分公司所在注册地,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解释: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

总分-母子公司区别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 1. 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 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 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旗下的财产完全属于总公司。无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只有营业执照,只有负责人。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4)分公司名称一般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总公司 A , 分公司,A 分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 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所以复杂点说,有 A B C D 四家公司 A 可以是 B 的子公司,B 可以是 C 的子公司, C 可以是 D 的子公司。这么说只 要D占有A 50%以上的股份,同时A也可以是D的子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子公司有自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独立财产,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和登记人员经常遇到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4个概念。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

关于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 会计核算技巧 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

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关于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处理

关于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处理,包括费用分摊、资金往来 A公司为B公司的母公司,持股100%,问题如下: 一、关于费用分摊 1、A公司与B公司为母子公司,B公司成立后,为解决员工社保问题,A公司将其业务人员陆续转入B公司(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只剩下数量很少的行政人员。由此,A、B公司形成两个公司、一套人马的情况。税率相同,企业所得税25% 2、A公司要正常开展业务,不可能就靠为数不多的行政人员,因此业务人员都来自B公司,业务人员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把住宿费、餐费的发票开成A公司,有些是觉得该项业务在A公司,所以开成A公司的发票,还有些是由于以前是A公司的,现在仍习惯性的开成A 公司的发票。由于发票都是外地的,不可能再让业务人员拿回去换成B公司抬头的发票了,没办法就形成了B公司的人员拿着A公司抬头的发票到A公司来报销。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A、B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B公司的人员费用部分在A公司报销,但该人员实际与A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A、B公司的职工薪酬等已完全分开,主要是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费用容易混淆。下列问题,请大家讨论下: a.公司领导觉得费用列支应该与收入配比,业务在A公司、收入在A公司,费用就应该在A 公司报销,但实际上很难跟解释清楚每笔收入对应的费用开支,而且部分业务可能最后没收入或者收入短时间内无法确认; b.税务局的态度:先后咨询了A公司税务局的税务专管员、税务科长、分管局长 税务专管员答复:B公司业务人员的费用开支,由于这些业务人员与A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雇用关系,因此,其费用开支不能在A公司列支,鉴于A\B公司的情况,B公司业务员为A公司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均在B公司报销,同时B公司与A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B公司开票给A公司形成劳务收入,这样B公司收支基本相抵,同时A公司以B 公司开具的发票列支费用并支付费用,以真实反映业务情况。 税务科长答复:没必要那么复杂,B公司业务人员之前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现在就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时在A、B公司两边都发工资,这样有发工资、有劳动合同,该业务人员就可以在A公司列支费用 分管局长答复:鉴于企业的特殊情况,从他们地方税务局来说,能理解企业的困难,因此,B公司业务人员的费用可以在A公司列支,但是若总局稽查或者省局来查,就比较麻烦,就需做大量的解释工作,证明业务人员的费用与A公司业务有关联,然后根据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列支入A公司。但这种解释工作工作量大且很难解释的情况,若总局稽查或者省局来查,可能就存在税务风险。因此,企业若想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还是把将A、B 公司费用完全分开较为妥当(A公司人员费用入A公司、B公司人员费用入B公司)。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由于母公司A成立在前,B公司成立后,多数固定资产仍在A公司账面(如B公司人员使

总分公司与子母公司不同

总分公司与子母公司不同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 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 而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以上是关于企业的资格和纳税问题。 在财务管理方面,总公司合并报表时,分公司和子公司因为法律主体不同合并方式也 不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以下称之为母公司)一部分,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母公司,抵 消内部往来。而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资形成,需要按照投资比例(股权)合并,合并后的 报表为“合并报表”。使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抵消往来和内部交易。过程 也相当复杂。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 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 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 司的特点: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 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 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 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 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 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 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 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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