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2014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论文(设计)课题名称: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学生姓名:李景青

指导教师:王金元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

内容摘要十八大在司法改革再一次提到社区矫正,使得社区矫正一时之间成为热词。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开始实行,随之有众多学者的研究及工作人员的不断实践,努力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趋于完善。文章探讨了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首先从以前的研究出发,讨论了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其次指出当前的问题焦点是社区矫正的理论问题。接着从社区矫正的过程出发,从纵向上和横向上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其评估视角即生态系统理论,并在分析中同时提出了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最后总结并提出了该模式下的最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介入

目录

一、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介入概述 (4)

(一)社区矫正的含义 (4)

(二)社区矫正的目标 (4)

(三)社会工作介入 (5)

二、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6)

(一)区别 (6)

(二)联系 (6)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过程 (6)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6)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 (7)

四、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8)

(一)以微观系统为首要,积极改变微观系统和罪犯的互动方式 (8)

(二)关注中观系统,改善并协调各微观系统的关系 (9)

(三)对外层系统和宏观系统给予经验反馈,提出建议 (9)

(四)整合各个系统,建立新的平衡的系统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不过数十年,依旧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才能逐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之一,而违法犯罪则危害着社会的治安与和谐。传统的刑罚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而社区矫正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提出。我国的社区矫正一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着重于社区矫正的政治化及其立法,随着社区矫正的发展,社区矫正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社区矫正理论的缺乏成为当前的焦点。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的共通性使得社会工作人员涉入社区矫正成为可能。笔者的专业是社会工作,为了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力,结合当前的问题焦点,探讨了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

一、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介入概述

(一)社区矫正的含义

社区矫正同社会工作一样同为舶来品。众多学者皆以2003年两院两部下发的通知作为一个起点,此后在这方面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得以兴盛。根据该通知,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笔者在本文并不采取以上定义,原因有三:首先,以上定义突出了社区矫正的地域性,即置于社区内,但是,置于社区并不代表一定会和社区产生联系和作用。第二,以上定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包含社会工作者。事实上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有区别。第三,以上定义侧重了罪犯个体,忽略了与罪犯产生作用的社区。可以说以上社区矫正的定义是狭隘的。

(二)社区矫正的目标

社区矫正往往作为一种手段出现,正如监禁是一种手段。对于一种手段,我们就会关注其目标。假如监禁能和社区矫正一样达成相同的目标,那么又何必冒险尝试新方式?一是新的方式会有更低的成本。据统计,社区矫正确实成本更低。然而,我们更关注成本和效果的比,成本低,效果好是最好的选择。二是,新的方式不仅仅能实现旧的方式的目标,还能实现旧的方式无法实现的目标。

很多学者将社区矫正的首位目标定位为改造罪犯,让其重新做人,重返社会。

我们讨论改造罪犯的问题。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是假释人员,那么其改造往往被认为是消除监禁带来的副作用,即无法适应出狱后的社会正常生活,以至于重新犯罪。而一般的改造则是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和行为的限制。而前者是主要方面,因为行为只能强制。一旦社区矫正圆满完成,对象是完全自由的。如果其思想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很难保证其不再犯罪。当前我国在思想教育方面有一个缺陷,和行为限制一样是强制性的。如强制性的谈话,强制性的思想报告,强制性的思想教育课。姑且不论这些方式的正确性,其有效性就值得怀疑。即使罪犯说出了思想正确或者提交了思想及其向上的报告,也无法知其内心的真实想法。这些都与社会工作的理念相悖。我们自然需要改变罪犯。但是改变罪犯也是作为手段存在的。我们之所以改变罪犯,不是为了要让罪犯得到更好的资源改善和发展自己,而是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罪率,为了我们和我们的社区。而改变罪犯不过是其中必要的手段。假设改变罪犯是目标,那么是不公平的,因为每个人都需要这些资源来发展和改善自己的境况。所以,我们矫正的目标是减少犯罪率和再犯罪率,维护我们以及社区的安全,促进社区的和谐。

(三)社会工作介入

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主体,可以称为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一开始阶段就引入了社会工作者。不过,早期社会工作者并没有被完全接受,也不是主导力量。于是,众多学者纷纷做出了论证社会工作者参与的正当性。社会工作者不仅仅是正当的,而且也是必要的。正如以上所言,改变罪犯的核心是改变罪犯的思想。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制性往往治标不治本。一个人的思想无法强制改变。改变思想目前的职位除了思想政治工作者外,还有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的特点是强调个人,一切都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比如用催眠从个体的过去和现实寻找问题的根源。解决方式以谈话为主。这种谈话相比思想教育,更容易为人所接受。可是,即使罪犯在监狱同样可以做这些心理咨询。换句话说,心理咨询没有利用社区矫正的优势。该优势即罪犯与社区的互动。而社会工作者则很好的结合了个人和环境,强调人在情境中,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的优势。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一)区别

首先,从二者的性质来看。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法活动,而社会工作是一项助人活动,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而后者是帮助人们解决个人、群体(尤其是家庭)和社区的问题,以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福利,巩固社会秩序。因此,社区矫正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严格性,它要求执法主体具有严格的执法资格,刑罚执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社会工作贯穿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承担帮助、教育和辅导的功能。它要求工作者具备专业知识和方法,通过帮助和服务实现工作目标。

(二)联系

其次,从二者的功能来看。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互为补充、相互依赖。前者除了履行刑事执法活动中的惩罚和改造功能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向罪犯提供帮助和服务。而这项功能的实现需要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而后者以其特有的助人自助理念和专业方法,充分利用专业资源在社区内为罪犯提供帮助和服务,尽可能使犯罪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得以恢复,重新塑造社会的稳定秩序。

最后,从二者的工作主体来看。前者的工作主体是司法人员,而后者的工作主体是社会工作者(司法社工)。司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刑罚执行过程,在惩治的同时进行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等。而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没有执法资格,根据专业理念和方法为犯罪人员提供物质帮助、心理帮助和社会帮助,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它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的工作效果。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过程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社区矫正很多时候关注的是惩罚功能,而忽略了它的恢复和预防功能。其实惩罚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其社会功能,使其顺利融入家庭、回归社会,这就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首先,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人员和社区公安民警组成,他们对监狱监禁的管理工作往往是得心应手,但社区矫正工作仍有可能会面临着一些困惑。而社会工

作者经常运用尊重、接纳、关怀和同理心等价值理念帮助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同时能够灵活运用各层面的介入形式,如针对心理层面、情绪层面、认知层面、人际交往层面和矫正对象与社区其他工作系统形成互动层面的直接介入等,以此来增进矫正对象的人际适应的能力,使其能够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其次,社区矫正志愿者一般是由工作或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组成,他们往往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方法,不可能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调节情绪,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中需要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以解决矫正对象的家庭、就业以及心理等方面的问题,来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最后,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体制问题。应该把那些初次犯罪、情节不太严重、经济条件差的女性作为矫正对象的首选,应该针对她们存在的问题,如家庭暴力、孩子上学、就业以及重新回归社会,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她们,避免重新犯罪。还有就是那些通过各种关系被提前放出的人,他们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他们要严格管理,从思想根源上对他们进行教育,避免再次犯罪。(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

社会工作是利用各种资源达到助人自助目标的过程和专业。它强调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它运用科学的知识和专业的方法,帮助个人、群体和社区提高或恢复其社会功能运作的能力,并创造有利于案主生活的一项专业活动,运用专业方法对案主实施矫正。

首先,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社会工作者要提前做好前期接案工作,主动与矫正对象所在的司法所、矫正机构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其家庭背景与生活状况。在与社区民警对该对象进行首次面谈时,向其说明社区服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及违返社区矫正日常规范的严重后果。要求该对象在思想上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其次,提高案主认知,改善交友。针对矫正对象认知不全的问题,组织该对象观看一些有意义的教育片子,鼓励该对象多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有意义的健康

活动,通过类似活动对该对象认知方面及交友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杜绝与社会不良青少年的往来,帮助其以乐观向上的面貌面对现实生活。

再次,与案主父母沟通,改变教育方式。针对其父母在教育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方式方法,互相缺少沟通平台。因此,通过个别教育及家访的形式,构筑交流平台。一方面,引导、鼓励该矫正对象经常和父母进行交流,另一方面,指导其父母交流的技巧,用最容易接受的方法(心理暗示)与其彼此交流,来引导该对象走健康向上之路。

最后,鼓励案主多学知识,掌握一技之长。社会工作者鼓励该对象多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使他能够掌握一技之长,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不被社会所淘汰,为今后的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从实际了解的情况来看,该对象自身也比较珍惜每次参加活动的机会,也希望能学到一些有用的技能,以便为将来的就业打下比较好的基础。通过以上社工的个案辅导,该对象在三个月的个性化教育中,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日常行为规范之缓刑的相关规定,主动参加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对自己所犯的罪刑有所悔意。并且在社工多次家访引导下,家人对该对象的关注、管教有所增加,缩小了与父母之间的距离,尚能听取父母的建议与批评。经社工的再三鼓励,该对象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将来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结束个案辅导后,社工还定期做好该对象的回访工作,以便随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而这些辅导对于司法所、社区民警来说是无法办到的,他们除了对矫正对象具有执行惩罚功能之外,在回应该对象的其他需求上,比如成长问题、家庭问题、社交问题和就业问题等,显得日益困难和乏力。这恰恰反映了我们的社区矫正非常需要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以便能更好地促使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四、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以微观系统为首要,积极改变微观系统和罪犯的互动方式

微观系统因和罪犯有直接的联系,对罪犯的影响都要超过其他层次的系统,所以社工应当将介入微观系统作为首位。在介入时,社工的主要任务是改变微观系统和罪犯之间不合理的互动方式。其方式则是运用沟通、协调等社交控制技巧,分为两种,一是指导和教育微观系统及罪犯学习如何良性互动,二是社工自身直接介入互动过程,在互动过程中作为中介加以指导。

(二)关注中观系统,改善并协调各微观系统的关系

各个微观系统的协调对罪犯所受的到的经验一致性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各微观系统的价值理念不一致,在和罪犯互动以后会使得罪犯无所适从,思想和行为同样会产生矛盾。因此,社工在介入中观系统时首要的是在辨别各微观系统的价值理念和态度后,为达成关键要素的一致性做出努力。这些关键性要素都是从社区矫正为出发点的。

(三)对外层系统和宏观系统给予经验反馈,提出建议

由于外层系统和宏观系统不容易得到直接改变,并且需要更多时间。而社工所做的便是当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遇到有关外层系统和宏观系统的因素时,分析该因素对整个社区矫正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原因以及解决办法并记录下来,以后适时的将这些经验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还可以加大宣传,尤其是在文化方面,静待外层系统和宏观系统的逐渐转变。

(四)整合各个系统,建立新的平衡的系统

以上的介入都是为了建立新的系统。社工介入的主要目的即是建立新的能够自动矫正罪犯的平衡系统。然而,在具体介入各系统的时候往往会忽略掉不同层次系统的整合,因此提出整合各个系统很有必要。社工需要在介入各个系统时关注其他系统因介入该系统而带来的变化,并分析该变化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然后做出相关的措施消除不良的影响。

结语

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将焦点放在罪犯个体,注重对罪犯自身的监督和思想教育,忽略了罪犯所处的家庭以及社区环境。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降低罪犯的再犯罪率以及犯罪率,所以不能忽视罪犯给家庭、社区带来的变化以及家庭、社区对罪犯造成的影响。罪犯在犯罪前处在一个系统当中,犯罪的原因则是该系统出现了问题导致了不平衡,而犯罪自身似乎是消除这种不平衡,然而新的平衡的系统并不是我们想要的那种系统,经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首先打破这种畸形的平衡,然后建立新的平衡,这种新平衡的系统,无疑是有利于罪犯及家庭和社区的系统。当这种系统建立后,可考察其特性并推而广之,加快社区矫正的发展,并预防违法与犯罪。

参考文献:

[1]刘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7.

[2]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7-10.

[3]孙静琴,张培忠.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J].2009,(4).

[4]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10.

[5]林兰芬,周劲松.试析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6).

[6]李伟梁.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分析[J].社会工作,2009,(8).

[7]刘知音.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及作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5).

[8]周国强.国外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评估[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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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倾听时不公要“听”,还要有“参与’’,与服务对象互动,对服务对象的叙述给予适当的回应 E.在听服务对象叙述的时候,注意服务对象的语言及相关肢体语言,分析其未表达出来的意思,及其语言中可能存在的不真实信息 4.在社会工作程序中预估处于( )。 A.接案之前 B.接案后,正式展开服务之前 C.计划之后,介入之前 D.介入服务后,评估之前 E.结案之前 5.在制订服务计划阶段,定义目标是指( )。 A.解释目标的词义 B.已经解释清楚的目标 C.将目标界定清楚,以具体、可操作的指标定义目标.以利目标的执行 D.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共同选择确定的目的,清楚阐释其意义 E.定义和目标的相互关系 6.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先补救性工作,它是以( )为对象。 A.所有儿童 B.处于特殊困难境地的儿童 C.情绪或行为偏差的儿童 D.残疾的儿童 E.流浪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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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孙静琴/张培忠 【内容提要】自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国广泛开展,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制度。很多省市采纳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推社区矫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如何厘清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效果。本文通过分析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对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定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关系 作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兼具维护公共安全和帮助罪犯复归社会重新做人的使命。社区矫正的独特之处在于: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惩罚的震慑性;需要对罪犯的罪行做出司法处置,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基本权益。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一项借助社会力量帮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教育改造运动,具有社会帮扶的性质。动员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是其本身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社区矫正实践,是在我们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之下进行的。无论社区矫正的立法、监管、执行,还是社会力量的参与形式,都由我国国情所规定。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作为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在惩罚的同时,如何借助社区和社会力量,实现服刑人员的犯罪预防与人性复归,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工作的重要课题。厘清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关系,对于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工作的积极介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作为一个“舶来”概念,社区矫正源起于西方,目前已被联合国有关规则、宣言所认同。联合国的许多刑事司法规则,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监禁替代措施》、《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东京规则”)等,都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如今,社区矫正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自2003年7月始,我国逐步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底,社区矫正试点遍及全国25个省(区、市),初步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同时起草《社区矫正执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执行程序,争取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1] 作为我国社区矫正首批试点地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工作制度和部门联系制度。山东省在2004年8月,适时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立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试点原则。截至2006年5月底,全省在济南、青岛、枣庄的28个县(市、区)、28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试点工作,先后共接受矫正对象2697人,已解除矫正520人。在矫正期间,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到2007年,社区矫正扩大到全省17个市,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

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社会工作与基层治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d461347.html, 社会工作与基层治理 作者:姜爱 来源:《社会科学动态》2018年第04期 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理论成果不断丰富。然而,我们却发现,城市社区治理在实务层面却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实践困境:专家学者所研究的理论知识与实务层面的实际问题无法完全契合;基层社区的实践也未能给政府部门提供良好的政策建议反馈;传统的社区问题真实而又持久存在,却未找到指导实践的视角来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因此,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通过对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经验的归纳与总结,开发出一套从理论到理念再到实务的技术体系①。这套独特的实务技术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应用与推广,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专业化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历经4年,通过转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和传授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培育出一大批本土化的专业社区社会工作者。 2017年11月21日至22日,由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行动研究下的城市社区治理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出发,围绕“社会工作与基层治理”的主题,与会人员从资源链接的经验与问题、积分兑换的经验与问题、公益金众筹的经验与问题、政策财政经费使用的经验与问题四个方面展开了讨论。参与本次论坛并发言的嘉宾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专业社区工作者,他们既是持证社工也是社区工作员,更是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者。可以说,本次会议不仅是对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聚焦,也是对行动者与研究者的重新定义。我们认为,一线社区工作者是城市社区治理实践领域的专家,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研究领域的探索者,还可以说是城市社区治理行动研究的主体。虽然学术界常言“无学者,不论坛”,但是这批优秀的社区实践者可为学术界的研究带来思想上的交流与碰撞。这正是本次论坛与传统的以专家学者为中心的论坛的区别,也是本次论坛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 一、行动研究的类型、概念与特点 有学者根据实践研究中不同的协作关系,将实践研究分为四种类型,即隔墙观察型、外来者型、协同型和实践者型。隔墙观察型的实践研究是指研究者根本没有跟实务界发生任何关系。外来者型的实践研究是指研究者从观察者和他人的社会位置进行研究,从而作出评估、总结经验、提炼理论。协同型的实践研究是指研究者对其他实践者或其他实践者的实践进行研究。实践者型的实践研究是指实践者对其自我,对自我所处之社会位置、情境、社会经济政治的环境结构,对自己在某一社会情境下的行动或实践,以及对自己行动和实践所产生的影响所进行的自主研究。②我们通过梳理学界已有的分类,在丰富本框架的同时,根据研究和行动 视角的不同,对专家研究和行动研究在“过程—关系”两大维度下进行类型划分,深入探究行动研究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研究的主体视角的不同,我们主要将实践研究分为专家研究和行动研究(参见表1)。专家研究即从专家学者的角度出发,它强调的是对事物高度抽象和凝练的理论性把握,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研究 国老龄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我国老龄化趋势和DS街老年人需求现状 我国是全球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据推测,直到21世纪末我国老年人的比例都将始终维持在30%左右。我国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家庭成员虽然仍是老人最主要的照顾资源,但家庭的照顾功能正逐渐弱化,所以居家照顾必须配以适当的社区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需要也满足老年人不想脱离原有熟悉环境的意愿,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过渡养老形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广州市政府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十分重视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在全市每个街道建立起由专业社工组合成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尝试以专业的社会服务方式,将专业社工引进居民社区。其中DS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属于广州市黄埔区的一条街道之中的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DS街总面积13.10平方千米,辖内共设4个社区居委会。户籍总人口18331人,流动人口45490人。DS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由广州市广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并运作,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而特别举办的社会福利性服务项目,是广州市推进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中产生的惠民工程。中心内设有多功能大厅、青少年活动室、婚姻家庭活动室、长者活动室、就业辅导室、个案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电子阅览室,偶到服务区等区域。针对当地社区居民的需求开设了家庭、长者、青少年、残障人士、就业辅导、志愿者培训与服务、文娱康乐七大服务平台。其中长者部的设立是针对DS街辖区内的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辖内60岁以上常住户口的老年人约2200多人,常住人口18600多人,即约占辖内常住人口的11%,常住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较高。其中60-69岁的中低龄老年人的比例高,占了总数的56%;70-79岁的占了总数的28%;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了总数的16%。中心运行一年之中主要着重于辖内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的摸底以及中心的宣传工作,长者部通过调查、探访、外展活动等方式对辖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进行了总结。 1、长者有健康维护的需求 目前DS街绝大部分老人都是居家养老。长者服务的重心是老年医疗服务,社区医疗服务成为社区老年服务的核心需求。在大部分的调查对象看来,他们的健康状况良好,而有慢性疾病或重病大部分的老人希望得到更好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障。 2、自我价值体现的需求 退休对长者来说是新的开始,许多达到退休年龄的长者希望通过丰富的文娱活动继续展现自我价值。由于许多长者过去忙于事业无暇做自己喜欢的事,现在难得闲下来,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好好享受生活,书法绘画、唱歌跳舞、外出旅游等成为他们新的生活安排。 3、社会参与的需要 长者有表达意愿、维护利益、发挥作用的需要。从探访中发现,辖区内长者在退休后自文体运动,包括:太极拳、腰鼓、柔力球等,并参加到各种公益性的演出当中,这也说明了长者的社会参与程度比较高。 4、社区照顾的需要

社区矫正个案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 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 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 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 这项工作: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 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

社区工作者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

社区工作案例 环境卫生 为了打造文明,和谐社区,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基础建设。首先文明要集中整治,加强社区环境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机制,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制,市区人口密集,环境复杂,卫生整治量大,任务艰巨。首先社区要处理环境整治小组,以社区领导担任组长,社区成员为成员,明确人员职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社区志愿者,公益人员宣传,宣传环境卫生知识,提倡文明新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发挥榜样精神。 三.突出重点,落到实处,对居住环境重点整治,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带头清理卫生死角,楼道杂物和生活垃圾,。耐心做好居民乱放杂物的思想工作,提高居民公德意识。我相信在文明的努力下,我们的社区一定会成为文明和谐的社区。 六。楼上乱抛垃圾楼下邻居遭殃 某小区内,有一对家住底楼的兄弟俩,为了房屋居住权经常吵得不可开交,兄弟俩都不得不搬出这所房屋,在外面另行居住。这样该房屋就长期处于空关状态。由于小区内部分居民素质较差,经常从高空向楼下抛掷垃圾。一年下来,一楼的天井内垃圾遍布,蚊蝇孳生。楼上居民意见很大。 为此,居民多次来居委会要求清除底楼天井内的垃圾。居委会也多次找到底楼房主俩兄弟,要求他们前来配合清理垃圾,但都被拒绝。无奈之下,居委会干部只得爬进底楼天井去清理垃圾,再将垃圾装袋后背出来。 底楼房主得知居委会的这一无奈举动后,提出居委会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他们要到法院去控告居委会私闯民宅。同时,他们还向镇政府投诉居委会的这一违法行为。主要做法: 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率领居委会干部,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并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社区民警等有关人员一起商量,寻找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的好办法。大家最后形成共识:先要进一步分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请底楼房主前来配合工作;同时,也要通过这件事教育楼上居民,改掉乱抛乱扔垃圾的陋习。与此同时,居委会也通过底楼房主的要好朋友,动员他们前去做房主俩兄弟的思想工作。底楼房主兄弟终于同意配合居委会开展工作,专程赶来打开了房门,共同将底楼天井内的垃圾打扫得干干净净。居民区党支部也通过这个契机,大力加强卫生教育宣传,使小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促进了小区管理的良性发展。 启示: 如果仅仅想一般性地解决问题,那就想方设法把底楼天井的垃圾清理掉就可以了。如果想比较好地解决问题,那么在想办法清理掉底楼天井的垃圾之后,还应该解决今后高空抛掷垃圾的问题。 1、加大对小区居民高空抛掷垃圾这一恶习的素质教育,制定和宣传有关卫生管理措施,注重对居民群众开展公民基本道德教育。 2、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应加大和物业、业主的良性互动,尽量能及时发现问题。安防盗门案例: 某居民小区位于本市郊区外环线边缘,小区内有住户1840户,长住居民5300多人,基本上都是由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支边支农回城的人员、动迁人员和外地入住人员组成。小区人员有三大特点:一是无业和生活困难的居民多;二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多;三是外来人员多。小区接上级综合治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小区各楼道内安装电子防盗门。然而有的居民认为,外来人员多的楼道,安装防盗门的实际意义和效果不大;有的居民觉得经济困难,拿不出钱来安装;还有人顾虑,防盗门质量不一定有保障,等等。

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工作如何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近年来更是呈现出老年人口庞大、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中国老龄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由亿增长到亿,比重将增加到16%,增幅高达%。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资源缺乏等不足,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具有浓厚的文化底蕴,也符合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意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是整合各种养老资源、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种现代化养老服务模式,并深受欢迎。 目前,我国内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以日托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在服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从服务对象看,因宣传不到位,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认识不足,导致其自主参与度低下;从服务环节与服务内容看,服务前评估不完善,简单的菜单式组合及资源短缺导致无法满足服务对象不同层次的需求;从服务人员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职业认同度低下,社会地位和待遇偏低,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专业人员缺乏;从社会氛围看,社会及公众认识不到位,难以链接、整合有效资源。 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的助人学科,老年社会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的社会工作者便已投身到社区照顾当中。历史和现实经验均揭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解决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现有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分为四类:一是社会工作组织直接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项目进行托管;二是由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直接招聘专业社工参与服务;三是依托街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原先的社区工作人员经过培训或学习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等相关资质,介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四是兼职社工长期或短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和活动。 在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社工往往会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职能。例如,在日托服务中,社工主要运用个案、小组工作方法,组织小组活动、兴趣活动,为老年人处理心理问题,以及对日托所进行管理工作。在上门服务方面,社工多从事间接服务,如对助老员进行培训,并调解、处理冲突与矛盾。但目前,社工对某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设计的职能尚未体现出来。 在我国,虽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有十多年时间,但这种介入实践并不广泛。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没有全面强调社会工作的介入;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性质、项目资金情况和社工经验等条件限制,社会工作并未介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整体运营。因此,将来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完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停留在提供直接服务的层面,宏观层面的介入尤其薄弱,无法体现出社会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倡导功能。完善的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微观层面即对需要照顾的老人及其家属提供直接服务,注重对服务对象评估、服务方案制订、资源协调和服务输出等方面,以实现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的功能。同时,注重对老人家属的关怀,以缓解其压力、增强其技能、化解矛盾。中观层面,即从组织层面来说,主要可分为组织管理与资源链接、志愿者管理、工作人员督导、自我评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学术堂所属分类: 一、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简析 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途径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以岗位购买方式介入,即通过招标的形式从社工机构来购买岗位,第二种是机构项目进行社工配备,即安排专业社工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开展工作,第三种是通过委托授权,将项目以竞标形式委托给社工机构,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援助.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实践,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这些都能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应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惑与难题,促使他们更好回归社会. 个案工作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通过遵循相应的价值理念,利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以个性化的途径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心理和物质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坚定意志、解决压力,顺利实现矫正目的.小组工作方法指的是以团体组织为对象,利用团体工作者的协调配合促使青少年个人行为得到改变、社会功能得到恢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社区工作指的是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促使青少年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重新树立自我的良好形象,从而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并回归社会.对青少年来说,社会工作者扮演者使能者、联系人和倡导者三重角色.使能者是指社区矫正介入从以往的扶贫救弱演变为挖掘青少年自我潜能,从而促进个人发展,而在矫正介入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担当者邻里、亲属、朋友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联系人角色,同时,对于青少年服务对象来说,社会工作者以自我期望为基点,通过努力来满足自我需求,这是他们扮演的倡导者的角色.

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介入中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广州某地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为例,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分析,来展现社区矫正的完整过程, 并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中工作方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矫正关系建立及问题分析 2013年2月,青少年s由于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根据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定,s在2013年3月接受了社区矫正.按照属地审查原则,在充分了解s的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s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签订.双方 明确了社区矫正启动后的权利和义务,s也同意由司法所管理监督,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至此双方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关系. 在工作人员和s及其父母沟通后,发现s面临的问题如下:首先是监管问题.s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重视起社区矫 正工作.其次是学业问题.s在犯罪后,被所在学校开除,导致s心理 上受到很大的打击,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接着是家庭问题.s发生犯罪后,父母对其失去了信任和信心,夫妻间也相互吵架,家庭关系较为紧张.最后是网瘾问题.s目前对自己网瘾的严重性还没有意识到,这与其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学校管制等有较大关系. (二)矫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解除 矫正计划的制定是矫正对象和矫正人员互相间合作的过程,双方要对彼此的责任和角色进行明确,从而保证矫正的有效性.根据矫正 对象存在的问题,s的矫正目的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促使s 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认识并主动回归社会.从社区角度出发,矫正 的策略主要包括稳定s的情绪,端正其思想,鼓励s助人自助,为社区服务;从家庭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家庭气氛的改善、s父母教育方式的变化等为s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从社会环境出发,需要通过社会资源的协调,来对s的学业问题进行矫正. 在社区矫正初期,需要安排s进行法律常识的学习,让他意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同时要定期与s进行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鼓励他和其他矫正对象多参与公益活动,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在矫正中

2018年社区工作30 个最新经典案例分析题

2018年社区工作30 个最新经典案例分析题 说明:本文主要包含了社区工作(社工)各个方面的内容,以30个经典案例为依托,详细分析问题、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解决问题以及触类旁通的关键启示。 案例1、社区安全--安装防盗门问题 某居民小区位于本市城乡结合部,小区内有住户1840户,长住居民5300多人,基本上都是由农民回城的人员、动迁人员和外地入住人员组成。 小区人员有三大特点:一是无业和生活困难的居民多;二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多;三是外来人员多。 小区接上级综合治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小区各楼道内安装电子防盗门。然而有的居民认为,外来人员多的楼道,安装防盗门的 实际意义和效果不大;有的居民觉得经济困难,拿不出钱来安装;还有人顾虑,防盗门质量不一定有保障,等等。面对不少居民都拒 绝安装电子防盗门的情况,社工如何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主要问题: 1.上述案例属于社区社会工作的哪个范畴? 2.试分析部分居民拒绝安装电子防盗门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3.社工应采取什么样的介入方法,帮助社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答题要点: 1.本案例属于社区治安工作: (1)社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多,难以支付安装费用; (2)社区居民结构复杂,难以统一思想;

(3)对防盗门的产品功能及质量不信任等。 2.工作方法和策略: (1)听取各居民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可以召开小区党员领导会义; (2)召开楼组长代表会议,传达工作精神,统一他们的思想; (3)对于防盗门质量问题,可以与生产厂商沟通,在小区内现场展示防盗门的样品; (4)加大宣传力度,对社区反对居民进行个案心理安抚和调适。 案例2、社区康复—-智障人问题 某市街道D社区,拥有居民3万多人。假设你是该社区的一名社工,并且主要负责社区内智障人士的康复工作,请针对智障人士设计一套社区康复计划。 答题要点: 1.方案设计: 康复方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智障人士在行为及社会功能上的改变; (2)智障人士家庭对生活满意程度的提高; (3)智障人士与邻里之间关系得到改善; (4)社区对智障人士的接受程度增加。 2.实施策略: (1)个人训练:为智障人士提供简单的自我照顾技巧及康复技巧训练,协助其发展个人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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