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的优待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5d6153079.html, 2010-07-17 06:02:32 中国养老金网在乡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老红军、红军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可享受群众优待。在乡退伍老红军和红军西路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商品粮待遇,本人病故后,其配偶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义务兵及其家属和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在农村分得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山、林),在其服役期间继续得以保留;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仍继续享有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家属城镇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分房人口。经部队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于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部队的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住房困难的,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现役军人家属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可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内容

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的经济补助,是国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定期定量补助,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每月)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具体工作内容:

1、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

下列优抚对象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根据1979年2月23日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关于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和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意见的联合通知》规定,确定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身份的条件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凡符合上述条件,经本人申请,县(市)民政部门审核,报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批准后,可被确定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身份。 (2)红军失散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1986年12月8日《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规定,凡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红军失散人员对待。

(3)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根据1984年2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政治部《关于解决在乡西路军老战士称号和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军流落人员的,在没有发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应给予承认,并统一称为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4)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根据民政部1989年4月17日《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凡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的人员称之为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城市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和部队带病回乡证明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条件和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均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调标通知,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251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135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5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西路军红军老战士,除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他们中自理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安排到光荣院供养,不愿去的由所在乡、村安排专人照顾,并给予适当的护理费。退伍红军老战士本人的口粮、食油和副食品均由国家按当地机关干部的粮、油标准供应。对在乡复员军人中的孤老,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人员实行定期定量补助。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也享受这一待遇。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通知规定,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各地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对孤老对象应适当优厚;对在部队期间立功受奖、服役年限长、贡献较大的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应适当提高。

鉴于目前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平均年龄已接近70岁,基本丧失劳动甚至生活能力,他们普遍存在着生活、住房和治病困难,除提高补助标准,实行群众优待外,各地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他们的保障能力。

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复原回乡的军人才能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听众万新甫反映,他今年82岁,是1950年朝鲜战争时期参军的老兵,1956年复原地方到市车辆厂工作。他听说国家对老复员军人有补助,他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这些补助,本台记者凤云对此进行了采访,请听报道: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有关负责人张昊,听完记者的情况介绍后,张昊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以下几类: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其中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 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复原回乡的军人。而听众万新甫退伍后到市车辆厂参加了工作,因此他的身份不属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范围,所以就无法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在1954年1 0月31日前入伍,并且回乡务农的这一部分老复员军人,每年可以享受国家定期补助。根据他的情况来看,他入伍时间对了,但是他有工作,就不符合老复员军人政策。特指的就是回乡务农的军人。

对复员军人是否发给津贴费,

据了解,国家现在还没有对所有复员军人发放津贴费的政策和规定。国家对在乡复员军人的照顾,是属国家的物质帮助,或者叫社会

保障。这种帮助或保障,只限于年老体弱或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军人。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对老复员军人是否补发补助费,

过去自愿参军的老复员军人,在复员回乡时,都办理过复员手续,并根据其在部队的军龄长短和职务的高低以及贡献的大小,计算发给了复员资助金。已作了一次性结算。他们复员回乡以后主要依靠自力更生成家立业。现在,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向当地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给予定期定量补助。这项补助,不是津贴费,不是每一个老复员军人都有的。它是属于社会

保障性质,属于对困难户的接济。国家对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自从批准之年、月起发给。这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建国前退伍的革命军人能否补办退伍手续,

根据前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年,月,,日关于过去转业人员的处理问题给旅大市民政局的复示,以,,,,年,月,,日中央颁布《关于人民解放军,,,,年复员工作的决定》为界限,在这以前不管怎样由部队退伍、复员、回乡,一律不再补办退伍、复员手续。他们所带证明手续都算作正式证明文件,如生活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如果没有证明,可以根据他们参军时享受军属待遇的情况,只要不是开小差或逾假不归的,也就可以承认其这一段的光荣革命历史。

部队是否照顾复员军人的生活,

部队处理干部战士复员回乡,这是由部队特点所决定的,是正常的现象。部队干部战士复员回乡时,办理复员手续,根据原在部队的军龄长短、职务高低,以及对革命贡献的大小,计发了复员资助金。他们回乡以后,主要依靠自力更生,成家立业。部队不再负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如果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应由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帮助解决。

国家对在乡的复员军人有何照顾,

复员军人在部队办理复员回乡手续时,一般都根据原在部队的军龄的长短和职级的高低,以及对革命贡献的大小。计发了复员资助金。

国家对复员军人的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性质的。如果他们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辖区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复员军人的复员证件丢失能否补发,

根据原内务部,,,,年,月,,日〔,,〕内发字,,号文件规定,复员、退伍军人遗失证件的,一律不予补发,但当地仍应承认他们的身份。同时,根据原中央转业建

设委员会,,,,年,月,,日关于过去转业人员的处理问题给旅大市民政局的复示,如有这样情况,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与原籍政府联系,证明其复员、退伍原因,只要不是开小差或逾假不归的,就可以承认其这一段的光荣革命历史(因参军时享受军属待遇可以查清)。

《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和《复员军人证明书》有无区别,

《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同《复员军人证明书》的性质是相同的。

,,,, 年把《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证明书》换发为《复员军人证明书》,这是根据当时的特殊历史环境决定的。证明书的名称有所变更,但本质未有变更,都是复员军人的证明文书。

抗日战争时间入伍,,,,,年下放回乡务农可否改办离休或退休,

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我军,但因 ,,,, 年回乡务农,已按当时规定作了退职处理的,或者虽未办理退职手续,又不属于冤假错案之列,那么,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是不能再改办离休或退休的。生活如果有困难,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

对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有何照顾,

现役军人因战或者因公致残,同因病致残有着原则的差别。现役义务兵战士因病致残,相当于二等乙级以上的,可以评残、发证和抚恤。一般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能再行补评残废等级,不能按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和抚恤,由当地政府酌情照顾。即: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需要治疗时,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治疗,所需医疗费自己负担,有困难的,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酌情减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酌情补助;带病

回乡的退伍军人,原则上自理,医疗、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予补助。

对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可否补办病休,

复员军人(包括复员军官)在办理复员手续时,根据原在部队的职级、军龄和对革命的贡献,计发给了复员资助金。对其中带病回乡的,还根据病情轻重,发给了医疗补助费。这就作了一次性了结。他们回乡以后,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国家对复员老兵有何照顾,

复员老兵在办理复员手续时,根据其原在部队的职级高低、军龄的长短,以及对革命贡献的大小,计发了复员资助金。这就作了一次性了结。

职工、干部的工资,除了维持本人的生活以外,也包括赡养或抚养家属的生活在内。你的那位亲戚依靠其丈夫的工资收入生活,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中还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外,工作人员病故以后,所在单位对其遗属还负责给予一次性补助或定期补助。作为复员老兵来说,如果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申请给予补助。

复员军人持有带病回乡证明和住院病历档案可否补办评残手续,

根据政策规定,“证明”和“住院病历”如说明复员军人患病,不能补办病残。如生活、医疗有困难,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照顾。如原始“证明”和“住院病历”能证明复员军人因公负伤,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评残,提供上述原始材料,民政部门审查属实,经医院检查又符合评残

条件,可补办因公评残手续。

在乡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费可否追溯过去予以补发,

目前,我国散居民间的红军老战士有三部分,即: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由于他们的情况不同,待遇也不相同,生活补助费有高有低。对他们的待遇,包括生活补助费,都是从批准承认红军老战士之月起享受。对红军老战士的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或者叫国家物质帮助,不存在补发的问题。

国家对立功在乡复员老兵有何照顾,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在乡复员老兵没有发放定期抚恤金或津贴费的政策和规定。

在乡复员老兵在复员回乡时,一般都办理了复员手续,根据原在部队的军龄,职级和对革命贡献的大小(包括立功)计发了复员资助金。这就作了了结。复员军人回乡后,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国家对在乡复员老兵的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或叫国家物质帮助。即复员老兵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民政部门申请定期定量补助。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月平均,,元左国家对建国前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有何照顾, 过去志愿兵役制时期参军的复员军人,不管是建国以前入伍的,还是建国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他们复员回乡时,一般都办理了复员手续,并且根据他们原在部队的职级、军龄和对革命的贡献,计发了复员资助金。他们回乡以后,依靠自力更生,建家立业。

目前,国家对复员老兵没有个个发给津贴费的政策和规定,对他们的生活困难照顾,是属社会保障或物质帮助性质,即凡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县、市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所谓内蒙古自治区对曾参加过抗美援朗战争的复员老兵每人发给 ,,,,元(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拨给的),根本没有这回事,纯属讹传。内蒙古自治区对建

国前参军的复员老兵每月发给 ,, 元。这可能是部分事实,但不是所有复员老兵都有这项补助。

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不是一个部门主管的,相互之间不够

平衡是很自然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各级权力的下放,各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地区都将根据国家授予的权力和其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因此更不可能一刀切。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尚无更多的财力搞更多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应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搞好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

未经部队批准擅自脱离部队的军人能否补办复员手续,

革命军人未经组织批准擅离部队,这是军法、军纪所不容许的。当时没有勒令他们归队,给予军法、军纪处分,就够宽容的了。革命军人擅离部队,标志着他自动放弃了军籍,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自行负责。事过几十年之后,他们又提出要求补办复员手续,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人武部门也无法、无权予以补办的。如果他们现在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社会救济。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

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民发[2011]20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按系统列举如下: 一.消化系统 反流性食管炎; 反复消化道出血; 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 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食管裂孔疝; 消化性溃疡; 慢性萎缩性胃炎; 消化道息肉病; 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 慢性胆囊炎; 胆石症; 慢性胰腺炎; 炎症性肠病; 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肝硬化代偿期; 胃部分切除术; 小肠部分切除; 结肠部分切除; 脾切除或部分切除; 肝部分切除; 胆囊切除; 胆肠吻合; 胰腺部分切除; 二.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扩张;

肺心病; 呼吸系统肿瘤; 肺纤维化; 慢性活动性肺结核;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肺间质性疾病; 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 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 部分胸廓改形术; 三.循环系统 高血压病; 慢性心律失常; 心脏瓣膜病; 冠心病; 慢性心包炎; 心肌炎; 心肌病; 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四.神经、精神系统 轻度癫痫; 不完全性面瘫;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 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周围神经炎性疾病; 脊髓炎; 脊髓压迫症; 脊髓空洞症; 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 帕金森病; 多发性硬化症; 脑血管疾病; 肌营养不良; 重症肌无力; 神经系统肿瘤; 各类精神病性障碍;

退伍军人典型事迹材料

退伍军人典型事迹材料 同志年入伍服役,年退伍复员回家乡务农。多年来,他一直在农村勤劳刻苦地干事业,先后担任,年月起担任现职。本人也曾获得省、市优秀复退军人,多次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退伍兵等称号,现为县人大代表。其主要事迹有: 一、为群众谋利益 在生产及生活中,能保持着军人优良品质,时时刻刻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深入群众中走家串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心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努力为群众服务。如在水利建设方面,积极向县、镇政府提出拔除坡头,修建山塘的建议,现已得到了解决落实,既为治理河清理了障碍,又解决了垌等多亩的农田用水问题。代表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实事。去年来,他为镇招商引资项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站和陶瓷原料加工厂在该村落户,为外来客商做好有关村级协调工作,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帮助;积极联系交警中队,与小学进行共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点,全力提高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节日期间组织牵头对特困家庭、单亲家庭进行慰问,送上集体的温暖。 二、为集体求发展 作为村一把手的紧记部队的优良作风,把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起来,使农民早日奔康致富,首要的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夯实发展基础。为此,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

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近年来,村两委班子在的带领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到两委班子成员人人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在农村的法律法规,掌握至少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同时,按照“四民主”原则,通过制订完善《村两委干部岗位责任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等一列系规章制度,规范村务管理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村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五联系五促进”等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增强党员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农业税任务,带头致富帮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在部队是个好班长,在村委一样是个好“班长”,带领村委干部,苦练内功,借助外力求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发展路边经济。利用地缘优势,在省道线旁建起商用铺位间,吸引外来资金进行经商贸易。 2、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三高农业,在对原芒果园改种沙糖桔的基础上,引进市老板投资管理果园,营造造血型经济; 3、继续经营管理好集体林场,发挥多种经济的效益,营造长效型经济; 4、把山地鸡养殖作为发展集体经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在资金筹集上,每个村委干部以入股形式,实行股份制管理,风险共担。去年共养殖山地鸡万只,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今年将继续扩大养殖规模,不断为集体经济造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我国每年有40万左右的退役军人。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服役满12年以上,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或因公(战)致伤残六级以上的士兵和转业军官,可以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现实中,能满足以上调整的还是占少数的,数据显示符合标准能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只占每年退役军人的两成,剩余的80%的退役军人只能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所以社会各界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保障都非常关注。 目前,国家对做出贡献的退伍老兵们提供了很多补贴,2020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5大补贴齐上阵,最高可领5万元! 按照2020年最新颁布的《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规定:军人离开部队时,除了能领导国家提供一笔数万元退役补贴金。农村户籍的退役军人还能在领取一笔补贴金。具有农村户口的退役军人,如果退伍后没有找工作,选择回家种地经济收入低,为了保证这类退役军人生活,每人每年可以领取相应补贴金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虽然这笔补贴不多,但是也能补贴下家用。除此之外还有5大补贴政策: 补贴一:红军退伍军人从2019年开始,国家给予那些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红军战士每年5万元的补助。感谢每一位为了祖国做出过重大的贡献的红军,既是对他们的重视,也是对他们功劳的肯定。 补贴二: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如果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给他们提供相应的等级补助。

目前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月,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还能再领550元的补贴,也就是1750元的补贴。如果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人能再加600元的补贴。对于那些为国负伤的军人来说,对于伤残人士来说,这笔钱不算多,但这笔补贴却可以保障退伍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 补贴三:安家补助费这笔安家补助费是需要按月工资基数计发。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高山海岛津贴之和 如果退伍军人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十年以内的,发0.5个月补助费;十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如果是复员到县市以下城市,增发0.5个月补助费。 补贴四: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如果选择回农村务农的话,可以领取回乡生产补助费,也是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补贴五: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在医院看病除了享受优先待遇外,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会比普通人要高一些。且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通过审查批准后,还可以享受医药生活补助费,最低1200元,最高5000元的补助。 1.退役军人的子女可以享受优先录取的待遇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 “八〃一”建军节前夕,我们邀请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代表开个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大家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系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大家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首先,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长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部机关、部直属单位以及全国水利系统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表示诚挚的问候!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5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把广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反复强调,转业干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江泽民总书记在今年5月24日召开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人才资源和重要力量。军队干部在人民解放军这个大熔炉里受党的长期教育,有许多特有的优势。他们转到地方后,将会给改革和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建国以来,我国先后有数百万复转军人安排到地方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初步统计,部机关目前共有复转军人18人,在京直属单位有复转军人140多人,全系统就更多了。广大复转军人在部队时把青春年华

奉献给了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辛勤构筑着我们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为维护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安宁幸福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到系统工作以后,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不忘军队的培养,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把军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和好传统带到自己单位,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刻苦努力,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表现出良好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涌现出了不少优秀模范人物。有不少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等,赢得了职工群众的赞誉和尊重。 当前,我们工作的形势很好。中央对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全党、全社会对我们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十五”计划把我们的工作摆在需要重点加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中央的投入连年大幅增长。2001年中央投资达401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指导方针,不断总结经验,坚定不移地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创新工作理论,提出从传统方式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指导下,新的治水思路从理论走向实践,有力地带动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每一个工作者肩负着十分重要的使命。在我们这条战线上的广大军队复转军人,是我们改革和建设的生力军。实现在新世纪的发展目标,需要大家的团结

带病还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规定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优抚安置时间:2009-12-17 15:16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社会各界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保障都非常关注。目前,国家对做出贡献的退伍老兵们提供了很多补贴,2020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5大补贴齐上阵,最高可领5万元! 按照2020年最新颁布的《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规定:军人离开部队时,除了能领导国家提供一笔数万元退役补贴金,农村户籍的退役军人还能在领取一笔补贴金。具有农村户口的退役军人,如果退伍后没有找工作,选择回家种地经济收入低,为了保证这类退役军人生活,每人每年可以领取相应补贴金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虽然这笔补贴不多,但是也能补贴下家用。除此之外还有5大补贴政策: 补贴一:红军退伍军人从2019年开始,国家给予那些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红军战士每年5万元的补助。感谢每一位为了祖国做出过重大的贡献的红军,既是对他们的重视,也是对他们功劳的肯定。 补贴二: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如果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给他们提供相应的等级补助。目前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月,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还能再领550元的补贴,也就是1750元的补贴。如果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人能再加600元的补贴。对于那些为国负伤的军人来说,对于伤残人士来说,这笔钱不算多,但这笔补贴却可以保障退伍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 补贴三:安家补助费。这笔安家补助费是需要按月工资基数计发。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高山海岛津贴之和。 如果退伍军人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十年以内的,发0.5个月补助费;十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如果是复员到县市以下城市,增发0.5个月补助费。 补贴四: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如果选择回农村务农的话,可以领取回乡生产补助费,也是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补贴五: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在医院看病除了享受优先待遇外,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会比普通人要高一些。且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威解读.doc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权威解读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他们在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牺牲奉献之后,又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保障制度,使军人退役后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利党、利国、利军、利民。今天出版的《解放军报》刊文聚焦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解读相关政策制度。 从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说开去 ——怎么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开展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释放了退役军人安置的又一重大利好。盘点近年来一系列优惠政策,像创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创业税费减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录等,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为走出军营的老兵打开了一条条绿色通道。这次改革提出,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这是维护官兵权益、消除后顾之忧的长远之举,必将有力凝聚军心士气,汇聚起强军兴军的强大力量。 如何理解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保障制度,使军人退役后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利党、利国、利军、利民。 有利于厚植国防建设群众基础。毛泽东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人民群众争相送子当兵,优秀青年踊跃参军入伍,军队才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才能始终保持活力。近些年来,有的地方青年入伍积极性不高、高素质兵员比例偏低。究其原因,很重要的是对退役政策不到位存有担忧。世界主要国家普遍高度重视军人退役制度建设,美国1944年颁布《退伍军人权利法》,俄罗斯制定《俄联邦武装力量军人签订服役合同书和退役办法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军人退役安置和就业保障。健全

退伍军人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党组织: XXXX年XX月,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大学生士兵,服役于XX军区XX军XXXX部队.在部队期间,我以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士兵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刻苦训练,虚心学习,在班排长和连首长的帮助下迅速成长,担任了连队文书这一重要岗位,在岗在位期间多次帮助连首长完成了中央军委、北京军区首长的视察连队的文案工作,使连队成为了师里的标杆连队、窗口连队,在工作上受到了团营连首长的肯定,由于工作尽心尽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并获得了贾元友式好战士等多项殊荣,在XXXX年XX月退伍之际,光荣的成为了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中的一员,至今已将近有一年了。身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名预备党员,我现将我考察期的工作汇报如下: 在这段时期里,我时刻以一名党员的身份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尽党员应尽的职责。思想政治方面,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通过网络、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了解国家最新时事政治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对于近期召开的十八大,贯彻村里的通知,也时刻关注,了解大会的实况,同时明确了

一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我还阅读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家的一些理论著作,及时学习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中央颁布的最新决策、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支部的安排,把学习放在首位,村里上的政治教育不无故缺席迟到,认真阅读资料,作好读书笔记。另外,我经常向村里的老党员学习经验、交流心得,按期向党小组长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自己的思想问题,表达入党的迫切愿望。通过以上的努力,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去年底我光荣退伍回到地方,向XX村委党支部报到,村委党支部对我这个退伍的预备党员十分重视,主动电话联系通知我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对我进行各方面的关心。在这将近一年来的党组织生活中我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落实学习领导人的讲话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自身实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平时我在思想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学习。注意政治理论的学习,使自己接受正确思想,能够经受住各种诱惑,永葆一名退役军人的政治本色。并主动汇报思想,使自己的思想让党组织知道,增强配合意识。

民政部对伤残军人,带病回乡2019新政

民政部对伤残军人,带病回乡2019新政 篇一: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19?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

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 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

2019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2019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篇一: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 2019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 2019-09-19 来源:CN人才网 (具体政策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我的意见 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类似古代的武士骑士,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

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退伍军人证明书80年

退伍军人登记表 篇二:退伍转业军人办理户口证明 退伍转业军人办理户口证明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篇三:退伍军人信息表 行政区划代码:填表单位: 09实际居住地址:省市县(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家庭情况:家庭人口____人,其中,?18岁(含)以下__人 ?60岁(含)以上__人 21 医疗保障方式:□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商业保险□无 22 养老保障方式:□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商业保险□无 23住房情况:?房屋性质□自有□承租□寄住 ?住房面积㎡,房屋间数间?是否危房□ 是□否 31身份认定依据:□个人档案□退伍证件□已认定人员书面证明□其他 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 日 第 1 页篇四:献给退伍军人 献给退伍军人☆ 又是一年落叶飞,又是一年一度准备退伍离别的伤感场面,又是一年撕心裂肺的痛苦场 景!当摘下胸前那一颗颗闪耀的星,当摘下肩上那一条条杠,当摘下衣领上那炫耀的领花, 发现心是酸的、眼睛是红的。发现自己长大了,曾经的多少努力才有的这些! 就这一个轻轻的举动那么的划伤人心,努力这么久付出这么多终究还是要离开,这刻却 沉默了 ...... 抱着战友的那一刻才知道战友情深,才知道什么叫兄弟, 每一句叮咛都是一根刺痛心的针,每一滴眼泪都挂着这么多年来的苦和累! 苦吗?是苦!但你们是军人。 累吗?是累!但你们是军人。 老兵陆续背上自己的行囊,踏上沉重的脚步,坐上那熟悉而又陌生的列车, 随着嘹亮的军歌、随着一个拥抱、一张张含泪红了的双眼,不舍!回忆涌上了心头!一 步、二步回首:看看那张睡过的床,看着背上背的褪色的被子, 二步、三步,回首:在看看陪自己成长的军营。 三步、四步,回首:在看一眼曾经训练过的场地,泥水里滚过、爬过, 汗水湿过多少件迷彩服,汗水湿过多少次《兵》凉的心、多少个深夜哭泣过。 四步、五步,回首:熟悉的大门,曾经多少个日夜陪它站过岗。 五步、六步,回首:多少年把我训练的地方、部队。 兵,别哭!有一天你们还会再相见,只不过那已成过去、没人可以打破的屈指一瞬间。兵, 别哭!挥指散落在指间的青春太短,人人都阻挡不了时光的穿梭, 你必须接受这样残酷而无奈的现实。 兵,别哭!今夜将离开部队,在最美的青春里我谱出了最灿烂的一曲, 我骄傲的说:别忘了你们的世界里我来过,此刻才知道再牛的肖邦也唱不出《兵》的悲 伤!兵,别哭!军旅生涯中有甜、有苦、有更多的不舍,你要学会去洒脱。 兵,别哭!你的青春注定了为别人燃烧,你的爱情也注定了你在军营中要冷藏。 千万别说,如果你不爱我就把它还我。你用青春换来军营的生活,去捍卫祖国,守护人 民!兵,当你转身的那一刻别哭!此刻你离你的(她)他越来越近了! 篇五:写给退伍军人的慰问信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

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2020年退伍军人补助政策及补助标准 红军的老兵 退伍军人津贴对在战争年代为祖国作出重大贡献的退伍军人给予补助,国家高度重视。从2019年开始,红军老兵的年收入将达到5万元左右。 2伤残退伍军人 对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国家按照不同程度给予相应补贴。2019年,退伍军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另外,如果他们是退伍军人,因病返乡,还可以每月获得550元的补贴。获得600元的补贴。 3.退伍军人居所津贴 退伍军人安置补助费按照月工资基数计算发放。退役士兵在大中型城市,0.5个月每年应当对那些已经复员大中型城市,和1.5个月支付每年的十一年对于那些已经复员县级以下区域或城市的水平。其中,任职未满一年的,按年度标准计算分配。具体标准以其为准。 3、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

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2019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大类: 1、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 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 按照规定,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

2018年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网络实施方案

2018年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网络实施方案 县为一进步贯彻落实党的优抚医疗政策,充分体现各级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建立起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体系,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巡诊工作。特制定《**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网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七大报告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进一步提高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好地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优抚医疗政策,努力维护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使精神病人“平安、康复、回归社会”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治疗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民政部门为广大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优抚医院制定周密计划,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巡诊,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三、工作内容 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网络的建立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优抚医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参与,积极配合。 (一)建立制度 1、由局优抚处牵头提出意见,成立**市民政局复退军人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并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复退军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作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依据。 3、制定做好此项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普查、摸底制发表格,由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退伍精神病人进行普查登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 (三)建档收集信息做到详实细致、无遗漏,全部收集完毕后,统一建档,核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在乡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的优待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5d6153079.html, 2010-07-17 06:02:32 中国养老金网在乡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老红军、红军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和部分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外,可享受群众优待。在乡退伍老红军和红军西路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乡退伍老红军享受商品粮待遇,本人病故后,其配偶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义务兵及其家属和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在农村分得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山、林),在其服役期间继续得以保留;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仍继续享有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家属城镇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分房人口。经部队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于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部队的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住房困难的,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现役军人家属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药费,可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内容 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的经济补助,是国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定期定量补助,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每月)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具体工作内容: 1、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

退伍军人补贴

各位复员军人,关于当过兵的要登记,政府给予补贴的事,条件是从1978年_2004年间当过兵的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员证到各安置地登记,请各位相互转告身边复员军人,时间来不急了,都快点在群里转发一下。是从1978_2004年复员军人没有登记的到原工作安置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截止日期是10月1日!每个社区要求登机的截止日期不一样,大家看见这个信息赶紧去办理哦,我们已经在社区问过了,是有这么回事的,别不相信,耽误了自己的事!全国各省市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一览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下面,就让前线哥为大家盘点一下全国各省市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北京市。 义务兵标准为: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倍。士官标准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役时间-2年)×5%]。 天津市。 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3.5万元。退役士官,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递增6%。 河北省。 义务兵: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士官:(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1.2-9000元)÷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 山西省。 每服役1年4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 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标准发放退役补助金。农村牧区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标准发放退役补助金。 辽宁省。 义务兵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经济补助含优待金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 吉林省。 城镇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从选改士官当年算起,按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幅度不低于5%。 黑龙江省。 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退役士兵补

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来源: 荆州市民政局 退伍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使之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种优抚保障制度。 一、服务对象 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 二、服务内容 1、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2、转业的士官接收安置。 3、复员干部的接收。 4、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三、办事程序 1、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伍义务兵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县民政局退伍安置科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 对本县在职入伍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全义务兵,由县安置部门开具安置行政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 (3)对农村入伍的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规定,开具落户介绍信。 2、转业士官安置程序: (1)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公室科签发的《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携带转业证和其他有关材料30天内到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由县安置部门开具安置行政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 3、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1)复员干部持省退伍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在30天内到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对符合条件的,一般当日即开具落户介绍信; 4、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程序: 军队离退休干部持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粮食关系介绍信及其他材料到县民政局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四、办理依据 (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军人补助标准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优抚安置局时间:2011-07-29 11:13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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