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证件号码: ),所在单位为 (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现本人自愿委托单位经办人 (证件号码: )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款项转账至本人银行(账号: )中。

以上情况属实,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留存。

委托人: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2017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业务收支计划》、《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换届的意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安排》、《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增加创兴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7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3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955家,实缴单位73641家,净增单位12819家;新开户职工79.94万人,实缴职工425.10万人,净增职工34.49万人;缴存额678.28亿元,同比增加9.69%。2017年末,缴存总额5165.85亿元,同比增加15.11%;缴存余额1473.96亿元,同比增加8.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57.92亿元,同比增加6.56%;占当年缴存额的82.25%,比上年减少2.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91.89亿元,同比增加1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万笔195.3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81%、减少34.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191.9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

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标题:全额付款买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咨询类别:提取 提交时间:2014-02-17 内容描述:请问下全额付款买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可以提取吗?怎么提取法?之后是不是半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谢谢! 处理回复 回复时间:2014-02-17 回复内容:您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谢谢您的咨询! 咨询信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持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本人提供。提取事由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租赁自住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离、退休;□出境定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6个月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非广西户籍或非城镇户籍或合同期在一年内的;□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转入集中封存户届满6个月。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下述承诺: 一、委托人承诺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一切资料、证件内容无虚假成分,并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身份证登记、商业银行房贷核算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及配偶相关信息,核实住房消费、还贷等真实性,因材料错误、信息虚假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所提交材料、证件虚假,委托人应无条件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发生遗失、注销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绑定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对伪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委托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人(指模):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 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xx]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xx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以广州为例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3.08.16 【实施日期】2013.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 自中心下发《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不少职工、业务网点对通知的内容存在疑问,现就收集的主要问题汇总并明确具体操作如下: 1、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可提取额度是否需按通知内容按产权份额进行划分?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

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 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 2、房屋有两个房屋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其中有产权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务备案有关事宜。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托人姓名:性别:□男□女所在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与委托人关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受托人(签字):年月日 以上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出具,特此证明。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盖公章):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于工作变动,不能亲自办理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3]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中心为本人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以接洽为荷! 委托人:****(签名)2015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年月日和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户口迁回原籍。由

于本人目前不在舟山,现于年月日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取出事项,特此说明。 现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解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给贵单位。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给予批准。 (备注:由于目前工作需要使用劳动合同原件,恳请贵单位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将劳动合同原件归还于我,谢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办理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篇5]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 兹有委托人,因不能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前还款)业务,特授权被委托人前去办理此项业务。凡因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2014年3月26日更新] (归集业务部分)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臵、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职工可按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 一、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臵。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归集业务 (一)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以及时间,在选定的时间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 ?保存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广州大学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办理程序: 一、住房货币补贴: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 1.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支取申请表》 (其中: 帐号:本人住房货币补贴帐号,单位名称:广州大学;单位帐号:0l319479; 支取金额:住房 货币补贴专用折上的金额或拨打95533建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 如:网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 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 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除了第一次、离退休销户、调离转出、其他原因销户等提取住房货币补贴必须到我们单 位的开户行:建设银行登峰支行。(银行地址:麓景路广州市建设银行登峰支行;电 话:83570774). 办理外,其他的可在广州市内任何一间有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建行办理住 房货币补贴提取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在广州银行办理。 1.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中-帐号: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广 州大学;单位登记号.005283;支取金额: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的金额;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如:网 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转出可在广州银行公布的经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需按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本人办理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9.30 【实施日期】200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2]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3]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事由)无法到贵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委托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提取金额划入委托人账户(卡/折号):,出现经济纠纷由委托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注: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人(签字画押): 被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单位经办人□夫妻□其他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代取委托书 [篇5]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与本人是□亲属、□朋友、□同事关系,全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并将所提取的款项转入我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帐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有效期至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篇2] 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代理本人办理公积金一切事宜手续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篇3] 方定期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存入委托方指定的还贷储蓄账户内,并承诺以上提供信息完全属实。 委托方签字: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签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下称委托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付款代理人:银行(下称付款代理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顺利进行,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委托人授权付款代理人办理下列事务: 一、委托人以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作为代缴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户名为、账号为 、开户银行为 、合同号

为)的指定账户(下称指定账户),授权付款代理人从指定账户划款用于支付上述款项,付款代理人无须事先通知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委托人应在其指定账户保留足够的余额,因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三、付款代理人根据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通过其开户银行传来的收款通知在委托人指定账户上进行代扣。委托人所需扣款凭证由管理机构提供,承办银行负责传递。 四、委托人对收款项目和收款金额如有异议可向住房公积金收款单位查询。 五、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或封存业务时,应先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终止手续,本付款授权书自然失效;并可携本授权书原件及终止委托申请书(单位需加盖预留印鉴)到其付款代理人营业机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付款代理人各执一份。 七、本委托书与《托收协议》指定起始月份同步生效,在委托人终止委托之日起即时失效。 付款代理银行业务专用章:委托人

2020-2020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2020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2017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 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二、办理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 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 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 后可不需职工提供)。 (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 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二)及(四)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职工前往原负责审批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四、可提取额度的核定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一)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二)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五、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的)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原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照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具体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精)

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才有资格申请。 补充说明: 1、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租房自住; 3、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只限本人提取。 二、办理流程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相关规定: 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普通居民住宅租赁税种及税率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

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没有另外的发票税存在。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公积金 (1申请资料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2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每月提取额度有限制 广州早在2003年开始便开放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租金;而且所租房屋建筑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4、租赁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户,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委托书

公积金委托书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公积金委托书五篇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xx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与本人是□亲属、□朋友、□同事关系,全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并将所提取的款项转入我

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帐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年月日 篇三:公积金委托书社保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 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中心为本人办理 公积金提取手续,请予以接洽为荷! 委托人:****(签名)2009年*月*日 篇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 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20 年月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2、只可委托单位专管员或配偶代办,同时提交缴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1.员工自行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2.公司办理:公司于每月14日左右提交资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因集体提取一次性办理人员较多,银行后台操作时间较长,请安排好所有资料原件的使用时间)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表)。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找法网住房公积金】摘要: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介绍: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2010年7月1日至11日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7月12日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进行转账提取。 新旧提取手续对比 6月底前 需要提供有单位盖章的《建设银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外,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月12日后 需提供新的业务表格(可到银行网点领取或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新的建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 同时,市民还需提供原有的建行《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蓝本)、《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绿本),银行将对其进行回收。 办理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page]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公积金授权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公积金授权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授 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代办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提取材料真实,如材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至20年月日止。 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由委托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材料 1.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 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办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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