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习题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2、对理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错理由: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必然享有民事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民事权利。

4、对理由:公民是公法概念,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反映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5、对理由: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指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过,由于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部门,因此以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上述资格的统称。

6、错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只有当民事主体实际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

7、对理由: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因此自然人不能转让或放弃其民事权利能力。

8、错理由: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9、错理由: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平等性,无论自然人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10、错理由: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承认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

11、对理由: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区别之处,考生一定要掌握。

12、错理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错理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也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进行。

14、错理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某些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如受赠。

15、错理由:在财产方面,监护人承担的职责是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一般无权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

16、对理由:宣告失踪的目的是确定现有的财产法律关系,因此其法律后果只有一个: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7、错理由:由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目的不同,因此二者之间没有任

何必然的联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18、对理由:这是由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目的不同造成的。宣告失踪并不消灭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是设定财产代管人,因此所有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同一顺序的申请权;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对失踪人的人身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根据所受影响的程度大小,我国法律规定了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不同顺序。

19、对理由: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不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20、对理由:宣告死亡属于法律上的拟制,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21、对理由:由于宣告死亡属于法律上的拟制,如果这一拟制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应当尽可能地将民事法律关系恢复到其原来的状态。因此,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2、对理由:判断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性质应当以其实际财产使用状况为准,而不能仅根据其注册登记的情况。虽然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但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则其债务应当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3、对理由:我国法律没有对合伙人的投资方式作太多限制,现金、实物、技术、劳务均可作为投资。

24、对理由:虽然个人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个人合伙的财产仍然属于合伙人共有。

25、对理由:个人合伙可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个人合伙不享有财产所有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个人合伙还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只是一类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6、错理由:根据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即使退伙人在退伙时已经分担了合伙债务,他仍然要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7、错理由: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不受其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确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28、错理由:公民是公法概念,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自然人是私法概念,指我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因此两个概念在本质和范围上都是有区别的。

29、错理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本题的论断不全面。

30、对理由: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根据其精神状况决定,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31、错理由: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问题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认定由家庭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而是要根据出资、经营、收益的归属、夫妻共有等情况确定,有时由个人承担,有时由家庭财产承担,有时由部分家庭成员承担,有时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二)单项选择题

1、A 理由:见判断题第21题。

2、B 理由: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的时间要求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由于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自然人死亡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我国法律对此种情况下宣告死亡的时间要求较短,仅为2年。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3、A 理由:由于宣告死亡属于法律的拟制,如果这一拟制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因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4、A 理由:见判断题23题。

5、C 理由: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仅自然人本人无权放弃或者转让其民事权利能力,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使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过,只有当自然人实际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因此,在本题中,ABD是错误的,只有C的表述是正确的。

6、D 理由: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剥夺。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的表述是正确的。

7、B 理由:由于宣告失踪的目的只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因此宣告失踪要求的下落不明时间较短,只有2年。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8、B 理由:宣告失踪只有一个法律后果,即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不因此而受影响。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9、D 理由: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要求的,根据所受影响的程度不同,先后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10、C 理由: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婚姻关系也自然解除。设立财产代管人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因此ABD是错误的,C是正确答案。

11、B 理由: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人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要尽量恢复原状,但不能恢复的除外,所以他有权要求分得其财产的人返还财产。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12、C 理由:基于合伙组织与合伙人之间的牵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13、A 理由:在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采取“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人投入到合伙中的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合伙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优先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14、D 理由:申请宣告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死亡时,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间是4年,但起算时间为战争结束之日。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15、C 理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申请撤销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16、C 理由:宣告失踪只有一个法律后果,即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本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婚姻关系不应解除,其财产也不应由他人继承。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理由:宣告失踪只产生一个法律后果,即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因此只有B项正确。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它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CD两项的内容均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 是正确答案。

2、ABC 理由: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由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无权放弃其民事权利能力,法院或者其他任何组织也无权限制或剥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法律保护胎儿的特殊利益,但胎儿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D是错误的,ABC是正确答案。

3、ABC 理由: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但法院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因此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一些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如受赠。因此D 是错误的,ABC是正确答案。

4、AD 理由:一般情况下,只有年满18周岁,智力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C均不符合上述条件,AD是正确答案。

5、ACD 理由: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ACD均符合这一要求,B 项的情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ACD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超出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所能理解的程度时,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二是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三是事后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因此B是错误的,ACD是正确答案。

7、B 理由:宣告失踪只产生一个法律后果,即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但申请人并不一定是财产代管人,因此A是错误的。财产代管人的义务之一就是用失踪人的财产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因此B是正确的。CD的内容均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ACD都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8、AC 理由:宣告死亡的要件之一是失踪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时间。对于这一时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

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因此BD是错误的,AC是正确答案。

9、ABCD 理由: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他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解除,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照继承程序处理。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10、AD 理由:自然人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该自然人重新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但在其受死亡宣告期间,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后果:第一,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应注意,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其构成要件中已经包含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这一要件,因此不需要再要求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第二,如果子女已被他人合法收养,法律保护收养关系;第三,如果财产已被继承,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第四,如果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

和孳息,并赔偿损失。因此BC是错误的,AD是正确答案。

11、AD 理由:自然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关于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第二,如果其配偶再婚,则法律保护第二个婚姻关系;第三,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后配偶死亡的,财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要办理复婚手续。因此,BC是错误的,AD是正确答案。

12、ABCD 理由:我国法律对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没有严格的限制,既可以是资金、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因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

13、BC 理由:个人合伙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对合伙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而且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合伙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首先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在合伙协议未约定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AD是错误的,BC 是正确答案。

14、CD 理由:合伙债务的清偿包括对外关系和内部关系两个方面。在对外关系上,各合伙人均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受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限制。在内部关系上,偿还合伙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AB是错误的,CD是正确答案。

15、BC 理由:BC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可以被宣告死亡的情形。A属于可以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2年,D项不是宣告死亡的必备条件,因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AD是错误的,BC是正确答案。

(四)比较下列概念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因此而给民事主体带来实际的利益;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法律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既是指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直接相关;(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而对于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权利能力自自然人出生时起即享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自然人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二者的区别是:(1)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同;(2)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不同。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是:(1)制度目的不同。宣告失踪的目的在于稳定现有的财产法律关系,而宣告死亡的目的在于终结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现有民事法律关系。(2)条件不同。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落不明满2年即可被宣告失踪,而自然人只有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才可被宣告死亡;(3)法律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唯一后果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产生的结果是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因此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五)辨析题

1、甲之父母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包括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过,为了保护胎儿的未来利益,民法原理例外地承认胎儿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时,胎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但出生时是死体的除外。

因此,虽然胎儿并非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胎儿仍然可以继承遗产,但必须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必要条件。

2、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目的具有根本性的不同。宣告失踪的目的是确定失踪人的财产状况,为失踪人的财产设定代管人,宣告死亡的目的是使失踪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类似自然死亡)。由于制度目的的不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两个制度之间并不是因果或者承继的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自然人不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因此,在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如果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中有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甲妻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自然人。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在对外承担债务时,它们是以户的财产而非个人财

产承担民事责任的。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在本案中,乙有权利要求甲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债务。

4、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退伙时合伙债务的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应负连带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甲已退伙且已按合伙协议分担了合伙债务,他仍然有义务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合伙人应对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个法定原则。不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包括两层关系:在对外关系上,任何合伙人均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即使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作出了与此不同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在清偿了合伙债务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根据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确定分担比例。偿还合伙债务超出自己应当承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在本案中,甲仍然有义务偿还全部合伙债务,而不能以“已经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六)法条分析题

1、该条法律是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稳定财产法律关系,维护失踪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即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2)公民不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则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负责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且应当负责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2、该条法律是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终结不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使下落不明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促进财产流转。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一般情况下,离开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不落不明,从事故发

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宣告死亡的后果是:公民被宣告死亡后,产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第一,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第二,被宣告死亡人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第三,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第四,被宣告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3、该条法律是关于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尊重民事法律关系的实际状况,尽量恢复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维护被宣告死亡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后果:第一,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第二,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率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后一配偶死亡的,夫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需要办理复婚手续;第三,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第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但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五,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七)案例分析题

1、(1)甲是9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甲是无行为能力人,将300元钱赠与他人的行为超出了其能够理解的范围。与其智力不相符

(4)不能。虽然甲是无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仍然有权参与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如获得酬金或受赠。

2、(1)2年。

(2)4年。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过,由于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顺序在前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死亡,则顺序在后的利害关系人无权要求宣告失踪人死亡。因此,在本案中,债权人无权要求宣告甲死亡,只能按照甲的配偶的意思申请宣告甲失踪。

3、(1)甲的配偶

(2)不能。因为自死亡宣告确立之日起,甲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即使其配偶与其后夫离婚或后夫死亡,甲也不能自然恢复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办理复婚手续恢复夫妻关系。

(3)需要经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同意方可。

(4)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4、(1)归甲乙丙共有。

(2)没有权利,因为甲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由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丁从甲乙二人那里获得清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甲乙有权向丙追偿,其中甲追偿的金额为2万元,乙追偿的金额为1万元。先外后内比例

5、(1)甲、乙、丙三人系合伙法律关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风险,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合伙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共同负责赔偿。根据是:宏安公司与甲、乙、丙三人组成的合伙发生运输合同关系;甲、乙、丙三人在共同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致使宏安公司货物受损,只能由甲、乙、丙三人对赔偿宏安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合伙的合同关系

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P65]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P66]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支配权 [P73] 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请求权 [P73] 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5.宣告失踪 [P109]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魏振瀛《民法》]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 [P111] 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魏振瀛《民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7.法人 [P116]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 [民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不动产 [P151] 所谓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魏振瀛《民法》]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9.民事法律行为 [P159]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民通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0.无效的民事行为 [P195]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魏振瀛《民法》]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P197] 所谓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形式撤销权消灭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区别于完全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性质:是私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 系的基本法。 3.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 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分配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划分的民法的 不同形式,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5.民法体系:a.基本法:《民法通则》;b.主要民事法律:《合同法》

《婚姻法》《继承法》;c.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 6.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是 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7.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 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8.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约束功能。 9.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民事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 力成果和人身利益。c.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 系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 1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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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 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 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 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 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 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 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 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 甲将乙打伤 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 帮甲修好门窗 15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 果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 、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 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4、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 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试题2

民法总论试题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司法考试网点击数:31592 更新时间:2006/2/11 11:10:33 热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

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1、民法: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民法的强行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15、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 16、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17、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一是从国家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定义善良风俗。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8、过错责任原则:民法上责任分担的归责原则,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课定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训练]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答案:C A( 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 2( 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答案:A A( 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答案:AD A( 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 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 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D A(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 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 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答案:BCD A( 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民法-民法总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民法-民法总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7小题.每题1.0分,共7.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妻子乙改嫁,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被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其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期间再婚的(不管再婚的婚姻状况,包括再婚后又离婚、再婚后配偶又死亡——作者注),都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与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唯有B 项符合题意。 第2题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人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 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丙的合伙人身份没有任何问题。 第3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 “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 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 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 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它的主要特征是:(1) 法人独自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者法人成员;(2) 法人仅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的出资形成的,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因此从通常意义上理解,在公司法人中,只有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本题选C 。 A 项“大木采石场”是合伙企业,应当以企业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有限责任;B 项大木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公司的所有财产,因此也不属于有限责任,所以应当排除;D 项陈某是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债务对外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陈某在经营过程中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也是由公司先赔偿,然后再由公司向陈某追偿,所以陈某的经营活动对外也不承担责任,应当排除。 第4题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民法总论概念对比 (一)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l 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权利能力是可能性,权利是现实性 权利能力包括权利和义务,权利不包括义务 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与主体不可分离,所以不能被限制、抛弃、转让和继承,具体权利可以与主体分离。 l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异同: 相同点:均是对失踪人资格的宣告,均保护失踪人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不同点:(1)规范保护点不同(宣告死亡涉及失踪人配偶和近亲属的人身权、继承权的保护,宣告失踪则无) (2)法律要件不同(时间要求不同,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宣告死亡推定失踪人自然死亡,以失踪人住所地为中心产生的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宣告失踪仅产生财产的代管和债务的清偿) PS: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在宣告程序上无必然联系。 l 约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 二者都是合同设立监护,但有区别。 1.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 2.委托监护是意定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委托的不是监护权,仅是监护职责;受委托人不是法定监护人,仅是履行监护职责的临时监护人 l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设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以人为基础;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 设立目的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可以营利,也可以为公益;而财团法人的设立是为公益。 设立人与法人的关系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该法人成立之后,是该法人的组成人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设立后,与法人脱离关系,既不是法人的成员,也不参与和决定法人的食物,更不享有该法人的利益。特别是有的捐助人在法人成立后或在法人成立前就死亡,该财团法人是根据他的遗嘱设立的。 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行为属于共同的法律行为,而且是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单方行为,有的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通过自己的机关的意思制定章程,约束法人的活动;而财团法人则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二是按照设立人,他人的意志进行法人的活动,所以,理论上称社团法人是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是他律法人。 设立方式不同。国外对社团法人采取准则主义;社团法人采取许可主义。 l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 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法人成立复杂。 合伙是不具有权利能力的团体;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 合伙是共有财产;法人是独立财产。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法人是独立责任。 (二)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l 绝对权与相对权二者的相对区别:

民法总论试卷一答案

函授民法试卷(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3×5): 1.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与行为两类; 2.隐名合伙:是指由两方以上当事人约定一方仅对他方的经营活动出资并分享由该经营所产生的收益。隐名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对企业的债权人不承担个人责任;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同时以合法性为特征; 4.物权: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并依法享有其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5.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1×10): 1-5:CDBDC;6-10:BDCDA 三、多项选择题(2×10): 1.CD; 2.ACD; 3.ABD; 4.ABD; 5.AD; 6.AD; 7.ABCD; 8.ABC; 9.BCD;10.ABCD 四、简答题(5×4): 1. 简答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 答:包括三方面,其一,对人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民法除特殊规定外,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2分);其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及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2分);其三,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生效时起适用,一般没有溯及力(1分),失效时止。 2.简答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答:二者同属于民事法律事实,都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2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同(1分)。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积极运用意思表示的手段主动而为之;事实行为中,行为人并没有明确的产生法律效果的意思,但客观上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无因管理(2分)。 3.简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答: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者不得要求返还(2分)。这是为保护交易安全而设置。构成要件包括:其一,标的物是动产;其二,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已占有该动产;其三,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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