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新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公司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具体为:

(一)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济和发展需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经公司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制浆类、造纸类、环保类、辅助设施类等建设项目。项目总储备库设在投资发展部。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储备项目库中。

投资发展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

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同时投资发展部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公司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

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投资发展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公司发布、推荐项目。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公布项

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

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投资发展

部取得联系,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投资发展部要

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推进项目

建设这一体系,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以提高项目库的使用率。

项目库建设经费:项目总库建设经费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

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建设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项目

实施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可以从公司的建设经费中列支。

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相关经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下达的项目储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把材料报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总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入库的筛选、汇总工作,并积极做好项目分库建设的指导工作,使我县的投资项目库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 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点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第二章库存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旧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各区(市)的地方储备粮需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及时、如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情况。

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扩大投资能力,促进经济稳增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功能强、综合效益优、就业拉动作用突出,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受规模限制。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投资、社会融资及政府投资、政府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 第三条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及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会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转化率”的原则,实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 第二章重大项目开发策划 第五条开发策划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全市总体规划及各行业、各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并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1.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对支柱产业的稳固和形成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 2.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 3.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4.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5.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6.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区域内各类项目的开发策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项目的开发策划工作。其中,市农经委、水利局负责农业、水利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服务业委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局、水务集团、房产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策划;教育局、文广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综合及重点项目的开发策划。各部门也可根据人才、技术等特殊优势,跨行业开发策划项目。

干部储备管理办法

XX公司 储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坚持人才引进与本地化相结合,通过对储备干部的培养及开发,造就一支德才兼备、高效、稳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第二条组织领导 储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在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直接领导下进行,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储备干部的管理和运营,推动公司储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建立公司储备干部人才库 1、公司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每人都必须培养1-2名能够接替自己工作的 储备干部;每一位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都必须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推荐1-2名储备干部人选,并填写《储备干部推荐表》,如实列出被推荐人的优缺点,分 别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推荐(或调整)的储备干部人选名单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如推荐人选没有变化不必重复报送。 2、公司员工通过实践与学习,挖掘潜力,提高素质,可自荐为储备干部 人选,填写《储备干部推荐表》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3、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人力资源状况及公司发展 规划,对于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学士学位、高级职称等高素质与高层次人才,视个人情况可列入储备干部人选。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成为储备干部人选的人员进行人才能力倾向测评。 5、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推荐意见和人才能力倾向测评的结果,拟定储 备干部名单,建立部门经理后备人才库,人才库名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并知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储备干部考核管理 1、储备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储备干部专项考核,由其直接上司负责,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填写《储备干部考核评分表》。 2、储备干部的日常考核(含月度或季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加权汇总,将作为储备干部的考核总成绩,其中日常考核成绩占40%,储备干部专项考核成绩占60%。 3、储备干部汇总考核总成绩分别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用信封密封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整理,并对各部门储备干部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4、储备干部考核总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连续2次为良好的,将从储备干部名单中淘汰(其中属于部门推荐的储备干部由推荐人重新推荐新的人选),其 余人选继续列入储备干部进行培养。 第五条储备干部的培训与开发 1、储备干部的直属上司有义务提高储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 2、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把对储备干部的培训作为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独立专项培训项目进行,针对储备干部的特点,对其进行管理技巧、管理知识、各项制度和法规等多方面的专项培训,提供外出培训或出国培训的机会,形成一套规范地、系统化培训开发体系。 3、储备干部要深挖自身的潜力,充分发挥内因的决定作用,通过自学与 实 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或管理水平。 第六条储备干部的晋升 公司提拔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先从公司储备干部中选拔或竞聘,若储备干部中无合适人选,再考虑从其它人员中竞选。 第七条对储备干部管理规定 1、发生岗位异动的储备干部第一个半年度不列入储备干部考核范围,从第二个半年度开始按储备干部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所称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储备项目可以包含一宗地或多宗地;包含多宗地的,应当符合地域相近、整体推进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一)总体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能够覆盖债务本息等成本。 (二)年度收支平衡,是指项目年度资金来源覆盖年度支出。 第六条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的编制主体,通过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编制土地储备项目预算。 土地储备机构专用报表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专门反映土地储备资产评估价值、政府为其举借的债务、财政预算拨款、土地储备成本支出等信息的辅助报表。 第七条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和监督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风险管控和资产评估。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7月31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内钾肥供应以及灾后应急化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管理及承储企业选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其中钾肥储备为单一品种储备,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品种仅包含氮、磷、复合肥。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财政部相关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承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核,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负责本区域内春耕肥的事中事后监督。 第六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第二章储备规模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总规模。 第八条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 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农用化肥施用量变动情况等进行调整。 钾肥储备规模考虑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调整情况,相应增加到一定规模后保持稳定。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储备人才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 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的挖掘、开 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各事业部(研发小车间除外).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招聘为辅”原则;坚持“循环式培养与滚动进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培养的职能分工 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要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甄选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人才培养的主要工作内容 1、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培训机制的建立 5、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6、人才晋升与淘汰. 第二章关键岗位储备人才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1、关键岗位人才:在企业经营、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领域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 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 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 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人员总和。 2、后备岗位人才:企业为适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在营销、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 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主管级以下基层非关键岗位的人员总和。 第七条、关键岗位储备人才甄选的条件 ●入职满一年以上,工作期间无出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在现职岗位工作表现突出,业绩达到同岗位或类似岗位人员的优秀水平。 ●个人品行素质良好,对企业文化认同度较高。 ●具备培养岗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身体特征、性格取向、学历状况、初级专业技能等),后续培养的周期在一年以内以及成本在合理的范围。 第八条、后备人才录用的基本条件 ●中专或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能力,掌握基本电脑操作能力。 ●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文化基本认同。 ●对于有倾向性的培养岗位需要具体相对的从业资格(如会计上岗证、电工证等) 第九条、后备人才的甄选条件 ●受训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培训部门的好评。 ●受训期间能够达到阶段性的培训目标。 第十条、关键岗位储备人才和后备人才甄选的工具 1、通过360°周边评价进行测评. 2、通过“岗位胜任能力素质模型”(主要参考岗位说明书中“胜任能力”部分)表进行评价.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储备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以下简称动态储备粮)是指通过动态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省级储备粮。动态轮换是指在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动态储备粮的计划、收储、轮换、财务、动用、退出、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动态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动态储备粮管理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动态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计划等,对动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审核、拨付动态储备粮费用补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总公司)负责动态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承储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动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包括各地分支行、办事机构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动态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其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动态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省储备粮总公司(直属库)、省粮油储运公司、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等省属企业,以及非省属企业。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粮的承储工作,自觉服从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指令,对承储的动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确保动态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三章计划落实 第十一条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品种结构,结合管理运营需要提出动态储备粮计划,联合省农发行下达实施。省储备粮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定期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并抄送省农发行。 第十二条省属企业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由省储备粮总公司研究提出建议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经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非省属企业申请代储动态储备粮的,应按规定向省储备粮总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数量应与企业自有总有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库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管理全市重点项目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重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适时更新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三条全市设立市、县(市)区两级项目库。市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县(市)区级项目库由各地区发改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项目库由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组成。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第五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常年谋划、包装、筛选、申报,适时调整更新项目库,滚动储备。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对因各种原因中止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撤出;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核、查询、调度等工作,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以联网形式运行。 第七条各地区发改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收集筛选重大项目,经报本级政府或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报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重大项目可直接报市发改委。 第八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级项目库建设进行行业指导,配合市发改委对本行业重大项目进行筛选、初审并提出入库意见。 第九条入库项目实行代码管理。对每个入库项目编制一个代码。代码由年份、地区代码、行业代码和入库顺序号等组成。代码编制规则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入库项目的征集、录入、申报、评价审核、更新、出库; (二)对入库项目的调度、推进及日常管理; (三)对项目库管理系统的维护。 第三章项目入库的条件 第十一条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约资(能)源、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重点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一)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重大项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 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 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制度流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储备人才库建设,及时发现、培养、使用好人才,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Array司 所 有 部 门 。 3. 人 才 库 管 理 基 本 原 则 : 3. 1 分 类 管 理 :

人才库分管理类和技术类。 3.2方向管理:管理类人才分为经理级、课长级、组长级三个方向;技术类人才分为 工程师、技术员、调试工三个方向。 3.3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并定期地对储备人才库进行考核、选拔和调整,保证 人才库的数量与质量。 3.4容量管理:现有人数与储备人数比例不超过3:1。 3.5晋升管理:所有通过竞聘或推荐上岗的管理类或技术类人员都必须从储备人才库 中选拔,没有入储备人才库的人员无权参加竞聘或被推荐。 4.0人才库的运行模式: 选拔入库———培养———考评———出库。 4.1储备人才选拔的基本原则与标准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调整挖掘等方式;员工本人也可到人力资源部或所在部门按程序申请,填写公司《储备人才入库申请表》。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理级、工程师、课长级人选的资格审查;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经理应结合审查合格人员的前期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储备培养对象并就其培养方向出具书面意见并备注在公司《储备人才入库申请表》上。 经审批确定的储备人才自审批之日起正式进入储备人才库。 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将储备人才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4.2储备人才轮岗培训的标准 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培训。 人力资源部配合监督实施,报总经办备案。 管理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管理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岗锻炼与培养。 销售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管理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轮岗锻炼与培养。 研发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技术岗位+关联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轮岗锻炼与培养。 技工类储备人才采用“基层岗位+技术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轮岗锻炼与 培养。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第五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是市级储备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对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以及轮换价差补贴,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二章市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六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

发展银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移库、销售计划。第七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于每年三季度末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下一年度的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八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销售和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粮食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发展银行。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第九条申请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吨(含300吨)以上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安全防范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三)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油品种、储粮周期相适应的粮油装缷、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油保管、压滤机滤布厂家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油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招商项目

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使用市级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市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市级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级政府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管理。 第三条(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四条(申报时间) 储备库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8月1日至8月30日,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具体要求,集中报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 其他时间,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第五条(申报要求)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进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础信息。 申报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成熟度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所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申报部门应当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第六条(项目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储备库项目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丙类向甲类逐级升等制度。项目具体分类及升等条件如下:丙类项目:入库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尚未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发展建设规划的项目,分类为丙类项目。 乙类项目:入库项目已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发展建设规划,或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拟近期启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分类为乙类项目。 甲类项目:乙类项目中,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的,升等为甲类项目,转出储备库,转入实施库。 丙类项目在2年内无法升等为乙类项目的,自动退出储备库。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复项目建议书。 申报部门可以通过储备库信息系统查询项目分类和升等情况。

储备干部管理办法(20201208065625)

储备干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秉承“ XX人才XX造”的人才开发理念,为保障集团人才梯队建设的持续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强对储备干部的筛选、培养、考核以及管理。规范储备干部的入职、培养、定岗、晋升程序与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分公司以及职能部门。 三、原则与要求 1、储备干部培养是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打造集团未来“三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与集团人才梯队建设并列为集团人才培养储备的实施项目,与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实施,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投入,提高产出。 2、储备干部培养的目标坚持培养“ XX知识与专业技术兼备”的管理人才的培养政策,即培养具备XX知识与XX专业技术的管理人才。 3、围绕储备干部培养所产生的一切文件、表单等资料均需作为集团内部保密资料保存。 四、权责范围 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培养开发以及定岗任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筹实施,各单位配合执行。 五、储备干部的定义 储备干部指集团管理阶层的储备人才。 具体指集团从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的角度出发,经过严格审慎的招聘程序,甄选出最具潜力的人才,再通过系列的培训和锻炼,充实其成为管理层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技术。最终成为集团的中层甚至高层管理人员。 六、储备干部的管理 储备干部在定岗前的管理单位为集团人力资源部。储备干部在职期间需遵守集团一切规章制度。其入职、晋升、加薪等程序也需依据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七、储备干部的分类 集团储备干部分为新进定向储备干部、新进非定向储备干部与内部在职定向储备干部。 1、新进定向储备干部:指为集团管理层未来发展需求或集团各管理岗位可能出现空缺的情况在外部定向招聘的有工作经验的,具备某方面特长的专业技术管理培养人员。 2、新进非定向储备干部:指为集团某一既定管理岗位而通过校园招聘或其它渠道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内部在职定向储备干部:指为集团管理层未来发展需求或集团各管理岗位可能出现空缺的情况在集团内部定向聘用选拔培养的在职储备人员。 八、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培养、考核、淘汰与晋升 (一)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 储备干部的招聘甄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招聘甄选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储备干部的培养

储备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储备人才库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各级专业人才的需求,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将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纳入储备人才库,为其提供一条有效的晋升通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才的储备工作。 二、术语 本办法中所称储备人才库是公司关键人才库的组成部分,是关键人才库的补充和储备,是指按照一定的人才标准和入库条件、程序,遴选出的具有较强专业优势、特长的专业人才集合,它是为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建立的储备人才队伍。公司在招聘重要和关键岗位任职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已进入储备人才库的专业人员。 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员工认可,注重实绩;关注潜力,培养提高;备用结合、统一调配;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以遴选、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为着力点,建设并管理储备人才库。 四、职责分工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储备人才库的规划和建设; 2、负责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包括遴选、培养和使用; 3、负责制定储备人才库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确定储备人才库的系列、类别、层级和入库条件,并向相关部门提

供人才信息。 5、负责组织对储备人才的认定、入库、统计、考核等,做好储备人才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综合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和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本部门申报进入储备人才库的具体入库条件和标准。 2、负责本部门储备人才库入库资格的初审、遴选和推荐。 3、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对申报人员的入库资格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4、协助组织并实施本部门储备人才的使用、培养和考核。 五、职位的分类和职层 六、储备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公司储备人才的遴选评价原则: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

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第六条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第七条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人才储备库建设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除了依靠先进的管理方法、优越的产品质量之外,还必须打造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素质较高、能力优秀的人才队伍。 1.2 按照XX集团的经营特点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在集团内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人才梯队建设,组建成符合我们公司特色的、系统的人才库,做到储备一批、培养一批、提拔一批,为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1.3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实现员工的职业发展目标,激发全体员工参与竞聘的热情,为基层骨干员工提供发展、培养的平台。 2. 储备人才的分类 2.1干部储备库:涉及营销管理(区域总监)、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 2.2班组长、店长储备库; 2.3技术人员储备库及一线骨干人才储备库:包括初级工程师、中级技师等。 3. 选拔原则 “宽进严出”原则:即为符合条件的全部员工提供均等的培训、辅导的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进步;培养期间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 4. 参加范围与选拔条件 4.1参加范围:XX集团副部级以下的正式在岗员工; 4.2入库基本条件: 4.2.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自动入库,工作业绩优秀的专科学历的员工可申请入库。 4.2.2年龄:35周岁以下。 4.2.3个人素质:身体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2.4职业素养:责任心、事业心强,好学上进,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注重团队合作,

充满激情且有一定的创新性,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2.5绩效:转正后连续为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且最近六个月的绩效结果前70%者。 4.2.6职称评聘:参与职称评聘的中级技师,初级工程师经考核后直接进入人才储备。 4.2.7营销储备人才库参照《营销总公司关于选拔储备干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5. 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考核与激励;所在部门负责培养方案实施。6.评委小组成员: 董事长/总经理、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中心、各部门及相关联部门负责人。 7. 培养方式 7.1入库培训包括“职业素质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和“能力和技能培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培养手段。精选师资力量,突出实效。 7.1.1职业素养培训:战略与文化,品德素养、心理素质等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训; 7.1.2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在职业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工作经验、所受教育、性格倾向的程度、智力水平、身体条件、社会资源等各种因素,进行自我分析,学习如何判断面临的工作机会是否符合或有利于职业发展。学习如何积累工作经验和专业优势,使职业上一个新台阶。如何补充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技能、人格,以突破职业发展瓶颈; 7.1.3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入库人才的管理能力,领导力,思考力,学习力、沟通力、执行力和团队协作的能力,增强企业员工从业能力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2培养手段: 7.2.1拓展训练; 7.2.2 互动活动; 7.2.3 交流分享; 7.2.4 集中授课; 7.2.5 竞技比赛; 7.2.6 课题研究等,具体按照每期《人才储备库培养计划》执行。 8. 储备人才的管理机制 8.1储备人才的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保管储备人才的档案,包括基本信息登记表、学历证明材料、技能证书材料、考察、考核材料以及奖惩材料等内容。 8.2培养过程的管理: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要以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入库计划和《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为依据。 二、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三、中央储备粮入库(收购、调入、进口、推陈储新)前,应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粮食禁止入库。 四、对于检验合格的储备粮,积极组织入库,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记录准确填入《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并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检验通知单送达保管统计,保管统计根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出入库通知书和各级保管员的《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入账。 五、在出入库通知单第三联回单上,如实写中央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等。《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总公司作为记账依据。 六、储备粮出库时(如调出、出口、销售)要全面检测,大量出库时耍做好备载工作,做到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货位清楚,形态标准,保证及时发送。粮食外调时.《中央储备粮(油)专卡》要随粮送给接收单位。 七、出库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出入库通知单检验单转交保管统计做支出帐面处理,同时标清出库去向(如调出、出口、销售),以便检查 中央储备粮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和责任 1、承担粮食进出库任务,负责粮食数量真实准确。 2、承担粮食日常保管任务,负责粮食储藏安全。 3、承担科学保粮任务。通过对粮食实现科学保粮,使粮食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下,最高粮温不超过25℃(力争控制在20℃以下),实现低温储粮。使储粮达到保质、保鲜、保水、保值的目标。 4、承担分担区内的防火、防汛的任务,负责分担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日工作内容及程序 在每个工作日中,保管员要按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安排工作。 1、打扫分担区和库房内的卫生。 2、进行粮温检查并做记录 3、进行粮情检查(包括虫情、鼠情、结露、结顶、仓房设施等项)并做记录。 4、采取措施,处理相应情况(包括平整粮面或翻动粮面、密闭、通风、施放药剂、安放防虫、防鼠设施等)。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库领导报告。 5、检查配备的工具、器材是否完好无缺。 6、检查库房门窗是否按要求密闭或开启。 7、检查电源、火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四无”检查制度 一、无害虫。对现场库房要加强管理积极消灭虫源,现场库房要做到无积雪,无污水、无粪便、无散乱资材、无杂粮,做到清一仓,消一仓、不清仓,不装粮,储粮现场,储粮库房,四壁及地面要做到清洁干净。 二、无霉变。认真贯彻执行三级保粮检查制度,坚持保管员随时检查,保粮区组日查,科领导周查,做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建立完整的粮情粮温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无鼠雀。库房内要做到无雀迹、无雀洞、无鼠迹、无鼠粪。库房门要有防雀网,现场库房要有捕鼠工具,及时投放,鼠药、鼠饵,每月不低于两次,及时清理死鼠,现场库房不得有死鼠,各组要有捕鼠记录。 四、无事故。现场保管员要计片定岗,责任到人,并负责分担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现场作业严禁吸烟,力公室要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制度,收付专储粮要严格执行专储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1、温度是测定粮油中微生物、害虫进行生理活动和代谢能力和重工业指标。经常进行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