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 年 2 月19 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 、14:00-16:30 。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参与者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参与者不得买空或卖空债券。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参与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五条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第十六条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或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第十七条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所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八条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一一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第十九条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第二十条参与者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空易?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冋报各白打印成交通知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淸算和债券结算。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II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血?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消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侦券回购成交通知也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tf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疔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于?方人民币资金账戶户名、开门行.帐号.债券托粹账号.于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介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冋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冋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冇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债券结算和资金淸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淸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 T + 0 ”指参与者J??债券交易成交口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淸算:“ T + 1 ”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HZ后的笫一个营业II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淸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淸算必须在冋一FI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消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笫二十pq条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佔息。

第二十五条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

(-)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就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H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岛、展低. 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址和成交金额:

(三)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虽):

(四)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六条同业中心向山?场捉供以卜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

(-)债券分析系统及其他技术分析手段:

(二)统计信息:

(三)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

政策法规:

(五)金融财经统计.相关金融市场行情信息:

(六)市场公告与通知、交易排名、培训园地.通讯录等在线腋务佶息:

(七)电子杂志、专家论坛;

(八)成员论坛、信息反馈等在线交流信息与交流手段;

(九)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同业中心向参与者提供如下市场应用功能和信息:

(一)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二)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三)业务权限设置;

(四)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条同业中心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信息用户的前提下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参与者应按期通过同业中心信息系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资信信息

参与者应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背景资料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业中心。

参与者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则认定的参与者违规行为有:

(一)成交单生成后,参与者要求同业中心修改交易方向、交易或质押券种、价格或利率、金额、期限、清算速度、结算方式、折算比例等成交要素,或要求撤销成交;

(二)未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重要资料及其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同业中心,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指派未经同业中心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交易的;

(四)泄露交易密码,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五)回购交易所融资金金额与回购质押债券的比例超过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

(六)由于参与者内部管理原因,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进行交易的;

(七)买空或卖空债券的;

(八)不按照成交单规定执行合同的;

(九)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信信息或报送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十)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十一)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十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同业中心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参与者有第三十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且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参与者有第三十条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行为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业中心可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交易系统使用权的处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参与者应对由其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参与者发生第三十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同业中心有权给予暂停直至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同业中心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对由于交易员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交易员所在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同业中心实行参与者违规举报制度。违规参与者的对手方可主动将参与者违规情况向同业中心举报,由同业中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参与者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同业中心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参与者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参与者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同业中心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参与者须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同业中心。

第四十条同业中心将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具体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施行。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浅谈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 摘要:随着货币数字化、大数据、信用理念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渗透,“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和讨论热点。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及其现状,以余额宝为例,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社交网络、支付、云计算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移动支付逐渐替代传统支付业务(银行汇款、信用卡等);其次是大电子商务企业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冲击传统信贷模式;最后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井喷式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低成本、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信息不对称。 3.操作更加便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在将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账号绑定并设定后,仅凭账号和密码就可完成所有支付交易,客户不需要到营业网点去,只需要有一部智能手机终端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这极大方便了客户。 4.大众化。传统金融服务有明显的金融排斥性特征,即金融服务大都只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大都享受不到

市场结构论文: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

市场结构论文: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摘要: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了初步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市场进入壁垒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市场结构集中比率进入壁垒 一、前言 关于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何种银行业市场结构是最优的,现存的银行业产业组织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何种银行业产业组织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等重要问题尚无一致结论。本文尝试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运用于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以期能在服务业产业组织学上有所突破。以新古典理论为基础的scp框架是传统的产业组织结构分析的经典范式,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部分组成,该框架假定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 二、银行业市场集中程度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不断变化,经历了从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完全垄断到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再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不断演变,竞争程度已大大提高,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垄断并不

能被轻易扭转,中国银行业仍呈现相对稳定的寡头垄断态势。 (一)集中比率 集中比率是指产业产出规模最大的前家企业的合计产出占整个产业总产出的比重。用公式可表示为:。 crn为产出最大的前家企业的产出集中比率, n为产业内全部企业数量, xi为产出规模排在第i位企业的产出。2003年—2010年中国四家国有银行的资产、存款、贷款cr4均高于80%,说明国有银行在规模方面仍有绝对优势。 (二)hhi指数 赫希曼—赫芬达尔指数(hhi指数)是产业内每一家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计算公式为:。 x表示产业的总产出,通常以销售收入或销售量表示。xi表示产业内第i家企业的产出,i=1,2,3……n ,与集中比率不同的是,所有企业可任意排列。si为产业内第i家企业的市场份额。hhi值越接近于10000,集中程度越高;越接近于0,集中程度越低。 银行业的市场集中比率测定方法,在数据获得和计算方面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说明几家大银行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在其内部是如何分布的,另外也没有表明其余的份额分布在多少家银行中,它们各自占的份额有多大。hhi指数则较好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 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是否可以超过企业净资产40%,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开发行超短融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超过40%。超短融自2010年推出,经历了四次扩容,发行主体先后由3A级央企逐步扩展到有多次发行记录的AA+企业,但当时AA+承认的是中债资信评级,因为在市场上,中债资信的评级最为保守。2014年又将评级标准将为双评级中只要有一家出具AA即可。2016年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再次放开超短融的发行。2016年以来,大部分SCP发行仍实行双评级,但有少部分发行实行单评级,有部分主体信用评级为AA-。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269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7.8%,余额占银行间债券市场10.72%。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2、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e13525343.html,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于鑫 来源:《商情》2014年第27期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时代金融的新形态,已经来势汹汹,2012年“三马”在上海成立合资保险公司,京东和苏宁分别进军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余额宝”,新浪“微银行”,腾讯“微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出,让传统金融业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压力。主要以余额宝为例介绍了现代网络金融产品的创新特点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启示。 互联网网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机构一站式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性 (一)在金融产品模式方面的创新 2013年6月,余额宝作为第一支互联网基金面世,推出不久就受到违规争议。支付宝公 司为规避监管风险,在余额宝的设计上把基金销售行为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支付宝收取提供交易平台的管理费,这样就成功地规避了监管风险。证监会对余额宝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给予肯定和支持。余额宝的另一大产品创新亮点在于将即时支付(T+0)融入客户消费场景,为客户提供账户增值的同时,丝毫不影响客户所有的支付体验,支付宝客户可以使用余额宝资产在淘宝网站进行实时支付或转账到他人的支付宝。 (二)在营销途径方面的创新 余额宝在营销渠道上开创基金公司在大电商平台直销基金的模式。目前,天弘基金是余额宝服务的唯一产品提供者,增利宝也是唯一与余额宝进行对接的产品。增利宝利用支付宝的渠道优势,在零推广成本下,将产品直接显现在近八亿的客户群体面前,独享规模近200亿的市场。公司正是利用互联网的营销渠道优势创造了奇迹;余额宝在营销流程开创互联网一站式销售模式。 (三)在技术应用方面的创新 支付宝客户的备付金具有小额性和流动不定性的特点,特别是在“节日促销”期间有流动性爆发的特点。基金公司要吸收支付宝的备付金,难点在如何化解备付金流动性爆发而带来的风险。货币型基金虽然相当安全,但突发性大规模赎回容易导致基金的流动性不足,而迫使基金出售未到期的资产而发生亏损。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天弘基金公司委托金证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锁定支付宝客户,把握客户购物支付的规律,对“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备付金流动的因素进行事先预测,有效的解决了备付金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增利宝产品的低风险。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NAFMII指引000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简称《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做市商应重视做市商资格,积极开展做市业务,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做市商的做市报价应为可点击成交的双边报价,双边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报价扰乱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做市商应积极增加做市债券只数,做市债券尽可能涵盖《规定》所列的全部待偿期限和券种类型,积极参与对长期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的做市报价。 第六条做市商应保证报价质量,有效促进真实的做市成交,不

得虚假做市。 第七条做市商在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季度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交易商协会。 做市商应保证报告质量,内容应包括债券市场分析与展望、本机构债券交易和做市情况、对银行间市场发展的建议等。 第八条做市商应不断加强市场研究和分析,增强做市能力,提高做市水平,树立和维护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交易商协会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质量、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情况、报价情况、成交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以及提交季度报告等情况。 第十条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满分为24分。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满分为35分。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满分为10分。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满分为15分。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满分为16分。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阅读练习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兼容 阿里巴巴金融对小微企业实行贷款,目前已有了几十万家用户借助这个平台完成了贷款。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断蚕食,传统金融行业如果不利用大规模的电商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模型,将会很快被时代所抛弃。实际上,信用模型的建立并非偶然,它受到技术、资金、设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其中最易被忽略、但却最关键的因素则是社会关系诚信资本的原始积累。 成功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诚信资本原始积累,腾讯微信从一开始的大量用户的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一步一个脚印的逐渐发展,先是社交平台后来发展到支付平台,最后是理财,最终涉足金融领域,这些都和社会资本初步积累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这种社会诚信资本,才会有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聚集,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分析。针对金融服务领域,社会关系的诚信资本能够提升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双方借贷的成功概率,有效降低违约率,降低交易成本等,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它需要被银行所重视。 虽然小微企业的年均银行贷款金额的攀升速度比较快,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满意度仍然很低。对于信贷来讲,传统金融理念与普惠金融的内涵有着较大差距,惠普信贷重视社会性和公益性,旨在解决中小企业等的融资难问题,而传统金融则注重盈利性。中小企业贷款,由于抵押担保的信用程度比较低,信息出现了极大的不对称,贷款机构的风险成本相对而言较高。此外,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一般较小,因此,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传统金融,显然并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政府为了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采取了多种奖励措施,但是仍旧不能有效弥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而出现的风险和效率损失。 营业点数量少、业务经理人数有限是国有银行推行普惠金融中的重要制约因素,但是互联网的低成本、广覆盖的优势为惠普金融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机遇。近几年,银行作为电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缺乏主动性,加上完全脱离了银行支付形式的支付宝等新的、操作更为便捷的支付形式的出现为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中流砥柱,急需借助互联网来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应对互联网金融下几何级增多的客户量。传统的商业银行逐渐开办网络银行办理业务,同时紧跟互联网潮流开设了各自的银行微信公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CONNECTED TRANSACTION PURCHASE OF SHORT-TERM FINANCING BILLS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The Purchase of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constitutes a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YTO under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As the relevant percentage ratios of the Purchase are less than 5%, the Purchase is subject to the reporting and announcement requirements only but is exempt from independent shareholders’ approval requirements pursuant to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INTRODUCTION The Board is pleased to announce that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银行业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在金融领域有着深厚的经营积淀。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种类齐全,产品线广泛,风险控制能力也经历了历史的检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如下优势。 客户基础和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同样拥有规模不小的客户资源,多年来积累了一定量的客户数据,并建立了科学、成熟的客户分层服务与经营体系,对客户的金融需求比较了解。商业银行具有较完善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在线下,分布广泛的银行网点在建立客户信任、提高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是实现将客户从线下引流到线上的最佳载体;在线上,已经构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丰富的电子渠道体系,浦发银行已有近90%的交易通过电子渠道完成,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也称之为O2O)的服务模式方面,具有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金融专业能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的专业化能力至关重要。商业银行在资产配置、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金融全牌照优势,建立了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良好的经营传统和稳健文化。这都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的先进工具,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 商业信誉和品牌。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品牌形象,并且始终都致力于打造金融的“百年老店”,重视对客户服务的价值传承,有利于快速建立客户信任和认同。 相对于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弱项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变化转身相对较慢。 创新需要兼顾存量业务的稳定运行。互联网企业做金融,业务范围相对单一,没有历史包袱,而商业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有包括公司、个人、同业、金融市场等在内的成百上千项业务,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更大,因此在创新决策上更审慎,业务创新实现的速度上相对偏慢。 管理模式影响决策效率。互联网企业的更多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强调以市场和用户为中心建立快速响应的机制。商业银行所建立的“总——分——支”分级管理,同级横向部门之间的公文流转机制,在确保执行力、防范经营风险方面具有显著的保障作用,但也导致决策链条相对较长,灵活性相对缺乏。 企业责任不同导致的经营理念差异。商业银行做为经营性企业,需要以实现盈利为目标,但作为支撑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还同时具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促进金融普惠的社会职责,企业发展需要与股东的经济效益、民众的服务效益、社会的示范效益等因素相结合考量,决定了商业银行要把稳健经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互联网企业则强调以风险投资、高薪、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以扩大市场盈利为主要导向。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思考 商业银行具有特许经营、资本雄厚、客户资源丰富、风控体系完善、物理网点广泛等可利用的传统优势,完全可以在发挥自身优势、规避劣势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第一,注重顶层设计,再造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从自身组织结构的顶层设计开始,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和重构,建立便捷、快速、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新形象。一是以业务电子化、网络化为手段重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实现扁平化,加

中国银行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

中国银行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目录 一、内部组织的效率 二、各部门协调状况 三、供应者与营销中介 四、顾客 五、竞争对手 六、替代品状况 七、公众 一、中国银行内部组织的效率 (一)、组织结构

(二)、规章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中国银行始终将良好公司治理作为提升股东价值和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在创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持续完善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国银行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以自身的公司治理实践经验为基础,不断制定和更新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银行建立了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全行各级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和每个员工在承担业务发展任务的同时也承担内部控制的责任,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自我评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培训,实现自我控制。法律合规部门与业务条线部门负责统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是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稽核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检查评价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三)、信息资源 中国银行将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同BI进行整合,使大量数据能够智能分析出成千上万条线索,并且将这些线索提交给各个支行部门,让

不同定位的支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客户沟通的有效性,同 BI整合后的CRM系统提供了最大化客户终生价值的能力以及协调所有客户访问渠道的能力。使得其取得了大量潜在客户和老客户的存款及投资,其 营业利润也有了大幅提升。 中国银行每天会将所收集的客户数据放到数据仓库中,并通过BI模块对客户交易状态进行管理,对一些非正常的交易金额通过调差分析后进行专门的处理。一旦有客户状态异常的情况发生,数据仓库会自动做出相关统计,并将统计的结果提交给营销部门的人员,有营销人员及时与客户进行接触,找出客户状态异常的原因。 近期,华为推出HuaweiPay 移动支付功能,与中国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NFC近场通信技术是由非接触式射频识别(RFID)及互联互通技术整合演 变而来,在单一芯片上结合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的功能, 能在短距离内与兼容设备进行识别和数据交换。只要将手机开启NFC支付 功能并绑定银行卡,在消费时将手机靠近POS机,然后验证指纹,就可以 完成支付。 (四)、企业文化 中国银行的发展战略,按照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推出差别性的产品与服务;调整与改进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使信贷决策更加科学与透明;按照审慎的会计原则处理业务,增加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以及服务于这一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培育中行文化。 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二、中国银行各部门协调状况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

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与债券交易的场所(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生 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商业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构成 1、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

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2、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服务以及交易中介和信息服务,同时负责对债券交易、结算进行实时监测和监督。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公司债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对比

3.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及劣势对比 3.1互联网金融较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优势 3.1.1快捷、方便和高效的参与方式 互联网金融利用其特有的互联网技术,包括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使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不仅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作用,加速金融脱媒,更重要的是给参与者带来了快捷、方便和高效。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同时也与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基本精神暗合,从而使得金融成为一种人人参与、自主选择性高,资金流动透自由,交易费用极低的开放形式。互联网的普及,使互联网金融应用面之广将达到新高度。 3.1.2信息对称下的低廉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前,个人的信用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挖掘。现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公司通过海量、交易和数额,使个人信息和信用数据得到了充分的分析和流通。现在对信用数据关注的重点也由交易拓宽到了数据的维度、广度和宽度。这样使得信息的不对称性大幅下降,使得信用判断和评估将更加准确和迅速。通过电子数据库储藏和搜索技术,使信用信息运用于指尖,形成成本低廉的金融模式。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由大数据支持的互联网金融无疑为它们融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例如阿里小贷,为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抵押,对于缺少抵质押物、缺乏信用记录而导致贷款风险难以评估的小微企业来说,信贷门槛大大降低。信息结构的改善令互联网金融可以成本极低地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从而清晰地甄别出企业的资质,将风险管理的成本降至最低。 3.1.3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广阔 广阔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凭借其在信息处理方面的优势,互联网融资可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设计流程及产品,更好地为其提供融资支持,抢占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都会大大简化、易于操作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 3.2传统商业银行较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3.2.1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 只要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控制通胀的职能继续存在,银行体系作为调节市场经济、传导宏观政策的主渠道功能就不会变更。银行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中枢,在保障社会资金安全性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互联网金融难以完全舍弃银行信用体系而自建信用体系。银行在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管。商业银行在为全社会提供财富存管业务的同时,还为社会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媒介支撑,是维持经济活动顺畅的重要基础,一如人体的血液循环,不可或缺。其他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很难发挥这样的功能。 3.2.2雄厚的资产实力 尽管互联网企业金融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但其资产规模、交易规模等各项指标都无法与

中国三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

中国三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市场定位: 以市场为导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大企业、大系统战略。工商银行的性质是国有商业银行,其特点是规模大,存贷款余额、机构设置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占第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工商银行必须成为我国基础产业发展的强大支柱,大中型企业的主办银行,即实施大企业大系统战略。 把中间业务置于应有地位,赋予“全方位服务”的完整意义。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是商业银行在基本不动用自身资金的前提下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支付和其他事项,以服务客户,取得服务费的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到了业务总收入的50~60%以上场重点目标客户。 巩固拓展个人业务市场。大企业、大系统战略和个人业务市场构成工商银行市场定位的两翼,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必须重视个人业务市场的开拓。 目前,工商银行对个人市场的细分和定位尚缺乏深度和力度,应该改变以往一味重视对公服务的做法,拓展面向个人服务的市场空间。。 2、目标人群: 从公司客户市场看,“大而优”是工商银行的重点目标客户。 “小而优”也应该是工商银行的重要客户。从个人客户市场来看,以中等收入阶级为核心,以吸存、中间业务和消费信贷并列发展的金融多元化服务是工商银行看好的个人金融业务市场。 二、中国农业银行 在区域上,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定位,发挥农行已有的优势,在资源配置上实行重点倾斜,把握重点,务实兴行。目前农村改革正在步入一个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核心,以发展规模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为目标的新阶段,这对农业

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农村是一个大市场,虽然农业比较利益低,但是,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定则天下定”,“农业兴则百业兴”。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是其他专业银行所无法比拟的,也只有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紧紧抓住农村改革的新机遇,才能顺利实现其转轨目标。 打破传统的业务和产业分工,扩大业务交叉,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构建跨行业和营运多元化的新优势。从农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来说,作为城乡经济活动中心的农行,既有遍及全国农村的业务阵地,又有较多的城市、城郊和集镇机构网点。 扶优扶强,逐步提升经营客体层次,实行多成份群落的市场定位,稳定和壮大农业银行优良客户群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所有制结构呈多成份群落化格局。 从狭窄的服务领域、传统的业务范围、单一的经营对象中解脱出来,打破城乡、工农、所有制三个限制,努力扩展服务对象,为客户和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2、目标人群:面向“三农” 服务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能型国际金融企业。 三、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始建于1912年。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8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10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王英俊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批“类金融”的公司和业态,以脸谱(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飞速蚕食传统银行的业务领域,并逐步影响到未来商业银行的生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方兴未艾 自1998年北京首信、网银在线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出现起,第三方支付历经十几年的发展.。2010年5月份,央行颁发了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准入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步入持牌经营阶段。截至目前,央行已为197家企业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市场上出现了一批颇具实力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既有基本定位于个人支付的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电子支付,又有着重细分行业的快钱、易宝支付和汇富天下,还有专注于银行卡受理环境的银联商务和拉卡拉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第三方支付的身影,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呈现繁荣增长态势。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市场也随之高速发展。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今,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总金额由2356亿元飞速跃进到2011年的2.16万亿元,仅2012年上半年就实现了1.55万亿元的总支付金额,预计2014年将达到10万亿元左右。

图1 2008-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数据来源:易观国际〃易观智库 (二)移动支付异军突起 近年来,移动支付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增长。2011年全球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是2400亿美元, 2015年全球移动支付的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用户5亿人;2011年移动支付占全球支付市场比例约为1%,2015年将超过2.2%。 在中国,移动支付作为便捷可靠的支付方式,已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业务,日渐凸显越来越热的发展趋势。尤其是移动支付标准确定为中国银联主推的13.56MHz 后,减少了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移动支付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数达 1.87亿户,交易额达742亿元,同比增长67.8%;预计2014年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达3850亿元,用户规模将达到3.87亿户。 图2 2010-2014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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