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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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2)

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

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6)

四、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8)

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1)

六、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5)

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1)

八、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24)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高处作业的类别为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

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5.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四、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

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

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

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9.2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9.5 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9.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六、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

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

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7.3.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

八大高危作业操作规程-详细好用

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八大作业票证.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山东XXXX有限公司

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0)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7)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9)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22)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25)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7)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9)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动火作业。(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除外)。 3.动火作业 3.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分工与职责 4.1安全处 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 2.组织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考试试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55分,每空1分)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9、《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0m的高度,其防坠落半径为(4)米。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 冻)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八大作业规范(2008年版) 八大规范

《八大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 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 吊装机具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 b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 c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完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考试题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1分,共100分) 1.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A): A.化验室中的电炉加热作业; B.乙炔气柜附近使用砂轮作业; C.氨合成装置区内进行气割作业; D.汽油罐区进行焊接作业。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A)。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 5%(体积百分数)。 3.在500m3的甲醇储罐内中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对( D )进行监测分析。 A.上部; B.中部; C.下部; D.以上所有部位均需分析。 4.(B)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A. 四级风以上(含四级); B.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 C. 六级风以上(含六级); D.七级风以上(含七级)。 5.5月25日,某地六级大风,该地一企业甲醇精馏装置区域内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管线破裂,需要动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有监护人在就可以动火; B.可以动火,但应升级管理; C.只要车间主任签字即可动火; D.环境化验分析合格即可动火。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C ),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A.30min; B.45min; C. 60min; D.无限制。 7.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是(A)。 A.特殊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 D.三级动火作业。 8.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动火分析的合格标准是: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B)。 A.0.5%(体积百分数); B.0.2%(体积百分数); C.2%(体积百分数); D.5%(体积百分数)。 9.动火过程中,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时,监护人可做以下处理(A): A.收回作业证,暂停动火; B.指派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C.交待安全须知后离开; D.继续动火作业。 10.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C)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新版八大作业规程(参考模板)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3.1 受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1.3.2 受限空间作业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1.4.2安全隔绝 1.4. 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4. 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4. 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4. 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4.3清洗或置换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考试试题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本题共计55分,每空1分)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动火人)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7、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9、《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10、进行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0m的高度,其防坠落半径为(4)米。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八大作业规程受限空间

八大作业规程(受限空间作业)知识问卷企业名称:姓名: 一、选择题(共10 题,每题4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进行隔绝。 A.插入盲板B.拆除一段管道C.水封D.关闭阀门 2、作业场所氧含量低于(A)时,禁止入内以免造成窒息事故。A.18%B.19%C.20%D.23% 3、在毒性气体浓度高,毒性不明或缺氧的可移动性作业环境中应选用()。 A.双管式防毒口罩B.供氧式呼吸器C.面罩式面具D.单管式防毒口罩 4、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A.0.3%B.0.5%C.1%D.2% 5、作业前()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A.20min B.30min C.60min D.120min 6、以下有关设备内作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进入设备前,必须将待检修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并置换、清洗干净 B.在进入设备前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也不再需要分析了 C.设备内作业前要切断设备的电动和照明电源,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 D.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并与设备内人员保持联系7、在设备内进行检修作业,要求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V,灯

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A.12 B.15 C.20 D.30 8、下到污水池底部进行作业时,能够使用的防护器具有()A.正压式空气呼吸器B.防尘口罩C.象鼻式全面罩D.棉布口罩 9、受限空间监护人职责是() A.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B.进入受限空间监护。 C.当发现异常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D.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0、在受限空间作业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长时间在受限空间作业。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C.每隔2-3小时监测一次。D.在有毒雾气较大的环境下,摘下面具擦拭。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 2、可以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采样点,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涂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每隔2个小时进行一次分析。() 5、受限空间经清洗置换后达不到要求的,绝对不能进入作业。() 6、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可以办理一张《作业证》。() 7、为保证受限空间内人员呼吸需要,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8、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9、在进入许可证时限内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0、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问答题(每题40分) 1、简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八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 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八大高危作业主要安全措施清单

八大高危作业主要安全措施清单 【一】动火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楚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圈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作业;必要是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设专人监护; 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三】动土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 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 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目录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3-6 2、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7-9 3、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0-12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3-14 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5-17 6、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8-20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1-22 8、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3-24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臵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

最新八大作业操作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名目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专门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按照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一)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 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 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 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 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 除生产工艺用火外, 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 否则从严论处, 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 接电焊机, 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 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

措施, 安排好动火监护人( 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 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特别危险区动火, 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 都必须如实回答, 否则, 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 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 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如有一项不落实, 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 不得转让, 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 必须到现场审查, 确认安全, 可靠, 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 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 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 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 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 并加设备盲板, 进行彻底隔绝动火, 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 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 合格后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安全规程 目录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2) 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 三、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6) 四、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8)

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1) 六、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5) 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21) 八、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24) 一、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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