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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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六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源。小企业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资产。小企业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第九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成本。(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

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小企业为出售而持有、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小企业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一)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产

品。(二)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小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包装容器等。(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生长中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牲畜等。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外购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额。(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制造费用。(三)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四)提供劳务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人工费、材料费和折旧费等应分摊间接费用。(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大田作物和蔬菜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2.自行营造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3.自行繁殖育肥畜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4.水产养殖

动物和植物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六)盘盈存货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存货,应当采用相同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存货以及提供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应当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或出借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小企业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第十五条小企业发生存货毁损,应当按照处臵收入、可收回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盘盈存货实现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造成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但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非常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十六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在1年内(不含1 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债券投资。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成本。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月计算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应收未收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二)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债券投资,按月计算应收未收利息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

额。第十九条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1 年以上)权益性投资。第二十一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二)以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非现金资产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金额。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第二十三条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取得价款与其成本之间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

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长期股权投资,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

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小企业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

量。(一)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额。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市场价

格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成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支出确定,包括应负担借款利息。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四)盘盈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折旧后余额确

定。第二十六条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

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臵中获得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金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第二十七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八条小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二十九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建,除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

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支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第三十一条小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臵收入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二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而持有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第三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二)小企业自行营造或繁殖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营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包括发生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2.自行繁殖产畜和役畜成本,包括发生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第三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小企业(农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五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小企业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小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一)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相关其他支出。(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成本,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无形资产。摊销期自其

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摊销期不短于10年。第三十九条小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四十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分期摊销其他支出。小企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第四十一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

用。(一)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三)符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三章负债

第四十二条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现时义务。小企业负债按照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第四十三条小企业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或者超过1年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债务。小企业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第四十四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第四十五条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第四十六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应付给职工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职工薪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支出等。第四十七条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会计期间,将应

付职工薪酬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负担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三)其他职工薪酬(包括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计入管理费用。第四十八条流动负债以外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小企业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第四十九条小企业非流动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五十条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剩余权益。小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五十一条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接受投资者投入小企业资本。(一)投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资本,应当按照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份额计算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现金金额或投资合同、协议约定非现金资产价值超过实收资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二)投资者投入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2.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第五十二条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冲减资本公积。第五十三条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本时,应当冲减盈余公积。第五十四条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小企业、历年结存利润。

第五章收入

第五十五条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经济利益总流入,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收入

和提供劳务收入。第五十六条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收入。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四)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以旧换新,销售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第五十七条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退货。第五十八条小企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收入。第五十九条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劳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

务成本后金额,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第六十条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第

六十一条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一)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计入营业外收入:1.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二)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第六十二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

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认营业外收

入。

第六章费用

第六十三条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经济利益总流出。小企业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一)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通常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二)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筹

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银行相关手续费等。(三)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发生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外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开办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第六十四条小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发生可归属于商品成本、劳务成本费用,应当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五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

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金额。(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金额。小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等。小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臵损失、非常损失等。(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金额。第六十六条小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缴纳给税务机关所得税金额,确认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适当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第六十七条小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有困难,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总额。第六十八条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后剩余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

配。

第八章财务报表

第六十九条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构性表述。小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附注。小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第七十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会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项目:1.货币资金;2.应收及预付款项;3.存货;4.固定资产。(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

息项目:1.短期借款;2.应付及预收款项;3.应付职工薪酬;4.应交税费;5.应付利息。(三)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项目: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未分配利润。(四)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第七十一条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

经营成果会计报表。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项目:(一)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二)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三)销售费用;(四)财务费用;(五)管理费用;(六)所得税费用;(七)净利润。第七十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

流入和流出报表。(一)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存款。(二)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项目:1.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2.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3.支付职工薪酬;4.支付税费。(四)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臵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项目:1.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现金;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现金;3.处臵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回现金净额;4.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现金。(五)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项目:1.取得借款收到现金;2.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现金;3.偿还借款本息支付现金;4.分配利润支付现金。第七十三条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说明等。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声明。(二)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纳税调整过程。(三)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事项。第七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

表。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按规定需要建账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七十七条本准则自2012年1月1 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模板

浙江***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和***共同出资组建,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地址:***。经营范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财政部2011年10月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基准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年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外币折合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析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项目。 (六)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2、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解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准则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后续简称《本准则》) 的制定依据里边没有提及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大准则》)体系发布后,财政部制定的《大准则》实质上已经修改了国务院条例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但条例从未被国务院废止,却又在财政部制定的若干后续会计规范性文件中未被提及。《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再次没有谈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本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还重点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要求。 与《大准则》区别 《本准则》与《大准则》不同的是,大准则明确划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再配之以解释公告等配套规范。而《本准则》则力图将两个层次的准则合并在一起,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便于小企业财会人员学习和使用。

与《小制度》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后续简称《小制度》)则提及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line" chapter, and signature confirmation. Article 17th account manager by the people's bank credit system query print credit report to verify the credit histories and guaranty to the parties. No credit report or credit score, through field surveys or other means to implement the credit situation and external security situation, according to risk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准则解读 《本准则》不仅适用于小企业,其实根据本准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划型标准的微型企业也参照执行本准则,因此,小准则事实上是同时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011年6月1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力求囊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并使用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争取有广泛的覆盖度。那么《本准则》也相应的提高了适应范围。

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异同比较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完整word版,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汇编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导言 《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几年的运行,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已经被上市公司等为主的企业群体接受,但在我国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构建完成的基本标志,它意味着我国的总体会计改革已经完成了从会计制度为核心的规范体系向以会计准则为核心规范体系的重大转变。《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准则》共同形成了我国企业会计界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本篇论文主要阐述的就是两者的区别。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 (一)适用范围的不同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1 1.资产类科目 (1)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可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固定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个科目,且“其他货币资金”下设有6个固定明细科目。 1[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主讲人:李素英 第一讲: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所有企业都必须拥有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办公器材等 ?离开了固定资产企业将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与生产。 ? 固定资产讲解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 ?五、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七、固定资产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 非货币性资产: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差异分析: ?虽然会计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定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两者的实质是一致的。 ?会计与税法都没有对固定资产的起点金额作出规定,给予了企业很大的职业判断权限。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目的及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为此,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当前,各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发36号文件等精神,工信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落实国发36号文件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按税法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应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据调查,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其中小企业占大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时,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其中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税务部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查账征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公平税负,同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他们一致提出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 我国于2005年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

小企业会计准则

前言 字体:大中小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 1、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现在仍在执行,2012年可以继续执行,2013年将被废止。 二、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最新统计口径 1、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今年(2011年)废止。 2、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注意区分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附则等内容。 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二十三条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一章总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

会计科目---66个一级科目 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变化

第四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及质量要求 第五节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客观上要求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新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新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简化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0年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工作计划。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提前执行。同时废止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4.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的规定 (三)资产总额的规定 具体规定参看教材第一章 需要注意的是: 1.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且不同时满足上限条件的为小型企业。 2. 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上限条件为中型企业。不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为微型企业。 3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型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大中型企业原则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习题答案

2018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第一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新增加的一类是(D )。 A.小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大型企业 D.微型企业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废止。(对) 第一章第四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这种备用金的管理方式称为(C )。A.临时性备用金 B.一次性备用金 C.定额备用金 D.非定额备用金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应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 )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的是( )。 A .支票 B .商业汇票 C .委托收款 D .备用金 A B C D 二、判断题(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期末按公允价计量。( ) 对 错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完整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及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从新准则下利润表的理念变化、计量变化、列报变化以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内涵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在分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时,要在经常性收益与非经常性收益、已确认已实现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收益、计入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与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三个方面加以关注。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严格界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凸显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改变了收入费用观下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利润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一)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简单的说,利润表中利润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利润表可以被看作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表。 (二)计量的变化:历史成本——公允价值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十九条明确“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也就是说历史成本是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不再单纯强调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而是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工具、套期保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了损益,进入利润表。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三)报表列报的变化 新旧准则下的利润表的列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2018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解释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及其解释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下面是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会计准则的了解!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 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试题及答案

小企业会计准则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0小题2分40分。每小 题备选答案中 1.下列各项中 A B 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C 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 D产项目 【正确答案】 C 2.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 B 3.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D 4.下列税种中 A B C D 【正确答案】D 5.下列各项中是

A B C D实质重于形式 【正确答案】 A 6.下列各项中 A B C D生产性生 物资产 【正确答案】 D 7.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 A B C D 【答案错误】D 8.小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A B C D 益 【正确答案】 B 9.按实际成本计价 A B C D 【正确答案】 C 10.《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采用的计量方法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1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

A B C D 【正确答案】 D 12.下列各项中 A B C应付款D【正确答案】 D 13.购货方采购商品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时 A B C D 【正确答案】 C 14.下列各项中 A B 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C 权投资收到的现金D 【正确答案】 D 15.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 A B C D 用金 【正确答案】 C 16.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 C

17.对于不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 A B C D 比法 【正确答案】 A 18.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新增加的一类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D 19.按小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A B C D 【正确答案】 A 20.下列各项中 A B C D财务报表 【正确答案】 A 二、多项选择题10小题2分20分。每小 题备选答案中 1.下列各项中 A B C D 【正确答案】A, B, C, D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的比较损益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企业的经营成果通常表现为某个时期收入与费用配比而得的利润或亏损。为了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编入损益表的必须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当期收入和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之相应的费用。编制损益表的目的是把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担供给报表使用者。损益表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有助于他们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有助于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决策;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绩效。 在损益表准则起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单独的损益表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互比较。我国起草损益表准则,本着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中国情这一原则,根据宏观管理的要求和各方面对企业经营成果指标的需要,才制定了统一的损益表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分为引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其中,引言部分说明了该准则规范的范围,即规范企业向外报送的损益表应提供的资料。正文部分分为定义、基本要求、报表项目、报表结构、报表附注五个段落。定义段给出了19个概念,为损益中的项目作了界定,为损益表的编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准则和正

确使用准则提供了依据。基本要求规定了编制损益表的时间要求、货币单位、以及标明企业的名称、计算损益的会计期间、报表编号和编制比较损益表的要求、报表项目首先说明“损益表按照营业毛利润、营业净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类,列示企业利润总额和税后净利润的构成以及利润分配的情况。”然后分别详细界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的内容,并叙述了利润计算程序。报表结构说明损益表的格式一般采用多步式。报表附注说明报表附注中应包括的内容。附则中说明了该准则解释权的归属,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的处理方法以及生效日期。 二、比较 由于大多数国家没有单独的损益表准则,以下仅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1997年修订)以及一些国家损益表方面的规定作一比较。 (一)关于营业收入的范围与分类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将营业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呈多样性,既搞工业、又搞商业,还搞旅游、房地产等,已经分不清哪些是主营,哪些是附营,有些附营业员业国所取得的收入甚至已超过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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