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T1207-2000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评定。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可参照本规程或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气体灭火系统中,对系统运行的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气体灭火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气体灭火系统功能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1.5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25批准2001-03-01实施

2 一般规定

2.1 在施工单位对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竣工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设计图样、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

c)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

d)地下及隐蔽工程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功能不全,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

部件。

3 检验项目及分类

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1。

表 1

表1(续)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系统部件及功能检测要全数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安装检查和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检测 (一)储瓶装置间 储瓶间检查要求: 1.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 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3.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二)高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贮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2.安装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 (2)贮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

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 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3)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且不小于贮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 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 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 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 (5)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 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 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贮存容器中充装的 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 (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摘要:通过优化泡沫-水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面积大小及喷淋区域分割,满足使用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设计平面为例,比较了不同喷淋分割的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推荐采用增加雨淋阀组合理分割各组阀门控制区域,减小雨淋系统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 关键词:泡沫-水雨淋系统雨淋阀丙类可燃液体仓库消防水池泡沫罐 Design Research of Warehouse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Chen Qi Shanghai Youwei Engineering Design Co., Ltd, Shanghai 200333 Abstract: The area and spray region segmentation of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were be optimized to ensure the function and safety in us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design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compar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ifferent spray segmentation. Deluge valve should be increased to reasonably segment the value control area, which will help to decrease th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eluge system. Keywords: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Fire pool, Foam tank 随着工业飞速发展,集中存储化工物料仓库也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频发,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规范为此类仓库消防设计提供的有效支持,极大的降低了此类仓库火灾危害。 笔者有幸参加某大型化工企业丙类仓库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期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发布实施,送审过程中新版发布,突增8.3.2条第7款,本文将结合笔者设计经历,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为例,着重分析、探讨泡沫-雨淋系统设计。 2丙类可燃液体仓库工程实例 2.1工程概况 某丙类可燃液体物质存储仓库占地面积1863.85m2,建筑面积6136.81m2,体积为48386m3,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层高7.8m,储物高度6m,共3层,每层2个防火分区。 2.2项目执行的主要规范条款 2.2.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称“建规”)8. 3.2条第7款“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2】。 2.2.2依据《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1-2001,2005年版,下称“喷规”)4.2.7条规定此仓库应设置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Ⅱ级。 2.2.3喷规第4.2.7条规定“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下称“泡沫规“)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编号:AQ-JS-02020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Inspection points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事项。 本要点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安全评价及设备实施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要点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 3内容 3.1灭火剂 3.1.1贮存灭火剂的容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灭火剂贮存容器外观不应有缺陷。每个容器应设有耐久性标识,标明贮存容器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及贮存压力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 4.1.1条、4.3.2条,《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4条) 3.1.3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规格应一致,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相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9条) 3.1.4存储容器宜涂刷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

大唐南京发电厂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大唐南京发电厂IG541惰性气体 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我厂三套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是主厂房区域和继保楼内各开关室和电气设备间、网络设备间的重要灭火设备,为保护好该系统设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一、操作规程 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一)当系统接收到来自火灾报警器的火警信号时,会自动启动系统喷射气体灭火。 (二)当自动启动功能失灵时,可以用手压破各防护区旁控制箱上的“启动”按钮保护层,按启动按钮进行手动操作灭火。 (三)当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失灵或不能实施时,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机械应急操作有二种方法: 1、人工开启对应防护区的启动瓶组上的手动启动装置,即可对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要点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大唐南京发电厂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大唐南京发电厂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43-69 大唐南京发电厂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我厂三套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是主厂房区域和继保楼内各开关室和电气设备间、网络设备间的重要灭火设备,为保护好该系统设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一、操作规程 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一)当系统接收到来自火灾报警器的火警信号时,会自动启动系统喷射气体灭火。 (二)当自动启动功能失灵时,可以用手压破各防护区旁控制箱上的“启动”按钮保护层,按启动按钮进行手动操作灭火。 (三)当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失灵或不能实施时,

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机械应急操作有二种方法: 1、人工开启对应防护区的启动瓶组上的手动启动装置,即可对该防护区实施灭火。 2、如果该防护区启动瓶组内气压不足时,人工开启对应防护区所属的灭火剂瓶组的手动启动装置(先导阀上的手动启动手柄)。 二、管理规定 (一)消防专职和专业消防员负责全厂IG541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钢瓶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照明良好,无关人员非经过允许不得进入。 (三)消防专职对该设备应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1、保证各钢瓶间设备所对应的防护区挂牌准确; 2、保证各启动瓶和钢瓶气体压力正常,发现压力不够应及时补充,并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3、各防护区控制盘具备自身故障报警功能,专职消防人员须每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民航系统执管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已达30家,都需要建筑飞机维修库,现结合山东太古飞机库的施工情况,谈一下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与施工中的几个问题。 根据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规定:I类飞机库30000m^2;Ⅱ类飞机库5000m^2;Ⅲ类飞机库3000m^2。山东太古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建筑面积为2770m^2,属于Ⅲ类飞机维修库。此工程主要设置了固定式手控泡沫炮、半固定式泡沫枪、消火栓灭火系统,灭火剂选用3%AFFT水成膜泡沫液。 一、泡沫炮灭火系统 据飞机库设计规范,泡沫炮一次灭火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消防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依据泡沫炮压力——流量曲线表查得:当泡沫炮进口工作压力为0.5—0.6Mpa时,流量为25L/s,故两门炮每次灭火所需泡沫浓缩液=25L/s×2门 ×60S×10min×3%=900(L),每次灭火所需消防用水量=25L/s×2门×60S×(10×0.97+20)/1000=89.1m^3。据产品说明书及实验实测数据,可保证两股射流同时到达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任一部位。 二、泡沫枪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据飞机库设计规范,泡沫枪一次灭火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消防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h。依据泡沫枪压力——流量曲线表查得:当泡沫枪进口工作压力为0.5—0.6Mpa时,流量为4.0L/s,有效射程17M。当使用两支泡沫枪同时灭火时每次所需泡沫浓缩液=4.0L/s×2门×60S×20min×3%=288(L),每次灭火所需消防用水量=4.0L/s×2门×60S×120min/1000=57.6m^3。机库 第 2 页共 4 页

烟烙尽气体灭火统操作规程

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 (一)美国安素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性能: 1.主要成分:烟烙尽(INERGEN)是一种由52%的氮气、40%的氩气和8%的CO2三种自然存在于大气中的纯天然的惰性气体组成的灭火剂。 2.保护生命:烟烙尽释放后,保护区空气中的氧气含量由支持燃烧的21%降为不支持燃烧的12.5%,此时火灾被完全扑灭了,而CO2含量由不到1%变为2 - 4%,此CO2浓度能自动刺激人在低氧环境下正常地呼吸,并可提高人呼吸时吸收空气中氧气的能力。因此,烟烙尽气体可用于需要气体灭火保护且又经常有人停留的工作场所。其次,烟烙尽在喷放时不产生烟雾,人们可以看清逃生路线。此外,烟烙尽气体完全无毒,不会引起心脏过敏反应或被窒息,作为隋性气体也不会在与火焰接触时产生有毒或有腐蚀性的分解物。 3.保护环境:烟烙尽释放时,其气体成份还原为它在大气中自然存在的状态,对环境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它既没有臭氧耗损,也不会对地球的温室效应产生影响,更不会产生具有长久大气寿命的化学物质。因为烟烙尽药剂由大气中的气体所组成,所以它不会造成诸如卤代烃替代药剂伴生的毒性问题。 4.保护财产:由于烟烙尽气体对人是安全的,可立刻扑灭火灾,使火灾损失最小,烟烙尽以气态储存,喷放时不会产生对精密设备有害的冷凝作用,同时也不会导致腐蚀或静电积累。 5.以气态储存的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送气管长度可达150m,较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能输送更长的距离。 6.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浓度允许的范围:37.5%~42.8%。灭火时通常要求

系统在一分钟内达到90%的喷发量。 7.气体钢瓶贮存压力为15Mpa。 8.所用药剂是来自于空气中的惰性气体,为系统提供了永久的气源。其指定的国内充气地点在上海BOC化工厂。 9.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是美国安素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医学研究后证明对人体无任何伤害的绿色产品,是在世界上已安装了几万套系统的成熟产品。 (二)、基本要求 由美国安素(ANSUL)公司生产的烟烙尽(INERGEN)灭火系统是一个利用固定喷嘴、分配管网的全淹没式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以组合分配的方式向保护区喷射烟烙尽气体药剂,以达到灭火的效果。 烟烙尽(INERGEN)灭火系统是根据美国消防协会(NFPA)标准2001“洁洁药剂灭火系统”来设计和安装。在合理设计的情况下,系统把氧浓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烧的程度而使A、B、C类表面燃烧火灾扑灭。 (三)、设备技术性能 烟烙尽药剂──烟烙尽药剂是三种惰性气体的混合物:52%氮气、40%氩气和8%二氧化碳。烟烙尽气体是把氧气浓度降低到它不能支持燃烧的程度来扑灭火灾。当烟烙尽药剂喷放到房间中,它掺入合适的气体混合物使得人们在低氧的气氛中能正常呼吸。通常房间内的空气含有21%的氧气和小于1%的二氧化碳。如果氧气浓度降到15%以下,大部分普通可燃物将停止燃烧。美国安素公司经过50年的医学研究表明,在灭火时,烟烙尽药剂会把保护区氧气浓度降到大约为12.5%而同时把二氧化碳浓度上升到大约2-4%,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自动加

灌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4章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及管道等组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实质也是一种水消防设施,它是将水与泡沫液按要求的比例混合,然后吸入空气产生泡沫,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或将保护对象淹没实现灭火。 4.1 泡沫系统形式及组成 4.1.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并早已成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消防主力军。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本设计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泡沫稳定性及抗烧性好。 4.1.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2.2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上喷射泡沫系统是指将泡沫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上实现灭火的泡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它适用于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 曾国保的《石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点》中曾提到:总容量在500m3以上的石油库油罐区均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86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 验收(正式版)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系统部件及功能检测要全数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安装检查和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检测 (一)储瓶装置间 储瓶间检查要求: 1.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 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

宜靠近防护区; 3.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二)高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贮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2.安装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 (2)贮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报警时气体灭火设备操作程序 发现报警后,根据消防中心火灾联动柜显示的楼层及报警的房间号,值班人员应直接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确认火灾后,根据火灾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若火灾初起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等进行灭火,若为严重火灾时应启动气体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并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在启动气体灭火设备时,首先拔出氮气启动气瓶的安全插销,然后进入灭火状态。若为误报警(即系统误动作或人为因素引起的报警),应到值班室火灾报警控制屏处进行复位(在控制屏按下“RESET(复位)”按钮),如果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应先进行消音,然后立即通知专业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二、严重火灾时气体灭火设备操作程序 1、自动启动:将报警灭火控制盘上控制方式选择键转到“自动”

状态下,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情,感温、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通过报警灭火控制盘的逻辑分析后,即发出声光复合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锁设备,经过30秒延时时间,发出灭火指令,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电气手动控制:将气体灭火控制盘上控制方式选择键转到“手动”状态下,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现场的“紧急释放手钮”或按下控制盘上的“电容器室释放按钮”,即可按规定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在自动控制状态,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3、机械应急手动控制: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现场,关闭联动设备,然后拔出相应电磁阀上的安全插销,用力按下按钮即可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即可打开选择阀、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4、当发生火灾警报,在延时时间内发现有异常情况,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时,可按下报警灭火控制器中的“气体停止”

煤磨系统CO2灭火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12117 煤磨系统CO2灭火气体 安全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磨系统CO2灭火气体安全操作规 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设置于煤磨厂房西南角的CO2灭火系统是扑灭煤粉制备系统明火和潜在火源的有效设备,设备保养维护工应按本规程对该系统进行点检保养,巡检工在接到值班主任或操作员释放CO2灭火的指令以后,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迅速进行。 一、CO2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 1、CO2灭火气瓶在释放完毕后,设备保养维护工应迅速将空瓶斜下,将备用瓶按上,并将瓶口固定铁丝环拆除,使新更换上的气瓶处于随时可以释放的状态。 2、释放完毕的空瓶卸下后,生产科应立即联系业务部关系人员灌装CO2气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完毕。 3、生产科应对CO2气体的填充和释放的时间以及数量等进行记录,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气瓶应进行检验(检验可以使用称重法),当气体净重量减少量超过50%时应重新更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参考模板】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 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DN100 流速S=4Qmax/3.14D2=(2×480+1×240) ×4/3.14×0.12×60×1000=2.265M/S 规范第3.7.3条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故管径DN100选择合适 9.泡沫产生器下面混合液立管初选管径DN65 S=1×480×4/3.14×0.0652×60×1000=2.412m/s<3m/s 管径DN80合适 10.计算管道沿程压力损失h沿 根据第3.7.4条计算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压力损失 I=0.0000107V2/D 1.3 1)从泡沫产生器到防火堤外缘DN65管段,罐高10m,罐外壁至防火堤外缘

《安全操作规程》之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 一、报警时气体灭火设备操作程序 发现报警后,根据消防中心火灾联动柜显示的楼层及报警的房间号,值班人员应直接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确认火灾后,根据火灾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若火灾初起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等进行灭火,若为严重火灾时应启动气体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并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在启动气体灭火设备时,首先拔出氮气启动气瓶的安全插销,然后进入灭火状态。若为误报警(即系统误动作或人为因素引起的报警),应到值班室火灾报警控制屏处进行复位(在控制屏按下“RESET(复位)”按钮),如果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应先进行消音,然后立即通知专业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二、严重火灾时气体灭火设备操作程序 1、自动启动:将报警灭火控制盘上控制方式选择键转到“自动”状态下,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情,感温、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通过报警灭火控制盘的逻辑分析后,即发出声光复合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锁设备,经过30秒延时时间,发出灭火指令,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电气手动控制:将气体灭火控制盘上控制方式选择键转到“手动”状态下,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现场的“紧急释放手钮”或按下控制盘上的“电容器室释放按钮”,即可按规定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在自动控制状态,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3、机械应急手动控制: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现场,关闭联动设备,然后拔出相应电磁阀上的安全插销,用力按下按钮即可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即可打开选择阀、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58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气体灭火系统应急操作规程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报警时气体灭火设备操作程序 发现报警后,根据消防中心火灾联动柜显示的楼层及报警的房间号,值班人员应直接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确认火灾后,根据火灾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若火灾初起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等进行灭火,若为严重火灾时应启动气体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并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在启动气体灭火设备时,首先拔出氮气启动气瓶的安全插销,然后进入灭火状态。若为误报警(即系统误动作或人为因素引起的报警),应到值班室火灾报警控制屏处进行复位(在控制屏按下

“RESET(复位)”按钮),如果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应先进行消音,然后立即通知专业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二、严重火灾时气体灭火设备操作程序 1、自动启动:将报警灭火控制盘上控制方式选择键转到“自动”状态下,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情,感温、感烟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通过报警灭火控制盘的逻辑分析后,即发出声光复合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锁设备,经过30秒延时时间,发出灭火指令,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电气手动控制:将气体灭火控制盘上控制方式选择键转到“手动”状态下,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现场的“紧急释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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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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