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法的使用规则.

8.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法的使用规则.
8.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法的使用规则.

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法的适用规则

法的适用规则是指在适用法律规范过程中,遇到法律规范相互冲突时,选

择适用法律规范所应遵守的法定具体规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外,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数量极大。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不同,难免会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冲突的情况,使适用法律处于两难境地。因此,需要制定法律以明确在遇有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则。《立法法》确立了以下适用规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上位法是效力等级处在高位阶的法。下位法是效力等级处于低位阶的法。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高位阶的法律规范,既“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由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不同,其效力等级也不相同。具体内容如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在经济特区内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的目的,是用于解决法律规范冲突时的选择优先适用问题,并非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的选择依据。等级效力不同的法律规范均具有法的强制力和拘束力,都必须遵守。

2.同位阶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

同位阶法律规范是指没有上下高低之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

如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自治条例之间、单行条例之间、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所谓特别规定,是指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定。所谓一般规定,是为调整某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这项规则是对同一机关制定的同位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时,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

规则。特别法与一般法具有相对性。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的征占用规定属于一般法规定,而《森林法》关于林地的征占用规定则属于特别法规定,前者规定与后者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后者。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这项规则也是适用同一机关制定的同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情形。理解新

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这一规则,需要与法的溯及力区别开来。本项规则是在两个规范性文件都是现行有效的情况下,并且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选择适用新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合同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第54条则将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纳入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因《合同法》颁发在后,自合同法生效之日起,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而不再属于无效合同。

5.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的溯及力是指关于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是法的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是一项法治原则。任何法不能要求人们去

遵守立法者尚未颁布的法律规定,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般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这是大多数国家公认的一般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我国《刑法》〉第12条笫1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又如,一些司法解释规定在其生效后对尚未审结和受理的案件,具有溯及力。

6.对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裁决机制的规定

《立法法》明确了不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并确立了解决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时的适用规则,但仍然没有完全解决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的全部问题。如对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这两项没有先后顺序的并列规则时,该两项规则之间也会发生冲突。《立法法》根据各类立法主体之间的监督权限,对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裁决机制作了如下规定:(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又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适用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2010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3-15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林业基础知识(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与答案).

林业法律法规试题集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A)。A、检举B、处罚C、控告D、制止 2、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的具体工作。林权登记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林权依法登记后,由(B)发放林权证。 A、县级林业局B、同级人民政府C、市级林业局D、上级人民政府 3、因转让、互换、入股、赠与、分割、合并等取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A)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A、原登记机关B、县级林业局C、市级林业局D、人民政府 4、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C)提出用地申请。 A、林地所有人B、人民政府C、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D、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5、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不足(A)公顷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代审核。 A、0.2 B、0.3C、0.5D、1 6、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B)需要征占用的,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A、县重点建设工程B、国家重点工程建设C、市重点建设工程D、乡重点建设工程 7、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发生后,当事人(B)从事与争议山场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有关的活动。 A、可以B、不得C、报村干部同意后D、交保证金后 8、在争议山场,抢砍林木、抢占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发生毁坏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A)应当依法查处。 A、公安机关B、林业局C、执法大队D、检察机关 9、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D)依法颁发的林权证及其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作为处理依据。 A县林业局B、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市林业局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以暴力等方式阻碍林权争议调处人员依法进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由(A)依法处理; A、公安机关B、林业局C、执法大队D、检察机关 11、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应当经(C)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A、县林业局B、县级人民政府C、有关主管部门D、市林业局 12、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C)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D、全集

林业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林业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单项选择题 1、除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许可个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_______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D ) A、30 日 B、15 日 C、60 日 D 、20 日 2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 __________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 C ) A. 、农业B、水利C、林业D、土地 3、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 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__________ 。( C ) A、10% B、20% C、30% D、40%l 4、下列___ 属于特种用途林。(C ) A、护路林 B、护堤林 C、母树林 D、水源涵养林 5、下面___ 不属于森林林种的分类。(D ) A、防护林 B、经济林 C、特种用途林 D、环境保护林 6、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_______ 的罚款。( B ) A、2倍B.、3倍以下C、3倍D、3倍以上 7、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______ 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C ) A、县级 B、乡级 C、县级或者乡级 8、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__________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 价值_______ 的罚款。( A )

A、5 2~5 倍 B、5 3~10 倍 C、10 2~5 倍 D 、10 3~10 倍

教育法律法规练习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 1.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教育部 2.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和根本法是() A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教育法》D《中国人民共和国基本教育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规()的不同划分的 A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B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 C规定的内容D适用范围 4.《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属于() A教育单行法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D教育规章 5.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A儿童身心发展规律B我国基本国情C《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D教育内在规律6.在我国,颁布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国务院各部、委、局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下列属于特殊法的是() A《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8.《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B教育基本法C教育单行法律D教育规章 9.教育法律法规是以()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A社会规范B国家强制力C党的领导D社会主义价值观 10.“可以”“有权”“不受``````````干涉”这样的文字表述经常出现在()规范中 A义务性B授权性C强制性D任意性 11.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分类的 A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B强制性程度C法律后果D自愿程度 1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的法律关系 A隶属型B平权型C调整性D保护性 13.下列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内容的是() A学校与政府B学校与社会C学校与教师D学校与家长 14.()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法律事实B法律规范C法律条文D法律责任 1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 A政府行为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B企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 C事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D其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16.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是() A强制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 17.“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属于() A义务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制裁性规范D奖励性规范 1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不包含() A法定条件B法律后果C法律事实D行为准则 19.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关系 A权利义务B诚信C合同D社会契约 20.学校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负责人主要承担()

简述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简述保护森林资源的 法律法规

精品文档 简述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 作者:雷建华邓杰 来源:《文存阅刊》2019年第17期 摘要:森林资源不仅是一种林木资源,其植被群落与动物种群等构成了独立的森林生态系统,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财富。所以保护与利用需要有法律、法规来调整,如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理解众多法律、法规制定机关、法律效力、法律原则、法律责任,才能促进我们守法和依法,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与利用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法律;法规 一、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资源是自然演替的选择,形成是一个慢长过程,但破坏仅在数十年间或更短。过去人们为了生存,不断向森林资源索取,保护与利用人们无法达成共识,矛盾突出。今天,林产品资源匮乏,自然灾害多发,水土流失,气候多变。人们普遍认识到环境质量下降对生存的压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而森林生态环境是环境保护重要一环。随着国家经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已具备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体系建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所以森林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 二、我国法律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基本法、一般法、行政法规等组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和颁布,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作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法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颁布,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森林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修改,以国务院令发布,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等。 三、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效力 (一)刑法 刑法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法律。刑法是基本法,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它一般法。刑罚是实体法,主要对犯罪当事人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是保护森林资源最具威摄的法律武器。例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三百四十二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100题及答案

2020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及 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森林相关知识 1、森林资源指哪些?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森林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药材等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森林作为陆地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森林还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噪音、净化空气,为人类发展的提供基本保障。简单讲森林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森林分为哪些类型? 按森林外貌划分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 森林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第二部分森林采伐管理法律政策规定 一、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法律规定 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制定《森林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三十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三条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林业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林业专业知识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森林法》规定,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树,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3.《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原。 4.《防沙治沙法》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5.《防沙治沙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7.《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8.《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 《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10.《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1.《种子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12.《种子法》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4.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5.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0.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1.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24.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试题及答案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a)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a)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2019年沂水县事业单位考试《林业常识及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2019年沂水县事业单位考试《林业常识及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 在()以上。 A、30%0.3 B、35%0.4 C、40%0.5 D、50%0.6 【答案】C 2、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 A、更新采伐 B、抚育采伐 C、主伐 D、低产林改造 【答案】C 3、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全集 【答案】C 4、大粒种子适宜的播种方法是()。 A、条播 B、点播 C、撒播

D、宽幅条播 【答案】B 5、藏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特有的动物。 A、青藏高原 B、新疆 C、青海 D、云南 【答案】A 6、我国“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西北、华北大部和()。 A、东北 B、陕北 C、河北 D、湖北 【答案】A 7、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及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A、乡级 B、县级 C、地级 D、省级 【答案】B 8、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可以进入火场。 A、干部、学生、军人 B、老人、妇女、儿童 C、病人、老人、警察 D、妇女、老师、孩子 【答案】B 9、用样地法检查造林成活率,成片造林面积为30公顷以上,样地面积应占造林面积的()。 A、1% B、2% C、3% D、4% 【答案】A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2031943466

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

林业培训实施方案范本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nning direction consistent, action coordinated and orderly.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林业培训实施方案

编号:FS-DY-45548 林业培训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林业产业化,农牧民增收为宗旨,以培养能力为本体,立德树,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海西林业建设更好的服务为主线,以“求真务实”为校训。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以提高林业产业化发展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林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培养目标,设置课程和教学内容。 2. 坚持以德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培训的全过程,引导学员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培训。 三. 培养目标与要求 根据海西林业发展和需要,培养适应的人才,培养的人

才要有综合能力。培训时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于学员的文化层次不同,掌握的程度也不同。根据林业局:“有文化的学技术,没文化的学操作”的要求,要做到进课堂学理论,如田间地头学操作,掌握必要的技术能力。 四. 课程的设置 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现定为开设以下几门课程: 1.管理 2.法律 3.财务 4.病虫害防治 5.合同与合同法 6.节水灌溉 7.标准化基地建设 8.机械用电 9.枸杞修剪10.森林保护法11.监管 五.师资力量:聘专家授课 根据培训中心的开设课程聘用专家,现准备聘用以几位专家授课: 1.铁局长:讲授节水灌溉,标准化基地建设 2.井局长:讲授管理 3.邓科长:讲授合同与合同法,法律 4.伊国元:讲授财务管理 5.魏发源:讲授病虫害防治 6.祁如财:讲授机械用电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2 1、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2、什么是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3、防护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4、什么是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5、什么是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木。 6、什么是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7、什么是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8、林业建设的方针是什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造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9、什么森林、林木严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采伐。 10、采伐哪类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1、什么是森林履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12、什么是林权证?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

13、什么是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作用权的拥有者。 14、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哪几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权;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5、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几年? 2年。 16、人工落叶松主伐年龄是多少年以上?41年以上。 17、四旁树的概念?指落入非林地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的树木。 18、林龄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是幼龄组、中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19、林权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在何地进行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 0天。 20、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25、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每五年核定一次。 26、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多少年?一般为十年。 27、低质低产林林改造包括哪几种方式?包括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28、主伐包括哪几种方式?主伐包括皆伐和择伐。 29、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包括什么?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1)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 1) 补充——《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 既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又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是(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 《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 。(多选题) A. 假定 B. 处理 C. 责任 D. 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 A. 《义务教育法》 B. 《教育法》 C. 《职业教育法》 D. 《宪法》 4. 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 的合法权益。 A. 保护师生 B. 保护学生、学校 C. 保护学生 D. 保护教师 5. 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法律是( ) 。

A. 《宪法》 B. 《教育法》 C. 《未成年人保护法》 D. 《义务教育法》 6.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 体罚 B. 体罚、变相体罚 C. 侮辱人格尊严 D.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7. 《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A. 履行法律规定义务 B.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 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8. 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C. 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D. 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9. 教师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继续执教 B. 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从事其他职业 C.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需要重新注册认证 D.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不能留在原学校任教 10. 小学生王谋在课间玩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对赵某受伤担责的主体是() A. 王某监护人 B. 学校 C. 王某的班主任 D. 王某

林业行政处罚政策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章文书制作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第七条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错误内容,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 第八条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以及文书中涉及的清单,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逐页书写“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需要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文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对外使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必须使用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印章。 第十一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编写文号,文号编写的基本规则为:行政区划名称简称+文书种类名称简称+年份+序号。 第十二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由”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案件名称”栏目,应当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加上案由组成。 (三)“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四)“法律依据”的填写,引用的法律依据,应当使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全称,并写明条、款、项、目,可以不写条款的具体内容。 (五)文书中行政复议机关和管辖法院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 (六)“时间”的填写,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均应署明具体时间。日期应当填写年、月、日,特定的时间点应当填写年、月、日、时、分。 (七)文书中的序号、时间、价格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章文书制作具体规范 第十四条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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