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通讯稿范文

某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通讯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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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通讯稿范文

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20xx年11月14日下午,xx第二高级中学邀请了xx公安分局刑事侦察大队城区中队副队长xx警官和我校法制辅导员xx警官为全校师生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

首先,屠警官根据当前的社会和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形势,对学生应有的法制责任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屠警官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讲座,学生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学校老师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整堂讲座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迎接XX市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xx年12月5日在合肥求实职业学校食堂大厅举办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为主题的法制进校园专题讲座。讲座由政教处吴主任主持,合肥双凤派出所郑所长主讲,xx校长做了总结发言。

郑所长的讲座从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与学校内部专项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等三个方面展开。讲座中结合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目前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陋习,通过剖析具体的司法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进入营业性网吧、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巨大危害性。他谆谆告诫学生一定要告别陋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懂得知法守法对于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郑所长在讲座中,与学生提问互动,学生积极作答,台下学生掌声热烈,强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郑所长对法律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讲座,通俗易懂,互动性强,会场气氛既严肃认真,又热烈活泼,学生容易接受,也乐于接受,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郑所长专门就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意识重点讲了以下六点:即防火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教育;防盗、防骗教育;一个人在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最后赵校长做了总结发言:希望全校师生一定要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积极创建法制、平安校园。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1月14日上午,xxxxx大酒店开展了一场消防安全知

识培训讲座。此次活动特邀XX市社会安全消防教育中心xxx教官授课,酒店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刘教官引用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触目惊心的事例,强烈震撼的火灾现场图片,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为大家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他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发生火灾的起因,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二是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加强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三是讲授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四是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的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时机和方法。

消防安全讲座结束后,酒店又邀请到浙江省饭店节能专业委员会xxx秘书长为员工讲授节能知识。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

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

关于法制讲座通讯稿

关于法制讲座通讯稿 篇一:中庄小学“法制宣传日”讲座通讯稿 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精神,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学生良好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2021年12月21日上午,我校特邀法制副校长王警官和吴家营派出所民警戴警官来校给全校师生法制知识讲座。 戴警官首先就一些基本法律知与学生进行了交流互动,再向学生讲解了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接着,他通过理论联系案例的方式,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了当前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重点介绍了小学生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一些基本方法和策略;最后戴警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自我保护,学会在困难中自救的基本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此次讲座,很大程度的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地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戴警官和同学们交流互动 戴警官给学生讲解 篇二:法律知识讲座通讯稿 法律知识讲座通讯稿 为了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时效性提高学生良好的法法律意识,2021年4月2号,我校保卫处邀请公安局的同志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来给我校大一同学来做法律知识讲座。首先,警察同志就校园安全方面给我校同学进行了介绍,并且结合近期卫校学生打架事件为例,让大家明白了校园安全对于自身的重要性。随后,警察同志又针对近期诈骗事件,告诫我们应该如何去防止上当受骗最后,他又根据近年来高校女生受到侵犯事件增多,对女生,进行了女性安全知识讲座。通过这次讲座,很大程度增强了同学们心中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篇三:普法知识讲座通讯稿 普法知识讲座 4月17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黄金洪检察官对我校中学部初二至高二学生作《增强自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普法知识讲座。 10点30分,国际会议中心座无虚席,学生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整个会场安静有序。

安全培训通讯稿

安全培训通讯稿 Safety training release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安全培训通讯稿 小泰温馨提示:通讯是运用记叙、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是 记叙文的一种,是报纸、广播电台、通讯社常用的文体。本文档根据 通讯稿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开发区中心小学参加“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XX年4月21日,开发区中心小学派出xxx小学主任周锦文老师参加了在石岐东区朗晴轩小学举办的为期一天的“xxx 小学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分两大部分组成。第一大部分,是由中国教育学会 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组成员张天球教授主讲的题为“校园安全管理”的报告。张教授用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有关校园安全治理与相关法律制度、校园交通、消防、治安、集体活动和建筑安全、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张教授指出,从现有资料分析,90%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因此,要在制度管理、基 础建设、行为教育等各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强调安全工作是全体教师的职责,一定不能忽视安全隐患。

第二大部分,是由广州陆军总医院田辉荣教授主讲的学 校食品安全与疾病预防、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自然灾难突发事件的应急与救护等治安防范管理;互联网信息安全及毒品预防知识;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与师生救护技能等方面的内容。田教授还利用硅胶人体模特,当场示范了如何做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的方法,让在场培训的人员看得聚精会神。 开发区中心小学自20**年9月开办新校以来,一直非常 重视校园安全及校园卫生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通过本次的培训,开发区中心小学将进一步从细从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及卫生安全工作,使之成为一所师生、家长、社会放心、满意的新学校! 安全培训通讯稿(2): XX年8月2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会议室举行了消防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向我们介绍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的知识、逃生和急救知识、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方法。如灭火器的指针的显示、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 此次消防安全培训用时150分钟,采用了言传身教的方式,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全体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2021年知识讲座通讯稿5篇汇总

XX年11月17日,以“安全急救”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在北校信息楼举行。它由教师教育学院文明督察队和社区部举办,医务室的杨德省医生担任其主讲。此次讲座旨在提高大学生应急救援的能力以及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本次讲座,老师主要介绍了全球最为广泛的急救技术——心肺复苏。它要有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1、airway初步判断,开放气道,即判断被救人员是否还存在自我呼吸,如果没有自我呼吸,就把被救人员移成仰卧体位,使其气道开放; 2 、breathing口对口人工呼吸; 3、circulation对被救人员实行胸外心脏按压。此外,他还讲述了如何在意外事故和自然灾难中实行应急救援,如电击伤、创伤、酒醉不醒、鱼刺卡住、食物中毒、地震……在这个过程中,老师注重与同学们的互动,现场气氛比较活跃。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在采访中,许多同学表示此类讲座的举行非常有意义,它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应急救援的知识,更让我们的生命多了一份安全与保障。

知识讲座通讯稿(2) 2**年11月1日下午,一场精彩有趣的通讯稿写作知识讲座在我校中41教室举行。这次讲座由学生会通讯社负责组织,由我校高级讲师李敏老师主讲。李老师带来了当天的报纸,从报纸上的稿件入手,讲析新闻的结构和写法及阅读与欣,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闻的概念、特点、写作要求等方面内容。李老师讲课语言通俗生动,不时提出一些问题启发同学们思考,课堂活泼有序,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讲座结束了,可同学们仍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收获不小今后知道该怎么读报、该怎么写稿了。 知识讲座通讯稿(3) 2**年1月29日晚18时3分至2时3分,由院团委、e时代信息工程学会与计算机基层团委合办,林夕社团协办的java大型知识讲座在我院e楼阶梯一教室隆重举办!此次讲座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易途科技——吴威老师莅临演说。通过此次讲座,使得更多的同学深入的了解了java,并与吴威老师展开了激情的互动!会场到处洋溢着浓郁的学术氛围! 知识讲座通讯稿(4)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主讲人:寺坪小学彭书青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

知识讲座通讯稿范文

知识讲座通讯稿范文 知识讲座通讯稿(1): XX年11月17日,以“安全急救”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在北校信息楼举行。它由教师教育学院文明督察队和社区部举办,医务室的杨德省医生担任其主讲。此次讲座旨在提高大学生应急救援的能力以及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本次讲座,老师主要介绍了全球最为广泛的急救技术——心肺复苏。它要有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1、 airway:初步判断,开放气道,即判断被救人员是否还存在自我呼吸,如果没有自我呼吸,就把被救人员移成仰卧体位,使其气道开放; 2 、 breathing:口对口人工呼吸; 3、 circulation:对被救人员实行胸外心脏按压。此外,他还讲述了如何在意外事故和自然灾难中实行应急救援,如:电击伤、创伤、酒醉不醒、鱼刺卡注食物中毒、地震……在这个过程中,老师注重与同学们的互动,现场气氛比较活跃。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在采访中,许多同学表示:此类讲座的举行非常有意义,它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应急救援的知识,更让我们的生命多了一份安全与保障。 知识讲座通讯稿(2):

20**年11月10日下午,一场精彩有趣的通讯稿写作知识讲座在我校中401教室举行。这次讲座由学生会通讯社负责组织,由我校高级讲师李敏老师主讲。李老师带来了当天的报纸,从报纸上的稿件入手,讲析新闻的结构和写法及阅读与欣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闻的概念、特点、写作要求等方面内容。李老师讲课语言通俗生动,不时提出一些问题启发同学们思考,课堂活泼有序,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讲座结束了,可同学们仍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收获不小:今后知道该怎么读报、该怎么写稿了。 知识讲座通讯稿(3): 20**年10月29日晚18时30分至20时30分,由院团委、e 时代信息工程学会与计算机基层团委合办,林夕社团协办的java大型知识讲座在我院e楼阶梯一教室隆重举办!此次讲座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易途科技——吴威老师莅临演说。通过此次讲座,使得更多的同学深入的了解了java,并与吴威老师展开了激情的互动!会场到处洋溢着浓郁的学术氛围! 知识讲座通讯稿(4): XX年11月28日晚六点,由东华学联志管中心和上外青志协携手举办的德日法二外学习入门讲座在东华第一教学楼3间教室同时举行,本讲座旨在传播外国文化、交流学习心得、并解答同学们在入门前的困惑。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由上外青志协招募的德语法语日语系专业的志愿者教师,具备充分的教学热情和教学能力。晚上六点,3场讲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九龙镇西刘村村主任:刘志山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

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知识讲座通讯稿5篇

知识讲座通讯稿5篇 XX年11月17日,以“安全急救”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在北校信息楼举行。它由教师教育学院文明督察队和社区部举办,医务室的杨德省医生担任其主讲。此次讲座旨在提高大学生应急救援的能力以及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本次讲座,老师主要介绍了全球最为广泛的急救技术——心肺复苏。它要有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1、 airway:初步判断,开放气道,即判断被救人员是否还存在自我呼吸,如果没有自我呼吸,就把被救人员移成仰卧体位,使其气道开放; 2 、 breathing:口对口人工呼吸; 3、 circulation:对被救人员实行胸外心脏按压。此外,他还讲述了如何在意外事故和自然灾难中实行应急救援,如:电击伤、创伤、酒醉不醒、鱼刺卡住、食物中毒、地震……在这个过程中,老师注重与同学们的互动,现场气氛比较活跃。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在采访中,许多同学表示:此类讲座的举行非常有意义,它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应急救援的知识,更让我们的生命多了一份安全与保障。 知识讲座通讯稿(2): 20**年11月10日下午,一场精彩有趣的通讯稿写作知识讲座在我校中401教室举行。这次讲座由学生会通讯社负

责组织,由我校高级讲师李敏老师主讲。李老师带来了当天的报纸,从报纸上的稿件入手,讲析新闻的结构和写法及阅读与欣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闻的概念、特点、写作要求等方面内容。李老师讲课语言通俗生动,不时提出一些问题启发同学们思考,课堂活泼有序,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讲座结束了,可同学们仍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收获不小:今后知道该怎么读报、该怎么写稿了。 知识讲座通讯稿(3): 20**年10月29日晚18时30分至20时30分,由院团委、e时代信息工程学会与计算机基层团委合办,林夕社团协办的java大型知识讲座在我院e楼阶梯一教室隆重举办!此次讲座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易途科技——吴威老师莅临演说。通过此次讲座,使得更多的同学深入的了解了java,并与吴威老师展开了激情的互动!会场到处洋溢着浓郁的学术氛围! 知识讲座通讯稿(4): XX年11月28日晚六点,由东华学联志管中心和上外青志协携手举办的德日法二外学习入门讲座在东华第一教学楼3间教室同时举行,本讲座旨在传播外国文化、交流学习心得、并解答同学们在入门前的困惑。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由上外青志协招募的德语法语日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3篇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3篇 演讲,是一门语言的艺术,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传达演讲者的思想与感悟,有效地调动起听众的情绪,或引起听众的共鸣。下面整理了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3篇,供你阅读参考。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篇1 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下坝小学法治副校长,根据街道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今天由我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课程,希望对你们知法、学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既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程,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

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小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你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你们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你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你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你们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在学习法律之后,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

中学安全法制教育课讲课稿

在特立中学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上的讲话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派出所所长,我叫***。在这个秋高气爽、五谷飘香的九月,我们迎来了新生入学的日子。为了增进学校师生以及新老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帮助新同学了解一些校规,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今天,学校组织了有全校师生参加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我能受邀来到现场,和大家一起就一些中学生常见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研究讨论,感到非常高兴。借此机会,我利用一些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使大家能对一些常见法律知识和犯罪概念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在多年的办案生涯中,有很多案件已经在记忆中模糊了,但是,有一个案件我至今记忆犹新。那是在2005年7月,我市先后发生两起抢劫案,被抢手机两部。几天后,案件破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令人吃惊的是,嫌疑人杨某是省内某大学的一年级学生,李某刚参加了高考,并被大学录取。案情很简单,他们想拥有一部手机,但是不敢向家里人要,看到电视里持刀抢劫的情节后,于是想出了到街上抢劫的主意。案件的结局很悲惨,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学校知情后将他开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手握着大学录取通知书进入了监狱。他们的大学生涯就此结束,而人生也增加了一个洗不去的污点。堂堂的大学生,

和将要进入大学深造的优秀青年,为什麽会犯下这个错误?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等知道了,已经铸成大错。这是多么令人惋惜的事情啊。今天,我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还有人重蹈段某、杨某的覆辙。由此可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啊。 下面,我开始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法律?中学生为什麽要学习法律?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环保法等等,范围很广。大家不要认为只要我们不犯罪,法律就离我们很远,其实,它就在我们身边。我们从一出生起,就享有了姓名权、名誉权、继承权等,到上学的年龄有受教育权,年满十八周岁后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可以说,我们的一生都在受着法律的保护,我们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在由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着。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参与社会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和谐相处的需要。 大家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甚至作为将来的大学生,将在艰苦的学习中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最终成为对社会、对祖国有用

文明礼仪知识讲座新闻稿(5篇)

文明礼仪知识讲座新闻稿第一篇 10月27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办的干事培训第六场――“礼貌礼仪讲座”在宁远楼628成功举办。学生社团联合会策宣部长李霁阳、外联部长贾伟超出席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助理龙阳主持。我校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文化外交、国家形象等领域的乔旋老师结合同学们的需要为到场的同学们普及了在待人接物和对外交往中的国际礼仪知识。 晚2020,来自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的干事在宁远楼628教室齐聚一堂。乔老师首先为到场的干事们明确了“礼仪”的概念。接下来分三个方面讲解了形象礼仪的重要性,并运用生动的语言和形象的.比喻按从上到下的顺序为同学们描述了何为得体、正式的仪容。紧接着乔旋老师又以自己的着装和生活经验生动地为同学们讲解了得体的仪容和服装要求,现场不时传来阵阵笑声。 最后乔旋老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同学们实际的交往需要讲解了交往礼仪中的注意事项,包括会面、介绍和名片这三个方面。在讲解的同时,乔老师还给同学们介绍了一些在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用的原则,包括女士优先原则、尊者优先知情原则等。名片交换环节中,乔旋老师让同学们用e卡代替名片体验了一次交换名片的过程,并为同学们纠正错误。 2140,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本次讲座为到场的同学们传授了不少人际

交往的知识,提高了同学们的人际交往能力,为日后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文明礼仪知识讲座新闻稿第二篇 10月27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办的干事培训第六场――“礼貌礼仪讲座”在宁远楼628成功举办。学生社团联合会策宣部长李霁阳、外联部长贾伟超出席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助理龙阳主持。我校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文化外交、国家形象等领域的乔旋老师结合同学们的需要为到场的同学们普及了在待人接物和对外交往中的国际礼仪知识。 晚20:20,来自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的干事在宁远楼628教室齐聚一堂。乔老师首先为到场的干事们明确了“礼仪”的概念。接下来分三个方面讲解了形象礼仪的重要性,并运用生动的语言和形象的比喻按从上到下的顺序为同学们描述了何为得体、正式的仪容。紧接着乔旋老师又以自己的着装和生活经验生动地为同学们讲解了得体的仪容和服装要求,现场不时传来阵阵笑声。 最后乔旋老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同学们实际的交往需要讲解了交往礼仪中的注意事项,包括会面、介绍和名片这三个方面。在讲解的同时,乔老师还给同学们介绍了一些在日常交往中非常有用的原则,包括女士优先原则、尊者优先知情原则等。名片交换环节中,乔旋老师让同学们用e卡代替名片体验了一次交

安全教育讲座新闻稿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文明安全纪律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新闻稿 现代管理系 外联部 2011年11月23日

安全一直是所有高校关注的话题,为使大学生有更好的校园生活,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11月22日晚上在5号楼107教室举办了关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讲座。本次活动由现代管理系学生会主席康俊鹏同学主持。 讲座的开展足为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大学新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康俊鹏主席首先为同学们介绍了各高校及本校曾发生的一些安全事件,指出来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最后,用几个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加以提醒和建议,并告诫我们珍爱生命。为时一个小时左右的讲座同学们听得饶有兴趣。 康俊鹏主席的讲座让我们每一个在座的学生都受益匪浅,使我们认识到安全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生命对我们每个人的重要与珍贵。此次讲座意义重大,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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