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树保护地丰产栽培技术规程(标准状态:现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杏树栽培技术要点

杏树栽培技术要点 阳高县林业局

二OO五年二月 杏树栽培技术要点 阳高县林业局 一、杏树的生物学特性及生长特性 杏树是蔷薇科、李属梅亚属的一种落叶乔木,在自然生长时,树冠高达10米以上,树龄一般50~80年,如条件适合,单株寿命可达200~300年。 ⒈根杏是深根性果树,根系生长能力极强,侧根多呈直角着生,多数分布在10~50厘米土层之间。根组织细胞体积小,厚壁细胞壁厚、细胞排列紧密,组织不易失水,所以杏根具有较高的抗旱力。 ⒉芽杏树的芽属早熟性芽,很小,根据外部形态和内部构造分为叶芽和花芽两大类,叶芽瘦小,呈长三角形,内含有枝叶原始体,萌发后根据营养状况及着生的位置,成为长、中、短枝,是扩大树冠和增加结果面积的基础。杏树的花芽是纯花芽,比较肥大。杏树潜伏芽的寿命很长,20~30年后,当主枝受到强烈刺激时,仍可萌发成枝,这为进入衰老期的杏树树冠更新复壮创

造了有利条件。 ⒊开花结果习性由于杏树具有早熟性的芽,因种子实生繁殖的杏苗,一般在3~4年后开始结果、用嫁接法繁殖杏树苗第二年就可开花结果,定植后7年左右进入盛果期,以15~30年生杏树产量最高,盛果期可维持30~40年之久,如果栽培管理条件能够满足杏树生长要求,盛果期持续时间还会更长,杏的花芽多为侧芽,生长过旺的徒长枝上不易形成花芽,在生长势中庸和健壮的结果枝上,花芽形成较多。 ⒋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杏树虽耐寒、耐旱、耐瘠、易管理,但对处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正确了解杏树对外境环境条件的要求,就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地形、地势发展杏树、扬长避短,以获得较高的产量。 ⑴温度杏树是落叶果树中耐寒力最强的果树,杏树在年均温6℃左右的地区能正常生长,在张家口地区一些杏仁的主产区年均温只有4.6℃,杏树还能耐高温,杏树对温度的广泛适应性是其他落叶果树不能比拟的,杏树在整个年周期生长中,植株需2000~2500℃的有效积温,开花、受精、结实在气温高于10℃时即可完成,但在生长期中,花器官和幼果都不耐低温,在短时-2~-3℃时,雌蕊枝头和幼果就会受冻,所以花期低

山地桃树早期丰产栽培技术

山地桃树早期丰产栽培技术 人们栽植桃树的积极性很高,每年新建桃园面积很大,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建园地、品种选择不当,桃树生长状况不良,易发生病虫害的情况尤其是栽培管理水平低,投入少,单产低质量差等直接影响了桃树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山地桃树早期丰产栽培技术进行分析探讨。 标签:山地桃树;早期丰产;栽培技术 桃树适应性强,山地、丘陵、平地、沙滩地皆能栽培,且结果早、易丰产、管理容易、经济效益高,所以深受人们喜爱。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新鲜、无污染、高档次的鲜果需求量日益增加。桃树由露地栽培转向设施栽培,作为反季节水果调节市场,在各地发展极为迅猛。 1、要确定合理的密度 在我国重庆地区种植桃树,一般株行距在2.5m×1.3m或4m×4m,667m2种植205株或42株。然而,桃树种植的密度还要根据其他条件来确定。要根据品种的不同特性,确定好种植的密度。一些品种树势中庸,结果较早也比较容易管理,这时可以选择适当密植的方式,这些品种如春丽、不软桃系列等,而有些品种树势比较强健,树冠较大,栽植时行距应该放大一些,如红花桃等;要根据不同的地势、土壤肥力选择适合的种植密度。一般来说,较薄的土层和肥力较低的桃树,种植密度应该较大一些,而针对土质较好,肥力较高的土地,因为桃树易长成较大的树冠,因此种植密度要相对稀一些;根据温度、水分、风速等来确定桃树的种植密度。因为温度、水分、风速对于桃树的生长、发育都有一定的影响,在低温、干旱、多风、生长期较短的地区,种植密度应该大一些,而在气温温暖、雨量充足、光照充足、生长期长的地区种植密度应该稀一些。 2、栽种前整地 在栽种桃树之前要先整地,对土壤进行一次深翻活动,通过深翻,改良土壤的结构和性质,促进微生物有效活动,还促进了蓄水保墑和土壤风化,因而大大提高了土壤肥力,促进了桃树的丰产。 3、选择适合苗木 要想促进桃树丰产,要选择健壮、没有病虫、根系较大、须根较多、芽子饱满的苗木,不仅促进苗木的成活率得到提高,而且还具有发苗快、结果早、丰产的特点。当然,选择好苗木之后,在栽种之前要注意修正苗木的根系,如果根系较长应该剪去一些,一般将根系留在15~20cm左右,如果根系较短的话应该剪去破茬,如果有劈裂的根系要剪露新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多留根并让苗木泡在清水中12~14h左右,以便让根系吸饱水,具有一定的营养。

大棚桃树花果期管理技术

大棚桃树花果期管理技术-园林 大棚桃树花果期管理技术 郭喜玲 桃树中心干性弱、树体矮小、树姿开张,适合大棚栽培,其中花果期管理是决定大棚桃栽培产量和果实质量的关键环节,不能有丝毫马虎。 1温湿度与光照控制 1.1温、湿度调节大棚桃花期前后的温湿度控制十分重要。温度过高,不能正常授粉受精,影响坐果;温度过低,开花不整齐,花期延长,严重时花器受冻。大棚内的温湿度指标(表1)应根据开花进程精确控制。 棚内最高温度出现的时间一般在白天10:00—15:00,如最高温度高于25 ℃,应立即打开通风口、揭开底脚棚膜通风降温,遇到温度下降缓慢的情况,可临时放下部分草帘,但要注意变换草帘位置,以防室内受光不匀。控制湿度的有效方法:在花前灌水后覆膜或覆细干土,花期尽量不灌水。 1.2光照调节桃树喜光,大棚栽培条件下,在一天的大多数时间段光照是不能满足生长发育需求的,必须采用增光措施。除选用透光率高的优质塑料薄膜外,还要采取下列措施:挂反光幕;树下铺反光膜;延长光照时间,缩短覆盖草苫时间;经常清扫棚膜;适当灌水,降低湿度。 2授粉受精

为了提高坐果率,需在配植授粉树基础上,辅助花期人工授粉、生物传粉等技术措施。 2.1人工授粉在授粉前2~3天,采集含苞待放的花蕾,用镊子摘取花药,在光面纸上摊一薄层阴干,在20~25 ℃室温条件下,经1~2天花药开裂,放出花粉,将花粉收集起来,装入干燥小瓶内避光存放备用。桃树开花时人工授粉,一天中以9:00—15:00进行为宜,方法是用毛笔或铅笔的橡皮头蘸取花粉,点抹到刚开放的花朵柱头上,每朵花授粉2~3次。 2.2生物传粉在棚内放两个能装10 kg水果的纸箱,将其改制成巢箱,每箱装芦苇制成的巢管12捆,每捆50根,巢管平放,管口向外,巢管口染成不同颜色,便于壁蜂识别。巢箱固定在棚室北墙上,距地面1.5 m,箱前放湿润泥土供壁蜂筑巢用。放蜂时间为花前8~10天,方法是:将壁蜂从冷藏箱内取出,放入已钻孔(直径1 cm)的小纸盒内,将小纸盒放在箱内的巢管捆上,使有孔侧向外。每个棚放壁蜂500只。 3促花促果 桃树开花期和花后10~15天喷2次人工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如0.2%坐果灵、400倍液果实增大增色灵,可显著提高坐果率,并且增大果个。 4疏花疏果 4.1疏花宜在花蕾开始露红、开花前4~5天进行。此时只要用手轻轻将发育差的花蕾去掉即可。疏花时,长果枝上留中部花蕾,短果枝和花束状果枝上留前部花蕾,双花芽位一般只留1个侧花蕾,主、侧枝的枝头附近或幼树的延长枝上不留花蕾,以保持树体正常生长。全树疏除花蕾量一般占总蕾量的50%左右。 4.2疏果一般疏两次。第1次疏果在落花后15~20天进行,当果实蚕豆大时,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 识记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 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 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 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 《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 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 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原理 一具体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具体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共通性和本质性的法律特征 三依据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对法的立改废逐步完善。 3综合环境保护法的产生背景 一与经济利益相抗衡的环境利益不能及时在国家政治,尤其是宪法上得到反映

最新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 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

杏树栽培技术要点

WORP文档下载可编辑 杏树栽培技术要点 阳高县林业局 二OO五年二月

杏树栽培技术要点 阳高县林业局 一、杏树的生物学特性及生长特性 杏树是蔷薇科、李属梅亚属的一种落叶乔木,在自然生长时,树冠高达10米以上,树龄一般50~80年,如条件适合,单株寿命可达200~300年。 ⒈根杏是深根性果树,根系生长能力极强,侧根多呈直角着生,多数分布在10~50厘米土层之间。根组织细胞体积小,厚壁细胞壁厚、细胞排列紧密,组织不易失水,所以杏根具有较高的抗旱力。 ⒉芽杏树的芽属早熟性芽,很小,根据外部形态和内部构造分为叶芽和花芽两大类,叶芽瘦小,呈长三角形,内含有枝叶原始体,萌发后根据营养状况及着生的位置,成为长、中、短枝,是扩大树冠和增加结果面积的基础。杏树的花芽是纯花芽,比较肥大。杏树潜伏芽的寿命很长,20~30年后,当主枝受到强烈刺激时,仍可萌发成枝,这为进入衰老期的杏树树冠更新复壮创造了有利条件。 ⒊开花结果习性由于杏树具有早熟性的芽,因种子实生繁殖的杏苗,一般在3~4年后开始结果、用嫁接法繁殖杏树苗第二年就可开花结果,定植后7年左右

进入盛果期,以15~30年生杏树产量最高,盛果期可维持30~40年之久,如果栽培管理条件能够满足杏树生长要求,盛果期持续时间还会更长,杏的花芽多为侧芽,生长过旺的徒长枝上不易形成花芽,在生长势中庸和健壮的结果枝上,花芽形成较多。 ⒋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杏树虽耐寒、耐旱、耐瘠、易管理,但对处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正确了解杏树对外境环境条件的要求,就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地形、地势发展杏树、扬长避短,以获得较高的产量。 ⑴温度杏树是落叶果树中耐寒力最强的果树,杏树在年均温6℃左右的地区能正常生长,在张家口地区一些杏仁的主产区年均温只有4.6℃,杏树还能耐高温,杏树对温度的广泛适应性是其他落叶果树不能比拟的,杏树在整个年周期生长中,植株需2000~2500℃的有效积温,开花、受精、结实在气温高于10℃时即可完成,但在生长期中,花器官和幼果都不耐低温,在短时-2~-3℃时,雌蕊枝头和幼果就会受冻,所以花期低温是杏树栽培的限制因子。 ⑵光照杏树是喜光性树种,在北方年日照时数在2500~3000小时以上就适宜杏树生长,光照不良的条件下,植株发育不良,枝叶徒长,退化花增多,内膛枝

环境保护法具体制度

环境保护法具体制度 篇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

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

浅论大棚桃树果期管理技术论文

浅论大棚桃树果期管理技术论文 浅论大棚桃树果期管理技术全文如下: 摘要:本文介绍了大棚桃树果期管理技术,包括:温度、湿度与光照控制,肥水管理,疏 花疏果,修剪,套袋等内容,以供参考。 关键词:大棚桃树;果期;管理技术 桃以鲜食为主,不耐贮藏,季节性差价大;而且树体相对较小,结果早、产量高,是最具 设施栽培价值的树种之一。大棚设施栽培与露地栽培相比具有光照弱、温度适宜、湿度大、水肥充足、土壤肥沃等环境特点,桃的设施栽培刚刚起步,对栽植密度、品种选择、整形修 剪和土壤管理等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这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正在 随着设施栽培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和提高。栽培中往往造成桃树落果、色泽淡、果味淡、易 裂果尤其是早熟品种更为突出等现象[1-3]。为进一步提高大棚栽培桃树的果实品质,增加 桃树大棚栽培的经济效益,现将大棚桃树的果期管理技术总结如下。 1、温度、湿度与光照控制 幼果期是桃树对温度最敏感的时期,适宜温度是:前期白天20~22℃,夜间在5℃以上; 后期白天为22~25℃,夜间10℃左右,其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50%~60%为宜。硬核期的最高 温度应控制在25℃左右,不要超过28℃,最低不要低于10℃,日平均温度以15℃左右为宜, 棚内温度超过25℃,应立即打开通风孔和揭开底脚棚膜通风降温。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 50%~60%为宜[4]。根据多年的设施栽培经验,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益的目的,必须采用 增光措施,使棚内光照强度增加,改善树体对光照的需求条件。除选用优质材料和采用透光 率高的塑料薄膜外,还要采取下列措施:挂反光幕;树下铺反光膜;延长光照时间,缩短覆盖 草苫时间;经常清扫棚膜;适当灌水,降低湿度。 2、肥水管理 硬核期追肥以钾肥为主,配合施磷、氮肥。对三年生以上的树施尿素0.3kg/株、撒克 富0.5kg/株左右。采收前15~25d,果实迅速膨大,这时增施钾肥可有效增产和提高果实质量。除叶面喷施0.3%~0.5%磷酸二氢钾以外,还要施草木灰1~4kg/株、硫酸钾 0.25~1.00kg/株、撒克富0.5~1.0kg/株。果实采收后以氮肥为主,配合磷肥,以促进根系和新梢的进一步生长,恢复树势,施入量根据树体和树龄情况而定,原则是少量勤施[5]。大棚 桃树栽培,需要较多的水分供应,当田间土壤持水量低于15%时,桃树枝叶便出现萎蔫现象, 旱情严重时,桃树不能正常生长。每年至少要灌5次水,即萌芽水、新梢迅速生长水、果实 膨大水、采前水、采后水。灌溉方法有沟灌、树盘漫灌、滴灌等,要根据当地的地势和水 源情况确定灌溉方式。总的要求是节约用水,保证水分及时渗透到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使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制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极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汕、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场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禁止任何人将污水,含有有毒化学药品的废水排放到水沟中;禁止任何人将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排放下水道禁止使用渗井、涌坑处理工业三废;一切含油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严禁用稀释方法排放废液;为了防止充电液的流失,应随时检查维修充电池,同时消除处理废液,用硫中和法以减少油污污染。 5、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1/M 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6、严格执行车辆嗓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7、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质量检验制度 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制定如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车辆进厂前应全面检查和维修项目的过程检验,车间互检,修理班组设自检和修复后出厂检验制度,总质量员、检验员全面负责货检工作。 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3、“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因延误时间和维修的费用,由相应负责人承担责任。 4、“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及时通知厂业务经理和有并技术人员,并让其作出裁决,明确责任,对责任人应追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和追加维修项目,对于有明显维修缺陷,未能检验出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同意出厂的相应检验人员承担责任。 6、对于有隐性缺陷的电子元件,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故障的,视情节对检验员作出处罚。

大棚桃树栽培管理技术

大棚桃树栽培管理技术 一、棚室建造 选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的地块,棚架材料选用钢管。冬暖大棚,棚向坐北朝南,偏西5~8°,长一般在100~200米,跨度10~14米,脊高4~4.5米,墙体用土或水泥空心砖砌成,厚度越厚保温性能越好,一般是60~100厘米。春棚为南北走向,棚长100~200米,跨度10~13米,高度3.5~4米。 二、栽培管理 1. 定植 分秋栽和春栽。定植前要挖定植沟,根据地力条件,规划好行株距,一般有1.8米×1.4米、1.7米×1.3米、2米×1米几种,挖深60~80厘米、宽60厘米左右的定植沟,内填20厘米厚的腐熟土杂肥、杂草、复合肥,一般每亩施4000~5000千克土杂肥、50千克复合肥,然后回填土,浇水沉实。再挖20厘米见方的定植穴,定植前将桃苗放入清水中浸泡12~24小时或用生根剂处理一下,以保证其成活率。栽植深度一般掌握桃苗在苗圃中的深度或稍深2~3厘米即可,栽植时根系在穴内要舒展,栽后浇水,地表稍干后覆地膜,以增温保墒。

2. 整形修剪 大棚桃树定干一般按棚体设计高度,从南向北或从外向内(春棚)逐步增高,最南或最外侧(春棚)一株30厘米左右,最北边或最中间(春棚)的要达到50~60厘米,修剪时最南边或最外侧(春棚)1~2株采用开心形为好,中间几株采用“Y”字形,冬暖棚北边1~2株采用纺锤形,以便充分利用空间。当新梢长至30~50厘米长时要连续摘心,地面往上15厘米以下部分枝条要全部抹掉。摘心次数全年以2~3次为宜。落叶后修剪采用长枝修剪法,短截部分中庸枝,对部分细弱枝、直立徒长枝从基部疏除,对交叉枝、重叠枝可疏除或拉枝调整角度,其他结果枝长放不截。果实采收后修剪采用缩冠回剪,更新结果枝组,对结果后的枝组回剪到离主枝较近的部位,达到树形紧凑、树体健壮,回剪标准要达到回剪前树形的3/5或2/3。 3. 肥水管理 定植后的桃树采用前促后控的顺序管理。当新梢长30厘米时,每株按月牙式施50克尿素,离树干20~30厘米。隔半个月每株将50克尿素与50克复合肥开沟混合追施。6月下旬以前施肥2~4次,叶面喷0.2%尿素或0.2%磷酸二氢钾3~5次。根据情况及时浇水,促使树冠尽快扩大增加枝量,9月以后再追1~2次复合肥或适当增加磷钾肥,并尽量控制浇水,不到非常干旱时一般不要浇水,防止后期徒长,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篇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排污收费制度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

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

环境法学总结

案例分析一(20 分):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 1 993 年 4 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1993 年9 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 分贝,所处区域为 D 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1993 年11 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 元;(2)追缴滞纳金1500 元;(3)罚款5000 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思考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答: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 年 4 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II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 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案例分析二】上诉人梁志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0年6月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顺德市伦教镇北海路段搬迁至该镇新塘工业区业顺路1号,并增设了8台切割机、1台磨粉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建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即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上诉人在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顺环罚字[2001]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约》下称《条例》)第9章第二款和第16条的规定,并依据该《条例》第28条规定,对上诉人做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人不服,遂于2001年7月10日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消处罚决定。 2001年12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梁志勇不服顺德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被上诉人顺德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这起顺德市第一例环保行政诉讼案以顺德市环保局胜诉而告终。思考题:(1)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是不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 (3)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1、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出发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

大棚桃树栽培技术

大棚桃树栽培技术 作者:任淑芳赵要辉王晓冰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4年第1期 偃师市植保植检站任淑芳赵要辉王晓冰 一、桃树棚栽的主要品种 保护地栽培的桃树选早熟、丰产、优质的桃树,需冷量短的品种。如曙光、瑞光2号、早春光、超五月火、春艳等。 二、桃树对环境条件要求 (一)温度 桃树一般品种可耐-22~-25℃的低温,花芽萌动后的花蕾变色期-1.1~6.6℃时受冻,开花期为-1~2℃,幼果期为-1.1℃时受冻,果实生长发育的适宜温度为20~25℃。 (二)水分 桃树在年周期发育中,需要适量的水分,适宜的土壤田间持水量为60%~80%,降到10%~15%时叶片出现凋萎。 (三)光照 因桃树喜光,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大棚室内的光照是大棚桃优质高产的重要保证。 (四)土壤 桃树根系呼吸旺盛,需氧量多,土壤含氧量在10%~15%时,根系生长正常,当含氧量降至7%~10%时,根系生长不良,5%以下时根变褐色,不能发生新根,2%时细根开始死亡,新梢停止生长甚至落叶。所以桃树宜栽在土质疏松、排水良好的沙壤土或壤土地上。 三、桃树的苗木定植 (一)确定栽植密度 采用“PCR”(即采后去冠)修剪法,可进行高密度栽培,以1m×1m或1m×1.2m为宜,采用纺锤形或Y字形等永久性树形,以1~1.5m×2~2.5m为好。 (二)配置授粉树 一般每个大棚、温室定植花期一致或相近的品种2~3个,以便相互授粉,提高座果率,从而获得高产高效。 (三)栽植方法 1、按确定的株行距挖深、宽各60cm的定植穴(沟),并将熟土和生土分开。穴内放入有机肥,每株施30kg,与熟土拌均施入,生土覆上,并立即浇水淹坑。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具有深远意义。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部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新《环保法》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我国国情出发,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新《环保法》在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对化解发展与环境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新《环保法》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新《环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 新《环保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环境保护的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许多方面对原《环保法》作出了重大超越,突破和创新,应认真加以学习领会,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出全面表述。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并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二是对环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建立跨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环境与公众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新《环保法》还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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