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绩和学

分。

第三条 考核安排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处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命题与考卷管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后自行处理。博士必修课程的考卷,应由考试委员会的专家共同签名后,交各学院集中归档,至博士生毕业3年后自行处理。

第五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试、考查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研究生课程成绩,应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为主要依据,平时的测验可作参考。对于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课程,可以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也可以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

研究生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对极个别考卷评分有异议

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经开课学院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和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复查,确属评卷差错,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更改考试成绩,通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教师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六条 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研究生处、学院两级共同承担。研究生处与各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成绩管理程序

1.开课教师及有关单位按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考核成绩,同时将成绩打印件(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盖章)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2.所有在校生的成绩单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从网上出具。其中,校内使用的成绩单由学院直接出具;对外使用的成绩单,学院出具后,要由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3.研究生毕业离校前,由研究生处培养科统一制作《广州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每人1份,送校档案馆(室)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应定期检查研究生考核成绩呈报及登记的情况。

第八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一)成绩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其中必修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必修课程合格、其他课程及格者,方可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补考

1.硕士生在全部必修课程的考试中,可以允许有1门课程成绩不及格,但须补考或申请重修。若补考仍不及格,按学籍管理细则作退学

处理。补考及格但不合格,允许重修该门课程一次。凡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不及格者不得补考,按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博士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补考,按学籍管理细则作退学处理。

硕士、博士研究生选修课程不及格可补考。

2.研究生专业课程补考由学院会同任课教师安排,公共课补考由任课单位安排。补考试题应与原考试的形式和水平保持一致。

3.研究生课程补考成绩的登记必须注明是补考成绩。

必修课程补考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按70分登记。选修课程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60分登记。

(三)重考

1.研究生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达到及格要求,但未达到合格要求者,该门课允许半年内重考一次。若重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该门课程一次。

2.研究生专业课程重考由学院会同任课教师安排,公共课重考由任课单位安排。重考考试题应与原考试的形式和水平保持一致。

3.研究生课程重考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但须注明是重考成绩。

(四)重修

研究生因考试(含补考、重考)不及格或不合格可以申请重修。

研究生旷课、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须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因必修课考试(含补考、重考)不及格或不合格而申请重修,且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得补考,按学籍管理细则作退学处理;重修后考试及格但不合格的,不得重考,且不能获得该科目相应的学分。

课程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但应注明重修。

(五)研究生课程补考、重考以及重修后的考试成绩可用于研究

生的毕业审核。

(六)经考试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人员,其必修课按以上规定经补考、重考或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的,作退学处理。

第九条 缓考

研究生由于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研究生应在考试前办理申请缓考的手续:填写申请表,经课程主考教师同意,授课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研究生持批准缓考的通知,向授课学院申请考试,由授课学院安排缓考,缓考试题应与原考试的形式和水平保持一致。

课程缓考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

第十条 免修、免考

研究生经过批准可免修第一外国语和部分专业课程。

外国语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成绩优良,经导师了解其外国语水平确实较高者,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但不免考;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当年研究生处规定分数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第一外国语。

第十一条研究生事先未经批准不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旷考。事后认识错误态度好,经研究生处批准可允许在半年内补考,补考成绩须注明补考。

第十二条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研究生,按照《广州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执行。

考试违纪的研究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注明违纪,不许正常补考。若事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允许半年后补考一次。必修课程补考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按70分登记。选修课程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60分登记。

考试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若事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

生处批准,可允许在半年后补考一次。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补考须在解除察看处分之后方可进行。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以60分登记。

补考的成绩,可以用于研究生的毕业审核。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广州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办法

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办法 复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和(我是乱码)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 ①专业课笔试的考试科目,采取闭(我是乱码)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满分为4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我是乱码)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复试考生在笔试时还须进行所选考语种的听力测试,听力得 分计入专业课成绩。 ②专业外语测试:专业外语测试可分为(我是乱码)翻译、写作两部分进行,测试内容,测 试时间,由学院自定。专业外语测试满分为5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我是乱码)内容分为两部分,1.业务能力考核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为55分,其中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我是乱码)40分,外语听力、口试满分为15分。 外语听力、口试测试: (2)面试方式:面试时,考生从预先准备(我是乱码)好的多个试题中随机抽取(已经抽 取过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由面试教师根据所抽取的试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此外考 (我是乱码)生也必须认真回答面试教师的其他提问。面试情况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表。 ④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各位面试(我是乱码)教师分别为考生当场打分,面 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我是乱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查询)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复试(我是乱码)考生由各学院组织在广东省中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大学城南二路广东省中医院).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体检结果进行(我是乱码)审查,并确定体检是否合格。 四、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我是乱码)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我是乱码)算,权重为0.5)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5)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我是乱码)一志愿考生,然后依次录取外校调剂考生。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是乱码)负责审查本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拟录取 名单,并填报《广州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见附表八样式,电子版同时(我是乱码)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学校200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全校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审查通过的复试考生(我是乱码)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08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我是乱码)445人(含全日制推免生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推免生)。 六、注意事项 (一)复试时间、地点、复(我是乱码)试办法由各学院在复试前10天通知考生。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8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9月6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1) 一、遴选 (1)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3) 第二部分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 (5) 一、遴选 (5)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6) 第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8) 一、遴选 (8)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9) 第四部分导师管理 (10) 一、职责与权利 (10) 二、考核与奖惩 (12) 第五部分附则与说明 (15)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一、遴选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破格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主持国家863或973计划项目或专题; (4)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专题; (5)主持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主持或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项目,并有充足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 4.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取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可含CSSCI收录论文

1篇); (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②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③作为主持人培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 ④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⑤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5.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独立承担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6.有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并具备培养博士生所需要的科研和学习条件。 7.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2年。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3.材料汇总及通讯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

天大校研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2015〕4号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经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原《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0〕9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 2015年11月30日(联系人:陈金龙,联系电话:27401978)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10年9月修订) 为了做好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和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学院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一般要求有1名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作为成员。 (三)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必须在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各学院要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以导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立组长1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由本专业助教或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

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五)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六)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学院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招生学院以二级学科、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学院(专业)招生规模的13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学院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2篇学术论文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学院须参照《广州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_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要求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安排。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三条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开设的新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正 第二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 第五条研究生院于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预先安排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表,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表的安排,排定各自的专业课课程表,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教室,并于学期结束前印发各单位。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第七条主讲教师必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未能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承

认。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应经常到课堂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研究生院应做好全过程的教学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课堂教学,对查明未能按时开课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一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日期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商定,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再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专业课考试地点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免修部分课程的申请,免修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A+A A-B+B B-C+C C-D 级点 4.3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相当于百分数96~ 100 90~ 95 85~ 89 80~ 84 75~ 79 70~ 74 67~ 69 63~ 66 60~ 62 0~ 59 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级点=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以C-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为D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主讲教师同意,专业课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共课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参加缓考。 第十五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舞弊者,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处理。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2017年9月修订) 一、学位论文形式结构 (一)前置部分 1.封面: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刷,封面内容一律打印,其中导师姓名以研究生处备案名单为准。 题目:在25个汉字以内,能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特定内容,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副标题应处于从属地位,在题目的下一行用破折号“——”引出)。中文、英文题目应一致。 2.原创性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1)论文原创性声明内容: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2)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内容: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广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广州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检索、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他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适用本声明) 本人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纸质论文的内容相一致。本学位论文属于: 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3.扉页(附件1)内容包括学位论文中文、英文题目、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及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4.中英文摘要 摘要概括论文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及最终结论。硕士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200字。博士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词,一般列3-5个,词与词之间用分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打标点符号。 字样如下: 摘要(小2号黑体) 隔行书写摘要的文字部分(小4号宋体,1.5倍行距) 摘要文字之后隔一行顶格写: 关键词(小4号黑体):词1;词2;……;词(宋体小4号)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pdf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密化管理,提高命题质量,确保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 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理论与专业素养的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2.规范性原则。强化自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 格,确保自命题工作质量。 3.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自命题工作的每个 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所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自命 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单位分别指定两名以上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人员)具体负责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自命题科目范畴 1.初试自命题科目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除全国统考及联考以外的业务课。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所有业务课。 2.复试自命题科目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笔试专业课(含加试)。 (2)在职工程硕士复试笔试专业课。

四、自命题工作流程 (一)初试自命题 1.布置命题任务 研究生处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召开全校初试命题工作会议,向各招生单位发放命题通知,下达命题工作任务,明确命题基本原则和要求。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各科目的命题教师,分配具体的命题工作任务,并分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 题工作管理办法》,督促命题教师学习。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2.实施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签署《河南理工大学保密责任承诺书》,严格根据考试大纲,并按照命题须知 的要求手写(绝对不允许使用电脑)命制A、B两套试题。命题教师对试题内容的正确性、 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用信封密封保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3.命题电脑输入命制试题 命题教师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约定时间到研究生处保密室命题电脑上 输入命制试题。若试题中有专业图件,可事先在不联网的电脑上光盘拷贝,然后通过保密室的中间机输入到命题电脑,但光盘中不能含有试题的文字内容。试题需在研究生处统一的试 题模板上按命题须知的要求命制,用A4纸打印出来,并彻底删除命题电脑中的试题文档。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4.审定、交接试题 命题教师认真校对、审定试题,确保试题无误后,将A、B两套试题分别密封在2个专用大信封中,命题教师须在2个专用大信封封口处签字并直接移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试题 专管人员须检查大信封密封与签字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交接双方在试题交接表上签字。手写试题交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当面用碎纸机销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试题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不需也不能制定。等考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知命题教师领取选用的试题,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待评卷时使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5.保管试题 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须立即将试题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中进行保管。保密室及保密柜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手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二OO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全校教职工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循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校训和发扬光大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者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先向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注重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学术诚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新生必须在正式报到注册前五天,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上预注册。正式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接受他人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一个月未到校报到注册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审阅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身体状况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新生是否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负责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查实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情节恶劣的,学校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院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获准的保留入学的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暂不具有学籍、不享受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关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和历史问题,引导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研究,培养研究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学风,切实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特资助研究生开展“广州研究”项目。该项目是广州大学2011年正式启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正式在册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拟申请项目的研究生在其导师指导下,围绕广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某一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并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确立选题,以此项目的研究为基础,形成学位论文的最终成果。 三、每个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第三条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在导师指导下,拟申请项目的研究生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申请书》,将申请书一式六份报送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第四条资助金额与经费管理 一、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元。 二、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调研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以及与项目开展有关的办公用品购置、学术论文发表等费用。 第五条组织实施与结题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开展研究,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发生变更,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报研究生处批准。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应积极给予关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二、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研究生处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三、项目负责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验收表》和《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报送研究生处审查验收。 四、立项项目如需推迟答辩,应提前两个月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经研究生处批准,但推迟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五、对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项目任务的,要通报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并视情况追回所资助的部分乃至全部经

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

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19】8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2020年准备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学院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年度审核事宜。符合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方可于当年招收研究生,未经审核不得招生。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制定2020年经济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2.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且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3.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科研工作,能认真履行课程教学任务。 4.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任务;年满58周岁的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任务。当年新聘导师须有协助培养与指导研究生一年的经历,方可安排独立指导研究生。 因年龄超过导师资格规定的年限而又符合人事处规定的延聘条件的教师,需要本人提出认定导师资格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实际情况,审定该教师是否具有招生的导师资格。延聘的导师将在学院公示各学科导师名单中注明,并将说明材料公示,并配备第二导师(副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在延聘期结束之后,其指导的学生转由副导师指导。有关工作量分配等事项由正、副导师协商决定。 5.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能够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导师职责进行履职,且符合其规定的导师考核的各项要求。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至2020年9月入职满2年),或博士后1年(含)以上(至2020年9月入职满1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7 23:04:51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

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

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105 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10年10月修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属非定向培养的全脱产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为每生每月2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博士生导师要在学校发放奖学金的基础上,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每月为博士研究生支付补贴200元。该标准自2010年9月起执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106 行。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或参加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的,每生每月20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的,每生每月22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的,每生每月24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所),院(所)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2周内报研究生处审定。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处于每年5月、11月按半年标准划拨到个人。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视其情节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 1.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被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退学的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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