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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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知识--顺口溜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

《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

xx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

《独立宣言》/xx;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xx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

《xx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

《大宝律令》;

第一部xx宪法:

《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xx:

xx/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xx典:

《法经》/战国/xx/xx;

第一次改法为律:

xx/xx;

第一次废除肉刑:

xx;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xx;

第一次“八议”入律:《xx》;

第一次“官当”入律:

《北魏xx》/《xx》;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xxxx》;

第一次废除宫刑:

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xx》/《xxxx》;

第一次死刑复奏:

北魏xx;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

xx;

第一次规定“十恶”:

《xx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xx:

《xx》;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

《大明xx》;

第一次设立大诰:

xx/xx;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xx典:

《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xx:

《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xx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

《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

《xx宪法》(“贿选宪法”)。

法律知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6、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8、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

(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规定。

9、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0、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1、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2、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4、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成上述行为。

15、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要求赔偿。

1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17、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18、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9、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0、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1、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请其上一级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计算。

23、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24、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25、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6、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7、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8、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审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二个月;一并受理的案件审限与该西案件的审限相同。

29、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0、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1、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2、行政监察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3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34、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36、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由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3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侯日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该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9、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6、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8、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9、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0、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5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

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52、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5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4、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56、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57、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8、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59、减刑适用范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60、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61、假释适用范围:

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62、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6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6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5、非法制造、弹药后又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的,应以非法制造、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

66、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的规定处罚。

67、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69、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但不符合各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则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0、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凑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条竞合)

71、与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罪共犯论处。

72、以、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7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者允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利益的性质和种类,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并且要数额较大)

7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75、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76、伪造货币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的总面额未万元以上);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7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区别:

(1)前罪要求数额较大,后罪无此要求;

(2)前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

78、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也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79、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80、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8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8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83、盗窃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84、诈骗未遂但情节严重的,应以诈骗罪(未遂)论处。

85、向自动售货机内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商品,数额较大的,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

86、以虚假、盗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87、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88、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构成刑法第368条的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而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89、妨害公务罪中,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行为致人重伤、抢夺执法人员等,应视为想像竞合犯,原则上以一重罪论处。

90、同时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的,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9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又利用该公文、证件、印章实施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

91、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不认定为盗窃罪或抢夺罪。

92、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从一重罪处罚。

93、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后又非法使用的,只成立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罪。

94、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其目的行为定罪处罚。

95、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96、刑法第292条所列四种情形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而第293条所列四种情形是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情节。

97、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98、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的,此种情况应按照吸收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99、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教唆与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而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应按所教唆的罪和传授犯罪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100、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是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集会、游行、示威的一般参加者不成立此罪。

10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成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这里的致人死亡是指导致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10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斜坡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10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或者幼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诈骗罪定罪处罚。

10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论处。

105、刑法第318条所列七项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其中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不再定其他罪名。

106、在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07、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08、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按叛逃罪处理,不另定偷越国(边)境罪。

11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区别:

(1)前罪主体仅限于过于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后罪则可是一般自然人和单位。

(2)前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后罪则可以是国家、集体、个人收藏的文物,但以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为标准。

(3)前罪仅限于向国内的非过于单位或者个人;后罪则向外国人。

111、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的,以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定罪处罚。

112、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主体须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

11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体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要求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只要求足以危害人身健康。

11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不惜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15、行为人在一次活动中。既毒品又其他货物的、物品的,一般应按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116、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以为是真毒品而贩卖,事实上有可能贩卖毒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

117、包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包庇罪、窝藏罪与窝藏赃物罪,而应认定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

118、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119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精神药品罪主体必须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与单位。

120、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偿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121、明知是、贩卖毒品的犯罪人,而向其提供上述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不管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均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122、强奸后迫使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另定其他罪名。

123、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即被组织者与被引诱、容留、介绍者具有不同一性时,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124、行为人明知他人患有严重性病而组织、强迫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们卖淫的,除符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想象竞合),不实行数罪并罚,以前述几项罪定罪处罚。

125、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或者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处罚。

126、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127、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8、将国有资产或者罚没财物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应认定是共同贪污行为。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罚没财物罪无此要求。

129、斡旋受贿罪中,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都须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

130、单位受贿罪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都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

131、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犯罪论;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亦不构成行贿罪。

132、单位行贿罪的成立,要求情节严重。

133、单位不能成立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13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该国家秘密的,属于吸收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13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低价出售的,应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136、徇私枉法罪的成立,要求枉法裁判发生在刑事审判领域。枉法裁判罪则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枉法裁判。

137、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之受贿的,依阿姨重罪定罪处罚。

138、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甲类)或流行(乙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39、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如行为又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应从一重罪处罚。

140、军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14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主体是军人。

142、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43、军职人员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部队除、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军职人员窃取、抢夺、弹药、爆炸物的,则仍构成盗窃、抢夺、弹药、爆炸物罪。

144、刑法未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其最低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其最低额不能少于500元。

145、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予以认定。

146、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执行1.5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时间间隔应当在一年以上。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次减2——3年有期徒刑以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

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147、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

148、无期徒刑罪犯,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对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149、对死缓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

150、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51、对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或以相威胁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152、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53、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此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15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155、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的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56、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157、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158、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59、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160、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6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62、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153、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54、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55、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导读】华图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河北华图发布: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bdhuatu),答疑微信号dbhuatu52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法律小常识顺口溜

法律小常识顺口溜 (一)交通安全 走路要走人行道,过路要走横行道, 红灯停,绿灯行,来往车辆仔细瞧, 车行道上不玩耍,人行护栏不跨越。 上下车辆不争抢,乘车文明要做到, 身体不向窗外探,上车扶手抓抓牢, 身背书包不闲逛,轻易别理陌生人, 流浪小狗有疾病,不要和它来玩耍。 (二)课间安全 遵守秩序进校门,不拥不挤不奔跑, 上下楼梯靠右行,先后有序不争抢, 走廊通道慢慢走,奔跑打闹太危险, 进了教室要文明,不踩桌椅不攀高。 (三)运动安全 课外活动到操场,检查场地和器械, 运动服装先换上,手表饰品要摘掉, 锻炼前,做准备,伸伸胳臂弯弯腰, 动作规范讲文明,危险动作杜绝掉, 活动全部结束后,整理运动做做好。 (四)饮食卫生 饮食卫生记心头,饭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时间不嬉笑,细嚼慢咽消化好, 无证摊贩东西脏,不洁食品不进口, 自带午饭要加热,生吃瓜果要洗净。 (五)上学放学歌 下课铃声响,依次出课堂;走廊慢慢走,有序不争抢;楼梯靠右行,不闹不推搡;运动要适量,上课精神旺;快乐做游戏,个个守规章;安全记心上,时时不能忘。

放学回到家,别摸刀与叉;插座里有电,千万别碰它;阳台很危险,能看不能爬;煤气有巨毒,别把火来打;一人在家蹲,门是保护神;如果有人敲,先从猫眼瞧;假如生人来,别把门儿开;大声打电话,歹徒最害怕;坏蛋能吓走,安全得保障;父母回到家,一定把你夸!(六):

溺水自救歌 溺水勿自慌,迅速离现场。 清除口鼻保畅通,拍打后背让肺畅。若无呼吸人工上,若无心跳挤心脏,赶紧换上干衣裳,尽快送到病床上。(七):火灾自救歌 同学们,快快来,我们都来讲安全。不玩电器不玩火,把住预防这一关。火灾一旦已发生,不要惊恐和慌乱,千万不要贪财物,千万不要跳下楼。听从指挥快速跑,乘坐电梯不安全。浓烟围困呼吸难,要把身体贴地面,弄湿毛巾捂口鼻,离开火场去求援,快快拨打“119”,消防队来保平安。如果实在逃不掉,跑到阳台再呼救。(八):地震自救歌 地震来了不要慌,跑到屋外空地上。如果逃跑来不及,躲到桌下或床底。洪水洪水低处流,来临之前高处走。高山大树要抓牢,天气预报要看好。火灾来了真无情,千万不要玩火星。发现拨打一一九,远离火源再呼救。放学要走人行道,十字路口看信号。独自在家锁好门,生人叫门莫应声。狗咬猫抓毒蛇咬,及时就医才最好。(九):烫伤自救歌 小朋友,被烫伤,莫要荒。 手指伤,有点红,摸耳朵。 面积大,冷水冲,涂膏药。 无膏药,用酱油,搽蜂蜜。 烫得重,送医院,莫犹豫。 一冲洗, 二护送,

省考行测数量蒙技巧

省考行测数量蒙技巧 20天,行测83分,申论81分 (适合:国家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村官,事业单位,政法干警,警察,军转干,路转税,选调生,党政公选,法检等考试) ———知识改变命运,励志照亮人生 我是2010年10月15号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是共青团中央国际联络部的青年外事工作科员,报名之后,买了教材开始学习,在一位大学同学的指导下,大约20天时间,行测考了83.2分,申论81分,进入面试,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分第二,成功录取。在这里我没有炫耀的意思,因为比我考的分数高的人还很多,远的不说,就我这单位上一起进来的,85分以上的,90分以上的都有。只是给大家一些信心,分享一下我的经验,我只是普通大学毕业,智商和大家都一样,关键是找对方法,事半功倍。 指导我的大学同学是2009年考上的,他的行测、申论、面试都过了80分,学习时间仅用了20多天而已。我也是因

为看到他的成功,才决定要考公务员的。“人脉就是实力”,这句话在我这位同学和我身上又一次得到验证,他父亲的一位朋友参加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这位命题组的老师告诉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建议和详细的指导,在这些建议的指导下,我同学和我仅仅准备了20天左右的时间,行测申论就都达到了80分以上。这些命题组的老师是最了解公务员考试机密的人,只是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都不方便出来写书或是做培训班。下面我会把这些建议分享给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在新员工见面会上,我又认识了23位和我同时考进来的其他职位的同事,他们的行测申论几乎都在80分以上,或是接近80分,我和他们做了详细的考试经验交流,得出了一些通用的备考方案和方法,因为只有通用的方法,才能适合于每一个人。 2010年国考成功录取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这套公务员考试方案,我又通过那位命题组的老师联系上了其他的5位参加过命题的老师和4位申论阅卷老师,进一点了解更加详细的出题机密和阅卷规则。因为申论是人工阅卷,这4位申论阅卷老师最了解申论阅卷的打分规则,他们把申论快速提高到75到80分的建议写在纸上,可能也就50页纸而已,但是,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笔者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知识点较多,每篇文章只对几个知识点进行讲解。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笔者系列文章。愿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 【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

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解析:该题考察故意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二者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动放弃犯罪。A选项无法判断属于未遂还是中止,B选项属于犯罪中止,C选项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点评: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做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犯罪中止的特征,就能很好的找出该类题目的正确答案。

法律常识顺口溜

法律常识顺口溜 法律常识顺口溜一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法律常识顺口溜二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法律常识顺口溜三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法律常识顺口溜四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全)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知识点口诀+写作技巧+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知识点口诀+写作技巧+法律法规 教育学通关口诀 一、教育的起源 (一)生物起源说 1.观点及代表人物:教育起源于动物界的生存本能,以利托尔诺、沛西·能为代表。 2.口诀:本能生利息。 (二)心理起源说 1.观点及代表人物: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年人的一种“无意识模仿”,以孟禄为代表。 2.口诀:心理仿孟禄 (三)劳动起源说 1.观点及代表人物:教育起源于劳动过程中社会生产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以米丁斯基、凯洛夫为代表。 2.口诀:米凯爱劳动。 二.20世纪以后的教育特点 (一)内容:全民化、民主化、多元化、现代化、终身化。 (二)口诀:全民多现身。 三.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 (一)赞可夫 1.内容:发展性教学理论。 2.口诀:高度赞发展。 (二)布鲁姆、布鲁纳 1.内容:布鲁姆提出掌握学习理论,布鲁纳提出结构主义、发现学习。 2.口诀:木有掌握,哪来发现结构。

(三)瓦根舍因 1.内容:范例教学法。 2.口诀:瓦根找范例。 (四)苏霍姆林斯基 1.内容:全面和谐教育理论。 2.口诀:全面和谐好司机。 四.个体身心发展的动因理论 (一)内发论 1.人物:柏拉图、卢梭、孟子、弗洛伊德、威尔逊、格赛尔、霍尔、高尔登。 2.口诀:图卢孟德四个儿子。 (二)外铄论 1.人物:洛克、荀子、华生。 2.口诀:外婆寻找落花生。 五.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一)个人本位论 1.人物:罗杰斯、卢梭、福禄贝尔、裴斯泰洛齐。 2.口诀:啰嗦一路无人陪。 (二)社会本位论 1.人物:孔德、赫尔巴特、涂尔干、柏拉图。 2.口诀:黑社会恐吓图图。 六.我国现代学制的确立和发展 (一)内容:壬寅学制(首次颁布)、癸卯学制(第一个实施)、壬子癸丑学制(第一次规定男女同校;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壬戌学制(学习美国;一直沿用至解放初期)。 (二)口诀:人颁布,鬼实施,资本主义男女丑,长期戌美国。 七.素质教育的内涵

蒙题技巧终结篇(考前必看)

行测蒙题技巧总结篇 综合网络全部流行蒙题技巧,考前必备。谁也不能说所有题都会或都能答完,瞎蒙不如蒙的有点水平。 依据难度判断 难题AB 易题CD 特别难道无从下手的一般都选A 难但是可以通过倒回验证的选B 题不是很难但是浪费时间的选C 常识判断 选项中有绝对化的词语以及数字一定是错的。 正确的选项长短适中,错误的最长最短。 答案一般体现民主自豪的选项 年份就近原则(就是带有年费的选接近本年的) 数列 全奇必是奇(数列给出的项如果全是奇数,答案必是奇数) 全偶必是偶(数列给出的项如果全是偶数,答案必是偶数) 奇偶奇偶间隔走(数列给出的项如果是奇数和偶数间隔,答案必须符合此规律) 从怪原则(选项中有0、1等多数为正确选项) 题目中全部都是整数,选项中出现分数或小数多为正确答案; 同理题干全部都是小数或分数,选项中出现整数多为正确答案。 看出整体有单调性,如果题目为单调递增,选项中只有一个是大于题干中最后一个数字的,那么一般是正确答案。 分数数列中,分母多为质数,分数多需要分子,分母拆分找规律。 数学运算 分析选项整体性,三奇一偶选其偶,三偶一奇选其奇。 选项有升降,最大最小不必看,答案多为中间项; 答案排序处在中间的两个中的一个往往是正确的选项。 选项中如果有明显的整百整千的数字,先代入验证,多为正解。 看到题目中存在比例关系,在选项中选择满足该比例中数字整除特性的选项为正解。 一个复杂的数学计算问题,答案中尾数不同,直接应用尾数法解题即可。 极值问题中,问最小在选项中多为第二小的,问最大在选项中多为第二大的(先代入验证)。

逻辑填空 注意找语境中与所填写词语相呼应的词、短语或句子。 重点落在语境与所选词语的逻辑关系上,而不是选项的词语上。 选项中近义词辨析方向是从范围不同角度辨析的,选择范围大的。 从语意轻重角度辨析的,选项要么选最重的,要么选最轻的。 成语辨析题选择晦涩难懂的成语。 片段阅读 答案在提干的后两句话的关键词上。 排除绝对化的语气 选项要选积极向上的。 选项是文中原话不选。 选项如违反客观常识不选。 选项如违反国家大政方针不选。 启示、告诉、道理材料的片段阅读,不选文字内容层面的选项。 启示、告诉、道理材料的片段阅读,选择激励人的选项或在精神上有触动的选项。 提问方式是选标题的,选择短小精悍的选项。 提问方式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要通读材料在选择选项,不能断章取义。 逻辑 数字比例与题干接近的选项要注意。 定义判断题注意提问方式是属于还是不属于。 定义判断若出现多定义,不提问的定义不用看。 削弱型和加强型推理题题干中未提信息若出现一般为无关选项。 评价型推理题正确答案一般兼顾双方。 结论型推理题正确答案一般为语气较弱的选项。 排除弱化项、主观项、论题偏离项,剩下往往是答案。 图形推理 图形本身变化不大考虑对称、旋转、平移、翻转等。 图形本身变化较大考虑元素数量、叠加等。 若图形复杂多变且出现怪图,重点考虑共性,如共同元素数量、位置关系等。 空间型图形推理注意合理利用橡皮、小刀等工具模拟题干。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常识速记口诀88条中法律类

法律类 1、国家机构 改变与撤销 领导关系:上级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改变下级立法 监督关系:上级只可以撤销不可以改变下级立法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法院:领导体制: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检察院:领导体制: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国家制度 立法机关对特区:人大设区定制度,制修基法它专属,常委释法加审查。 选举制度: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3、全国人大 人大职权:一批一改二审三法四选五决定 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2、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不适当的决定。 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修改宪法。

6、监督宪法的实施。 7、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基本法律。 8、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9、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0、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13、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秘书长人选。 14、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5、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6、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4、全国人大常委会 常委会职权:两个解释/监督/撤销/规定/闭会期间 四个提名/六个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荣典权。 6、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消防知识顺口溜

消防知识顺口溜 本文是关于消防知识顺口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消防安全顺口溜 1、119电话要记清,及时准确报火警。 2、使用灭火器有三步,拔销压柄对火根部。 3、塑料桶,易静电,充装汽油很危险。 4、电视异常遇征兆,快速关机以防爆。 5、电器坏了别乱动,专修人员来治“病”。 6、消防器材照明灯,灭火逃生有大用。 7、起火不要乘电梯,防止断电出不去。 8、加油加气xx地,手机呼机要关闭。 9、喷发胶,新时尚,防止高温防碰撞。 10、酒精炉,用处大,违反程序很可怕。 11、电火锅,煮饭菜,xx溢出先断电。 12、点蜡烛,为照明,莫用蜡烛当手电。 13、火炉内,烈火燃,可燃物品别靠前。 14、掏出炉灰莫急倒,浇灭火星最重要。 15、发现楼道异味浓,安全地段报险情。 16、居民楼道要通畅,杂乱物品别堆放。 17、吸完烟头莫乱扔,避免大意留火种。 18、去野外,篝火燃,人走火灭保安全。

19、家用电器要安全,用完之后断电源。 20、电饭锅,平稳放,防止倾斜酿灾祸。 消防知识顺口溜 1.电冰箱,通风好,电器防火不可少。 2.使用电炉想安全,炉具座盘要非燃。 3.电熨斗,通上电,安全防火是关键。 4.空调设备要干燥,避免受潮起火灾。 5.照明灯,有热度,包裹莫用可燃物。 6.电褥子,保温暖,折叠使用有危险。 7.电闸开关有危险,易燃物品要离远。 8.衣服着火莫奔跑,就地打滚压火苗。 9.家用电器各类多,同时使用易起火。 10.电线敷设要安全,随意拉接酿祸端。 11.使用电线莫拖拉,防止破损起火花。 12.电源线路常检查,短路起火先xx。 13.没锅着火莫着急,捂盖严实火窒息。 14.着火开门不贸然,防止烟火进房间。 15.火灾烟气向上升,湿物捂鼻快爬行。 16.楼房着火心不惊,床单结绳能救生。 17.屋外着火要冷静,手摸房门判火情。 18.没锅着火莫着急,捂盖严实火窒息。

202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蒙题小技巧

202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蒙题小技巧 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势必有一些题目需要靠“蒙”来进行解决,当然“蒙”也是有很大学问的,向各位考生介绍几个猜答案的“窍门”。 一、“数”不弃 就行测数量关系部分,一些考生自打一开始就是抱着放弃的态度进行备考的,但是历年考生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一部分要是完全放弃,行测科目很难取得高分,当然“临时抱佛脚”,还是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在数量关系方面小小挣扎一把,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对于数量关系一些特殊的题目如何快速猜出答案: 第一,对数量关系中的极值问题,如果该题求最大值或者最小值,那我们在猜答案的时候可以优先关注次大或者次小的选项; 第二,一些数量关系题目的数据之间会存在和差积倍的关系,此时问题让求其中的某一个数,而选项在设置时借助题目数据间的和差积倍关系,此时各位考生可以根据题目数据的关系选择答案; 第三,短时间之内,数量关系的题目不能全部做完,此时各位考生要明白,这一部分的题目正确选项会比较分散(如果

选项不分散,各位考生岂不是有可能蒙对很多的题目,那这对认真去做这一部分的考生就很不公平),如果可以确定其中几道题目的选择正确,剩余的题目就可以避开这些选项猜出答案。 二、“资”必得 资料分析是各位考生公认的最容易拿分的一部分,只要大家在日常学习中掌握了材料梳理方法、相关概念列式以及计算方法,每篇的前四道题目基本上是可以确保无误,而令各位考生比较头疼的综合判断题目,各位考生在考场上可以结合选项分布规律进行快速验证选择,一般情况下每一篇资料分析四个选项作为正确答案的机率是相同的,除此之外,各位考生在验证选项时,也可以灵活一些,不要每道题目都从A选项入手,可以先验证C选项再看D选项,实在不行就选B选项。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法理学知识点口诀记忆

法理学口诀记忆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 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1. 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 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2.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3.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4.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5.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6.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 7.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8.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行测蒙题技巧总结篇(慎用)

? 选项中有绝对化的词语以及数字一定是错的。 ? 正确的选项长短适中,错误的最长最短。 ? 答案一般体现民主自豪的选项 ? 年份就近原则(就是带有年费的选接近本年的) 数学运算 ? 分析选项整体性,三奇一偶选其偶,三偶一奇选其奇。 ? 选项有升降,最大最小不必看,答案多为中间项; 答案排序处在中间的两个中的一个往往是正确的选项。 ? 选项中如果有明显的整百整千的数字,先代入验证,多为正解。 ? 看到题目中存在比例关系,在选项中选择满足该比例中数字整除特性的选项为正解。 ? 一个复杂的数学计算问题,答案中尾数不同,直接应用尾数法解题即可。 ? 极值问题中,问最小在选项中多为第二小的,问最大在选项中多为第二大的(先代入验证)。 逻辑填空 ? 注意找语境中与所填写词语相呼应的词、短语或句子。 ? 重点落在语境与所选词语的逻辑关系上,而不是选项的词语上。 ? 选项中近义词辨析方向是从范围不同角度辨析的,选择范围大的。 ? 从语意轻重角度辨析的,选项要么选最重的,要么选最轻的。 ? 成语辨析题选择晦涩难懂的成语。 片段阅读 答案在提干的后两句话的关键词上。 ? 排除绝对化的语气 ? 选项要选积极向上的。 ? 选项是文中原话不选。 ? 选项如违反客观常识不选。 ? 选项如违反国家大政方针不选。 ? 启示、告诉、道理材料的片段阅读,不选文字内容层面的选项。 ? 启示、告诉、道理材料的片段阅读,选择激励人的选项或在精神上有触动的选项。 ? 提问方式是选标题的,选择短小精悍的选项。 ? 提问方式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要通读材料在选择选项,不能断章取义。 逻辑 ? 数字比例与题干接近的选项要注意。 ? 定义判断题注意提问方式是属于还是不属于。 ? 定义判断若出现多定义,不提问的定义不用看。 ? 削弱型和加强型推理题题干中未提信息若出现一般为无关选项。 ? 评价型推理题正确答案一般兼顾双方。 ? 结论型推理题正确答案一般为语气较弱的选项。 ? 排除弱化项、主观项、论题偏离项,剩下往往是答案。

法律小常识顺口溜 (2)

法律小常识顺口溜 (一)交通安全 走路要走人行道,过路要走横行道, 红灯停,绿灯行,来往车辆仔细瞧, 车行道上不玩耍,人行护栏不跨越。 上下车辆不争抢,乘车文明要做到, 身体不向窗外探,上车扶手抓抓牢, 身背书包不闲逛,轻易别理陌生人, 流浪小狗有疾病,不要与它来玩耍。 (二)课间安全 遵守秩序进校门,不拥不挤不奔跑, 上下楼梯靠右行,先后有序不争抢, 走廊通道慢慢走,奔跑打闹太危险, 进了教室要文明,不踩桌椅不攀高。 (三)运动安全 课外活动到操场,检查场地与器械, 运动服装先换上,手表饰品要摘掉, 锻炼前,做准备,伸伸胳臂弯弯腰, 动作规范讲文明,危险动作杜绝掉, 活动全部结束后,整理运动做做好。 (四)饮食卫生

饮食卫生记心头,饭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时间不嬉笑,细嚼慢咽消化好, 无证摊贩东西脏,不洁食品不进口, 自带午饭要加热,生吃瓜果要洗净。 (五)上学放学歌 下课铃声响,依次出课堂;走廊慢慢走,有序不争抢; 楼梯靠右行,不闹不推搡;运动要适量,上课精神旺; 快乐做游戏,个个守规章;安全记心上,时时不能忘。放学回到家,别摸刀与叉;插座里有电,千万别碰它; 阳台很危险,能瞧不能爬;煤气有巨毒,别把火来打; 一人在家蹲,门就是保护神;如果有人敲,先从猫眼瞧; 假如生人来,别把门儿开;大声打电话,歹徒最害怕; 坏蛋能吓走,安全得保障;父母回到家,一定把您夸! (六):溺水自救歌 溺水勿自慌,迅速离现场。 清除口鼻保畅通,拍打后背让肺畅。 若无呼吸人工上,若无心跳挤心脏, 赶紧换上干衣裳,尽快送到病床上。 (七):火灾自救歌 同学们,快快来,我们都来讲安全。 不玩电器不玩火,把住预防这一关。 火灾一旦已发生,不要惊恐与慌乱,

蒙题好办法行测命中率80以上

行测试题越来越难,这是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报考者的共识。试题难度升级是一个大的趋势,各界考生普遍这样反映。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基本上都要为行测划定一个基本的分数线;没有达到这个分数线的进不了面试更谈不上录取了。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行测(全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省市考试常称《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英文为Administrative attitude test(简称ATt)。本来是用来测智商的,有相当数量的题小学生都能做,好多题在小学生的寒假作业、暑假作业上都有。少部分是中学生就能做的,只有极少数需要大学生才能做。但好多考生把它想得太难了,总以为微言大义,其实有时简单得令人难以相信。考《行测》,把问题想简单点好。《行测》是用来过滤迂夫子的,公务员队伍不需要书呆子! 所有的认为行测难的报考者都是把行测当成知识考察来做的。这恰好中了“机关”,因为行测试题设计原理是公平,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做完所有的题,所以,要考100分基本上不可能。考了这么多年,没听说有谁考过100分,当然,这也不否认今后出现有人考满分的情况。 因为行测的题设计得要公平,就需要考虑到任何一个专业的人都有所长,都有所短,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测试考生的水平。所以,做不正确所有的题是很正常的,包括很多培训书上,那些多年关注行测的人,依然还是经常做错题。 但这并不是说行测就不容易考高分,行测也容易考高分。有考中央行测的考了96分,四川也有考了98分的。考行测,根据我长期的研究,总结为一句话——“认认真真抓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 所以,行测高分之道,不只在于做得起的题要得分,更重要的是做不起的题也要得分。 中国公务员考试网将被报考者公认为经典的方法演示如下,希望能给各位报考者以切实有效的指导。 一、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难度判断法 定义:难度判断法是指根据试题的难度确定答案的基本位置。 基本原理:由于行测全是四选一的客观题,所以无论如何答案都在ABCD这四个选项中,此其一。其二,按照试题设置的原则,答案分布应当均衡,因此各个答案出现的机率要差不多。到底在不同的试题中,哪种题的答案放在哪个位置?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难题的答案放前边,易题的答案放后边。由此就涉及如何判断难题和易题。难题是指试题涉及较多的知识和信息,信息之间缝隙太大,试题与答案之间不容易建立起直接联系的题。易题是指试题内容为广大报考者熟悉,多数人都可能做得起的题。由此,总体来说,难题的答案在AB,易题的答案在CD。那么,又怎样确定哪个答案在A,哪个答案在B呢?一般说来,难得无从下手的答案在A,很难但可以倒回去验证的答案在B。易题中哪个选C,哪个选D呢?一般说来,估计多数人都做得起的题答案在D,估计多数人都做得起但要花较多时间的答案在C 简而言之,就是最难的题答案常在A,最易的题答案在D。很难但可以倒回去验证的答

2020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可靠的“蒙题”大法

2020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可靠的“蒙题” 大法 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可靠的“蒙题”大法 在2015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中,数学运算一直是广大考 生的一大难题,难度大、时间紧,最终不得不放弃。考试吧公务员 考试网专家认为,其实这个最易让考生放弃的数学运算题是极具技 巧性的,部分题目可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秒杀”! 【例1】20人做一项工作15天可以完成,现在工作3天之后, 有5人调走植树,剩下人继续干完剩下的工作,做完这项工作总共 需要多少天? A.16 B.17 C.18 D.19 常规解法。第一种:特值法。设每人每天工作量是1,则总工作 量是20×15×1=300,先完成的量=20×3×1=60,剩余300-60=240,还需要240÷15=16天,共计16+3=19天。 第二种:比例法。3天前后的效率之比=20:15=4:3,则时间之比 =3:4,则后面的工作量按原先效率是12天,即3份对应12天,所 以4份对应16天,共计16+3=19天。 “秒杀法”:A+3=D。A选项是正常计算结果,但不是所求结果,而考生朋友们在考场上极易错选A(A其实是出题人设置的一个陷阱),D才是必须求的“做完这项工作总共需要多少天”。 【例2】99个苹果装进两种包装盒,大包装盒每盒装12个苹果,小包装盒每盒装5个苹果,共用了十多个盒子刚好装完。问两种包 装盒相差多少个? A.3 B.4 C.7 D.13 常规解法:方程法。设有大包装盒x个,小包装盒y个,根据题 意可知,12x+5y=99。由奇偶性可知,5y必为奇数,即y为奇数,

则5y的尾数只能是5,此时12x的尾数是4,x=2或7。当x=2时, y=15,符合题意,故两种包装盒相差15-2=13个。(当x=7时,y=3,此时x+y=10,不符合“共用了十多个盒子”的要求。) “秒杀法”:A+C=10,C-A=B。但是题干中是“共用了十多个盒子”,所以,A、B、C都不是正确答案,答案直接选D。 通过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对以上两个例题的分析,相信大家能够看到通过分析选项所带来的神奇解题效果,最后帮助大家来做个小结,在考场上可通过这种方法进行大胆蒙题,从而达到“秒杀”的效果。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汇总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汇总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试题汇总(一) 一、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1.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2. 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3.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法律小常识顺口溜(精品)

法律小常识顺口溜(一)交通安全 走路要走人行道,过路要走横行道, 红灯停,绿灯行,来往车辆仔细瞧, 车行道上不玩耍,人行护栏不跨越。 上下车辆不争抢,乘车文明要做到, 身体不向窗外探,上车扶手抓抓牢, 身背书包不闲逛,轻易别理陌生人, 流浪小狗有疾病,不要和它来玩耍。 (二)课间安全 遵守秩序进校门,不拥不挤不奔跑, 上下楼梯靠右行,先后有序不争抢, 走廊通道慢慢走,奔跑打闹太危险, 进了教室要文明,不踩桌椅不攀高。 (三)运动安全 课外活动到操场,检查场地和器械, 运动服装先换上,手表饰品要摘掉, 锻炼前,做准备,伸伸胳臂弯弯腰, 动作规范讲文明,危险动作杜绝掉, 活动全部结束后,整理运动做做好。 (四)饮食卫生 饮食卫生记心头,饭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时间不嬉笑,细嚼慢咽消化好, 无证摊贩东西脏,不洁食品不进口, 自带午饭要加热,生吃瓜果要洗净。 (五)上学放学歌 下课铃声响,依次出课堂;走廊慢慢走,有序不争抢;楼梯靠右行,不闹不推搡;运动要适量,上课精神旺;快乐做游戏,个个守规章;安全记心上,时时不能忘。放学回到家,别摸刀与叉;插座里有电,千万别碰它;阳台很危险,能看不能爬;煤气有巨毒,别把火来打;一人在家蹲,门是保护神;如果有人敲,先从猫眼瞧;假如生人来,别把门儿开;大声打电话,歹徒最害怕;坏蛋能吓走,安全得保障;父母回到家,一定把你夸!(六):溺水自救歌 溺水勿自慌,迅速离现场。 清除口鼻保畅通,拍打后背让肺畅。 若无呼吸人工上,若无心跳挤心脏, 赶紧换上干衣裳,尽快送到病床上。 (七):火灾自救歌 同学们,快快来,我们都来讲安全。 不玩电器不玩火,把住预防这一关。 火灾一旦已发生,不要惊恐和慌乱, 千万不要贪财物,千万不要跳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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