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账期的本质就是卖场利用时间差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卖场凭借规模优势和对终端客人的占领,享用着对供应商资源的侵占和掠夺。结果就是,很多卖场投入一点启动资金,就能上占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下占商品供货商的钱,把正常的生意运作起来,用赚来的钱付前期的帐款,滚动的结果就是卖场不拿钱就能赚钱,甚至还出现了把越滚越多的未付货款抽出来开新店,打开投资局面,扩大连锁规模。这样,必然导致对供应商的帐款付得越来越不及时,给供应商正常的生意运营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被账期拖跨的供应商大有人在。

案例:

某食品经销商最近几个月在某一连锁卖场的账务结算出了问题,账期时间已过了一半,还是没法结算,旺季备货都无法预订,急得公司负责人也亲自沟通。可几次沟通卖场都回复说供方可用额不够。该公司业务员于是把总账盘算了几次,发现即使按销售额算,也可以结了,可为什么会出现这类问题呢?

分析:

1、大卖场拖延付款的理由主要是:资金占用、周转天数超过核定标准、账务不清、单据不符。

2、大卖场出现普遍的付款时间推迟的原因有:公司需要大量备进一批设备或货源、需支付一个或几个新店的装修费、需支付一个或几个店的年租金、公司上级部门稽查要求暂缓付款、采购指令供应商有合作等问题停止付款等等。

3、该供应商的问题所在:这家公司同时代理一线品牌一个、二线品牌二个、三线品牌二个,其中前三个品牌账期30天结算,三线品牌60天结算。在结算时虽然合同号是分开的,但该公司的账务编号只有一个,在卖场结算员稽查时,发现卖场结算系统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此次货款。虽然供方自已盘账可以结算,但他忽视了不同品牌账期不合理带来的账务牵连。

4、该卖场结算原则:现在大型的连锁超市结算都不是那么照章执行,拖延付款是很正常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大多遵循一种原则,案例中的卖场就是以销定付,实际就是实销实结,只是抽单方式变化而已。

5、解决办法:

正确的账期应该是一线品牌7至15天账期,二线品牌30至45天账期,三线品牌60天账期,最好是月结。如果这样改变账期天数,一线品牌可以通过特殊通道及对卖场的货源控制要求按时付款,二线品牌销售较好正常运转,这样不容易受可用余额控制,三线品牌周转慢,月结不受时间控制,资金周转高于账期60天这种形式。因为一线品牌的库存额及结算压力往往是最大的,单独剔开便于与卖场财务人员核对其它品牌可用额度。把单据按品牌分开,与卖场取得沟通,停止一线品牌供货,争取把一线品牌货款通过绿色通道结算。或者提供临时性促销政策,要求卖场特例付款或给予预付货款。

旧有的百货及副食公司模式下的结算方式只有现结及代销两种模式,国际超市卖场进入中国后也带来了账期这种新的结算方式。在现有的零售业操作中,帐期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在与大卖场的合作条件中,帐期也是必备条款之一,预付款结算只针对于部分品牌及国家专控商品,滚动月结、承兑方式也只是出现在极少的商品和厂家交易中,更普遍的是30、60、90天这样的账期,(国家五部委06年颁发的文件规定账期天数不

得超过60天),包括大厂家大品牌也经常为账期伤脑筋。

账期给供应商带来的不良后果:

1、资金负担:供应商对生产商的付款模式大多是现款,卖场的账期付款对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形成很大负担。

2、经营风险:账期有可能使供应商资金周转不畅,对进货、缴税、促销费投入等带来负面影响,给正常运营带来风险,同时也存在着卖场突然关闭、倒闭、老板卷款逃跑等风险。

3、对经营情况不能及时评估:账期的未按时结算,经营业绩无法准确体现,资金使用率无法评估.

4、资金压力影响后期的业务发展:供应商的资金是有限的,全年各时段各品牌的资金使用已作详细安排,一旦卖场货款无法及时支付,后期进货、促销等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5、员工过分把精力放在对账期的关注上,对正常的业务行为用心不够。供应商业务员的回款指标考核占比非常大,一旦卖场结算出现了问题,业务员要花上很多精力去解决,必然影响正常的卖场业务维护、促销活动开展等工作。

为了确保正常的经营,供应商就应想办法弱化账期带来的不良后果,方法如下:

1、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就要确定账期在交易条件中的地位,这是基础。

2、如果是综合代理性质的经销商,旗下有众多品牌,最好是分品牌签合同,这样好的品牌能得到比较好的条件,能减化一些压力。

3、对特殊商品签定特殊账期的合同,比如特价品、切货、清仓品等,就可以不用签那么苛刻的合同条件了。

4、条件置换,用合同中的其他条件的适当退让来换取更优惠的帐期条件。

5、与采购的良好客情维护,毕竟合同是由采购谈判签定的,多少还是有些权利和空间的。

账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KA大卖场的财务体系和结账流程各有不同,供应商应完全吃透卖场的各环节,否则是很难结款的。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账期的概念:账期总体而言是按约定应延长时间到期付款,但有的卖场是按送货单日期后延天数,如账期30天即为送货30天后可递交单据结算;有的则称为“月结”,即在全月过后去再延长约定时间,如月结30天即为一个月30天后再延长30天即60天付款。以上两种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不弄明白,吃亏的还是供应商。

2、结算方式的差异:

(1)请款单:供应商在货款应付之时,将送货凭证及卖场专用请款单同时附上,递交卖场财务结算,请款单的目的是控制卖场实际价格与厂方送货价格的差异,并且核对税票与应付款是否统一。

(2)应付款清单:是指供应商汇总一批已到期单据,制作清单汇总表格,开具税票,一并交与卖场财务人员核对,财务人员核准后出具正式付款单据,转下环节审核。

(3)票随货到:有的卖场要求供应商在货品送到之时就出具税票,后期再按电脑已到期单据打印结算单。

采用这种形式的卖场主要是为了及时抵扣增值税,但这种方式也有弊端,比如一旦税票开错,或者实际收货数量有差别,更改及勾对账务都很麻烦。

3、卖场结算终审权的不同:国营大型连锁卖场大多是财务负责制,采购很少插手结算类事务,但国营或民营小型连锁采购决定结算的形式颇多,国际卖场两种形式都有,主要是以各卖场管理体系的不同决定。

4、资金占用与库存周转:这是供应商不能按期收到货款的最大症结。资金占用主要是指供应商需结算额度是否在卖场已销额度范围内,如果卖场库存小于供方未结货款额,差额即是可结款额度,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单据总额高于可结款额度,很有可能无法结算(主要适用于非重点品牌),解决办法就是减少单据,降低申请额度。有的卖场结算是按库存周转天数来考核的,如果你的货卖得不好或库存过大给卖场造成了压力,也不容易结到款。如果卖场核定某品牌的库存天数是30天,那么你必须将高于30天的货退掉,否则别想拿钱,因为卖场是不会用自已的钱去周转的。···

合同常见陷阱条款

合同常见陷阱条款 一、判断题 1.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对对5. 在采用格式合同方式的交易中,一方如果处于垄断地位与相对方进行交易,那么相对方的意思肯定会不真实。错 10. 只有通过反垄断才能解决经济地位不平等这个问题。对 18. 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和预付款性质是一样的。错 2. 对合同中专业名词的理解偏差不会造成陷阱条款。错 3. 在实践中,由于双方对交易的标的或者交易习惯的认识存在差异,一方有可能利用这种知识结构差异来规避责任和风险。对 20. 对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概念缺少认知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设立解释条款,对合同中涉及的概念的定义、范围等予以明确。对 11. 对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当事人应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合同提供意见或建议。对16.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合同没有约定,实行推定原则,即按照交易习惯来进行推定,推定一般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主导。对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错 17. 格式条款的使用是没有限制的。错 5.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事实上不平等的唯一原因。错 17.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 13. 合同一方在经济地位或信息资源的掌握上处于优势地位时,容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合同。对 17.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错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 二、单选题 4. (单选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C. 二年

劳务合同骗局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务合同骗局 篇一: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劳动合同陷阱多,这7种合同千万不能签! 1、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 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注意!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求职风险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论文 浅谈应届毕业生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课程名称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创新教育考试方式课程论文 姓名 学号 专业 成绩 任课教师 学习时间:2013 年9 月至2013 年11 月

浅谈应届毕业生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前言: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骗局。从“校园人”转型为“职场人”,应届毕业生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求职陷阱?下面对求职中常见的骗术进行了盘点,并列出对策,毕业生务必提高警惕。相对于人头攒动、水泄不通、令人窒息的传统招聘会,网上求职以免费浏览申请、大量职位信息、随时随地进入等方便性越来越受到求职者的青睐。 但其中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很多不法分子常常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态,把“黑手”伸向网络招聘。近日,一些人才市场披露了近期发生的一些利用网络求职诈骗钱财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先在网上公布一些薪酬诱人的“招聘信息”,然后逐步索要押金、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等。 网络求职陷阱之所以出现,一方面,因为网络虚拟环境的特殊性造成了很多的监管行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取证上也存在着难点和证据效力问题。另一方面,一些非专业人才网站的管理人员缺乏正规的管理程序和专业的管理手段,对进场招聘单位资质、信息的真实性、个人招聘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 网络求职空间、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陷阱的存在无疑亟待社会、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应加快网络立法,建立合理的网络规则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好审查监管关,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办各种讲座或发放相关小册子提醒广大求职者谨防求职陷阱。从而为广大求职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求职环境。而对于求职者来说,也应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在非专业网站中如发现既无审批文号、不留固定电话的招聘小广告,不要轻易去应聘,尤其对于要求交钱的公司要十分警惕,不要错把陷阱当馅饼,给自己带来麻烦。 常见的求职陷阱: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导语:求职过程中每个人都会有对求职陷阱的担忧,以下为大家了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希望大家认真阅读防患于未然,不要掉以轻心~ 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陷阱一、广告噱头骗骗人 广告噱头骗骗人,收取费用“吓死人” 近来发现极少数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以发布招聘信息为名,通过在招聘信息中撰写诱人广告用语,实则为其所谓招聘的岗位所对应的培训课程进行宣传,甚至向求职者推销培训教材及相应的产品。临汾市人才市场提醒广大求职者,这类单位往往抓住求职者渴望高薪,并希望短期即能速成的心理,推出一些销售、创业类的培训课程,将从事这些工作所得报酬进行夸大描述,并配以一些诱惑性的话语,吸引求职者前去培训,以到达收取培训费和推销商品的目的。 案例: 某商贸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了一条岗位名称为“网络销售员”的招聘信息,并在岗位描述中写道“网络销售的成本相当的低,开展的费用又相当的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费用。只要在家有一台电脑即可进行自己的创业之路,很多通过网络至富的人,起初都是白手起家,慢慢的自己就做起了大老板。网络销售不仅仅成本低,而且利润非常丰厚。只要您能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走下去,必然成功!”通过分析网络销售的好处,吸引求职者对网络销售员的工作的兴趣,随后的话

语便显现出其真实目的——“如果您觉得对自己有信心,网络绝对是让您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完善的培训,让 您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更快人一步,解决您在网络销售中的不必要的麻烦。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 专家建议: 许多人会为案例中的这样一条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所吸引, 对“网络销售”蠢蠢欲动,然而细细想来,便很容易识破这样一个骗局。 1、作为一家商贸公司,对外培训远远超出了其经营范围。如果是一个专业的培训机构,其培训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大可通过广告媒体发布培训信息,而不用借助招聘渠道用招聘作为幌子。 2、一眼就能看出招聘和培训都是这家公司诱以赚钱的美丽外壳,求职者涉足其中后,其培训收费可能相当“野豁豁”,而且“网络销售”本来就十分虚拟,这样的培训又无凭无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求职者或培训学员将无从求助。 3、“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甚至有向求职人员推销商品之嫌。 4、目前,还有部分不法的培训机构,为了拉揽培训生源,通常会和企业人事勾搭成“连裆模子”,由企业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对应聘的求职者以参加其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作为录用条件,当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并参加完培训后,企业再以种种理由拒绝录用。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合同陷阱 一、就业陷阱 在古代有过很多专情的皇帝,他们可以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而去放弃整片森林。但 是在古代却有这样的一个奇葩人物,他钟爱一个女人,但在这个女人死后,却在另个男人 墓前哭泣!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 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 “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一)感情陷阱 有人会打着同乡、同学、战友甚至亲戚的幌子,招聘你去工作,不签合同、不办手续,稍有不慎,就将你一脚“踢”出。 方法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 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 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二)抵押陷阱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 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 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这些电话一般以 268/168 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 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有人在招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缴纳报名费和培训费,或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给你带上“紧箍咒”。 (三)高薪陷阱

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2019-01-01 1 在家就能赚钱的网络兼职 案例:同学因为闲来无事,想找兼职,在论坛上看到了这个信息:“诚聘打字人员,每天工资至少100元,每天2-3小时,适合在校学生, 。家里、网吧均可工作,工资每日结算。”于是她就联系客服QQ,发送简历。两天后自称是人事部的人来电,通知她已经被录用了,并问她的打字速度,确认她的地址。还问她是等做完任务付工资,还是先付一些定金给她。一般这种情况下,谁都想对方先给定金。不久,对方财务部打来电话说,300元钱已转到了公司给的个人卡上,需电话转账到她的个人银行卡上,随即给她一个400的客服转账电话。按电话提示,她输入了个人账户和密码。后来她发觉不对,去邮政网银查看,对方给她开通了电话转账,卡里的钱已被取走。 延伸:对于这样在家就能做的兼职,不同的网站有自己不同的行骗路数:要求输入手机号码从而骗取手机信息费;要求输入银行账号、密码从而盗用银行卡资金;要求交纳押金而骗取金钱、要求先交纳一定的钱作为邮寄手本的邮费等等。 2 “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 案例:南汇女工被困南非事件就是黑心中介惹的祸。受害者之一方小姐说,她前向中介交了3.7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可回来时,厂主只还给她1.17万兰特(约合1.5万元人民币),加上警民中心资助的1000兰特,总共也只有1.65万元人民币,损失了一大半。其他女工的情况也是一样。而在她打工的8个月里,只出去过两次,其他时间都在厂里打工。每天早上7点起来,一直做到晚上10点,几乎天天如此。方小姐说:“那里简直就是一个监狱。虽然警民中心一直督促厂主,可这个老板太黑心,总有借口不还我们钱。” 延伸:目前非法境外就业中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以出境旅游和商务签证代替务工签证,出境就业者没有工作许可证,相当于“打黑工”;二是无照经营的境外就业中介;三是无视任何限制收取高额中介费;四是非法中介机构无视广告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规,乱发假广告,吹嘘境外就业能挣到高额报酬;五是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什么单子都接, 《》()。 3 招聘三百余人只为形象炒作 案例:高女士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大幅的招聘广告,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招聘职位和职位描述。她欣然前往应聘后,却意外得知,这个所谓的招聘广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前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的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求职陷阱案例汇编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意识。 一、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一家公司的,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

试论合同订立中的陷阱及防范对策(一)

试论合同订立中的陷阱及防范对策(一) 论文摘要 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时不在,成为我们订立、履行合同、谋求合同利益的挥之不去的组成部分。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如何做好订立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及经济状况,防止有人设置陷阱而失足误入其中;如何在合同中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预期的合同利益,如何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准确、不明确而导致合同纠纷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应得到非同一般的重视。 合同订立中之所以有陷阱分析其产生原因可归纳以下几点: 第一,麻痹大意未能洞察对方真实用意。第二,疏于调查了解,轻信对方言语吹嘘、炫耀。第三、防范意识浅薄,无意中泄露商机。 订立合同中的陷阱防范:首先,谨慎、心细,了解对方真实用意。其次,腿勤、眼勤,百闻不如一见。第三,增强商业秘密防范意识,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一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二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 面对合同陷阱,单纯的逃避是不妥当的,也是不足取的,只有运用法律知识,独具慧眼,才能时刻识破那些精心策划和周密实施的坑穴,维护企业的名誉,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关系纷繁复杂,合同纠纷也难免形形色色,因而,当事人在交易中订立有效的合同各自信守承诺,对提高当事人的责任感,保证交易的稳定,实现当事人的预期利益,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无疑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然而不可回避的是,有合同必有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论是身处商海,还是我们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合同陷阱与合同风险无时不在,成为我们订立、履行合同、谋求合同利益的挥之不去的组成部分。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如何做好订立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及经济状况,防止有人设置陷阱而失足误入其中;如何在合同中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预期的合同利益,如何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准确、不明确而导致合同纠纷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应得到非同一般的重视。 一、合同陷阱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陷阱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对合同陷阱的解释,也就是指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漏洞或缺陷,使另一方当事人陷入其中,可能遭受合同利益损害或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合同陷阱就在合同的全过程中,只要有合同就会有陷阱。合同陷阱作为一种“伪装的坑穴”,时时“陪伴”着合同。同时,合同陷阱之所以会产生、被使用以及不断蔓延,就在于有一种称之为合同“陷阱利益”的东西存在,用诈骗经济学原理概括为: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这是它的价值根源。 合同中有陷阱,是因为陷阱利益的驱使。那么,对陷阱利益的追逐,应该说符合中外的逐利原则——“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中的利益定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已经协商一致,但对合同的其他内容没有协商的,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即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才视为成立。这种相互交换意思表示的过程,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一要约中的陷阱 从性质上看,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单方意思表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方式。因此,仅仅有要约尚不能发生要约人希望产生的法律后果,

2020陷阱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347-61 2020陷阱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2020陷阱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对于初次装修的业主来说,装修完以后或多或少都会留下一些遗憾。如果找到了不靠谱的装修公司,更是会让人遗憾终生。那么,我们既然花钱装修了,又该怎么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最关键的地方,当然就是对于装修合同要有正确的认识。 装修合同的概念 所谓房屋装修合同,就是为了装修房屋而签订的合同。但是这个合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一个协议。 所以,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签订之前一定不能着急,否则就会乱了阵脚。因为合同中的

款项比较多,因此,一旦让装修公司钻了空子,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装修合同的陷阱——工艺说明模糊 因为业主更多的是关心单项的价格,所以不负责的装修公司或者工头,就经常会忽略对装修工艺的说明。特别是什么地方该用什么材料,又是什么规格,什么样的等级等等。这些如果没有清晰的说明,那么即使看上去报价不高,装修公司也会用劣质的材料来代替,损失的还是自己。 装修合同的陷阱——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许多业主对自己家的装修并没有准确的认识,往往只关注房屋装修的总面积,并且还是大概的估算一下。对于单项面积则没有了解,更多是关注单项价格。那么这时如果装修公司将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点点,几百甚至几千块钱就这么出去了。所以,在签订之前一定要让装修公司或者工头将所有的单项面积丈量一下,自己也要记在一个小本子上. 装修合同的陷阱——在最后提供的报价单上做手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例子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每日商报18创富收集了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常见合同陷阱,让广大读者看看骗子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并挑选部分来电读者的案例请律师点评、出招。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很阔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账或赖账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钱财。 (六)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有固定铺面来经商的)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七)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更多问题需要由合同的性质决定,不同类型的合同在侧重点上会有差异。因此,对于大额的合同,请有关专业人士起草或者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大大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签合同前要打“预防针” 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保证合同条款能够得到履行的前提。其中,所谓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合同陷阱有哪些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合同陷阱有哪些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有交易就有风险,签订合同时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陷阱条款。那么,合同陷阱有哪些呢?一起俩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合同陷阱条款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

17个面试陷阱问题

17个面试陷阱问题 招聘面试的问题也处处存在陷阱,那么下面为大家介绍17个面试陷阱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可以请你介绍下自己吗? 陷阱:介绍自己时往往很容易跑题,说到自己的个人生活,而这却是面试中万万不能出现的情况。 化解锦囊:直击重点,围绕着自己将如何为公司带来价值来阐述。可以将自己的成就分成两三个小点逐一说明。记住,你说过的所有内容都是给面试官留下不同印象的基石哦。 2. 请用一个词来形容自己。 陷阱:这个问题十分狡猾,因为往往应聘者并不知道面试官希望找个什么性格的人。再加上人的性格往往很复杂,因此用一个词来形容也相对困难。 化解锦囊:小心回答。首先你要了解你应聘职位的特性,例如会计师的应聘者应避免用“有创意的”来形容自己,而设计师

最好不要用“准时”来描述自己。挑选一个最符合职位,又适合 自己的词来形容吧。 3.相对于你申请的其他公司,我们公司的这个职位对你来说 有什么不同? 陷阱:这个问题翻译过来就是:“你还申请了其他公司吗?” 如果你回答“我只申请了贵公司”,聪明的面试官哪里会相信呢? 他们反而会认为你并不诚实。但如果你又大肆夸奖其他公司,面 试官又会傲娇地不高兴。 化解锦囊:你可以这么说:“我也正在与其他几家公司接触,但是我还没有想好哪一家最适合我的未来发展。”这样的回答既 正面又不伤面子。 4.请说出三条你的缺点和优点。 陷阱:面试官很喜欢用这个问题来找到拒绝你的理由。任何 一条回答不会都可能导致直接失败。你提出的优点可能并不适合 这个工作,缺点如果最终无法自圆其说也是很危险。 化解锦囊:面试官喜欢听到适合这个职位的优点,而你的缺 点却不能影响你在这个职位上的表现能力。这个问题一定要提早 准备,现场想可来不及哦。

求职信案例分析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北京广播学院2002届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的硕士毕业生。步入传媒事业是我的梦想,大学的几年砺炼为我实现梦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专业特长更使我明确了择业目标:做一名优秀的传媒工作者。久闻贵单位是传媒行业的重要单位,重视能力,上下团结一心,对此,我十分仰幕。现把一个真实的我以求职简历的形式展现给您,望贵单位给我一个展示才华的机会,为贵单位出力争光,同时也圆我成为一个传媒工作者的梦想。 选择了传媒事业,选择了广院,作为一名传媒工作者的信念便铭刻于心。进入大学以后,我抓紧每一天进行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基本功的培养,不断充实自己的头脑。我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乐观向上,对大是大非保持清醒认识,不畏难繁,有信心、有责任感。在能力培养上,校内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校外广泛尝试,多次在中央和北京电视台的工作实践,既应用了所学,又锻炼了能力。 大鹏展翅,骏马飞驰都需要有自己的天地。贵单位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明达的择人理念,使我坚信到贵单位工作是我的明智选择。最后,祝贵单位广纳贤才,再创佳绩! 此致 敬礼! 某某敬呈 2006年3月16日  这份求职书告诉我们一个格式:第一段,自我介绍,表明求职的愿望;第二段,概述自己的情况,说明自己的实力;第三段,结尾,多用些敬语,表明自己的诚意。 但是这份求职书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实质性内容,能让用人单位看到你的求职书,已属不易,一定要利用好这一机会,多传达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因此,第一段可以简化,只用这几句就够了: 我是北京广播学院2002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的硕士毕业生。久闻贵单位是传媒行业的重要单位,对此,我十分仰幕。现把一个真实的我以求职简历的形式展现给您,望贵单位给

大学生求职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大学生求职陷阱经典案例分析 【前言】近来发现极少数培训机构或培训公司以发布招聘信息为名,通过在招聘信息中撰写诱人广告用语,实则为其所谓招聘的岗位所对应的培训课程进行宣传,甚至向求职者推销培训教材及相应的产品。临汾市人才市场提醒广大求职者,这类单位往往抓住求职者渴望高薪,并希望短期即能速成的心理,推出一些销售、创业类的培训课程,将从事这些工作所得报酬进行夸大描述,并配以一些诱惑性的话语,吸引求职者前去培训,以到达收取培训费和推销商品的目的。 案例: 建议: 许多人会为案例中的这样一条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所吸引,对“网络销售”蠢蠢欲动,然而细细想来,便很容易识破这样一个骗局。 1 、作为一家商贸公司,对外培训远远超出了其经营范围。如果是一个专业的培训机构,其培训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大可通过广告媒体发布培训信息,而不用借助招聘渠道用招聘作为幌子。

2 、一眼就能看出招聘和培训都是这家公司诱以赚钱的美丽外壳,求职者涉足其中后,其培训收费可能相当“野豁豁”,而且“网络销售”本来就十分虚拟,这样的培训又无凭无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求职者或培训学员将无从求助。 3 、“公司还将提供您大量产品,无需您自己进货。”甚至有向求职人员推销商品之嫌。 4 、目前,还有部分不法的培训机构,为了拉揽培训生源,通常会和企业人事勾搭成“连裆模子”,由企业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对应聘的求职者以参加其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作为录用条件,当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并参加完培训后,企业再以种种理由拒绝录用。 从以上四点即可看出此类企业并不是以招聘为目的,同样也不会真心实意为求职者传授技能,只是通过招聘渠道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求职者前去参加所谓的培训,以达到收费和推销物品的目的。求职者在应聘的过程中,要注意辨别分析,切勿盲目相信,以免受骗上当。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合同签订中的陷阱及防范

签订中的陷阱及防范 (一)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 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 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责任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 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8.在增补条款方面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a条款”而 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二)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陷阱及防范 1.在发包人、承包人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质量条款方面陷阱:质量条款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 的责任。 防范:质量条款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3.签订违约责任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责任事项,或尽量减弱违 约责任程度,或减少违约责任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4.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账期的本质就是卖场利用时间差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卖场凭借规模优势和对终端客人的占领,享用着对供应商资源的侵占和掠夺。结果就是,很多卖场投入一点启动资金,就能上占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下占商品供货商的钱,把正常的生意运作起来,用赚来的钱付前期的帐款,滚动的结果就是卖场不拿钱就能赚钱,甚至还出现了把越滚越多的未付货款抽出来开新店,打开投资局面,扩大连锁规模。这样,必然导致对供应商的帐款付得越来越不及时,给供应商正常的生意运营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被账期拖跨的供应商大有人在。 案例: 某食品经销商最近几个月在某一连锁卖场的账务结算出了问题,账期时间已过了一半,还是没法结算,旺季备货都无法预订,急得公司负责人也亲自沟通。可几次沟通卖场都回复说供方可用额不够。该公司业务员于是把总账盘算了几次,发现即使按销售额算,也可以结了,可为什么会出现这类问题呢? 分析: 1、大卖场拖延付款的理由主要是:资金占用、周转天数超过核定标准、账务不清、单据不符。 2、大卖场出现普遍的付款时间推迟的原因有:公司需要大量备进一批设备或货源、需支付一个或几个新店的装修费、需支付一个或几个店的年租金、公司上级部门稽查要求暂缓付款、采购指令供应商有合作等问题停止付款等等。

3、该供应商的问题所在:这家公司同时代理一线品牌一个、二线品牌二个、三线品牌二个,其中前三个品牌账期30天结算,三线品牌60天结算。在结算时虽然合同号是分开的,但该公司的账务编号只有一个,在卖场结算员稽查时,发现卖场结算系统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此次货款。虽然供方自已盘账可以结算,但他忽视了不同品牌账期不合理带来的账务牵连。 4、该卖场结算原则:现在大型的连锁超市结算都不是那么照章执行,拖延付款是很正常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大多遵循一种原则,案例中的卖场就是以销定付,实际就是实销实结,只是抽单方式变化而已。 5、解决办法: 正确的账期应该是一线品牌7至15天账期,二线品牌30至45天账期,三线品牌60天账期,最好是月结。如果这样改变账期天数,一线品牌可以通过特殊通道及对卖场的货源控制要求按时付款,二线品牌销售较好正常运转,这样不容易受可用余额控制,三线品牌周转慢,月结不受时间控制,资金周转高于账期60天这种形式。因为一线品牌的库存额及结算压力往往是最大的,单独剔开便于与卖场财务人员核对其它品牌可用额度。把单据按品牌分开,与卖场取得沟通,停止一线品牌供货,争取把一线品牌货款通过绿色通道结算。或者提供临时性促销政策,要求卖场特例付款或给予预付货款。 旧有的百货及副食公司模式下的结算方式只有现结及代销两种模式,国际超市卖场进入中国后也带来了账期这种新的结算方式。在现有的零售业操作中,帐期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在与大卖场的合作条件中,帐期也是必备条款之一,预付款结算只针对于部分品牌及国家专控商品,滚动月结、承兑方式也只是出现在极少的商品和厂家交易中,更普遍的是30、60、90天这样的账期,(国家五部委06年颁发的文件规定账期天数不

求职信案例分析

求职信案例评析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求职信,根据求职信的写作要求,指出其优点和存有的问题。 案例评析1 求职信 刘总经理: 您好! 我叫张成,男,1992年生,现为××职业学校08级会计专业学生,即将毕业。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现已较系统地掌握了会计专业的基本知识,并具备了较强的会计工作水平。诚愿到党政机关、大企业、大公司、科研院所从事财会工作。在校期间曾系统学过以下课程:会计学原理、统计学、计算机语言、商业会计、成本会计、工业会计、管理会计、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等,考试成绩均名列前茅。 希望通过我的这封求职信,能使您对我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我愿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与挑选。 此致 敬礼 求职人:张成 2009年4月15日 评析:这篇求职信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的(),对()表达不够具体,不能吸引用人单位。 求职信 尊敬的王经理: 您好! 昨天,我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贵公司招聘两名产品推销员的消息,很愿意一试,故大胆地给您写信应聘! 我所学的专业是市场营销,今年7月将从××学院毕业。去年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我曾为贵公司做过一个月的商品促销工作,其间贵公司产品的良好质量和优越性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也因为促销得力受到公司部门的好评。我希望能到贵公司工作,以自己微薄之力为公司扩大销售效劳。 我是专科生,自知自己的学识水平与贵公司要求有一定距离。但本人相貌端庄,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爱好广泛,谦虚好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环境适合水平和人际交往水平,这都是一名优秀推销员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 我出身贫寒,为人朴实、正直,在小学、中学、大学多次获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本人学习成绩优良,外语、计算机操作都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水平(附上个人简历,请参考)。 以上这些都表达了我真诚希望成为贵公司一员的愿望。如贵公司能给我一次锻炼机会,请拨通电话159********或来函预约面谈时间,我定会准时拜见。热诚地期待你们的答复。

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求职陷阱案例汇编 (招生就业指导处二○一二年十二月汇编)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一、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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