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与时限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与报告时限
1. 目的: 规范检测结果的报告程序与报告时限。
2. 范围:适用于检验中心各实验室所有的检测结果报告。
3. 职责:
3.1 科主任批准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与时限及授权签发者。
3.2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设计各自实验室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与时限。
3.3 技术管理小组负责检测结果报告单格式与时限的审查。
3.4 签发者负责检测结果报告的签字和发布报告。
3.5 检测操作人员负责检测结果报告单的填写并签字。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与时限的确定
4.1.1 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设计各自实验室各项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与时限,检测结果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1.1 清晰、明确的检验结果,包括数据、文字等。
4.1.1.2 定量检验结果后应注明测量单位。
4.1.1.3 生物参考值区间。
4.1.1.4 发布检验报告的实验室名称。
4.1.1.5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人注明所在病区。
4.1.1.6 原始标本的唯一识别标识。
4.1.1.7 原始标本的描述。
4.1.1.8 原始标本采集的日期和时间及标本送达实验室日期和时间。
4.1.1.9 检验申请者的姓名与地址。
4.1.1.10 检验报告发布的日期和时间。
4.1.1.11 检验操作者的签名。
4.1.1.12 报告签发者的签名。
4.1.2 检测结果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可由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特殊申报。
4.1.3 实验室负责人将拟定报告格式上缴技术管理小组审查,需要微机打印的报告格式由技术管理小组与医院信息中心协商制定。
4.1.4 检测结果报告格式与时限交科主任审阅批准。
4.2 检测结果报告的填写
4.2.1 所有住院病人的检测结果由操作者依据检验申请号输入微机;临检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病毒实验室、生化实验室、血液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由操作者输入微机。
4.2.2 检验操作者填写检验报告单应清晰、准确、完整。
4.2.3 标本不适合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通知患者或检验申请者另行留取标本再申请检验。或经患者或检验申请者同意后在报告中注明。
4.2.4 检测结果报告签发者,在核对结果填写无误后,在报告上签字。填写的报告,由签发者进入审核程序,审核无误后发出报告。
GLU: ≤2.8mmol/L或≥30mmol/L
TCO2:≤15mmol/L或≥35mmol/L
HB: <7.0g/dl or >20.0g/dl
PCV: <20% or >60%
WBC: <2.0×109/L or >30×109/L
PLT: <40×109/L or >1000×109/L
PT: >30Sec
APTT: >78Sec
报告审核者发现检测结果明显异常时此类结果应立即报告,并将报告结果、被报告者、报告日期时间、报告方式、报告者录入《危急值报告登记》。随后再发布书面记录报告。
4.4.2.2 急诊报告应紧急发布
住院病人急诊报告,可通过微机传输、电话形式发布报告,电话报告结果应登记入《急诊报告登记》,随后再发布书面记录报告。科室各专业实验室制定各急诊检测项目结果报告时限,急诊实验室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发布。
4.4.3 临检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病毒实验室、生化实验室、血液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打印保充,统一发布。打印的报告应避免污染。具体规定见《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4.4.4 检验周期及检验报告发布时限,应与临床医护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规定见《对外交流控制程序》。具体时限见《各实验室工作制度》。
4.4.5 检测结果延迟发布时应通知检验申请者或患者,并登记入《检测报告发布延迟登记》。
4.4.6 所有经电话发布的检测结果报告,在发出书面形式报告前,应由报告签发者保密保存。
4.5 检测结果报告单的分发。
4.5.1 信息中心打印的报告单由科室指派专人分发至临床各病区或医院门诊部检验报告单集中发放处。
4.5.2 各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直接分发给病人或检验申请者。
5.检测结果报告时限
5.1临检常规项目≤30分钟报告结果。
5.2生化与免疫常规项目≤1个工作日报告结果。
5.3微生物常规项目≤4个工作日报告结果。
5.4时限符合率≥90%。
6. 相关程序
6.1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6.2 《对外交流控制程序》
6.3 《各实验室工作制度》
7. 记录
7.1《检测结果销毁申请单》
7.2《实验室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