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修订)

物产中大: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修订)
物产中大: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单位;“物产中大集团”和“集团”系指集团公司和前述各级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集团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所属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

应及时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合理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所属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财务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5家以上的一级子公司,均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可与其他内设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其他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可邀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人员共同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必要时可利用外部专家开展工作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涉密事项除外),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集团公司审计部在开展重大审计项目时可抽调子公司审计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相关子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制定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一级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

命应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备案。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单位相关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二)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情况;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

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其他专项审计;

(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开展整改督查;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分级审计覆盖方式,层层落实对集团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每3年至少审计1次、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的全覆盖目标任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一级子公司本级实施审计全覆盖,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下属单位实施审计全覆盖。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有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检查指导、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和业务培训等职责。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二)项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应同时向集团公司审计部报告。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包括: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

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十二)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权限。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经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执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必要,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现场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审计组应按照项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运用审计方法,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就审计发现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第二十条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归集、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级复核和审批后,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重大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规定程序批准,可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审计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审计报告经复核和修改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审定、签发。

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并根据需要报送、抄送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按照审计报告要求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进行整改督查,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有效执行审计整改挂销号机制。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规定将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资料及时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向内部审计机构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报送整改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监事会、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

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关。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1)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2)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萧山发电厂; (4)台州发电厂; (5)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9)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0)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12)浙江浙能前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5)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浙江浙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 4、机场管理公司 5、国航浙江公司 6、省机电集团公司 (1)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3)浙江省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4)浙江永新化工有限公司 (5)浙江永进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 (8)浙江仪表有限公司 (9)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10)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11)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浙江远望实业有限公司 (13)杭州锦绣饭店 (14)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 (1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6)宁波机械工业学校 (17)浙江省机械工业情报研究所 7、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公司 8、浙江商业集团公司 (1)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 (5)浙江时代大厦有限公司 (6)嘉凯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0)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1)浙江华商控股有限公司 (12)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关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调研报告

关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调研报告 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发展物流贸易产业的经验,4月17日至18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何烨带队,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东华公司、东华物流公司负责人组成调研组,以“用人机制、考核分配、风险管控”为重点内容,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讨论、对口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进行了学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是1996年由原浙江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浙江省政府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120家大型企业试点企业集团和20家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及浙江省政府确定的36家重点流通企业之一,是我国最大的大宗商品流通服务集成商之一,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入围世界企业500强,连续六年位居浙江省百强企业首位。浙江物产以大宗商品流通与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内外贸易、现代物流、制造业、房地产、金融、投资“六大领域”。集团拥有一级控股成员企业14家,各级子(分)公司416家,2家上市公司(物产中大600704、物产中拓000906),业务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3年至2013年,浙江物产集团营业收入从134.32亿元跃升到2116亿元,年均增长28.48%;利润总额从1.69亿元上升到16.3亿元,年均增长22.87%;资产总额从74.54亿元扩张到631.19亿元,年均增长21.44%;净资产从18.9亿元增加到146.02

亿元,年均增长20.43%。2013年,进出口总额48.72亿美元,上交税收24.9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员工近2万人。 二、调研企业主要经验做法 浙江物产集团能够取得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不停步、坚持流通主业不动摇、坚持提升素质不松懈,扎实推进流通产业化,实施“五位一体”(战略、配置、机制、管理、文化)的运作模式,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从传统流通向现代流通的战略转型。 (一)清晰准确的战略定位引领企业发展方向 浙江物产集团战略目标清晰:以打造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坚守入围世界500强为底线,以流通业为主业,加快推进传统的贸易商向流通集成服务商转型,形成“一体两翼”(即集成服务为主体、金融和实业为两翼)的产融良性互动的三大业务格局,逐步形成“轻(集成服务商、金融业)、重(不动产)、高(高端制造业)”结合的周期对冲、业务相关、相互协同、专业化下有限多元的产业格局。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物产集团依据战略方向、策略、目标、架构、团队、实施、监督七要素,制定了战略实施路径,坚持主业精深、适度多元,实施全产业链渗透,通过产业链整合引领行业发展。物产集团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卓越标准,围绕“战略升级、提升发展”主题,重点强化对成员公司战略定位、转型升级方向、企业发展总体目标的硬性约束,引导成员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主业,走专业化差异化之路,转变发展方式,建成集现代流通产业、现代流通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为一体,以全球产业链组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14—30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继达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王竞天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关于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陈继达、王竞天、董可超、张力、黄董良、朱红军、沈进军、朱清波,陈继达为主任; (2)提名委员会:黄董良、朱红军、陈继达,朱红军为主任; (3)审计委员会:黄董良、朱红军、汪一兵,黄董良为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进军、黄董良、陈继达,沈进军为主任; (5)投资者关系委员会:陈继达、王竞天、董可超、张力、朱清波、季加仁、方明、颜亮、胡立松,陈继达为主任。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继达董事长提名,聘任王竞天为公司总裁,任期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继达董事长提名,聘任颜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王竞天总裁提名,聘任董可超、张力、胡小平、王晓光、林皓、季加仁、方明为副总裁,任期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陈继达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王竞天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一致同意聘任王竞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董可超、张力、胡小平、王晓光、林皓、季加仁、方明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竞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颜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大会组委会名单

2007.10.20

大会组委会名单 主任:隋剑光 副主任:陈俊兴 委员:时贞伦胡振浩王陈敏朱卫国丁坚根钟国栋庞村林速陈鸿旭虞超杰孙玲玲李敏筠 金跃洪王亦军郑建新 裁判员名单: 仲裁委员会:隋剑光陈俊兴胡振浩 裁判长:胡振浩 裁判员:张溪徐培文傅强胡乃君何勤俭徐坚尹大利徐凯李广存韩新英 工作人员:时贞伦黄文英韩耀明徐兴官孟照海 开幕式仪程 一、运动员入场 二、集团领导讲话 三、运动员宣誓 四、裁判员宣誓 五、比赛开始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勇攀高峰, 为国争光。 二、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 方,尊重观众。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守纪律。 五、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六、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 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本项竞赛规则,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三、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四、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五、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 方。 观众注意事项 一、发扬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道德风尚,尊重大会裁判、运动员和 工作人员。 二、各单位观众按大会指定的位置入座,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场地, 遵守比赛场地有关规定。 三、爱护场地设施,维护场地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废物 和饮料包装盒,饮料瓶。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集团公司内审制

**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浙江物产集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研究完整版

浙江物产集团现代物流 发展战略研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论文浙江物产集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研究 平要求越来越高,讨价还价能力越来越强,如果不能尽快形成规模效益,提高服务水平,低价的服务要求可能会扼杀物流业的发展;其次购买者自身物流业的发展,或者不愿意将物流交予第三方竞争企业,这也要求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高于顾客期望的服务;再次顾客的转换成本过低也是威胁之一。 浙江物产的综合分析 1、公司简介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与1954年n月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物资供 应局,后于1962年12月改为“浙江省物资局”,增组建多家公司,1993年增挂“浙 江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牌子。19%年由原浙江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是浙江省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是国家120 家大型企业试点企业集团和20家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及浙江省政府确定的36家重点培育的大型企业之一。 浙江物产集团以生产资料流通为主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内外贸易、现代物流、配供配送、流通加工、金融服务等领域,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H家、参股企业3家和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总资产242亿元,在岗员工10600名。 一直以来,物产集团坚持企业改革不停步,坚持流通主业不动摇,坚持提高 素质不松懈,不断开拓,努力进取,初步形成了金属材料、汽车服务、国际贸易、能源、化工、现代物流等六大主业板块,其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综合实力等主要经济指标一直名列全国同行前茅,连续7年进入了“中国企业500强”前百位(2008年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54位、“中国服务企业500强”第22位;2007 年位列全国500强第65位、服务业500强第30位、综合性内外贸批发及零售企业首 位);连续6年名列“浙江省百强企业”前2位、服务业首位,2008年再次容登浙 江省百强企业榜首。2006年实现经营规模亿元,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利润总额亿元,销售钢材万吨、汽车86021辆,煤炭万吨,油 品万吨,化工产品万吨,炸药万吨。2007年集团整体经营规模 达到了创纪录的844亿元,比2006年的亿元增长了%,连上了三个百亿 元的台阶,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其中钢材、汽车、煤炭三大主要经营品种的实物量分别达到创纪录的862万吨、97823辆和1131万吨,与上年相比均取得了两位 数以上的增长。此外,化工、油品和木材等经营品种实物销售量也增幅显着,分别比上年增长高达%、%和%5。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论文浙江物产集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研究 盟,或并购股权,组成专业化的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涉及全国配送、国际物流服务、多式联运和邮件快递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它们凭借雄厚的资金、丰富的经验、优质的服务、一流的管理和优秀的人才,占据了“三资”企业物流供给的大部分市场。据一些专家介绍,在中国企业一些大型的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中,往往有10多甚至20多家企业参与投标,其中大部分都是国际着名的物流企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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