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判定标准

外观判定标准
外观判定标准

灯箱光源说明:

D65 国际标准人工日光(Artificial Daylight):色温:6500K 功率:18W TL84 欧洲、日本、中国商店光源,色温:4000K 功率:18W;

F 家庭酒店用灯、比色参考光源,色温:2700K 功率:40W;

UV 紫外灯光源(Ultra-Violet),波长:365nm 功率:20W;

表面分级

各种零部件,成品或半成品有外观要求的表面或区域, 主要以组装成成品的可目视程度为依据. 根据成品表面或区域对外观要求程度的不同, 每一面都有不同的外观缺陷接受标准:外观按要求分为外观高级H和外观普通级O(无特殊要求均为普通级),外观高级在外观刮伤、断差、间隙、气纹、模印上有特殊要求. 图示1 —表面A, B, C三级分类:

双层啤塑批锋合模线台阶

密集缺陷尺寸测量批锋

一级/二级检验准则

一级检验准则:

在的外观检验要求环境下,目视A、B、C面5秒(每一面)。如果没有外观缺陷被发现,则该件可以接受。如果发现外观缺陷,则要求进行二级检验。

二级检验准则:

如果在一级检验中发现外观缺陷,则应依据以下附录中表格进行检测以确定该件是否可以接受:

表格一:说明书,纸卡、纸托和贴纸类外观缺陷接受标准

表格二:塑料件、电镀、喷涂、表面化学处理和金属件外观普通级缺陷接受标准

表格三:塑料件、电镀、喷涂、表面化学处理和金属件外观高级缺陷接受标准

表格四:纸箱外观缺陷接受标准

表格五:彩盒外观缺陷接受标准

表格一说明书,纸张印刷品及标签、纸卡、纸托、保丽龙外观缺陷接受标准缺陷类型A面B面C面

电子电器产品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一.机械测试标准 B随机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规定严酷等级的随机振动测试 试验设备:振动仪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样品不包装,处于通电状态,牢固固定在测试台,试验参数:频率范围5-2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频率范围20-50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20Hz处),其它-3dB/℃T .轴向:三个轴向,持续时间,每方向1小时,共3小时,持续时间结束,取出样机进行测试后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裂开异常。 C包装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模拟运输过程中振动对产品造成的影响 试验设备:振动测试仪 试验样品:2 carton 试验内容:振动宽度(Vibration width):2mm/2.8g;扫周率(Sweep Frequency):10 to 30Hz;方向(Direction):六个面(x.y.z axis);测试时间:30分/每个面(30 Minutes per axis),测试完成后检验产品的外观结构及各项功能。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异常。

二.存储温度测试标准 A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6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试验后检测。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2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放置期满,被测样机进行试验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三.高低温测试标准 A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20±3℃,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55±2℃,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C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恒定湿热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40±2℃,湿度达到 95%,持续9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D冷热冲击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环境温度讯速变化的能力 试验设备:冷热冲击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导通或不带电池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高温为6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低温为-2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转换时间不大于15秒,循环次数为12次(1循环周期为4小时),循环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小时,放置期满,被检样机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产品外观和结构正常。功能、性能方面正常。 E结露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结露环境条件下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 四、定义与术语: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重缺陷;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的现象;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的不同于基体金属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的特殊性,铝合金是在高温、高速、高压的状态下成型的,所以压铸件内部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的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的孔洞,即为缩孔;

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文件标题: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页码:4页之1 1.目的: 通过规范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以利检验作业之切实运作,确保产品品质得以有效管控。 2.范围: 公司产品之外观检验作业皆属之。 3.内容: 3. 1.检验方式:依据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实施规范作业。 3. 2.检验要求: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及客户之要求实施相关作业。 3. 3.外观检验条件: 3. 3. 1.目视光源:室内使用40W~80W日光灯,无反射光且光线一致,光源至物品距 离为0.6M~1.2M。 3. 3. 2.目视距离:眼睛距离产品0.3M~0.4M,约半臂长。 3. 3. 3.目视角度:产品与视角水平线为0o~45o角,亦可旋转确认潜在缺陷。 3. 3. 4.目视时间:产品正面约为4秒,其它面约为2秒。 3. 4.检验判定标准: (接下页) 审批: 日期: 制定: 日期: 检验检验检验判定标准判定备

页码:4页之2 文件标题: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项目方式CRI MAJ MIN 注 塑胶件类目视 、 卡尺 、 投影 机 、 工具 显微 镜 杂色、缩水、缺胶、不饱模、烧焦、水纹、压痕等. √ 参 照 产 品 外 观 不 良 限 度 样 品 进 行 检 验毛边、溢料(外露≧0.5mm). √ 塑胶件孔内毛边且影响装配. √ 物品正面起泡(面积≧0.3mm2). √ 物品侧面起泡(面积≧0.5mm2) √ 表面印痕(长≧0.3mm). √ 有裂纹(含卡钩、齿脚). √ 表面擦伤呈雾状(毛状). √ 表面刮伤呈丝状. √ 表面刮伤呈沟状(宽度≧0.2mm),且色泽变色、泛白. √ 表面刮伤呈沟状(宽度≧0.2mm),无变色现象. √ 颜色错误与工程要求不符. √ 颜色与工程认可样品有色差. √ 表面亮雾度不符合确认样品. √ 五金件类目视 、 卡尺 、 投影 机 、 工具 显微 镜 端子脚变形但可以铆合. √端子脚变形影响铆合√ 端子头部变形但不影响对插. √端子头部变形影响对插. √ 端子氧化(有黑点、红点). √ 端子开叉(有毛边). √端子弹片下陷. √ 端子表层刮伤、压伤且交界处有台阶,但未见铜底. √端子表层刮伤、压伤且见铜底. √ 端子包装散乱,纸盘脱落. √ 端子绕带方向反. √ 铁壳氧化(有黑点、红点). √ 检验项目检验 方式 检验判定标准 判定备 注 CRI MAJ MIN

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 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 为拉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 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 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外观检验标准

目录 目录 (1) 前言 (2) 1、范围 (2) 2、总则 (2) 3、加工品质标准 (3)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3) 3.2 允收标准 (4) 3.3 检验方法 (5) 4、烤漆品质标准 (5) 5.1 缺点术语和定义 (5) 5.2 允收标准 (7) 5.3 烤漆性能测试 (8) 5、印刷图文品质标准 5.1 缺点程定义 (9) 5.2 充收标准: (9) 5.3丝印的测试: (10) 6、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1 点状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2 线状缺点测量方法: (11) 7、点规图 (11)

前言 本标准由深奉化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品保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质量部。 本标准于2015年4月首次发布。 1、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缺点或因加工不当引起的缺点判定;表面处理的外观检验判定;产成品的最终外观检验。但不包含内部结构尺寸的评判标准。 2、总则 2.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生产者应认真操作、 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点具有 批量性问题,即便此缺点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2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定为 不合格。 2.3 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2.4 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2.4.1 A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FB2刀 体正面;印字面为正面)。 2.4.2 B级表面:没有字体的刀体表面。 2.4.3 C级表面:A、B类表面以外的其它表面(客户不能直接看到的面,如FB2刀的割线槽)

新版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pdf

生效日期2011.11.10 修改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人日期修订內容备注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1.11.10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 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举例: 1)机箱的前面和顶面; 2)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前面也是A级表面。通常贴面膜的拉手条表面都是A级面。 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举例: 1)机箱侧面和后面; 2)如果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后面也是B级表面。通常镀镍和喷涂的拉手条表面是B 级面)。 C级面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举例: 1)机箱底面; 2)如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内部或拉手条装配后还需贴面膜等做装饰性处理,一般 是C级面 3)通常表面不作处理的或做拉丝处理的都是C级面。 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 A级面B级面C级面 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 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机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样品验证、月度抽检和批次检验的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本程序适用各车间一般机加工件的外观质量检验。 2 定义 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 划痕:浅的沟槽。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 3. 外观等级分类 3.1产品分类:A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 3.2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 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4. 职责 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变化及时修正本作业指导书。 5. 验收标准 5.1 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6.2 通用要求 6.2.1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不可擦除的)。 6.2.2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6.2.3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2.4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防锈油除外)残留。 6.2.5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6.3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200mmX300mm范围内。 如物料还需要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车间与客户协商处理。 7 包装和保护

7.1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7.2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8、外观存在的问题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分析

目录 目录 (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2) 2、总则 (2) 3、加工品质标准 (3)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3) 3.2 允收标准 (3) 3.3 检验方法 (4) 4、烤漆品质标准 (5) 5.1 缺点术语和定义 (5) 5.2 允收标准 (7) 5.3 烤漆性能测试 (8) 5、印刷图文品质标准 5.1 缺点程定义 (9) 5.2 充收标准: (9) 5.3丝印的测试: (10) 6、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1 点状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2 线状缺点测量方法: (11) 7、点规图 (9)

1、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缺点或因加工不当引起的缺点判定;表面处理的外观检验判定;产成品的最终外观检验。但不包含内部结构尺寸的评判标准。 2、总则 2.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生产者应认真操作、 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点具有批量性 问题,即便此缺点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2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定为不合格。 2.3 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 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2.4 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2.4.1 A 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FB2刀 体正面;印字面为正面)。 2.4.2 B 级表面:没有字体的刀体表面。 2.4.3 C 级表面:A 、B 类表面以外的其它表面(客户不能直接看到的面,如FB2刀的割线槽) 2.5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点优先按照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 判断。其它缺点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2.6 本标准所列的缺点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不超过2个,每2个缺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 ,否则 视为同类缺点,面积以其总和计。 2.7 (1)检验条件: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塑胶件外观检验常见不良分类及判定标准

塑胶件外观检验常见不良分类及判定标准 编制:审核:批准:

文件依据:公司文件ZQ/SIP08-QA-001《塑胶件来料检验标准》 名词解释: A级面: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直视看得到的面。 B级面:表面外露,但不明显,在正常使用时,直视看不到的面。 C级面: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1结合线 (又名接合线、 夹水纹、熔接线) 不良现象: 呈线状,触摸一般没有凹凸感,目视 可见,一般在结构复杂零件或穿孔结 构位置出现。 A级面:参照封样件效果 B级面:允收 C级面:允收 一般情况下,轻微结合线喷油可遮 盖,,待喷油零件不需检此项不良。 序号不良项目图片示例判定参考

2划伤 碰伤 不良现象: 触摸有凹凸感或没有凹凸感但明显的 发白与零件面色不一致,目视明显。 A级面:不允许 B级面:长度少于5mm,数量不超过2 处并且相距需超过30mm。 C级面:允收 上图所示有凹凸感划伤喷油无法遮 盖,喷油前需检出; 下图所示无感发白划伤,喷油可遮盖, 喷油前不需检出。

序号不良项目图片示例判定参考 3划花 划痕 不良现象: 呈线状,触摸一般没有凹凸感,目视 不明显,(臂长距离看不见)。 A级面:臂长距离看得见不允收 臂长距离看不见允收 B级面:允收 C级面:允收 此类不良下列情况需加严检验: 喷油件:需比普通件严格 重要客户:CHD、OLYMPIA等等。 重要产品:如显示屏外框等。

序号不良项目图片示例判定参考 4拉白不良现象: 呈条纹状,一般在产品侧壁出现,表面像划痕并伴随有发白。 A级面:不允收 B级面:允收 C级面:允收 如拉白较轻微(只呈现点雾状),喷油件及非重点客户零件可允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外观判定标准

外观判定标准 第1页共9页 1.0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在于建立公司产品使用物料之外观要求,确保产品满足于客户的品质要求。 2.0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司生产或使用之有外观要求的物料。所有成品或零件的外观除非在图纸 上另外标有规格要求或客人有特殊要求, 均须依此标准进行检验。 3.0职责 品质部:负责制定审核此标准, 并推行此标准的执行。 其他部门或单位:按审核后标准执行。 4.0 定义: 4.1 外观缺陷标准 所有的外观缺陷都被定级为次要缺陷: 4.1.1 次要缺陷(Minor): 此类缺陷不会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性能和操作。虽然消费者较难看到此类缺陷,我们仍将 其视为制造过程中的失控,有可能是更严重问题的前兆,所以我们将给予尽力监控和限制, 以减少该类缺陷的发生 4.2 检测环境参数 4.2.1 外观检验的环境要求如下: 照明—600 lux ~ 800 lux 日光或日光灯或客人特殊要求 距离—600 毫米(2英尺) 或客人特殊要求 角度—45度~ 135度注视角度或客人特殊要求 时间—每个类型表面5秒(A, B, C三级) 或客人特殊要求 设备—标准样板,刻度尺,点寸菲林/卡对缺陷大小进行测量,或用色谱仪,Pantone色卡对颜色进行检测,或借助灯箱和其它辅助设备进行检验或客人特殊要求 4.3 灯箱光源说明: 4.3.1D65 国际标准人工日光(Artificial Daylight):色温:6500K 功率:18W 4.3.2TL84 欧洲、日本、中国商店光源,色温:4000K 功率:18W; 4.3.3 F 家庭酒店用灯、比色参考光源,色温:2700K 功率:40W; 4.3.4UV 紫外灯光源(Ultra-Violet),波长:365nm 功率:20W; 4.4 表面分级 各种零部件,成品或半成品有外观要求的表面或区域, 主要以组装成成品的可目视程度为 依据. 根据成品表面或区域对外观要求程度的不同, 每一面都有不同的外观缺陷接受标 准:外观按要求分为外观高级H和外观普通级O(无特殊要求均为普通级),外观高级在 外观刮伤、断差、间隙、气纹、模印上有特殊要求. 图示1 —表面A, B, C三级分类:

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SIP 检验规范外观检验判定标准PAGE 页码1/4 生效日期2011-7-20 CHANGE HISTORY 文件修订履历 版本修订内容摘要修订原因作成日期制定部门A0 新文件发行——2011-7-15 梁波QA DISTRIBUTION TO DEPTS 分发部门 DEPT 部门QTY 份数 DEPT 部门 QTY 份数 DEPT 部门 QTY 份数 DEPT 部门 QTY 份数 DEPT 部门 QTY 份数 QA 1

SIP 检验规范外观检验判定标准PAGE 页码2/4 生效日期2011-7-20 一、目的为了加强产品品质及统一本司品质要求,增强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我司所有产品的外观检验执行标准(具体订单如客户有特别要求时,以客户要求为 准) 三、相关定义 3.1 A级面,B级面,C级面定义见8.1; 3.2 色差:待检品表面颜色与资料规定的色卡号(或与签订的色样)对比,有明显的颜色差异。 3.3 批锋/毛边:待检品在制造时存在不是模具设计要求的部分,制造厂商没有处理完全的部分。 3.4 杂色:待检品某个区域内颜色不均匀,或存在其它色纹; 3.5 异色点:因材料本身存在杂质而导致待检品表面存在的黑点或异色点; 3.6 刮伤/划伤:指待检品由于硬物碰撞或摩擦后表面存在的拉痕,分有感划伤和无感划伤; 3.7 (五金件)生锈/变质:指待检品表面由于化学反应而发生腐蚀; 3.8 (塑胶件)缩水:指待检品表面发生凹陷的现象。 3.9 脏污:产品表面存在污渍或脏物; 3.10 变形:待检品被不明原因造成的外观形状变异; 3.11 其它:待检品存在不在以上外观缺陷定义范围内的表面缺陷,依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四、检验使用工具:卡尺,菲林对比卡 五、检验方法:目视 六、外观判定标准 6.1 A级面: 6.1.1 异色点:直径不大于0.2mm允许最多有两个点,但点间距不得小于10cm,直径大于0.2mm 的异色点不接收; 6.1.2 划伤:表面不允许出现有感划伤/拉痕及手指印,无感划伤线径不超过0.1,长度不超过 10mm可接收2条,且划伤间距大于10cm; 6.1.3 色差:整批及批与批之间不得有色差,对比色卡(或色样),不得低于限度要求; 6.1.4 批锋/毛边:不允许出现; 6.1.5 缩水/杂色:不允许出现;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塑胶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

名称: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图号:DK006.002 德卡科技有限公司 检验标准 名称: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图号:DK006.002 拟制: 审核: 标准化: IQC会签: 批准:

一、目的: 1.1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 2.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2.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MQE主管协调处理。 2.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MQE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三、参考文件 3.1 GSM FQA外观检验标准 3.2 DBTEL电池板外观检验标准 3.3客户要求的相关文件 四、缺陷定义 4.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4.2 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3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这些气体大多 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4.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4.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4.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4.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4.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点: 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4.12流水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4.13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4.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4.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4.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4.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 之检测距离) 4.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4.21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检验标准册钣金件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定义维盛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维盛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3相关文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机箱的上表面、正面,出给客户的零件,马口铁生产的产品等。 B级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检测条件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 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40W荧光灯 毫米 5.2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薄板金属件外观检验标准 6.1 允收总则 6.1.1 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6.1.2 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 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 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缺陷定义 6.2.1彩虹效应:镀锌有可能造成变色或“彩虹”效应。 6.2.2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6.2.3变色:底色或预期的颜色发生改变,或零件表面的颜色不一致。 6.2.4刮伤:零件表面的呈条状的浅沟。 6.2.5压痕: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指甲能够感受到。 6.2.6镀痕/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匀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纹状或条状异常的区域。 6.2.7痕迹:指基体材料的小坑、折弯痕或其他痕迹,涂装后仍无法消除。 6.2.8灰尘或油脂: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赃污(未清洗)。 6.2.9斑点/沙粒/绒线:涂装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预期的异物。 6.2.10凹坑:零件表面弹坑状的缺陷。 6.2.11模压痕: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艺痕,所有零件的模压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样,均匀分布于成形/折弯区域。

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得: 为公司在外观检验得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

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得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得缺陷,称之为严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 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得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得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瞧到得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得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瞧到得面。指产品安装后得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得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得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 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得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得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得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得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得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得纹路,用0#砂布 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得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 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得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得铸件表面上得网状凸起痕迹与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得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得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得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4、19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得棱角; 4、20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得现象; 4、21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得不同于基体金属得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4、22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得特殊性,铝合金就是在高温、高速、高压得状态下成型得,所以压铸件内 部就是不可避免得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4、23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得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得孔洞,即为缩孔; 4、24 气孔:因卷入气体而导致得压铸件内部得孔状缺陷,解剖后外观检查或探伤检查,气孔具有光滑得表面、 形状为圆形; 4、25 脆性:铸件基体金属晶粒过于粗大或极小,使铸件易断裂或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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