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重点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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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唯有安全这个环节不出错,家庭、企业、国家才能一帆风顺。

2、时任劳动部长的李立三根据这一指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同时要搞好。”这是“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最早提法。

3、2010年 7月 19日,着眼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重点结局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 32 条措施和要求。

4、强调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5、《国务院意见》对新时期的工作提出了7 项任务:一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设;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与基地建设;四是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五是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六是安全文化建设;七是安全产业发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自 1998年 3月1日再全国实施,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7、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8、建筑安全的活动场所是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9、从微观经济上来讲,没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有时是巨大的,甚至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难以承受的。

10、根据兼职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11、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

义务。

12、在这项规定中,必须坚持三点:一是身材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能自定条件或降低要求;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指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对所有的生产经营

单位设定的前置性条件。

14、管理的基本特征:①管理师一种社会现象;②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③

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④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⑤管理的本质是创

新。

15、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6、反馈是把控制系统输出的信号反送回来,对输入与输出的信号进行比较,比较差值作为系统输入信号,再作用系统,对系统起到控制作用。

17、封闭原理是指任何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一个有效的现代化管理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18、弹性原理是指在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式下进行,管理必须有很

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才能有效地实现动态管理。

19、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20、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

21、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

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人们常说的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

22、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的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23、激励原理是指用科学的手段,激励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4、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5、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再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

26、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原则。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

(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

27、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8、四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

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

29、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再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身缠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0、安全生产的三大基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31、安全管理措施即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2、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缺乏的是安全教育措施。

33、宪法是我过的根本大法,再我过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

法律渊源。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34、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3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和非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6、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7、强制性规范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中多以“严禁”、“禁止”、“不得”、“不许”、“不准” 等词来表述。

38、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 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

39、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40、狭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41、看一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他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42、责任自负原则: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43、违宪责任是指由于违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44、行政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再执行公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

45、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分。

46、行政处罚对执法主体来讲,是一种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对处罚对象而

言,则是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47、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8、行政处罚再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惩罚性是轻于刑事处罚,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最高期限只有 15 天,最轻的处罚仅为警告。

49、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才能受处罚;没有规定的不受处罚。

50、追诉时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追

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1、行政处罚的种类:① 警告(警告不是简单随便的口头批评);② 罚款(《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罚款);③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④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人,再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⑤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再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52、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

53、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54、普通处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

55、听证程序不是一种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56、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

57、《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

58、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为一般事故。

59、两元公告不仅再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办案依据,再办理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60、《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明确了注册建筑师、勘察

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不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

6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3 万元以

上 30 万元一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

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等级证书注销手续的。

62、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一下罚款。

63、凡再建设过程中发生 1 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再本考核年度内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

64、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清洁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5、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以

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6、以下情况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一)在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

项目呗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在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呗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67、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次:

(一)一般事故,暂扣30-60 日;(二)较大事故,暂扣60-90 日;(三)重大事故,暂扣90-120 日。一年内第二次:(一)一般事故,再上一次暂扣时限增加30 日;(二)较大事故,增加60 日;(三)重大事故,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8、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基础上,再延长暂扣期 30日至 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 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70、注册职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

以上 1年以下;清洁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7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72、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7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职责发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74、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 1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75、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死亡 3人以上,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 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7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撤销或者注销的管理规定。以下情形撤销资格证书:(一)持证人弄虚作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符合手续的;(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情形。以下情形注销资格证书:(一)依法不予延

期的;(二)持证人语气未办理延期符合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77、2004年 1月7日,国务院地 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78、企业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

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观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

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估。

79、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数,且为诸多认为因数组合。

80、国务院 13 项;建设部 12 项。

8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83、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一)人为性。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是属于“人的安全行为因数”即使属于“物的安全状态因素”,许多因素也是由人的因素作用的。(二)前置性。安全生产条件不等同于安全生产业绩,它是生产活动前应具备的系列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在前,安全生产业绩在后。(三)充分性。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七)均衡性。忽视任何一项条件,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管理造成重大的影响。

84、建筑施工企业再“三类人员”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他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并将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86、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衍生处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

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87、基本评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每一项评价完毕都应当将 12 张评分表汇总到相应的评价表中。

88、评价等级分为I、口、川、W、V五个等级。□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川: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

89、劳动者再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90、劳动者再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是:(1)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2)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4)拒绝接受违章指挥;(5)接受劳动保护培训。

91、劳动者再劳动保护方面的五项义务是:( 1)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4)爱护劳动保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装置和用品、用具;(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92、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再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9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36 小时。

94、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工保护有关规定:(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周岁未满 18周岁的劳动者;(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下井,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5、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对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96、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换句话说,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我们称之为危险因素;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称之为有害因素。可采用危险源提示表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识别。

9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呗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

或者重大生产安全时间的以外变故或者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

98、事故的主要 4 种特征: 1、因果性; 2、随机性; 3、潜伏性; 4、可预防性。

99、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2、重大事故:是指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 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0、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比例均超过了 50%。

101、国内外一些统计资料指出,触电后 1 分钟开始救治者, 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 6

分钟内开始救治者, 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 12 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有救活的可能。

10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一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展开应急行动而预先定制的行动方案。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定。工程项目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03、建筑事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104、企业应落实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对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提出要求。

105、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定期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留有书面记录。演练的基本方法:1、接报; 2、设点; 3、报道; 4 、救援; 5、撤点; 6、总结。

106、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10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108、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

109、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制性监管的重要手段。

110、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他对企业的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拥有最高指挥权和调度权,因此,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111、无论何种规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层次都可以归纳为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

112、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113、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是包括施工现场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前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差不齐。悬殊较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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