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1.目的

避免和减少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集团成本部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有关概念

4.1.1.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主体建筑安装(含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室内外装

修、园林环境、室外管网、配套设施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工程结算、非固定总价

总包合同的施工图预算等)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过程。

4.1.3.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工程范围、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

认,且项目单价、取费等已核准的项目。

4.2.工程结算复核原则

4.2.1.廉洁公正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结算复核工作。

4.2.2.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

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重要一关,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地核定结算造价,完成工程造价的再确认。

4.2.3.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

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咨询公

司)一并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复核人的权利和责任

4.3.1.复核人的权利

4.3.1.1.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

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4.3.1.2.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

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4.3.1.3.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

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

4.3.1.4.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

罚。

4.3.2.复核人的责任

4.3.2.1.复核人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核验、查实。

4.3.2.2.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经办人员和知

情人员问明情况。

4.3.2.3.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及填写好的《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归档整理完毕,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

4.3.2.4.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3.2.

5.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

4.3.2.6.复核人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承担30%责任。

4.3.2.7.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

4.4.复核的基本方法

4.4.1.工程结算复核方法主要有:全面复核法、重点抽查法、对比复核法、筛选复核法、分

组计算复核法、利用手册复核法等多种办法。

4.4.1.1.全面复核法:全面复核法又称逐项复核法,即按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顺序或施工的先

后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复核的方法。

4.4.1.2.重点抽查法: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工程变更

等内容)进行复核的方法,发现偏差较大的部分并重点对其进行复核。

4.4.1.3.对比复核法:利用同类型或相似的已建工程的结算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先进行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的比较,而后重点对问题项目进行细致复核。

4.4.1.4.筛选复核法:对各工程的单方造价、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材料的消

耗量和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技术经济指标加以总结提炼(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形成复核的筛子,对不能通过筛子的问题项目,须重点对其进行细致复核。

4.4.1.

5.分组计算复核法:把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关联的项目

编为一组,复核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

4.4.1.6.利用手册复核法:把工程中标准化的工程或部品整理成造价指标手册,按手册对照进

行复核。

4.4.2.复核以初审的结算书为基础,复核时可结合工程的特点以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选用其中一种方法进行复核;也可选用其中的重点抽查复核、对比复核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复核。

◆比如运用对比复核法、筛选复核法,先对比初审结果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单方造价、

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以及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和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将以上数据与同类工程历史经验数据对比,发现偏高的部分则重点对其

进行复核。

◆比如运用全面复核法、重点抽查法,对易于计算的工程量如土建中的脚手架、安装中

的设备、绿化中的树木等项目全部复核;不易全部复核工程量的项目如钢筋、混凝土、管线等项目宜抽查复核,举一反三。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如土建中的垂直运输费、防水单价、安装中的主材与设备费、绿化中的苗木价格等应重点复核,而对造价影响不大的项目如安装中的油漆工程等则一般性复核。

4.4.3.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以内部复核为主,对于非总价包干合同的总包工程可委托造价咨询

公司进行复核。

4.5.复核的过程控制

4.5.1.复核时间要求

复核工作内容是以对比、抽查为主,要求高效而准确。复核工作的持续时间宜控制在初审时间跨度的1/5内,如:初审历时15个工作日,则复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发现初审结果有重大错漏,则持续时间可视情况顺延。

4.5.2.结算资料复核

4.5.2.1.复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结算复核首先核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结算资料手续是否齐

备。如对工程签证单应检查其三方签章是否齐备,竣工图上是否在存在变更的地方盖有变更图章等。

4.5.2.2.复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如除合同有约定外,倒土费的结算应有承建单位提供的收款

凭据,并根据凭据,到倒土地点核实收费情况;在抽水台班的签证单上,应注意是否对水泵型号予以确认,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其真实性。

4.5.3.工程子目真实性复核。核实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

防止“无中生有”、“货不对板”以及“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复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复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对有疑问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4.5.4.工程量复核

4.5.4.1.固定总价工程: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包干工程,可着重复核包干部分工程量与合

同清单的一致性。

4.5.4.2.非固定总价工程:对于费率招标工程、暂定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价包干工程、工程量清

单招标总价包干工程的清单外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合同外增加工程等)。工程量复核须符合如下要求:

◆造价小于3000元/子项的工程量可选择复核,造价大于3000元/子项的工程量各子项

的单价要求着重复核确认。

◆复核工程量的造价金额占总造价的比例≥40%。

◆结构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建筑,可选取有代表性的一幢建筑进行复核。

4.5.4.3.非固定总价工程工程量复核的具体要求

4.5.5.子目单价复核

4.5.5.1.固定单价复核: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包干工程、暂定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价包干的

工程,可着重复核子目单价与合同单价的一致性。

4.5.5.2.非固定单价复核:对于费率招标工程、暂定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价包干工程和工程量清

单招标总价包干工程的清单外项目,其子目单价复核严格执行如下办法:

◆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复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

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复核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

◆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格的,按约定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复

核时应询问初审人员确定单价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对依据不足又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细分构成、询问同行、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

4.5.6.工程取费复核

对工程取费的复核是指复核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类别、取费的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扣款项目、总包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等。以上费用往往是有活口的地方,重点复核其依据是否充分。

4.5.7.复核工作记录

4.5.7.1.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结算,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

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偏差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入工程结算档案资料。

4.5.7.2.对内部审核的结算,复核人应在存档的工程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

结果中的一般化偏差经口头沟通调整,重大事项须填入《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并归入工程结算档案资料。

4.6.奖励与惩罚

4.6.1.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条款由各分公司自行制订。

4.6.2.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多次发现问题,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建议各地分

公司在年终考评、评优、晋级、加薪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6.3.复核人在年度工作中失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间接造成资产流失,各地分公司应执

行集团《职员手册》等相应规则,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批评、降薪、降职、解聘等处罚措施,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复核登记编号: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 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 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 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 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 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 (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 (三)工程部复核; (四)财务融资部复核;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1、做好结算审核得前期工作 1、1、就是做好结算资料得收集整理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隐蔽记录、经济签证乃至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都就是工程结算得主要依据; 1、2、就是核对施工图纸变动情况与工程内容就是否完成等; 1、3、就是落实施工有否变更、签证手续就是否齐全等;四就是核查施工合同就是否内容明确,工期、质量、材料市场价、奖惩规定等有否具体签订明确。只有了解上述情况,才能遵循求实公正得原则,既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价管理得政策、法规等办事,又从实际出发,把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及变更设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完整地体现在工程结算书中。 2、把握好结算审核关键环节:工程结算审核既然就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得最后阶段,所以要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除了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定额套用及费率标准外,尚需认真做好以下几个环节得工作: 2、1、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得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得准确含义,就是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得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得,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得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得,那就应按合同约定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得,则应按建设部与辽宁省得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施工合同就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得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得依据。

因此,审计人员一定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得方法予以解决。 2、2、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审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就是提高结算审核质量得一个重要环节。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得约定就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得按指导价,没指导价得按信息价,没有信息价得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得一个工作重心就就是材料市场价得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得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得报价单与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得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计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得报价与材料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得差距。在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需特别提出,审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得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得案例。这也就是审计人员在结算审核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得地方。 2、3、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随着科技发展得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审价中常常会遇到新得施工工艺与新材料,没有现成可以套用得定额子目,需要审价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得用量。收集这些新得施工工艺与新材料得基础资料,就是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得前提条件。 3、结算审核方法工程结算得审核方法常用得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与经验审查法,具体可根据时间与委托方得要求而定。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要求,结合清单定额分项工程得细目,逐项审核,其优点就是全面、细致、质量高、差错比较少,但费时、工作量太大;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算中得重点进行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或造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

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它相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案例一 〖背景〗某综合楼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当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26%支付,该工程当年预计产值325万元。 〖问题〗 该工程预付款应为多少? 〖答案〗 工程预付款=325万元×26%=84.5万元 案例二 [背景] 某建筑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489万元,工期为8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0%,主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价的65%,保留金占工程总费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见表9-1。 表9 -1 某工程实际完成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 [问题] 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 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为多少? 4.该工程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该工程保留金为多少?

6.该工程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答案] 问题1 工程预付款=489万元×20%=97.8万元 问题2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 = 万元万元54338%658.97489?=?? ? ??- 问题3 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如下: 1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25万,累计拨款25万。 2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36万,累计拨款61万。 3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9万,累计拨款150万。 4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110万,累计拨款260万。 5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5万,累计拨款345万。 因5月份累计拨款已超过338.54万元的起扣点,所以,应从5月份的85万 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超过部分=(345-338.54)万元=6.46万元 5月份结算进度款=(85-6.46)万元+6.46万元×(1一65%)=80.80万元 5月份累计拨款=(260+80.80)万元=340.80万元 6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76万元×(1一65%)=26.6万元 6月份累计拨款367.40万元 7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40万元×(1-65%)=14万元 7月份累计拨款381.40万元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情况、委托方得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2)工程结算审核得资料及要求 A、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造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章确认得招标时发出得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得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 B、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得中标通知书; C、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得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得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得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D、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得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E、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得开工报告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 F、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得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并做出明确意见; G、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得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H、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与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与监理单位确认得签章; I、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由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与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 J、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确认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K、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得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L、工程结算书(含计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得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与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M、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与详细工程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 N、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 O、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有关工程结算得其她资料; (3)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咨询人在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完满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后,对工程承建商得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造价师可控制得情况下,最终结算审核工作应于承建商之责任保修期内完成。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协助委托方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收集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 B、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竣工结算资料就是否齐全,编制依据就是否符合国家得规定;竣工工程内容就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得计算就是否正确;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得规定,量价分离得工程项目得取费就是否合理合规;设备与主要材料得价格就是否符合核定得价格。费用、利润、税金得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得计取与计算误差;合同变更价款得计算就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与按实结算得计算就是否正确;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C、初步审查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初审意见稿及明细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程序,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始终处于一种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状态中,使每个从事结算审核的员工严格按程序与步骤进行工作,保持在审核过程中的连续性、同一性,不因人为的原因而产生随意性与偏差,使结算审核工作处于严格的有效的控制中,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3.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国家及北京市(或地方省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与造价管理文件。 4.职责 4.1主管领导负责交付前的最终服务成果的最终审核; 4.2部门经理负责本程序在结算审核服务过程中的正确有效运行,必要时进行调整改进。负责调配本部门的资源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负责交付前的服务成果的审核; 4.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作安排,负责对结算审核服务中本专业的计量、计

价及服务成果的编制,负责对最终成果文件的汇总、审核,以及资料与成果文件的保管、存档; 4.4专业估价师及算量人员负责本专业的计量、计价及服务成果的编制、检查。 5.结算审核程序 5.1合同获得后的任务指派 5.1.1合同获得后,由市场部负责组织合同交底; 5.1.2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人选,根据工程情况、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确定项目组人数与工作进度; 5.1.3项目经理拟定结算审核计划,并填写《工程项目计划》,工作计划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5.1.4项目经理在同客户的沟通中所得到信息,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的《项目信息备忘录》,并及时传达给项目组人员。 5.2资料准备 5.2.1资料收集由项目经理负责收集,资料移交要进行记录,即填写《提供资料清单》,一般情况下结算审核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 ----招标、评标、定标文件 ----工程合同(含合同补充文件) ----工程实际竣工工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情况,就是否有未施工项目 ----工程质量状况说明与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或质量缺陷说明文件 ----工程结算单 ----工程洽商单 ----工程索赔单 ----材料设备批复价清单 ----暂定价清单 ----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纸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设计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1、做好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1、是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隐蔽记录、经济签证乃至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都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1.2、是核对施工图纸变动情况和工程内容是否完成等; 1.3、是落实施工有否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等;四是核查施工合同是否内容明确,工期、质量、材料市场价、奖惩规定等有否具体签订明确。只有了解上述情况,才能遵循求实公正的原则,既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价管理的政策、法规等办事,又从实际出发,把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及变更设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完整地体现在工程结算书中。 2、把握好结算审核关键环节:工程结算审核既然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最后阶段,所以要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除了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定额套用及费率标准外,尚需认真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2.1、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是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那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建设部与辽宁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因此,审计人员一定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 2.2、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审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结算审核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计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材料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需特别提出,审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计人员在结算审核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 2.3、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审价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审价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结算审核工作的前提条件。 3、结算审核方法工程结算的审核方法常用的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和经验审查法,具体可根据时间和委托方的要求而定。 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要求,结合清单定额分项工程的细目,逐项审核,其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高、差错比较少,但费时、工作量太大; 重点审核法是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或造价

票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票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加强资金高效、快捷、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信息化、现代化、集约化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避公司财务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印鉴、票据管理工作及银行结算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关联子系统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 《公司财务治理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1日施行 4 专用术语定义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因特网或公共计算机通讯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和虚拟网站。它实现了银行与客户之间安全、方便、友好、实时的连接,可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以及其他贸易或非贸易的全方位银行业务服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 执行程序 5.1 网上银行付款 5.1.1 业务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往来款、货款、工程款、押金、其他各种费用等,工资、奖金采用银行代发业务。 5.1.2 公司各项付款业务一律实行组合授权,设第一及第二授权人,财务部资金主管为第一授权人,财务产权部经理为第二授权人。第一、二授权人的授权限额均为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付款业务进行第二次授权。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n settl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 truction projects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 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结算审计方案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1.工程结算审计依据 1.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1.3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造价信息、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1.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1.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1.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1.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审计目标 2.1全面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审计过程做到科学、周密、客观、公正;

2.2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2.3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保证审查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4通过审计,可向建设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以规范建设单位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使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合理、资料更加完善、手续更加齐全; 2.5认真研究报审的合同及招投标等文件,对可能对建设单位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积极寻找政策及理论支持,力争合理合法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签订合同同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2.6严把造价审计质量关,从工程量、定额套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及索赔等方面,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计,杜绝施工单位的高估冒报,确保工程造价的计算准确。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予以扣减;以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补充; 2.7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2.8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按总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2.9结算审查实行“三审制”,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一审、项目负责人二审、技术负责人终审。

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公司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目录 总 则、、、、、、、、、、、、、、、、、、、、、、、、、、、、、、、、、、、、、、、 1 2、组织机构与职 责、、、、、、、、、、、、、、、、、、、、 2 3、项目预结算管理策 划、、、、、、、、、、、、、、、、、、、、 5 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 理、、、、、、、、、、、、、、、、、、、、 11 5、工程分包结算管 理、、、、、、、、、、、、、、、、、、、、 16 6、工程签证(索赔)管 理、、、、、、、、、、、、、、、、、、、、 21 7、奖 惩、、、、、、、、、、、、、、、、、、、、 24 8、附 则、、、、、、、、、、、、、、、、、、27 1 总则 1、 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 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 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得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 3 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得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得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得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就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与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得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得,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得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就是根据合同约定与项目“标价分离”得原则, 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与设计

变更签证(索赔)得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得修改。 5)工程签证:就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得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得施工内容所办理得签证。 6)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 ,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她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通过合同规定得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得行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审计方案

造价审计方案 一、审计、咨询目的 (一)合规性: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结算审核,规范建 设行为,在工程造价的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业主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事件和现象,使项目顺利建成。能经的起上级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充分保障基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并充分维护国家和***有限公司正当的业主权益。 (二)经济性:通过对建设项目审核,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工作, 节约基建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的合理性。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国有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业主单位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审查和评价基本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出具咨询意见。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协助业主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为,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 二、审计、咨询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六)《财政投资项目审核操作规程》(试行) (七)《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八)《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九)《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十)《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十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十二)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 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十三)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 (十四)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质监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十五)工程施工图纸 (十六)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十七)项目立项有关批复文件、批准的设计概算书和修编概算书 (十八)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十九)其他法律法规 (二十)委托单位对于该项目审计的要求 三、审计、咨询服务内容及重点 按“邀请函”对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提供下列服务: 1、维修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 1.1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审核行为,统一审核程序和方法,做到审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结算审核活动; 3.工程结算审核应独立、客观、公正; 4.工程结算审核部负责承揽的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业务,负责组建大型项目的专门项目部; 5.工程结算审核大型项目成立的专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6.工程结算审核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一般原则 1.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司及审核人员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应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相应资格; 3.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应当在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核验并合格后进行; 4.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

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复核。 1.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自接受工程审核工作至完成报告期间,审计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范围; 2.拟定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3.收集审核所需资料; 4.实地察看审核对象; 5.结算审核的内部整理、计算; 6.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审核结果,现场测量工程量; 7.初步确定结算审核结果; 8.业务部总监复核审核结果; 9.工程结算审核部撰写审核报告; 10. 审核报告审定、会签; 11. 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1.4审核工作计划 1.在接受委托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审核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2.如接受委托,公司应与委托人就基本建设工程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所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 a.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 b.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 c.材料的供应方式; d.价款结算情况; e.项目结算已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的处理;

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站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价款结算各方职责和权限 (2) 第三章价款结算原则 (6) 第四章价款结算书 (6) 第五章价款结算的报、审、批、支付程序 (10) 第六章发包人供材结算 (12) 第七章价格调整 (13) 第八章完工结算 (14) 第九章价款结算争端处理 (17) 第十章资料和台帐管理 (18) 第十一章考核奖罚 (19) 第十二章附则 (21) 附件1 (24) 附件2 (26) 附件3 (32) 附件4~附件8 (32) 附件9 (33) 附件10 (34)

附件11~附件13 (34)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站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川水电站工程建设的价款结算管理,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推进,明确参建各方责任,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结合金川水电站工程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金川水电站工程建设中与大渡河公司(金川公司)签订了各类合同、协议的各类价款结算管理。 第三条价款结算管理的内容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中的预付款、进度结算款、变更/索赔及补偿结算款、发包人供材、价格调整、完(竣)工结算款和各项保留(修)金退还等的办理,以及价款结算书编报、结算支付程序、考核奖罚等。 第四条制定本细则的主要依据 1、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总、分(子)管理基本职责划分》(国电大开发[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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