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的情感之维

司法裁判的情感之维
司法裁判的情感之维

司法裁判的情感之维

本文从后现代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以及法律推理的角度对司法裁判与人的情感加以分析:现代法学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在做出司法裁判时依赖于一种独特的法律推理或过程,其间应排斥情感因素的影响。然而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司法裁判过程是由人主导的,这一前提条件就已经预设了一个局限:因此,不拒斥情感因素、正视情感因素,并将情感因素引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法官的理性相互结合的司法裁判过程,才是一个真正鲜活的过程,符合客观实际的过程。

标签:司法裁判;情感;后现代主义

一个经典案例:

1882年,美国纽约州的帕尔玛为防止其祖父改变遗嘱而将其杀害,帕尔玛是否享有继承权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大难题。按照当时的法律以及契约精神的要求,只要帕尔玛的祖父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帕尔玛当然享有继承权。但是在本案中,照此判决显然不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最终法官从基本的道德情感出发,为今后的同类案件确立了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在契约精神的背后存在着更为重要的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由是,帕尔玛的继承权被剥夺了。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情感因素在司法裁判当中的积极作用。然而,现代法学认为从法的确定性来说,法的内容是基本确定的,人们对某一规则的理解大致可以达到共识;即使法律语言有一些灰色地带,但不影响法律整体的确定性。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法官在作出司法裁判时依赖于一种独特的法律推理或过程,包括三段论演绎模式、形式推理、实质性推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等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以及所谓‘遵循先例’的特殊方法。”[1]然而无论采用哪一种推理方法,司法裁判的生成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推理过程。可见,现代法学的主流观点是排斥司法过程中的情感因素的。但是,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看到司法是由人主导的,这一前提条件就已经预设了一个局限:那就是司法从一开始就是带有情感的,不管司法主体[2]如何尽力地去避免,司法的过程也只能是无限地接近“无情感的司法”,但却永远不能达到。那么,从其他角度来看,司法裁判与人的情感究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关系?我们将从后现代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以及法律方法的角度加以分析,以期理清一个大致的脉络。

一、一种“另类”的解读——后现代主义

后现代主义思潮作为一种“异类”,从文学、艺术、建筑领域起步,蔓延到哲学、社会理论、法学等诸多领域,对统治着这些领域长达200余年的现代主义思潮发起了全面地攻击。其间,反普适主义、批判真理主义、非理性主义、视角主义、反合法主义等思潮,竞相争夺着话语权利。[3]在法学领域当中的后现代法学流派,否定了现代法学的认识论基础,全面推翻了普遍的公平、正义、人权、民主等主流价值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后现代主义是反理性的,作为司法裁判

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典型案例裁判要点

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典型案例裁判要点 裁判要点 1、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已由其原单位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劳动者要求新单位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4、因新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新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告知义务。 典型案例: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带劳人仲字[2015]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被申请人履行相关手续;6.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离职前半个月未支付工资1300.00元。原告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精编版)|法客帝国 目录 1.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2. 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借款,应对债务真实性严格审查 3.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内部确权的法律效力 4. 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不符,结算行有无责 5. 股东正当取得非专属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视为侵权 6. “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7. 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 履行方式约定“只能”的,不视为有其他替代方式 9.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及行政规章,合同并不无效 10.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11. 注销土地使用证,未注销土地登记的,权利人不变 12. 轻便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保险人亦不因此免责 13. 协助执行义务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债权,应赔偿 一、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借贷双方约定以签订购房合同形式提供担保的,通过规避流押条款, 亦可达致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均有效的效果。 1、【案情简介】 2007年,朱某与开发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开发公司开具了1035万余元的发票。次日,双方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向朱某借款1100万元,开发公司自愿将前述商品房抵押给朱某,并约定如按期偿还借款,购房协议不再履行;否则,购房协议应继续履行。因到期未偿,朱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2、【法院认为】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了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且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依法应认定上述合同和协议均成立并已生效。《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法律上禁止流押的规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确保龙舟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组织工作水平,规龙舟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并结合龙舟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龙舟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直道赛、绕标赛、拉力赛、往返赛、拔河赛、冰上赛、漂流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裁判员,包含由本协会和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管理的各级龙舟裁判员。 第四条龙舟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章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第五条本协会设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裁委会”)。竞裁委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国举办的各项龙舟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

龙舟裁判员工作水平。 第六条竞裁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成员若干组成。竞裁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级裁判员组成。本协会专职人员在竞裁委会成员任职人数不超过竞 裁委会成员总数的1/5。每届竞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竞裁委会成员由各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推荐,上一届竞裁委会或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为加强龙舟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竞裁委会成员候选人。 竞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候选人,由竞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第七条竞裁委会负责制定龙舟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按规定举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裁判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翻译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修订与完善国龙舟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册和裁判员工作指南。 第八条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龙舟裁判员规模,成立竞裁委会。不具备成立竞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本协会代行其职责。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成立的

最高法院:关于反诉处理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反诉处理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 导读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民事反诉制度是诉讼构造中一种独特而复杂的诉讼方式,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随着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颁布,对反诉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立法上的疏漏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在司法实践中,反诉制度的运行也是在摸索中前进,适用率低、法官随意性大、缺乏救济手段等问题层出不穷。本文旨在通过归纳有关反诉的制度规定及相关理论介绍,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梳理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反诉的裁判规则。 一、反诉制度规定及理论介绍 1 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 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甲乙打架,均受到对方的伤害,故本反诉均基于侵权法律关系。 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张三起诉李四

支付租金,但李四称租赁的房屋落下瓦片砸伤自己,主张赔偿。本诉是基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系,而反诉是基于侵权责任关系。 2 反诉提起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 反诉的地位 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 《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4 反诉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

历史解释法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

历史解释法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 在评价一项法律规范的意义时,我们常用一句略带夸张的话:“法律从它生效的第一天就已经滞后了”。这一结论当然不是孤立地针对法律文本而言,而是将法律文本与其所依存的环境、背景、事件甚至人物相而获得的。一项法律规范实际上向它的读者(遵守者、解释者、适用者)展现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它外在的表现,即跃然纸上的法律文本;另一部分便是隐身于法律文本之外、之后或将法律文本包容其中的时间和空间,亦即在法律文本中无法捕捉但其影响无处不在的“立法背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法律解释理论中便又增加了一种虽然无法成为主流解释理论但功效特殊、自成体系的解释方法,即历史解释法。 在立法者与适用法律者之间的交流中,法律文本明示可见,历史背景却是无形、隐含的。但是,法律文本的真实含义(的一部分)是从这种背景、情境中提取出来的。所以,重新考虑法律通过时的环境与背景十分重要。本文将对当前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历史解释法的基本含义以及运用这种方法所应当考虑的因素略作分析。 一、“历史解释法”的含义 所谓历史解释法,是指法律解释者通过对一项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的分析,发现该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历史解释法又称为法意解释、沿革解释。 在法律实践中,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密不可分。总地说来,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对立或矛盾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运用字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可以获得法律的真实含义,仍然不能排除历史解释法的应用。例如,如果从该项法律的立法说明中发现了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不同理解,一些法官则倾向于接受从这一历史文件中发现的含义。当然,也有坚定的文本主义者坚持采用文义解释,即如果法律的字面含义已经清楚,而且采用此解释不会出现荒唐或无法接受的结果,则通常不再运用历史解释法作深层次的解释。 对于发掘立法目的而言,历史解释法经常作为目的解释法的一种补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区分两种方法。这是因为,人们在重新认识或寻找一项规范的目的时,经常要回到制定该规范的背景中探讨其原始含义。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对立法的历史文件、历史背景进行研究。当然,历史的含义不见得就是法律的真正目的,但历史解释法的确可以作为发现立法目的的一种补充、辅助手段。

2019最高人民法院抵押合同效力裁判规则14条

2019最高人民法院抵押合同效力裁判规则14条最高人民法院抵押合同效力裁判规则14条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其监护人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的,视为监护人的认可,抵押担保有效 2、抵押人出具空白合同,在抵押合同上盖章并且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抵押合同并不无效。 3、抵押合同中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须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 4、事后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取得该价款的,应依法予以返还 5、以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房屋抵押不因此无效 6、以非自己所有或有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债权人不能获得对该财产的抵押权 7、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财产设定抵押而无效 8、董事会决议是公司内部事务,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抵押权人,即使未经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抵押权及于约定期间发生的债务 9、当事人约定先办理抵押登记后签订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登记不因其先于主合同债权成立而无效 10、金融机构以协议形式与债务人达成具有减免债务性质的约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属于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

11、抵押人以自有房产为债权提供抵押,但抵押人同时有两枚公章,办理抵押登记所用的公章后被法院判决予以收缴,办理抵押时的法定代表人亦因涉嫌犯罪被更换,抵押行为仍然有效 12、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均有权对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当事人向其中一个有权登记机关申请并获准进行抵押登记,应认定该抵押合法有效 13、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建筑物权利主体不一致,进行抵押并登记的,抵押行为有效,债权人取得抵押权 14、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后就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属无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

气排球裁判员规则和手势图片版

裁判员职责和法定手势 21 裁判员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22 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网上沿约40cm的高度上。 23 第一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3.1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事项,他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23.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并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23.3比赛中掌握比赛进程,认真执行规则,及时鸣哨,准确判定,对判定有不同 意见时,只接受场上队长的请求并作解释。 23.4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3.4.1应发球的队。 23.4.2犯规的性质。 23.4.3或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4 第二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4.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其职责。 24.2比赛前及局间隙掌握比赛用球,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气绝不合规定请求。 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队员有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24.3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决胜局中交换场地时核对双方队员位置表。比赛中对接

发球位置错误、队员触网、球触及障碍物、后排队员拦网犯规、队员从网下穿越 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干扰对方及发现队员受伤时,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24.4第二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4.4.1犯规的性质。 24.4.2犯规的队员。 24.4.3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25 司线员的职权和职责 25.1两名司线员应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距场角1-2m。他们各自负责其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25.2司线员用旗(40×40cm),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25.2.1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5.2.2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5.2.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或球从他一侧标志杆外过网。 26 记录员的职权和职责 26.1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比赛前和每局前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两队的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或教练的签字。根据位置表登记好各队上场阵容。比赛中掌握记录表的各项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对和报告场上比分。 26.2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及时通知第二裁判员。 26.3比赛结束时,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然后请裁判员 签字。 27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司线员旗示(附一) 28 气排球比赛记录表(附二)

图解:“执转破”工作流程、司法解释、优先条件与裁判规则

图解:“执转破”工作流程、司法解释、优先条件、裁判规则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虽然《民诉法解释》第513至516条规定了执转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7 年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衔接起了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但从实践数据看,该机制对涉企执行积案的清理效果有限,启动数量有限且困境丛生,破产程序无“用武之地”。为此,本文对“执转破”的程序图解、工作流程、裁判规则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一并整理,帮助大家快速了解。 、程序图解 执转破程序图 二、工作流程 “执转破”程序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进行顺畅有序的衔接。为此,《指导意见》分别从执行法院、受移送法院以及其他执行法院等主体角度,对案件材料的移送、财产保全的对接、相关财产及管理的交接等做

出了规定。为更清晰地对“执转破”程序基本流程进行剖析,将《指导意见》中 关于“执转破”程序的基本操作流程作简明梳理: 如果把工作流程细化,执转破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决定程序、移送程序和审查处理程序。 决定程序

该程序发生在执行法院, 关键是严格把握执转破的条件, 即符合破产法要求 的三个要件:

移送程序

移送程序发生在执行法院和受移送法院之间,在执行法院做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将规定的材料移送给受移送法院。 受移送法院,地域管辖上,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级别管辖上,以中级法院为原则,基层法院为例外(经高院批准)。绝大多数执行案件都在基层法院,为加强监督、避免异地移送的随意性,移送异地法院的执转破案件需要经基层法院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审核同意。 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移送材料,不得拒绝接受移送:如认为材料不全,可以要求补齐材料;如认为案件不应由其管辖,可按移送管辖的程序处理。 审查处理程序

司法裁判论文:司法裁判三段论修辞方法对话方法

司法裁判论文:司法裁判三段论修辞方法对话方法 【中文摘要】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是古老而永恒的主题,从私力救济发展到依靠国家公权力来保障人类的各项权利是人类文明的 巨大进步。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如何实现,法官运用何种裁判方法针对具体案件做出判决,是司法裁判的重要论题。司法三段论作为我国当前法官裁判的主要方式,日益凸显出的其弊端,并日益受到来自理 论界与实践界的质疑。本文通过五部分的论证试图找出我国司法裁判方法困境的出路。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的和研究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司法裁判的一般理论的概述。通过对司法、裁判、司法裁判概念的分析,对司法裁判过程的剖析,将司法裁判方法予以说明。第三部分是西方司法裁判方法模式的概述。在这一部分共区分了三种研究方法:逻辑的、修辞的、对话的。文章首先对三种方法内容进行了介绍,其次对三种方法在法学中的应用给予了评价。在修辞对话中主要针对传统司法三段论的由来与发展进行概述,指出司法三段论在运用中的不同。修辞对话中, 通过对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和哈贝马斯的论辩、理想言谈情境的引入对此概念展开。并指出这三种方法在法学领域中的应用。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我国采用的司法裁判方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在以上四部分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司法裁判方法改革的出路所在。 【英文摘要】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judicial philosophy

is an ancient and eternal theme. It is a great advance from private relief from development to rely on state pow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mankind in human civilization.How to realize the ideal path of justice. What is the judges judging methods used to make decisions on specific cases. These are important topics of justice.Judicial syllogism as the referee of the main ways the current judges, Increasingly highlighted its drawbacks and Increasingly called into question from theorists and practitioners. This papers have five-part arguments by trying to find methods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plight of the way out.This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are background, the study of meaning, purpose and methods of a simple introduction. The second part is a general theory of justice outlined. Throug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judge, justice of the concept, the analysis of the justice process,to describ method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third part is the model of Western methods outlined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this part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hree methods were:logic, rhetoric, and dialogue. Firstly the content of the three methods were introduced, followed by the three methods given in the Law of the evaluation. The fourth part discusses the methods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by the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 径赛 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 二、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 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 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 三、起点工作 1、发令协调员: (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当收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62条8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 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4)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4、起跑器: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装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 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 ——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标签: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设立 案情简介:2010年6月,贸易公司以名下商厦向银行抵押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登记。同年7月,贸易公司依2010年5月与实业公司所签租赁合同,依约将商厦腾空后交付给实业公司经营。2012年,因贸易公司逾期未偿贷,银行诉请实现抵押权。实业公司随即刊登声明,称其租赁在先,同时请求法院保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院认为:虽然实业公司租赁合同签订在先,但房产交付在银行抵押登记之后,故应认定抵押在先出租在后,实业公司不得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贸易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属债务不履行之违约行为,实业公司可另行向贸易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故对实业公司请求,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在“买卖不破租赁”具体适用上,应以承租人现实占有不动产或部分特殊动产租赁物为前提,同时,需以租赁权设立在先,在准据时点上则以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案例索引:见《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中“抵押财产出租”的准据时点——兼论“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解与适用》(刘高,广东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物权专题》(201401/57:112)。 点评:与传统租赁合同诺成性相悖,但系实务中租赁权设立公示制度缺失,避免合同倒签行之有效的救济,应为实务认可及推广。 2.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中自费与医保部分的分割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标签:交通事故—医疗费—医保报销 案情简介:2013年6月,实业公司职员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张某致10级伤残。张某索赔项目包含医疗费8.4万元,其中张某自费4000元,其余8万元由社保机构支付。保险公司主张其只应承担4000元。 法院认为: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两者在效力上并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在社保中心未参加诉讼情况下,应通知社保中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直接判令其向侵权人追偿垫付的医药费。 实务要点: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保制度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受害人亦不能因侵权人违法行为而获利。如果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支持其行使追偿权。 案例索引: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所支付医疗费的追偿方式》(李明义,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指导性案例》(201401/57:133)。 点评:人身损害常规赔偿项目之医疗费医保部分如何处理在实务中做法多样,此文应对社保制度完善将发挥积极的司法推动作用。 3.无偿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代驾人之间为义务帮工关系 ——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利益无偿代驾交通肇事的,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篮球裁判规则知识讲座

《专题讲座》 篮球裁判规则知识讲座 一、违例 1.1违例(违犯规则)的罚则:违例的队失去球权,若中篮无效。由对方队在发生违例的最近地点掷界外球(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1.2队员和球出界:当队员接触边(端)线或以外的地面,或其他物体,即是队员出界。当球触及界外的人或物、篮架、篮板背面或上方和篮板背面的任何物体,即是球出界。球出界前最后触及球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1.3运球规则:控球队员运球后,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连续投篮、漏接、抢球中的挑拍、拍击别人控制的球、拦截传球不算运球。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他投篮、球被对方拍击、传球或漏接球触及了另一队员。队员不得掷球打篮板后首先触球(投篮除外)。 1.4带球走规则:定义----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或改变了接触点。中枢脚的确定:接球前(后)双脚同时着地,可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为中枢脚。接球前一脚着地,接球后另一脚着地,则先着地的脚是中枢脚。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能再落地。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能抬起。当一名队员持球跌倒或躺(坐)在地上获得球后,在地上移动或试图站起来,这是违例的。 1.5 3秒钟规则:某队控球,该队队员不得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超过持续的3秒钟。若接近3秒时,他试图离开限制区或运球投篮、他或同伴正在做投篮动作,必须予以默许。 1.6被严密防守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否则违例。 1.78秒钟规则:某队控球,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从后场进入前场。 1.8球回后场: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前场掷界外球),球回后场前最后触球,

浅谈处理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

浅谈处理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 裁判 作者:陈冬生发布时间: 2010-09-15 10:45:39 三大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矛盾冲突。土地、山林、水利是农民赖于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源,是农民的命根子,因此案情重大。而且,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来源、使用情况久远,经过了多次的历史变动和移民,档案材料缺失,调整这方面的政策法律也经常发生变化,因之,事实很难查清,法律适用也比较困难。目前,三大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处理任务相当艰巨。 下面,我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来浅谈对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和司法裁判。首先从行政正当程序谈起。 一、关于调处三大纠纷的行政正当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16条、《森林法》17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林地使用权争议以及林木所有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2、《水法》中规定,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二)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是指任何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行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的任何权力,否则,构成超越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管辖权范围: (1)对于土地、林木、林地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辖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2)对于水事纠纷,全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管辖。 2、乡级人民政府的管辖权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 第一章特殊的公司主体 规则1 公司筹备处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合同,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规则2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并不因未申报登记而免除民事责任 规则3 公司分支机构于法人变更中是否被注销,不影响公司承担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规则4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行为能力,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规则5 同一人兼任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不同私章分别代表不同的企业法人,属内部区别,对外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揭开公司面纱 规则6 关联公司在借款关系中存在借款人身份混同的事实,两者之间构成了共同债务人关系。应共同承担偿还该笔贷款的法律责任 规则7 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章股东出资和公司资本 规则8 企业开办其他企业,法人注资不足或没有注资时,在注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企业的开办单位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规则9 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 规则10 股东以动产实物出资但未实际交付的,应认定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投有实际到位。 第四章股东权利 规则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实际掌控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其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则12 公司股东主张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公司予以认可,但公司其他股东有异议,如不足以证明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则13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该合同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实际出资人有权依约主张确认投资权益归属。 第五章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规则14 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虚构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会议决议的,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其他股东申请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规则15 诉讼调解程序中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所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均有约束力;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叉就《股东会决议》涉及的问题提起新的诉讼时,如不属于依法应予支持的情形,则应当判令当事人各自遵守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气排球裁判员规则和手势(图片版)

裁判员职责和法定手势 21 裁判员组成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22 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网上沿约40cm 的高度上。 23 第一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3.1 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事项,他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23.2 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并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23.3 比赛中掌握比赛进程,认真执行规则,及时鸣哨,准确判定,对判定有不同意见时,只接受场上队长的请求并作解释。 23.4 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3.4.1应发球的队。 23.4.2犯规的性质。 23.4.3或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4 第二裁判员的职权与职责 24.1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执行其职责。 24.2 比赛前及局间隙掌握比赛用球,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气绝不合规定请求。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队员有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24.3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决胜局中交换场地时核对双方队员位置表。比赛中对接发球位置错误、队员触网、球触及障碍物、后排队员拦网犯规、队员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干扰对方及发现队员受伤时,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24.4 第二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4.4.1犯规的性质。 24.4.2犯规的队员。 24.4.3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25 司线员的职权和职责 25.1两名司线员应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距场角1-2m0他们各自负责其 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25.2司线员用旗(40× 40cm),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25.2.1 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0 25.2.2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0 25.2.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或球从他一侧标志杆外过网0 26 记录员的职权和职责 26.1 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0 比赛前和每局前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两队的情况,并取得双方队长或教练的签字0 根据位置表登记好各队上场阵容0比赛中掌握记录表的各项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对和报告场上比分0 26.2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及时通知第二裁判员0 26.3 比赛结束时,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然后请裁判员签字0 27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司线员旗示(附一) 28 气排球比赛记录表(附二)

《人民司法》(201518)精选裁判规则15条

《人民司法》(2015/18)精选裁判规则15条| 天 同码 本期内容,精选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8期)部分典型民商事案例,并整理成天同码,与读者分享。 【规则摘要】 1.第三人承诺届期清偿债务的,构成免责式债务承担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届期清偿债务人全部债务的,应认定系免责式债务承担。此种情形,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2.第三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的,构成并存式债务承担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人债务,法律性质上属债务加入,债权人有权请求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还款。 3.第三人基于委托付款承诺偿债的,不构成债务加入 ——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应认定为债务履行承担。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管辖法院应继续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未结案件,不因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而受“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约束。 5.配偶的居住权,可对抗房屋产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在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无其他居所情况下,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不因一方去世而消灭。 6.小区业主租赁车位使用权归属发生纠纷的处理原则 ——因小区业主租赁车位使用权归属发生纠纷,应结合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合同、小区管理惯例等规范处理。 7.安置房选购资格一旦赠与并使用,应视为权利转移 ——基于房屋征收所获安置房选购资格一旦赠与他人,受赠人已使用该资格,应认定赠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权利转移。 8.合作经营合同解除,不影响此前所签买卖合同效力 ——在合作经营合同系继续性合同情况下,合同解除没有溯及力。解除之前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有效。 9.数份证据发生矛盾冲突时,应依优势证据原则处理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财产权属的约定存在数份不同且相互矛盾的证据时,应依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各自效力。 10.外商追加投资,不能自然形成外资企业的股东出资

规则裁判法练习题

一、判断题 1. 比赛时,应制止场外指导,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教练员分散对方运动员注意力,则判违例并报告裁判长。( ) 2.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3. 21分制比赛,每局3个局点或1个场点。( ) 4. 裁判员有权对行为不端严重违反或屡犯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资格。() 5 .在比赛中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以暂停比赛。( ) 6. 双打比赛中,任何一方的第一次发球,都必须由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发球。() 7.比赛中,运动员的球拍、脚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但并不妨碍对方击球,裁判员应让比赛继续进行。 ( ) 8. 在比赛中,裁判员可以纠正司线员的裁决。( ) 9. 双方运动员都同意换球,但裁判员认为球没有任何损坏,裁决“不换球”。() 10.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应判重发球。( ) 11. 比赛中,球落在端线与边线的附近,两名司线员分别做出“界内”、“界外”的不同手势,裁判员应判重发球。( ) 12. 球触及甲方球员球拍后没有向乙方场地飞行,此时乙方运动员触网,应判乙违例。( ) 13. 为保证比赛的规范,场上局数1:1时,不超过120秒的间歇

期内不允许运动员提前开始决胜局比赛。( ) 14. 对于发球违例,发球裁判员有一种口语,四个手势。() 15. 当羽毛球网被拉紧时,从场地地面起至球网中央顶部高度应为1.55米,双打边线处网高应为1.524米。() 16. 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7. 裁判员在听到发球裁判员宣报发球违例后,应宣报“发球违例,换发球X比X”。() 18. 司线裁判员有一个口语,三种手势。() 19.决胜局比赛中,当比分到13:8时发现未按规定交换场区,裁判员应立即宣报交换场区,比分则从11:8开始重新计分。() 20.判断“过腰”违例时,裁判员应以球托是否低于发球员的腰部为依据。() 21.在接发球方违例或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地面而成死球时,发球方得一分。 () 22.在双打比赛中,获胜方的任何一名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而负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可先接发球而不受前一局比赛中发球(或接发球)顺序的限制。 () 23.当发现发球区错误时,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发现,应重发球,只有一方错误并输了这一回合,则不予纠正。() 24.比赛中,只要经裁判员同意,运动员可暂停比赛擦汗、喝水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债务承担裁判规则20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债务承担裁判规则20条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该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应视为并存的保证债务承担 ——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除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保证责任不免除。 4.约定以抵押物置换保证,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免责 ——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相关抵押物置换保证担保,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应不予支持。 5.免责式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债务移转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由其代偿债务,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否则不应视为免责式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移转。 6.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前提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在无约定情况下,不应认定第三人代为履行。 7.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由此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8.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行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9.经债权人同意的“代替履行”,并非就是债务转移 ——债权人与债务人虽书面同意第三人代替清偿,但在债的变更及履行中,“代替”相对于债务转移并不具有充分性。 10.第三人通过协议及其他行为加入债务,应认定有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并通过一系列民事行为相互印证,应认定第三人加入债务。 11.以起诉方式要求债务加入人担责,应视为接受加入 ——一方当事人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第三人承担合同相对方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 12.第三人加入债务时原债务人责任免除应有明确约定 ——在并存债务加入的情形下,如无特别约定,推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13.债务加入承诺,自作出时生效,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14.并存式债务承担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原债务是否已过时效应推定其应知,故其加入债务承担表明其已放弃了原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15.名为债务转让实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情形的认定 ——合同中虽有“债务转让”字样,但并未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应按条款实质认定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16.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无需通知原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部分承担债务的,无需通知原债务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7.如无明确约定,保证加入不能推定放弃另一项担保 ——在保证加入情形,不能仅以主合同对一项担保债权进一步约定,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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