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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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整理)

《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杨文圣

一、社会事实

1、事实及其特点

苏联哲学家柯普宁把人们对“事实”的理解和运用概括为三类:

(1)现象、事物和事件本身被称为事实;

(2)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被认为是事实;

(3)事实也指我们想用它来论证或反驳某种东西的不容置辩的理论原理。

“事实乃是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及其情况)为概念所接受,并由主体作出判断而被知觉的。事实乃是关于感性经验的一种知识形式。一般地说,所谓事实就是经验事实。”——彭漪涟《事实论》

“事实”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可靠性;(2)客观性;(3)理论附着性。

2、社会事实及其特点

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社会事实。(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社会事实的价值特点——欧阳康《社会认识方法论》

(1)利益的分化和价值取向的冲突。

(2)社会价值事实的功能非中立性和价值多元性。

(3)价值目标的预期性和价值结果的非预期性。

(4)社会事件的即时价值与历史价值之间的背离与差异。

3、社会认知和社会评价及其困境

(1)社会认知的界定

从心理学上看,社会认知,主要是指对他人表情的认知,对他人性格的认知,对人与人关系的认知,对人的行为原因的认知。

科学的社会认知所追求的是揭示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包括对社会价值属性和社会运动方向的把握。

(2)社会评价的界定

社会评价是人类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它是一种在对象性关系中的对象化活动,借助于主、客间的双向过程,实现人对社会的支配和拥有。

社会评价是从某种社会角度去考察和评价事物、现象的社会价值,判断该事物和现象对社会的作用的性质和程度。

(3)社会评价的困境

其一,社会事件具有单一性,社会过程具有不可逆性,一定的社会事件一旦转化为历史便成为后人永远不可能直接把握的“本文”,以后的认识对它说来永远只能是一种解释,而且这种解释是否符合历史“本文”本身,既无法度量,也无法判别。

其二,社会现实中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自我相关,互为主客体,由此必然产生出相互补充、相互顺应或相互制约、相互避讳的“自适应”现象,再加上利害关系和情感因素的渗入,都会从正面或反面妨碍对客体的正确把握,从而造成社会过程中所特有的“社会测不准”现象。

其三,社会发展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不是宿命的而是选择的,受着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而有限的理性无法对知识的增长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对社会未来的预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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