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104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鲁中局90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 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

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 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2、井下积尘超过规定的;

3、防尘系统不健全或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

八、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九、爆炸材料和爆破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爆炸材料库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2、未建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3、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4、未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十、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含非煤矿山)及废弃老空(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防、排水系统不完善、防排水设备和设施不完好的;

7、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

8、未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项目的;

9、开采区域上部采空区有积水水患,未排除隐患、进行采掘活动的;

10、受底板承压水威胁严重、开采前未编制防治水设计进行治理的;

11、地表水下、煤层露头等部位开采,未组织专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12、矿井施工的防水隔离设施无设计、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

十一、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岩)柱;

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坐标控制范围进行采的;

2、擅自开采保安煤岩柱的;

3、超过规定的煤层上、下限开采的。

十二、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3、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冲击地压危险,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

十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的;

2、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4、采用不能保证2 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

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十四、年产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3、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备用回路不能担负全部负荷的。

十五、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8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 范本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第八章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一、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组长:区长书记 副组长:技术主管 成员: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及各队队长 区队负责现场开工条件“三位一体”评估; 班组负责重点工序风险评估; 岗位负责本岗位“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网络流程 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安全风险评估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各生产班及检修班。 3、安全风险评估程序:首先由工区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鉴定→确定危险源性质与等级→确定负责人,由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消除危险源或消除危险源引起的隐患。 4、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专业等级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隐患分四个专业,三个等级,专业为:机电专业、一通三防专业、掘进专业、起吊运输专业,三个等级分为A、B、C,与矿隐患等级制度相统一。 6、建立班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制度,要求每班班长必须首先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有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对本班不能处理或未能处理完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的情况,并在现场交接班。 7、跟班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井后应将问题、处理人及处理结果填写在干部跟班记录本上。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便于下一班进行整改。 8、安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实行跟踪督改消除制度,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风险评估引起的隐患消除。 9、安全风险评估跟踪督改消除结果,必须实行现场验收,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进行现场确认,整改完毕,方可解除跟踪。 10、定期对工区进行全面详尽的危险源辨识,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工区的危险源辨识内容。 11、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现场施工的安全班长必须及时把现场信息反馈给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接到信息后及时汇报小组组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2、每年全员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教育培训。 二、“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ZD01):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ZD02):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ZD03):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ZD04):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ZD05): (1)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和行为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案例示范: ××煤矿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部分风险管控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煤矿生产能力600万吨/年,采用平硐开拓,布置主平硐、副平硐、进风斜井、回风斜井四条井筒;主采2号煤层,平均厚度3.3米;井下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主要危险因素如下: 1.顶板:2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粉砂岩,基本顶为细粒砂岩,中等稳定。 2.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1.4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5.41m3/min,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0.7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61m3/min,掘进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1m3/min,属高瓦斯矿井。 3.煤尘:2号煤挥发分18.05%,煤尘具有爆炸性。 4.自然发火:2号煤层不易自燃,自然发火期大于12个月。 5.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37m3/h,最大涌水量56m3/h。各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6.冲击地压:2号煤层顶底板均为有弱冲击倾向性岩层,煤层无冲击倾向性。 7.运输提升:主运输采用阻燃型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 … 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74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5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较大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较大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矿较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11]114号文件中确定的12项内容,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实行公司、矿、科段管理制度。 各生产矿井科段正职组织本科段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本矿安监部门;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对各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研发部、采购供应部、运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各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段隐患排查治理机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稿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案例示范: ××煤矿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目录

××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人员签字表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因素 ××煤矿生产能力600万吨/年,采用平硐开拓,布置主平硐、副平硐、进风斜井、回风斜井四条井筒;主采2号煤层,平均厚度米;井下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主要危险因素如下: 1.顶板:2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粉砂岩,基本顶为细粒砂岩,中等稳定。 2.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t,绝对瓦斯涌出量min,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t,绝对瓦斯涌出量min,掘进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in,属高瓦斯矿井。 3.煤尘:2号煤挥发分%,煤尘具有爆炸性。 4.自然发火:2号煤层不易自燃,自然发火期大于12个月。 5.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37m3/h,最大涌水量56m3/h。各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6.冲击地压:2号煤层顶底板均为有弱冲击倾向性岩层,煤层无冲击倾向性。 7.运输提升:主运输采用阻燃型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 … … 第二部分风险辨识范围

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及下一年度采掘范围。根据矿井五年生产接续规划,下一年度矿井采掘作业集中在三采区、四采区两个采区,各采区分别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综掘工作面,总产量600万吨,进尺7300米,采掘范围具体为: 综采一队回采三采区2303工作面,采完接2304工作面。 综采二队回采四采区2401工作面,采完接2402工作面。 综采活动范围为:2303、2304、2401、2402工作面回采。 综掘活动范围为:2304、2305、2402工作面回采巷道掘进。 … …。 第三部分风险辨识评估 ××××年××月××日,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名单详见签字表)召开了年度安全风险辨识会议,布置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风险辨识评估知识培训。 ×至×日各小组分头收集资料,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日安检科对辨识评估报告、清单和管控措施进行汇总整理;×日,矿长组织会审。 一、风险辨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露天煤矿矿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北榆神矿区中部,榆林市榆阳区与神木县交界处,隶属于榆阳区大河塔乡管辖,矿田面积为32.6987km2,矿井规模为1.20Mt/a;2#煤层为露天开采,3#煤层为井工开采。于2017年根据(陕煤局复[2017]62号)《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开采顺序调整的批复》文件内容,将开采顺序调整为先露天后井工,露天开采共划分两个采区,工业储量2460Mt,可采储量1925Mt,面积2.4km2,规模120Mt/a,开采工艺为单斗液压铲—卡车开采工艺,采高10.19m,覆盖层深度为20~110m。服务年限15年,于2018年5月25日经(榆区煤函[2018]68号)《榆阳区煤炭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家畔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开工备案的函》文件批复开工建设。 设备型号 生产设备选型剥离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车型,排土设备选用320HP履带推土机。采煤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 车型。 开拓运输系统 原煤经过工作面的移动坑线,直接运至地表,经地表联络道路运至储煤场。 剥离系统的物流流向为:工作面液压铲→自卸卡车→前期外排、后期内排。 疏干防排水工程 本矿不设独立的地下水疏干工程,采掘场平盘设平盘排水沟、集水坑,通过排砂潜水电泵将进入采掘场内的含水层

残余水与地表降雨径流量一起,经明设的快速接头钢管就近排至采掘场排水泵站。排水管路最终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矿区复用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 电源及供电方案 本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座10kV变电所,其两回10kV 电源分别引自大保当110/35/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输电线路距离为9.2km。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以10kV电压供筛分车间、露天采区采掘系统、工业场地10/0.4kV箱式变电站、等所有10kV及0.4kV负荷用电。在露天矿采掘场设10kV环网架空线路,导线选用LGJ-95,两回电源分别以10kV架空线路引自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 安全避险系统 本矿由于属露天开采,现场不宜设置避难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我矿购置了现场应急电缆900米、潜水泵(2寸污水泵)3台、潜水泵(22千瓦4寸污水泵)3台、应急皮卡车4辆、规划了现场撤人路线和设立撤离路线,按要求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在遇险时的直接指挥和决策权。确保矿井出现灾变时,现场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安全撤离。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榆阳区煤炭局转发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299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Coal Mine Safety Hazard Examination Scheme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和防范类各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河南省、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治本攻坚规定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全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保持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实施,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副职 成员: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排查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体实施与协调工作,相关科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一组(“一通三防”、爆破排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第二组(地测防治水排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第三组(顶板排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第四组(机电、运输排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第五组(安全管理排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第六组(建设项目排查组) 组长: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实用版

YF-ED-J176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 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 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

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XXX煤矿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6月24日

目录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2) 1.1按风险点种类 (2)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2)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2)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3)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3 2.2 风险点整改及上报 (4) 2.3 风险点整改验收及销号 (5) 2.4 重大风险点整改 (5) 3、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6) 3.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风险点排查整改责任 (6) 3.2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7)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1.1按风险点种类 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风险点。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风险点。 A级风险点: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帮助组织整改; B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风险点: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风险点: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

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 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队和矿。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矿实行旬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或部门的重大、较大风险点。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风险点排查卡、班组风险点排查卡、队风险点排查卡、战线风险点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排查表。矿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风险点排查表。矿安检组编制全矿风险点排查表。 2.1.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风险点排查卡内容要求,

煤矿2020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 - 1 - 第二部分矿井概况 ................................. - 3 - 一、地理位置 ....................................... - 3 - 二、井田范围 ....................................... - 4 - 三、地质概况 ....................................... - 4 - 四、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 - 16 - 第三部分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情况..................... - 20 - 一、供电系统 ...................................... - 20 - 二、提升运输系统 .................................. - 22 - 三、通风系统 ...................................... - 23 - 四、瓦斯抽采系统 .................................. - 24 - 五、井下排水系统 .................................. - 25 - 六、压风系统 ...................................... - 26 - 七、安全监控系统 .................................. - 26 - 八、人员定位系统 .................................. - 27 - 第四部分评估依据、目的........................... - 28 - 一、评估依据 ...................................... - 28 - 二、评估目的 ...................................... - 29 - 三、评估结果适用期 ................................ - 29 - 第五部分矿井危害因素分析......................... - 30 - 一、顶板危害因素分析 .............................. - 30 - 二、瓦斯危害因素分析 .............................. - 30 - 三、煤尘危害因素分析 .............................. - 32 - 四、火灾危害因素分析 .............................. - 32 -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一.煤矿持证情况 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证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二.五职矿长配备情况 是否配有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瓦检员、绞车工、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等? 四.出入井管理情况 煤矿是否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矿灯集中管理制度? 五.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是否严格执行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六.通风管理情况 是否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地面是否按要求安装了同

等能力的两台通风机?井下风门、风桥、密封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满足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串连通风? 是否存在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问题?采区进(回)风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情况?是否存在其它重大的通风隐患? 七.瓦斯防治情况 煤矿瓦检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组织撤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是否配备专业人员值班、检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八.水害防治情况 煤矿是否有可靠的排水系统?是否存在赋水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是否有探放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有专业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是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九.放炮管理情况 放炮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断标准-考试题(带答案)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考试题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本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判定标准。(√) 3、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不属于"瓦斯超限作业"。(×) 4、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不属于"超层越界开采"。(×) 6、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用人员的不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 7、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不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8、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9、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不属于“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10、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不属于“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4分) 1、下列不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 A ) A.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组织生产的 B.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C. 煤矿企业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D.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 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 C ) A.瓦检员不蹲点的 B.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C.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D.井下瓦斯超限后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包括( A ) A.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的 B.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C.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D.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4、"超层越界开采"不包括( C ) A.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B.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C.开采超过3个煤层的 D.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5、"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包括( D ) A.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B.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C.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D.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安全生产分析研判报告

华彬煤业股份家河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编制人: 总工程师: 矿长: 煤矿(公章) 2018 年8 月 2 日

目录:

华彬煤业股份家河煤矿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矿井情况: 本企业性质、矿井规模、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生产建设现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矿井主要灾害分类分级、6大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情况: 下发文件、方案制定、工作布置、召开专题会议和宣贯等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等情况。 二、主要安全风险分析 (一)矿井灾害安全风险分析: 按照灾害类型(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机电、运输、其他),对各生产安全系统、各水平、各采区、各工作面重大灾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1.瓦斯风险分析 例如: (1)人员配备,机构设置风险分析。 (2)瓦斯防治法律法规、设计方案、措施制度等方面的风

险分析。 (3)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设计方案、措施制度等执行情况风险分析。瓦斯抽放的现状分析。 (4)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投入情况分析。 (5)存在风险点和薄弱点是什么。主要包括:生产系统、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装备、单位、岗位、管理环节等“人、机、环、管、法”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点。 (6)瓦斯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2.水害风险分析 …… 3.防灭火风险分析 …… 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风险分析参照瓦斯风险分析模板示例。 各矿井根据自身的主要灾害进行风险研判分析。 (二)8个方面突出问题分析(在统计基础上分析):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要求,结合2017年“安全体检”和今年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专家排查问题和两次督查情况,逐条逐项对照通知中8个方面问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835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明确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京煤安监〔200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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