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

【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
【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

编号:[ ] 号

……………………:

你单位职工已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诉称年月日 ___ 时分许,在贵单位车间从事工作时,因原因,导致(部位)受伤。为此要求本局调查核实,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你单位对该职工(在工作过程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地址:,电话:)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和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或拒不举证,本局将按《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17条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附注:本告知书(亦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一般适用于未依法参保且不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用人单位。现将另一种格式附录如下,以供参考。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

编号:[ ] 号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一 :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并从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请你(或单位)在本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20日内,直接到社会保险科(地址:,电话: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若事先已告知详细地址,本局将邮寄送达。如果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焦______,男,_____岁,汉族,工人,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道______号,系焦___之子委托代理人:娄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______ 焦______以其父亲焦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左右,到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为由,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受理该申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向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____________]邹劳社工伤调查031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该公司以焦___受伤是否是去上班,无法证明为由,认为焦___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经调查核实,焦___

工伤认定及相关案例

工伤认定及相关案例 概念 工伤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广义 的工伤还包括罹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根据该《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职 业病。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1、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 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四)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情形及救济途径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本着依法、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受理。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您,请认真阅读,了解并同意后签字确认。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自愿的民事行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依法受理鉴定申请,请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全面、真实,因提供的资料不客观真实而影响鉴定结论的,风险和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按程序一经办理受理手续,所提交的复印资料由鉴定中心建立档案存档,不予退还。 三、工伤鉴定伤情范围以工伤认定书确认的伤残部位为依据;病退休(职)鉴定等以单位盖章填写的伤情范围为准;委托鉴定以委托方确认的伤情范围为准。超出确认范围的伤情不予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被鉴定人伤情的现有状况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以前伤情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各项鉴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两项标准进行评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由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根据鉴定标准通过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意见,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无权定级。 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或者鉴定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当事双方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七、工伤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一级到十级中的任何一级,也可能是未达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可能是完全护理依

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保员工合法权益,规避用工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三河XX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的参保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参加三河市工伤保险后,参保员工发生工伤的,其就医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条员工工伤保险参保费用,按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定额度由公司每月10日前统一交纳。 第五条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按规定存入三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归三河市工伤保险所统筹管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臵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险办公室”)负责参保员工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贯国家和三河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制定并落实公司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按三河市要求核算和交纳工伤保险基金; (四)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报、待遇支付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八条工伤事故管理流程

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单位版)

单位提报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 工伤认定工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凡用人单位在临淄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参加工伤保险的或虽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在临淄区范围内用工的(包括异地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提报基本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48小时内快报(证人签字按手印) ;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封面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版、用A4纸打印、单位盖公章);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本人书写并按手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7、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原件退回)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1、受伤害职工的工作时间表及考勤记录。 二、相关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受伤职工的受伤前实际居住地证明和实际居住地到工作单位的路线图;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书;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用碳素墨水填写)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咨询电话:7316169、7311788

工伤鉴定书

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 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 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后上二楼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再到一楼做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七.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4篇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4篇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工伤认定申请书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市劳动局领导: 我叫小d,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xx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专科学校(现武汉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给排水专业毕业,分配至丹江口市自来水公司至今。 在本人工作的21年时间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受到领导、同志们的培养、信任,担任总工、工会主席职务,协助领导主抓项目、技术、共青团、工会、老年支部及水价、移民、水质等工作。先后荣获丹江口市劳动模范、十佳妇女科技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工会主席、争先创优示范和市建设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一、近期从事的主要工作 1、项目管理工作:抓好丹江口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及中央、省市各级迎接;两水厂净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申报;南水北调取水工程复建项目的申报、设计等。 2、技术管理工作:供水接管重大供水方案和图纸的审查,及竣工决算审核。 3、工会、共青团、计生等工作:主持了文艺节目、职工技能培训的编排、组织、实施,以及老年支部、共青团活动的开展,特困职工看望、慰问,典型事迹材料的起草等。 4、其他涉及供水安全、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水价调

整、xx供水规划、行风评议热线、夏季供水水质等各项事件的汇报材料和应急方案的起草。 二、病发及治疗情况 因工作和项目各项推进需要,长期加班加点熬夜核对设计图纸、整理项目处理方案、编写上报材料、筹备文艺节目方案等,XX年12月27日终因睡眠不足体力不支晕倒在工作现场,被120送往医院急救。当晚ct检查轻度中风,第二天核磁共振查脑梗塞,住进丹江口市医院神经内科。XX年12月31日受到公司领导及同事关心,送往十堰太和医院神经内科治疗。XX年1月24日出院在家休养,又出现惊恐、少言、幻觉、社交恐惧等严重精神抑郁,大脑反映迟钝,思维发散,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神智不清等,智力明显下降,身体体力不接。XX年3月27日早再次休克被送往市医院急救。XX年4月3日,因全身水肿、血压持高再次住进市中医科院治疗至今。 在本人住院休养的近4个月时间里,身心经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病痛折磨,可以说是不人不鬼,生不如死,多亏公司领导、同事和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但给公司和家庭增添了很大的经济和护理负担,四个月个人支付医治费用已达1.2万元,而后续治疗的时间、费用及大脑、精神、工作能力的恢复等还遥遥无期。 三、工伤认定请求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编号:SM-ZD-17267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 程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近年来,工伤认定纠纷时有发生,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1 原告:付xx,女,55岁,xx铁路第一中学老师(今年退休),系死者周xx之妻,住xx市xx区xxx村x栋x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宅),手机:xxxxxxxxxxxxxx 被告: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张xx,厅长 第三人:xx铁路局 诉讼请求: 1、撤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和xx省人民政府赣府复字[xxxx]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判令被告对南铁车辆段广告公司已故经理周xx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重新认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伤认字[xx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 1、被告认定周xx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

(1) 周xx死亡原因,根据xx市第九医院死亡医学证明及xx铁路局公安处调查后出具的证明,已经确认周xx死亡证明书第一份作废,以第二份为准。第二份死亡证明书证明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第一份死亡证明原因为"病毒性肝炎"。该份死亡证明书证实周xx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颅内出血,而不是病毒性肝炎。 (2) 周xx所在的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其工作性质决定其不可能按照一般工作固定8小时工作制,不可能只在单位办公室办公,市场经济,人走到哪里,随时都有工作找上门来,这是其工作职责所决定的。 (3) 周xxxxxx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患病住院期间,始终带病在坚持工作,单位也始终没有明确宣布停止周xx的经理职务,也没有派人接替其工作,他一直在履行工作,xxxx年11月29日催回外地客户的广告费165500元。多经广告公司财务也送若干单据到医院由周xx签字,还有业务主办方锡平开公司小车从医院接他回单位处理公事。 (4) 与xx铁路局车辆段广告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客户北京辐轮广告公司崔端平总经理的证言、同病房病友缪朝华的证言,均可证实周xx在住院期间一直在坚持工作。 (5) 周xxxxxx年12月10日上午9—11点多在医院和业务主办方锡平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商议07年的工作计划和06年底工作小结。当天晚上周xx突发"颅内出血"死亡,抢救时间未超过15小时,工伤认定第15条第1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篇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

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 篇二:单位教师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籍贯江苏, 住:**** 工作单位:**市**小学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1*年*月**日受伤为工伤,并报销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小学教师,****年8月进入学校就职,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在201*年*月**日上午*点上班路上,申请人骑电瓶车路过青山高速公路颜岗立

交桥,在下坡时,因路面潮湿,导致申请人摔倒,致使申请人左腿膝盖受伤。申请人受伤后,在**乡卫生院治疗,现已治疗近2个月,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 因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职工,故列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师负伤、致残、死亡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工伤: 1.教师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着直接关系或为从事由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的工作,教师本人不能预见或抵抗而造成的伤亡;

,工伤行政诉讼代理词

工伤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接受邹平县玉泉化工有限 公司诉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焦方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一案中第三人焦方进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由于自从申请工伤认定至今,一直由代理,因此对案件的情况非常清楚。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本案事实与适用法律有了更加清晰的掌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作出的(2005年)邹劳工伤认55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一、被告该工伤认定结论,未超过邹复决字(2004)第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所限定的日期。 1、关于作出期限。该工伤认定结论的作出时间并未超过期限。 邹复决字(2004)第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05年3月14日作出,3月日才送达被告。一个月的期限应从送达被告之日起算,被告于2005年4月14日重新作出该工伤认定结论,未超出一个月的指定期限。何况,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36条规定,“行

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将结果报送行政复议机关备案。法律、法规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此规定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复议机关指定期限。因此,该工伤认定结论的作出时间并未超过期限。 2、关于送达期限。被告对该工伤认定结论的送达时间合法。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案中被告于2005年4月30日送达原告,未超过20个工作日的法定送达期限。 因此,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作出与送达期限,均合法有效。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6篇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6篇Acceptance notice of industrial injury identifica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6篇 前言: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本文档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 2、篇章2: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 3、篇章3: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 4、篇章4:工伤举证通知书范文 5、篇章5:工伤举证通知书范文 6、篇章6:工伤举证通知书范文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篇章1: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 :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 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并从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请你(或单位)在本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20日内,直 接到社会保险科(地址:,电话:)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若事先已告知详细地址,本局将邮寄送达。如果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篇章2: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申请人:焦______,男,_____岁,汉族,工人,住 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道______号,系焦___之子委托代

工伤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 1、组织救治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围用药和诊疗。 2、事故上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48小时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的、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的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的,应在2小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的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2)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3)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4)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5)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 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的时间。 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路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2.职工受伤害时或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它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受伤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报必须报《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 6.两个以上事故现场目击证人(通常为工友)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它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8.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工会介绍信; 9.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告知书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编号[ ] 号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打√为准): 一、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卡等凭证。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X片等各种检查报告单;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由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意见并盖公章,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立案侦查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原始出差凭据等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判决书;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 (六)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首先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请你(或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补正有关材料,并在申请期限内及时送交本局办公室(地址:,电话:)。逾期不予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月日 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

工伤认定处理流程(适用于天津开发区)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所属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申报和处理流程,及时报告、调查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本程序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范围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 院令第375号)。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劳动局。

三、职责 3.1员工职责 3.1.1目击员工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3.1.2协助安全环境课进行事故调查。 3.2医务室职责 3.2.1根据受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为受伤员工进行紧急处理并给予医疗建议。 3.3事发部门职责 3.3.1组织对受伤员工进行救助,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往天津市医保定点医院救治(救治 资金使用参考《工伤费用申请、结算流程》)。 3.3.2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安全环境课口头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的时 间、地点、原因、经过、受伤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种、年龄,联系方式)。 3.3.3认真填写《TAMC安全事故报告书》(详见附件1),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于事故发 生后白班24小时内,夜班48小时内交与安全环境课。 3.3.4按《工伤费用申请、结算流程》进行工伤治疗费用请款与结算。 3.3.5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负责向安全环境课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3.4安全环境课职责 3.4.1安全环境课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同时上 报主管经理。 3.4.2根据受伤员工的伤害程度(除轻微伤害外)应陪同前往医院治疗。 3.4.3协同事发部门主管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对事发部门的整改措施完成情 况进行监督。 3.4.4负责向工伤保险上缴机构和企业注册所属区县劳动局(西青区劳动局)备案。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女年龄:岁单位:职业:住址:XXXXX市XXX区XXX小区120幢 35号被申请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XXX市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XXXX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 实及理由: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XXXX市XXX区XXXX 单位,从事xx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XX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 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XXX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 程中,XXX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 取措施救,最终王XX于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年3月30日向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 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XX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 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XX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 正确。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 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XX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王XX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 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 年幼仅5岁。如果王XX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 补偿。但是王XX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 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 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XX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 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 的原则。提请复议。 上诉人原审原告铭扬厦门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扬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光义, 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霖清,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雪玲,福建法 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赐贵,市长。委托代理人贾国先、林双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孔德成。委托代理人李小军,北京 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上诉人铭扬公司因诉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 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年2月27日14时30分许,孔德成 在铭扬公司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割伤,经厦门鹭海医院诊断为右手1-5指离断伤。年12月 25日,孔德成申请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年2月25日,厦门市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作出厦劳仲案[]0394号裁决,认定孔德成与铭扬公司自年12月起至今存在劳 动关系。铭扬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民事诉讼。年6月9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作

工作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中律网.doc

工作期间发病死亡应视同工伤-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北京一家汽车公司因不服劳动保障部门对公司一职工认定的工伤结论,将劳动保障部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汽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判决。 据介绍,李某在北京市某汽车公司从事电焊工作,于2003年8月23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事情发生后,汽车公司既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4年5月14日,李某家属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对李某之死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记载患者因脑出血、脑疝于2003年8月24日在医院急诊科死亡。区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6月受理了李某家属的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汽车公司职工李某在车间完成准备工作到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16小时内死亡。但汽车公司不同意认定李某为工伤,提交了《关于李某病故事件处理决定》,以此说明该公司已对李某家属给予补偿,事已处理完毕。 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年6月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李某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故认定李某之死视同工伤。汽车公司针

对区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了《工伤认定通知书》。 汽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工伤认定通知书》适用法律及认定李某视同工伤的结论有悖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该判决和《工伤认定通知书》。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区劳动保障部门所作《工伤认定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予以维护。

工伤举证通知书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回复单屯留县人社局: 贵局送达我公司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13年12月下: 1、李震系我公司劳务人员于2013年7月28日至2013年11月30日在屯留颐龙湾10号楼做木工。 2、李震于2013年11月17日在10号楼十层干活,在吊运材料时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左手大拇指被钢丝绳挤伤,我方派人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屯留县协和医院和屯留县医院拍片诊断为皮肉伤。 特此证明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处 2013年12月11日篇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编号: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 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专用章) 201 年月日篇三:【工伤认定文书】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 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 编号:[ ] 号————————: 你单位职工已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诉称年月日时分许,在贵单位上班从事工作时受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现要求本局调查核实,依法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对受伤职工身份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地址:,电话:)作出书面答辩,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无异议而自愿放弃申辩权利和举证责任,本局将按《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17条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月日 附注:本告知书(亦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收,另一份留存工伤认定机构归档。一般适用于未依法参保且不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用人单位。篇四: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是否构成工伤存有争议,能否认定工伤,存在着有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因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不可能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得很详细充分,而工伤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些特定的情况,需要有一定的知识、技术手段、资料乃至设备才能取得这方面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不能为劳动者保护其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为了确实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的不同阶段,举证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其行政程序是基于先取证后裁决,行政机关在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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