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一、总经理(店长)月绩效薪资+年度超额利润分红

1.2总经理(店长)及团队年度超额利润分红

三、分红资格、发放及及退出机制

3.1分红发放比例及时间:2016年1月20日前发放其应分红奖金的70%,2016年5月30

日前发放剩余分红比例30%。

3.2在方案有效期内,凡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

分红资格、考评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b)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c)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或在任何性质的企业内兼职。

d)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降职到经理级以下(不含经理)。

e)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f)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g)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h)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3.3 乙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公司代付代缴。

1.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资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为。

2. 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有其他重大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持有的分红股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