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流转的概念及方式

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除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还有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主体,仅交换承包地块耕作的互换形式。这种形式的互换,其性质是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客体,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者承担。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1、让出土地的农户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转出方申请且经发包方同意;3、转入方须有经营能力;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具有优先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入股不包括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而只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

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份红,是具有合作生产性质的流转形式。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方式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按照法律规定,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应当向发包方登记备案,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稳定放活的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长久稳定,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势。

依法自愿的原则: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准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在流转土地上栽植林木,不得从事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等破坏耕地层的活动;不准非农产业动用基本农田参与土地流转;不准借土地流转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不准截留、扣缴或挪用土地流转所得;土地流转年限不准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

由镇乡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禁止。

协商有偿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土地流转,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价格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流转程序

(1)提出申请

土地转出方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委托转出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服务站报送。

土地转入方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转入委托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服务站办理并分别向县、市中心备案或直接到县、市中心办理。

(2)、审核、登记

转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对转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义务为农民确定流转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4)提供信息

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需求信息,并约请双方会

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作为中介人,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全省统一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经镇乡人民政府鉴证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分别由村、镇、县、市归档备案。

会计的基本概念试题

会计的基本概念试题 2.14会计的基本概念来源: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 )。 A.核算B.监督 C.核算和监督D.控制 2.我国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是( )。来源: A.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C.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D.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3.会计主要利用的计量单位是( )。 A.实物计量单位B.货币计量单位 C.劳动计量单位D.工时计量单位 4.有关会计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会计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 B.会计监督主要利用各种价值指标 C.会计监督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的监督 D.上述说法都对 5.会计核算的内容不包括( )。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C.工程合同的签发D.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下列关于会计监督内容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B.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涂改 C.会计账簿记录的各项财产物资应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保证账实相符 D.会计账簿记录不一定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7.会计假设中,规定了会计核算内容空间范围的是( )。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 8.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中,明确了会计工作时间长度的是( )。来源: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 9.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价值才能运用( )计价。 A.现行市价B.历史成本 C.清算价格D.重估价格 10.关于会计假设下列提法错误的是( )。 A.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主体B.我国采用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C.会计主体就是法人主体D.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1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 )的要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模式、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主要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不同模式,它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法律缺失、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政策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分散、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 目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资本化的代表 (二)土地转包模式:土地分散租赁模式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土地集体租赁的典型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规范,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性质,对土地流转方和流转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流转方式、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不统一,有关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由此造成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模糊不清,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遭受侵害[7]。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虽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 地使用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规定了承包权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主体,但没有具体规定土地流转的保

生产率相关概念方法汇总

1. 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率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反映的是 问题,它不仅与生产有关,而且还涉及到市 场交易及分配问题,包括它对社会需 求的满足程度和社会对产品的接受程度。包括:广告宣传、市场调查等买卖交易 费用? 经济效率:效率主要涉及到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正因此, 经济学家将效率 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用以作为衡量生产活动的指标? 也就是说,经济效益的高低,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率(管理交易费用),而 且要考虑产品生产的市场交易费用以及有关政策、法律对产品生产的影响 ( 即 限额交易费用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效益的内涵要比经济效率丰富得多。 1 2. 生产率、技术效率、配置效率、经济效率 2.1生产率的两种分类 生产率的定义:生产率表示每单位生产要素能够生产或提供实物产品或服 务商品的数量。 按要素数量分:全要素生产率,单要素生产率,单要素生产率 按测定方式分:静态生产率、动态生产率 单要素生产率:单一考察某一种生产要素,用其投入量做分母所得到的生 产率称为该要素生产率。单要素生产率只能衡量一段时间内某一个特定要素投 入量的节约,而不能表示生产效率的全部变化。 全要素生产率:一个系统的总产出量与全部生产要素真实投入量之比 。全 要素生产率的这种局限性是先天的, 是为了获得总量宏观数据而必须付出的代 价。劳动生产率与资本生产率在质上的差异在这里必须被忽略掉 多要素生产率:实际产出量对某几种要素的实际投入量之比。(几种生产要 素的综合使用效率) 静态生产率:某一给定时期的产出量与投入量之比(绝对生产率), 动态生产率:又称(生产率指数)测量期的静态生产率除以基准期(以前某 个时期)所得的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生产率的变化(相对生产率),大于1即 生产率改善 生产率评价 生产率规划 种投入与收益的关系。。经济效益中的收益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综述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综述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动因、现状和制约因素研究综述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动因。目前,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重要作用。Kung认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是影响和决定农地流转的主要原因;(2)研究农户兼业行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黄大学认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农户兼业化则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3)研究产业分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朱勇军、徐建群认为,农村加速分工分业奠定了土地流转基础;(4)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影响。谭丹和黄贤金发现农地流转率与家庭非农就业率正相关,非农就业率提高1%,农地流转率将提高16.26%。(二)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农地流转状况实证分析。温铁军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1984~1992年间的数据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分析,发现参与过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仅为1.99%,这也是对农地流转进行实证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长度较长、样本数较多的文献。谷彬构建了土地流转指标体系,对区域土地流转状况与关联要素进行了综合评估。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并不充分,土地流转面积、参与农户比例有限,农业兼营特征明显,一些因素对土地流转存在阻碍作用。程令国等认为现有农地制度安排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土地流转的重要障碍,农地确权制度使得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显著上升。(三)我国农地流转的制约因素。近年来,虽然农地流转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农地流转缺乏法律保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素。(1)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流动的前提和基础,农地产权关系混乱将导致农地流转不规范,从而损害农户的利益进而妨碍农地的有效流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绝大部分地方的农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使得难以通过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应该对农地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完善,是农地流转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3)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将进一步发展,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导致农地

会计的基本概念

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考试内容:了解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概念及两者的主要联系和区别。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对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进行系统、客观、及时地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现代会计以企业会计为核心,形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分支。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根本的区别是对外提供还是对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二)会计的职能 考试内容:掌握会计的职能。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 1.会计的核算职能 核算职能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不可分割的。核算是基本的、首要的,核算是监督的前提;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现代会计的职能还包括预测、决策、评价等。 (三)会计的对象 考试内容:掌握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的客体。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投入、资金周转、资金退出三个基本环节,或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过程。 财务会计的对象通常是已发生的经济活动,管理会计的对象是未来的经济活动,主要是预期的价值增值活动或现金流动。 会计的目标 (一)会计的目标 考试内容:掌握会计的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一般目标是向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和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财务信息。 (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考试内容:熟悉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利益关系人两大类。 1.企业内部管理人员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是我国大力推行的目标,那么2016中国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借鉴。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生产运作管理基本概念

第一章,基本概念 1.企业的五大职能: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研发 生产管理:生产计划库存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工厂 布置供应管理项目管理 2.广义生产的定义:生产是一切社会组织将对它的输入转化增值为输出的过程。 3.生产运作管理的三个主要内容:生产运作系统设计生产运作系统运行 生产运作控制 4.生产运作管理者所需的基本技能:技术技能(专业技术管理技术)行 为技能(人的情商) 5.生产运作的分类: 从管理角度分:1.制作性生产:a、连续性生产和离散型生产b、V型、A 型、T型企业生产c、备货型生产和订货型生产 2.服务性运作 从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分:大量大批生产中批生产单件小批生产 6.生产运作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产品更新速度加快用户需求趋于多样化竞 争日益激烈能力与需求的协调理想的供需管 理如何提高应变能力 7.发展趋势:精细生产业务过程重组供应链管理敏捷制造大量定 制生产 第二章:企业战略和运作策略 1.现代企业所处的环境:经济全球化竞争进步加速基于时间的竞争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2.企业战略:是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在较长时期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 方向和关系全局问题的重大谋划,这种谋划包括企业的使命、目标、 公司总体战略、经营战略和职能战略 3.战略管理:是指企业战略的形成及其时时过程中制定的决策和采取的行动。 4.战略“金三角”:目标环境资源

5.三种层次战略: 公司战略(进入领域方式:多元化,垂直一体化,并购与重组,战略联盟)事业战略(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集中战略,时间响应战略) 职能战略(营销策略,生产运作策略,研究与开发策略,人力资源策略等)6.生产流程基本流程: 按产品进行的生产流程;按加工路线进行的生产流程;按项目 7.生产运作的总体策略: 自制或者购买;低成本和大批量;多品种和小批量;高质量 第三章:预测 1.预测分类(按性质):科学预测技术预测经济预测需求预测 社会预测 按预测方法分:定性预测法(德尔菲法部门主管意见法用户调查销售 人员调查) 定量预测法因果模型 时间序列模型【时间序列平滑模型(简单移动 平均法加权移动平均法一次指数平滑法 二次指数平滑法)时间序列分解模型(乘 法模型加法模型)】 2.时间序列的构成:趋势成分季节性波动不规则波动随机波动 3.常见的因果模型:回归模型经济计量模型投入产出模型 第四章:产品/服务设计和技术选择 1.研发的重要性:研发的质量影响到企业的产品质量研发的效率直接影响企 业在时间上的竞争力研发直接影响到产品成本研发直 接影响到顾客的满意度 2.产品设计分为三个阶段:总体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 3.产品设计和选择应该遵循的原则:设计用户需要的产品设计可制造性强的 产品设计鲁棒性强的产品设计绿色产品

2017年土地流转分析报告

2017年土地流转分析 报告 2017年1月

目录 一、中国土地制度 (4) 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 (5) 1、农地流转 (6)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9) 三、土地指标流转 (11) 四、总结 (16)

2016年12 月9 日政治局会议讨论提出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12 月14-15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前几天召开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明年的工作中心也放在推进农业 供给侧改革。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核心的要素,我们认为只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依法适度规模化经营,才能带动良种、良药、农用机械等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用,从而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国内农产品竞争力。因此,我们对中国土地制度、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和新一轮改革动向做了详细梳理。 中央农地政策“适度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两权抵押”释放新活力。从中央历年政策和地方创新试点不难看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朝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用地城乡同地同权”的大方向稳步扎实前进。2015-2016 中央农村土地政策的亮点在于试点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或意味着近年来实施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展较为顺利,2017 年将进入总结期。我们认为,随着“三权分置,两权抵押”的深入,农村土地流转步入活跃的加速期,有利于社会金融资本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化,有望再次释放巨大的增长潜力和财富价值! 近期趋势:随着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农地流转加速,规模经营大势所趋。推进和鼓励农地承包经营,随着确权基本完成,承包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规模经营成大势;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政策风向摇摆,历史遗留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

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会计科目的概念与原则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分门别类进行核算所规定的项目。为了实现会计的基本职能,要从数量上核算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不但需要取得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总括数据,而且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也是各不相同的;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所以必须在六大会计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会计所要核葬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类,这种分类的项目,在会计上叫做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在账户中分门别类地核算各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化,能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有关各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的分类指标。对于企业的资产,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还可以把价值形式的综合核算和财产物资的实物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控制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一般来讲,会计科目名称的规范、会计科目的多少、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的解释口径等,决定着各单位会计核算的粗细程度,决定着各

单位编制会计报表的需求和内容,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各不相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证相对稳定;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补或合并。也就是说,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简明、适用。

土地流转框架

附件: 土地使用权流转框架 1.主要原则 本土地使用权流转框架旨在帮助中介银行和最终借款人消除、监测和汇报可能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时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并遵循亚行的保障政策声明(2009)的要求。其指导原则如下: 1)坚持遵循平等、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土地转出方不得强迫土地转入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转出方也不能强迫土地转入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是指土地流转必须遵守有效合同与相关程序。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通过协商价有偿支付的,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非所有权流转,因此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此外土地使用者也不得改变土地农业农田的自然属性,不得将其转换为非农业用途。 3)坚持优先权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流转土地的权利。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5)争端解决。制定必要的土地流转纠纷申诉程序以及途径来解决可能产生的抱怨和争端。 2.法律框架 土地流转政策框架的基本目的是确保土地流转的实施符合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市县(区)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亚行保障政策申明的要求,具体政策框架详见附件1。主要的法律和政策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改变土地归集体所有的自然属性;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将土地的农业用途转换为永久性的用地); 2)甘肃省和项目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 1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特征:1宪法是公法(宪法的属性)2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基本法)A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内容 B 宪法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 C 宪法有最高的法效力3宪法是授权性的4宪法是稳定的5宪法是“无处不在”的。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1规范性(只规范行为)2普适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公共性4目的性5义务性(主要规定义务)6效力等级性 宪法的结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我国宪法就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国家的形式。 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1法治2民主3自由4联邦 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监督范围:1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2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与普通公民的违法不同3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 宪法解释的概念:是一种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活动,具体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广义:主体比较广泛,除有权机关外的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专指有权机关依法对宪法规范内涵所做的说明。 宪法解释的特征:1宪法解释具有规范性质2宪法解释具有被动性3宪法解释具有中立性4宪法解释具有适应性。 宪法解释的意义:1客观地认识宪法,在具体的宪法问题中寻求和感受宪法价值2通过宪法解释制度及其活动,为宪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基础3宪法解释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解决中发挥重要功能,有助于维护宪法尊严,提供宪法冲突解决机制4宪法解释在一定条件下启动宪法变迁机制与程序。 宪法解释的方法:1文本解释方法2原旨解释方法3学说解释方法4结构解释方法5平衡解释方法6目的解释方法7历史解释方法8先例解释方法 人权的概念:人按其本性所应当享有的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度。 人权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和法定性2不受侵犯和受制约性3普遍性和特殊性六分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 八分法:人格权、平等权、人身自由权、精神自由权、经济自由权、参政权、社会权、权利救济权 人权的保障方式:1绝对保障方式2相对保障方式3折中方式 我国的保障方式:1宪法条文简约,又不能在司法过程中引用,只得依赖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2普通法律在保障时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A立法不作为B涉及基本权利问题,主要靠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C少数保障基本权利的法律被认为对基本权利限制过大3从权利的救济看也是相对保障方式(主要靠行政诉讼法,但

土地流转角度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县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产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逐渐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总结经验,探索和建立新时期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我们专题开展了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上世纪90年代初,在农业劳动力加快转移、不少地方出现弃耕抛荒的同时,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也随之出现,产生了一批种粮大户。不过当时土地流转形式较为单一,流转面积比较小。200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粮食生产由指令性定购向自愿合同订购转变。这一体制改革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使土地流转迅速推进。到2008年6月底,全县10个乡镇(办事处)、239个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5.48万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5.50万户,土地流转总面积1.53万亩,流转率为27.9%,涉及流出农户数1.41万户,农户流出率为25.6%。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流转总量不断增加,以农户自发流转为主。从前几年的小面积流转发展到现在的1.5万多亩,流转率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主导优势产业集中、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等地方。如沙门镇流转面积1850亩,流转率达58.5%,而海山乡流转面积仅有23亩,流转率为2.0%。全县农户自发流转面积达1.2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7%,涉及土地流出的农户9824户,占流出总户数的69.7%;委托流转的面积3140亩,仅占20.5%,涉及农户4309户,占30.6%。 (二)流入主体渐趋集中,规模经营初显端倪。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工商企业已成为土地流入的主要对象,占流转总面积的90.6%,其规模经营的水平相对较高。全县流转给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10亩以上)经营的面积1.16万亩,占75.8%。全县实行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1.2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0%;按经营规模分,10-20亩的9111亩,占73.5%,20-50亩的1105亩,占8.9%,50-100亩的870亩,占7.0%,100亩以上的1310亩,占10.6%。 (三)转包出租为主要流转形式,短期流转居多。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以及季节性流转、再流转等各种形式并存,但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全县转包面积2426亩,占15.9%;出租面积1.27万亩,占82.9%。流转时间以5年以下为主,其中:流转时间在1年以下的面积4122亩,占26.9%;1-5年的面积9880亩,占64.6%;5-10年的面积1160亩,占7.6%。 (四)外出流转和非耕地的承包成为新亮点。我县人均耕地少,农业发展受资源制约、空间制约越来越突出。我县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已有多家“走出去”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主要从事西瓜、水果、蔬菜、水产养殖等产业。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农村土地是宝贵的农业

会计的基本概念考试试题

第二章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要素是对()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 A、会计职能 B、会计目标 C、会计对象 D、会计循环 2、下列属于费用要素的是() A、制造费用 B、主营业务成本 C、长期待摊费用 D、预付账款 3、下列属于资产类的是() A、预收账款 B、应收账款 C、预提费用 D、资本公积 4、下列能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业务是() A、向银行借款 B、购买原材料 C、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D、支付产品销售费用 5、复式记账、试算平衡的基础是() A、会计目标 B、会计要素 C、会计职能 D、会计等式 6.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就是企业的() A所有者权益B所有者投资额 C资本公积D实收资本 7.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A经济利益B经济资源 C经济效益D经济支出 8.把费用按一定的对象予以归集和分配,即对象化了的费用通常称为() A间接费用B销售费用 C制造费用D成本 9.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偿付的经济责任 A资产或劳务B资产 C货币资产D劳务 10.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济业务中实现的() A经济利益的流入B营业收入 C投资收入D其他业务收入 11.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A成本B经济利益的流出 C耗费D损失 12.会计等式是指()之间在总额上必然相等的关系 A会计科目B会计要素 C会计账户D会计主体 13.经济业务发生后,()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 A可能会破坏B不会影响

C可能影响D影响 14.经济业务发生后,只引起权益方有关项目之间发生增减变动,增减金额相等的变化类型是() A两类同减B两类同增 C同类同增D同类有增有减 15.经济业务发生后,引起资产有关项目和权益方有关项目同时减少变化的类型是()A同类同减B同类有增有减 C两类同增D两类同减 16.以下经济业务,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业务有() A利润分配给投资者B用银行存款偿还购料款 C购进材料款尚未支付D向银行借款存入银行 17.应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 A负债B所有者权益 C费用D资产 18.下列项目中属于流动资产的是() A应付利息B长期借款 C资本公积D应收账款 19.企业从银行取得借款直接偿还应付购货款,属于() A资产项目和权益项目同时增加B权益项目之间此增彼减 C资产项目和权益项目同减D资产项目之间此增彼减 20.下列经济业务中发生不会使会计等式两边总额发生变化的有() A收到投资者以固定资产进行的投资 B从银行取得借款存入银行 C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 D收到应收账款存入银行 21.下列经济业务发生后,使资产和权益同时增加的有() A收到购买单位预付的购货款存入银行 B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C生产产品领用材料 D以现金发放职工工资 22.会计主体假设规定了会计核算的()。 A时间范围B空间范围C期间费用范围D成本开支范围 23.下列属于收益性支出的有()。 A建造房屋的各项支出B长期股权投资支出 C生产工人工资D为取得专利权发生的支出 24.下列各项中适用于划分各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原则是()。 A实际成本计价原则B一致性原则 C权责发生制原则D谨慎性原则 25.下列各项中适用于财产计价的原则是()。 A权责发生制原则B配比原则C收付实现制原则D实际成本原则 26.下列原则中不属于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是()。 A明晰性原则B可比性原则C配比原则D相关性原则 27.2008年9月20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50 000元,同年12月25日收到货款存入银

推-拉式生产的基本概念

最近,拉式生产是工业界最时髦的话题,无论是精益生产还是敏捷供应链都以拉式生产快速反应为核心。我们大多企业都准备 转向按单生产,随需而动。难道按单计划生产就是拉式生产了吗?本文就是想探讨推拉的本质,来阐述拉式生产的基本规律。一,推-拉的基本概念 这里有两个概念必须澄清,不能混淆:第一个是MRP和看板比较,MRP是推,看板是拉,这主要是指执行层。MRP是按生产订单执行。看板是前工序是按后工序的指令或消耗执行。第二个是计划的推拉概念,计划可以是推也可以是拉,也可以推拉结合,如ATO 模式就是前推后拉模式:如按单装配(拉,MTO),一些关键装配件用MPS(推,MTS)。 我这里重点讨论的推-拉是指执行层的。推拉的关键区别主要体现在执行层,而不是计划层。计划强调远瞻性和透明性。根据市场竞争性可以按实际需求计划,也可以按预测需求计划。 那么什么是推式系统呢?它是依赖批量计划来执行,成批送到下游工序或仓库排队。集中控制,不考虑下一个工序的实际节拍,独立的工序控制,关注资源能力。没有形成连续流。 那么什么是拉式系统呢?它是实时响应实际需求或消耗来执行,一种由下游向上游提出实际生产需求的生产控制方法。分散控制,灵活和容易的适应性,关注物料的流动。 二,MRP和看板的本质区别 (1),为什么MRP是推式系统? 这里不是指的计划而是指的是执行过程,它是利用客户的订单发货和预测来决定将要供应和生产的需求。生产车间用生产订单和工序段排程来沟通。在车间没有真正优先级的方法来执行。 (2),为什么看板是连续拉式系统? 看板是一个卡或传票,是一套执行规则的系统,可视化的连续拉动,通过消耗点移动物料,是精益生产理想的拉式方法用于车间执行的工具。 MRP计算需求运行要求采购和生产。精益用MRP的毛需求严格地作为看板需求的计算的投入。只有出现需要生产的信号,精益实际才生产。举个例子:假设MRP算出今天需要500个,在MRP系统里,产生一个生产订单500个。而在精益里,每天500个将转成5 个看板,每个看板数量100个。现在我们知道预计需要生产多少,但是,我们只有等到前道工序的信号才能生产。如果今天只接受4个空看板信号,那就只能生产4个看板的数量400个。不象MRP盲目的生产500个。所以,在精益里,我们只能生产需要的,而不是预计的。 (3),为什么APS或DBR是广播式拉动系统? APS或DBR是实时的,基于事件的按单承诺和履约的有限资源系统,可视化的广播拉动或鼓点拉动,可以快速调整的,模拟计划排程并优化执行的工具。 三,超市拉动系统和顺序拉动系统的区别 (1),库存超市拉动系统 这是最基本,最广泛的类型,有时也称为填补拉动系统。在库存超市拉动系统中,每个工序都有一个库存超市来存放它制造的产品。每个工序只需要补足从它的库存超市中取走的产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材料被下游工序从库存超市中取走之后,一块看板将会被送到上游,授权给上游工序,生产已提取数量的产品。 由于每个工序都要负责补充自己的库存超市,因此每天工作现场的管理就相对变得简单起来,而且改进的机会也就更明显了。各个工序间库存超市有一个缺点,那就是每个工序必须承担它所制造的各种产品的库存。因此当产品类型多的时候,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2),顺序拉动系统 产品是按订单制造,将系统的库存减少到了最小。这种方式最适用在零件类型过多,以至于一个库存超市无法容纳各种不同零件的库存的时候。在一个顺序拉动系统中,生产计划部门必须详细的规划所要生产的数量和混合生产方式,这可以通过一个生产均衡柜来实现。生产指令被送到价值流最上游的工序。以顺序表的方式生产。然后按照顺序加工制造前一个工序送来的半成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产品的先进先出(FIFO)。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一般由如下特点: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 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基于以上两点,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2018年关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贫政策

2018年关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贫政策 关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扶贫政策 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 遵循依法、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入股、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探索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鼓励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集中。 二、今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三项重点”中心工作 1、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2009—18年要在贫困村中全面推开,到18年,贫困村土地流转面积力争达到50%以上,并努力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 2、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面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贫困村农民,开展多种经营技术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外转就业和就地转移,大力开展带头人培训和能人培训,带领和带动村民转移致富,加强对贫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为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发展畜牧业、特色及非农产业。加快各类养殖专业户、养殖联合体和示范小区建设,突出发展规模养殖,努力实现牧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找准本地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及非农产业。 三、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投向 1、扶持贫困户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对签订土地流转3年以上合同、经本村全体村民或村民大会公选的贫困户,从18年起,按流转面积每亩给予20元的一次性补助。 2、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给予经本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选的贫困户每户3000元以内的无偿支持,用于实行土地流转后发展畜牧业、特色产业或非农产业。 3、扶持贫困户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种养业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养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业示范小区和与村生产基地具有稳定、有效利益连接关系的龙头企业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土地流转研究综述

中国土地流转研究综述 社科0923班李杨勇3090104461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九十年代市场经济的方针确定之后,我国进入一个告诉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阶段,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土地利用类型日益多样化,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度在高速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中凸显出很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配合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关于土地流转进行了很多的研究,这些研究从土地产权土地补偿和流转流程等多个方面对土地流转进行了研究。本文通过对多篇国内外有关土地流转的研究文献和资料的阅读,在此基础上梳理出这些研究文献的基本观点,厘清在土地流转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从而对土地流转这一命题获得更加全面理性的认识。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产权权益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在我国是从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开始的,在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进入了高峰时期,本文综合的主要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文献,由于农村土地资源本身产权的特殊性,作为生产资料对于农民的特殊意义,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一个关系社会经济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具有很大的复杂性,本文集合了多篇中外文献资料,对有关这一命题的研究进行了总结,从概念界定,现状研究,原因剖析,制度建设等方面分别进行了总结。 一,基本概念 对于土地流转的概念界定,在法律上尚没有直接明确的界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研究》中吴月芽将其定义为土地产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个定义明确了土地流转中的实质对象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李先春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浅识》中进一步将土地流转定义为通过地租、地价等经济指标的合理确定,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引入市场,李先春这个概念则更加的贴近我国的现实情况,将土地流转对象主要限定在了土地使用权上,同时这个定义也指示出了土地流转对象的价值衡量标准和手段,即地租地价。而在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的流转,也是本文探讨的对象,因此有必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进行一个概念的界定。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户行为分析》中钟涨宝直接指出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限于所有制形式和制度的约束,必然只能是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流通。从法律角度来讲,胡同责、任涵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单独或随同土地附着物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体阻碍因素分析及其对策》)。对于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到底是产权及使用权的流动还是简单的使用权的流动,一直存在着争议,从以上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含义从经济上来说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应该是所有权使用经营权的流动,而由于我国实行的特殊的土地制度,导致了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农民只能出让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而无权将作为集体共有物品的土地产权进行转让,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产权的不明晰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土地流转动因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在现当下的中国社会盛行,是具有必然的社会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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