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产管理合同

期货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和邮编:

电子邮箱:

委托人(机构客户):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住所和邮编

管理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和邮编:

托管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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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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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一、为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

称“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为了充分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管理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协商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二、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知并签署了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明确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承担损失。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四、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起即成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

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除非本合同当事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否则,其他与本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五、本资产管理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以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托管人作为计划资产的托管机构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人的计划资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监管规定、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合格投资者(在本合同中根据适用情况也称为投资者、客户或委托人)。

二、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本计划:指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补充或变更。

四、资产管理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五、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托管人:

指。

六、委托资产、委托财产、计划资产、计划财产、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指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并委托管理人管理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七、委托资产管理:指委托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管理人签订本合同,由管理人按本合同规定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投资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股指期货品种、商品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的行为。

八、工作日、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九、期货交易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管理人为委托资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设的专用期货交易账户。

十、委托资产总份额:指本计划项下的资产份额总数。计划成立日的委托资产总份额为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1元。

十一、委托资产总值:指资产管理计划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权益、银行存款本息、计划应收款及其他资产及闲置资金的价值总和。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委托资产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资产管理计划负债后的价值。

十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累计净值:指计划份额净值与计划历史上累计单位派息金额(计划总份额与计划历史上所有分红派息的总额)之和。

十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平均份额净值、份额净值/平均份额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委托资产总份额。本计划的初始份额净值为1元。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十六、清算:依据委托资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资产管理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委托财产清算费用后,返还给资产委托人的行为。

十七、资管结算账户:指委托人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帐户。

十八、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十九、委托资产期货保证金账户:指管理人为委托资产在期货公司开立的从事期货交易的账户,用于存放委托资产期货保证金、支付期货交易结算款和相关费用、以及向期货结算账户划回结算回款等,该账户与期货结算账户建立唯一的银期转账关系。

二十、合同存续期、存续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二十一、元:指人民币元。

二十二、不可抗力:指委托人、管理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因合同一方或多方原因导致的通讯或电脑及相关交易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罢工、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二十三、期货盘中市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时的买卖盘价格。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用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确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资产管理计划依据不同的价格计算计划份额净值,会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存在差异。本计划以估值当日该期货合约结算价进行估值。

二十四、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本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为。

二十五、年、年度、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十六、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二十六、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第三章声明与承诺

一、委托人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具有合法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2.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若发生任何变更,委托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

3.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已听取了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条款、资产管理方案和交易策略的讲解,已经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清楚认识委托投资存在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并就合同条款与管理人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4.委托人声明对市场及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已了解资产管理方案和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委托人接受管理人的审慎评估并经自我评估认为具备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5.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以本人/本机构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的资金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采取份额拆分转让等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方式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委托资产中没有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计划资产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也没有任何其它限制性条件妨碍管理人对该计划资产行使投资管理权;

6.委托人确认,管理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7.委托人声明已知悉并同意管理人()不聘请投资顾问/ ()聘请为本计划投资顾问。资产委托人同意资产管理人接受投资顾问为本计划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提供投资建议,承诺在投资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接受因管理人采纳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所带来的任何风险及损失。资产委托人同意支付相关投资顾问费用;

8.本合同由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如果委托人为机构客户的,委托人应保证其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有充分和完整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委托人公章。本合同经委托人正式签署后即构成对委托人合法、有效、可执行及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并已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备,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3.管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向委托人承诺或担保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

4.管理人承诺已向委托人披露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提示委托人阅读风险揭示书;

管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向委托人承诺或担保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

管理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5.管理人声明禁止本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资产管理委托或对客户做出最低收益和分担损失的承诺。

三、托管人的声明与承诺

1.托管人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2.托管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客户计划资产,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托管人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保证客户计划资产本金不受投资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4.托管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第四章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方式:封闭式运作。

本计划存续期间不设开放期,计划份额不可参与和退出。

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不得低于个月)。三、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委托人的起始委托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

币万元整)。委托资产采取现金方式汇入、追加、提取或清算。

四、资产管理计划类型: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五、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净值:人民币1.00元。

六、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年,自本资产

管理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如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本计划结束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本资产管理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延期。

七、投资范围: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法上市交易、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期货品种。

八、资产管理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九、资产委托人的适当性:

委托人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五章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及账户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资产,由资产托管人保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二、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三、除本章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管理、保管、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四、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主张权利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独立性。

五、委托资产账户

1.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管理人应代表本计划,按照期货市场相关开户管理规定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开立专门的期货账户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账户,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系统为资产管理账户申请交易编码。委托人应配合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材料,账户开立后由管理人予以妥善保管。该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管理人授权托管人选择具有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本计划的管理人负责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2.期货结算账户

委托人应按照期货行业关于保证金安全存管的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期货结算账户并开立柜面银期转账功能,用于办理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本计划委托人的期货结算账户信息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上述期货结算账户仅限于与本资产管理账户之间办理与本计划相关的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等用途,并与委托人的其他期货结算账户或资金账户严格分离。

3.托管账户

(1)托管人负责本计划有关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管理人应配合托管人办理开立账

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托管账户应与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非期货类资产管理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2)托管人在商业银行代理开设托管账户,保管计划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由托管人负责,本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退出金额、支付收

益、收取参与款,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管理人在确定托管账户名称时应考虑满足三方存管、银行间市场开户要求等需要。

(3)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托管业务的需要。托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假借

本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计划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计划业务以外的活动。

(4)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资产托管人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用于本计划证券

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2)本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本计划业务需要。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计划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计划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计划业务以外的活动。

(3)本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资产托管人负责,相关账户的管理和

使用由管理人负责。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由托管人或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

(2)因投资运作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由托管人或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注册机

构的规定开立。如该账户是由管理人以管理人名义开立的,管理人应保证该账户专款专用,可聘请资金监管机构对该账户的资金划付进行监管。相应的投资回款及收益,也由管理人负责及时原路划回托管账户,已聘请资金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应配合资金监管机构完成投资回款的划付。管理人开立此类账户后需及时通知托管人。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4)对于非由托管人管理的账户,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职责。

第六章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参与、退出、清退、转让

一、委托资产的汇入、追加

1.委托资产的汇入:本计划初始委托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汇入,委托人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人民币现金资产万元,(大写:万元整)[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2.委托资产的追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管理人同意,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追加委

托资产,但需要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追加资金申请,追加的最

低金额至少为人民币1万元或其整数倍。追加委托资产参照起始委托资产办理汇入手续,追加部分资金由资产委托人划拨至委托资产期货保证金账户。

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发送书面确认,并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

二、委托资产的参与、退出

1.委托资产的参与和退出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个月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委托人不得参与、退出本

计划。(封闭期不得低于个月)。

本资产管理管理计划存续期不得退出。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封闭期过后,计划每月设立不多于个开放日,管理人将提

前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官方网站等合同约定的方式公告具体的开放日日期。委托

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若相关监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2.参与和退出的方式及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开放日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采用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

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确认依据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参与计划份额=参与金额/开放日当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4.计划退出金额的计算

净退出金额=退出份额×开放日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上述涉及计划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计划财产承担。

委托人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收取/不收取参与和退出费用。

5.参与程序

委托人应于每个开放日前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参与申请,并于不晚于开放日

前工作日将相应的参与资金支付至托管账户。

6.退出程序

封闭期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委托人应不晚于开放日前个工作日之前向资产

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退出申请,由资产管理人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如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退出的,资产管理人将委托人申请退出的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告知托管人。

7.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资产委托人可以选

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当资产管理人发现资产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资产委托人的提取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

100万元。

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时,需要退出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如因退出引致的损失由计划财产承担。

8.委托人应为管理人预留充足的变现时间,资产委托人需至少提前个交易日向资

产管理人提交提取资产书面申请,(一次性提取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的,需至少

提前个交易日向资产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以保证资产管理账户中的资金足以

支付提取金额,若因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确实无法及时变现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提取请求。资产管理人不承担由于资产委托人通知不及时造成的资产变现损失。

9.巨额退出

在一个开放日,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申请超过上一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

10%,为巨额退出。出现巨额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可根据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资产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当资产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计划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资产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延期办理。未受理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退出申请,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当发生退出延迟办理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及托管人。

10.拒绝或暂停参与或退出的情形及处理

若出现不可抗力、证券期货市场临时停市等重大事件或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委托人或利益相关方利益时,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拒绝或暂停客户的参与或退出申请,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三、委托资产的清退

经委托人、管理人协商一致后,资产委托人可在委托期限未满前退出的,管理人将资产管理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委托财产清算费用后,返还给资产委托人。委托期限不足年的,委托人需支付%的退出费用。

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管理人依据委托资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资产管理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委托财产清算费用后,返还给资产委托人。

四、委托资产的转让

本资产管理计划()接受/()不接受转让。

本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方式为:。

第七章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

委托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和邮编:。

电子邮箱:。

委托人(机构客户):。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住所和邮编:。

1.委托人的权利

(1)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追加、提取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4)监督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若有)履行投资管理、托管义务(若有)情况,依

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盈亏、净值变动等运作信息资料。根据法律法规、自律文件、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从资产管理人处获得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报告。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遵守本合同,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接受资产管理人进行的尽职调查,向

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2)真实、完整、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

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3)在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管

理人;

(4)保证委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

及规定的费用。

(5)自行承担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

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

资产托管人托管(若有)的其他资产合法利益的活动。

(7)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相关信息。

(8)及时、足额地向管理人交付委托资产。

(9)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资产管理费、托管费(如有)、业绩报酬(如有)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承担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10)对因自身重大过失、故意导致资产管理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民事追偿等损失进行补偿。

(11)协助资产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账户设立、变更及注销手续。承担办理相关账户业务所需的费用,并不得将专用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管理人

名称: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官方网站:。

1.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投资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并收取因委托资产运作产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于期货或其它投资品种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本合同,监督资产托管人(若有),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5)自行销售或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权属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权属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及用途、资产管理需求、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对委托人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要求委托人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8)资产管理人有权委托作为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投资建议相关服务,资产管理人与投资顾问另行签署委托服务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为保护委托人利益,保护计划财产安全,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计划运作情况选择、聘请、更换或撤销投资顾问。管理人更换或撤销投资顾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9)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规模、单个委托人首次认购、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10)当发生不可抗力、国家监管政策变化、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运行的重大变更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

(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管理人的义务

(1)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及备案手续,管理人应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管理人资产管理业务专用章的备案函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托管人,如有必要托管人可要求管理人将原件寄送至托管人。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计划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负责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负责开立和注销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7)对为管理本计划所聘用的第三方机构已建立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对其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和配合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若有)对委托资产有关投资行为等的监督。

(9)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资产管理业务定期报告,向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备案,并按照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报告。

(12)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3)当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委托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委托人。

(14)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15)在合同终止时,按照约定将剩余资产返还客户。

(16)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8)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9)管理人以委托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或与管理人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书面认可。

(20)按照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资产亏损情况,进行预警、止损操作。

(21)资产管理人拟投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非标类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应提前向托管人(若有)提交准确无误的投资信息,资产托管人(若有)只对产品信息、收款账户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托管人

名称:。

住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期货市场基础第一次模拟考试题

一、单选题 ()已成为目前世界最具影响力的能源期货交易所。 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 C: CBOT 和 CME D: NYMEX 和 CME 参考答案[A] 4. 1982年,()开发了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使股票价格指数也成为期货交易品种。 A: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B:堪萨斯期货交易所 C:纽约商业交易所 D: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参考答案[B] 5.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属于( A:期货服务机构 1. A: B: C: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纽约商品交易所 D: 纽约商品交易所 参考答案[D] 2.期货合约标准化是指除( 很 大便利。 )外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好的,这给期货交易带来 A:数量 B:规格 C:交割时间 D:价格 参考答案[D] 3. 1994 年,( )合并成为纽约商业交易有限公司。 A: NYMEX 和 COMEX B: NYMEX 和 LME

B:期货自律性组织 C:期货公司 D:期货监管机构 参考答案[A] 6.我国境内现有的期货交易所不包括( A:郑州商品交易所 B:上海期货交易所 C:深圳证券交易所 D: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参考答案[C] 7.在我国,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 )就是介绍经纪商。 A:证券公司 B:期货居间人 C:自然人 D:期货交易顾问 参考答案[A] 8.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 )核准的任职资格。 A:中国证监会 B:期货业协会 C:证券业协会 D:期货公司 参考答案[A] 9.某投资者在4月1日买入燃料油期货合约40手(每手10吨)建仓,成交价为4790元/吨民,当日结算价为4770元/吨,当日该投资者卖出20手燃料油合约平仓,成交价为4780元/吨,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则该投资者当日交易保证金为() 元。 A: 76320 B: 76480 C:152640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最近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不少发行人咨询该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要求。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

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 (二)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 (三)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四)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基金设立法律意见书-2020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意见 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就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目标基金”)设立事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提及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参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本所律师就贵司向本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进行了审阅: 1、《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备忘录》 3、《关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报告》 4、《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5、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6、《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7、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8、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9、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做如下声明、假设和承诺: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是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发表的法律意见; 2、贵司提供了本所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保证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3、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本法律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事实或决定的承诺或担保。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根据贵司提供的《合伙协议》《合作备忘录》等资料反映,目标基金情况如下 1、设立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2、中文名称:根据贵司提供的尚未签署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中文名称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定名);

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其中,农产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农产品价格波动也较大。1990年10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中国第一个农产品交易所正式开业。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后,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了期货机制,如集中交易、会员制、保证金制度等。从1991年开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始着手退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并且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规范化的期货交易规则。从1991年开始,全国掀起一股“期货热”,各地交易所纷纷建立。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用仅仅20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国家150年的发展历程,其价格发现、规避风险、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有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1家金融期货交易所,160多家期货公司,已上市交易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建立起了覆盖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并向金融衍生品期货方向发展。2010年4月16日,经过四年多的筹备,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 月合约,四个合约的挂盘基准价均为3399点。股指期货的推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里程碑,意味着A股市场从此有了稳定器,即将告别单边市从而踏人“做空时代”。

总体看,中国期货市场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中国商品期货的交易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07年市场成交金额达4l万亿元,是1993年的73倍,是中国GDP的2倍;2008年,中国期货市场共成交合约14亿手,成交金额7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09年前10个月,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亿手,成交总金额为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第二,上市品种不断增加。2004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共上市12个新的期货品种,使中国商品期货合约总数达到21个,基本上建立起一个覆盖面较全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股指期货的推出填补了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金融期货产品的空白,对发展和健全中国期货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第三,参与期货交易的人数明显增加。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国期货市场开户数量达万户,保证金接近1000亿元。第四,交易制度和技术不断创新,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提高。2007年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对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等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修订完善,建立了“五位一体”的监管协调体系和辖区监管责任制,推动了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法制化得到深化,监管工作更加系统和有效。第五,期货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2008年年底,在按照期货和期权交易量排名的全球52家交易所中,中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均进入前20强。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期货市场共有21个品种上市交易,商品期货成交量已占全球三分之一,成为仅

期货交易计划表格

期货交易计划表格 201x年即将过去,期货市场却是迎来了一场很大的机遇,自从我们公司扩大规模以来,对于未来的发展目标一直不是很明确 随着天胶超牛行情的冷却,胶市的行情活跃局面也在逐渐降温,短线投资资金逐渐流向其他品种,而随着胶价进入前期整理阶段,多空均外于相对谨慎状态,所以沪胶持仓和成交量均相对应缩减,虽然天胶已落至前期整理区间,市场对天胶后市分岐越来越大,同时日胶在246上方也受一定支撑,但当前沪胶的下跌趋势的保持完好,所以空头思维信仍旧是可取做法,天胶未来的走向不但要看天胶自身的基本面,还需要配合整体的工业吕市场的动向。 而对于一个从事天胶市场的公司来说,不论商品价格的波动是涨还是跌,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能够更好的为企业规避现货市场风险,锁定成本、利润、甚至创造更多的利润机会。 以开户资金5万的保证金为例: 1. 买入套期保值(又称多头套期保值) 某外贸公司XX年XX月份计划两个月后购期货投资进20吨天胶scr5当时的现货均价约为21700元/吨。该公司担心两个月后的价格上涨,于是先买入20吨scr5的期货合约。到了5月份,现货价果然上涨至28500元/吨左右,而期货价也上涨至30000元/吨。该公司买入现货,每吨多付6800元,而期货方面卖出平仓,每吨盈利8500元,两个市场的盈亏相抵,每吨盈利700元,这样就有效地锁定了该公司进货成本,回避了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2. 卖也套期保值(又称空头套期保值) 6月还是某外贸公司库存橡胶20吨,担心价格下跌。如果在现货市场卖出,一下子也卖不完,况且,价格天天下跌,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于是考虑在期货市场上实行卖出

全球主要地区期货交易量对比

全球主要地区期货交易量对比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5日阅读次数:696 新闻作者:广发期货发展研究中心陈贝尔李楚琪新闻来源:期货日报 过去五年,期货期权市场的总交易量增长了60.9%,贡献主要来自于新兴市场如巴西、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交易量的爆发。然而2012年交易量的萎缩结束了持续三年的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增长趋势。 全球金融市场还处于经济危机的寒冬缓慢恢复中,在这场暴风雨中,衍生品市场遭受冲击较小。从全球期货期权交易量来看,除了2009年几乎与2008年持平之外,一般年份都保持稳定的增长。其中,在2009年稍作喘息之后,2010年全球交易量增长了26.67%。过去五年期货期权市场的交易量总共增长了60.9%,贡献主要来自于新兴市场如巴西、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交易量的爆发。即使是危机的中心地——美国市场,过去5年中期货期权交易量也出现了可圈可点的33.3%增长。然而,近年来,各国皆对衍生品市场风险加强了监管,众多交易所将合约规模提高以防止过度投机。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了2012年交易量出现下滑,尽管12月份数据尚未出台,但前11个月份的全球期货、期权交易总量同比下降16%,2012年交易量的萎缩结束了持续三年的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增长趋势。持仓数据同样出现下滑,2012年11月份全球衍生品市场总持仓为49.8亿张,低于去年年末数据,预计未来交易量不会显著增加。 2007—2011年全球衍生品交易量(以交易手数算) FIA的统计口径是以交易的合约手数为准,这样统计的好处是标准统一,无论合约代表的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金额多大都只以合约张数为准。但是,这样统计的弊端在于,不同品种合约代表的金额大小可能相差很远。例如,在美国芝加哥交易所集团交易的欧洲美元期货合约,以交付利息为100万美元为单位,但在印度交易的货币期货合约标的物仅为1000美元。对于如后者这类合约单位较小的期货合约,并不需要大额资金就可以形成较大的交易量。 四大期货交易区域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一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 号 关于印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通知 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近来,我会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现,在多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案例,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案例中,均存在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为合理、审慎地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确立基本的把握原则和判断标准,我们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多次向我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例如,在公司最近3年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主张多个共同控制公司的小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在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例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或者因国有资产重组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等情况下,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

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一、期货市场的功能 1.规避风险 借助套期保值交易方式,通过在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从而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建立一种盈亏冲抵机制,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实现锁定成本、稳定收益的目的。 2.价格发现 在期货市场通过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交易运行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的过程。该功能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的特点。 二、期货市场的作用 1.锁定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 零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帮助生产经营者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达到锁定成本、实现预期利润的目的,避免企业生产活动受到价格波动的干扰,保证生产活动的平稳进行。 2。利用期货价格信号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并根据该功能的特点,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有助于生产经营者调整相关产品的生产计划,避免生产的盲目性。 3。提供分散、转移价格风险的工具,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 期货品种设计农产品、金属、能源、金融等行业,而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期货市场为这些行业提供了分散、转移价格风险的工具,可以减缓价格波动对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 4。为政府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期货交易是通过对大量信息进行加工,进而对远期价格进行预测的一种竞争性经济行为。它所形成的未来价格信号能反映多种生产要素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变化趋势,具有超前性。政府可以依据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确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工商企业调整生产经营规模和方向,使其符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的需要。 5。有助于现货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期货市场不同交割品级升贴水的确定,有助于确立商品的品质标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促进生产企业的质量改进。 6。有助于增强国际价格形成中的话语权 期货价格在国际和国内贸易中发挥了基准价格的作用,期货市场自然成为市场定价中心。在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的现在,一些大国的期货市场甚至已经成为全球的定价中心。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建立自己的期货交易所,增强国际价格形成中的话语权地位。

美国期货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美国期货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美国期货行业现状概述 现代期货交易发源于美国,自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以来,全球期货市场已走过了160年,期货交易日趋活跃。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近期对全球各主要期货交易所的统计,2008年一季度,全球期货与期权合约成交43亿张,同比增长%。其中,期货合约成交亿张,同比增长%;期权合约成交亿张,同比增长%。相对于全球低迷的股票和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2008年一季度,美国期货和期权市场共成交合约亿张,同比增长36%,呈现强劲增长势头,占到全球期货和期权总交易量的%。 2008年一季度全球期货期权成交量分布 今年一季度,美国期货和期权交易量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的欧洲美元期货、10年期美国长期国债期货、迷你型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等主要期货合约交易量的强劲增长。其中,欧洲美元期货、10 年期美国长期国债期货位居利率期货和期权合约成交量前两名,迷你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位列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成交量的第二位。

从各国和各地区的表现来看,美国是今年一季度全球期货交易最活跃、成交量增长最快的地区。今年一季度,在期货和期权交易量排名前二十位的期货交易所中,美国的期货交易所有8家,CME集团排名第一。 总的来说,美国期货业仍是当前全球最为成熟的期货市场,其发展也处在稳健的扩展之中。 美国期货行业组织结构 对于美国期货行业的组织结构,我们主要从其所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市场、行业参与者、行业发展规模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美国期货行业产品和市场服务 美国期货公司提供的经纪服务和结算服务囊括了场内场外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遍及世界各地的场外市场。此外,他们还在非衍生品市场或现货市场提供经纪交易服务。 衍生产品和现货产品交易服务分别在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所提供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而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便利的涉及双方私下谈判的合约,并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约定服

A股IPO及创业投资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A股IPO及创业投资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1发行人应具备适当的经营规模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版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2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19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根据该适用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2)当认定相同多方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不认可委托持股或代持股份等解释——非常严格,不能通融。实际执行时,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条件要求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持股至少51%。 (3)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方”、“相同的多方”的界定“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 (4)合并日的确定,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的五个方面: (A)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b)如需有权部门批准需已获得批准;(c)办理必要的财务转移手续;(d)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e)已经控制了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5)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特别关注是否导致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1.3关于非同一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009年以前没有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范要求,下列规定已经得到中国证监会内部认可,将会以“适用意见”或“指引”的方式发布。 指标: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前一年末或前一会计年度。合并方式:股权方式,收购股权/股权增资;业务合并,收购经营性资产/对销售分公司收编人员。考察期:任何一个时点起,12个月(不是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防止拼盘上市。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 主板: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期货市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可发挥枢纽作用_李红珠

期货日报/2008年/9月/18日/第001版 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戴玉林—— 期货市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可发挥枢纽作用 李红珠 本报讯(记者李红珠)“期货市场对商品、资金、信息、机构、人才等方面有着巨大的积聚力,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龙头和枢纽作用。”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戴玉林在昨日于大连举行的第二届国际玉米产业大会上表示,如果金融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领域,那么大连期货市场就是东北地区金融服务业的最高端。大连期货市场经过15年的稳步发展,现已成为中国交易量最大的期货市场和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日均数十亿元的资金流,年均上百万吨的实物交割量,吸引了数十家金融机构和数千名专业人才落户大连,有力地促进了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建设。 戴玉林说,《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提出了“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贸易,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的要求。大连期货市场是现代服务业的高端领域,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近年来大连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决策,它对进一步发挥大连在东北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和新型产业基地建设,打造生态型发展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随着国家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辽宁沿海“五点一线”经济带建设的推进,大连市的发展面临着崭新的机遇。2003年,国家明确提出把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航运中心;2006年,国家批准建设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2007年,《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大连市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戴玉林表示,未来几年大连市将进一步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步伐,增强城市辐射能力,更好地发挥在东北振兴和对外开放中的龙头作用。 据介绍,2007年,大连市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构成比例为7.9:49.1:43.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8%、56.2%和39%。第三产业,特别是以物流、金融、商贸、会展、旅游、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已经与制造业一起成为推动大连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力量。今年8月22日,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发挥大连市作为高端服务业主导功能区的龙头引领作用,着力构筑国际化的高端服务业主体框架,抢占全球现代服务业竞争新的制高点”。在《意见》确定的辽宁省支持做强做大的10户领军型旗舰服务企业中,大连市就有5家,大连商品交易所排在第一位,彰显了辽宁省委、省政府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及当地期货市场发展寄予的较高期望。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不仅自身居于现代服务业的高端,其发展也与物流、金融、商贸、信息等相关产业紧密相关、相辅相成。大连玉米期货市场的发展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大连虽然不是玉米主产区,但依托背靠东北玉米主产区的优势和东北亚航运中心的地位,已发展成为中国玉米最重要的集散地,每年经大连转运的玉米占东北地区的50%以上,经大连港出口的外贸玉米超过全国出口玉米总量的60%,大连口岸玉米平仓价是中国玉米现货市场价格的代表。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04年9月推出玉米期货以来,充分利用大连作为中国玉米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重要结合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了中国玉米定价中心,使大连玉米价格成为国际玉米市场销区最具代表性的价格之一。”戴玉林如是表示。 对于未来大连期货市场的发展,戴玉林充满信心,“大连素有东北粮食流通走廊的‘桥头堡’美誉,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粮食集散地,也是亚洲最大的粮食转运口岸。大连市的粮食储存、加工、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 目录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1) (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1) (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 (1) 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3) (一)控制股份比例 (3) (二)对公司决策的影响 (5) 三、实际控制人的特殊形态 (6) (一)实际控制人的特殊类型 (6) (二)共同控制权 (8) (三)无实际控制人 (9) 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10) (一)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10) (二)国企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12) (三)外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13) 五、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14) (一)保持稳定 (14) (二)不影响拟IPO公司的独立性 (16) (三)规范运行 (17) (四)IPO后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18) 六、因实际控制人原因被否的投资案例 (19) (一)总体分析 (19) (二)案例分析 (20)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①。 (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 证监会在实践中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东”的 ①如下文所述,在证监会放宽对实际控制人持股方式的限制后,对于自然人投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很多案例中是重合的。例如,福瑞股份、东方财富等均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列为同

(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是指()。 A.流动资本 B.净资本(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 C.固定资本 D.可变现资本 2.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 A.资产减值准备 B.风险准备金 C.净资产减值损失 D.资产折旧 3.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 A.说明理由,并在3日内予以准确确认 B.披露该信息,并在3日内予以准确确认(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 C.相应增加负债金额 D.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4.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A.1000万元 B.1500万元 C.3000万元 D.3500万元 5.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A.20% B.30%(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 C.40% D.60% 6.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A.2000万元 B.3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7.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A.2000万元 B.3500万元(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 C.4500万元 D.5000万元 8.中国证监会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 A.80% B. 90%

C.120% D.150% 9.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 A.3个 B.5个(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 C.7个 D.10个 10.期货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A.20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11.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报送。 A.期货交易所 B.中国期货业协会 C.公司住所地的财政部门 D.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2.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13.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签字确认。 A.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 B.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 C.期货公司结算负责人 D.全体股东 14.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A.10%;3个 B.15%;3个 C.20%;5个 D.30%;7个 15.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 A.限期改正 B.说明原因,并处以罚款 C.停业整顿 D.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16.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发挥大连期货市场功能促进东北区域经济快速发展_王华民

第10卷 第5期2010年 10月 中 国 发 展 C h i n a D e v e l o p m e n t V o l .10 N o .5O c t . 2010 收稿日期:2010-08-01 作者简介:王华民,总经理,博士,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兼北京市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主要从事期货市场等金融证券市场方面的研究。 发挥大连期货市场功能 促进东北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王华民 (国富期货有限公司,大连116023) 摘 要:该文阐述了大连期货市场的功能定位、主要作用和发展目标,分析了大连期货市场发展的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快发展大连期货市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期货市场;大连;东北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 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404(2010)40-0025-04 1 大连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主要作用 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性金融类交易所,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和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第一大塑料期货市场,现有期货交易品种包括大豆、豆油、豆粕、玉米、棕榈油5个农产品和聚乙烯、聚氯乙烯两个化工产品。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带动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东北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连期货市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带动作用。近年来,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不断完善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为整个农业产业链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谋求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创新品种、开拓市场,努力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品定价中心和避险中心,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具备了很好的发展基础。大连期货市场对农民和企业经营、农业产业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特别是大商所千村万户和千厂万企市场服务工程已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大连金融市场建设的成败,关键是期货市场的发展,大连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动了大连商业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中介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聚集力强、扩散能力强的产业带动效应,同时增强大连发展成为在整个东北地区和环渤 海地区形成强大服务和扩散能力的区域金融中心,大连在发展期货市场方面有着明显的区位优势,具备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内在需求和先决条件,高速发展的大连的经济状况也为商品交易所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同时经过16年的发展,大连期货市场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而且也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起到了重要的服务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为市场自身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大连期货市场的建立,对促进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大豆和玉米期货的上市,使东北大豆、玉米主产区的农民对大连期货市场的关注度达到了60%,有10%的农民根据期货价格来调整种植结构,有50%的农民会在卖粮时会不同程度地参考期货价格。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有期货品种的相关行业受冲击程度远小于没有期货品种的行业。如在大豆品种上,由于很多企业参与大连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避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灭顶之灾,仅2008年10月份参与市场的前20名大豆经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的盈利就达到十多亿元,弥补了其现货经营的损失。 对区域经济来说,除了价格引导及避险作用外,期货市场的影响和作用还直接体现在促进现货市场的统一和商品流通等方面上。期货价格集中、权威、公开、透明,且传递速度快,有利于打破现货市场相对分割的局面;在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如大豆期货市场成为了国产大豆南下的重要的渠道,促进了北豆南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黑龙江大豆主产区大豆积压的问题。 大连期货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性金融类交易所,经过16年的发展,大商所的交易品种初步形成了农产 25 DOI :10.15885/j .cn ki .cn11-4683/z .2010.05.019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Ⅱ.1.7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最近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不少发行人咨询该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要求。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二)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重组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 (二)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 (三)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四)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

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期货管理条例p1 一、期货交易所 1.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市场 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 2.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人------国务院期督 3.期货交易所会员--------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4.不得担任期货负责人:解除职务5年,律师等撤销资格5年 5.期货交易所职责:设施,设计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交易结算,履约担保,会 员监督 制定实施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监督仓库、保证金银行、查处违规 6.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股票,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7.交易所制度:保证金,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风险准备 金, (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 8.期货市场异常:提高担保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最大持仓,暂停交易 9.需要国期督批准: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p

二、期货公司 1.期货公司申请条件:注本3000w,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章程,股 东3,年无重大违法,合格场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2.国期督6个月批不批 3.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大于85% 4.期司不得:融资,对外担保,期货自营 5.国期督批准: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天),5%股权变动 6.其他2个月,批不批 7.注销公司:执照被注销,3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3月,主动申请 8.注销前返还客户资产 三、交易规则 1.结算统一由交易所进行 2.分级结算,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融资和担保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4.国有企业期货的,套期保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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