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

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3.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2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A

3.0.5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3.0.6停车库宜配置1/4或以上机械式停车位总数的适停车辆为中型车

以上的停车设备。

3.0.7典型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均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3.0.8公共停车库的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或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均不应大于2h。

3.0.9停车库的设计应保证在停车库设备和停车库各种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方便性。

4建筑和结构

4.1建筑设计

4.1.1停车库的建筑应按照实际采用的停车设备进行设计。典型车库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见附录B。

4.1.2根据停车设备的类别和停车库的规模,应备置机房、控制室、

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4.1.3停车库的出入口和人行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出入口门洞的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5条的规定,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周围的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4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5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有车道(人)的停车库额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2) 停车位数量不大于50个。

4.1.4 地下停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停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停车库的停车位数量为50个及以下时,其耐火等级可为三级,但其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不燃烧体。

4.1.5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4.1.6 停车库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不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机械停车库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3.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2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A 3.0.5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3.0.6停车库宜配置1/4或以上机械式停车位总数的适停车辆为中型车 以上的停车设备。 3.0.7典型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均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3.0.8公共停车库的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或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均不应大于2h。

停车场设计规范完整版

停车场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得汽车坡道,就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与室内,地上与地下得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得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得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得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得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得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与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就是相切得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得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得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得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得坡道设缓坡,就是为了防止汽车得车头、车尾与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就是与它相连接得正常坡度得1/2(6%~7、5%),而不就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就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就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得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得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就是由外环坡向内环。 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得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

机械停车库设计方案

机械停车库规划设计原则和要点 一、升降横移类 (一)入口和通车道的要求: 1、升降横移类停车库供轿车通行,要求车道宽度不小于6.0米。 2、供轿车通行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单车道不应小于3.5米,回转车道半径不小于3.5米,宽度不应小于4.0米。 3、出入口应设置于空地,其宽度及深度为汽车出入路中心线上一点至道路中心线左右各60°以上范围无妨碍视线之空地。 停车数量小于100辆时,出入口的设置不得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两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也可以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4、大于等于100小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5、车数大于等于200小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条道进,2条车道出的出入口。 6、车数大于等于 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双车道的出入口。(二)对土建的要求: 1、升降横移类停车库要求地坪粉光误差±5mm. 2、二层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对楼板的要求为活动载荷5.396kPa左右,三层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对楼板的要求为活动载荷8.339kPa左右,其他多层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对楼板的要求依厂商提供的载荷量定。 3、轿车通行直线纵坡不大于15%,曲线纵坡不大于12%;且在上、

下两侧均应设置截水沟,以保持地下室干燥。 4、在停车设备四周的人行通道,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5、停车库的人员紧急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6、停车库楼板面应采用强度大、易清洁、易冲洗的不燃烧材料;并应具有耐磨、耐油、耐水和防滑的功能。 (三)电器的要求: 1、车库应采用双路供电。如果采用单路供电,则应配备备用电源。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之间采用自动切换装置。 2、一般升降横移类停车库请提供三相五线制动力线至设备区左后侧位置。 3、车库内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蓄电池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4、种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与动力、照明等一般线路分开, 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四)对消防的要求: 1、横移类停车库的停车超过50辆时,应设置防火墙进行分隔。 2、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除应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精修订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 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 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 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分区图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 第九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各分期工程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原则上应与其建设规模和使用性质相对应。但在满足本标准配建停车位总指标的前提下,配建停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分期内总量平衡布局。 第十条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80%(因条件限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当地下停车场少于三层时原则上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因用地条件限制,当地下车库达到三层时仍无法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可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原则上须按新的使用性质配建停车位。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审批稿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1.总则 2.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3.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4.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5.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7.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8.2术语 9.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10.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11.地下机械停车库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12.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1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14.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15.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16.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17.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18.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19.停车位 parking place 20.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1.转台 turntable 22.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3.车辆升降机 vehicle lift 24.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25.3一般规定 26.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27.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8.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29.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A 30.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

地下停车场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停车场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得汽车坡道,就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与室内,地上与地下得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得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得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得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得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得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与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就是相切得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得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

(1:8、33).当汽车坡道得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得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得坡道设缓坡,就是为了防止汽车得车头、车尾与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就是与它相连接得正常坡度得1/2(6%~7、5%),而不就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就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就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得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得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就是由外环坡向内环。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得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效果非常好,如下图所示: 在坡道开始站设一道截水沟,在设计0、1m~0、15m高反坡段,有效防止室外水漫流进车道内。中间坡道开口部位以内设计一道截水沟,把开口部位得雨水排出,坡道末端设一道截水沟,把其它溅进或汽车带进得雨水排出。 4、汽车坡道做法设计 汽车坡道得做法在图集88J1-1(工程做法)与88J9—2(室外工程)中有很多种,从面层上区分有混凝土坡道、水泥金钢砂防滑坡道、铺台工砖坡道、花岗岩坡道、环氧防滑涂料坡道等几种。汽车坡道面层得主要做用就是防滑,防滑做法不外乎三种情况:(1) 材质本身外麻面,利用材质得凹凸不平达到防滑效果,如麻矿场砖面层、毛面花岗石面层,环氧防滑涂料等面层,防滑效果一般;(2) 材质本身平滑,设计中通过特殊处理或嵌入水泥砂浆、缸砖面层等防

机械停车规范.

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 turntable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精修订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 规范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设计 一、停车场概念 景区停车场是为旅游者使用的汽车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景区中常见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客车、中小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和电瓶车。 二、旅游景区停车场设计原则 1. 一般停车场设计原则 (1)强调自然协调 风景区停车场规划的首要问题是“自然”,包括场地本身的“自然”及与周围风景衔接的“自然”。最好是借用自然的地形,就势建造。停车场区内大客车与小汽车要分区停放,用绿化及道路划分出各自的停车空间。小汽车停车场常常结合场地地形及建筑物布置情况灵活分散成几个组来布置。 (2)尽量留地于人 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将停车场建在地下或水下。而腾出的地面最好用于建游园,搞绿化,或扩大水面。建在地下或水下的停车场要综合研究,科学设计,其内部设施要现代化。 (3)设置服务设施 要在整个停车场的合适位置分散布置一些休闲设施、一定数量的公共电话亭等,以方便游客使用。 (4)设置临时停车场 有些景区的旅游季节性非常强,旺季停车位严重不足,为避免破坏环境,不适合再修建新停车场的景区可考虑建造临时停车场。目前有一种产品叫草坪格,可广泛应用于建造临时停车场、步道。 2. 态停车场的规划原则 生态型的停车场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采用绿化草坪砖,以灌木为隔离线,用高大乔木和藤蔓植物遮荫。景区的停车场应成为景观,避免采用使大面积车辆曝晒的

硬化停车场。国外有景区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或太阳能集热器作为停车场的车棚。既可防止车辆曝晒,为开空调而多耗油污染景区空气,又可以为景区提供绿色电源。 此外,景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建一个,用一个,建成后的停车场不能移作他用,己移作他用的要设法收回。避免对景区停车造成困扰和负担。 三、停车场类型 1.停车场类型 按照停车所处于的空间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路边停车场以及路外停车场。 (1). 路边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的一侧边缘或者两侧边缘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车辆停放的设施。一般来说,在交通量大的区域,路边停车场一般不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 (2). 路外停车场 是指在道路之外,不占用道路的停车设施,一般在景区中的停车场类型常采取平面式和立体式。 2.车辆停置形式 车辆停放时车位的布置形式,有垂直式、平行式、斜角式三种,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垂直式:即车辆垂直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一定长度内停放的车辆数最多,用地较省,但停车带较宽(以最大型车的车身长度为准),车辆进出车位要倒车一次,须留较宽的通道。 平行式:即车辆平行于通道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较窄,车辆驶出方便,适宜停放不同类型、不同车身长度的车辆。但一定长度内停放车辆数最少。 斜角式:即车辆与通道成斜交角度停放。一般按30°、45°、60°三种角度停放。采用这种形式,停车带宽度随车身长度和停放角度而异。斜角式适用于场地宽度受限制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比较灵活,车辆驶入和驶出方便,可迅速停置和疏散。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

1.总则 ,特别制定本规程。 ,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以上的停车设备。 4建筑和结构 4.1建筑设计 ,应备置机房、控制室、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1 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出入口门洞的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周围的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4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5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有车道(人)的停车库额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1)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转: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转: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机械停车位教学文稿

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应当计入可售面积。 1、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2、该出租的地下车库属于第二种性质,应当视同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所以地下停车场计入可售面积,应当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一般车的转弯半径6米 垂直式车位的尺寸为6米X(2.5——3米),最小不能小于5.3米X2.4米 地下停车库车位数<=50辆时只要单车道就可以(要设红绿灯), 当>50辆车要设置双车道 单车道4米,双车道7米 建筑规范都有,一般地下车位按建筑面积的话,在45平米----50平米/个,设计时要注意一个主要问题,进深一般在6米,核心控制是柱距,大于8.1米可以停3辆轿车,小于的话只能停2辆. 停车难问题已成为摆在社会需求上的大问题,许多住宅小区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库来缓解压力。本文作者根据实例和经验,总结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设计的一些特点,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的设计建议,值得设计师们借鉴。 随着国内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城市都在大规模地建造居民住宅小区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随之而来的居住区停车问题已成为曰益突出的矛盾,重视和解决这一矛盾是目前住宅小区设计中的当务之急。一、住宅小区停车难的现状与前景 前几年建成的住宅小区大多采用地面停车场或小区内路边停车的形式,由于当时居民拥有汽车量有限,尚能满足停车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几年小汽车已逐步进入平常家庭。特别在大中型城市及地区,私有汽车的数量已达相当的水平,原有的小区设计已不能满足停车要求,车辆占道或占用区内绿地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小区内管理困难、环境恶化。 针对我国城市用地紧张、人口数量密度大的特点,国内的住宅小区建筑密度一般都较大,因此,单一发展地面停车或地上多层停车库不是最佳的方案。在不增加地面建筑密度和不减少地面绿化面积的前提下,开

停车场设计规范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 1.出入口 2.行车通道 3.停车位 4.绿化隔离带 5.附属设施:休息室、管理室、修车场、加油站。 1.出入口位置 (1)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2)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 (3)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M。 (4)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2.出入口数量 停车泊位数越多,出入车辆就越多,出入口的数量也需要相应增加。(1)50辆机动车停车场,可设置1个出入口。 (2)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2个出入口。 (3)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4)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5)当停车场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m。 (6)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分开设置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3.出入口宽度 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10m。 4.通道及转弯半径: 行车通道可分为单车道和双车道。 (1)一侧通道一侧停车 (2)中间通道两侧停车 (3)两侧通道中间停车 (4)环形通道四周停车 停车场通道转弯半径: 5.通道坡度 (1)与广场连接的道路纵坡度以0.5%~2%为宜。 (2)困难时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7%,积雪及严寒地区不应大于6%。(3)在出入口应设置纵坡缓坡段≤2%。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

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库 规划设计导则

前言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体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精神,推动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在天津的发展,根据市规划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库规划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导则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机械式停车库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5.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6.平面移动类和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7.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8.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和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9.汽车专用升降机。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9) 4.1 布置形式及适用条件 (9) 4.2 泊位数量及尺寸 (11) 5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17) 6 平面移动类和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18) 7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0) 8 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1) 9 汽车专用升降机 (22) 附录A: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库占用最小空间尺寸 (2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机械式停车库的规划设计工作,服务城市规划管理,保障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高效使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机械式停车库的规划设计。 1.0.3 建设项目机械式停车库规划设计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本导则内容初步确定机械式停车库的类型、规模和车位布置策划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设计单位应进行机械式停车库的详细设计,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之中。 1.0.4 建设项目机械式停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停车数量及消防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1.0.5 机械式停车楼与住宅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相关管理规范要求。 1.0.6 机械式停车库规划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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