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嘉玲案

吴嘉玲案
吴嘉玲案

【吴嘉玲案】

TITLE:香港吴嘉玲案

FACTS:

吴嘉玲、吴丹丹和徐权能是内地出生的中国籍人士,其均于1997年7月1日未通过入境管制站进入香港;张丽华小姐不是父母所婚生,此前她的双程证有效期届满。四人坚持依据《基本法》第24(2)条第三类别有居住权,但入境处处长并未承认他们的权利。ISSUES:

1、终审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解释《基本法》的相关条款?

2、引进居住权证计划的“第3号条例”是否违宪?

3、“第3号条例”第1(2)条该项赋予条文的追溯效力是否违宪?

4、“第2号条例”引进的附表1第1(2)(b)段是否违宪?

5、临时立法会是否为一个合法组成的机构?

HOLDINGS:

1、终审法院有司法管辖权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款

2、第3号条例部分违宪

3、第3号条例第1(2)条的追溯效力违宪

4、第2号条例引进的附表1第1(2)(b)段违宪

5、临时立法会合法

REASONING:

一、终审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的相关条款

(一)宪法赋予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特区法院享有《基本法》赋予的司法权,有责任执行及解释《基本法》,有权审核特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例或行政机关之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并宣布与之抵触的法例或行为无效。

2、特区法院亦有司法管辖权去审核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并宣布与之抵触的行为无效,因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特区的宪法,也是全国性的法律。故马维騉案中上诉法庭的裁定——全国人大的行为是主权行为,特区法院并不拥有司法管辖权去质疑这些行为的合法性——是错误的。

3、对特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即受到第19条与第158条的限制。

(二)有关解释基本法的处理方法

《基本法》是为贯彻“一国两制”原则而指定的宪法性文件,解释其时要考虑其立法目的与背景,做出有利于保障居民权利的宽松的解释,避免只从字面、技术或狭义角度解释。(三)提交人大解释问题

1、第158(1)条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8(2)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第158(3)条规定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其它条款也可解释。

2、终审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存在规限,如果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有关条款。

3、只有终审法院才可以决定条款是否属于“范围之外的条款”。

4、当“范围之外条款”与解释“范围之内条款”有关时,第158条并没有规定法院须请人大常委会作一般性的解释。

5、因此,终审法院认为第24条不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

二、第三号条例部分违宪

(一)关于上述争论,终审法院认为两条款无关,第24条不受第22(4)条的规限1、第24(3)条赋予永久性居民不受限制的居留权,如果承认第22(4)条规限了第24(3)条,那么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却仍在内地居住的人士,其居留权将等同于没有保障。

2、终审法院结采纳宽松取向解释居留权条款,认为第22(4)条内所指的“中国其它地区的人”包括进入特区定居的人,但不包括《基本法》已赋予其在特区拥有居留权的特区永久性居民。按照这一理解,根据《基本法》而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就不能称之为“中国其它地区的人”,第22(4)条并不适用于特区的永久性居民,只适用于内地绝大部分没有特区居留权的人。

3、“第3号条例”要求永久性居民要先持有单程证才可享有居留权缺乏宪法上的依据,故这点违宪,应予删除。

“第3号条例”(特区政府入境条例)要求内地居民凭血缘关系想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必须由有内地机关根据定额制度发给单程证,才可享有香港的居留权,实际上就是将内地关于出入境管理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公民,与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其列举了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并不包括出入境管理的法律)相冲突。

(二)核实声称是永久性居民人士的身份是合宪的

1、声请人须向入境处处长申请及领取居权证,持有该证后才能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合宪。

2、这些人必须在内地申请居权证,被入境处处长拒发居权证也应在内地上诉。

三、有关追溯力问题

1、分割后的第3号条例使凭血缘成为永久性居民的人只可藉持有居留权证明书才可确立永久性居民身份,但在1997年7月10日前他们不可能取得居留权证明书,如果“追溯条文”合宪,将会剥夺他7月10日前凭借血缘关系成为永久性居民并以抵达香港拥有居留权的人士的居留权。

2、如果其合宪,那么上述人士将会处于触犯《入境条例》中刑事罪行的不利地位

3、其与国际人权公约第15(1)相抵触,否则将会通过具有追诉效力的条文对人定罪

四、非婚生子女问题

1、解释界定永久性居民类别的条文必须考虑其背景

(1)《基本法》与国际人权公约都奉行平等原则

(2)香港本地的法例都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等看待,国际人权公约认定家庭是社会之自然及基本的团体单位,应该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2、《基本法》第24(2)第三类别的文字“所生的”既包括婚生也包括非婚生

3、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达成的一项协议基础并不清楚,可能是为了寻求一个实际的解决方法而达成,与解释条文或其适用的问题无关。即使该协议是基于解释条文或其适用而达成,第31(3)(a)条只规定须将其纳入考虑之列。

五、临时立法会问题

1、从《基本法》及在《基本法》内提及的“1990年决定”来看,当时预期立法局会乘直通车过渡

2、1994年,人大决定立法局不会有直通车,筹委会负责成立特区事宜,按照“1990

年决定”去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3、在没有直通车的情况下,“临立会”并不是根据《基本法》及该决定第6段的第一部分所产生的第一届立法会,而是成立第一届立法会之前的暂时性机构。

4、由筹委会筹组“临立会”是在“1990年决定”的范围内,也与《基本法》相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和第24条第2款第(三)项的解释》及其说明

香港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的判决没有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终审法院的解释又不符合立法原意,若按照终审法院的判决,将导致大量内地人口进入香港,并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后果,严重影响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因此,人大常委会应特区长官的请求,对《基本法》进行解释。

一、《基本法》第22条第4款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视为不合法。

这一规定的立法原意是肯定内地与香港之间长期以来实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以保证内地居民有序赴港,是符合香港整体利益的。

二、《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三)项关于“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的规定,是指无论本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出生,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是符合《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

这一立法原意体现了防止内地大量人口涌入香港,以利于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三、本解释公布后,特区法院在引用《基本法》有关条款时,应以本解释为准。本解释不影响特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对有关案件判决的有关诉讼当事人所获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此外,其他任何人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均须以本解释为准。

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

——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

【齐玉苓案内容提要】

齐玉苓和陈晓琪原同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毕业生。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而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同年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正文】

一、我国宪法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法院在案件的裁判中一直回避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宪法,宪法没有被法律法规落实的部分效力难以发挥,宪法在我国处于虚置的状态。

二、宪法没有成为裁判案件直接依据的原因

宪法本身的高度抽象性及无具体惩罚性使得其难以作为诉讼依据;人们对宪法认识存在偏差,对其政治性的过分强调使得法律性被忽视;司法实务界对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僵化的理解,将最高法院的两次批复直接理解为不能引用宪法

三、宪法司法化

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现在宪法司法化只要有两种模式:普通法院模式,即对宪法的争议由普通法院解决;特别法院模式,即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解决。

宪法司法化对我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宪法的规定涉及对国家有重要影响的全局问题,不能使相关争议无法可依。

2、是强化宪法法律效力的需要,如果不将宪法引入司法程序,没有被法律法规落实的一部分宪法条文就无法落实。

3、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宪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性与概括性使得它可以为这些矛盾的解决提供依据。

我国应将宪法引入司法程序,且可以采普通法院模式。

四、齐玉苓案件的定性及意义

开创了法院保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先河,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首次正式提出以民法上的方法保护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宋春雨:齐玉玲案宪法适用的法理思考

——受教育权的性质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法律研究

一、受教育权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权有双重含义,既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权不是民事权利,而是宪法权利,可以通过陈晓琪侵害齐玉苓的姓名权的损害后果来对此项宪法权利予以保护。

受教育权是一个宪法学上的概念,民法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来保障此项利益。第一种观点将此项权利理解为民事权利,在概念上是不对的;第二种观点对权利性质的界定是对的,但救济的方式不对。加害人通过对其姓名权的侵害是要达到侵害其教育权的目的,教育权受损也是主要的损害后果。

民法理论上将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包括行为自由和意志自由。本案中陈晓琪的行为是侵犯齐玉苓意志自由的行为,可以通过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来救济。但是我国并没有对一般人格权的规定,而宪法虽有对人身自由权的规定也不能直接引入诉讼,但《批复》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难题。

二、《批复》的意义

1.对完善我国侵权法体系的意义

大陆法系侵权理论:侵权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层次,即三种侵权行为类型: A.权利侵害类型,即侵权行为侵害法定民事权利;

B.公序良俗违反类型,即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侵害他人利益;

C.法律违反类型,即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致他人利益受损。

《批复》以侵害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为理由,令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确立了法律违反型的侵权行为类型。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致使他人受损害中的法律不仅指私法,也指公法,但必须以保护个人或特定范围的人为目的的法律,以保护公益或社会秩序为目的的法律不包括在内。《批复》中的宪法是指宪法典,包括宪法类法律,而教育法作为宪法类法律是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因此,陈晓琪的行为构成了违反法律的侵权行为类型,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意义

《批复》的公布,保护了公民受教育的人格利益,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以民事方式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手段,《批复》完善、丰富了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保护途径,具有重大意义。

【河南种子案】

判决: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有效,违约方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作为依据该条例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其位阶低于《种子法》,故二者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无效。故当事人就此二者提出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违约方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反响:

河南省人大认为该判决书中,法院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的行为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洛阳市中院党组据此对判决书签发人和本案法官进行撤职处理。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无需申请再审,可直接起诉达到改判的目的

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提起新 的诉讼直接要求改判或撤销原判决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正式实施以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案外人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有异议,只能通过申请再审途径寻求救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设计,只有启动再审程序才能对生效判决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只有再审程序才能改变生效判决的既判效力。 法释〔2008〕14号《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案外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对于案外人不服生效判决应如何救济的问题,作出了重大的制度调整。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案外人(第三人)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不需要申请再审,而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该新的诉讼就能够达到“改变或撤销原判决”的效果。 由此可见,第56条第三款其实质相当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别条款,该特别条款赋予案外人(第三人)跳过申请再审程序、通过直接起诉的方式对原判决进行审查,达到“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救济目的。 综上所述,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实施后,案外人(第三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不需要申请再审,可直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改判或撤销”原生效判决。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案外人异议相关法律及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二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四百二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民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经审理,再审请求成立的,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请求不成立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四百六十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沈崇事件

本文章于2010-8-8发布累计浏览 342次 沈崇事件:让国民党付出巨大政治代价神秘的强奸案 佚名

一桩强奸案,能够惹动国共最高首脑共同关注,并最终影响两党战场博弈胜负,这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北大女学生沈崇被美军强奸案,到底是偶发事件,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由于来自各方面的说法不同,直到今天,仍旧扑朔迷离,疑影重重。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条由北平亚光通讯社编发的消息,犹如一枚重磅炸弹,爆响在中国上空:“昨日,某大学某姓女生,年十九岁,昨晚九时,赴平安戏院看最后一场《民族至上》影片,散场时,忽见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随,迄行至东单操场,即对该女施以非礼,该女一人难敌四手,大呼救命,适有某行路人闻之,急至内七分区一段报告,由警士闻德俊电知中美警察宪兵联络处,派员赴肇事地点查看,美军已逃去其一,当即将另一美兵带走,某女生被奸后,送往警察医院检验后,转送警局办理。”报道中所说的“某女生”,便是中国现代史上大名鼎鼎的沈崇;施暴者,是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 北大、女生、美军、强奸,这一连串刺目的字眼让刚

刚从日本铁蹄下挣脱出来的中国人感到无比愤怒。北京、上海等地迅速掀起大规模反美浪潮,并远及台湾,“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美国人滚出去”的口号响彻神州。示威活动持续数月之久,参加人数多达五十五万人。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美军奸淫女生,以致激起学潮,此所不及防者也。”在汹汹舆论面前,国民党政府不得不硬着头皮与美方交涉,最终,皮尔逊以强奸已遂,被判徒刑十五年,开除海军军籍。帮凶普利查德处监禁劳役十个月。但回到美国后,皮尔逊被美方被宣布无罪开释,并恢复军籍。对此,毛泽东在他的《“友谊”,还是侵略?》一文中,表示了极大的愤怒:“…法外治权?是废除了,强奸沈崇的犯人回到美国,却被美国海军部宣布无罪释放,也算一项…友谊?的表示。” 沈崇案给中国现代史带来的影响之大,远超想象。用官方说法,那就是:与共产党军事斗争遥相呼应,在国统区形成了对蒋斗争的“第二战线”,国民党由此人心尽失。之后,美国终止与“三人小组”及“军事调处执行部”之关系,负责调处中国内战的马歇尔将军被杜鲁门召回。美军被迫在天津、青岛等地撤军,减少并停止对华援助。这些,无疑都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迅速胜利扫清了障碍。一九四七年,国民党王牌部队七十四师在孟良崮全军覆没,有人将失败原因归咎于沈崇案:由于美军停止军援,一色美式装备的七十四师,仅仅三天,子弹便打得精光。 国民党方面,始终认定沈崇案是共产党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早在事发之时,就有人说沈崇是地下共产党党员,延安派女八路到北平“引诱美军成奸”。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其颁行的教科书仍坚称:“……恰巧就于北大先修班的中共职业学生沈崇与美军伍长皮尔逊结识,所以十二月二十四日晚,中共便设计由沈崇引诱皮尔逊与之发生关系,再由中共事先派人埋伏的人当场发现,指称…美国人强奸中国

大型活动策划书

大型活动策划书(一) 一、大型活动的定义 大型活动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众多人参与的社会协调活动。这一定义要把握三个重要概念: 第一、大型活动要有鲜明的目的性。大型活动往往耗费很多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这是大型活动的目标。没有目的而耗费资金做活动是不可能的,目的不鲜明也是不值得的。 第二、要有计划性。凡事都应有计划,大型活动更不例外,而且更要求有周密的计划。 第三、众多人参与是大型活动重要的概念。既然是大型活动,就应该有众多的人参与,但并不是参与人数多就是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参与人的数量,而且还在于活动的质量的高低和影响力的大小,对于校园活动来说要看其是否能真正意义上打造社团精品并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大型活动的策划 从程序上说,大型活动策划和实施,一般要经过以下几步: 第一、立项。就是要把活动作为一个项目确定下来,这个活动要不要做?为什么做?一定要很清晰。 第二、进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步骤。研究范围包括大型活动的校园适应性,包括校园环境和活动范围的适应性。财力适应性、效益的可行性。从效益的角度考虑,做这样的活动是否有利于我们宣传方面节省费用?如户外活动要考虑天气的情况,野外活动考虑更多的是安全设施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范畴。 第三、提炼主题,进行创意。

第四、方案论证。 1、成立活动筹备组,召开筹备会议。由筹备组成员共同协商对本次活动进行宏观总策划,最终将活动涉及到的工作分成诸如宣传、外联、物品筹备、节目等几大部分,并将每一项工作选出负责人,同时选出本次活动的总负责人。 2、根据筹备会议精神,认真制定活动计划书,将其作为工作的指南,一切行动原则上必须按照活动计划书进行,同时将活动程序表、活动日程安排表等关于活动的基本资料打印装订成册,保证个负责人人手一份,这样有利于活动的有序进行。 3、各分项负责人,组织自己小组成员展开工作,在工作中要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权利对等,但各负责人要以会议或座谈等形式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团结协作,这样以便随时了解活动的进程,同时要向自己上一级的领导汇报工作,对在自己经验和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援助要求。 4、最后的一点是总结提高。对社团活动而言,要不断总结、反思,做到既有一定的模式,又有突破和创新,而非一直在一个套路中打转。不开动脑筋,不去创造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新活动,社团活动就会缺乏吸引、缺乏新意。要使社团充满活力,一定要解放思想,在实践中摸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样的社团才会永葆生机,活动才能凝聚人心,汇聚人气,社团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三、操作实施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1、进行必要的现场模拟。从经验看,我们应该非常重视计划方案的现场模拟。我们看到一些协会的活动,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计划很好,但是由于缺少演练或彩排,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违背了原创精神或者没有达到原创水平。所以,在原则方案确定以后,还要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对实体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裁判权对于强制执行程序的介入。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______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附:证据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授权委托书篇三: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闫纯德,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 在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科技开发中心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就(1997)长经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院错误查封了异议人的土地房屋,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整理打印版】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的比较 民诉法225条与227条的区别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商智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这对加强民事检 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沙坡头区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民事执 行监督工作的同时,针对近年来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遭遇的诸多非议及普遍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现象也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期间发现该区法院普遍存在执行过程中混用、乱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现象,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作区分,导致提出执行异议人的救济途径不畅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使得一部分执行异议人上访、闹访,加重了执行难度。笔者认为在执行实践中弄清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二者的区别,依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对规范执行活动,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利害 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行难”,树立法院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 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上执行异议主要分为两类,即“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这两种异议类型,在救济性质、程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这就决定了在适用时必须要严格把握。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即执行措施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所提出的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指案外人,即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异议。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可以提出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被 变更、追加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法院执行行为 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227条案外人异议只能由案外人提起,即当事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特定物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法上的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寻求实体救济。 (二)提出异议的事由不同。 民诉法第225条执行行为异议的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因同一事由对被执行人连续两次采取 拘留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未依法赴相关部门办理查封登记等,对此类执行人员应当实施而未实施,或实施不当、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改正。二是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中,每一项执行措施的实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程序,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没遵守,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程序救济。如拍卖财产公告天数不符合规定;对于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即对第三 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等。

无问西东_1

无问西东 编者按:《无问西东》这部电影讲述了不同时代的大学生的同一个情怀,下面我们来看看作者的观后感《你的小情感里有没有藏着大情怀?》吧! 首先得承认,我被感动了。 相比《芳华》的躲躲闪闪欲言又止,以及很多人看完后对片子是怀旧抑或质问还是傻傻地分不清,《无问西东》算是清晰简单的。 这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正能量文艺片,它甚至不同于常见文艺片的阴柔晦涩故弄玄虚,或者小清新小青春小格调。它让懂与不懂那些时代的人都能基本看个明白,并被大时代里的别样芳华狠狠地戳了一下心,;;至于洒不洒泪就因人而异了。 批评诟病的,多从技术出发,觉得跨时空跳跃板块的设计,有点简单粗暴,四个故事的因果逻辑强加感明显,并用《云图》等来作比较,证明影片的构思零碎与叙事混乱,甚至是表达生硬、并杂乱无序。 但是,我仍旧被感动。 关于选择,关于青春的安置,关于爱和牺牲…… 吴岭澜,20年代时代交替中的青年分子,在自己擅长的文科和社会需要的实科之间徘徊。最初选择实科,是因为“实业救国”的时代召唤,;;推崇实业、不慕文科,既是晚清洋务运动风气的延续,也是民国初期知识分子的普遍选择。所以吴同学顺时代洪流而行,这里

边隐藏的爱国梦,富强梦,简直就是今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时代需要和自我追求总是会有错位的。 校长梅贻琦告诉吴同学要做真实的自己;泰戈尔的演讲更让他重新思考寻找生命的真实,并开始探索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 对自己真诚,何尝不是对社会真诚、对明天真诚? 一个在大时代里徘徊的小人物,并没有被时代吞没。 那是因为梅贻琦,因为泰戈尔。关注个体的真实,关注生命的本真力量,不去用大时代遏制小人生。大师们的片言只语,点亮了一个年轻人的人生。这才是心怀明月与星空的一群人。能遇上他们,吴同学何其有幸。 美好得让人想落泪。 后来吴同学成了吴教授。外面战火纷飞,他内心安静笃定。在警报拉响的时候,不忘带着一笼鸽子一起跑;另外,一句“学生不走教师怎么能走”,他把正熬着冰糖莲子的沈光耀从炸弹下的校舍里拉走。 细腻真切又淡然的出场,他完成了从彷徨到从容的生命成长过程,这就是真实的力量,并容纳了无数的爱与珍惜在里面。 这是值得赞叹的生命形式。 被梅校长以“人生的真实”启迪了的吴岭澜,接着以自己关于“自我真实”的思考帮助沈光耀同学确定了人生的方向。 这是一个让最多人落泪的一段。 沈光耀,名门独子,西南联大高材生,全能型帅哥。放眼望去,就没有他不会的东西,连抓蛇都那么专业。

展览会活动策划方案全案

第一届中国(成都)国际皮革、鞋材展览会 策 划 方 案 四川女鞋之都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3日

目录 第一章中国(成都)国际皮革、鞋材展览会总体分析 (2) 第二章中国(成都)国际皮革、鞋材展览会的内容及定位 (5) 第三章展位规划与招展政策 (8) 第四章展会相关活动 (10) 第五章宣传推广与专业观众组织 (12) 第六章展会筹办工作实施计划 (13) 第七章展会费用预算 (15)

第一章中国(成都)国际皮革、鞋材展览会总体分析 一、举办中国(成都)国际皮革、鞋材展览会的背景 (一)区域产业发展层面: 成都作为中国鞋业“三州一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中国鞋业制造和商贸基地,年产值超五百亿元,对鞋材有强烈的市场需求; 由于成都鞋材市场自发形成,缺乏引导,目前尚处于低档水平,所供应鞋材也较为普通,在品质、工艺等方面与国内领先的广州市场有较大差距,因此成都本土中大型工厂有中高档鞋材需求时,均需远赴广州采购,耗时费力。 此外,由于对新材料了解不及时,对新工艺、新技术掌握不熟练,成都鞋业在开发、生产诸环节全面落后于广州、温州等地,成都鞋业要追赶、超越,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还缺乏有力的支撑。 成都鞋业发展到现在,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需求日益凸显,但现有市场不能满足这一需求。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逐渐强大,急需利用其产业优势,通过一场大型的展会促成行业形成供销链产业群聚效应,并通过内聚力量外拓市场,积极延伸产业链,真正促进成都鞋业迅速发展。 (二)园区发展层面: 中国女鞋之都经过14年发展,形成了辐射、服务全省鞋业的影响力,聚集了大量鞋企,形成了四川鞋业生产、商贸总部基地。对于未来发展,园区提出“一平台八中心”发展规划,其核心在于重点打造“原辅材料交易中心”和“成品鞋订货中心”,将这两个中心打造出“千亿级产业服务平台”。作为重点的原辅材料交易,是园区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从短期来看,园区的繁荣需要聚集大量的客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展会则正是这种能在短期内起到扩大信息传播,吸引人流、聚集人气、引导商贸消费习惯的大型营销性事件。 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女鞋之都园区拟打造“精品鞋材城”,是以建设西南鞋材首选商城为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保证市场长期的火爆运营,产生区域的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 (487字)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贵法院在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号调解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误将案外异议人的___________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

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及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___________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三: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343字)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建忠,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X年2月5日、X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X年2月5日至XX年1月2日、XX年12月2日至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基于事件和时间触发嵌入式系统编程思想

基于事件和时间触发嵌入式系统编程思想 1 传统编程结构的局限性 当不使用RTOS时,嵌入式软件通常采用两种传统的编程结构进行编程,一种叫“前后台结构”或者叫“超级循环结构”,本质上是事件触发的编程方式,另一种叫时间触发的编程方式,Michael J.Pont的“基于时间触发的编程模式”即属于此。 在实际工作中,当系统稍微复杂时,会发现这两种方式都有一定局限性,下面以一个实际产品设计中遇到的问题为例来说明。 在设计一个用于配电柜的壁装式智能配电仪表时,CPU的程序设计需完成以下任务: (1)每半秒对前显示屏的显示数据进行一次刷行。 (2)每0.1秒对DI/DO进行一次刷新。 (3)每0.2秒对键盘进行一次扫描。 (4)每半秒对测量数据进行一次重新采集和计算。 (5)异步串行口与上位机使用Modbus通信,速率最高19200bps。 (6)CPU通过IIC总线与时钟芯片和EEprom通信。 (7)CPU通过SPI总线与LED数码管及采集芯片通信。 (8)CPU要对所采集的6路信号进行FFT变换。 (9)当系统掉电时,CPU要能快速响应以把当前的电度底数写入EEprom中。 上述任务中,任务(5)和任务(9)是强实时性的,如果对串口的收发事件得不到及时响应,接收时会导致字节丢失,发送时会导致字节间时间间隔太大造成接收方的Modbus帧定界错误,对系统掉电事件如果不能及时响应会造成EEprom的写入失败。其它任务只要在指定的周期内能得到执行就行,但是任务(8)比较特殊,使用通常的8位CPU进行6种信号的FFT变换,哪怕每种信号只做128点的FFT,运算一次也要好几秒。下面来看用传统编程结构实现上述设计时遇到的困扰。 1.1 使用“前后台方式”进行编程 使用“前后台方式”进行编程时,为保证任务(5)的及时性,使用了UART中断,当UART完成一个字节的收发后产生中断,在中断程序中将接收到的字符保存在接收缓冲区或从发送缓冲区取下一个待发字符装入UART进行发送,对Modbus协议的处理可以单独用一个任务在中断外处理,这保证了中断程序的简短。为保证任务(9)响应的及时性,也必须为它安排一个中断。因为当系统掉电时,系统只有不到10ms的过渡时间,系统如果不能在这个时间内完成相关的操作,系统电压将跌落至有效电压以下而丧失工作能力。 安排好了后台的中断任务后再来看看前台的任务如何完成。这里遇到的最大的挑战是对任务(8)的处理,因为任务(8)需要的执行时间太长了,简单的把它当成一个任务处理将影响系统对其它任务的响应,在超级循环中的代码结构如下: while(1) { 任务(1); 任务(2); ………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一个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十二部分

一个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十二部分: 一、活动目的。你要确定此次活动的核心目的是什么?记住是核心目的 二、活动对象。要准确定位此次活动的针对对象,孩子、还是学生、年轻人等等 三、活动主题。1、确定活动主题,2、包装活动主题 四、活动方式。既然是门店销售,那就是现场销售咯 五、活动时间和地点。 六、广告配合方式。条幅啊,宣传彩页啊,充气娃娃啊等等,搞外围气氛的东西 七、前期准备。1、人员安排,2、物资准备,3、试验方案(要试验一下方案的可行性,试点) 八、中期操作。现场人员的工作安排,各负其责,以及对现场的控制,没人的情况该怎么办,人爆满的时候该怎么办。应对策略 九、后期延续。这个活动虽然主题一定只能做1次,但是借助这个活动,可以将销售延续好多天,怎么延续,就是你的问题了。 十、费用预算。这个工作难度比较大,你要把各项费用开支尽可能的列出来,再附加上下浮动空间,老板看了会很满意,支出对于一个公司很关键的。 十一、以外防范。1、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预,如果他们突然来了查东西,你有应对策略吗?2、顾客的投诉,你如何解决,如果现场发生纠纷、争端,你要如何解决?3、根绝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预测可能会出现的突发天气状况 十二、效果预估。自我评估这个活动开展以后能有多大“效果”。公司所关注的效果就是收入情况,但是这个谁知道呢!所以要保守估计,如果超出了那是领导的“组织调度能力”发挥了作用,如果和你的估计差不多,那是你做了该做的工作。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将本次活动的支出与预计收益情况列出来,让老板看到赚头。当然老板也不是傻子,如果最后结果不好,老板不会怪你的。有很多结果并非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收益的算法:假如彩页5000份,优惠额度8折,所有商品中处于中间价的商品500元,彩页有效率10%-30%,那么收益就出来了:5000×10%、30%分别为500和1500, 500×500×0.8 1500×500×0.8,500×500×0.8< 收益<1500×500×0.8 .

二战中日军战死人数

先看战果。我国大量书籍宣称,八年抗战中国牵制了日本陆军主力,歼灭日军133万,占日军二战总损失195万的70%。这是中国战胜日本、中国是抗日主战场的主要依据。 只要不是傻子就知道这个数字是假的,什么样子的军队能被打残70%还有抵抗能力,即便是日军的精锐师团,战损率达到25%之后也会立马崩溃。这别说中国派遣军了。歼灭日军133W,算一下每天500,国军双方称歼灭日军几十人的战役即为大捷。脑残了吗?我就是要告诉世人真实的历史。但我们只要仔细研究这两个数字就知道,尽管这两个数字都来自日本书籍,却是偷换概念计算出来的。日军在中国损失133万,是个累计数,包含了死亡和受伤两个数据。这里要谈一下军事常识。战争的损失,一般只统计绝对损失数(死亡),只有某场战役才统计伤亡数。因为二战中主要交战国军队的伤员75-80%能重返前线,因此往往造成重复计算。正如一些老红军多年身经百战受伤几十次,如进行累计就有会出现几十人受伤,实际受伤的只是一个人。所以战争损失只统计绝对损失(死亡)。那么日军在中国战死多少呢?据日本自己统计,二战中日军总计战死185万人(另截止投降时有10万残废伤员,这就是195万这个数字的由来),其中在中国八年战死40万人。也就是说,中国八年抗战击毙日军数只占日军二战死亡总数不到22%。我们的历史书用日军在中国的死亡数和累计受伤数去和日军绝对损失总数对比,就得出了70%这个障眼法。 其余日军死在哪里?看一看日本书就知道,有18万多日军被英联邦军队击毙在缅甸(含中国远征军击毙1万多日军这一战果),9万日军在中国东北被苏军击毙(主要是诺门坎和苏联出兵东北两场战役)。也就是说,约有120万日军在太平洋战场被美军击毙,占战争中日军死亡总数的64%。 1931年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全东北,东北的抗日力量主要有两支。一支是东北义勇军,最高峰达到30万人,但在关东军打击下,30年代上半期已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完整模板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完整模板 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模板) 说明:此“大型活动策划方案”适用于论坛、年会、峰会等大型活动,主要由活动背景、活动目的及意义、内容策划思路及核心活动安排、活动亮点、活动概况、活动流程、主要嘉宾介绍、活动推广方案(简)、活动预算、关于我们等十大部分构成。以下以在某城市举办的全国性财经类高峰论坛为例,相关内容为虚拟示例,仅供参考。 封面 主题(如:创新·整合·持续·和谐) ——首届***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 中国·重庆 年月日(周)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支持单位 *** *** 战略合作伙伴 *** 承办单位 ***

首届***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4)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4) 三、主题、内容策划思路及具体安排 (5) 四、活动亮点 (7) 五、活动概况 (7) 六、活动流程 (9) 七、主要嘉宾介绍 (12) 八、活动推广方案(简) (12) 九、活动预算 (13) 十、关于我们 (15)

一、活动背景 …… 为此,***联合***,共同举办以“创新·整合·持续·和谐”为主题的“首届***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论坛将邀请***经济研究专家、当地政府代表、全国各地企业家等会聚,共同探讨“”等内容,从而探索的发展之路和发展模式,构建和谐发展环境。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1、探索发展之路和发展模式;探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并针对地区特点,提供可行性决策参考; 2、有利于整合地区资源,加强周边城市进行跨区域的经济合作,推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 3、为经济发展出谋划策的同时,为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展示和沟通交流的平台。 三、主题、内容策划思路及具体安排 主题:创新·整合·持续·和谐 策划思路: 会议主题:主题内涵剖析。 总体内容:总体内容分为“”两大部分,最后回归到“”主题。突出主题的同时,明确的指出目前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即发展特色经济……。四大主题将所有探讨的话题,系统的串在一起,最终达到“主题鲜明,对问题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深度剖析”的效果。 会议形式:实地考察、招商项目展览、开幕式主题演讲、对话交流、论坛总结等形式相结合,既有当地实践体验,又有深度理论研究;既有观点陈述,又有交流讨论;既有宏观方向把握,又有微观问题探讨;既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又能为当地搭建招商引资的平台。 核心活动安排: 一、主题演讲 1、演讲主题一 嘉宾: 目的:权威专家深度剖析经济目前的发展,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和可行性发展战略。 2、演讲主题二 嘉宾: 目的:深度剖析文化特征,对“文化经济”提出建设性意见。 3、演讲主题三 嘉宾: 目的:宏观性提出地区优势及资源整合的重要性以及“产业带”建设的必要性和有效措施。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 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终止(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并解除对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铭麒与被执行人陈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案号为(XXX)浙XXXX执XXX号,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申请人招商银行账户为6XXXXXXXXXXXXXXXXXXX4中的XXX万元,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不符,现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执行程序违法 贵院申请执行的依据为李XX与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案号:】,被执行主体为陈X而非申请人陈某某,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申请人的招商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并且也未向申请人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书,作为该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银行账户被贵院强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也未得到贵院告知的权利救济方式,贵院的执行行为完全剥夺了宪法赋予申请人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程序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执行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认为,贵院保全申请人账户的XXX万元与(XXX)浙XXXX执XXX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关,即便存在关联系,那申请人获得的9-1号房屋的拆迁安置款中被执行人陈X可获得的拆迁安置款金额也不足XXXXX元。 因被执行人陈X与李XX在XXX年X月XX日协议离婚,经兰溪市民政局准许,离婚协议在该局备案留存,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确定将位于9-1号的房屋以及房屋内所有家用电器和家居设备归申请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X儿子)所有,被执行人陈X与李XX离婚后即搬离该房屋此后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而被执行人陈X与申请执行人李铭麒的民间借贷发生的时间为XXX年,申请人认为陈X个人对外的借款行为与申请人无关,且9-1号的房屋的拆迁安置款应当归申请人陈某某个人所有。 即便该房屋拆迁安置款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测量评估,申请人家中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XXX平方米=XXX平方米,其中老屋的宅基地为陈X母亲XXX所有。根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标准,申请人家庭的安置人口为肆人,即人均XXXX÷4=XXX平方米;因申请人为独生子女且未婚,因此申请人获得的份额为贰份,被执行人陈X和李XX 各占壹份。再按照拆迁办法规定可选择安置房面积为占地面积的4倍计算,即被执行人陈X实际拥有土地拆迁补偿面积为XXX×4=XXX平方米。现因被执行人陈X在XXXX监狱服刑,无法购买安置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住所 地:省市区路号座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确认设备(价值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执行异议。原告认为该裁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1.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年月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设备转让合同》, 原告购买第三人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 币元,年月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年月日,第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 方式交给了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 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 说年月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 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2.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设备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 行。年月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 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 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本期解读: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1757 更新时间:2008-4-9 9:51:00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本期解读: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是由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修改而来。 一、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弊端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该条赋予了案外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也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二、案外人异议的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这里的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对某一项或几项财产的执行侵害其实体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亦即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必须在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突发事件(即时练习答案)

以下哪一个不是突发事件的特征?() A、突发性 B、不确定性 C、被动性 D、破坏性 判断:突发事件就是紧急状态。() 正确 错误 判断:风险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正确 错误 以下哪一个不属于突发事件的分期?() A、爆发期 B、协调期 C、缓解期 D、善后期 按照动因性质划分突发事件的类型,以下哪一个不符合?() A、自然突发事件 B、人为突发事件

C、社会冲突危机 D、严重性突发事件 以下哪一个不是中国突发事件的分级?() A、一般突发事件 B、间接突发事件 C、重大突发事件 D、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判断:突发事件的分级是有绝对标准的。() 正确 错误 判断: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的发展中国家,受各类因素的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呈现出形态多样的特征,加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还不够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处理和管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暴露的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 正确 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于哪一年颁布的?() A、2005年 B、2006年 C、2007年 D、2008年 以下哪一个不属于中国应急管理体系?()

A、应急预案 B、应急管理中心 C、应急体制 D、应急法制 以下那一项不属于应急机制?() A、调查与协调机制 B、预警与监测机制 C、救援与处置机制 D、善后与恢复机制 以下哪一个不是美国应急管理中心的职能? A、调派人员 B、制订、修改应急计划 C、幼儿教育与保护 D、接待来访者 以下哪一个不是日本东京都危机管理总监的职能? A、发生紧急事件时辅助执事 B、强化协调各局的功能 C、快速向相关机构请求救援 D、管理预案 以下哪一个不属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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