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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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

1.中国的法律起源于前21世纪的夏朝,至今约有四千年历史。

2.夏商的法律具有浓厚的神权法特色,主要表现在“天罚”和“神判”上。

3.军法是中国法最早的形式,所以关于法律的起源有“兵行合一”之说。

4.西周是奴隶制法发展的鼎盛时期主要立法有周公制礼九刑和吕刑的制定。

5.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有:礼刑誓诰命。

6.西周法律规定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意思是指刑罚的适用要因时因地制宜,灵活掌握轻。

7.西周的刑法原则有:宽严适中,疑罪从赦。“悼与耄有罪不加刑”。

8.西周的“九刑”是指刑书九篇。

9.与夏商实行“孥戮”(杀死罪犯本人及其妻和子)、“劓殄”(杀死罪犯本人及其全族)不同,西周实行“罪人不孥(不株连)”。

10.赎刑作为一种制度,至西周时的《吕刑》已中有较详细的记载。

11.“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指贵族夫妇可以不亲自出庭而由其下属代理。

12.“七去”指的是.妻子具备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丈夫可以将其休弃,具体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

多言恶疾窃盗;“三不去”指的是遇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这三种情况的话,妻子可以不被休弃。

13.为了加强对婚姻的管理,西周设立了专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媒氏。

14.夏商周三代的监狱通称为圜土。

15.为确保案件的审理审慎无误,西周实行“三刺”(刺群臣、刺群吏、刺万民)制度,指的是:重大案件经多次询问群臣、群吏、万民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16.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

第二章.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是魏国的李悝,前四篇“正律”为盗贼囚捕,第五篇为杂(其中规定了“六禁”),第六篇为具是有关刑罚加减原则的规定,具有现代刑法中总则的性质。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此六篇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除此之外,汉律60篇还包括《傍章律》、《朝律》和《越宫律》。

2.春秋末期,在郑国,继子产“铸刑书”之后,又有邓析造《竹刑》。至战国时期,各国纷纷颁布成文法,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3.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首次改“法”为“律”,还建立了奖励揭发犯罪的“奖励告奸”制度和连坐制度,构成了严密的法网。

4.秦律为维护土地私有制,规定对“盗徙封”罪(指私自移动田界的行为)处以刑罚。

5.秦代的“赀”是指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髡”是指剃去头发和鬓须的刑罚,“耐”是指只剃鬓须的刑罚。

6.至目前为止,我国最早记载现场勘察法医检验方面的资料较多地保留在秦简的《封诊式》中。

7.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由汉初的道家思想至汉武帝时期转变为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其奠基人是董仲舒。

8.汉初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汉文帝十三年规定,用笞徒死三种刑罚来代替墨劓剕三种肉刑。至汉景帝时又制定了《垂令》,使刑罚进一步减轻,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至北齐时期又废除了宫刑,同时,形成完善了徒刑、流刑制度,使封建制五刑体系基本成型。

9.“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正式写入法律始于魏国新律,内容是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罚的特权。

10.“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首次确立于晋律。

11.北魏以后,在东魏出现了一种新的法律形式叫格,西魏又出现了式,后成为唐律的法律形式。

12.《北齐律》有12篇,在体例、篇目及重要制度方面对隋唐律的影响最大。

13.晋及南北朝普遍仿行古制,在官府门旁设置“登闻鼓以便臣民鸣冤告状。 14.魏晋南北朝时期刑讯制度进一步发展,南朝梁时有名为“测罚”的饿囚制度,南朝陈有实为站垛的“测立”之法。

15.秦代称司法机关的判例为廷行事汉代称为比,可以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

16.秦代刑法中称故意为端,称过失为不端;称举告不实为告不审,称自首为自出。

17.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比法律注释著作儒家经典。

18.汉代的“刺史”是指朝廷派往地方负责监察的官吏。

第三章.1.封建制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是在《开皇律》中正式确定的。

2.唐高宗永徽初年,编制了永徽律 13 篇 500 条,后由长孙无忌等人奉命撰写“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永徽蔬律》是我国目前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法典。

3.唐玄宗开元年间,仿照西周时《周官》一书的体例,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封建行政法典《唐六典》。

4.唐律中规定的“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犯罪。《唐律疏议》的篇名顺序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5.唐律中规定的贵族官僚特权法包括:议请减赎当。

6.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中,以“造意”者为首犯,但在家长与家人共犯

和监临主守参与共同犯罪两种情况下,则以家长和监临主守为首犯。

7.唐朝的“三司推事”是指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

8.唐律规定,各州的死刑判决作出后,须经过“三复奏”才能执行,京师实行“五复奏”。

9.唐朝的监狱大致有大理狱、京师狱和州县狱三种。

10.唐律对当时的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亚洲国家的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宋朝选拔官吏要进行统一的“律书判试”,主要考律令大义和断案两项。

2.宋朝规定了“听狱之限”,要求刑事案件限期审结,而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则规定了“务限法”,规定每

年只在农历十月初一至正月三十期间受理民事案件。

第五章.1.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曾出现过以下四个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清末、北洋、国民党时期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资产阶级法制、太平天国时期的农民革命政权法制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法制。

2.清末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3.从1902年开始至 1911年,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主持下,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定法律的活动,开创了我国的部门法体系。

4.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诉讼法典。

5.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中国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6. 1912 年至1949年间,有三个不同政权都称为“中华民国”,它们依次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和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7.1912 年3月11日,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内容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主要差别在于:政体上变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参议院和内阁的权力,限制和缩小了参议院和内阁总统的权力,并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后来的“袁记约法”在政体上实行的是总统制,“曹锟宪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8.北洋政府时期,立宪活动非常频繁,所制定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主要有:历史上称为“袁记约法”的《中华民国约法》和历史上称为“贿选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

9.国民党“的六法”体系由六种基本法律关系法规和判例、解释例三部分组成。

10.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标志着清末“预备立宪”的破产。

二、选择

1.西周时把故意称作;B.非眚,把惯犯称作;A.惟终)。

2.西周时一般把刑事诉讼称作(A.狱,受理刑事案件时须交纳束:B.钧金)。

3.中国古代对于法律,春秋前多称为 A ,商鞅以后历代法律基本上称 C 。(A.刑;C.律)。

4.西周时的王位继承实行;C.嫡长子继承制)

5.西周时的债务/借贷契约称 A ,买卖契约称 B 。(A.傅别;B.质剂)买卖奴隶时用

A,买卖兵器时用 B 。(A.质;B.剂)

1、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是春秋时期的C.郑国

2、不属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主张有:B.贵贱有别

3、秦代的“上计”和“考课”都是:B.对官吏定期考核的制度

4、秦简中的《法律答问》是C.官方法律解释

5.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是:C.晋律

6、中国死刑奏报制度最早确立于时期。B.魏晋南北朝

7.汉代的鞫狱是指A.审讯和判决

8.秦朝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是B.身高

9.在法律上最先确立“亲亲得相首匿”(亲属相隐)原则的帝王D.汉宣帝

10.历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的是D.北齐律

1.唐律规定,对犯公罪者的处罚比犯私罪的处罚 B 。B.轻

2.唐律中规定了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互侵犯或外国人与中国人相互侵犯的,按 A 国法律处理。A.中国(唐律)

3.唐律中规定:老幼、废疾、笃疾犯罪可以减免刑罚,其中的废疾比笃疾的残疾程度 B 。B.轻

4 .唐律规定,孕妇判死刑应待产后 C 日后才能执行。C.百日

5.唐律中所说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相当于今天的B原则。B.类推

1.明清时期,“三法司”中最高司法行政(复核)机关是:A、大理寺

2.宋朝出现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医学专著。 C、洗冤集录

3.宋代“翻异别勘”制度规定,若被告人翻供,换由其他审判官审理的,称为

A、别推

4.《明大诰》是以形式出现的一部重刑法令。C、判例

5.清朝除制定了《大清律例》外,各部院还制定了大量以“”为名的行政法规。C、则例

6.清代秋审对案情尚有疑问,可留待下年秋审再做决定的案件一般归为: B.缓决;

7. 宋代的“提点刑狱司”是中央设在各路的 C. 司法派出机构

1.最早在中国领土上获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是: B. 英国

2.在清末“预备立宪”的过程中,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立议会,力图使相当于资产

阶级国家中的地方议会。B. 咨议局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是:B.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4.领事裁判权在我国的确立最早始于:B. 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

5.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

6.“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在: B.

陕甘宁边区

多项选择题

1.“十恶”中侵犯以君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犯罪有:AC

A.谋叛;

B. 恶逆;

C.谋大逆;

D. 内乱

2.唐律中有关诉讼和司法审判程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 CD 篇中。

A.名例;

B.职制;

C.断狱;

D. 斗讼

3.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其 BCD 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A. 律;B. 令;C.格; D. 式

4.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BC

A.《唐律疏议》是由张斐、杜预完成的法律注释

B.《唐律疏议》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C.《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

D.《唐律疏议》对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5.唐律规定,不依法判案、造成“出入人罪”的法官要负刑事责任,其中的“入罪”是指 AD 。

A.轻罪重判;B.有罪判无罪; C.重罪轻判D.无罪判有罪

1、东厂; B.西厂; C.锦衣卫; D.内行厂

2圆审; B. 秋审; C. 朝审; D. 热审

3.南宋法律规定,家无男子继承时,立继承人的方式有立继; B.祖继; C.命继; D.嗣继

1.清末颁行的商事立法文件有《商人通例》B.《公司律》 C.《破产律》 D.《大清商律草案》

2

A.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B.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C. 《中华民国约法》

D.《训政时期约法》

E.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

三.改错

第一章1.礼和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主要方面,礼.是积极的正面规范,“禁恶于未.然”;刑.是消极的事后制裁,“惩恶于已.然”。二者以礼.为主,出礼则入刑。

2.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以“六礼”为结婚的必经程序

..

....,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前提

条件

..。

3.“三不去”中的“与更三年丧”是指夫之父母

....死后为其服满三年丧期。

第二章1.令在秦汉各种法律形式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我国自汉代开始实行“秋冬行刑”和“录囚”制度。

3.秦律规定,故意轻判或重判的称为“不直”。

4.汉律把案件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类,凡属家庭成员之间以卑告尊、以奴告主的案件称为“非公室告”,官府一律不予受理。

5.从魏律开始,封建法典的体例发生了一个重要变化,即把具有总则性质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首篇,(北齐时改称“名例”,)这种体例为后世历代封建法典所继承。

6.《北齐律》将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种严重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开皇律》改称“十恶”,这一名称一直沿用到明清法律。

第三章1.

2.唐律中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的《擅兴律》是有关工程兴造、军队调动和军需供给方面的法律;《卫禁律》是有关宫室警卫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捕亡律》是有关追捕逃犯的法律。

3.“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殿的行为;恶逆是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姑及夫之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谋反是指图谋推翻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4.唐律规定,凡嫁娶违律的,由主婚者承担刑事责任。

5.唐朝的同居相隐与汉朝的亲属相隐相比,前者允许互相隐瞒犯罪的范围更大。基于“同居相隐”的原则,晚辈不得告发长辈除“谋叛以上”以外的任何罪行。

1.宋初制定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均可以折合成一定数量的杖刑施行。

2.明太祖洪武年间编制了《明大诰》四编,家喻户晓,但太祖以后抛弃不用。

3.明朝在“重典”思想指导下,对严重/直接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处刑都比唐朝加重。

4、明太祖时开始实行“廷杖”制度明英宗时编纂《大明会典》。

5、清律规定,凡旗人犯军流徒罪的,可换为枷号若干日;应处斩绞立决的可减等为斩绞监候。

第五章1.在清末修定的《大清新刑律》中取消了“八议”、(去掉官当)“十恶”等沿袭一千余年的封建法律制度。

2.清末、北洋、国民党的法律都继承了封建法制传统,仍将意图颠覆政府的行为定为“内乱罪”予以严惩,

并规定“正当防卫”对于尊亲属不得适用。

3.北洋、国民党的法律从体系上看,刑事特别法在整个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4.《训政时期约法》中规定:公民有权行使国家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权”,由国民政府在国民党的指导监督下行使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项“治权”。

四、名词解释

1.五听: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者言行错乱;2,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官场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2.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证、请期、亲迎、

3.先请: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这也是对儒家素偶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

4.亲属相隐:亲属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在当时我、认为是子为父隐,夫妇之道的,对于这种行为不予追究体现了当时儒家思想已经贯彻于法律之中。

5.春秋决狱:是汉朝的一种制度,是指由儒家经典《春秋》中的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6.张杜律: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注解为“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

7.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8.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形成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和南陈。

9.准五服以制罪:西晋《泰始律》首次确定。“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位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制罪”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即同样的犯罪仅因服制不同而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

10.存留养亲: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其近亲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死刑,责成回家尽孝,待为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以体现儒家所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

1.《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也是迄今为止完整保留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

2. 《唐六典》是记载唐代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分理、教、礼、政、刑、事六部分,记载了唐朝国家机构的设置、官员的编制、品级及职责、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罚、俸禄、退休等制度和规定。

4.十恶一整套对直接危害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威胁封建统治秩序的十种性质严重犯罪行为的规定。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规定在首篇“名例律”中罪名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其中前三种是侵犯以君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的制度的犯罪,“十恶”充分表明了唐律的本质和维护封建专制与家族制度的目的。

5.同居相隐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妻、夫之兄弟及兄弟之妻,有罪皆可包庇隐瞒,部曲、奴婢也可以为主人隐瞒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犯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得使用这一原则。

6.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唐律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严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贪赃枉法的行为。在量刑上,对于官吏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唐律中均规定了较常人犯财产罪更重的刑罚。

7.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另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都由官府审判强制离异。它的条件明显偏袒

夫家,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夫较大的权利。

1.《明大诰》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

4.秋审每年秋八月由中央九卿等复核各省,死刑监侯,案件的制度审理后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四类,除一类外均不执行死刑

5.《大清会典》详细记述了有清一代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以及办事规程。在每一机关下,开列该机构的建制、官员职数、品轶、职掌、权限,并考述其历史沿革,记载历年重要事例。集中采集了各衙门的档案文册以及历朝实录、官书、政书、律例中的相关部分,所以它不仅成为国家国家行政法律的编绘,而且是研究清朝国家机构源流演变的最重要的资源。

1.《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量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现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坚持封建旧律传统,保护了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明文确立了国土疆域之范围。

五、简答

1.“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对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指导作用?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它不仅意味着神权的第一次动摇,而且从对立面得角度反映了民力量的强大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2.什么是“五过”制度?请予以分析评价。

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赦免。

五过是西周时期关于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西周时期,对司法官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要求,凡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即按“五过”规定加以处罚。“五过”具体是指:惟官,指畏权而枉法者;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因亲属裙带关系而徇私;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3.具体说明秦律在发展农业生产、管理经济方面的特点

根据秦律《田律》的记载,秦代统治者注意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并且要求各级官吏须及时了解农业生产的个方面情况,例如: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恵后,基层官吏应立即想上级书面报告受雨、抽恵的顷数,另外还应向上级报告已经开垦但尚未耕种的田地的顷数。如受到洪涝自然灾害是农作物受害,也要上报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文书有专人快递投递。远的。由驿站投递。《仓律》规定,地方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入仓时哟一万石为一堆,并置仓门,由县令与仓库主管人员一起封存。

4.具体阐述汉律“儒家化”的表现及其影响。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

法律儒家化的意义儒学介入法律以后,中国法律步入了以儒为主的时代,这个时代就是法律的儒家化时代,也可以说是法律的伦理化时代。对于这一变化,从社会结构的观点来看,从汉代的法律实践来看,儒家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是中国政治体系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合理性在于是当时社会既定条件在法律领域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合适则意味着它适应并推动了孕育它的那个社会的发展。但是法律的儒家化使的中国的法律丧失了作为法的价值、功能和品格,传统的儒化为中国法的滞后与枯竭埋下了伏笔。回首历史,展望今日,尽管西方法律文化成为现实世界法制的主流文化,尽管西学东渐依然迅猛,但中国的法律实践并未停止,古老的文明也未完全死去,中国特色的法律实践就是现代化中的活力的体现。在法律儒家化两千年后的今天,通过我们对其辨证分析,必将为我们新时期的法务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为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5.魏晋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及意义

曹魏《新律》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②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志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这些规定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进步。

西晋《泰始律》①新增《法例》篇目,充实了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是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②继续精简律令章句,再度扩充法典篇目,从而以“刑宽禁简”著称于世。③进一步改革了刑罚体系,使刑罚制度的发展进一步相对宽缓、人道和文明。

④开创了对法律条文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形式。张斐、杜预的晋律注,总结汲取历代的立法经验与刑法理论,对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和中华法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齐律》①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北齐律共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有“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当时立法的最高水平。②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从而使法典的体例结构及其内容更加规范化。此后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可见北齐律对后世立法的深远影响。

6. 评述从《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

隋唐律的《名例律》在隋唐律中具有总则性质,其由法经《具律》发展演变而来。具体而言,从法经《具律》到隋唐律《名例律》,经历了以下发展演变过程:

(1)在法经中,共有六篇。“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可见,法经《具律》置于篇尾,其内容为对前五篇进行加减。法经《具律》这种顺序为秦律、汉律所沿用。

(2)汉《九章律》中《具律》仍放在第六篇,由于其类似现代刑法总则,放在中间很不恰当,故魏《新律》将其改称《刑名》置于律首。这一改动为以后的晋律、北齐律所肯定。

(3)晋律在肯定魏律《刑名》的前提下,分魂律《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也置于律首。所谓“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名例齐其制”。

(4)北齐律进一步改革体例,并将《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名例》,冠于篇首,增强了法典结构上的科学性。

(5)自北齐律规定以《名例律》为首的原则以后,隋唐相继沿袭未改。但对《名例律》的总则性质作出确切说明的,却是《唐律疏议》。《疏议》解释说:“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可见,将,《名例律》置于律文的篇首,是因为它具体规定了各篇通用的刑名以及刑法适用的共同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唐朝《名例律》的总则含义有别于现今,其内容主要为“五刑”、“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等。可见,名例律这些原则是以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是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也反映了法律文化进步。由于这些原则适合中国古代的国情,因而为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援用。

1.分析隋朝法制的历史教训。

初年,隋文帝制定了以“宽简”为原则的《开皇律》。法典颁布后,隋文帝以身作则并要求官吏和天下百姓严格遵守,促进了隋朝前期“开皇之治”的形成。但是,这部法律并没有贯彻始终。到了隋文帝晚年,“用法益峻”,“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各级官吏“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致使宽简、完备的《开皇律》被弃置不用。隋炀帝即位后制定的《大业律》,虽有“轻典”之名,但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没有实行。定酷刑,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级矛盾,加速了隋朝的灭亡。

2.简述封建法典中《名例》篇的形成及其意义。

中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并非都是唐代首创,而是对前代相关内容的继承、借鉴和发展。意义:经过它对以

往立法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使封建法律制度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备。

3.具体说明唐朝法律的基本特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罚规范仍是主要内容,不同的是对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予以惩罚,给人造成“重刑轻民”的映象。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唐律共十二篇500条,相比前代的繁杂,继承了北齐的简要传统。可称的上是中国封建法典上最简要、精炼的一部。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这一特点是唐律发

2.明朝是如何“重典治吏”的?请给予评价。

《大明律》、明《大浩》,与以往历代法典相比,均严苛有加,处处体现着他的“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思想。《大明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刑用重典”这一统治思想。重典治吏、严惩奸顽,重典治吏是明《大浩》的突出特点和律外用刑的突出体现。明朝以严法整肃吏治,重典打击官吏贪墨、奸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国家机器运转功效,保证了皇权至上的封建统治。但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不是愈轻易犯,就是“重罪加重则多冤,非善政也。”单靠严刑纠治贪污腐化,只能“朝杀而暮犯”,未能触及剥削制度、官僚政治的根本,仅凭滥杀以惩朋党为奸,往往株连无辜,对臣民失去信任,其结果则是皇帝宠信宦官,为明朝宦官擅权干政局面的酿成种下祸根

4.阐述明清法律限制资本主义萌芽的表现及影响。

1.颁布“禁海令,限制海上贸易的发展。

2.限制明间矿业的发展。

3.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正由于清政府推行一系列的限制、扼杀资本主义新兴经济因素的政策,使得在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高速向前发展的同时,清朝统治下中国的政策、经济依然因循着几千年来的传统,在原有的轨迹上循环清代属于闭关锁国。明代,1、颁布《茶法》《盐法》等单行特别法规。2.严格控制市场加重商税。

1.为什么说清末“预备立宪”实际上是一场政治骗局?

所谓“预备立宪“,乃是清朝政府在1906年以后推行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欺骗活动。1.适应帝国主义的需要2.抵制人民革命运动3.敷衍拉拢“立宪”派。面对越来越强大的政治,舆论压力,清政府不得不考虑“预备立宪”企图以更大的政治欺骗活动来缓和内外矛盾和舆论压力。《十九信条》它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第一个应付时局的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立宪骗局破产的最后记录。

2对清末修律的历史评价。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3.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4.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清政府在20世纪初进行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是在外来压迫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但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全国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试卷内容预览网站收集有1万多套自考试卷,答案已超过2000多套。我相信没有其他网站能比此处更全、更方便的了。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之语岀自() A.《商君书·画策》 B.《周礼·湫官》 C.《尚书·吕刑》 D.《左传·昭公六年》 2?商朝为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管理,制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称为() A.《国宪》 B.《九章》 C.《九刑》 D.《法经》 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商、周法律形式的是() A.律 B.格 C.诰 D.科

4?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5?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 A.具五刑 B.大辟 C.弃市 D.孥戮 6?中国古代法律由秘密状态变为向民众公开,这一转折发生于() A.商代 B.西周 C.春秋战国 D.秦代 7?公元前513年,晋国主持〃铸刑鼎"的大臣是()A.范武子B.赵盾 C.赵鞅 D.邓析 8?在中国古代法律中,〃贼罪〃是指() A?〃害良〃B. 〃窃货〃 C.强奸 D."诈伪〃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D.诣阙告诉 10?汉刑制改革的具体原因,源于()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春秋时期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2、“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3、按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重处罚。() 4、汉文景刑制改革,彻底废除了墨、劓、刖、宫四种肉刑,。() 5、“折杖法”颁布于隋朝。() 6、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7、秦汉时的髡、耐等刑罚属于耻辱刑,多作为劳役刑的附加刑使用。() 8、曹魏时“八议”正式入律。() 9、按秦朝法律规定,子盗父母等引起的诉讼不属于“公事告”。() 10、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 11、在夏朝,“墨”是罪名,也是刑名。() 12、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13、“非眚”是指过失犯罪,要从轻处罚。() 14、郑国执政子产将刑书铸在金属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15、秦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司寇。() 16、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7、《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18、“厂卫”虽然只是明朝的特务组织,却拥有监督司法审判的大权。() 19、秋审是一种会审制度,也是一种死刑特别复核制度。() 20、“德主刑辅”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1、赀刑是秦朝的独立刑种。() 22、明朝的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3、“傅别”是适用于租赁关系的一种契约形式。() 24、“谋反”是“重罪十条”中的一种罪名。() 25、《晋律》成为唐律的蓝本。() 26、《唐六典》是唐代最重要的刑法典。() 27、汉朝以身高作为判断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28、宣政院是元朝中央设立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关。() 29、禹刑是夏朝的刑法典。() 30、“通行饮食”是汉代的一种罪名。() 31、“眚”是指故意犯罪,要从重处罚。() 32、《吕刑》是周穆王时吕候所作。() 33、《晋律》是由律学家张斐、杜预编纂的,所以又称“张杜律”。() 34、汉朝的中央司法官称大理。() 35、唐律对“化外人”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36、“折杖法”是明太祖创设的。() 37、“公罪”是指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38、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2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1、商朝:奴隶制五刑具体是什么? 答:墨(面上刺字)、劓(割鼻)、剕(砍脚)、宫(破坏生殖器官)、大辟(死刑)。 2、西周:什么是明德慎罚?什么叫宗法制?西周的买卖契约叫什么? 审判的“五听”具体内容是什么?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如何?简述西周的刑法原则有哪些? 答:明德慎罚:把大张旗鼓地宣传德化教育与慎重地使用刑罚手段相结合。 宗法制:以亲亲、尊尊为精神支柱,严格遵守宗法等级,以保证嫡长继承的制度。 ⑷、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 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无理则双目失神。 礼与刑的关系: (1)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 (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的原则为指导。 (3)礼、刑作为统治阶级的两种手段,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以礼为重,以刑为辅,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礼通过教化“禁恶于未然”,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必要手段,但“出礼则入刑”,严重违礼就要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总之,礼是法的重要内容,又是法的指导原则,但以刑为必要的制裁手段。 西周刑法原则:刑罚世轻世重原则、轻重诸罚有权原则。第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是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在刑罚定罪量刑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矜老恤幼的典型制度; 第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第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第四、宽严适中,强调在定罪量刑时做不轻不重不偏不倚。 契约:有息借贷称“傅别”,无息借贷称“书契”。 3、古代婚姻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是六礼?何为七出?何为三不去?答:⑴、①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②同姓不婚;③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是为成年。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④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⑤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确立必须经过“六礼”的过程,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⑵六礼的内容包括了六个方面,实际是婚姻成立的六个程序: 一是纳采,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礼求婚; 二是问名,即男方的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后到宗庙里占卜吉凶,结果为吉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凶的则到此为止; 三是纳吉,就是占卜得到吉兆后定下婚姻; 四是纳征,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法学】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共(7页).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 九章律;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 4.北朝律 5.麟趾格改科为格 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 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 (五隋 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大业律 (六唐 (七五代 (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 (九元 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 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 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 (十明 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大明会典

(十一清 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 2.《大清会典》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 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 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新型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规定了新式的刑法原则;规定新刑罚,区分主刑,从刑;规定了一些新罪名。这些内容要重点掌握。 3.民律草案共五编,1911年完成,未及公布实行。 4.商律(略 5.《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6.《法院编制法》规定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实行四级三审制。 (三南京临时政府

最新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整理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中国法制史习题

中国法制史习题 前言 一、问答题 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及基本特点是什么? 二、论述题 1.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 一、选择题 1.讨伐有扈氏时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周武王B.秦始皇C.黄帝D.夏启 2.夏朝的法制观是( )。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3.“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 A.昏B.杀C.墨D.贼 4.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 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 5.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先后实行了( )。 A.禅让制B.父死子继B、兄终弟及 D.嫡长继承制E.遗嘱继承制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 2.什么是《禹刑》、《汤刑》? 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奴隶制五刑? 三、论述题 1.试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一选择题 1.《吕刑》的制定者是(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侯 2.汉代学者认为西周已经对民、刑诉讼作了一定区分。根据这种见解,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 )。 A.质剂 B.傅别 C.狱 D.讼 3.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 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 4.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5.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 A.《工律》B.《誓命》 C.《吕刑》D.《九刑》E.《九章律》 二、问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 3.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4.什么是"五听"?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什么是"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 一、选择题 1.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 A、竹简上 B、鼎上 C、纸上D.帛上 2.《竹刑》是郑国大夫( )私自编撰的。 A.子产 B.邓析 C.赵鞅 D.赵盾 3.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 )。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 4.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司寇 B.廷理 C.廷尉D.大理 5.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 A.郑 B.晋 C.齐 D.楚 6.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 A.韩非 B.商鞅 C.李俚 D.吴起 7.《法经》共( )。 A.三篇B.七篇C.六篇D.九篇 二、问答题 1.春秋时期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法经》的篇目及内容是什么?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 3.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三、论述题 1.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章秦朝的法制 一、选择题 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2.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悝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归纳

唐律的影响 1、对之后历朝立法的影响 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对《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等法典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2、对当时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 对朝鲜、越南、日本等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影响,这些国家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以其为基础而制定本国法律,如朝鲜的《高丽律》,越南的《鸿德刑律》,日本的《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等。唐律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在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唐朝法律有关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1)议。即八议,指八类高管达贵在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商议,再经皇帝裁决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2)请。指通过上请程序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 (3)减。指有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行的,可以享受减一等处罚的一种特权。(4)赎。指官吏贵族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用铜赎罪的一种特权。(5)官当。指官吏可以用官品来抵罪的一种特权. 告诉的限制 (1)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根据?同居相为隐?的原则,禁止亲属间互相告诉,特别是卑幼控告尊长。(2)对奴告主的限制。(3)生理上的限制。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笃疾者。(4)对囚徒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1)禁止诬告。诬告反坐。(2)禁止用匿名书信告诉。 (3)禁止疑告。即要求有确切的年月、事实。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 (一)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二)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三)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收回领事裁判权 1943年,与美国、英国等签订协议,取消领事裁判权,此后从其他国家陆续收回治外法权。(二)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 不干涉主义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主动干涉。(三)普通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秦朝的罪名 (1)盗徙封罪即私自移动田界,是秦朝的一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处以赎耐刑。(2)以古非今罪即以过去之事非议或指责当今的政策和制度,是秦朝一种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处以族刑。这种罪名起到了钳制言论自由的作用。 (3)非所宜言罪即说了不该说的话,是秦朝一种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用于钳制言论自由。 (4)投书罪即投递有害于统治秩序的匿名信,要求见到这种匿名信的人不能传播,当即焚毁。是秦朝一种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名词解释 具五刑秦朝的一种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为先对 罪犯施加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 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 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头。 城旦舂即强制筑城、舂米的徒刑,是秦汉 时期的一种广泛使用的劳役刑。城旦,指男 犯为筑城等劳役;舂,指女犯为舂米等劳役 鬼薪、白粲即强制罪犯从事为宗庙砍柴伐 薪、择米一类的劳役,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广 泛使用的劳役刑。鬼薪,指男犯为祭祀鬼神 而上山砍柴;白粲,指女犯为祭祀鬼神而择 米做饭。 五善是秦朝官吏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是官 吏选任的标准。一是?忠信敬上?,即效忠皇 帝;二是?清廉毋谤?,即廉洁奉公;三是? 举事审当?,即办事审慎妥当;四是?喜为善 行?,即乐善好施;五是?恭敬多让?,即为 人恭敬谦让。 察举也称荐举,是秦朝选任官吏的方式之 一。是自下而上地举荐人才为官,由朝廷或 主管官员进行考察任用的制度。被推荐者在 品德操守及财产方面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秦朝的手工业管理法规 为了加强手工业的管理,秦朝制定了《工律》、 《均工律》、《工人程》等相关法律,对产品 的规格、质量等作了规定。 (1)关于产品规格,规定制作同类产品, 其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 (2)关于产品质量,规定生产责任和产品 检验评比制度,要求在生产的器物上注明制 作的官署或工匠的名称和名字,以便检查。 (3)规定不符合规格和质量的不合格产品, 不得进行买卖,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秦朝的市场贸易管理法规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秦朝制定了较为 细密的市场管理法规。(1)关于商品价格, 《金布律》规定凡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不到一钱的小商品除外)。(2)为了防 止欺诈行为,《关市律》规定商家在收到钱 后,必须当面讲钱放入钱筒中。 (3)关于度量衡。秦统一中国后,制定了 统一的度量衡制。为保证市场上度量衡器的 准确性,严格地规定了其标准规格及误差, 并规定官吏每年检查校正一次,不准确的要 予以处罚. 汉主要的法律形式 (一)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修订后颁 布的成文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 是基本的法律形式。 (二)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一种单 行法规。 (三)科——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单行 法规,又称为?事条?或?科条?。 (四)比——是在法律没有正式规定的情况 下,援引以往已经判决执行的典型案例作为 判决依据,又称?决事比?或?辞讼比 ?犯跸—指冲犯皇帝仪仗、车骑影响通行。 首匿—指首谋隐匿犯罪,处以弃市之刑。 通行饮食—指为对抗朝廷者充当向导、提供 食物及传递情报的犯罪行为,处以大辟之刑。 见知故纵——指官吏知道犯罪必须予以追 究,否则将获同罪。 左官——规定地方官吏由皇帝任命,不经中 央委派而出任诸侯国的官职即为?左官?,命 官者和受命者都要受到严厉惩罚。 酎金不如法——指王侯献给天子的醇酒和 赤金,若是色量不符合标准,就构成这一罪 名,失去领地和爵位。 阿党附益——阿党是指由中央委派的诸侯 国丞相对诸侯的罪名不予揭发;附益是指中 央朝臣与诸侯相勾结。是汉朝时为了加强皇 权、监控地方势力而规定的罪名。 沈命法——即地方各级官吏对聚众造反者 未发现或发现而未全部捕获者皆处以死刑 矜老恤幼原则 (1)除特殊犯罪、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 可以免刑。(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 (3)监禁期间有免戴刑具的优待。 (4)女徒顾山——是西汉时为女徒犯规定 的专门赎罪办法,即交纳一定的钱财雇人代 替服役的办法。它体现了对女犯的矜恤。 取息过律——即收取利息超过了法律的规 定,这是汉朝时的一种罪名,其主要目的是 限制利率,防止高利贷,以缓和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非正?、?非子?罪——是汉朝时关于身份继 承方面的罪名,?非正?是指不由嫡系正宗继 承爵位;?非子?是指不由亲生之子继承爵位。 犯此罪者依律免为庶人 尚书台——汉朝时的中央行政机关。汉武帝 时,原本在内廷掌握图书、奏章的尚书逐渐 被委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重任,随后,又建立 了尚书台,扩充组织。东汉光武帝时,尚书 台日趋庞大,成为中央的主要行政机构,使 得?三公?形同虚设。尚书台的出现和强大是 皇权加强的体现。 上计律——是汉朝时有关官员考核的法律。 所谓上计,指每年年终由郡守派出上计掾和 上计吏各一人,携带写有本郡内农业生产状 况、户口增减、治安情况等内容的上计薄, 到中央向丞相汇报。经过考核,根据其考核 结果决定赏罚。 六条问事——西汉武帝时期建立的监察官 员的制度。规定刺史以六条问事,行使监察 权。其目的在于督促郡守平理政狱,严防其 与豪强势力相勾结。 廷尉——秦汉时专设的审判机关,长官也称 为廷尉。其主要职责是:一、手里地方上报 的疑难案件,并审批地方的死罪案件;二、 办理皇帝交办的诏狱 告劾——汉朝时起诉称为?告劾?。?告?指吏 民告发违法犯罪,其中包括原告直接去官府 告诉,相当于现代诉讼中的自诉。?劾?指由 官吏请示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颂系——按照汉律规定,老幼孕妇可以免戴 刑具. 读鞫——司法官员在判决前,对审理获得的 违法犯罪过程和事实加以归纳和总结,并向 被告宣读其内容。 录囚——是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 押犯人的复核审问,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 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 案件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始于西汉,对于 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起到了一定 作用,是古代实行审判监督的一个途径,为 后世所继承。 律学的发展 1、法律注释的水平明显提高。 2、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01—2002学年度第一学期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5分) 1.西周土地王有的主要标志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2.公元前501年“郑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3.秦国在孝公时,商鞅以《 法经 》为蓝本,改法为律。4.秦朝民间起诉,有公室告和 非公室告 之分。 5.汉律规定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便构成 通行饮食 罪。6.南北朝时,东魏以格代科,制定一部法典,叫《 麟趾格 》。 7.隋炀帝时的《大业律》共 18 篇。8.《宋刑统》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 9.元朝建立后,便下令禁止使用 金律,并着手制定新律。10.清朝人关后制定的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是《大清律集解附例》。 11. 《大清新刑律》公布于 1911 年。 12.《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1853 年颁布的。 13.北洋政府时期曹锟的“贿选宪法”,正式名称叫《 中华民国宪法 》。14.目内民主政权时期,“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规定在《井冈山土地法》。 15.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 三三制”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提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春秋 2.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 司寇 B. 廷理 C. 廷尉 D.大理 3.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关设律博士始于( )。 A.曹魏 B. 晋 C.南朝陈 D. 北魏 4.典卖与买卖的严格区别在于典卖是( )。 A. 活卖 B. 断卖 C.绝卖 D.永卖 5.将《钦定律诰》附于律后的是( )。 A. 吴元年律 B. 洪武六年律 C. 洪武二十二年律 D.洪武三十三年律 6.清末政府1908年宣布立宪预备期为( )。 A. 五年 B. 无期限 C. 九年 D.三年 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了( )。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立宪制 D.帝制 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时间是( )。 A. 1928年7月 B. 1930年3月C.1930年5月 D.1931年11月 9.太平天国初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资政新篇 B.太平刑律 C. 十款天条 D. 天朝田亩制度 10.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有(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B.《土地暂行法》 C.《中国土地法大纲》 D.《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个至5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西周的刑法原则主要有(A B C D E)。 A. 区分故意与过失 B.区分偶犯与惯犯 C. 罪疑从赦 D.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E.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2.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基础上增加了(A B D)。 A. 兴律 B.厩律 C.盗律 D. 户律 E. 囚律 3.参与《晋律》编纂者主要有(A B C E)。 A. 贾充 B.羊祜 C. 杜预 D.房玄龄 E. 裴楷 4.“十恶”罪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是(B C)。 A. 内乱 B.谋反C. 谋叛 D. 恶逆E.不道 5.清代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拟定四种意见是(A B C D)。 A. 情实 B.缓决 C.可矜 D. 留养承祀 E.复奏 6.《临时约法》规定南京临时政府行使行政权的机关是(B C D)。 A. 参议院 B. 临时大总统 C.副总统 D. 国务员 E.法院 7.“袁记约法”规定大总统的大权包括(A B C D E)。 A. 行政 B. 立法 C.司法 D. 军事 E. 财政 8.南京国民政府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B E)。 A. 男17 B. 男18 C. 男20 D. 女15 E. 女16 9.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法反对(A B C D E)。 A. 包办强迫 B.买卖婚姻 C. 禁止童养媳 D.禁止重婚 E. 禁止纳妾 10.《资政新篇》提出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主张有(A B C D E)。 A. 发展近代经济 B. 修铁路 C. 建公路 D.造轮船 E.开矿山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宫刑:割掉男性生殖器破坏女性生殖机能的刑罚2.六礼:西周时期结婚的六道程序(1分),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3分) 3.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4分) (4分) 4.都察院:明朝改唐宋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 五、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 1.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的‘期郑国人邓析作(2分),因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故称竹刑(3分)。便于携带使用。(2分) 2.简述宋朝的“重法地”法。宋朝为镇压农民起义,规定京城附近为“重法地”(2分),在重法地内凡属犯劫盗罪者,本人处死,没其家产,妻子编置千里之外。(5分) 3.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反映在两道上谕里。(1分)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2分)。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2分)。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2分) 4.简述“十恶”。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1分)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1分)将“十恶”罪名全列出来(5分) 六、论述题(共21分) 1.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11分) 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2分)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2分)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分)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2分)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2分) 2.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较有哪些特点。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1分)前者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边区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只要拥护抗日,不反共,皆可参加政府工作。(3分)经济上调解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不立即消灭封建地主经济。(3分)在民主与法制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如保障人权,建立逮捕与审判制度等。(3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考察形式:选择题(2×10=20,单项选择10个、不定项选择10个)、名词解释(3×5=15)、简答题(6、7×5=30、35)、材料分析题&论述题(30、35) 共100分 ?【每一章的学习重点、各朝代有特点的法律】 ?导论:中华法系的概念与特点 夏商:立法指导思想(天命天罚)与立法概况(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皋陶之刑) 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民本思想、德治、礼治、宗法制) 立法活动(周公制礼、吕侯制刑、九刑) 礼与刑的关系 刑事法律规范:群饮、失农时、嘉石之制、原则(三赦、三宥、三刺) 民事法律规范:质剂、傅别 婚姻:六礼七出三不去 继承:宗祧继承 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秋官大司寇、 诉讼制度: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例外原则;五过之疵 春秋战国:子产铸刑鼎,魏国李悝制《法经》、成文法 秦代:三公九卿【秦汉唐合在一起记】、法律形式、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刑罚:城旦、城旦舂等,羞辱刑汉代:【专题: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文景刑制改革】 以《九章律》为核心的汉律60篇、立法情况 汉代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察举、征辟、 刑事立法:亲亲得相首匿首次入律、上请之制 司法机关:廷尉、三公曹、两千石曹;杂治;录囚;【春秋决狱的概念与特点】 监察制度:东汉京师—司隶校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魏律、晋律、北齐律;九品中正制、八议、服制定罪、重罪十条、 官当(了解)、存留养亲。宫刑与斩右趾 北齐律初步确定封建“五刑”制度—死、流、徒、鞭、杖 唐代 共犯原则、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犯罪处罚原则、六杀、六赃、保辜 三法司、三司推事 宋元:《宋刑统》 宋代立法指导思想、编敕、编例、二府三司之制、【宋代、明代、清代每个朝代都要三条关于刑罚的变化】 宋代诉讼制度的特点 元代立法指导思想,《风宪宏纲》、宣政院、一省制、【元代法律特点】 明代:明刑弼教、重典治国、《明大诰》、《大明律》、《大明律附例》 明代地方三司、监察:六科给事中 刑事法制的特点:重其所重、轻其所轻。重典治贪、三法司 清代:会审制(明:大审),《大清律例》,监察制度的变化、 刑事立法的特点:维护满人利益 期末考试考点 2015年10月7日14:18

中国法制史答卷

《xx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xx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最新10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精品自学考料推荐?????????????????? 全国 2018 年 10 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5 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发明楔形文字的是 () A .阿卡德人 B .苏美尔人 C.阿摩利特人 D .亚述人 2.对楔形文字法的发现和认识始于20 世纪初成功解读的出土石刻和 () A .木刻 B .铜器 C.泥版文书 D .纸草文书 3.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 A .族内婚 B .族外婚 C.同辈婚 D .同姓婚 4.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 A .母亲 B .家族 C.宗族 D .长子 5.经考古发现,公元前15 世纪,古希腊法的萌芽始于刻在泥版上的() A .迈锡尼法 B .克里特法 C.提秀斯法 D .阿提卡法 6.古代雅典刑事法律制度中,最严重的犯罪是() A .诽谤罪 B .杀人罪 C.虐待罪 D .国事罪 7.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 A .《法学阶梯》 B .《十二表法》 C.《学说汇纂》 D .《引证法》 8.罗马国家出现的最早的所有权形式是() A .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B .外省土地所有权 1

C.市民法所有权 D .外来人土地所有权 9.蛮族法典中,在当时有很大权威性,并有着广泛影响的是() A .《尤列克法典》 B .《撒利克法典》 C.《伦巴德法典》 D .《里普利安法典》 10.日耳曼法为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务履行经常使用的方法是() A .宣誓 B .决斗 C.扣押人身 D .扣押财产 11.教会法规定一律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 A .强奸 B .杀人 C.破坏家庭 D .信奉异教 12. 13 世纪下半叶,教会法学家援用了“利息”一词来表示贷款人可以索要的合法利益,该词来源于 () A .罗马法 B .日耳曼法 C.希腊法 D .伊斯兰法 13.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 .城市判例 B .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 .城市特许状 14.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 .城市市民权 B .城市工商管理 C.城市自治权 D .城市行政管理 15.伊斯兰法中,以服兵役为条件的土地占有形式是() A .米克尔 B .瓦克夫 C.圣地 D .伊克特 16.很多学者认为,英国法的真正历史始于() A .诺曼征服 B .盎格鲁时代 C.罗马征服 D .撒克逊时代 17.现代英国法律发展中确立了“衡平法上之不得自食其言”原则的是() A .玛利瓦禁令 B .高树案 C.安东·皮勒命令 D .玛丽案 18.开创了北美殖民地制定公约的先例,并与弗吉尼亚议会一道被称为美国立宪政治两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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