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一、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操作简易流程

答:“名录”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简称。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货

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

照等身份证件;(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为A4大小,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第4、6项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第4、6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或到外汇局登记柜台领用。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不提交第3项资料。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有什么不同?

答:没有不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外汇局交付的管理员代码、密码有什么用?

答:企业办理完名录登记后,外汇局工作人员会交付企业一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上有企业管理员用户代

码、初始密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企业应尽快登录系统,设置操作员及密码,熟悉系统功能,具体可至下载专区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妥善保管相关

密码。

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企业系统操作员,企业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报告等相关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密码遗失由企业系统管理员重置,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到外汇局重置。

5.企业基础信息变化后,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变更?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6.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否需注销名

录?

答: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7.如何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答:外汇局只涉及中国电子口岸入网预审一个环节。企业可去中国电子口岸宁波数据分中心(在航运中心,电话:89099000),领取“中国电子口岸3号表”,然后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审,外汇局对已经办理了名录登记的企业,当场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之后有关中国电子口岸及中国电子口岸卡的所有操作,请询问中国电子口岸部门。

(二)辅导期管理

8.什么是辅导期?

答: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于第一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发生日后90天。例如A公司2012年8月1日列入名录,9月1日发生首笔外汇收支业务,辅导期结束日为9月1日起顺延90天。

9.辅导期结束后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报告不支持网上报告)

办理辅导期报告需提交:1.辅导期企业情况说明;2.企业现场报告明细表。第1项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模板,第2项表格可至

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分别填写表五、表六或表七。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填写表五,转口贸易业务填写表六,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划汇业务填写表七,如有不同种类业务请

分别填写。

企业填写辅导期报告前请先阅读《辅导期企业报告填写说明》(见下载专区)。

10.逾期不办理辅导期报告有什么后果?

答: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

为B类企业。

(三)企业报告

11.什么是企业报告?

答: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

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

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的制度。

12.什么是贸易信贷、贸易融资?

答:贸易信贷是指出口项下的预收货款、延期收款,和进口

项下的预付货款、延期付款。贸易融资是指进口项下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出口贸易融资无需报告)

13.报告是强制要做的,还是可做可不做?

答:企业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操作的报告,主动性报告企业可自主决定做与不做。

14.哪些是义务性报告?

答:有以下五类,分别是:

(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4)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15.哪些是自主性报告?

答:除上条列举外的报告都是自主性报告。主要有规定期限以下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16.企业如何选择网上报告还是现场报告?

答: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操作。超过30天的,可提交现场报告情况说明(模版见下载专区)、规定材料(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四块“企业报告管理”)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逾期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17.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符合义务性报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18.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后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对相应报告进行注销操作?

答:若原报告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发生变化,企业应通过修改、调整等方式确保报告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符合

实际情况,贸易信贷业务无须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注销操作。

19.企业不办理义务性报告有何后果?

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

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四)登记管理

20.什么是登记管理?

答: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

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

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

21.哪些业务需要申请办理《登记表》?

答: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

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4.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付款;

5.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5.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登记表》有效期30天。

22.申请《登记表》需提交什么凭证?

答: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五块“登记管理”。

(五)非现场监测

23.外汇局如何实施非现场监测?

答: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六)现场核查

24.外汇局对什么样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答: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3)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

贷余额比率大于25%;

(4)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

(8)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

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

(七)分类管理

25.外汇局如何实施分类管理?

答: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审批稿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 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建议使用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 3.???????建议使用IE6.0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

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3 系统强制修改密码 在图3所示界面,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图5所示的平台主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4 修改密码 图5:平台主界面 3.创建业务操作员并进行权限分配(以个人结售汇为例) ? ?(1)首先用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员(简称ba)登录到应用服务平台 ? ?(2)进入功能页面,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如下图: ? ?(3)点击“增加(A)”按钮 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 注意:如果业务操作员在平台中已有用户代码,则直接分配角色即可。 ? ?(4)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如下图: 注意,为了保证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生效,角色中务必包含:“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功能资源。 ? ?(5)在上图中,单击“保存”按钮,如果保存成功,会有提示信息,如下图: ? ?(6)设置成功后,请用业务操作员账号重新登陆本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密码修改完成后,再按照《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说明书》的流程设置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1.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2.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3.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 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

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三)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光大银行企业网银外汇业务操作指南(企业版)培训课件

企业网银外汇业务配置信息 ★操作员KEY经办设置,再由审核员的KEY复核。设置复核见“交易审核-管理类交易审核”。 1. 个性配置 1.1 账户权限设置 将用于外汇业务办理的外汇结算账户的权限设置成为“转账” 1.2 审核流程管理 设置外汇业务的审核流程(外汇业务必须设置审核流程。两个KEY同审核级别,就指定审核员KEY为复核;若不同级别,就指定级别高的KEY为复核)

**(如需)可按金额分段设置审核金额,如图 1.3 操作员管理 设置操作员的3个权限

(1) 对操作员设置权限——转账交易类录入

(2)对操作员设置权限——添加可操作业务类型,在“外汇业务”方框打钩。 (3)对操作员设置权限——添加可操作的外币账号 ★以上的几个步骤设置并且复核完之后,请在网银界面的导航条上找到“全部功能”,下拉找到“外汇业务”这个功能。点击进入,开始设置外汇账户。↓↓↓↓↓

2.常用账户设置 ?功能简介:网银后台已开通网银外汇业务的客户,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账户绑定,设置成功后方可进行结汇和划汇业务。 ?使用者:具有管理类交易录入权限和可操作外汇业务权限的所有管理员、操作员。 ?操作流程: 在菜单中选取“外汇业务”->“常用账户设置”,进入【常用账户设置】页面,如下图: ?选择左侧列表框中的账户点击“添加”,可将其添加到右侧列表框中; ?选择右侧列表框中的账户点击“删除”,可将其移到左侧列表框中; ?系统自动在左侧列表框中显示:已加挂到网银且具有转账支付权限的外币活期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当将左侧账户添加到右侧时,系统控制外币账户必须符合指定外管局账户性质(1000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102 经常项目-边境贸易结算账户、1400 驻华机构经费账户),否则保存不成功。 ?点击“保存”,设置成功后无需审核。保存成功页面,如下图: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 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2018年第1期)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 (2018年第1期) -货物贸易- 问题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银行应如何在纸质单证上进行签注? 答:为防范重复收付汇,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附件2)的规定,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应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并在审核后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问题2: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和退汇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因此,除法规另有规定外,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和退汇收入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3:B类企业能否凭未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在银

行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因此,原则上B类企业可以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如B类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银行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时,应根据“展业三原则”确认其交易真实合法。对于进口报关信息,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查询。 问题4:银行能否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主体不一致的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因此,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避免重复收付汇,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境内区外企业应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主体一致性原则办理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 问题5: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管理适用问题?

2018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线上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2018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线上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a )不予限制。a.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b.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支付和转移 c.进出口收付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 三类,B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c)。 a.逐笔登记 b.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c.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 三类,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外汇局(a)。 a.逐笔登记 b. 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c. 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 年第1 号,自何时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 度改革?(b) a.2012 年7 月1 日

b.2012 年8 月1 日 c.2012 年9 月1 日 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供出口收 汇核销单?(a) a.不需要 b.需要 c.视情况而定 6、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 三类。B、C 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b)。 a.半年 b.1 年 c.2 年 7、境内企业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a)存放境外。 A.货物贸易出口收入 b.资本金 c.服务贸易收入 8、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c),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 款计息。

a.结算账户 b.资本金账户 c.待核查账户 9、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 部门或将其列为(a)。外汇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外汇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a、B 类企业 b、重点监测企业 c、现场核查企业 10、办理外汇交易时,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对个人可以 处(c)以下的罚款。 a. 30 万元 b. 10 万元 c. 5 万元 1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c)情况。 a、外汇收支及财务变动 b、外汇情况及收支变动 c、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 12、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项目管理)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操作手册(试用

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 操作手册(试用版) 2013年3月20日

目录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2.操作角色配置及申请说明 3.系统登录说明 4.报送说明 5.外债-双边贷款 6.外债-境外同业拆借 7.外债-海外代付 8.外债-远期信用证 9.外债-境外同业存放 10.外债-境外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11.外债-非居民机构存款 12.外债-非居民个人存款 13.对外担保 14.国内外汇贷款 15.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 16.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17.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1.1系统开发背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有关要求,本行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规定的格式、频率、业务范围报送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数据。为提高本行数据报送质量、效率,开发本系统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1.2系统功能 系统报送功能:1.源系统数据采集功能;2.报送数据信息补录功能;3.手工新建报送数据功能(限部分业务);4、已报送数据修改(删除)功能;5、错误数据反馈修改功能 系统控制功能:1.源系统数据不可修改控制;2.必填项校验控制;3.报送记录状态控制 1.3系统报送模块 涵盖本行现已开展的、符合资本项目数据报送范围的所有业务报送模块,具体包括: 外债-双边贷款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拆借报送模块 外债-海外代付报送模块 外债-远期信用证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存放报送模块

外汇业务会计账务处理例题上课讲义

外汇业务会计账务处理例题 例1:金鹿公司是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公司,选择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外币交易记账汇率采用交易日即时市场汇率(即期汇率),2007年12月1日各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该公司12月份有以下业务: 1、12月2日,上月国外A公司所欠货款30000美元今日收到入账,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88元。 2、12月12日,今日又向国外A公司出口产品一批,CIF价为50000美元,货款尚未收到,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86美元。 3、12月13日,从美元银行存款户中支付上月所欠国外B公司货款25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87元。 4、12月15日,向国外C公司进口甲材料50吨,每吨单价3000美元,当天即期汇率1美元=7.87元,货款尚未支付。 5、12月16日,将20000美元兑成人民币,当日即期汇率为买入价1美元=7.79元,中间价为1美元=7.80元。 6、12月18日,从美元银行存款户中支付外方工作人员工资72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85元。 7、12月20日,收到本月12日向国外A公司销售产品的货款50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86元。 8、12月21日,从美元存款户中归还上月欠B公司货款25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86元。

9、12月26日,以40000美元兑换成港币,当日港元即期汇率为卖出价1港元=0.95元,中间价为1港元=0.94元;美元即期汇率为买入价1美元=7.85元,中间价为1美元=7.86元。 10、12月28日,向香港D公司出售产品30000港元,货款尚未收到,当日即期汇率1港元=0.94元。 12、12月31日,当日美元即期汇率1美元=7.96元,港元即期汇率为1港元=0.95元。 推荐:财务人员必看的一部好书《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是国内第一部走直线、全过程案例、系统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国内第一部敢于对财务人员承诺全过程系统化实战效果的好书,财务人员必看! 上列12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SD30000 7.88) 2364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A (USD30000 7.88) 236400 (2)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A (USD50000 7.86) 39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USD50000 7.86) 393000 (3)借: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B (USD25000 7.87) 196750 贷:银行存款——美元 户(USD25000 7.87) 196750 (4)借:在途物资——甲材 料(USD150000 7.87) 11805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C (USD150000 7.87) 1180500 (5)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55800 财务费用-汇兑差 额 200

各大银行外汇期货业务介绍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 1.期权宝 (个人外汇期权业务——买入期权) 产品介绍 期权宝是中国银行个人外汇期权产品之一。是指客户根据自己对外汇汇率未来变动方向的判断,向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买入相应面值、期限和执行价格的期权(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客户有利,则客户通过执行期权可获得较高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客户不利,则客户可选择不执行期权。 交易时间:为每个营业日北京时间10:00至16:30,国际金融市场休市期间停办。 交易币种: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直盘及主要交叉盘,现钞或现汇均可。 期权面值根据情况设置一定的起点金额。 外汇期权交易的标的汇价为欧元兑美元、美元兑日元、澳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瑞士法郎、美元兑加元。 大额客户还可以选择非美货币之间的交叉汇价作为标的汇价。 交易期限: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最短为一天,具体期限由中国银行当日公布的期权报价中的到期日决定。 产品优势 起点金额低;各期限结构丰富;三档执行价可选;支持委托挂单及提前平盘;提供主要交叉盘报价。 适用对象 凡在中行开立外币账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与我行叙做个人外汇期权业务。请亲至中国银行分行办理。 办理流程 开立中国银行外币账户(活期);亲至中国银行理财中心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交易协议书》;银行扣划客户期权费用;到期日银行视期权是否执行交割资金。 向银行买入期权。您可根据自己对外汇汇率未来变动方向的判断,选择: 1.挂钩货币,即到期日您有权选择交割的另一种货币 2.期权面值,即在期权到期日行使外汇买卖的金额 3.期权到期日,即协议书中指明的期权到期日

农行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客户端操作手册汇总

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操作手册 一、管理员设置 (一)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把外币境内、境外汇款、待核查帐户划转、外币收款管理前面打钩) 点击“系统配置”→“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外币业务”,选择相应的功能名称后提交,如下图所示: (二)操作员帐户权限管理 (三)业务属性维护

二、外币收款方管理 (一)操作流程 点击“外币收款方管理”→“外币收款方信息维护”→“增加”后,维护外币收款方,如下图所示: (二)注意事项 1.若收款方账户为NRA账户或境外对公账户,客户类型中请选择“对公非居民”。 2.输入SWIFT代码后,点击验证SWIFT码进行验证。 3.“收款人名称及地址”必须为英文,且每行最多35个字符。 4.如果收款方是农行账户,提交时系统自动显示账户名称,请注意核对。 三、外币境内汇款功能 (一)操作流程

1.录入交易。点击“外币汇款业务”→“外币境内汇款”→“新建”一笔境内外汇交易: (1)外币现汇户境内汇款:外币现汇账户可以向境内的外币账户付款,交易需落地处理。交易界面如图所示: (2)NRA账户境内汇款: ①NRA账户省内互转。NRA账户可以向省内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资金实时到账。交易界面如图所示:

②NRA账户跨省互转。NRA账户可以向省外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交易需落地人工处理。交易界面如图所示: ③NRA账户转境内其他账户。NRA账户可以向其他外币账户转账,包括境内农行一般外汇结算账户及境内跨行账户。

2.复核和发送交易。复核员点击“复核发送”→“外币业务复核”,对待复核的汇款交易进行复核和发送。如果复核不通过,可以拒绝交易并输入拒绝原因,交易拒绝后录入员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如下图所示: (二)注意事项 1.汇款账户只能为现汇户及NRA账户。 2.付款详情中可以填写该笔汇款的用途。 3.标注“*”的输入项为必输项,若没有合同号、发票号,请输入N/A。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郭思宇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极大简化了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要求,这也是对银行把控服务贸易业务风险、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新挑战。银行应如何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了解客户 “了解你的客户”是银行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必要途径。按照标准化流程,收集和记录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查看重要的现场信息,对公司客户的企业法人评价、企业财务评价、客户资信评价、项目可行性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进行逐一、科学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对客户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了解,有效识别和防范客户风险。 对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首先应了解客户机构特点、主体资格、行业特征、资金运行规律、经营现状、主要经营范围等。在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审核收支业务凭证中的款项性质是否在客户经营范围内,有无超范围收付汇等情况。 例如,某企业在2013年间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均为“网络程序设计服务收支”,但在2014年某日,该客户收到一笔美元涉外收入,客户提供的申报信息中确认款项为“会计咨询服务收入”。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服务贸易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并核实企业经营范围,发现2014年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咨询服务,审核并确认了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后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的入账。 二、了解业务 “了解业务”是银行执行规章制度、降低操作风险的基础。了解业务首先从法规入手,明确各项服务贸易业务背景,如何定义各项服务收支性质,了解操作要求。银行应该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时,应严格审核业务单证,从单证了解业务,了解贸易背景。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27 生效日期:201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汇发(2012)38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汇发[2012]38号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 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 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问题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第二条规定,银行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具备一些条件,如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等,请问此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还是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内? 答:该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期权业

务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程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二、外汇账户管理 问题3:境内机构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按银行要求凭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无需在外汇局备案。 问题4: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上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5: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2013

外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8月1日修订通过) 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二部分几个基本概念 一、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1、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三、结售汇和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1、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 2、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3、外汇买卖:是指在买进一种货币的同时卖出另一种货币的行为。 4、外币兑换:外币兑换是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柜台服务,包括以人民币买入/卖出外币和以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第三部分外汇账户管理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47号)》): 1、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待核查账户(“孪生户”) (1)收支范围: ①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是出口贸易外汇收入,支出范围是将本账户已核查的外汇资金转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办理资金退回。 ②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收入范围为待核查账户转入的出口收汇,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包括办理结汇)。 (2)开户手续(企业首次开户时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登记,银行应查询登记信息后办理开户): ①开户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常项目专用账户——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海运费专用账户: 收入范围为境内货主、货代公司、船代公司支付的国际海运运费及相关费用,以及来源于境外的国际海运运费及相关费用;支出范围为向境外支付港口费用、燃料费等相关费用。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外汇账户——现钞户(3)捐赠、援助类外汇账户——单方面转移收入 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1、资本金专用账户——外汇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进行网上核准 2、外债专用账户——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1. B 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2. B 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 20% (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3. 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 2.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 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 个月。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

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 (三)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 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一、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操作简易流程 答:“名录”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简称。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货 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 照等身份证件;(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为A4大小,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第4、6项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第4、6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或到外汇局登记柜台领用。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不提交第3项资料。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有什么不同? 答:没有不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外汇局交付的管理员代码、密码有什么用? 答:企业办理完名录登记后,外汇局工作人员会交付企业一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上有企业管理员用户代

码、初始密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企业应尽快登录系统,设置操作员及密码,熟悉系统功能,具体可至下载专区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妥善保管相关 密码。 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企业系统操作员,企业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报告等相关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密码遗失由企业系统管理员重置,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到外汇局重置。 5.企业基础信息变化后,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变更? 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6.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否需注销名 录? 答: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非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非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申请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包含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硬件维护(硬件咨询、计算机硬件和各类外部设备的维护等)的用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境内机构申请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如何办理境外质量认证、咨询服务(不含技术咨询)、软件服务(包括软件开发、存储、联网、数据处理;软件,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广告费业务?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展览费业务?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海运运费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进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出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从外汇账户中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如何办理售付汇? 旅行社组织出国游及港、澳游团费购汇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那些材料? 办理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业务(如地面国际通信网络宽带、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以及其他网络元素的出租、出售业务等),国际电信业务(如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和国际图像通信业务等),卫星转发器租用和卫星线路租用业务等,购汇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远洋渔业涉及的各项费用支出如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如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驻华机构从境外携入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的人民币款项如何办理兑付?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如何办理外汇兑换? 如何办理文化体育项下的购汇业务? 贸易进口项下信息服务费如何办理对外支付? 如何办理国际赔偿项下(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的购汇对外支付? 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经费应如何办理购汇?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 (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 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 (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详见附件之表十三) (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 业务流程: 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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