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_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安全规范部分)

WS_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安全规范部分)
WS_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安全规范部分)

9 安全规范

9.1 安全设计原则

9.1.1 规范性原则

医院信息平台需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的要求进行安全建设,安全设计应遵循已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

9.1.2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

安全设计应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法,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技术。所采用的先进技术应符合实际情况;应合理设置系统功能、恰当进行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保障其具有较高的性价比,满足业务管理的需要。

9.1.3可扩展性原则

安全设计应考虑通用性、灵活性,以便利用现有资源及应用升级。

9.1.4 开放性和兼容性原则

对安全子系统的升级、扩充、更新以及功能变化应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即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安全子系统可以不做修改或少量修改就能在新环境下运行。

9.1.5 可靠性原则

安全设计应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正确性,防止由内在因素和硬件环境造成的错误和灾难性故障,确保系统可靠性。在保证关键技术实现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成熟安全产品和技术,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工程实施的简便快捷。

9.1.6 系统性原则

应综合考虑安全子系统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实用性和适应性。另外,与业务系统的结合相对简单且独立。

9.1.7 技术和管理相结合原则

安全体系应遵循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应该与运行管理机制、人员思想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角度综合考虑,最大限度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作用。

9.2 总体框架

总体框架的设计要求包括:

——医院信息平台安全体系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为要素进行框架设计;

——应从网络安全(基础网络安全和边界安全)、主机安全(终端系统安全、服务端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几个层面实现安全技术类要求;

——应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层面实现安全管理类要求。

9.3 技术要求

9.3.1 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主要是指医院信息平台所在机房和办公场地的安全性,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物理位置的选择:应满足GB/T 22239-2008申7.1.1.1的要求;

——物理访问控制: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2的要求;

——防盗窃和防破坏: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3的要求;

——防雷击: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4的要求;

——防火: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5的要求;

——防水和防潮: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6的要求;

——防静电: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7的要求;

——温湿度控制: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8的要求;

——电力供应: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9的要求;

——电磁防护: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1.1.10的要求。

9.3.2 网络安全

9.3.2.1 基础网络安全

9.3.2.1.1 结构安全

结构安全要求包括:

——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至少为历史峰值的3倍;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图,有相应的网络配置表,包含设备IP地址等主要信息,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并及时更新;

——网络系统建设应符合8.5的要求。

9.3.2.1.2 网络设备防护

网络设备防护要求包括:

——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应删除默认用户或修改默认用户的口令,根据管理需要开设用户,不得使用缺省口令、空口令、弱口令;

——应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限制;

——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9.3.2.2 安全区域边界安全

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要求包括:

——在医院信息平台和外部网络边界处应部署防火墙设备或其他访问控制设备,访问控制设备需具备以下功能:

·实现基于源/目的IP地址、源MAC地址、服务/端口、用户、时间、组(网络,服务,用户,时间)的精细粒度的访问控制;

·应设定过滤规则集;规则集应涵盖财所有出入边界的数据包的处理方式;

·能对连接、攻击、认证和配置等行为进行审计,并且可以对审计事件提供的告警;

·实现日志的本地存储、远端存储、备份等存储方式;

·应对进出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实现对应用层HTTP、FTP、TELNET、SMTP、

POP3等协议命令级的控制;

·应在会话处于非活跃一定时间或会话结束后终止网络连接;

·重要网段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地址欺骗;应禁用网络设备的闲置端口,采用对非虚拟IP进行设备地址绑定等方式防止地址欺骗。

——在平台和外部网络边界部署检测设备实现探测网络入侵和非法外联行为,检测控制设备需具备以下功能:

·能够监测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IP、攻击类型、攻击目的、攻击时间,在发

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

·应能够对内部网络用户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

效阻断;

·能够检查网络用户终端采用双网卡跨接外部网络,或采用电话拨号、ADSL拨号、手机、无线上网卡等无线拨号方式连接其他外部网络。

——应在平台和外部网络边界处对恶恚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包括:

·在不严重影响网络性能和业务的情况下,应在网络边界部署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如果部署了主机恶意代码检测系统,可选择安装部署网络边界部署恶意代码检测系统。

9.3.2.3 安全审计

在平台和外部网络边界处部署审计系统,收集、记录边界的相关安全事件,并将审计记录转换为标准格式,上报审计管理中心。边界审计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

——收集、记录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的日志信息;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支持使用标准通讯协议将探测到的各种审计信息上报审计管理中心;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9.3.3 服务端系统安全

9.3.3.1 身份鉴别

通过使用安全操作系统或相应的系统加固软件实现用户身份鉴别、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用户身份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以及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安全操作系统或系统加固软件需具备以下功能:

——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强化管理的口令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其他机制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要求包括:

·宜支持数字证书+USB KEY的认证方式实现强身份鉴别;

·配置用户名/口令认证方式时,口令设置应具备一定酌复杂度,不合格的口令被拒绝;口令

应具备采用3种以上字符、长度不少于8位,并设置定期更换要求;

——应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和鉴别信息复杂度检查功能,保证系统中不存在重复用户身份标识,身份鉴别信息不易被冒用;

——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管理用户进行身份鉴别,要求包括:·通过本地控制台管理主机设备时,应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身份鉴别技术;

·以远程方式登录主机设备,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进行身份鉴别。

9.3.3.2访问控制

通过使用安全操作系统或相应的系统加固软件进行系统加固实现自主访问控制安全要求。安全操作系统或系统加固软件需具备以下功能:

——策略控制:能接收到管理中心下发的安全策略,并能依据此策略对登录用户的操作权限进行控制;

——客体创建:用户可以在管理中心下发的安全策略控制范围内创建客体,并拥有对客体的各种访问操作(读、写、修改和删除等)权限;

——授权管理:用户可以将自己创建的客体的访问权限(读、写、修改和删除等)的部铃或全部授予其他用户;

——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

——应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

——应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

——应对重要服务器进行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CPU、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的使用情况;

——应能够对系统的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重要服务器的CPU利用率、内存、磁盘存储空间等指标超过预先规定的阈值后应进行报警。

9.3.3.3 安全审计

在管理区域部署审计系统,对医院信息平台范围内的主机探测、记录、相关安全事件,实现系统安全审计。审计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

——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用户的添加和删除、审计功能的启动和关闭、审计策略的调整、权限变更、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重要的系统操作(如用户登录、退出)等。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和结果等;

——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应保护审计进程,避免受到未预期的中断。

9.3.3.4 恶意代码防范

通过部署病毒防护系统或配置具有相应功能的安全操作系统,实现主机计算环境的病毒防护以及恶意代码防范。病毒防护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

——远程控制与管理;

——保持操作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全网查杀毒;

——防毒策略的定制与贫发实时监控;

——客户端防毒状况;

——病毒与事件报警;

——病毒日志查询与统计;

——集中式授权管理;

——全面监控邮件客户端。

9.3.3.5剩余信息保护

剩余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包括:

——应保证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应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9.3.3.6 入侵防范

入侵防范技术要求包括: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通过设置升级服务器等方式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服务器进行入侵的行为,能够记录入侵的源IP、攻击的类型、攻击的目的、攻击的时间,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应能够对重要程序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具有恢复的措施,如不能正常恢复,应停止有关服务,并提供报警。

9.3.4 终端系统安全

通过使用安全操作系统或相应的系统加固软件进行系统加固实现终端系统安全加固。安全操作系统或系统加固软件/硬件需具备以下功能:

——应对登录终端操作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宜支持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使用口令进行身份认证时,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应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禁止通过USB、光驱等外设进行数据交换,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等;

——应对系统中的重要终端进行审计,审计粒度为用户级;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审计记录至少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类型、用户名、访问对象、结果等;

——应保护审计进程,避免受到未预期的中断;‘

——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审计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应定期对审计记录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宜支持多操作系统,分离不同类型的应用场景;

——可以采用硬件加固的方式实现终端系统安全加固,隔离异常终端,并且实现数字内容舨权保护。

9.3.5 应用安全

9.3.5.1 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

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要求包括:

——应确保访问医院信息平台的所有实体(用户和系统)采用唯一身份标识,并对实体身份进行统

一管理,包括:

·对医院信息平台各类实体信息进行数字身份的定义和标识;

·实现数字身份流程化管理,控制数字身份的整个生命周期,支持身份信息申请、审批、变更及撤销等管理操作管理操作;

·集中管理用户身份属性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确保每个用户应具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和唯一的身份鉴别信息;

·如果进行用户和系统之间的相互身份鉴别,则系统也应具有唯一的身份鉴别信息;

·确保用户和系统的身份鉴别信息应是不可伪造;

·提供用户自助服务功能(例如身份注册申请、修改、密码重置等)。

——应根据用户对医院信息平台系统的使用性质的不同进行用户分类管理,包括:·将用户分为业务用户和管理用户两大类,根据用户职责对用户分类进行细化;

·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按照一定规则将具有相同属性或特征的用户划分为一组,进行用户组管理。

——系统支持对用户、角色、资源和权限的标准化管理,实施权限昝理和权限的分配,包括:

·应支持基于“用户-角色/用户组-应用资源”的授权模型,制定授权策略;

·确保每个授权用户应具有唯一的用户标识(ID)和唯一的身份鉴别信息;

·提供用户角色创建服务: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如限定访问时间或访问资料范围等),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

·提供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用户权限的功能;

·应支持分层次授权,避免集中授权复杂性,提高授权的准确性;

·业务权限和管理权限严格分开,业务用户不应具备管理权限;

·应对所有的授权行为进行审计跟踪,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

9.3.5.2信息安全

9.3.5.2.1 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技术要求包括:

——应提供专用的认证模块对访问平台系统的用户和系统进行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应选择以下身份认证机制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进行身份认证,包括:

·基于PKI/CA体系的数字证书认证方式:数字证书需存储于硬件证书载体USB Key 并进行PIN口令保护、私钥和PIN码应在USB Key内生成;

·用户名/口令认证方式:口令设置应具备一定的复杂度、口令设置定期更换耍求、口令字符输入时应不显示原始字符、口令信息在传输及存储过程中需采用密码技术加密保护、管理员有权限重置密码;

·基于人体生物特征识别的认证方式;

·其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认证方式。

——应支持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包括:

·设置账户锁定阈值时间,当失败的用户身份鉴别尝试次数达到规定的数值时,应能够终止

用户与系统之间的会话;

·用户多次登录错误时,自动锁定该账户,管理员有权限解除账户锁定;

·应对身份鉴别失败事件进行审计跟踪。

——应支持单点登录系统功能,用户只经过一次身份认证即可访问不同的业务系统;

——应提供节点认证服务。各个接人总线的服务进行双向身份认证,保证服务提供方可靠。

9.3.5.2.2 访问控制

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应在安全策略控制范围内,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访问,访问控制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资源访问相关的主体、客体及它们之间的操作。技术要求包括:

——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访问操作包括对

客体的创建、读、写、修改和删除等;

——基于授权策略建立自主访问控制列表;

——应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应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服务级;

——应在会话处于非活跃一定时间或会话结束后终止连接;

——应能够对应用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单个账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

——应能够对一个访问账户或一个请求进程占用的资源分配最大限额和最小限额;

——应能够对系统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应提供服务优先级设定功能,并在安装后根据安全策略设定访问账户或请求进程的优先级,根据优先级分配系统资源。

9.3.5.2.3 关键业务抗抵赖

关键业务抗抵赖技术要求包括:

——系统执行关键业务操作时,对参与者/操作者发生动作时(如:初始录入、修改或数据传递)应加入数字签名功能;宜采用电子签章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对关键信息或操作的数字签名以及可视化展现;

——系统在敏感信息的传送时,对传送数据进行数字签名,确保消息的发送者或接收者以后不能否认已发送或接收的消息,包括:

·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原发证据的功能;

·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接收证据的功能;

——应支持对数字签名信息加盖时间戳,时间戳应由国家法定时间源来负责保障时间的授时和守时监测。

9.3.5.2.4 数据完整性保护

数据完整性保护技术要求包括:

——应对交换数据进衍数据完整性保护;宜采用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技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应对通信过程中的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敏感信息字段进行加密,系统应支持基于标准的加密机制;宜采用PKI密码技术或采用具有相当安全性的其他安全机制实现;

——应保障交换数据的真实性及不可抵赖性。宜采用PKI密码技术或采用具有相当安全性的其他安全机制实现;

——应确保电子病历中的每个条目应是编写者签署,不应出现由其他人签署;宜采用数字签名/验签技术实现;

——应提供电子病历的编写者进行电子病历的验证功能,包括:

·宜采用数字签名/验签技术实现;

·应标明电子病历是否被验证;

·验证过程记录的文件要有保留。

9.3.5.3 隐私保护

隐私保护技术要求包括:

——应提供数据保密等级服务:对电子病历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户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电子病历资料;授权用户访问电子病历时,

自动隐藏保密等级高于用户权限的电子病历资料;

——应提供数据访问警示服务:当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非直接相关患者的电子病历资料时,警示使用者要依照规定使用患者电子病历资料;

——应支持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都将自动生成、保存审讣日志;

——应支持对关键个人病历信息(字段级、记录级、文件级)进行加密存储保护;

——应提供患者匿名化处理服务:提供对电子病历进行患者匿名化处理的功能,以便在必要情况下保护患者健康情况等隐私;

——应提供许可指令管理服务:转换由立法、政策和个人特定许可指令带来的隐私要求,并将这些需求应用到医院信息平台环境中。在提供访问或传输患者电子病历等医疗数据之前,该服务应用于电子病历以确定患者或个人的许可指令是否允许或限制这些医疗数据的公开。

9.3.5.4 审计追踪

审计追踪技术要求包括:

——应支持基本的行为审计记录功能,包括:

·应能够记录每个业务用户的关键操作,例如用户登录、用户退出、增加/修改用户权限、用户访问行为和重要系统命令使用、内部数据访问行为等操作;

·审计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和结果等;

·支持授权用户通过审计查阅工具进行审计数据的查询,审计数据应易于理解;

·具备审计日志数据的完整性保护,应保证审计日志无法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应支持对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包括:

·能够对业务系统的访问内容、访问行为和访问结果,发现和捕获各种用户访问应用操作行为、违规行为,全面记录业务系统中的各种用户访问会话和事件,实现对业务系统访问信息进行关联分析;

·系统应支持种类齐全的统计分析策略,并生戍多类详尽的安全报告,如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等阶段报表以及各种比较报表,便于安全管理员从多个角度进行有效的关联分析。

——应支持用户访问行为监测。能够对用户访问平台系统的认证、访问控制、数据签名、数据加密等业务操作进行综合监控。

9.3.5.5 剩余信息保护

剩余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包括:

——应保证用户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应保证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9.3.5.6 软件容错

软件容错技术要求包括:

——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在故障发生时,应用系统应能够继续提供一部分功能,确保能够实施必要的措施。

9.3.6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技术要求包括:

——应能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身份鉴别信息、电子病历等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能够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包括:

·宜采用数字摘要技术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宜采用数字签名/验签技术、时间戳技术保障数据的真实性殁不可抵赖性;

·能对发现的数据破坏事件进行记录。

——应对身份鉴别信息、电子病历等重要业务数据等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对敏感信息字段进行加密,系统应支持基于标准的加密机制。宜采用PKI密码技术或采用具有相当安全性的其他安全机制实现。

——建立数据备份措施,建立备份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以及对依据备份记录进行数据恢复,包括:

·定期采取手工备份方式对重要文件及保存在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定期采取自动备份系统进行应用数据备份,管理员应复核自动备份结果;

·关键存储部件宜采用冗余磁盘阵列技术并支持失效部件的在线更换;对重要设备应进行冗余配置,以实现双机热备或冷备;

·数据库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冗余热备方式;进行定期在线维护,以缩短恢复所需时间;

·用户可以通过备份记录进行数据恢复;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在异地建立和维护重要数据的备份存储系统,利用地理上的分离保障系统和数据对灾难性事件的抵御能力;

·故障恢复前应制定合理的恢复工作计划以及故障恢复方案,数据恢复完成后应检测数据的完整性。

9.4 管理要求

基本管理要求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方面提出。包括以下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2.1的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2.2的要求;

——人员安全管理: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2.3的要求;

——系统建设管理: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2.4的要求;

——系统运维管理:应满足GB/T 22239-2008中7.2.5的要求。

1 0 性能要求

10.1 最小接入系统数

接入系统指接人医院信息平台的独立应用系统,如PACS、LIS等。具体要求包括:——对二级医院医院信息平台,允许最小接入系统数大于或等于3个;

——对三级医院医院信息平台,允许最小接入系统数大于或等于6个。

10.2最小并发用户数

最小并发用户数要求包括:

——对二级医院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系统,总的允许最小并发用户数大于200;

——对三级医院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系统,总的允许最小并发用户数大于600。

10.3 基础服务平均响应时间

基础服务平均响应时间要求包括:

——个人注册服务调用,单个患者注册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 s;

——个人基本信息查询,总记录50万以上,按患者唯一标识查询单个患者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 s;总证录100万以上,按患者唯一标识查询单个患者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 s;

——基于人口统计学信息的患者信息匹配(基于索引),总记录50万以上,返回患者唯一标识数据,WS/T 447-2014

返回记录数小于10条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0 s;总记录100万以上,返回记录数小于10条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5 s。

10.4 电子病历整合服务平均响应时间

电子病历整合服务平均响应时间要求包括:

——就诊信息查询,总记录50万以上,按患者唯一标识查询,单个患者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 s;总记录100万以上,按患者唯一标识查询,单个患者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 s;

——就诊信息接收,单次患者就诊信息保存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 s;

——医嘱信息查询,总记录500万以上,按患者就诊号(一次就诊标识号)查询,返回记录数小于10条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 s;总记录1 000万以上,返回记录数小于10条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4s;

——医嘱信息接收,每次提交小于10条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 s;

——申请单查询服务,按一个申请单标识号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 s;

——申请单接收服务,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 s;

——预约查询服务,按一个预约标识号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 s;

——预约接收服务,平均响应时间小于Is;

——结果查询服务,按一个结果标识号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 s;

——结果接收服务,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s,

10.5 电子病历档案服务平均响应时间

电子病历档案服务平均响应时间要求包括:

——电子病历文档存储服务,提交单个模板电子病历文档实例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1 s;

——电子病历文档索引查询,按患者唯一标识查询,返回患者电子病历文档目录树时,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s;

——电子病历文档查询,按电子病历文档标识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s。

10.6 网络性能要求

网络性能要求包括:

——路由器宜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支持IPSec VPN和GRE VPN;

·支持信息中心监控设备:提供单板管理、电源管理、风扇管理、电子标签的信息监控功能;

·支持版本管理:提供在线版本升级、回退、补丁加载功能;

·支持镜像监控设备:提供基于端口和基于流分类的镜像功能;

·对于无线路由器需支持远程PoE供电:提供基于LAN侧的以太远程供电功能。

——交换机宜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以太网接口可支持10 M、100 M、1 000 M、10 G和自协商速率;

·支持接口流量控制,接口隔离、接口转发限制;

·支持广播风暴抑制;

·支持日志、告警、调试信息统一管理;

·支持设备自动加入集群;

·支持预防控制报文攻击;

·提供接口镜像、流镜像;

·支持NAT地址池、NAT多实例;

·支持多种负载均衡算法、提供完全的第4~7层服务器负载均衡功能;

·支持AH和ESP两种IPSec VPN模式。

——防火墙宜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支持源NAT、目的NAT、源PAT、目的PAT地址转换;

·可防范多种DoS攻击,包括SYN Flood、ICMP Flood、UDP Flood、WinNuke、ICMP 重定向和不可达报文、Land、Smurf、Fraggle等;

——可防范扫描窥探,包括地址扫描、端口扫描、IP源站选路选项、IP路由记录选项、ICMP探测报文;

·支持电源1+1备份,支持电源热插拔;

·支持动态加载热补丁和网络处理器热补丁。

——入侵检测宜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处理能力≥200 M;

·需支持分级管理,实现分布式部署、统一管理;

·可远程设置探测引擎环境、入侵检测规则及响应方式;

·要求实时跟踪当前的代码攻击;

·支持解析SSL加密通讯,可分析基于SSL加密的各种协议,包括SMTP-over-SSL、

POP3-over-SSL、TELNET-over-SSL、FTP-over-SSL、HTTPS等;

·支持会话回放,可对HTTP、TELET、FTP、SMTP、POP3筹会话实施监控并可回放会话行为。

江苏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系统是基于网络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和时间由电子病历系统按年历、月历、日历设定并自动生成,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年份应设定为4位数,月、日设定为2位数,时间设定至分钟。记录格式为“年—月—日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本人用户名和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 第九条电子病历用户的操作类别分为:病历书写(录入)、病历浏览、病历修改、病历管理、病历封存、病历解封、病历检索、质量监控、系统维护等。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目录 一.需求分析 2 1.背景 3 2.功能需求 3 3.建设目标 3 二.项目计划 3 1.项目范围管理 3 2.人员配置计划 5 3. 项目实施计划 8 三.风险计划 13 1.风险识别,评估与风险规划 13 2.风险分析表 14 3.风险应对措施 16 一.需求分析 1.背景

信息技术推动者社会的进步,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其强大的功能已经被人们深刻认识,它已经进入了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Internet技术的推广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IT产业在市场竞争中越发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步入信息化时代,有巨大的数据信息等待加工处理和传输, 这使得对数据的进一步掌控和利用显得尤为迫切。目的国内外的医疗部门正在积极地参加到这场变化中来。我国多家医院已经建立起医疗信息系统。该系统正在全国逐步推广。传统的病历模式也受到了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记载病历的新载体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也应运而生。 2.功能需求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医院的信息管理,总体任务是实现病历信息关系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其主要任务是用计算机对医院病历的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如查询、修改、增加、删除,针对这些要求设计了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推行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应用是进一步推进医院病历管理规范化、电子化的重要举措。 3.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目标主要从本项目的建设成果、项目的工期要求以及项目投资目标三方面来说明。 项目成果:交付使用一个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软件,能实现利用计算机对医院病历信息进行管理,满足对医院病历的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如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功能。 工期要求:本项目从2016年6月14日开始立项,要求在2016年8月中旬投入运行。

医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文档序号:XXYY-AQMB-001 版本编号:AQMB-20XX-001 XXX医院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

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

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臵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系统应设臵相应功能,实现同一患者个人信息在病历记录中的自动生成,以保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再重复录入,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医院医院电子病历制度规定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的应用不仅可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使医护人员从繁重的书写工作中解脱出来,而且可为科研、教学提供方便,同时,规范的电子病历将大大提高病历质量。为了保证电子住院病历正确、规范的使用,现规定如下: 一、电子住院病历的建立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 电子住院病历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病人病历必须在电子病历中书写,医生需补齐相关病人信息。 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使用。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个病人只能建一份病历,所有的医疗文件在同一份病历下书写。 电子病历为了方便医护人员工作,没有对病历的复制、粘贴功能加以锁定,医护人员进行病历书写时可能会大段的复制、粘贴,希望医护人员对复制粘贴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避免错误。 所有的病历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及时完成并打印后存放于病历夹。

为了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在每次使用完电子病历后,都必须及时退出程序。 二、权限管理设置 电子病历系统统一由信息科管理维护。 医生及其相关人员权限的申请,需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交由信息科处理,信息科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医务部。 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 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权限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 三、归档及管理 医务科具体负责电子病历的召回和电子病历的监控。 病案室专人负责病历归档审核,归档后医生将无法修改此病历。 住院电子病历的存储采取系统服务器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两种形式,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住院病历时,该病历信息应即时由系统服务器备份;纸质运行病历由所在科室保管、纸质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信息科须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灾难备份。 住院电子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 信息科与病案室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2017版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

IT项目管理课程设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

课程设计报告 课程名称IT项目管理课程设计 姓名 院(系) 专业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目录 一.需求分析 (3) 1.背景 (3) 2.功能需求 (3) 3.建设目标 (3) 二.项目计划 (3) 1.项目范围管理 (3) 2.人员配置计划 (6) 3. 项目实施计划 (9) 三.风险计划 (13) 1.风险识别,评估与风险规划 (13) 2.风险分析表 (14) 3.风险应对措施 (16)

一.需求分析 1.背景 信息技术推动者社会的进步,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其强大的功能已经被人们深刻认识,它已经进入了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Internet技术的推广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IT产业在市场竞争中越发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步入信息化时代,有巨大的数据信息等待加工处理和传输,这使得对数据的进一步掌控和利用显得尤为迫切。目的国内外的医疗部门正在积极地参加到这场变化中来。我国多家医院已经建立起医疗信息系统。该系统正在全国逐步推广。传统的病历模式也受到了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记载病历的新载体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也应运而生。 2.功能需求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医院的信息管理,总体任务是实现病历信息关系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其主要任务是用计算机对医院病历的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如查询、修改、增加、删除,针对这些要求设计了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推行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的应用是进一步推进医院病历管理规范化、电子化的重要举措。 3.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目标主要从本项目的建设成果、项目的工期要求以及项目投资目标三方面来说明。 项目成果:交付使用一个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软件,能实现利用计算机对医院病历信息进行管理,满足对医院病历的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如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功能。 工期要求:本项目从2016年6月14日开始立项,要求在2016年8月中旬投入运行。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要求控制在5万人民币以内。 二.项目计划 1.项目范围管理 (1)生存期模式 针对本项目的开发特点,参考企业的生存期模型说明和软件过程体系,决定采用增量模型,理由如下: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可以先基于通用功能作出一个最小的使用版本,再逐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 ,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17年2月15日发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最新版本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HIS(LIS、PACS、RIS、EMR)系统解决方案

HIS(LIS、PACS、RIS、EMR)系统解决方案 一、定义说明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LIS),是专为医院检验科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能将实验仪器与计算机组成网络,使病人样品登录、实验数据存取、报告审核、打印分发,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繁杂的操作过程实现了智能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漏洞,提高检验质量。 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PACS),是近年来随着数字成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旨在全面解决医学图像的获取、显示、存贮、传送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adioiogy information system, RIS),是优化医院放射科工作流程管理的软件系统,一个典型的流程包括登记预约、就诊、产生影像、出片、报告、审核、发片等环节。 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MR),是指将传统的纸病历完全电子化,并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管理模式,它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的必然产物,是医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必然趋势,目前改领域研究已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应用热点。

住院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制度

住院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并在规定权限内完成书写、审核、修改、保存、打印、归档等操作,医务人员完成操作后应及时退出系统,对本人的身份标识的使用负全责,所有操作后台均进行记录。 二、住院电子病历格式、内容、完成时限等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执行,使用全院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全院统一使用A4纸张,页眉及页脚格式、页边距(上108.9pt,下40pt,左右各42.55pt)、行间距(1.5倍)、标题(小四号)及正文字号(小四号)字体(宋体)由医院统一制定。病程记录之间不得留有空行,每页标注页码。 病历排版格式符合中文常用书写格式,日期左对齐,医师签字右对齐。 三、电子病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病历)并打印成纸质病历后,放入病历夹中;非我院执业医师录入的病历内容须由我院执业医师的审阅签名(住院电子病历提供续打和整页打印功能)。打印病历用黑色,字迹清楚易认,符合病历永久保存和复印的要求。 四、严格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一次复制粘贴<90字,符合率<90%),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一份住院病历中相关内容不得完全雷同。 五、一般患者出院后,医护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等,科室主任要对全部病历内容进行终末质量控制,包括病历的内涵质量、规范性、完整性等,由值班护士将纸质病历按照出院病历排序要求整理好后送病案科,患者死亡的,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内的全部病历内容。 六、住院期间须封存或复印的病历,科室及时与医务科、病案科联系,由科室派本院医师与患方一起携纸质病历到病案科封存或复印。病案科对封存纸质病历保管、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锁定,只能阅读,不能修改、打印。 七、病房须严格执行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包括电子和纸质版本)由病房保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不得为任何人打印、复印任何病历资料,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电子病历系统设计说明要点

电子病历系统设计说明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计算机化的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电子病历系统是支持电子病历的一套软硬件系统,它能实现病人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服务。 其目的在于改善医院管理,支持医教研,EMR系统方案设计是整个信息建设的重点,虽然在设计EMR系统方案时所选择的具体网络设备、服务器类型和系统软件等不一一相同,但遵循最基本的原则,既考虑全局、坚持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EMR系统建成一个起点高,易于扩充、升级、管理和实用的系统。 一、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 改善医院管理,支持医教研。 我国医院的信息处理基本上还停留在手工方式,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效率低,医师护士和管理人员的大量时间都消耗在事务性工作上,致使"人不能尽其才";病人排队等候时间长,辗转过程多,影响医院的秩序;病案、临床检验、病理检查等许多宝贵的数据资料的检索十分费事甚至难以实现;对这些资料深入的统计分析手工方式无法进行,不能充分为医学科研利用;在经济管理上也因而存在漏、跑、错费现象;医院物资管理由于信息不准确,家底不明,积压浪费,以致"物不能尽其用"。开发EMR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EMR系统的有效运行,将提高医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医学科研、教学;减轻各类事务性工作的劳动强度,使他们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服务于病人;改善经营管理,堵塞漏洞,保证病人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为医院创造经济效益。 完整的EMR系统实现了信息的全过程追踪和动态管理,从而做到简化患者的诊疗过程,优化就诊环境,改变目前排队多、等候时间长、秩序混乱的局面。如目前多数医院就诊必须经过挂号、等候病历、划价、收费、取药或治疗一系列过程,一个患者少则排3次队,多则5、6次,用于过程性的时间最少在1个小时以上,若实施EMR以后,每个病人用于诊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制度模板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 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 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 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 不属于本规范所 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遵循医疗工作流程,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要求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 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

状、体征、疾病名称等能够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 急) 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它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 并设置有相应权限; 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 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 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 , 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2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原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的制订和落实对加强当时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子病历应用的不断推进,《基本规范》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电子病历的管理要求。为此,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基本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征求全国各省(区、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国卫办医发〔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五、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七、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八、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填写《患者个人和病史资料确认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九、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十、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十一、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二、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浅谈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作者:————————————————————————————————日期: 2

浅谈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上海市中医医院信息中心张国伟 【摘要】专科电子病历项目是基于医院专科临床诊疗及病历管理的信息系统,其建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设对重点学科病历管理并结合数据资源收集和利用,以达到建立专科临床诊疗病历管理的目的。 【关键字】电子病历、数据采集、知识库 随着医院信息化发展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越来越注重临床业务管理的同时,其另一发展趋势也逐渐受到重视——专科电子病历。其最初的诞生是源于科室对于学科研究的高度重视以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临床科研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表现在研究人员对样本的积累、临床观测项目的提取、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诸多方面。传统电子病历的临床数据采集已经为科研积累了丰富的数据基础,但如何对所需病种的病人样本进行选择,如何进行数据的提取等等,这些问题对传统电子病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传统电子病历系统更侧重与临床业务的管理,而临床科研对于数据的二次提取和数据的关注度更高,因此专科电子病历也就应运而生。它将系统解决的问题重点转移到科研临床数据的采集和提取分析,同时通过积累专科病历信息,形成专科知识库,为本学科专科建设提供辅助决策支持,体现出专科诊疗特色,也更具科研和临床辅助决策的价值。 一、系统建设基本内容 专科电子病历软件系统根据医院专科临床科研的业务要求,实现符合专科要求的患者首诊资料、病情记录、治疗方案、特色检查等资料的完善,实现患者诊疗进度的把控和诊疗质量的保证。通过采集引擎完成科研工作者关心的病患数据的采集,最终为科研工作的开展搭建个性化的专科数据库,结构化展示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住院门诊信息、疾病诊断、实验室检查、用药情况、治疗方案等信息。系统由专科数据模板定制,数据采集、专科病历管理、随访管理等模块功能组成,最终按照统计分析软件SPSS或临床应用需要进行数据统计和导出。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电子病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时打印,及时手工签名,并按照 手写病历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2.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 诚实信用原则。使用电子病历所设置的身份识别代码及密码,仅限拥有者本人使用,并注意有效保管,不得泄露或授权给他人使用。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的身份识别代码及密码进入电子病历使用系统。 3.建立电子病历的医护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 4.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 5.为方便电子病历的临床使用,电子病历采用模版应用模式。使用 科室应根据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及诊疗方案等制定的应用模版,其可操作性应经科室论证后,提交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审定后,质管科备案,由信息科导入电子病历使用系统,方能使用。如需更新,需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6.电子病历书写必须满足《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电子住院 病历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7.病历正文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为12号,页眉及页脚格式、字 体由微机中心统一制定。 8.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 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

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并著名签字日期及时间。不再需要打印记录者、书写等字样。 9.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讨论记录、拒绝治疗记录及各种知情同意 书可单独打印,病程记录必须连续书写。 10.所有书写内容页内不得空行。 11.如有多个诊断,应该分行标号书写。 12.医嘱由医师在医师工作站下达,护士站打印执行,下达医师及执 行护士均要手写签字并注明执行时间。允许表格线分行。可以续打。 13.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 误和纠纷,要求患者出院前由科室重新审核后方可打印装订并送病案室统一保管。 14.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因抢救急危患 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5.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权限修改电子病历。医务人 员金如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必须保留原病历板式和内容。在病历文本中显示标记元素和所修改的内容。修改时必须标记准确的时间。对电子病历当事人提供的客观病历资料进行修改时,必须经电子病历当事人认可,并在签字后生效。签字应采用法律认可的形式。 16.电子病历的存储符合病历安全的要求,便于检索和调用。电子病

电子病例书写规范最新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得通知 ? 国卫办医发〔2017〕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您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

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得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得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与管理等适用本规范。?第三条电子病历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得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与重现得医疗记录,就是病历得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就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得采集、存储、访问与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与智能化服务功能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得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得技术支持部门与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得管理部门与人员,负责电子病历得业务监管等工 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得相关制度与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得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得追溯能力;?(五)其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得条件。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五、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七、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八、入院记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需填写《患者个人和病史资料确认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予以确认。 九、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十、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十一、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二、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十三、归档后的电子病历禁止进行修改、伪造、隐匿、和删除。 十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