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得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得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

1. 1说明

2. 2正文

3. 3解读

说明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得需要与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正文

1、适用范围[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得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得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得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得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得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专用焚烧炉得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得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得选址与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得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得条款。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3、1焚烧炉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得装置。

3、2焚烧处理能力incinerationcapacity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得设计能力。

3、3炉膛furnace

焚烧炉中由炉墙包围起来供燃料燃烧得空间。

3、4烟气停留时间retentiontimeoffluegas

燃烧所产生得烟气处于高温段( 850℃)得持续时间。

3、5焚烧炉渣incinerationbottomash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得残渣,以及过热器与省煤器排出得灰渣。

3、6焚烧飞灰incinerationflyash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与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得底灰。

3、7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n

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得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得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焚烧炉渣经110℃干燥2h后冷却至室温得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灼烧3小时后冷却至室温得质量,g。

3、8二噁英类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与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得统称。

3、9毒性当量因子toxicequivalencyfactor(TEF)

噁英类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得亲与性能之比。

3、10毒性当量toxicequivalencyquantity(TEQ)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得等价浓度,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得毒性当量因子得乘积。

3、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 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

3、12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炉existing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or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得生活垃圾焚烧炉。

3、13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new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or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得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生活垃圾焚烧炉。

3、14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s

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得气体状态。

3、15测定均值[1] averagevalue

取样期以等时间间隔(最少30分钟,最多8小时)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试值得平均值;噁英类

得采样时间间隔为最少6小时,最多8小时。

3、161小时均值hourlyaveragevalue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得算术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测试值得算术平均值。

3、1724小时均值dailyaveragevalue

连续24个1小时均值得算术平均值。

3、18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emissionconcentrationatbaselineoxygencontent

本标准规定得各项污染物浓度得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V/V%)O2(干烟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得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按下式进行换算:

ρρ=ρ'×(2111)/(ψ0(O2)ψ'(O2))

式中:ρρ—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

ρ'—实测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ψ0(O2)—助燃空气初始氧含量,%。采用空气助燃时为21;

ψ'(O2)—实测得烟气氧含量,%。

4、选址要求

4、1生活垃圾焚烧厂得选址应符合当地得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符合当地得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4、2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得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得距离。经具有审批权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这一距离可作为规划控制得依据。

4、3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得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得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得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得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得身体健康、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得影响,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她敏感对象之间合理得位置关系。

技术要求

5、1生活垃圾得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与污水滴漏。

5、2生活垃圾贮存设施与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与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这些设施内得气体应优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或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GB14554要求后排放。

5、3生活垃圾焚烧炉得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与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满足表1得要求。

(2)2015年12月3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执行

GB184852001中规定得限值。

(3)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执行表2规定得限值。

(4)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执行表2规定得限值。

5、4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得烟气应采用独立得排气筒排放;多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得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

5、5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表3规定得高度,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如果在烟囱周围200米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

5、6焚烧炉应设置助燃系统,在启、停炉时以及当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于表1要求得温度时使用并保证焚烧炉得运行工况满足本标准5、3条得要求。

5、7应按照GB/T16157得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在采样孔得正下方约1米处设置不小于3m2得带护栏得安全监测平台,并设置永久电源(220V)以便放置采样设备,进行采样操作。

入炉废物要求

6、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得混合生活垃圾;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得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她为城市生活服务得行业产生得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得筛上物,以及其她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得固态残余组分;

——按照HJ/T228、HJ/T229、HJ/T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与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得《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得感染性废物。

6、2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与焚烧炉正常运行得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得污泥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得限值。

备注:1克等于1000毫克,计作1g=1000mg;

1毫克等于1000微克,计作1mg=1000ug;

1微克等于1000纳克,计作1ug=1000ng;

1纳克等于1000皮克,计作1ng=1000pg;

6、3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进行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本标准6、1条规定得除外;

——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得除外。

7、运行要求[1]

7、1焚烧炉在启动时,应先将炉膛内焚烧温度升至本标准5、3条规定得温度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自投

入生活垃圾开始,应逐渐增加投入量直至达到额定垃圾处理量;在焚烧炉启动阶段,炉膛内焚烧温度应

满足本标准表1要求,焚烧炉应在4小时内达到稳定工况。

7、2焚烧炉在停炉时,自停止投入生活垃圾开始,启动垃圾助燃系统,保证剩余垃圾完全燃烧,并满足本标准表1所规定得炉膛内焚烧温度得要求。

7、3焚烧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按照本标准7、2条要求操作停炉。每次故障或者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7、4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得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0小时。

7、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运行管理情况,至少应包括废物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记录簿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得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保管。

排放控制要求[1]

8、12015年12月3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

GB184852001中规定得限值。

8、2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得限值。

8、3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得限值。

8、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得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专用焚烧炉排放烟气中噁英类污染物浓度执行表5中规定得限值。

8、5在本标准7、1、7、2、7、3与7、4条规定得时间内,所获得得监测数据不作为评价就是否达到本标准排放限值得依据,但在这些时间内颗粒物浓度得1小时均值不得大于150mg/m3。

8、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与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得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GB30485得要求。

8、7生活垃圾渗滤液与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满足GB16889表2得要求(如厂址在符合GB16889中第9、1、4条要求得地区,应满足GB16889表3得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若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得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GB16889表2规定得浓度限值要求;

(2)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与车辆清洗废水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得0、5%;

(3)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应设置生活垃圾渗滤液与车辆清洗废水专用调节池,将其均匀注入生化处理单元;

(4)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得污水处理效果。

监测要求

9、1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与《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本备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得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9、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得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与排污口标志。

9、3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企业排放废气得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得种类,在规定得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得,应在该设施后检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得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97或HJ/T75得规定进行。

9、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企业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与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得监测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得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其采样要求按

HJ77、2得有关规定执行,其浓度为连续3次测定值得算术平均值。对其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得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得要求执行。

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与一氧化碳得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得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

9、6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时得测定方法采用表6所列得方法标准。

9、7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与炉膛内焚烧温度。

9、8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要求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校对。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烟气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氯化氢。

10、实施与监督[1]

10、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10、2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厂均应遵守本标准得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可以现场即时采样获得均值,将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就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得依据[1]。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incineration( GB 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 32000 20020101实施)[3]

解读

编辑

实行了10余年得《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将被修订后得新标准取代,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与污染排放控制将更为严格,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投入也将在新标准倒逼下进一步加大[4]。

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得标准修订草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与2001版标准相比,不仅大幅收严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排放污染物与二噁英、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得排放限值,还增加了一氧化碳等工况控制指标;同时,对入炉废物、监测要求等做出了相应得修订[4]。

与GB184852001相比,GB184852014更加符合现实要求,不但更为严格,也更为科学,尤其就是新增得工况控制指标,将污染控制从末端前移到过程,就是我国环境标准制定得一个积极探索[4]。

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收紧

主要污染物得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已经与欧盟相当,二噁英类则由1、0ngTEQ/m3收紧至0、1ngTEQ/m3。

新标准中,颗粒物、重金属(汞、镉铊、铅及其她)、HCl、SO2、NOx与二噁英类等污染物得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紧。比如新标准规定,颗粒物由80mg/Nm3收紧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0、2mg/Nm3收紧至0、05mg/Nm3,二噁英类则由1ngTEQ/m3收紧至

0、1ngTEQ/m3,与欧盟标准接轨[4]。

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得收紧就是大势所趋[4],这不仅与环境形势、其她行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相关,更与垃圾焚烧行业本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焚烧规模相关。

本世纪初,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仅36座,且规模较小,日处理能力不过6520吨(2001年数据),排放得污染物与工业排放相比微乎其微。但这一数值已经翻了好几倍。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已有138座,日焚烧处理能力已经超过12万吨,年焚烧量近4000万吨,比之10多年前已经增加15倍。同时,焚烧处理能力占垃圾无害化处理得比重也由2001年得不足3%增加到近30%,且仍在快速增加。

据相关测算[4],随着垃圾焚烧量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也相应增加。以氮氧化物为

例,GB184852001规定(400mg/m3)下,2011年,全国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04、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得氮氧化物排放量在5、5万吨~9、6万吨之间,占比0、23%~0、40%。若执行新标准(日均值250mg/m3),则当年生活垃圾焚烧得氮氧化物排放量可比执行现行标准减少1/4,相当于2011年全国氮氧化物减排了0、1%左右,占整个“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得约1%。

二氧化硫得情况与氮氧化物大致相近。而对于二噁英,我国新建得大型垃圾焚烧项目已经可以达到欧盟标准,即0、1ngTEQ/m3。”

新标准规定,单台炉50吨/日以下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得污泥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二噁英类测定均值执行1、0ngTEQ/m3;规模50吨/日~100吨/日得焚烧炉二噁英类测定均值执行0、5ngTEQ/m3;规模大于等于100吨/日得焚烧炉执行0、1ngTEQ/m3[4]。

相比于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得污泥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焚烧炉炉型规模很小,焚烧过程很难达到稳定燃烧,二噁英类排放水平很难达到

0、1ngTEQ/m3得排放水平。

与日本分级控制得情况相比,我国得新标准更为严格。比如日本得相应标准规定,规模2吨/小时~4吨/小时得炉型执行1ngTEQ/m3得要求;规模小于2吨/小时得炉型执行

5、0ngTEQ/m3得要求。

除了氯化氢、重金属中‘镉铊,铅及其她之外,GB184852014对其她各项污染物得排放浓度限值已经与欧盟相当。

二噁英类物质在常温下多以固体形态存在,因此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多附着在颗粒物质上,除尘效率得提高也就意味着二噁英类物质去除率得提高。因此,新标准要求,垃圾焚烧厂得烟气除尘设施必须采用除尘效率最高得布袋除尘技术[4]。

新标准大幅提高烟气中颗粒物得排放限值,同时也就是提高了二噁英类物质、重金属物质得排放控制要求。世界各国均采用这一水平得排放限值配置。

从末端控制转向过程控制

通过控制一氧化碳浓度,控制二噁英类物质生成条件;采用“小时均值”与“日均值”相结合得污染控制限值,尚属首次[4]。

从末端控制转向过程控制,就是新标准得一大特色。

烟气中痕量得二噁英类尚不能做到实时在线监测,但可以通过一些在线监测得数据推测二噁英类物质得排放情况。烟气中得一氧化碳含量与烟尘含量与燃烧效率与除尘效率密切相关,这也就是影响二噁英含量得重要因素[4]。

此次修订得新标准将一氧化碳浓度作为过程控制指标,正就是为了通过控制一氧化碳浓度,控制二噁英类物质生成条件,从而控制二噁英大量产生。

提高焚烧炉得燃烧效率,可以有效焚毁生活垃圾中含有得二噁英类物质,及可能会在烟气中再合成二噁英类物质得前驱体物质,以降低二噁英类物质再合成得几率。

有研究表明,当焚烧炉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降低到100mg/Nm3以下时,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浓度会大幅度降低,大大降低后续二恶英类物质去除设施得压力,为保证达标提供了良好得基础。世界各国标准中均采用了这一数值作为焚烧炉运行工况控制指标[4]。

新修订得标准中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与炉膛内焚烧温度[4]。

此外,基于生活垃圾本身得特点,其含水率、成分等随着时间与区域得变化会有不规则得变化。这为垃圾焚烧炉得工况与污染控制带来不小得麻烦。工况参数与烟气排放浓度得不规则变动,导致企业经常出现超标现象而受到处罚。

为使标准具有最大得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鼓励企业诚信与守法,新得标准参考国际上得通行做法,采用“小时均值”与“日均值”相结合得污染控制限值,并设置了分时段控制标准。

比如启动、停炉与事故阶段,烟气中污染物得浓度增大显著,此阶段得环境影响就是不可避免得,其中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得就是二噁英类,其主要以富积在烟尘颗粒上得形式外排。因此,启动、关闭与事故阶段主要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间接控制二噁英类物质排放。参照欧盟标准要求,这些阶段颗粒物得浓度执行150mg/m3限值[4]。

医疗废物与渗滤液有了归宿

新得焚烧标准允许将处理后得医疗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可以充分利用医疗废物高热值特性,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对填埋场与焚烧厂渗滤液区别对待。

GB184852001规定“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将所有得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均拒之门外,却在无形中造成了更多得环境隐患[4]。

新标准允许将处理后得医疗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如此既可以充分利用医疗废物高热值得资源特性,也可以大大降低环境污染得风险。

各城市都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而最常用得处置技术就是焚烧。但就是,医疗废物得专用焚烧炉规模较小,一般在10吨/日~30吨/日,小于10吨/日得小炉子也很常见。

小炉子污染控制困难,而医疗废物大多含氯量高,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二噁英类物质,这就造成了非常高得环境风险。鉴于这一点,一些城市建设了高温蒸煮消毒等非焚烧处理设施处理医疗废弃物,但处理后得废物去向却又成为新得问题[4]。

因垃圾渗滤液得不规范处理曾引发多起环境污染事件,新标准中对垃圾渗滤液得处理也有明确可行得规定。

由于大多数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填埋场相距较近或者有较为紧密得合作关系,新标准规定,生活垃圾渗滤液与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相应得要求后可直接排放,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得前提下,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到采用二级处理方式得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4]。

新标准得这一要求与GB16889颇有不同。因为GB16889要求,所有填埋场必须自行处理垃圾渗滤液[4]。对这一差异,王琪解释说:“填埋场渗滤液与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就是有差别得。”前者不仅量大,产生量随着季节得波动大,而且水质波动也比较大;而后者则相应比较稳定,且量少。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得需求,可以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

除了上述内容,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适用范围也有不同。新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得污泥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用焚烧设施得污染控制控制标准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4]。

对于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4],参考国外特别就是美国得经验,若焚烧得生活垃圾得质量不超过总入炉(窑)物料总质量得30%,执行相应得工业窑炉污染控制标准;当掺加生活垃圾得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时,执行本标准。

为了让公众对焚烧设施更加放心,同时加强监管,新标准还增加了运行工况与烟气排放在线监控得要求,设施烟气净化系统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可随时检测及记录炉温、O2、CO 等运行工况与烟气中颗粒物、HCl、SO2、NOX等污染物得排放数据;并且在厂区外设立公示牌,显示检测数据,即时接受公众得监督。同时,系统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

网,接受执法部门得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对企业自我监测与监督性监测得频次提出了要求[4]。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5938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扬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1总说明 1.1工程概况及基本特征 1)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基本特征,工程建设背景中含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2)工程位置简介中含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3)业主介绍,含组织机构、业绩、资金、管理、人材、设备等技术实力、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简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与使用年限;项目所在地垃圾清运现状、处理现状及近期或远期规划概况。 5)项目的定性设计,含全厂设计使用寿命、防洪、防风、防火、防震等的定性设计。 1.2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结合项目特点,阐明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等,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3)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4)采用或参考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5)其它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项目业主提供的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汇总说明初步设计得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分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使用年限,劳动定员,单位能耗物耗指标、工程投资、财务指标等; 2 ?处理厂工艺总体设计 2.1垃圾产生量及理化特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定的工程服务范围与期限,调查说明垃圾现状产量、成份及理化特性,并对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作出合理预测,计算确

定其设计点低位热值。 2.2工程规模及厂址选择 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工程规模及其分期建设规模;论证确定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数量,进一步论证确定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机炉配置方案。 场址选择需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场址的原则性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场址的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道路交通,占地面积,水源、电力供应情况,卫生防护距离与城镇布局关系、污水排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说明拟建场址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以及需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等内容。 2.3垃圾的接收、贮存与输送 根据垃圾接收量及生产线布置状况: 1)合理确定并说明进厂垃圾检视设施、计量设施布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 2)进厂垃圾卸料门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 3)垃圾贮坑的容量、垃圾贮坑构造应具有的防渗、防撞、防腐措施。防垃圾臭气 外泄的负压状态的保持措施。 4)垃圾贮坑设置的渗沥液收集设施。 5)根据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并说明垃圾起重抓斗的布 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重点描述抓斗防碰撞、及称量等功能。 2.4垃圾处理工艺系统 1)描述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系统。 2)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配置的每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焚烧炉炉型、技术规格及参数。 3)垃圾进料斗、给料溜槽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说明在溜槽内垃圾检测装置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防火、防堵塞、防搭桥的措施。 4)垃圾推料器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5)垃圾焚烧炉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垃圾焚烧工况图,同时说明料层调节 装置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6)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 7)燃烧空气系统构成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8)辅助燃烧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 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xxx—xxxx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工艺运行 (2) 5.1 垃圾接收 (2) 5.2 垃圾焚烧 (3) 5.3 烟气净化 (3) 5.4 余热利用 (4) 5.5 炉渣处理 (4) 5.6 飞灰处置 (4) 5.7 污水处理 (4) 5.8 臭气控制 (5) 5.9 工艺调整 (5) 5.10 其它 (5) 6 设备车辆 (5) 6.1 运行 (5) 6.2 维护修理 (5) 7 计量信息 (5) 7.1 计量 (5) 7.2 信息 (6) 8 在线监管 (6) 9 环境保护 (6) 10 安全运行 (7) 10.1 生产安全 (7) 10.2 消防安全 (7) 10.3 交通安全 (7) 11 节能减排 (7) 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发布时间点击次数: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布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标准的附录) 附录(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 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 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

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一般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除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 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9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 , J184- )进行了较大修订: 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 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 总则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施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 施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施第1节施工环保措施 1.推广环保施工 根据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ISO14000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必须满足此规范的要求。另根据建设部要求,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一律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实行污染预防制度,推行环保施工。项目部将对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苯二异氰酸(TDI,在材料中)等环境污染物进行重点控制。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绿色建筑,改善施工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噪音、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保障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2.环保施工的原则 2.1贯穿在环保施工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污染防治,即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最大可能地削减多种废物或污染物的产生。环保施工包括环保的施工过程和环保的装饰成品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将环境

的考虑结合到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促进生产、消费与环境相容。环保施工需要实施综合性的对策,特别是通过施工全过程中多种源削减的综合措施,以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更加有效的作用。环保施工所强调的是:避免污染的产生,尽可能在生产发展全过程中减少废物要比污染产生后运用多种治理技术更为可取。 2.2面向污染预防的环境防治措施对策体系的优先顺序是:首先在污染产生过程中削减或减少废物或污染物;对未能削减的废物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循环回用和综合利用。采取适当的污染治理技术完成进入环境前的污染削减。对残余的废物或污染物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放。 3.环保施工控制目标 噪音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防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 生产及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道路行人车辆及居民;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 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 11-12 发布2002-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GWKB3-2000),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9021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依据 1、合建{2013}156号 2、公司有关文明创建要求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该项目属一类高层建筑,四里河畔小区B地块工程施工,共12个单体,住宅最高33层,最低26层,其中1栋为26层建筑、2栋32层建筑、5栋33层建筑、地下车库、商业1、商业2、社区综合楼为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8万平米。其中6#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880.6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 CJJ90—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 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 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垃圾处理量 垃圾特性分析 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垃圾焚烧厂规模 厂址选择 全厂总图设计 总平面布置 厂区道路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doc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 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 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 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 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 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 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 SNCR+ 半干法 +干法 +活性炭喷射 +袋式。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 ℃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 5000 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 50 吨 --200 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 控制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模板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213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 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保护环境, 推动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 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 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 合理确定,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统筹规划, 近、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 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下简称”焚烧厂”) , 焚烧厂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中小城市集中的地区宜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页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

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页脚 页眉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扬尘防治标准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编号:KQ-GC-JSBZ-022 版号:A/0 页码:第 1 页 共17页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编制 张文超 日期 2016.9.10 审核 曾秋月、张丽莉、汪浩杰、 吴建强、蔡喜青、朱荣梅 日期 批准 宋革委 日期 2016.09.26 参加讨论人:曾秋月、郭书玲、侯小林、陈光、李宏杰、李强、田宵杰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康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扬尘的防治和管理。 3.相关文件 参照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编制。 4. 扬尘污染防治基本规定 4.1总体要求 4.1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 4.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 4.3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4.4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 4.5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 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 2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工地和土方工程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简述现代垃圾焚烧技术

第1章绪论 第1.1节焚烧技术的发展历史 垃圾焚烧技术作为一种以燃烧为手段的垃圾处理方法,其应用可以追溯至人类文明的早期,如刀耕火种时期的烧荒即可视为焚烧应用的一例。但焚烧作为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专用技术,其发展历史与其他垃圾处理方法相比要短很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1.1萌芽阶段 萌芽阶段是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到20世纪初期。1874年和1885年,英国诺丁汉和美国纽约先后建造了处理生活垃圾的焚烧炉,代表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兴起。1896年和1898年,德国汉堡和法国巴黎先后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始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工程应用。但是由于这一阶段的技术原始和垃圾中可燃物的比例较低,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和臭味,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相当严重,因此这种方法曾一度为人们所抛弃。 1.1.2 发展阶段 从20世纪初到60年代末的约半个世纪,是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阶段。一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垃圾成分的变化,给垃圾焚烧创造了条件,因此垃圾焚烧技术又逐渐发展起来。 这期间,欧洲、北美及日本都陆续建起了一些生活垃圾焚烧厂,其工艺与设施水平也在随着燃煤技术的发展而从固定炉排到机械炉排,从自然通风到机械供风而逐步得到发展。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得到更大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垃圾中的可燃物和易燃物也随之迅速上升,促进了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特别是

在20世纪60 年代的电子工业变革后,各种先进技术在垃圾焚烧炉上得到了应用,使垃圾焚烧炉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总体来说,由于当时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物仍然少于非可燃物,产生量与消耗空间的矛盾尚不突出,对垃圾焚烧伴随的环境问题的认识仍肤浅等因素,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并不十分理想。1.1.3 成熟阶段 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的20多年间,是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成熟阶段,也是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发展最快的时期。这时期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都建设了不同规模、不同数量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发展中国家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也不在少数,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表1-1所示的数据可以对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当代发展史作一代表性的注解。 综合分析发达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在近二十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除了经济、技术、观念等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影响,比如: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数量骤增,生活垃圾产量也快速递增,使原有的垃圾填埋场日益饱和或已经饱和,而新的垃圾填埋场地又难于寻找,采取垃圾焚烧方法,可使生活垃圾减容85%以上,最大限度地延长现有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中可燃物、易燃物的含量大幅度增长,提高了生活垃圾的热值,为应用和发展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提供了先决条件。 2

生活垃圾焚烧的十个主要问题

1、技术的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用地省。同样的量,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二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三是减容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容30%,通过堆肥约可减容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容90%; 四是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五是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2、垃圾分类是否垃圾焚烧的前提 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有做到也没有必要做到垃圾完全分类。 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对于高标准垃圾焚烧厂来说,不但应该在合理的成本下安全和有效地处理垃圾,而且应该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排放,所以它理应同时满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3、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要求 一是每条焚烧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5年。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24946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依据 《房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道路和管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及贵阳市筑建通(2013)64号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修文县扎佐珍珠湾星城二期1#楼 工程地址:修文县扎佐镇镇政府东面珍珠河沿岸至201国旁

建设单位: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设计单位:贵州建筑科研设计院 勘察单位: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修文县扎佐镇珍珠河新区,结构形式为框支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6845.58m2(含车库面积),总高度71.1m,其中:住宅面积:37329.45m2,住宅户数:114户;商业面积:6036.73m2;车库面积:3426.26m2,停车位:512个;消防控制室面积:53.14m2,地上共二十一层,一、二层为商业,一层层高5.1米,二层(转换层)层高5.4米;三至二十一层为住宅,层高为3米。住宅共三个单元,地下共一层为停车库。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1~1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3.2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 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xx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xx类毒性当量(t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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