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医院

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及医技科室。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医疗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医疗技术(注:指在国内、省市内其它医疗机构已开展,且已证实其安全性、技术成熟的医疗技术)。

第三条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四条所有医疗新技术均应依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由卫生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六条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现阶段主要指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禁止使用落后的、不适用的或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第七条医疗新技术包括下列项目:

(一)试剂的诊断项目(不含试剂更新的现有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

第八条我院医疗新技术分级

1、Ⅰ级:技术成熟医疗新技术,即国际、国内或省内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并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成熟的技术;

2、Ⅱ级:技术尚未成熟医疗新技术,即国际、国内或省内已有医疗机构在开展,但仍未被上级医疗卫生部门确认安全、技术仍处于需进一步验证阶段的技术;

3、Ⅲ级:完全新技术,即自主创新或国内仍未开展的医疗新技术。

第二章申报管理

第九条现阶段我院只受理、开展第一类、Ⅰ级医疗新技术,由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其申报、审批、后续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管理小组组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项目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二)对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

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院医疗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程序如下:

(一)申报:科室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书》,备齐有关材料,上报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科室基本情况;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审核:项目审核采取书面审查、技术委员会评审专家集中论证、半数通过的形式。

(1)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对《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根据所报项目的基本情况,邀请院内同专业3名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人员,或聘请部分省、市内(外院)具有权威性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集中论证。包括医疗新技术的来源,国内和省内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3)每位专家独立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并署名后,将评价意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学术委员会根据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审核过程、评审小组成员的个人信息(专业、职称及职务、单位等)及其意见、审核结论做出完整记录并存档。技术委员会对审核结论负责。

(三)审批:院学术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项目,医院下发批准开展的通知。

无收费标准的项目,由财务科、物价员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

第三章应用监管

第十二条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过程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科主任、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小组组长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定期进行质量监控,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二)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新技术应用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新技术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将新技术实施情况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汇报,对新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三)项目负责科室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申报、审批材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调整或修改原方案的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报告及上级审批意见等。

(四)医疗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技术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项目负责人报告。科主任及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情况严重者应立即书面向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报告,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暂停临床应用,由医疗业务管

理办公室组织调查后将调查结果上交医院,再由医院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就项目的可行性做再次评审,以决定是否恢复应用:

1、发生涉及违反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2、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

3、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4、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消失的。

第十三条知情同意程序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医疗新技术,在每例次临床应用前须报经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履行知情告知义务。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待新技术对于患者的适应性、效益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情况,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1、新项目发生费用较高;

2、不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

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

第十四条医疗新技术试用期、报告制度及转化为常规技术程序:

(一)试用期:Ⅰ级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技术临床试用期为1年,Ⅰ级新技术中非创伤性技术临床试用期为半年。

(二)报告制度:试用期间,科室应自试用开始后每季度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医务科。试用期满后,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该技术安全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工作成绩与不足,对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所做的贡献以及前景预测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转化为常规技术程序:试用期满后,将试用期工作总结和转化为常规技术申请报告上交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审批。

第四章奖励与罚则

第十五条奖惩制度:

(一)奖励:医院每年组织对已开展的新技术项目进行评比,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综合指标评出一等奖1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2项,奖励500元;三等奖3项,奖励300元,报院办公会审批。特殊贡献者奖励办法报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综合指标:包括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的贡献等。

(二)处罚:

1、对未经申报自行开展新技术的科室或个人,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规章制度处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200~500元,扣科主任500~1000元。

2、不严格遵守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科室或个人,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规章制度处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及科主任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医疗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03-07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3)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项目,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包括:侵入性、非侵入性操作,检查、手术、治疗方式、药物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备案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 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效益性。 (三)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禁止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四)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禁止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五)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验,有些技术需要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立项:每年初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负责人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审核签章后报医务科。 (二)论证: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应在《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医务科对符合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原则的项目论证备案。 -1- 1、立项依据(技术原理、国内外应用和准入情况) 2、申请科室开展该项技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展该项技术的必要性、新技术应用方案、学科人员及设施、设备条件)。 3、技术临床应用效果评价。 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不符合新技术开展原则的项目,临床不得开展。 五、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

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

某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 XX县人民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修订版)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我院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及评选流程,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应用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5]3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新技术新项目概念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技术及护理用具改良,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分类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5]3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分为院级医疗技术、省级备案类医疗技术、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三类。 1、院级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技术。近两年内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院级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⑴、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⑵、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⑶、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⑷、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⑸、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⑹、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2、省级备案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较大、风险较高或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根据《河南省备案类医疗技术目录(2015年版)》,对目录内所列的医疗技术按照省级备案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 . 3、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年版)》,对所列的医疗技术按照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省市内外先进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诊疗技术,包括: 1、技术引进项目:即我院未开展,与上级医院协作而开展的高新技术,通过协作达到自我掌握。 2、技术改进(改良)项目:在我院已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手段基础上有所改进(改良)的项目。 3、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我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且获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激励措施 奖励:经考核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1)一等奖: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3000元。 (2)二等奖: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2000元。 (3)三等奖: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诊疗病例数在3例以上),每项奖励1000元。 (4)优秀奖每项奖励500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取消年终评选资格;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未通过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的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2、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 3、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 5、擅自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的; 6、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暂停或终止临床应用决定后仍继续应用的; 7、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办法由医院学术管理(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至日起执行。 延安医疗集团总医院延长分院医务科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8818

YS—060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基本药物在我院优先合理使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 医院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药剂科要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我院《药品处方集》中的基本药物,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剂科向临床各科室提供基本用药目录。为督促医师更好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医务部将定期组织针对基本药物 合理应用的专项考核。临床药师和门诊调剂药师要注意对住院病人及

门诊病人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四﹚、突出对外科系统预防用药的重点管理。外科系统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卫生部(2009)38号文的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要在病历中充分阐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负责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干预。 ﹙二﹚、医务部、门诊、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药剂科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 总结、调整,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并有可追溯的调整记录。 ﹙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精编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 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竹溪县中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新业务、新技术评审等级标准 1、院内水平:本院尚未开展的,具有一定先进水平及影响的技术项目。 2、地市水平:本地区首先开展,代表地区级先进水平,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 3、省内水平:仅有少数省级医院能开展的项目,在医疗实践中有显著成绩,且在省内已有较大影响。 4、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省内尚未开展的项目,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对医疗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5、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仅有1~2 家知名医院开展。 6、国际水平: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国内尚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范围界定 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2、通过引进或改进医疗器械、实验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经 济价值(年收入在50 万元以上) 者。 3、行政管理、后勤中的新业务、新技术。 4、研制新药品或药品独特的作用。 (一)申报制度 1、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必须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书》,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 2、凡新年度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必须有科室论证意见,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科教科立项登记备案。 3、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内容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社会经济和效益分析、应用前景、工作基础、查新情况、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包括等方面。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拟开展项目必须符合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相关伦理)要求,经医务科认证后,方可实施。 5、每年各科室立项申报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时间为当年的11月底至12月中旬止将申请书和实施计划书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各1份上报科教科。 6、各科室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需经相关专家认证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 第十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

新技术新项目

XXX第X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 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 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 .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见附件 5)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XXX第X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 . .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 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 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 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 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 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 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 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 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 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 1 -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榆林市中医医院院内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科室 申请负责人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一、本院内凡申请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科室,均应如实 填报本表。 二、如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申报科室应如实填写,不够可另附页。 四、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科室留存,一份由科教科留存。

榆林市中医医院院内 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科室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负责人 开展该项目必备的 技术条件、人员和 设施及准备情况 操作规程 该项目在市内、省 内、国内开展情况 技术优势及特色 预期年完成临床病 例数,其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以及对 本学科发展和提高 的作用

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立项背景及意义 包括:开展项目的重要意义、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项目所开展的技术在本领域的关键程度,以及本项目技术对相关领域或医院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二、承担科室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 1、开展科室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设备、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情况等。 2、开展技术、项目的能力:承担新技术、新项目科室的开发研究情况,包括开发人员、设备、技术成熟程度、主要成果和自有知识产权状况等,特别介绍本项目可依托的前期开发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主要承担人员简介,重点介绍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经历。 3、开展科室的技术及医疗业务管理状况。 三、项目实施主要技术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1、详细说明本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及技术路线。 2、重点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使用效果的创新等。 四、临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对项目实施后预期的临床、经济、社会效益作简要分析。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对项目的风险性(不良后果、可能的并发症等)及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并就项目的风险性进行实事求实的阐述。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及发生以后的解决办法和保障医疗安全的措施。 六、项目承担科室和撰写日期 注: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文本需打印(A4),一式两份,

护理_新技术新项目介绍.doc

护理新技术新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电动牙刷在机械通气病人口腔护理中的临床应用 主要完成人: 等 项目简介:经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患者不易进行口腔护理,易发生口臭、口腔炎、口腔溃疡,同时牙菌斑和口咽部上皮细胞粘附的呼吸道病原菌容易进入下呼吸道,是导致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重要原因。临床实践发现,传统的口腔护理方法清洁效果存在缺陷,溶液选择不好还有可能引起患者不适。为寻找一种患者愿意接受的,彻底、有效清洁口腔的方法,2008年9月ICU对经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患者采用电动牙刷含氟牙膏刷洗和无菌水冲洗法进行口腔护理,口腔异味、黏膜出血、口唇干裂均明显低于传统口腔护理组,牙菌斑去除率高,效果满意。 电动牙刷体积小、毛软,刷毛经过圆头处理,不易损伤牙龈;通过快速旋转,刷头产生高频振动,瞬间将牙膏分解成细微泡沫,深入清洁牙缝,彻底清除堆积于齿龈缘软垢及嵌塞于牙间隙和龋洞内的食物和软垢;刷毛的颤动能促进口腔的血液循环,对牙龈组织有按摩作用;电动牙刷可长期使用,可更换的刷头、含氟牙膏都是日用品,价格经济实惠;如同平时刷牙一样,符合患者的日常生活习惯,患者易于接受。口腔冲洗通过水流在口腔中不断地循环流动、冲击,使细菌在黏膜、口咽部及插管管壁上的吸附能力明显下降,并随着不断的冲洗而排出,起到了漱口的功效。在冲洗时一方面口腔黏膜吸收部分水分,可达到湿润口腔黏膜的目的,满足了身体上的舒适;另一方面使患者对水的渴求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使患者口干、口渴感得到暂时缓解。同时,刷洗和冲洗的有机结合,使口腔清洁彻底到位,从而可预防感染的发生。 此种方法简单方便,易于操作,可明显改善患者的舒适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医疗费用;增加住院患者对护理行为的关怀性评价,提高护理质量,提高ICU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使用.(ICU 宋燕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 竹溪县中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 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

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 .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09.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 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

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3 原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4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4.1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根据各科室、专业的功能、任务、 技术能力常规管理;并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4.2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4.3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 疗技术: a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b 高风险; c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d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e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5 医疗技术准入审批程序 5.1 我院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 究报告,内容包括: a 医院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b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c 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 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 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d 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 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e 本技术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申请: a 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b 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应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分级: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其他医院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开展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开展新技术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第一例新技术施行者必须接受该技术省级医院培训的经历,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新技术;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临床推

广应用,在已掌握该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5例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务科,经医院批准后方可独立开展该项新技术。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或个人,需向学术指导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技术评价,并向医务科提交以下材料: (1)《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专业技术评价申请书》(见附件一)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可行性报告,包括: 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相应辅助支持条件; ③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履历; ④该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国内、外的应用情况,风险评估及应急方案; ⑤适应证、禁忌症和疗效判定标准; ⑥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和疗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⑦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与其他技术治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 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务科对科室所报的技术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进行审核;医务科对开展该技术项目的人才、技术、设备及其他条件的相适应、相配套等方面进行审核。 3、经医务科审核后的技术、项目,应及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对所报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 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包括项目: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以及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其申报流程遵照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布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须知”进行(详见附1)。 三、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详见附2): (一)属于医院范畴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已经在外院开展,我院尚未开展的上述项目。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二)申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填写《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详见附3),送医教科备案审批。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此拟开展的此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及本市其他医院的临床应用基本情况临床应用的意义、适用症及禁忌症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设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详细阐述可预见风险以及应对可预见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市其他医院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教科及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二)对于有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疗效及效益尚不明朗;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医教科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委托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2~3名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科汇总,给予审核意见。 (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教科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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