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1)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应用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有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3)应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采区电工,不准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设备进行修理。

(6)采掘工作面供电符合《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规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采煤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应灵敏可靠,按要求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7)高低压开关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螺丝刀、镊子等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且各对组的专用工具互不相同)。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线路、运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猪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区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小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②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载。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具备双回路电源供电。

(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摄氏度,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以符合AQ1029-2007标准。

(4)有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临时接地装置。

(5)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标注拍、警示牌。

(7)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

(8)有供电系统图,规程、制度、图牌板、记录等相关资料齐全、应

有停送电记录和检修记录。

(9)应实行停送电审批和票证制度。

(10)中央变电所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1)矿井主要变电所宜实现综合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联网运行,但必须有专人巡查。

3.高压开关:

(1)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2)控制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供移动变电所的高压开关,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项接地保护装置,应装设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

(4)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设过电压保护,有通信功能。

(5)高压电机应选用高压磁力启动器

4.低压馈电开关:

(1)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3)必须安设辅助接点极。按要求进行就地和远方跳闸试验,有试验记录(包括综采3.3kV系统和进口的采掘设备)。

5.低压磁力启动器:

(1)电动机控制开关应试验真空磁力启动器。

(2)电动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电动机风叶防护罩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措施。

(4)电动机散热应良好。

(5)电动机不运行或检修时,应闭锁隔离开关。

6.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保护应齐全可靠,不超负荷、不超温运行。

7.保护接地:

(1)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负荷《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接地装置不生锈、不松动、不埋压。

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煤电钻引发的事故太多,宜采用风煤钻代替煤电钻。

9.井下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应符合要求。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暂行)1

Xx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暂行) 为确保全矿井下供电安全可靠,规范操作程序,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一般规定 1、机电科对全矿供电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同时具有检查、考核和奖惩权。 2、各队必须明确专职电工,负责完成本制度规定的以及其他属于本队的电气管理业务。 3、电缆线路、用电设备及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4、加强对电气安全的定期检查工作:要求设备的负责人(或各队电工)对所辖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对高瓦斯掘进面使用的电气设备要跟班检查,其他区域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逢十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管理员以及各区队电工等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 通报。 5、加强电气的定期试验工作。机电科组织每年对高压控制开关进行整定试验,对高压电缆进行耐压试验。以及按规定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校验、整定、测量等工作。 二、电气检修制度 1、检修低压电气设备时,在不影响其它单位又不需要其它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可不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其它情况一律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停送电时,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看管、闭锁、挂牌。

2、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按电气检修作业规程作业,严禁带电检修。检修时,至少应将被检修设备的上一级电源停掉,至少有一个隔离开关断开点。 3、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线路和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试电笔必须事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接好接地端.然后挂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对有可能来电的各侧都要挂,拆除时顺序相反。 4、普通型电气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5、对于双回路及环行回路供电系统,检修负责人必须到与检修部分有联系的各个地点可靠停电,挂牌,专人看守,严防返送电。 6、电气检修或操作,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检查摇测绝缘无误定相后,才能到变电所联系送电,先试送两次,无误后再送上电。 8、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联系送电。 9、井下停风必须先停生产电,送生产电前必须先进风。 10、严禁不盖开关盖进行送电试验。 1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三、停送电和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执行专人联系停送电和停电申请制度。停送电作业前,作业单位认真填写停送电作业票(一式三联),明确停送电影响范围、工作时间及相关参与人员等。首先由机电科主管供电人员进行业务审批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理顺供电秩序,规范供电职能,杜绝供电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北黄苇煤矿实际,制定北黄苇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负责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供电系统图。 2、负责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负责组织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10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组织对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20元。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10元。 6、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三、停送电规定 1、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

2020年(管理制度)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保证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l、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井主要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制订供用电管理制度及停送电管理制度,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具有监督检查责任。 2、全矿的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4、各掘进队组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5、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的安装、摆放,高压电缆的敷设以及做接地等工作。 6、给各用电队组供电的移变由各队组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气防爆、完好、摆放、设备以及周围环境卫生、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等工作。机电队负责领用、安装、检修、维护、挪移、回收等工作。 7、各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对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进行班检、日检、周检和月检等必要的检修工作。班班必须进行漏电试验。每月月底必须上交检修记录。 8、各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做好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并且每周进行一次接地状态的检查。新安装的接地系统立即报机电队进行检查并测试接地电阻,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投入使用。 9、各用电队组必须根据实际负荷情况经常检查和及时调整磁力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并做好记录并 及时报给机电队,确保整个供电系统的整定合理,保护有效。 10、各用电组必须确保各供电设备的各项电气保护能够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甩保护或带病运转。 11、对于各使用队组自己处理不了的供电系统故障,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队汇报,机电队必须及时派人指导处理。

井下供电管理制度(参考)

第五章供电管理 第一节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百九十条为加强郭屯煤矿供电管理,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全矿供电系统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负责高压(10kv)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设计,负责井下低压(1140kv及以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审批。 第一百九十二条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所辖设备的更新改造或更换必须报机电科和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九十三条全矿地面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由机电工区全面负责,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人、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汇总报机电科。机电科进行抽查并考核。 第一百九十四条各单位需增减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对私自增减负荷的单位给予机电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落实工作负责人,由机电科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防工区批准。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单位。停送电申请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交变电所执行。对无申请停电的单位罚机电负责人100—200元,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 第一百九十六条10kv以上所有井上、下各变电所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票制度。工作票签发人以矿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每年审核一次,其工作权限和责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各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报送机电科审查;供电系统图绘制要规范,电源、负荷要严格区分,供电图中应能准确反映供电设备型号、编号,电缆编号、型号、长度,接线盒的编号、及所控设备负荷容量,对不能正确反映现场实际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九十八条机电科将不定期检查矿井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对擅自拆搭火、增减负荷、调整开关定值、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的,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页脚内容1

高低压配电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高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1、供电运作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操作程序与规章制度。2.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高、低压配电装置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电矿长。3.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禁止乱接线路。 5.停电时,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6.配电室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须经机电矿长同意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7.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照明、应急照明设施等设备完好。 8.如果双回路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发电机组,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 9.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可试送一次,

若不成功则不能再送应报告上级领导,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10.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做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11.保持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和干燥。 12.值班时间严禁干私事,必须认真监视并注意设备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排除并加以记载存档。 13.值班人员须按时将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详细地填写运行记录,在书写运行记录时应做到字迹清楚。 14.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如因工作需要(上级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由配电室人员陪同方可入; 2、进入配电室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值班人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配电室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高低压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为保证变配电室安全无事故的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需要,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8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供用电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 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 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 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 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 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 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 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供配电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程部外来工作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制度。 3.职责 3.1工程部配电人员按要求巡查及填写相关表格; 3.2工程部维修主管/领班每周下班前对当天表单进行检查 3.4工程部负责人、经理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查。 4.工作程序: 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室管理规定 4.1.1所有高压配电室都必须指定专业责任人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人必须对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很熟悉; 4.1.2强电值班岗位对高压配电室进行定时巡查; 4.1.3机房内所进行的装修、设备维保、设备改造等,责任人必须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验收工作。当责任人因休假(3天及以上)等原因不能全程跟进时,上报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经理另行安排相关人员跟进; 4.1.4机房内的地面、墙面、设备等清洁卫生由机房责任人负责;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对设备机房卫生进行抽查; 4.1.5机房的门锁应保持完好,机房内无人时应上锁,并关闭没必要开启的照明灯具、空调等用电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用专柜保管,每班进行交接; 4.1.6任何人当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当外来工作人员进入机房作业时,必须按照《外来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必须按要求在《外来工作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1.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机房,禁止任何人在机房内吸烟、追逐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1.8禁止在设备机房内睡觉和用餐,检查机房内的防四害措施是否完善,发现有老鼠、蟑螂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入; 4.1.9机房必须保持通风完好,温度不超过35℃,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标识、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工器具、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允许在机房内堆放任何杂物;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4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汇编

XX矿供电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第三章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6第四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1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6第六章电缆管理制度------------------------------ 19第七章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7第八章电气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30第九章电气试验测试管理制度---------------------- 33第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8第十一章电气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42第十二章电气管理处罚条例------------------------ 44第十三章附则------------------------------------ 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是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机运科必须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并设置防爆检查组(防爆组)、电气技术管理组(电管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焦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焦煤办字【2012】669号)规定,XX矿配电房三台主变压器低压6kV低总开关为分界点(6kV联络开关归供电处维护)以下由矿自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机运科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三)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

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供用电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519 供用电管理制度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矿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机电维运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矿办公场所除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定量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矿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科及安全用电稽查大队按表进行考核。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热水器或电炉子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多单位共用一台热水器,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负责,责任到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机

电科、安全科、公安科负责人签字后,到机电科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签定安全用电责任合同后,方可使用。否则,一经查出按违章用电论处。 3、对在办公场所经营的个体户或对外承包单位,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装表后,安装及材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并执行商业网点电价。 4、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全矿所有办公场所实行定量考核,每月由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抄表,一季度考核一次,全年总考核。若用电量超过规定电量,超出部分的电量按全矿平均电价从该单位工资中等额扣回。 三、严格实行用电审批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秩序 1、商业网电用电 ⑴、凡在我矿范围内经营的营业网点,必须提出书面用电申请,并注明负荷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及机电维运区稽查大队核实负荷备案。在指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表计量后,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63-65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

督检查。 (二)、管理制度 1、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3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管理-------------------------- 8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0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3 第六章三大保护管理----------------------------- 15 第七章电缆管理--------------------------------- 19 第八章电气试验管理----------------------------- 31 第九章小型电器管理 ------------------------------------------------------------ 36第十章电气接火管理制度--------------------------38第十一章电工教育培训管理----------------------- 37 第十二章其它----------------------------------- 41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一)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贵州省校(园)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气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水电气使用的秩序,安全、合理地供水供电供气,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园水、电、气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的同时强调节能意识的培养。 第三条建立由学校节能委员会、水电气管理部门和各水电用户组成的三级水电气管理体系。 节第二章水电气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节能委员会。节能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水电气管理目标和任务; (二)审批学校水电气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水电气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四)审批学校水电气收费价格、水电气经费指标及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节能委员会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学校水电气管理的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职责: (一)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水电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学校水电气经费指标的制订、调配与管理,以及对各部门用水用电用气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惩; (三)参与学校水电气规划; (四)负责学校所属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 (五)负责学校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管理; (六)负责对水电气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部门进行水电气资源管理。后勤管理部门下属水电气服务部作为水电气资源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一)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值班等工作; (二)做好学校水电气管网图纸、建筑水电气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用气申请,负责全校所有水电气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 (四)参与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的规划和改造工作; (五)完成学校水电气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气统计、分析报表; (六)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水电气用户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用户均应安装水电气表,并负责自身的日常水电气管理工作; (二)配合水电气服务部抄表,核对抄表数据及水电气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三)做好避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气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气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水用电申请和受理程序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0948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Model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

制度。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采场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10﹑本厂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11﹑在本厂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在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 12﹑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室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13﹑本厂对供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有供电设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第1条矿井必须使用双回路电源。 第2条煤矿必须配备电工、并持证上岗。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3条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第4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的额定等级,高压不超过1万V,低压不应超过1140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l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第5条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熔断器和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第6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低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可选用矿用一般型;采区进风巷采用矿用防爆型;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应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7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的防爆性能。 第8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送电。 第9条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和加锁。 第10条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井下使用明电。 第11条井下供电要做到“四有”(有过电和漏电保护、螺栓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档牌、接地装置);“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三全”(防护装置、绝缘用具、图纸资料全),“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坚持”(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是供用电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学院的供电设备设施、线路、计量器具等的调配、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为保障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各用电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正常用电以外的大用电量设备或电器(电炉、电热器、电开水器等),以防损伤电线路和设备、引发火灾。 三、用电部门的用电负荷变更、增容,须提出申请,由后勤处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报后勤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及施工用电,须报后勤处批准并装

表计量。 五、凡是在供电线路上用电者,其供用电均由学院后勤处统一管理、计量、考核,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如发现线路或计量器故障,及时向后勤处报修处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 六、电工值班人员,在做好正常维护整修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坚持巡检制度,按照规章和安全要求,严格检查供电范围内的设备、线路及用电情况,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用电。 七、在学院供电范围内,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程度进行处罚: 1、人为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未经批准私拉乱接线路的,责任人必须恢复原状,补交电费,并处以5O-1OO元的罚款。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3780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AQ 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解析

前言 本标准除6.6.8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的通用要求。各类电气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各自产品标准中,分别加以补充规定。本标准应与各类产品标准结合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杨敏、刘炎钊、霍育川、王海洋、翟青妮、潘亮。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62-2002 电气设备额定电流 CJB 2894-1999 安全标志牌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 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

分:增安型“e” CJ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 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CJB 3836.9-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CB/T 4728.1-200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94.1-2002 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 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 GB/T 7159-1987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 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供用电管理制度精编

体系文件 2009年6月 20日发布 2009年7 月 1日实施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由能源动力部部长审核。 本制度起草单位:能源动力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尹兆辉刘太宝 本制度由能源动力部归口。 Q/DL Q/DLG-07-013-2009 供用电管理制度 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供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协调供用电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加强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对电网和生产造成影响,确定正确的供用电秩序,保证安全、经济、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实现统一调配电力资源,保证电力使用的综合平衡,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转供的外协单位等所有供用电单位的管理。 3职责 能源动力部是公司供用电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唐山供电公司等有关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审定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负责供用电管理及监察;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事故的分析及事故处理;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电网事故抢修期间或因故采取的临时运行方案;负责审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电力质量指标;对使用公司电力的用户,在业务上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审核。 能源动力部110kV变电站是供电单位,负责供电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日常电力供应、电量平衡、调配、运行方式的管理;负责编制内部电力供需平衡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与唐山供电公司调度所进行业务联系;按要求向地调报告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状况,汇报电力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执行公司内部电力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并具体执行;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管辖范围内电气事故的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负责电力系统运行参数检测、调整,保证电能质量;执行上级下达的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负责公司各单位总用电量的计量、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高压电器的点检、维修。 各用电单位及转供电单位均属用电单位,负责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基础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出现的故障及时上报;落实用电各项其它工作。 4内容 供电方式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5968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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