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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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税收概述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发行国债、收费、罚款等等,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另外,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国家参与社会再分配的形式,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分配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分配的主体为国家;;而分配的依据,国家的强制力。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的必要性:公共欲望的满足和公共物品的提供。

·公共欲望:公众可以共同享有的需求,每个个体的享有不影响其他个体的享有,即不具有排他性,只能通过政府途径或公共经济部门来得到满足。满足公共欲望也是现今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比如对教育的需求,对医疗的需求等。

·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均可获得等量的、相同的消费,因此,各类主体对公共物品既都需要,又都不愿独自投资,“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这个问题。那么,公共物品就只能由公共经济部门去提供,从而使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国家或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税收的特征(“三性”)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性的统一。

三、税收的职能

(一)分配收入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获取财政收入:国家通过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求。

收入的再分配:对于市场失灵、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国家适度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而这也是必要的。

(二)配置资源(宏观调控)的职能

国家通过征税,参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其运用发生重大影响,从而会影响投资和储蓄,影响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这样,国家通过调整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保障稳定的职能

税收因其具有分配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有助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在这三类职能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最为基本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次之,保障稳定的职能是以前两项职能为基础的。

四、税种的分类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

依据税负能否转嫁——

1、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如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2、间接税: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如商品税。

(二)从量税与从价税

根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

1、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等为标准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

2、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种,大多税种为从价税。

从量税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从价税直接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因此,有利于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

(三)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

1、商品税:征税对象为商品的税种(流转税)

2、所得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3、财产税:征税对象为财产的税种

4、行为税: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收的一种税种。

5、资源税:以占用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四)中央税(国税)和地方税(地税)

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

1、中央税: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的机关进行税收立法,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

2、地方税:凡由地方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决定征收,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宿与地方政府的税收。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的。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调整对象: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简称税收关系。

税收关系税收体制关系:各相关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

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税收征纳双方主体之间

的社会关系。

——税收征纳实体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客体

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此达到限制或鼓励某些产业、行业的发展。

(三)内容

税务机关的权利: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解读税法,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人的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的义务: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三、税法的地位

税法因其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即税收关系,所以,税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根本法,是制定法律的依据,也是制定税法的重要基础。因此,税法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税法的执行也不得违宪。

(二)与经济法的关系

税法与经济法的联系是最为密切的。税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下位法律,因此,税法在其宗旨、本质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在整体上都是一致的。但同时,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法,在调整对象、特征、体系等许多方面又有其特殊性。因此,经济法与税法是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亦甚为密切。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因此,有关税收征管程序方面,存在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且税务诉讼也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所以,过去曾经也有人认为税法就是税收行政法,行政法的一部分。但是,两部法律在调整对象、立法宗旨、职能等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四)与民商法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有不同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而税法是由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征收,是国家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明显带有国家强制的特点,调整方法也是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但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法的调整通常是以民商法的调整为基础的,因此,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用民法条款。但是,当设计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而税法又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比如,两个关联企业之间,一方以高进低出的价格与对方进行交易,然后再以其他方式从对方取得利益补偿,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虽然这一交易符合民法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也

违反了税法的规定,那么,就根据税法的规定处理。

四、税法的体系

(一)学理体系

税收体制法有关税收权力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导地位)

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实体法——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规定征纳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主体地位)税收征纳程序法——

规定税收征管程序和相关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

集合(保障地位)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五、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大方面。

(一)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也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法定原则在法理上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一致的。

2、税收公平原则

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依据这一原则,必须普遍征税、平等

征税、量能课税。

3、税收效率原则

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现在,法律的经济分析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该原则的地位也在日益提高。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是,具体适用税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也就是说,根据实质课税原则,课税的具体对象如果仅在名义上归属于某主体,而事实上归属于他主体时,应以实质的归属人为纳税人并适用税法。

2、诚实信用原则

3、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法上应禁止类推适用,不得任意作出扩张或类推解释。

4、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要求新颁布实施的税收实体法仅对其生效后发生的应税事实产生效力,而不能对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税事实溯及课税,这一原则有利于防止纳税人的财产受到不当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溯及课税原则在税法上往往表现为“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即纳税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存在于新税法生效之前的,依旧税法的规定;而纳税人程序上的权利义务,依从新税法的规定。

第二节课税要素

一、课税要素的概念

课税要素,是国家征税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在符合课税要素的情况下,国家才可以征税。

广义的课税要素:国家征税所需具备的各种要件,包括实体要素+程序要素

狭义的课税要素:纳税主体的实体纳税义务成立所需具备的要件,仅指课税

的实体要素

二、广义的课税要素

(一)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1、税法主体

征税主体——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具体负责税收征管。

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从征税主体的角度看,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担当征税主体的角色。

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看,需要区分(1)纳税人和负税人。纳税人,是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税人,是在经济上具体承担了负税的人。也就是说,纳税人并不必然是负税人。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区别?这是因为存在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别。在直接税领域,由于税负不能或不易转嫁,因而纳税人和负税人往往是同一人;而在间接税领域,由于负税容易转嫁,因而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同最终的负税人往往不是同一主体。

另外,还需要区分(2)纳税主体和其他义务主体,如扣缴义务人、税收担保人、税务代理人、协税义务人等主体。也就是说,在税法上负有义务的主体并不都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在税法上主要负有纳税义务,而其他义务主体则可能负有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如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担保义务人负有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税务代理人负有在受托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相关税收事务的义务;协税义务人,负有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义务等等。因此,在税法上,征税主体之外的主体并非都是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义务主体。这些主体是与纳税人的义务相关的义务主体,可统称为相关义务主体。

2、征税客体(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依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征税客体的界定:

通常,决定某类对象是否具有可税性的因素,主要是收益性、公益性和营利性。如果对象有突出的收益性和营利性,则一般就是可以征税的;如果具有突出

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则一般是不能征税的。这是立法上确定征税对象时应有的具体考虑,也是界定征税客体的一个重要尺度。

3、税目和计税标准

税目和计税依据是对征税对象在质与量方面的具体化。

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质方面的具体化。

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是征税对象在量方面的具体化。

4、税率

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还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5、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优惠措施: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税收减免最普遍

税收重课措施: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

(二)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时间(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区别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时间是一定的期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时间点。

2、纳税地点

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第三节我国的税收体制

一、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

1、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配

我国实行的是分享模式,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享有税收立法权,而且,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的数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在实际的税收征纳活动中发挥着直接的、巨大的作用。

以后的发展趋势: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为主;国务院主要负责制定有关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或在国家立法机关授权范围内对税法作出解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税法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2、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分配

我国实行的是集权模式。在我国,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以此保证中央政令的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但是,考虑到各地区的特点,有前提的、适当地给地方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征一些新的税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我国依据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以保持法制和税制的统一;同时,对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以体现分级管理的精神。

(一)税收征管权的分配(根据税种进行分配)

1、税收征管权的横向分配

从各税收征管机关负责的税种来看——

实行分税制之后,税收征管权。

(1)税务机关:工商税收

——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税种最多,并且,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财政机关负责的少量税种的征管,也逐渐转由税务机关征管。

(2)海关:关税、行李及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财政机关:农业税收(如地方附加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权的纵向分配

(1)税务机构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省以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进行垂直管理,包括编制、经费、干部等;

省级地方税务局,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接受上一级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但是以上级税务机关的垂直领导为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均由所在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2)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范围

国家税务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除外);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地方附加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

2、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中央60%、地方40%分享。——所得税的分享,都在扣除某部分以后,再按比例划分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中央60%、地方40%分享。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6%归地方;其他印花税收入全部归地方

第一章 税法总论练习答案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2.下列有关我国税收执法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济特区有权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B.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C.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D.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收主管部门可自行调整当地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但应报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3.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有()。 A.个人所得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增值税 4.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5.我国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中,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原则是()。 A.国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6.税法构成要素中,用以区分不同税种的是( )。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目 D、税率 7.下列税种中不属于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个人所得税 D、车辆购置税 8.税收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属于()。 A、生产范畴 B、交换范畴 C、分配范畴 D、消费范畴 9.税收采取的是()方式。 A、强制征收 B、有偿筹集 C、自愿缴纳 D、自愿认购 10.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内必须入库,指的是()。 A、纳税环节 B、纳税期限 C、缴纳期限 D、纳税范围 11.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有()。 A、消费税 B、关税 C、财产税 D、营业税 12.下列关于税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生产关系 B、税收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C、国家课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 D、国家要行使职能不需要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13.下列关于税收法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B、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C、违反了税法,不一定就是犯罪

2017年东奥税法讲义-增值税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 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要点基本规定 境内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 含义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 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销售主体 的境内销售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 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 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非营业活动本身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营业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说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税法论文选题

2012年《税法》课程论文参考选题1.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更好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3.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制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4.94中国新税制实施状况和发展趋向的调查研究。 5.通过调查,具体谈谈如何改革完善个人所得征税制度。 6.完善企业所得税的调查研究。 7.依法治税问题研究 8.我国流转税税制结构的现状及改进意见。 9.在经济活动中,如何运用价外税问题。 10,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怎样解决既要搞活经济,又要加强宏观控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11.如何加强对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以保证地方财政有稳定的收人来源?如何确定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原则,处理有关共享税种的分配关系,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12.通过实际调查,理解我国现行税制如何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组织收人、调节经济、实行监督。 13.如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4.税收征管法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实施的情况。 15.税收管理形式的最佳选择和税收征管的主体目标模式的设想。16.推行税务代理制问题研究。 17.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搞好纳税检查。

18.探索使用减免税的范围和限度,探索税收支出理论在我国的参考借鉴作用。 19.通过调查,提出开征遗产税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0.我国扩大资源税的前提及可行性研究。 21.如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进我国农村工商税制和合理确定农村税收负担政策。 22.如何完善个体税收的征收方法。 23.如何加强对承包租赁企业的税务管理。 24.如何实现我国税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5.探讨进一步合理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途径。 26.论证建立与完善我国税收价格转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7.当前外商逃避我国税收的手段有哪些?你认为应采取哪些对策加以防范。 28.通过调查研究我国税收负担和企业税负是否合理。 29.分析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完善以来的情况。30.通过调查研究我国建立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 31.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32.分析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33.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4.分析人民币汇率改革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35.提出开征社会保险税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36.当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

第一章税法总论(完整版)

第一章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但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本章的历年考题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2014年,本章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将上年教材4节的内容拆分、增加为7节内容,分别为:税法的目标、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2.增加对政府征税依据的多种学说的简介; 3.增加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4.增加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税法本质等方面的表述; 5.修改了税法功能的表述,将标题改为“税法的目标”; 6.突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7.增加“依法纳税与纳税遵从”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税法要素 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税收执法 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 区别税收——税法——税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新增) 税收相当于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行使请求权的同时,负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在这种等价交换中,税收体系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等和平等。(新增)

税法论文选题

2012年《税法》课程论文参考选题 1.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税制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更好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3.试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制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4.94中国新税制实施状况和发展趋向的调查研究。 5.通过调查,具体谈谈如何改革完善个人所得征税制度。 6.完善企业所得税的调查研究。 7.依法治税问题研究 8.我国流转税税制结构的现状及改进意见。 9.在经济活动中,如何运用价外税问题。 10,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怎样解决既要搞活经济,又要加强宏观控制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11.如何加强对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以保证地方财政有稳定的收人来源?如何确定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原则,处理有关共享税种的分配关系,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12.通过实际调查,理解我国现行税制如何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组织收人、调节经济、实行监督。 13.如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14.税收征管法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实施的情况。 15.税收管理形式的最佳选择和税收征管的主体目标模式的设想。16.推行税务代理制问题研究。 17.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搞好纳税检查。

18.探索使用减免税的范围和限度,探索税收支出理论在我国的参考借鉴作用。 19.通过调查,提出开征遗产税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20.我国扩大资源税的前提及可行性研究。 21.如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进我国农村工商税制和合理确定农村税收负担政策。 22.如何完善个体税收的征收方法。 23.如何加强对承包租赁企业的税务管理。 24.如何实现我国税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5.探讨进一步合理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途径。 26.论证建立与完善我国税收价格转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7.当前外商逃避我国税收的手段有哪些?你认为应采取哪些对策加以防范。 28.通过调查研究我国税收负担和企业税负是否合理。 29.分析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完善以来的情况。30.通过调查研究我国建立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 31.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32.分析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33.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 34.分析人民币汇率改革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35.提出开征社会保险税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36.当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

第一章 税法总论(课后作业)

第一章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法的本质是()。 A.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B.保证征税机关的权利 C.一种分配关系 D.为纳税人和征税单位履行义务给出规范 2.下列关于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B.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C.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如果符合民法中的规定,可以按照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D.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3.下列关于征税对象、税目、税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B.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C.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D.我国对所有的税种都设置了税目 4.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原则。 A.税收法定 B.税收公平 C.税收效率 D.实质课税 5.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A.税收公平原则 B.实质课税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6.按照法律优位原则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7.从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来看,()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人 8.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A.税目 B.征税对象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特点

第二部分财政——第十四章税收制度 学习重点: 1.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2.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特点。 3.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4.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取向和主要内容。 知识点一、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 【注意】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纳税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纳税人可能是自然人,可能是法人。 【注意2】纳税人=负税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负税人,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即征税课体,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注意】课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 税目: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注意】税目反映整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3.税率: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单选) 【注意】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单选) 分类: 【示例】:

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分别用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 (1)全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 6000×20%=1200(元)。 (2)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分步计算: 第一级的5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5000×10%=500(元); 第二级的1000元(6000-5000)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000×20%=200(元); 其该月应纳税额=5000×10%+1000×20%=700(元)。 4.纳税环节,是指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减税和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指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7.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 【注意】违章处理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单选) 8.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注意】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例题·单选题】(2016年)在税制要素中,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 A.课税对象 B.纳税期限 C.税率 D.减税免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税制要素。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例题·多选题】(2016年)通常情况下,税率的基本类型有()。 A.差别税率 B.比例税率 C.宏观税率 D.定额税率 E.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税率。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 (二)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分为: 流转税: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税收收入中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0%左右。(单选)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多选) 所得税: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已经开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指以各种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多选) 资源税: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目前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多选) 行为税:指对某些特定经济行为开征的税,目的是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 目前我国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选)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A.房产税 B.车船税 C.增值税 D.个人所得税

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第一章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原则。 A.税收法定 B.税收公平 C.税收效率 D.实质课税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2.关于税法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B.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 C.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资源税税法 D.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其目的是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 3.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税法只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 C.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 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选项B,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选项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C.《营业税暂行条例》 D.《企业所得税法》 4. 【正确答案】A

税法论文 当前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当前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税法镶嵌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过程中,税法调整的对象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税制改革与国家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大流转税的改革及意义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首先谈谈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交通运输和邮政电信等行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可以进一步充分发挥增值税的重要作用。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税法论文

浅论增值税法的改革 摘要:我国的增值税已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法的改革有多方面的原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从国家的经济、财政、管理角度看,增值税法改革都产生了不可忽略的积极效应,完善了我国的增值税法。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优点;建议。 我国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收入最多的税,在整个国家税收收入当中占50%左右。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增收的一种流转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我国现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区别是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是否允许扣除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生产型增值税是不允许扣除,而消费型增值税是允许扣除。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采取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占90%以上,采取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很少数几个国家。 一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计提折旧的价值予以扣除。即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磨损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 (三)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虽然固定资产在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商品于出售时都已征税,但当购置者作为固定资产购进使用时,其已纳税金在购置当期已经全部扣除。 二增值税改革的内容 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三增值税法改革原因 我国之前之所以采取生产型增值税,是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使然。1993年之前,我国政府一直在与通货膨胀作斗争,而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膨胀又一直是通货膨胀不断攀升的重要因素。采取生产型增值税,实际上就是通过层层加大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把一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转换为税收,从而达到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盲目扩张,进而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可以说,生产型增值税的选择在我国只是为了适应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虽然它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负面效应愈来愈明显地暴露出来,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实现增值税转型是必然的结果。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商品总值中扣除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生产资料转移价值既包括生产过程中

第01讲_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一】税法原则 【例题1·多选题】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A.纳税人法定 B.征税对象法定 C.税率法定 D.征收程序法定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从实体要件到程序要件都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例题2·多选题】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 A.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 B.开征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专门规定 C.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D.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征税 【答案】CD 【解析】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选项AB属于税收要件法定原则。 【例题3·单选题】我国现行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的适用,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B 【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负与负担能力相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题4·单选题】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征管成本,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D 【解析】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例题5·单选题】纳税人甲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其股权,当地税务机关则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C 【解析】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例题6·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7年) 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C.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D.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

税法结课论文

税法结课论文 财务管理(3)班 张立红 20134102346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的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经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的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是筹划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税收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的必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因 1、主观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税收支出,已达到增加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2、客观原因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是筹划变成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前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纳税人才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从税率表中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其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假如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

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征管环节存在一定缺陷,征管水平也有待提高。本文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及征管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建议及思路,以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原则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为例 (一)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 截至2007年4月2日申报期结束,北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达到25.5万人。尽管如此,北京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实施过程并不顺利。据北京市地税局统计,截至3月15日.全市只有13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有将近一半的纳税人在申报期截止前的半个多月内才进行了自行申报。这与税务部门在首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目前.我国基层税收宣传是加强基层税收征管模式建设的有力手段,但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着宣传无经费、手段老化、形式简单、效果不佳的问题。 (二)高收入者偷逃税问题严重 从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工薪阶层成为“主角”.而那些本应成为个税申报“主体”的人,比如私企老板、娱乐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和那些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反倒是应者寥寥,申报人数相对较少,使得个人所得税变成了调节普通劳动者工薪收入的主要手段,这与监管不严和查处不力等有直接关系。 (三)不同阶层、群体的真实收入不易确定 目前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法人支付单位“多头开户”普遍化、个人收入主体现金化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工商等外部单位的联网,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纳税信息太少,第三方又不承担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的义务,这样,税务机关要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是很困难的。 (四)税务机关监督力度不足

税法流转税练习题

二、计算题 1、某电脑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发生业务如下: (1)本期销售部门提供如下数据:半年前发给某代理商一批电脑,本月18日已经满180天,尚有150台未收款,该批电脑原发货价格为每台6 500元。 (2)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脑100台,统一出厂价为5 000元/台。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统一出厂价5%的优惠,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向乙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脑5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乙家电商场及时付款并享受了现金折扣。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脑,销售A型电脑10台,旧电脑作价1 000元/台。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向消费者销售A型电脑15台,根据协议规定,5年后厂家应当将全部货款以价税合计总额退还给购货方。销售后,开出普通发票15张,含税销售收入合计金额87 750元。 (5)以30台A型电脑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A型电脑成本每台3 500元。双方均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6)当月向丁商场销售A型电脑200台。同时负责运输,运费按每台15元向购货方收取。 (7)本月为职工宿舍改建,动用了上月购进的钢材2.5吨,账面成本为8 750元,其中含运杂费1 980元,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用2 500元。 (8)从某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一批废旧电脑线路板,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2万元。 本月其他业务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380 000元,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向甲家电商场及乙家电商场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还本销售方式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向丁商场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 (6)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参考:101411.8) (1)(5000*100*(1-5%)+5000*50)*17%=123250 (2)5000*10*17%=8500 (3)5000*15*17%=12750 (4)5000*30*17%=25500 (5)5000*200*17%+200*15/1.17*17%=170435.9 (6)销项=6500*150*17%+123250+8500+12750+25500+170435.9=506185.9 进项=380000+5000*30*17%-(8750-1980-2500)*17%=380000+25500-725.9=404774.1 应纳=506185.9-404774.1=101411.8 2某公司为从事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向运输企业支付运

新个人所得税法论文修正变化论文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提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经历了五次修正。相比较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变化,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变化、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变化。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修改,也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我国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正。修正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较之前的旧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税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变化 新税法对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正后的新税法一个重要方面即减除费用的提高,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经历了一个变化阶段:1987年为400元,1994年为800元,

2006年为1,600元,2008年为2,000元,2011年为3,500元。这也是因为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居民职工工资增长也较快,同时物价水平也上涨较快,费用减除标准也随之做出了调整。新税法对境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做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1,300元,境外人员减除费用标准实际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变。 调整后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影响到计税依据,影响了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经过调整以后,工资阶层纳税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纳税人纳税负担将普遍减轻。因修正案是从9月1日实施,今年减税规模大概在530亿元左右。以武汉市为例,据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5.25元。以此推算,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之后,预计92%以上的武汉工薪阶层无需缴个税。 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 财税[2011]62号文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了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

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第一章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原则。 A.税收法定 B.税收公平 C.税收效率 D.实质课税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2.关于税法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B.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 C.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资源税税法 D.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其目的是对某些特定对象

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 3.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税法只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 C.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 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选项B,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选项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C.《营业税暂行条例》 D.《企业所得税法》 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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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论文题目 1、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2、关于税法课程整合教学的探索 3、关于税法中费用扣除的几点思考 4、关于强化税法宣传工作的思考 5、会计与税法关于工资薪金的差异分析 6、关于加强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探讨 7、关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思考 8、关于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处理方法的研究 9、关于法学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 10、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解析

10、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 11、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研究 1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1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14、税收公平视野下的美国电子商务税制研究 15、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 16、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国际借鉴与我国的现实选择 17、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路径的优化--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 18、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及其治理措施 19、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完善 20、基于流程特征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流程再造

2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讨 22、澳大利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简介 2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研究 24、基于非对称信息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 25、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26、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27、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28、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研究 29、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30、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及审计研究 3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之完善

32、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3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 34、我国直接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35、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36、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 37、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分析 38、构建“资金流”控制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 39、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探析 40、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41、如何从支付系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42、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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